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报告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报告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报告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

题分析

作者介绍

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

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

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二、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

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部分关于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约定也正是上述观点的体现。

综上,笔者认为,发、承包人对于固定总价包干对应的施工内容在合同中作出相应明确约定十分重要,建议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固定总价包干对象,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这样更符合清单与图纸之间的关系。三、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既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量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笔者主要就常见的:(一)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施工图纸;(二)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

约定将工程量清单错漏风险转移给投标人。上述两种典型情形下,结合司法判例,对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承担问题的观点研究整理如下。(一)项目固定总价招标仅提供初步设计,其与之后通过审批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差异,则工程量清单量错漏责任如何认定?差异部分如何结算?根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12.1条,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2条,总价合同指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1.3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综上文件精神,笔者认为,适合采用固定总价招标的前提是其相应设计施工图已经出具完成。但是鉴于建筑工程产品的特殊性,实践中许多发包人为尽快推进招标程序及后续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在施工图尚未出具的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并进行工程招标。对此司法裁判通常有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项目招标仅提供初步设计,与之后的施工图存在重大差异,应认定属于工程变更,承包人已实际完成施工但工

程量清单未包含的差异部分应纳入工程造价。参考案例案例名称:泗洪中泰热电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

审理法院及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苏民终字第0073号;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因招投标时涉案工程的施工图纸尚未确定,中泰公司招标时提供的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厂区热网管道的工程量,并且初步设计图纸中不含厂区管网的图纸,中泰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提供的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存在重大差异,该差异并非山西安装公司投标时漏报所致,故该差异应视为变更工程,计入鉴定造价之中。

观点二:项目招标未提供施工图,清单所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差异部分属于漏项、计算错误导致,发包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也应承担部分报价的风险。参考案例案例名称: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及案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961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当工程项目只有初步设计,没有明确施工图时,清单所列工程量会因漏项、计算错误而与实际工程量出现较大差距,合同约定总价包干,并包含所有风险,其约定的计价方式缺乏科学性,存在较大缺陷,也有违合同

法的公平诚信原则,是导致原、被告双方产生结算纠纷的根本原因。承包人明知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具有较大风险,仍然签订合同,主观上亦有过错。对清单工程量差异及漏项所形成的增加工程量对应的工程价款,本院根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酌定由被告承担80%的付款义务,其余20%作为报价风险由原告自行承担。笔者倾向同意第一种裁判观点,如上述,(1)发包人仅提供初步设计进行招标,未提供施工图纸,即使承包人有复核的义务, 但承包人仅承担初步设计文件中可以准确界定工程量的复核责任,对于初步设计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差距,没有施工图的承包人再仔细复核,也无法准确复核。故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招标,是导致清单工程量纠纷的根本原因,相应责任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差异应按实调整。(2)对于承包人明知初步设计文件无法准确反映工程量而接受工程清单固定总价报价,是否应承担清单工程量差的责任?笔者认为要从过错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考虑,承包人接受这样合同条件行为,虽然对合同争议的产生有一定责任,但这个责任本身与初步设计文件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没有关系,该量差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视为发包人的损失。故,承包人不应对此承担责任。(3)另外,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6对于工程变更定义,根据该文件规范性指导精神,招标时初步设计图纸与施工图纸重大差异部分推定归为工程

变更范畴。许多司法裁判案例中,法院会将其作为变更工程予以定义,将变更部分纳入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若发包人未提供施工图纸已完成招投标,则笔者建议,发包人在施工图纸通过审批后,针对差异部分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复核后进行重新报价,双方对固定总价进行再次确认,从而避免将来结算发生争议。(二)若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负责参照施工图对清单工程量进行核对,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未提出工程量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如何认定?量差部分如何结算?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或工程数量有误,应在合同签订前X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否则缺项或少计部分不予计价等类似条款。我们认为,通过该类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核对责任转嫁给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出现工程量清单量差纠纷责任如何认定?鉴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与完整性的责任归于招标人,则结合司法裁判案例,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该清单招标的项目发承包人计价活动是否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约束。

根据(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司法判例中,争议项目为国有投资项目,许多法院裁判才会引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规定。另外,关于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计价活动是否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约束,笔者并未找到类似案例明确,但是目前越来越多司法裁判案例认为,非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不必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约束,同此类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

