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的漏项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文中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从工程量清单编制角度,阐述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清单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做到减少或避免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发生。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原因预防措施

Abstract: The author of the text combined with work experience, from the angle of BOQ preparation, elaborated the reason for omission problems during the BOQ process, propose solu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reduce or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the BOQ omissions.

Key Words: BOQ preparation; omissions reason; preventive measures 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制规则要求,计算拟建招标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表格。一份全面的、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所有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础。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对确定工程造价、控制投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乃至完善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相对比较高,既要做到不重不漏,更不能发生计算错误。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相脱节,清单项目或数量少算、多算、漏算或计算错误,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从而引起项目费用增加,甚至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因此,在工程量清单编制,特别是工程量的计算过程中,要力求准确、全面、完整,尽量避免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

1 常见的几种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漏项问题比较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清单编制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

(2)图纸中规格型号不明确的内容,工程量清单漏项。

(3)措施项目漏项。措施项目属非实体项目,要求清单编制人员根据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国标清单中有关措施工程项目表格的项目名称自行列项。

(4)招标文件、图纸明确的内容,漏项或少计、多计。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 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 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 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 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即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1)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 (2)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szcea 2014.10 ● 案例一:2009年8月我单位与一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两栋高层商住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工期为12个月,由我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承包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涉及本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同内容。甲方同意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依约进驻工地施工,至2010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因结算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现在有几个问题: 1.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调整; 2.监理日志及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驻工地代表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款是否应给我们计取; 3.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该依何原则处理? 【律师答问】以提出问题的顺序回答: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但本案中,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序,如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项目计价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9-07-19T13:49:34.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作者:张巨梅 [导读]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因此,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个构成部分,必须精确、完善齐全,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投资控制、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乃至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的完善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做了一些总结,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处理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重点及常见问题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以上五个清单编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最重要最复杂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环节,在清单子目列项时,容易出现漏项,或者重项。例如在编制清单的时候,会将零星的一些项目漏项,在列项时,会将过梁漏项,或者由于图纸不熟悉从而将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品漏项。 清单工程中五要素的设置也极其重要,其影响综合单价并最终影响工程总造价。 1.1项目编码设置: 清单项目编码设置要准确,应该以准备建设的工程的项目名称设置,相同的招标工程项目的编码不能有重复。 1.2项目名称设置: 清单项目的名称可以按照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对照确定。 1.3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是组成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如果项目特征描述模模糊糊、不清晰,或者没有根据图纸要求描述的,均会造成组价错误,最终使组出的综合单价不合理,以致影响工程的总造价。例如一栋医院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对于大开挖土方类别没有详细描述,就会对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到底是一类土,二类土还是三类土,使得造价人员不知如何组价,根据理解不同,自然就组出不同的价格,从而造成单价不同而影响总造价。 所以对于编制清单的人员要求也较高,要比较熟悉定额及清单,组价时需要的项目特征也是一点不能含糊。 1.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该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计量单位,做到准确无误即可。例如:当附录有两个、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时,要按准备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一个来作为计量单位。 1.5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是造价的基础,因为计算规则没有掌握,或者计算粗心、不严谨,就可能造成工程量误差,从而影响总造价,造成造价偏大或者偏小。或者当有需要补充的项目时,工程量要能够计算出来,并且计算结果要唯一。因此工程量计算极其重要,要细心、严谨、认真,避免出现错误。 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项、漏项的害处及责任 2.1错项、漏项的害处: 对于建设方来说,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或者遗漏问题,最终会引起工程量的变更、现场的签证索赔等情况的发生,投标人就会借此抓住时机,进行不平衡报价,以便取得更大的利润。 对于承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错漏正是投标阶段承包人利用这些错误打下埋伏,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及盈利的绝好机会。 2.2错项漏项的责任承担: 建设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必须非常正确、完整、齐全、没有遗漏,虽然建设方有时候会委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是建设方仍然要承担责任,投标人不能修改清单,也不能调整清单,只能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然后进行报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1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解决: 工程量清单编写有误或者特征描述不完善时可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设计单位、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施工方等,面对面的积极沟通,对于图纸中模糊不清的,或者标注不详细的,尽量当场明确,防止漏项及重项,仔细确定特征描述的详细内容,如某银行窗户的特征描述中,特征描述中玻璃没有具体的材质描述,这样就容易造成难以组价或者组价不准确,所以开标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能提前避免许多问题。 3.2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3.2.1重项多算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重项多算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对于重项多算的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最终调整后结算。 3.2.2漏项缺量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漏项缺量问题,通过变更从暂列金额支付;如,某银行工程招标清单中,将室外台阶一项直接漏项,在实际施工时发现此项在图纸范围及合同施工范围内,所以在结算时,可以按照要求,“除专业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结算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结算单价。” [5]最终计入结算总造价。“按照合理的成本及利润构成原则。” [5]在工程项目最终结算时,对于那些项目特征描述的不是太清晰的情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教学文案

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确认工程造价的基础性资料,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日趋显著。而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甲方和中介咨询单位,需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是甲方、中介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编制目的 工程量清单作为确认工程造价基础的工程实物量,要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其准确性十分重要。 工程量清单主要部分为工程量表,通常是按分部工程划分,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子目次序按施工的先后排列,其工作内容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繁易主要与合同形式有关,取决于设计深度,与图纸相对应。 工程量清单,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也是评标的基础);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是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另外,当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其单价或价格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说工程量清单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二、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的措施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 编制人员首先应具有执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现行计价规范和有关文件及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抬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工程量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 (二)依据《08计价规范》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08计价规范》,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可能使用该现行规范,以减少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按《08计价规范》附录中的A~F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遵循相应的项目划分及计算规则。即将工程项目计价分成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F矿山工程,依据附录规定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比较繁重和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最新版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

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

工程量清单中常出现的问题与解答

工程量清单中常出现的问题与解答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

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 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 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漏项问题产生得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得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得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得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得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就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得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得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得固定价款就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得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得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得优势地位与对于竣工结算得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得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得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就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得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得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得增加。由此导致得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与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就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得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得人员毕竟精力与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得图纸事无巨细得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得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得漏项或者数间教室得石膏板吊顶得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就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得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得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得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得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得工作内容。例如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 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即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

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作者介绍 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二、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部分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也正是上述观点的体现。 综上,笔者认为,发、承包人对于固定总价包干对应的施工内容在合同中作出相应明确约定十分重要,建议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固定总价包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