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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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献

一、问答题

1.简述证据学的概念及研究对象。

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证据学研究的对象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规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运用的证据规则;另一类是非诉讼证据规则,包括各种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运用证据的规则。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采用证据的规则、排除证据的规则、举证和质证的规则、运用证据价值的规则等。

(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是三个密切相关的概念。证据是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只有具备证据合法性条件的证据才具有证据力。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即通常所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形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二者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事实。

(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与控诉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神示证据制度;而法定证据制度作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与该诉讼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是相辅相成的;资产阶级革命所建立的混合式诉讼制度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当然诉讼制度并不是完全消极地适应诉讼制度,它对诉讼制度有反作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什么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判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对神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达方式。

3.简述法定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它在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之间发展到了全盛时期,其影响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

主要特点:(1)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2)

法定证据制度的一些做法如防止法官专断也

具有相当的合理意义;(3)法定证据制度具有

等级性的特点;(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

义的特点,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

和判断规则。

评价: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

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适应了当时社会的发

展潮流,取代了神示证据制度,客观上具有一

定的进步意义。它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

信,使之服从法律。一方面限制了法官在判断

证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

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

4.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

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

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

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制度。它是资产阶级思想革命的产物,是资产

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自由心证证据

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

自由心证是作为法定证据理论的直接否

定物出现的,该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

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

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

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

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

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判断。自由心证是有

限度的。

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

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自由心证制度的

建立,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证

据制度的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确定了举证责

任由控诉方担任的原则,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

权。自由心证制度还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辩护

的原则,能使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辩

论,形成其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这是历史上的进步,对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的

革新。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

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

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

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

提供了可能性。它推动了证据科学的发展和证

据理论的进步,它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

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天地。但是,自由心

证证据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

择上,给法官和陪审团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

此,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

论上,对法官依良心、理性“自由”地判断证

据也有一定的限制。

5.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

求。

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的

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

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案件对证据的具

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

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

政诉讼法》都设专章对证据作了规定,不仅给

证据下了科学的定义,还规定了收集、审查判

断,运用证据的规则:严禁用刑讯逼供及其它

其它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规定无罪推定的原

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证明

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6.试论证据裁判原则。

(1)概念: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

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

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

认定事实。

(2)内容: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

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裁判所依据的

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裁判所依

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

据。

(3)例外: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

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

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

讼中的有效自认和法律推定等。

7.简述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1)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A.《刑事

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表明我国对直接言

词原则在立法上是予以肯定的,它要求证人必

须出庭作证,法官必须直接调查取证。B.《刑

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要求作出裁判

的法官必须是参加庭审的法官。改变了以前作

出裁判的法官不直接亲自参加法庭审理的弊

端,改变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局面。

C.《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表明

目前的做法改变了以往公诉机关“全卷移送”

的做法,而只要求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

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

片。为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

件。

(2)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主

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

若干规定》上,有以下几个方面:A.该规定

第47条的规定,表明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

应当按照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要求,就其向法

庭提供的证据向有关当事人出示,以便对该证

据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质证。法庭的裁判应当以

从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为基础,对证据

的调查应以言词的方式进行,未经庭审中以言

词方式调查的证据材料,一般不得作为定案的

依据。B.该规定第55条的规定及第59条

第1款的规定,表明法律上要求证人、鉴定人

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是在法庭上由

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进行辩论所应

坚持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也是直接言词原则

的应有之义。C.该规定也列举了直接言词原

则的例外情形,即该规定第56条规定及第5

9条第2款规定。我们认为,为贯彻直接言词

原则,这些例外情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

行,不得擅自扩大其适用范围。

8.如何理解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法制国家普遍遵循

的诉讼原则。其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

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

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

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

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审判庭

上审查证据,检查物证,让当事人、证人、鉴

定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听取法

庭辩论,然后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

判。此外,法官认定案件只能以原始证据为依

据,传来证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

采纳作为定案依据。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

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

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

材料,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有着密切的关系,但

两者的侧重点又不一样,直接原则强调法庭直

接审理和直接采证,言词原则则强调法庭审理

和法庭采证应以言词形式进行。直接审理在通

常的情况下,都会以言词形式进行;言词审理

通常也要求法官直接审理和听取证人的言词

1

证言,两者相互贯通、相互兼容。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发挥作用。又由于两原则均要求诉讼各方亲自到庭出席审判,法官的裁决须建立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上,而严禁以控诉方提交的书面卷宗材料作为法庭裁判的依据,故两原则有其共同的含义和功能,在理论上将它们综合在一起,称为“直接言词原则”。

9.如何理解诉讼证据的概念?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理解这一概念应把握:

(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

(3)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10.简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及要求。

(1)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客观性根据有二: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行为发生于一定的时空,必然留下各种痕迹,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承认客观性,在办案实践中要坚持:一是办案人员不能把个人主观的判断、想象、假设等作为定案的证据适用;二是在查办经济犯罪案件中,不能把"算大帐"作为证据使用。三是按照客观性的要求,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无法查证的途径得来的消息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因此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二是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也就是按照联系的普遍性来认识。

在办案过程中,应注意: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客观存在的,其联系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能主观臆造,不能牵强附会,更不能强加;证据的关联性是完全可以认识的,是可知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关联的形式、途径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确定证据的关联性是一个非常重要又极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经过仔细的检查、辨认、检验和鉴定或者经过对比、分析、推理、实物验证等等才能确定。

(3)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11.简述证据的意义。

(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表现在: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

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在刑

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

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的有

力武器;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

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

生争议的案件事实的基础。

(2)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12.简要回答物证的概念和种类。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

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作案的工

具、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

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

发生的物品和痕迹等。具体有以下几种:

(1)犯罪使用的工具。如罪犯杀人时所

使用的凶器、盗窃时使用的钳子、万能钥匙等。

(2)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例如犯

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在犯罪现场上的脚印、血

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等。

(3)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物。例如被罪

犯杀害的死者的尸体,抢劫的财物、盗窃的赃

物等。

(4)犯罪现场留下的物品。例如犯罪人

留在犯罪现场上的个人物品如衣服、纽扣、烟

头、火柴、纸屑等。

(5)其他可以用来发现犯罪行为和查获

犯罪分子的存在物。如人体的特征、物体的位

置、大小、颜色、气味等。

13.简述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物证与其他证据种类相比更直接、更容易

把握。同言词证据相比,物证更客观、真实性

更大。言词证据的运用一般要靠实物证据来检

验,物证则可以不依赖语言证据而存在。

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

为两种情况说明:一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

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

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例如物证的结构、大

小、图案等和案件事实的关系。另一种情况是

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

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

联性而发挥作用的。例如使用毒药杀人,就须

通过对毒药的化学分析来查找死者的死因。

14.简述物证的意义。

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的特点,同各种

言语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可变性较大的嫌疑

人、被告人的口供相比,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相比,其证明力更强于各种言词证据。因此,