综上,笔者认为,(1)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而计价活动应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2)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非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活动不一定受《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约束,除非发承包人书面意思自治表示清单是依据该规范编制并愿意受其规范约束的类似条款。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对于发包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核对工程量清单,将清单工程量差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承包人参与投标报价,且并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之后出现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纠纷的责任如何认定,目前司法裁判主要观点如下:

1、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核对义务,投标人对招投标文件中存在错漏等风险应有专业的判断且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在合理期限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表明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之间的工程量差异,在完工后再主张增加工程量,法院不予支持。参考案例案例名称:中山市住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珠海经济特区珠江实业发展总公司中山分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珠江实业发展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

审理法院及案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中法民一终字第153号;

裁判观点:住宅公司作为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对招投标文件中存在错漏等风险应有专业的判断,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但其在规定

的答疑时间内没有提出疑问。按照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住宅公司甚至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现住宅公司在投标前无及时行使上述权利,投标后亦无与发包人以签证等往来文件的形式就工程量的变更达成一致确

认意见,在完工后再主张增加工程量于法无据,对其该工程量偏差款及利息支付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2、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核对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的工程量差纠纷,(1)投标人应审慎核实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时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量情况,合理期限未提出异议情况下,投标人存在过错;(2)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人将负责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通过合同约定推卸

给投标人不符合行业规范,也有违诚信原则,同样存在过错。(3)综上,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对于投标人已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错漏部分,法院酌情判定结算支付金额。参考案例案件名称: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黄冈中学广州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

审理法院及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终字第12号;

裁判观点:(1)承包人作为专业的建筑公司,亦应审慎核实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时指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漏

量情况,如果对于超过合理范围之外的漏项漏量未能发现和指出,与其专业建筑公司的能力水平不符,存在过错。(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采取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将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责任通过合同约定推卸给投标人不符合行业规范,也有违诚信原则,存在过错。(3)因此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并结合双方对造成漏量漏项差异造价的责任和过错,法院酌情确定…。综上,笔者认为,项目招标文件中约定了投标人对清单工程量核对义务,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便承担了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投标人将已报价工程量清单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不能完全免除样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义务,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再区分项目是否属于国有投资,如上述分析后,综合判定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发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及具体如何结算。四、结语及建议参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文件中关于固定总价合同适用范围的规范精神,固定总价合同更适用于工程量小、造价低、工期短、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施工图纸完整清楚的工程之中。故笔者认为:

1、某些复杂的大型项目,发承包人以工程量清单计价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已经背离了我们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初衷。对此,笔者建议,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需严格适用固定总价的条件及范围,对于前期设计、地勘不到位,施工图纸不完善详细,技术方案复杂的项目,应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同时,发包人也应转变固定总价合同即不能调整合同价款、合同履行过程所有风险都能转嫁给承包人、预算低且风险一定可控等观点,对于某些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模式更为适合。发包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判断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合同价格模式。

3、对于工程量清单错漏的风险,笔者认为是客观存在不能完全避免,建议发承包人可在合同中明确清单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导致合同总价允许调整的范围,约定在合理差异范围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超过该范围部分双方确认后予以结算。以合理分担风险,减少纠纷。

精彩回顾◎【建纬观点】关于协助执行程序的基本问题简介——施工企业协助执行系列问题(一)◎【建纬观点】从高院判决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与合同效力的关

系◎【建纬观点】新规解读|《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这些规定应当引起重视◎【建纬观点】工程定额的法律地位以及指导市场计价的操作性◎【建纬观点】案例解析|挂靠人能一并起诉发包人与被挂靠单位么?

漏项报告

漏项报告 监理、业主: 开工在即、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以下简称清单)中有部分项目存在漏项,现具体上报、等明确指示: 一、清单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 球磨铸铁管、钢管等金属管道的所有管件:三通、弯头、 阀门法兰头、大小变接头、软接头等清单漏项。 修改图--17,厂区给水管DN90、厂区输水管DN400,厂 区引水管DN250,排污管DN110清单漏项。 整个输水系统全部为金属管道,有部分村民提出反对使用金属管,同时为避免金属管道二次污染、建议将管道改成 现在常用的高强HDPE塑料管材,虽然造价会相应增加一些, 但后期维护和使用年限要比金属管久的多,更不会存在管道 二次污染。 二、清单管道工程: 清单3.1--3.7各管道开挖断面明细(断面1--断面7), 图纸-67,所有管路只有开挖回填造价、没有填砂护管造 价。 除1.2断面在农田里外,其它3.4.5.6.7断面均在路上,图纸明确在路上开挖后原料回填修复,并浇筑200厚C20 混凝土,而清单里只有开挖和原料回填修复,并无路面砼 或者沥青切割、砼或者沥青破碎、砼或者沥青浇筑的造价。

