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是指研究生在完成一定学业后,决定中途放弃学业,不再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退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研究生应当与导师或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决定,并取得导师的同意。导师可能会就学生退学的原因进行询问和交流,以确保学生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对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导师的同意对研究生的退学流程至关重要,因为教师是直接和研究生打交道的人,他们对于学生个人情况了解更多,有更多的参考意见。

接下来,研究生应当与所在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退学手续。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学校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研究生需要填写一份退学申请表,表明自己的退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导师同意函、个人声明等)。申请表一般需要有学生本人和导师的签字确认,并注明申请的退学时间。

学校接到退学申请后,通常会组织专门的会议或评审流程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的退学决定真实、合理,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退学的条件。学校可能会要求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材料来进一步证明退学的必要性。

最后,学校会根据对研究生退学申请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研究生的退学请求。如果学校同意,会发给研究生一份正式的退学通知书,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通知书中会明确说明退学的日期和学生需要完成的相关事宜,如交接工作、缴清学费

等。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在退学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如是否需要返还部分奖学金、是否需要退还学费、如何对已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等。研究生在退学前,最好与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退学流程。

总的来说,研究生退学流程包括与导师沟通、申请退学手续、学校审查和决定、发放退学通知书等步骤。退学是一个严肃的决定,研究生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退学流程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流程 研究生退学是指研究生在完成一定学业后,决定中途放弃学业,不再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退学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研究生应当与导师或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决定,并取得导师的同意。导师可能会就学生退学的原因进行询问和交流,以确保学生已经经过深思熟虑,并对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导师的同意对研究生的退学流程至关重要,因为教师是直接和研究生打交道的人,他们对于学生个人情况了解更多,有更多的参考意见。 接下来,研究生应当与所在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申请退学手续。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学校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研究生需要填写一份退学申请表,表明自己的退学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导师同意函、个人声明等)。申请表一般需要有学生本人和导师的签字确认,并注明申请的退学时间。 学校接到退学申请后,通常会组织专门的会议或评审流程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的退学决定真实、合理,并确定学生是否符合退学的条件。学校可能会要求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材料来进一步证明退学的必要性。 最后,学校会根据对研究生退学申请的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研究生的退学请求。如果学校同意,会发给研究生一份正式的退学通知书,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通知书中会明确说明退学的日期和学生需要完成的相关事宜,如交接工作、缴清学费

等。 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生在退学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如是否需要返还部分奖学金、是否需要退还学费、如何对已完成的研究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等。研究生在退学前,最好与学校的相关部门或导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便顺利完成退学流程。 总的来说,研究生退学流程包括与导师沟通、申请退学手续、学校审查和决定、发放退学通知书等步骤。退学是一个严肃的决定,研究生需要充分考虑自己的个人情况和未来发展,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保证退学流程的顺利进行。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 (年第号) 同学:(性别学号学院学科专业)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津工大[2008]10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符合研究生退学情形之一(下列□内画“√”条目),拟按学校相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做学籍处理(退学)。如果对相关处理告知内容有异议,请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辩意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津工大[2008]104号)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或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2、未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者;或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者; □3、硕士生在学期间,累计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一次后仍有不及格者;或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两次重修仍不及格者;或累计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学位课程累计重修次数超过两次者; □4、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研究生连续两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7、未请假离校或请假未准离校或请假期满未返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8、经过指定医院确认,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9、按规定应休学但拒不休学者; □10、已有本校学籍研究生又考取了本校其他类别、其他专业或其他学校研究生者。 □11、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特此告知 学院: (盖章)年月日 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处理(退学)告知书存根(学院、研究生部留存) (年第号) 姓名学号退学原因: 本人及家长完全了解并同意学校学籍处理(退学)告知的全部内容。 研究生本人签字:家长签字: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海南大学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写作、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博士退学流程(一)

博士退学流程(一) 博士退学流程资料 一、退学前需做的事情 •与导师沟通:退学前,需要与导师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学位授予机构的退学流程和具体要求。 •提交申请: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等。 •办理手续:按照学校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如交还学生证、归还借书等。 二、退学后的处理 •结束学籍:退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注销你的学籍信息。 •停止奖助学金:如果你是获得了奖助学金,学校会按规定停止相应的资助。 •退还学费: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退费标准,将已交的学费予以退还。 三、注意事项 •退学后将不能再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种服务和资源。 •退学对日后的就业和升学都有一定的影响,建议仔细考虑再做决定。若有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咨询学校各级相关部门。 •在退学前需要清理好个人行李和物品,并与宿舍管理人员交涉归还房间钥匙、设备等物品。同时,需要了解学校关于离校的安排 和要求。 四、退学后的影响 •影响就业前景:在求职时,退学经历可能会成为HR在筛选简历时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在决定退学前需要认真地考虑对自 己未来就业的影响,并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

•影响职业规划:退学可能会对你的职业方向和职业规划带来影响,需要及时重新调整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规划。 •影响研究生考研:如果有升学计划,退学会对报考研究生产生影响。需要了解相应的政策和要求,并做好调整和准备。 五、退学原因和预防 •学术困难:如果是由于学术困难导致的退学,建议提高学习效率、加强巩固和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策 略。 •个人原因: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退学,需要从自身角度审视问题,尽可能解决或调整自己的问题,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情 况。 •管理原因:如果是由于学校管理原因导致的退学,需要了解规定和流程,并在沟通中积极维权。 退学虽然是一件不希望发生的事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却成了不可避 免的选择。了解和掌握相应的退学流程和注意事项,可以最大程度地 减少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同时也有利于自己在日后的发展和规划。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依照教育部2017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学校章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其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创新创业、支教、身心健康等原因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在录取及入学报到阶段累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凭入伍通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当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3个月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有权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的要求保留入学资格。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不可抗力者除外。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学校按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年逾期而未愈者,取消入学资格。病已痊愈者,须于新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附属医院复诊,确已痊愈者,经审查同意后可办理有关入学注册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或政审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入学前是应届毕业生的,其档案材料、户口关系等退回其来源学校;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其原工作单位;其他人员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日期返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记录,非学位课程考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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