应确立物证是“证据之王“的观念。

同时,物证又是检验言词证据是否真实的

依据,是查明或证明案件事实的有效手段,是

制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有力武器,同时也

是促使当事人如是陈述的有利根据。

另外,有了物证,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使

公众了解案件认定的关键所在,以充分发挥诉

讼的宣传教育作用,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

15.简述物证的收集及保管。

(1)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

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

活动。物证收集应当遵守客观、细致、及时、

依靠群众和善于用科技手段的原则。根据我国

诉讼法的规定,收集物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A.勘验、检查;B.搜查;C.扣押;D.提供

与调取。

(2)物证的保管。是指将用作证据的物

品和痕迹固定后妥善加以保管和封存的活动。

物证的种类不同,保管的具体方法也不同。一

般应作如下处理:A.对于一般物证,如凶器、

血衣等,应密封保管;B.对于缴获的赃款、

赃物,严禁私分、变卖、调换和挪用;C.对

于体积大、笨重不易搬动的物证,应当拍制成

照片,并注明实物存放的地点;D.对于以损

坏、消失、变质的物证,应当复制模型、照片、

绘图、纪录,并迅速处理;E.对于易燃、易

爆物品,将照片、鉴定结论等保存下来,实物

交给有关部门处理;F.对于缴获的枪支、弹

药、毒品等,将照片及鉴定结论等保管好,把

原物交有关部门保存;G.黄色书刊、淫秽照

片画片等,应由专人保管,不准扩散。

16.对物证的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1)审查认定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特

别是来源的程序是否合法。

(2)认真仔细地审查物证的外部特征,

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这里应注意三

点:一是要查明为待证事实所要求的物证的本

质特征或内在属性在定案时是否已发生了实

质性的变化,是否达到了足以影响其证明力的

程度。二是要查明物证是否为原物。三是要确

认物证是否经过伪造。

(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

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17.简述书证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

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书证具

有以下特征:

(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

(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

须同案件互相联系;

(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

是可供人们认知和了解的。

对书证的认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

往能直接证明有关的案件事实;

(2)与其它证据相比,书证的证明力更

强,证明作用发挥得更为充分;

(3)由于书证是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内

容或思想,即使物质载体有破损,只要未影响

到所记载的文字、符号、图表等,其内容或思

想就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而人证、物证等证

据则有可能因主客观条件的变化,或随着时间

推移而发生变化,使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可能

失真或失实。

18.书证的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这与物证

不同。而且这种证明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数是

属于重合关联,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

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

重合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书证所表

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

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

作者。

19.书证与物证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书证与物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书证也是

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有物证和书证的共

同特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做物证运用。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

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

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20.如何对书证进行审查、判断?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书证的审查判断未作

详细规定,一般来说对书证的审查判断应做到

以下几点:

(1)首先应当查明书证的制作人,确认

该制作人是否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2)审查书证的内容。一是明确该书证

所记载的内容表述的含义是什么。二是查明该

书证的内容是否是有关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审查书证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确认该

书证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2

(3)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21.简要回答证人证言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

(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

(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

(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

证人证言的意义在于它与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其他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更强;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证人证言更为生动、具体、形象,对案件事实揭露得更为深入。

22.如何正确把握证人的资格条件。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占有优先地位,凡是在刑事诉讼开始以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应当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

(5)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

(6)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应视为"特殊的证人"。

23.简述证人的权利、义务。

(1)证人的权利。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有权要求调查、询问人员出示证明文件;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有权按照自己知道的案件情况提供证言,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在侦查期间,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保密和在整个诉讼阶段对自己报案、举报的行为保密;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要求司法机关保障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证人有权要求对行为人与以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通知至迟要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有权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所减少的劳动收入。

(2)证人的义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有:有作证的义务;有向司法人员如实陈述和回答所提问题的义务;有义务保守司法机关向他询问的情况以及他所陈述内容的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24.收集证言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收集证人证言就是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应按照程序进行,如对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办案人员进行;询问证人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不许采取讨论会、座谈会的形式互相启发诱导询问;询问证人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给证人核对,在承认无误后,由证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摁手印;询问未成年人证人时,要有他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场等。 25.简述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确定。

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比较,具有生动形象、具体的优点,但在证明力上客观性较差,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每个证人的情况不同,在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千差万别,即使是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情况,也

可能有失真的可能。因此,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

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

小与强弱。

(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

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

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

值;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

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

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

(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

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言的倾向

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

言是否产生影响。

(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根据自

然人生长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状态,可

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

(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对证人证言

的审查判断必须做到对全案证据综合对比,并

贯彻实物检验的规则,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

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6.简要回答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及被害人

陈述证明力的特点。

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

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

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证明力的特点:由于被害人所

处的特殊地位,其陈述一般来说比较客观真

实,而且具有直接、形象、具体、生动的特点,

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陈

述也有可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如出于复仇

心理,夸大犯罪事实情节,或由于被害人高度

紧张,导致记忆错误,甚至可能出现被害人出

于其他个人目的作虚假陈述的情况。

27.简述收集被害人陈述的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

收集,主要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

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像带加以固

定和保全。在询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

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

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不得少

于两名办案人员。

(2)出示证明文件。进行正式询问前,

司法人员应当主动向被害人出示证明文件,被

害人有权查阅和核对证明文件。

(3)确定询问的地点。根据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询问被害人的地点主要有三个,一是

被害人的所在单位,二是被害人的住处,三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办公地

点。

(4)告知权利、义务。对于被害人所享

有的权利,如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

人员即书记员、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的司法

人员应当在询问被害人之前明确告知。同时,

也应告知被害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

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法律责任。

(5)个别询问。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询问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6)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根据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

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制作询问笔录。询问被害人的活动

应当制成笔录,以便将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固定

和保全下来。询问笔录要交被害人核对,并签

名或盖章。

28.简述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1)审查被害人陈述的来源及其形成的

过程,以确定其证明力。对被害人的陈述一方

面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收集方式是否合法,另

一方面要查明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被害人亲

自感知的,还是由他人告知的,后者是自己想

象、推测的。

(2)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内容是否符合情

理,同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

(3)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关系。一般而言,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

素不相识或关系正常,作虚假陈述的可能性较

小,如果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素有仇隙,则可

能作虚假的陈述,夸大犯罪事实,甚至捏造犯

罪事实,以加重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4)审查被害人的作证能力与品格。

(5)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

他证据有无矛盾。将被害人陈述与其它证据结

合起来进行分析判断,看被害人陈述与其它证

据是否互相印证。

29.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的概念、范围和意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

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事实的供述;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说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辩