断面图7中除了并联引水管和输水管,还并联了取水口两台大功率潜水泵的控制电缆及套管,清单中只表示了 PE套管的造价3.9元每米,却没标示3x50+1x25铜芯电缆 的造价、且整个700X2线路只有一个电缆井,无法满足电 缆敷设要求。 三、土建结构工程:混凝土项无模板和钢管架的造价。 四、大门围墙绿工程: 图-62围墙没有设置基础,直接在干砌石墙顶砌筑,不 具备必要的牢固度,需在干砌石墙顶设置砼板带,既当 干砌石墙顶加固用、也当围墙基础用。 基础石墙高度有3米,考虑到后部回填也有3米、剪 力和土压力巨大、是否需要改成浆砌。 厂区未设置门卫室、电动大门管线控制箱布局未设置。

工程进度建议及分析报告

工程进度建议及分析报告 青田倍安新能源农光互补项目 安徽能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青田倍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全面控制。于2018年03月22日进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8年03月28日——2018年06月30日。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相关的国家有关规定,对青田倍安新能源农光互补项目进度滞后进行全面的施工进度评估。评估依据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施工管理人员水平、施工人数、机械、材料等。 一、基本情况 青田倍安新能源农光互补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18年03月28日——2018年06月30日。因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受天气、地形及图纸变更的影响,在各参建单位的统一意见下,工期延至XX年XX月XX日,但至XX年XX月XX 日还有如下工作量未完成: 1、 2、 3、 4、 二、影响工程进度分析 1、项目部配备的管理人员比较年轻、经验不足,致使工程工期混乱,不能按照预定的进度计划完成,未能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及时调整合理的工期计划安排。 2、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不及时且不尽合理,体现在光伏区大面积桩基础施工上,施工进度计划赶不上现场的施工变化,未能根据每天工人工作时间(早上7:00——下午6:00)、各个工序完成工程量的进展速度、施工人数(体现从开工至现在,施工单位每次会议都是口头答应增加施工人员)、工作间歇时差的利用(天气雷阵雨,雨停后无基本无人施工)等情况,编制出合理的进度计划,未能对进度滞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方法。 3、项目部现场管理者与各个班组协调能力不足,未能对各工序交叉作业做出合理的安排。 4、材料供应不及时,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现场管理者,未提前做好材料进场计划及组织材料进场。 三、解决方案 1、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的负责人及各班组负责人将每周的工作进度进行上报,根据上报的情况,合理安排下一步工作。项目部及时解决各专业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合理安排好交叉作业施工及材料进场等,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 2、充分调动现场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奖罚制度,对未完成进度的班组进行惩罚制度,不能形同虚设。 3、合理的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 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 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 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 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建筑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报告

建筑工程进度滞后的分析报告 目前,本监理项目部所监控的XX工程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现场施工存在较多方面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没有正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因而造成材料供应和现场施工机械设备不足,施工不连续,进度缓慢。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为*年5月19日。现已进入7月份,而整个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如下: 1.土石方工程=246347.11(挖道路土方)+90640.3(道路填方)+ 595319.47(余方弃置)+2680.678(挖雨水口沟槽土方) +360813.67(挖雨污水沟槽土方)+535786.5(沟槽余方弃置) +278401.89(沟槽回填土方)+1808094.3(沟槽回填中粗砂) =3918083.9元(其中土石方工程总价为4890682.6 则完成比例为3918083.9÷4890682.6=80.11%) 2.排水管网工程=1120040.7(S10缠绕玻璃夹砂管DN400)+260137.7(DN500)+492435.58(DN800)+1654900.7(DN1000)+1004444.9(DN1200)+77677.876(II级钢筋混凝土平口管d300)+1210785.8(d1500)+1410471.7 (d1650)+275414.4(d2000)+621147.45(d2200)+295947.68(Ф1000检查井)+51557.76(Ф1250检查井)+83342.52(Ф1500检查井)+22425.21(矩形直线砖砌雨水

检查井1500×1100)+54681(1800×1100检查井)+68062.5(2100×1100检查井)+ 7357.08(2300×1100检查井)+ 12898.98(检查井2600×1100)+ 7028.12(2800×1100检查井)+ 24017.12(矩形90°三通砖砌雨水检查井1650×1650)+ 27279.46(检查井2200×2200)+ 103224.3(检查井2630×2630)+ 24456.1(检查井3150×3150)+ 23809.89(°三通砖检查井3500×3500)+ 23809.89(检查井3800×3800)+ 14511.68(检查井3300×2480)+ 6133.24(扇形90°砖砌雨水检查井d1650)+ 140336.7(联合式双箅雨水口)+ 29931.33(联合式四箅雨水口)=9148307.9元(其中排水管网工程总价为11148435.74,则完成比例为9148307.9÷11148435.74=82.06%) 3.拆除工程=508119.02(拆除基层)+ 16745.824(拆除侧平石)+ 246792.1(拆除II级钢筋混凝土管(平口)d300~d1400)+ 320684(拆除混凝土基础)+ 67761.26(拆除砖石结构)=1160102.2元(其中拆除工程总价为1272830.6,则完成比例为1160102.2÷1272830.6=91.14%) 4.道路工程=375088(级配碎石)+822078.4(18㎝厚4%水泥稳定下基层)=1197166.4元(其中道路工程总价为31937608.37,则完成比例为1197166.4÷31937608.37=3.75%) 5.道路照明、交通工程=28527(挖电缆沟土方)+8143.716(回填电缆沟土方)+2102 6.638(电缆沟余方弃置)+3895 7.54(电缆沟铺砂盖砖)+74386.556(电缆沟混凝土)+286994.8(GBB70/5电缆保护管)+121026(GBB100/5电缆保护管)+4211.325(10#铁线)+60215.064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 处理意见和建议 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 (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

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施工阶段的处理方式 投标方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如何界定? 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 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的是针对量发生争议。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 例如: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回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3、工程图纸的不规范,或者图纸印制的不清晰,由此导致报价偏差的现象发生。 4、清单编制人员没能深入了解一项工程的施工工艺与技术规范和流程,致使一些施工内容被遗漏,等等。

关于固定总价对应的工程量包干范围 关于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对应的工程量计量基础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为包干对象,二是以施工图中的施工内容为包干对象。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错误等问题,法院处理时首先会看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包干范围,然后判断承包人实际施工工程量与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之间量差的范围。 同时,这里不得不提下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关系,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之前,工程范围的表述形式一般只有图纸。工程量清单实际上就是对图纸和技术标准要求所显示工程内容的另一种形式,相对于图纸而言,招标清单更具有可读性,更方便投标人进行报价。鉴于清单是对图纸和技术规范的翻译,也就注定了图纸,技术规范与工程量清单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此进一步决定了,无论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的合同地位应高于工程量清单。 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承担 即约定采用清单计价方式又约定固定合同总价的情况,因工程量清单差产生的纠纷较多,且处理起来涉及的事由也相对复杂。 (1)招标人招标未提供明确的施工图纸 (2)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将工程量清单漏项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 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 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 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荔枝沟水厂进度 一、工程现况 1、沉淀池开挖完;总配电室基础开挖完。 2、接触池、排涝泵房正在开挖。 3、挡土墙于8月4日下午停止施工半天,因毛石运料不及时。 4、现在施工技术人员:李总工、陈总工、施工员3人、资料员1人。(材料 员、预算员等后勤管理人员未计算在内) 二、工程进度分析 1、基础在原土上的:沉淀池、接触池、排涝泵房、加氯间、氧化沟、粗格 栅和进水泵房。巴氏计量槽、污泥泵房。 2、承台基础的:鼓风机房、总配电室、宿舍食堂、车库、综合办公楼、机 修车间、仓库、洗砂车间、脱水机房和污泥堆置间、加药间。 3、基础在回填土的:旋流沉砂池、贮药池、滤布滤池、贮泥池。 4、其中因施工作业面关系制约,具备施工条件无法展开施工的有:洗砂车 间(受粗格栅影响)、脱水机房和污泥堆置间(靠近挡土墙,须挡土墙施工完)、污泥泵房(受沉淀池影响)、巴氏计量槽(受排涝泵房和接触池影响) 5、受桩基础影响的有:氧化沟及北侧挡土墙。 三、工程目前存在问题 1、需配置专职安全员; 2、工程质量方面,主要是挡土墙砌筑不符合要求,砌筑时使用碎石,按规 范要求挡土墙毛石砌块最小截面尺寸厚度不小于200mm。多次要求整改仍有反复,要求配置专职质量员加强质量管理。