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同案其他犯

罪行为的陈述。

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活动

的中心人物,其供述和辩解对认定案件事实有

着重要的意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

解有利于办案机关确定侦察范围;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起到兼听

则明的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

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司法人员发现

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查破案件。

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

力的特点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可能是真实的,有可能全面直接地反映案件事

实情况。

(2)从另一方面讲,为逃避法律制裁,

避重就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办案人员必须慎重对待,

不轻信口供,运用相关证据进行印证。

31.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

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

权利”的规定?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像有些

国家那样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

理解这一规定,必须明确以下三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检察、

审判人员的提问都必须如实回答。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实回答,是

指其在公安司法人员的提问后,应就提出的问

题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不得拒绝或沉默,也

不得作虚伪陈述。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绝回答权

是以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为前提的。所谓与本案

无关的问题,是指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刑事责任无关的问题。凡是涉及案件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都应当

视为与本案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应当

如实回答。

3

32.试述刑讯逼供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

(1)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封建社会证据制度的影响;封建特权思想作怪;有罪推定的流毒没有肃清;不愿做深入细致艰苦的调查研究工作;处罚偏轻,打击不力。

(2)刑讯逼供的性质:刑讯逼供不是一般的工作错误,而是违法犯罪行为。

(3)刑讯逼供的危害:侵犯人权;损害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容易酿成错案;容易造成积案、疑案。

(4)制止和纠正的方法与途径: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办案手段的科技含量;加大对刑讯逼供案件的查处力度;应当赋予律师讯问到场权;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建立证据排除规则。

33.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和证明力的确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通过讯问的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其固定和保全的方法,既可以制作讯问笔录,又可以制作录音、录像。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确定,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从口供材料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之间的矛盾;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

34.当事人的陈述的概念、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一般有以下几种: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等。其中,只有上述第一项内容,因涉及案件事实,能作为证据,其他各项不能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当事人的陈述都是证据。

当事人陈述的意义有以下几点:当事人陈述是每案都有而且最容易收集的一种证据;当事人陈述可以提供收集证据的信息;当事人在陈述中有关承认的内容,有利于迅速结束诉讼。

35.当事人承认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的承认是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出承认,才能构成诉讼上的承认;

(3)这种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依据消极沉默行为加以推测。

36.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有何特点?

当事人是与案件的解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这就决定了其陈述的证明力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了解案情,他们的陈述比其他诉讼参与者更全面、更深刻,从应然的意义上说当事人的陈述比其他证据形式更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当事人的陈述由于

带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也难以保证它的真实性

和客观性。因此,对当事人的陈述,审判者应

既重视,又不能轻易置信,而需要同案件中所

出现的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去伪存真。

37.简要回答鉴定结论的概念、种类和意

义。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

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

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凡是为了查明案

情须解决的专门问题,都应当进行鉴定。经常

性的鉴定结论有以下几种:法医鉴定;司法精

神病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

文件书法鉴定;其他鉴定。

意义:鉴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件的

重要根据之一;鉴定结论是查明案件事实,确

定案件性质,明确责任的重要根据;鉴定结论

是审查判断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38.简述鉴定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1)鉴定人的条件: 鉴定人必须是公安司

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并且有鉴定所需要的专

门知识和技术手段;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

应当回避的情形;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

作风。

(2)鉴定人的诉讼权利:有权了解鉴定

对象的来源,必要时可以查阅勘验、检查笔录

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鉴定的需要,经公安司

法人员许可,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有权要

求提供鉴定所必需的充足的材料;有发表独立

见解的权利;有权拒绝鉴定;有获得必要的劳

务报酬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3)鉴定人的诉讼义务: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地鉴定;依法按期做出鉴定

结论,并签名、加盖单位印章;符合法定情形

的应当依法回避;依法按时出庭,接受各方的

询问和发问;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鉴定材料,不

得丢失毁损或挪用;依法保密,对鉴定事项涉

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保密;不

收贿赂,不吃请受礼,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

否则,应当负法律责任。

39.鉴定结论证明力具有哪些特点?

(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

技能,凭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

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因此在证

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由于受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

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

的限制,其科学性、准确性有时会受到影响。

因此,在证明力商业存在一定缺陷。

(3)鉴定结论是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

门问题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有解决事实问

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

意见。

40.对鉴定结论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1)鉴定人的条件是否具备;

(2)鉴定结论所依据的送检材料是否充

分、真实;

(3)鉴定的设备是否先进,鉴定的方法

是否科学;

(4)鉴定结论的依据是否科学;

(5)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判断。

41.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的概念、种类。

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

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

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查人员和

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在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勘验、检查笔

录有:(1)现场勘验笔录。(2)尸体检验笔录。

(3)物证检验笔录。(4)人身检查笔录。(5)

侦察实验笔录。民事、行政诉讼中,有时为了

弄清事实真相,也要求审判人员到现场进行勘

验,并将现场情况制成笔录,这对案件事实的

认定和纠纷的解决,有着重要的意义。

42.如何对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进行审

查判断?

(1)审查认定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在

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审查现场的保护情况;

(3)审查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所记载

的内容是否具有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4)审查勘验及现场笔录的制作人的业

务水平与工作态度如何。

43.简述视听资料的概念、种类和意义。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用于

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

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它科技设

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资料。

根据当前科技水平和视听资料的应用,按

照不同的表现形式,视听资料可以划为以下几

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

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意义:第一这种证据容量大,内容丰富,

直观性强,可以接连不断地播放,具有高度的

连续性。办案人员使用起来方便、可靠。第二,

这种证据同其他证据相比,由于客观性强,其

准确性和可靠性就大。第三,这种证据也便于

保存和使用,由于它体积小,重量轻,同其他

证据相比,更易于保存。

44.为什么把视听资料确认为独立的证

据?

(1)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用录像、录

音以及计算机储存资料,或用其他科学技术手

段提供信息,已成为一个客观事实,必然要反

映到诉讼中来;

(2)视听资料不能划属为物证。因为它

不是用它的外部形态、质量、规格和特征来起

证明作用的,而是由它的内容即音、像、信息

和储存材料发挥证明作用的。

(3)视听资料也不能划属于书证。书证

是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表示的内容和涵义来

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则是以它的声调、

图像、储存资料、信息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具望之有形,听之有声,查之有据"的特殊性

能,就表现形式和证明作用来说,都是书证所

无法比拟的。

45.视听资料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

由于视听资料是通过高精技术手段制作

的,它除了具有证据的共同属性,即客观性、

关联性、合法性之外,其证明力还具有直接、

形象、准确、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

46.如何调查收集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律

师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依法向有关单

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职权,在诉

讼中,司法机关有权利也有义务及时向有关的

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视听资料,任何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都有

义务提供,不得拒绝。律师在出示证件,争得

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制作录音或者录像资

料。收集和制作视听资料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

程,并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调取视

听资料的方法与收集物证、书证一样,主要是

勘验、搜查、扣押或者向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

调取。鉴于我国目前有关这方面的立法尚不完

4

善,对视听资料的收集与调查必须注意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坚持必要性原则,即只有通过其他调查、侦查手段尚不足以查明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方可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耳采用这种手段。在采用这种手段时,还必须遵守合法性原则,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公民自行录制的他人的谈话和行为的原则上应当严格禁止,但出于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而制成的视听资料,经查证属实并且对证明案件情况有实际意义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公民录制的视听资料,一方面要看它的来源是否经过对同意或事后认可,另一方面要经过合法的转化,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7.对视听资料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1)要审查制作该资料的机器设备是否完善、正常,技术水平是否先进,是否直接影响到视听资料的准确性;

(2)审查该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及其周围的环境,因为这些因素也会影响到视听资料的准确性;

(3)分析研究视听资料的内容,把视听资料的内容同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和结果对照起来进行审查;

(4)审查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是否符合收集和调查的程序。对于那些非法的视听资料,未经合法的转化,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48.简述证据分类的概念及其与证据种类的区别。

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

与法定的证据种类的区别:(1)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是立法者根据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法律上的划分;而证据的分类并非法律的规定,而是从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分类研究。(2)法律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具备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分类仅仅是学理上的解释。(3)证据的种类的区分标准是单一的;而证据的分类则是从多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以两分法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因此,证据的分类与法律上的证据的种类区别是明显的。同时两种划分又是交叉的,同是一种证据,由于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其类属也不完全相同。

49.研究证据分类的意义是什么?

(1)运用分类的方法对证据进行深入地研究,不仅把证据理论研究不断地引向深入,更重要的是对指导公安司法人员收集、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有着直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对刑事证据的分类和掌握其规则,使办案人员少走弯路,自觉地按照规律办案,使办案人员及时排除假证。因此,它对保证案件的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2)对证据进行分类研究,掌握各类证据的运用规则和规律,可以使公安司法人员办案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可以克服长期以来办案人员的传统观念和传统做法。

50.我国法学界对证据是如何分类的?

(1)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2)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的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

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它包括

各种具有实物形态的证据:物证、书证、音像

证据、勘验笔录等。

(3)根据证据的内容和作用,可以把证

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

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

任的证据。

(4)依据一个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

明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

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

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证据。

(5)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

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

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

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则是指能够证

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51.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1)传闻证据不仅在范围上仅限于人的

陈述,不包括实物证据;而且以未经当庭宣誓

和交叉盘问、对传闻的真实性难于检验为由,

把证人当庭陈述以外的陈述都视为传闻,也

与我国证据学上的传来证据的含义根本不同。

(2)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是一般性

排除传闻证据,只有在少数例外的情形下才可

采信,与我国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也不相同。

52.简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

则。

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可靠性和证

明力的特点,关于这两类证据的运用原则应从

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和运用。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寻找、发

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即使在无法取得

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近

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

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

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

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

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

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

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

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

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

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

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规则:来源不

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运用传来证

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

料;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重态度,

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53.简述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

则。

(1)在证据的收集时,要坚持客观、全

面的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侦查或调查工

作中,克服先入为主,既要注意收集与本案有

关联的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无罪证据,在

两类证据的比较和鉴别中,分清是非、划清界

限,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2)在证明标准和要求上,要按照有罪

证据和无罪证据所固有的特征,即两者是相互

排斥的,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达到证明

的要求和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时,才能否定

对方;

(3)在证明的过程中,有罪证据和无罪

证据势均力敌,定也定不了,否也否不掉时,

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收集新证据,否掉一

方,这时只有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

无罪。

54.简述直接证据的范围和证明力特点。

直接证据主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

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案件主要事

实的书证;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音像证据。

证明力的特点:直接证据最显著的特点是

它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截了当的,

无需借助于其他证据,就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

主要事实。其缺点一方面是收集和审查判断较

为困难;另一方面是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

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

失真,其客观真实性较难确定,而且稳定性也

较差。

55.简述间接证据的范围和证明力特点。

间接证据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难于分

类概括。一般说来,只能证明时间、地点、工

具、手段、结果、动机等单一的事实要素,案

件情节的证据,都是间接证据。

证明力特点:(1)间接证据的依赖性。任

何一个间接证据本身并没有单独的证明作用,

它必须依赖其他证据,并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

才能具有证明作用。(2)间接证据的关联性。

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证明意义,都是由间接证

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证

据在证明过程中互相结合所决定的,这就叫间

接证据的关联性。(3)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相

比,其证明过程复杂,必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

的过程。(4)间接证据的排他性。各个间接证

据所能证明的必须是互相一致的,不能是互相

矛盾的,必须是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

56.简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

则。

(1)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严禁刑讯逼

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

收集证据;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

问、质证,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

据;孤证不能定案;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

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2)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必须审查每

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必须审查间接证

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

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

收集和运用;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

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

个完整的证据锁链;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

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

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

一切可能性。

57.区分本证和反证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调动当事人双方举证的积极

性,增强诉讼的抗辩性。

(2)有利于审判人员迅速了解双方的事

实主张,尽快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3)有利于审判人员审查证据。

58.简述收集证据的概念、特点及意义。

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的方法

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

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特点: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

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

的方法必须依法进行;收集到的仅为证据材

5

料。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庭查证,通过了审查判断,核实了真伪之后,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意义: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可靠的事实基础;规范执法程序,制约和保障执法机关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收集证据是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

59.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证据的收集范围: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一般说来,收集证据的渠道有以下几个:现场勘查或勘验;搜查和侦查方法;深入群众调查;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60.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原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要求: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证据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效率。

61.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有有哪些:

(1)询问;

(2)讯问;

(3)辨认;

(4)勘验;

(5)检查;

(6)搜查;

(7)实验;

(8)鉴定。

62.证据保全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证据保全即证据的固定和保管,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因此,证据保全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

特征:(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保全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条件是:证据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可能会被故意毁损、灭失,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可能毁灭证据。(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意义:证据材料的保全实际上就是要保护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价值。有三层含义:(1)保护证据的法律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因保管手续不健全而失去法律效力;(2)保护证据的证明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变质或被损坏;(3)保护证据的特定价值,即防止证据材料遗失或被替换。

63.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诉讼证明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有时又称为“司法证明”,它有如下几个特征:

(1)证明的主体是诉讼主体。包括司法

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2)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是指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为了正确作