3、目前排涝泵房开挖,基础底部土质极差,局部土质变化大。鉴于目前基 础开挖过程中,多处出现基础开挖后,地基不符合设计要求,希望设计能驻场及时解决问题。 工程进度的关键线路有两条:1、管网安装施工,管网施工直接影响回填土施工。 2、粗格栅和氧化沟的施工。 工程进度目前的重点是:1、为防止河水面上涨,北侧挡土墙桩基础需尽快施工。 2、氧化沟桩基础施工。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和漏量的相关法律问题 szcea 2014.10 ● 案例一:2009年8月我单位与一开发商就其开发的两栋高层商住楼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建筑面积为39000平方米,工期为12个月,由我单位包工包料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承包范围内采用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据实结算;涉及本工程价款调整的文件,均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作为合同内容。甲方同意是指加盖甲方单位公章,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生效的书面文件。合同签订后,我单位依约进驻工地施工,至2010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因结算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我公司已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现在有几个问题: 1.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是否可以要求调整; 2.监理日志及会议纪要中记录的现场驻工地代表同意增加的项目工程款是否应给我们计取; 3.变更项目中材料单价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该依何原则处理? 【律师答问】以提出问题的顺序回答: 1.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设计原则是承包商承担价格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一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里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毕竟不是法律,发包方往往借助市场优势把工程量的风险推给承包方,本案就是这样的例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部分属承包范围内不予另行计价”,这就要求承包方在报价时要仔细核实工程量,凡属漏项、缺项、错项均视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这样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或少计算的,结算时要求调整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尽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4.5.3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属于强制性规范。但是该规定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规范下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待商榷,即使是《标准化法》规范下的强制性规范,也还要考虑《招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如果将漏项、计算偏差都据实结算,必将构成对合同条件实质性的变更,因违反《招投标法》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2.一般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是必须要增加费用的。但本案中,发包方为承包方规定了严格的签证程序,如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去行使权利的话,按照合同约定就等于放弃了对增加项目计价的权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报告范本工程进度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750-81 工程报告范本工程进度报 告(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工程报告范本工程进度报告(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青岛世纪东元温控设备生产车间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京中路666号。该工程为温控设备生产车间1层、局部2层,建筑面积18079平方米,上部结构为钢结构,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抗震,防火等级都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工程由兴华建设集团承建,青岛建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山东杰森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总工期168天。 根据工程特点分两阶段施工,基础工程于20xx年10月28日开工,20xx年12月8日完工,共计40天,比计划的工期多出20天。从20xx年12月8日开始进入钢结构施工阶段,但考虑到之前的天气、基础超深及年前建设方需要施工方先浇筑北面的地面等原