裁判或者决定必须查明的事实,又称为要件事

实或者特征事实。

(3)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进行,即具有法律性。证明的法律性表现

在:其一,证明的主体收法律规定。其二,证

明的对象由法律规定。其三,证明的标准由法

律规定。其四,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其五,证明的方法和手段有法律规定,包括证

据、司法认知和推定等。其六,证明行为会产

生法律上的效果。

64.简述证明的构成环节。

任何一种证明制度,都有以下诸环节构

成: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

准、证明方法和证明程序。

(1)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的

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

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

件事实。证明对象即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

性。

(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证明主体是

依法承担证明义务、享受证明权利的主体。证

明主体和诉讼主体是一致的,包括司法机关、

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证明责任与证

明主体不可分离,证明责任解决的问题是,从

事证明活动、完成证明过程的证据,应当由何

方主体提供。

(3)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

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

达到的程度。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

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

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

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

的责任。

(4)证明方法: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

司法认知、推定等。逻辑推理是最重要的证明

方法,司法认知是指司法人员对当事人不能提

出衡量争议的事实直接裁定或者临时决定的

方式予以确认,从而提高证明的效率。推定是

指法律明确规定,当确认某种事实存在时,就

应当假定另一事实存在,而这种被假定存在的

事实不用再加以证明。推定和司法认知是一种

快捷的证明方法。

(5)证明程序:证明程序通常是在诉讼

法中与一般诉讼程序混合规定在一起。因为诉

讼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证明程序通常表现

为诉讼程序。

65.试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讼

证明的异同。

共同特征:(1)从实体的规定上说,证明

源自实体法的要求;从形式的规定上说,证明

是由诉讼法加以调整的,证明是沟通实体法和

诉讼法的纽带。(2)证明方式相同,都采用逻

辑推理、司法认知和推定等方法。(3)主体相

同,都是司法机关或者司法人员、当事人和律

师。

差异:(1)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同,刑事诉

讼中,证明犯罪的有无及轻重的责任由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行政诉讼

中的证明责任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原

告不承担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任;民事

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分别由

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证明的责任。(2)证据的种

类有所不同。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

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是三大诉讼共同

的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供述和辩解(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被统

称为“当事人陈述”)是刑事诉讼特有的证据

种类;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证据种类。(3)

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我国《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行

政诉讼法》规定的是“证据确凿”。(4)证明

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有关犯

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民事诉讼

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的事

实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事实;行政诉讼

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性有关的事实。(5)证明的程序规则不同。刑

事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是侦查和审查起诉;民

事诉讼特有的程序规则体现在处分原则和辩

论原则之中;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明程序规则是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调

查收集证据。

66.试述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

(1)证明应当具有真理性,但是就证明

结果的真理性来说,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理

性,这是因为:第一,人的认识具有主观性

和客观性,作为主观的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

或者客观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完全一致,只能

达到最大限度的相对的一致性。第二,诉讼证

明制度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结果的相对性。证

据本身的真实不可能具有先验性,它还需要其

他证据来证明,这种无限推演的证明过程需要

用人们公认的、不必证明即可接受的规则来终

结,然而这些规则并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因

此,将其作为标准得出的结论也只能具有相对

性。第三,法律价值的冲突和协调也造成了证

明的相对性。一种诉讼程序不仅要追求对案件

事实的真理性的认识,而且还要在争议、秩序、

效率等价值之间作出适当协调。第四,司法活

动与科学研究不同,诉讼上的证明在客观上是

不全面的,是相对的。

(2)证明结果仅具有相对性是不够的,

还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最终具有合理的可接

受性。所谓正当性,就是在伦理上具有道德性,

有时又称合法性,它体现在:其一,证据要合

法,包括来源合法与表现形式合法。也就是说

证据要具有证据能力或者可采性。其二,证明

的程序必须正当、合法。要依照严格的法律调

查和事实认定过程来举证、质证、辩论和评议;

应保证当事人对证明的参与;保护当事人的各

项权利和利益。

67.简述证明对象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

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

明的各种案件事实。其特征: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

的概念;

(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关系;

(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

事实;

(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68.试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要件事实和

程序要件事实,具体包括: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

学理认为,一般的犯罪行为构成要件有四个:

犯罪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所侵害

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了侵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

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犯

罪行为有关的各项客观事实,如犯罪的时间、

6

地点、手段、危害社会的结果等;犯罪的主观方面,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等。以上四点可以概括为:何人基于何种动机与目的,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法实施了何种行为,产生了何种危害后果。

(2)与犯罪行为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量刑情节事实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从重处罚的事实;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4)刑事诉讼程序事实,是指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的事实。具体包括: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回避的事实;有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组成的事实;有关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否超越法定期限的事实;司法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事实;与执行的合法性有关的事实;其他与程序的合法性或者审判有关的事实。

69.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具体包括民事主体的事实、民事行为及其效果的事实、民事权利义务的成立、变更、消灭的事实。

(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履行发生纠纷、解决纠纷最后诉诸人民法院的事实。

(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审判组织的事实、强制措施的事实、诉讼期间的事实等。

(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70.试述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二是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四是被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间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五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适应。B.有关抽象行为合法性的事实。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抽象行政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依法对不特定的人和事件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是否合法;二是制定抽象行政行为和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抽象行政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情况。

(2)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事实。包括五个方面:侵权行为是否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有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是否是行政机关及有工作人在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是否违法,侵权行为是否经作为原告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以及损害的大小;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这间是否具直接的因果关系。

(3)行政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有关当事人资格的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的事实;有关审判程序的事实;有关采取排除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诉讼期间的事实;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是否在诉讼过程中自行向原告和证人取证的事实;有关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是否合法的事实等。

71.简要回答证明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特征: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

义务相联系;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风险

相联系。

72.试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A.检察机关承担证

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

关决定提起诉讼,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B.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

有关程序法律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

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

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C.自诉人向法院

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

诉人撤回,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

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

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要承担证明责任:A.涉及“非法所得罪”

的案件。B.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

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C.对于一些

程序法律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

明责任。(4)对于一些程序法律事实,被害人

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73.试述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

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

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

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证明责任倒置作为分配原则的例外,

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应当实行与证明责任的分

配原则相反的分配,即将原来由原告负担的证

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

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以立法的明确规定为前提。

立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律依据有二:举证

难易和保护弱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

释,以下案件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因新产品制

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

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

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

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

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

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

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

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只是人民法院依

靠国家权力对当事人提供证据能力不足的一

种补充,而不是承担举证责任或替代当事人承

担举证责任。

74.试述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如下

几个方面原因:

(1)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

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做出的。根据“谁主

张,谁举证”的原理,被告应当对该具体行政

行为的合法性负证明责任。

(2)行政机关有能力举证。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管理权,掌握着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工

具,了解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享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具体行政行为二收集

征集证据并作出这样一来的行政行为,是职责

范围内的事情,并且,与行政相对人相比,也

是容易完成的事情。因此,从举证的难易方面

来说,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是比较公平的。

(3)由行政机关承担证明责任,能够有

效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由行政机关负证明

责任,意味着只有在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正确无疑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胜诉;如

果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难以判断,法律就

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

就要败诉。这就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

高要求。

尽管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但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首

先,原告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事实负证明责

任;另外,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包括原

告)提供或补充证据。

75.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证明标准又称为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

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加以

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证明标准在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是诉讼证明活动的方向和准绳,指导着当事

人和事实认定者实施正确的诉讼行为,具体表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

灯塔,凭借证明标准的衡量,当事人知道何时

应当举证,何时可以暂停举证;对方当事人也

可以知道何时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

何时可以停止举证性的反驳,而等待负有证明

责任的当事人继续提供证据。

(2)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

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根据当事人提供证

据,如果事实认定者认为证据对特证明事实

的证明达到了证明标准,则认定该事实为真;

反之,如果证明责任承担者提供的证据未能满

足证明标准,则认定该事实为伪。事实之真伪,

就在于与证明标准是否吻合。

76.试述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1)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刑

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

述后,审判长宣布体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

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

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

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

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

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就

是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民

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

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第二

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

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

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

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本条将证明标准从否定的方面进行表达,即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那么,正确的表达

就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由于证据

本身必须以确实为条件,所以,这与刑事案件

中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一样的。

(3)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行

7

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可见,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也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77.简述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从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尽管设定这种统一化的证明标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设定的是否科学、合理则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实际上,一些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的学者,已经开始对这种一元化的标准提出了质疑。

我们认为,否定一元化的证明标准,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是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的,理由如下:

(1)诉讼的目的是处理纠纷,发现案件事实并不是唯一的和最终的目的。由于纠纷的性质不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便应有所不同,不同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利于纠纷的顺利解决。

(2)由于纠纷或者诉讼的性质不同,相关的诉讼原则或者诉讼制度、程序也有所不同,这些不同,也会造成证明标准上的差异。

因此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继续实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但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则有必要降低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参考国外通行的“优势证据”标准确定,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则应介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

间或者接近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78.试述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理解与适用。一般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作以下理解:A.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的每一个证据都具有证据的本质属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B.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指司法机关所认定的对解决争议有意义的事实均有证据作根据,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得认定。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办案中收集到的证据可能与其他证据或案件事实有矛盾,这时,必须进一步补充证据,有根据地排除矛盾,查明事实真相;否则,不得认定有关的事实。

D.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为是达到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2)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标准是相当复杂的。总体来说,这种标准根据证明责任主体不同而有不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对于程序法事实的证明,应当适用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则应当适用“提出合理怀疑”或者“可

信性”的证明标准。

79.如何理解证据审查判断?

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司法人员对于收集

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

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找出证据材料的证明

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

的一种活动。它有如下基本含义:证据的审查

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

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

司法人员为履行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

重要诉讼活动;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

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

分析、鉴别和判断而完成的,要遵循认识论和

程序公正的基本原理。

80.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哪些?

(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

性。真实可分为客观的真实和法律的真实。客

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定案证据的

客观真实和执法人员主观认识相统一。

(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

联性。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

的证明作用和价值,据此,对查明案件事实有

意义的事实材料即具有相关性;而对案件事实

或者其他证据没有任何影响的事实材料,与本

案无关,没有相关性。

(3)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表现在两

个方面:一是定案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

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

段调查收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二是定案证据

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

(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

庭予以认定。执法机关在认定定案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并且为当事人提供表达

意见的充分机会。

81.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哪些?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衡量执法人

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其内容与证

明标准一致。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

客观真实的标准。

(2)优势证据标准。指执法人员认定案

件事实上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

性的标准。这种标准适用于采取紧急或者临时

性措施的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或者案件部分

证据的初步审查判断。

(3)合理可能性标准。指司法人员认定

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

性。合理可能性标准只适用与部分案件事实的

临时性认定结论。

82.简述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之

间的关系。

审查判断证据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的各

个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也

不能截然分开,而是互相联系,交错进行的。

证据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的相互关系是:证

据的收集是审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

的证据。审查判断就无从谈起;对证据的及时

审查判断,又可以指导对证据作进一步的全面

的收集,按照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只有那些

能证明案情真相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采

用。

83.简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明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1)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

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

观真实性。

(2)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于根据确

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

实基础,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

者行政诉讼的任务。

(3)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确定证据,

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

除无关的证据,发挥与案情有关的证据的证明

作用。

84.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是什么?如何审

查判断?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

证据的核心。因为: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

是证据的本质属性。

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以确定证据的

客观真实性,判断证据的证明力作为基本任

务。在对个别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对

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判断,从证据与证

据,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上进行分析研

究和推理判断。司法人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审

查判断:

(1)从证据的来源方面。一般着重从以

下几个方面审查:收集人员是否因其他主观

或客观上的因素,影响了证据的确实性;司法

人员收取证据的形式是否正确、合法、固定、

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有关人员是否

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

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

因,提供了不真实、不可靠的陈述或证言;证

据本身的特征是否予以注意,即不同的证据有

不同的特点,证据收集人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审

查。

(2)从证据的内容方面审查判断证据所

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

观的内在联系,有何种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

何种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以及相互有无矛

盾等。

(3)从案内各种证据的相互联系方面确

定每一证据的客观性及其关联性。首先,对同

一证据、对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要结合

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

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

盾;其次,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

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进

行。并注意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证据的确

实性是运用证据查明案情的基础,而证据的充

分性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必要条件。要达到证据

充分:证据齐全,具有相当的数量;证据间没

有矛盾,相互协调一致,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

性。

(4)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方面审查。证

据的合法性要求:司法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

收集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程序进

行。

85.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的必要性及判

断依据是什么?

必要性:(1)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保证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2)合法性审查有利于维

护公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3)合法性

审查可以保证案件处理的程序公正。

判断依据:(1)法律形式是否具备,手

续是否齐全(2)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程序(3)审查运用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86.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1)个别审查。即甄别法,是用于对收

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

(2)综合审查。要对案件中的不同种类

的证据,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是否存在

矛盾;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

系起来进行。

8

(3)辨认。

(4)对质也称“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5)技术鉴定。

(6)侦查实验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下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和方法。一般用于刑事诉讼。

(7)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

87.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如何?

推定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关联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

(2)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

(3)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

88.推定的作用是什么?

(1)推定能够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

(3)提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

(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的适当手段。

89.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它与推定的关系是什么?