因,对施工工期给予顺延。最终在20xx年3月13日项目管理公司会同建设方,与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召开会议决定,工期为20xx年5月20日(不可抗原因及建设方原因除外)。 现在各工程的完成情况如下: 各工程完成情况与计划工期差异分析 钢结构工程已基本完成,但部分分项工程还在继续施工。 1、车间内隔墙现在正在安装。因建设方必须将设备就位完成之后,施工方才能安装这部分的隔墙。设备安装完成的时间为5月20日。车间内隔墙计划完成时间为6月2日。 2、行车梁及楼梯改造。因这部分工程需要重新设计,出图才能施工。图纸最终确定的时间为20xx年5月18日,现在这部分工程改造的费用还没有确定,但现在已经开始施工,价格方面正在与施工方核定。计划完成的时间6月1日。 3、铁丝网围篱。因为这部分工程是在行车梁改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19-07-19T13:49:34.98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2期作者:张巨梅 [导读]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上招投标都运用的一种比较成熟的计价模式,并且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因此,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一个构成部分,必须精确、完善齐全,对于工程造价的确定、投资控制、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乃至整个建筑招投标市场的完善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都普遍存在一些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做了一些总结,并对此提出了一些处理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重点及常见问题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以上五个清单编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最重要最复杂的。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是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主要环节,在清单子目列项时,容易出现漏项,或者重项。例如在编制清单的时候,会将零星的一些项目漏项,在列项时,会将过梁漏项,或者由于图纸不熟悉从而将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品漏项。 清单工程中五要素的设置也极其重要,其影响综合单价并最终影响工程总造价。 1.1项目编码设置: 清单项目编码设置要准确,应该以准备建设的工程的项目名称设置,相同的招标工程项目的编码不能有重复。 1.2项目名称设置: 清单项目的名称可以按照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准备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实际对照确定。 1.3项目特征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是组成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如果项目特征描述模模糊糊、不清晰,或者没有根据图纸要求描述的,均会造成组价错误,最终使组出的综合单价不合理,以致影响工程的总造价。例如一栋医院工程,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时,对于大开挖土方类别没有详细描述,就会对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到底是一类土,二类土还是三类土,使得造价人员不知如何组价,根据理解不同,自然就组出不同的价格,从而造成单价不同而影响总造价。 所以对于编制清单的人员要求也较高,要比较熟悉定额及清单,组价时需要的项目特征也是一点不能含糊。 1.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该按照清单规范的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计量单位,做到准确无误即可。例如:当附录有两个、两个以上计量单位时,要按准备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一个来作为计量单位。 1.5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是造价的基础,因为计算规则没有掌握,或者计算粗心、不严谨,就可能造成工程量误差,从而影响总造价,造成造价偏大或者偏小。或者当有需要补充的项目时,工程量要能够计算出来,并且计算结果要唯一。因此工程量计算极其重要,要细心、严谨、认真,避免出现错误。 2工程量清单编制错项、漏项的害处及责任 2.1错项、漏项的害处: 对于建设方来说,工程量清单的错误或者遗漏问题,最终会引起工程量的变更、现场的签证索赔等情况的发生,投标人就会借此抓住时机,进行不平衡报价,以便取得更大的利润。 对于承包人来说,工程量清单错漏正是投标阶段承包人利用这些错误打下埋伏,施工及结算阶段高价结算及盈利的绝好机会。 2.2错项漏项的责任承担: 建设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必须非常正确、完整、齐全、没有遗漏,虽然建设方有时候会委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但是建设方仍然要承担责任,投标人不能修改清单,也不能调整清单,只能按照建设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然后进行报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 3.1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解决: 工程量清单编写有误或者特征描述不完善时可通过召开招标答疑会议,设计单位、发包方、招标代理机构,施工方等,面对面的积极沟通,对于图纸中模糊不清的,或者标注不详细的,尽量当场明确,防止漏项及重项,仔细确定特征描述的详细内容,如某银行窗户的特征描述中,特征描述中玻璃没有具体的材质描述,这样就容易造成难以组价或者组价不准确,所以开标前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能提前避免许多问题。 3.2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 3.2.1重项多算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重项多算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按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对于重项多算的问题,可以按工程实际,最终调整后结算。 3.2.2漏项缺量问题: 在施工及结算中解决漏项缺量问题,通过变更从暂列金额支付;如,某银行工程招标清单中,将室外台阶一项直接漏项,在实际施工时发现此项在图纸范围及合同施工范围内,所以在结算时,可以按照要求,“除专业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单价认定结算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结算单价。” [5]最终计入结算总造价。“按照合理的成本及利润构成原则。” [5]在工程项目最终结算时,对于那些项目特征描述的不是太清晰的情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完整版)工程进度情况汇报

工程进度情况汇报 仙游县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医院现有正式职工655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54名。目前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五官科、“120”急救中心等14个临床科室和检验科、超声科等12个医技科室,医院的门诊量2009年已达到40万人次,年住院量万人次,而且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院现有的医疗条件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求,2010年筹建的仙游县医院医技综合大楼,地上九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12174平方米,总投资为3100万元,中央增投资金1100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500万元,我院自筹1500万元。 二、项目完成情况和进度情况 工程自2010年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但由于施工现场空间狭窄不能安装塔吊加上医院内不能影响病人休息、自然施工条件受限制等各种因素造成工程进度缓慢,针对这一情况,我院领导十分重视,根据上级精神要求,立即召开施工现场会议,重新制定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全体施工人员奋战150天确保医技综合大楼顺利封顶。2015年春节前已完成主体土建封顶及地下室至上部三层部分内外墙砌体以及部分安装工程;目前正在紧张的主体装饰装修扫尾和设备安装调试之中,截至11月底,该项目累计完成工程总投资1960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标价为2060万元,已完成1960万元,占工程投资%;预计2015年3月底组织竣工验收。 三、目前项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医技综合大楼在原旧房基础上翻建,场地狭窄,医院人流量大,车辆流量多,装修材料运输进出场困难。 2、施工场地紧临协和大楼,工程夜间施工会影响住院病人休息,夜间22点后基本无法加班施工。 3、目前整个县城在建工程项目太多造成施工人员缺乏影响装修进度。 4、根据县政府(收文编号1619)文件的要求,增加二次装修问题(如防辐射部分、低压配电房等),需预算和审计。施工方单位提出因原材料和人工费不断上涨等因素拒绝施工,工程增加部分暂缓施工。 5、根据县政府(收文编号1619)文件的要求,医技大楼的周围道路附属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现按招投标程序正在办理预算审计过程中。 四、项目下一步工作打算 要求施工单位认真履约、合理安排工序、克服困难、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做好工程的扫尾工作。确保中央增投的民生工程按期保质完成,争取在2015年投入使用。