一般认为,无罪推定理论的内核是“判决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无罪推定是以此为本源的,在无罪推定思想由理论上升为法律原则之后,人们在刑事诉讼领域研究这一原则,将无罪推定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三是罪疑从无,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四是被告人有沉默权,不能强迫任何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供述。

无罪推定虽然来源于推定,并且具有推定的一般性质,但其发展的范围已超出推定的范围:第一,无罪推定已经成为受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制度,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第二,无罪推定是一项贯穿于刑事审判活动的诉讼原则,它在立案、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必须得到遵守。第三,无罪推定己经成为衡量诉讼制度民主和文明的一项标准。

90.简述法律上推定的概念、适用条件和意义。

法律上的推定指的是,当某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甲)有待证明时,立法者为避免举证困难或举证不能的现象发生,乃明文规定只须就较易证明的其他事实(乙)获得证明时,如无相反的证明(即甲事实不存在),则认为甲事实因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而获证明。

适用条件:第一,适用推定必须首先确认基础事实。法律推定仅免除了推定有利方对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而没有免除其对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第二,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

作用:法律推定导致了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

91.简述事实推定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己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真伪的结论。事实推定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

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

(2)基础事实必须业已得到法律上的确

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

(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

的联系;

(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并以反

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

(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92.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的区别是什么?

有无法律的明文规定,乃区别法律推定与

事实推定的明显标志。法律推定是事实推定的

法律化、定性化,事实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初级

阶段,有待于上升为法律推定。二者的区别是:

第一,法律效果不同。法律推定,司法者必须

适用,事实推定,则可裁量决定是否适用。第

二,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推定由法律明文规

定,事实推定来源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第

三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推定主要适用于非

刑事诉讼,事实推定则存在于任何诉讼形式

中。第四,推定的种类不同。法律推定可分为

可反驳推定和不可反驳推定,事实推定都是可

反驳推定。

93.简述司法认知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

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

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

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司法认

知可以分为对事实的司法认知和对法律的司

法认知。

特征:司法认知的主体仅限于法院;司法

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司法认知具有可反

驳性。

作用: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

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

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司法认知有利于诉讼

证明的规范化;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

配。

94.如何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认知的

范围。

确定司法认知的范围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人民法院不得对法律采取司法认知;采用司

法认知的事实必须是没有合理争议的案件事

实;关于司法认知范围,我们认为在道德、

思维范畴不宜适用司法认知。

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确定为:公众周

知的事实;裁判上显著事实;职务上已知的事

实;自然科学定律;国家机关公报的事实;生

效裁判、公证文书和行政行为确认的事实;其

他明显的、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争议的事实。

95.司法认知的规则是什么?

司法认知的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采取司

法认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人民法院在采

取司法认知时,应当遵守以下程序规则:人民

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应申请采取司法认知;采

取司法认知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并进行必要

的调查;采取司法认知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反

驳的机会;司法认知应当采取裁定的方式。

96.证据规则的概念及法律属性。

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

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

中体现。其法律属性包括:有明显的程序性;

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强制的效力。

97.试论闻证据排除规则。

(1)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传闻证据,

通常是指证人的陈述。传闻证据规则一方面要

求证人就某一事实作证,必须陈述自己耳闻目

睹的该事实的情况,如果陈述者是由他人就该

事实的感知而转告他的,就属于传闻,不能作

为证;另一方面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他人的陈

述即使以书面的形式存在,也不能由他人在法

庭上代为陈述。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主要有:

一是因为其没有经过原供述人的宣誓,缺乏确

实性或可信性。二是实行直接审理的结果,导

致传闻证据的排除。三是实行传闻证据具有很

大的误传的危险性,不足以采信。

(2)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根据美国

联邦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有两种例外:一

为陈述者可否作证无关紧要;一为陈述者不能

到庭作证。

(3)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经过数百年的

发展,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已经成为一个庞大复

杂的证据规则体系。但实际上,由于例外和限

制众,其适用范围却越来越小。但这一规则仍

具有深厚的价值内涵: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是对

抗式审判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传闻证据

排除规则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

主等价值的实现。

我国正在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传闻证据排

除规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表现在:应当增

加法庭审判的直接性,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应

当增加法庭审判的对抗性,充分发挥质辩的作

用;应当增加法庭审判的公开性,确保当事人

的知情权。

98.非法证据的范围是什么?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和调查收

集的证据材料;

(2)执法机关在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时

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3)律师或者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

者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4)非法证据不包括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

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

据。,

(5)通过非法手段制作或者调查收集的

证据材料在证明制作或者调查取证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时不是非法证据。

99.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1)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2)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持法

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司法尊严。

(3)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4)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5)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二、选择题练习(下列各选项中,有一至

四项是正确的)

1.无论是,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

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

用证据。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B.控

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C.纠问式诉讼还是法定证据制度 D.大

陆法系或英美法系

2.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的

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 B.注重

制定法典

C.注重实用性 D.注重

自由心证

3.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时期,是

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 B.奴隶

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

主义社会

9

4.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 B.否定C.继承 D.修正 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

A.德国 B.英国 C.法国 D.美国6.证据法学是。

A.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B.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C.行政诉讼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D.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7.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8.在神示证据制度下,所采用的证明方式有。

A.神誓 B.水审C.火审 D.决斗9.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10.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

A.采用证据的规则 B.排除证据的规则

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

1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B.不是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D.证据力就是可靠性

1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联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13.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是。

A.客观真实性 B.合法性

C.关联性 D.合理性

14.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

A.诉讼制度从属于证据制度

B.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C.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15.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公正 B.证据法定

C.自由心证 D.确定充分

16.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

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

D.唯物辩证法

17.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

是。

A.法定证据制度 B.神示证

据制度

C.神誓法 D.神判法

18.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

是。

A.刑讯逼供 B.十字

形证明

C.决斗 D.司法

认知

19.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

典是。

A.德国刑诉法典 B.法国

刑诉法典

C.意大利刑诉法典 D.奥地

利刑诉法典

20.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

内容有。

A.心证 B.口供

主义

C.理性和良心 D.刑讯

逼供

21.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

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

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古代

证据制度

22.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

A.等级性 B.形式

主义

C.盖然性 D.相关

23.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

A.理性 B.良心

C.内心确认 D.证据

规则

24.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

价值和功能。

A.证据方法 B.证据

C.证明力 D.证据

原因

25.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

A.法定证据制度 B.自由

心证证据制度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 D.实事

求是的证据制度

2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

A.客观性 B.关联

C.合法性 D.排他

27.下列属于物证的有。

A.作案的工具 B.行为

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

D.其它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

品和痕迹

28.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

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

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

证人

C.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

况的人

D.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

29.下列当事人的陈述哪个可作为证据使

用。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

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

的意见

30.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

是,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

的共同方法。

A.勘验 B.扣押

C.搜查 D.调取

31.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几个

阶段。

A.感知 B.比较

C.辨识 D.记忆

32.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

书证分为。

A.文字书证 B.图形

书证

C.符号书证 D.印象

书证

33.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 B.非法

人团体

C.公民个人 D.企事

业单位

34.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

A.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

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

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

的意见

35.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

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

A.专职鉴定人 B.委托

鉴定人

C.兼职鉴定人 D.职业

鉴定人

36.鉴定结论属于。

A.言词证据 B.实物

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37.勘验笔录属于。

A.言词证据 B.实物

证据

C.证人证言 D.书证

38.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

A.法医鉴定 B.司法

精神病鉴定

C.证人证言 D.对嫌

疑人指纹的同一性认定

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名是否同一的

认定

39.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

原始证据的是。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 B.证人

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 D.鉴定

结论的抄件

40.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 B.犯罪

10

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C.证人证言 D.鉴定结论

41.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A.物证 B.书证

C.音像证据 D.鉴定结论

42.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

A.书证 B.物证

C.音像证据 D.勘验笔录

43.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

A.神示证明制度 B.证据证明制度

C.法定证明制度 D.自由心证证明制度

44.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证明环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A.证明主体 B.证明方法