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教学文案

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的义务,更不具有修改和调整的权力。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其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其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作为确认工程造价的基础性资料,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日趋显著。而作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甲方和中介咨询单位,需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水平。如何保证清单工程量没有重大漏项或出错是甲方、中介咨询单位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和编制目的 工程量清单作为确认工程造价基础的工程实物量,要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控制,其准确性十分重要。 工程量清单主要部分为工程量表,通常是按分部工程划分,各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子目次序按施工的先后排列,其工作内容与所采用的技术规范相一致。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繁易主要与合同形式有关,取决于设计深度,与图纸相对应。 工程量清单,首先是供投标者报价用,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也是评标的基础);其次,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是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另外,当工程变更和结算时,其单价或价格也是合同价格调整或索赔的重要参考资料。可以说工程量清单的应用已经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二、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性的措施 (一)编制工程量清单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其科学合理性。 编制人员首先应具有执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现行计价规范和有关文件及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避免人为地抬高或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工程量的客观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 (二)依据《08计价规范》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执行《08计价规范》,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可能使用该现行规范,以减少合同执行中的索赔,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应按《08计价规范》附录中的A~F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遵循相应的项目划分及计算规则。即将工程项目计价分成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F矿山工程,依据附录规定的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计算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比较繁重和

施工进度分析报告

进度分析报告 一、工程概况 大河坝至汉江黄金峡交通道路工程是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的前期工程,是一条专用交通道路。道路始于西汉高速公路大河坝立交收费站出口,平行于西汉高速公路,至沙坪水库向西南偏移,采用隧道方案穿越兰家山,于东沟口出隧道,沿东沟口、良心河至汉江黄金峡水电枢纽大坝。 我单位承担的工程全部位于洋县境内,是陕西省引汉济渭前期工程的一部分,沿东沟口、良心河至汉江黄金峡水电枢纽大坝。道路工程路线全长6.256km,大桥一座,中桥三座,涵洞17座. 二、项目部人员以及主要进场机械 项目部现有管理人员15人,辅助人员12人,主要部门有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综合部、财务部、工地试验室。生产部门主要有机械队、拌和站33人、路基工程三个施工队35人、桥梁工程两个施工队68人、防护工程四个施工队132人、梁场施工队30人。 投入施工的主要机械设备有挖掘机10台,装载机4台,压路机2台,推土机1台,自卸汽车20辆,砼运输车4辆,50强制拌和机一台、30强制拌和机一台、砂浆搅拌机6台、自行潜孔钻2台、空压机8台、变压器一台、发电机15台、交通运输车8辆等。

三、工程费用 1、原来合同价款4020万元,实际应为3949万元; 2、按合同内已有的单价,图纸中的工程量,招投标的计算规则,工程费用是4870万元; 3、按合同内能够使用的单价,合同内没有的单价,按照《陕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定额文件计算单价,按照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测得的程量,已完成意外工程费用745万元。 四、截止6月25日完成情况 1、路基工程 合同价款2950万元,完成价款2803万元,完成比例95%; 2、桥涵工程 合同价741万元,完成价款240万元,完成比例32%; 3、其他费用 合同价61万元,完成48万元,完成比例79%; 4、不可预见费等 合同价250万元,完成意外工程费用745万元; 5、综上所述,合同总价4020万元,完成总价3836万元,完成比例97%。 五、剩余工程 1、路基工程934万元,计划完成时间8月底;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 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1.图纸不熟悉 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 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

工程量清单漏项

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 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 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在实践中的具体处理 (1)如是固定总价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包含了按图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且设计变更等亦不作调整,则不能增加; (2)如是固定单价合同,一般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