C.证明责任 D.证明标准

45.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

A.逻辑推理 B.推定

C.司法认知 D.证明规则

46.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

B.证明对象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

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47.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 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C.严格证明 D.自由证明

48.下列属于刑事诉讼对象的是。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

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49.证明对象是。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

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50.属于证明对象的是

A.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B.证据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51.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包括。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 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

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

52.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B.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

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事由不能成为证

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认知或说明

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53.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

有。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

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4.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

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而某县工商局文

件自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

A.行政诉讼程序事实

B.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

C.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

性有关的事实

D.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构符合法定程

序的事实

55.只有对而言,才有所谓的证

明责任。

A.证明标准 B.证明

对象

C.证明事实 D.证明

规则

56.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

A.实体法事实 B.程序

法事实

C.要证事实 D.要件

事实

57.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

A.古希腊 B.古罗

马法时代

C.德国普通法时代 D.19世

纪的日本

58.被告不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刑事公诉 B.刑事

反诉

C.民事诉讼 D.行政

诉讼

5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

责任的案件是

A.徇私枉法案 B.刑讯

逼供案

C.非法所得案 D.包庇

60.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

A.当事人 B.证人

C.鉴定人 D.翻译

61.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

A.当事人的事情 B.法官

的事情

C.陪审团的事情 D.检察

官的事情

62.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

说法正确的。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

责任

B.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63.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

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

A.证明负担 B.说服

负担

C.举证负担 D.提供

证据的负担

64.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

通过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A.证明的方式 B.排除

的方式

C.间接的方式 D.直接

的方式

65.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

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

确信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

性的优势

66.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

案件中适用。

A.刑事 B.死刑

C.民事 D.行政

67.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是。

A.排除合理怀疑 B.内心

确定

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

性的优势

6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

辨认,但对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 B.对物

的辨认

C.对尸体的辨认 D.对赃

物的辨认

69.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有。

A.全面审查 B.技术

鉴定

C.辨别 D.侦查

实验

70.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

样,有。

A.原因上的联系 B.结果

上的联系

C.时间上的联系 D.空间

上的联系

71.质证是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直接原则 B.间接

原则

C.言词原则 D.辩论

原则

72.辨认是证据审查的主要方法,依辨认

对象划分,可分为。

A.公开辨认 B.秘密

辨认

C.对人的辨认 D.对物

的辨认

73.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

有。

A.个别审查 B.综合

审查

C.侦查实验 D.技术

鉴定

74.按照证据的来源来划分,证据可分为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D.本证和反证

75.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

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11

A.技术鉴定 B.侦查实验

C.勘验检查 D.物证鉴定

76. 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别的意思。

A.个别审查 B.综合审查

C.辨认 D.对质77.证据的合法性是针对来讲的。

A.案件事实 B.证据来源

C.收集程序 D.司法人员

78.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

A.客观性 B.确实性

C.可靠性 D.关联性

79.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是确定证据的,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A.合理性 B.客观真实性

C.合法性 D.有用性

80.诉讼证明的客体是

A.案件事实 B.案件真相

C.案件过程 D.案件结果

81.是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A.发现证据 B.收集证据

C.审查判断证据 D.确认证据

82.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A.法国《人权宣言》 B.《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C.《世界人权宣言》 D.《法国民法典》

83.司法认知的客体是

A.法律 B.特定的事实

C.司法文书 D.常识84.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

A.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

B.直接推定和推论推定

C.基础事实的推定和无基础事实的推定

D.因果关系的推定和过错推定

85.以下关于事实推定正确的是。

A.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B.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与非刑事诉讼法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86.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强制司法认知的是。

A.本国法律 B.外国法律

C.无可争议的事实 D.语言和法律用语

87.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

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

C.社会主义国家 D.资本

主义国家

88.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

的证据规则有。

A.最佳证据规则 B.优势

证据规则

C.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D.品格

证据规则

三、案例思考题

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

人撞死后驾车逃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

只有一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

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

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

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

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

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

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

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

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

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

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不讳。

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

什么证据?

(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

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

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

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

有诈骗罪。经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

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

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

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3.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

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

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

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

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

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

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

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

种?

4.某年正月17日上午9时30分,某县

附近涵洞内,发现一无名女尸。公安局闻讯后

立即派人前往现场。经勘查,发现死者系县林

场工人谢某。接着查明谢某早就与供销社田某

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当侦察人员准备调查田某

时,田某却去了邻县,不知是畏罪潜逃,还是

去采购。侦查人员迅速赶往邻县将田某拘回。

预审中,田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杀人移尸的经

过。田某说,他与谢某早就开始通奸,谢某一

直纠缠着让其与妻子离婚后同其结婚,田某没

有同意。去年腊月27日晚,谢某又到田某处

吵闹,并服毒后躺在田某的床上,田某气不过

就卡住谢某的脖子,再用被子捂了半小时,后

将尸体装入麻袋,扛至城外公路的涵洞内抛

尸。根据田某的交代,侦查人员在供销社保管

室内搜出了移尸用过的麻袋,麻袋内有3根与

死者血型相同的长发,麻袋外沾的泥沙与涵洞

内的泥沙相同。至此,一起奸情杀人的案件可

以认定了。

然而,尸检结果,却让人大出意外。死

者颈部组织无出血,无窒息死亡现象,胃内容

物无毒物反映,结论为可能系一氧化碳中毒死

亡。

为查明案情,侦查人员又进行了复勘和

复验,结果均表明谢某是一氧化碳意外中毒死

亡。那么口供是怎么回事呢?在做了大量的思

想工作后,田某终于说了实话。原来,田某春

节回家过年,初六才回到城里,一打开房门,

发现谢某躺在床上死了。田某心想一定是谢某

服毒死在屋里陷害自己,左思右想,觉得还是

将尸体扔掉为好。等到天黑,田某将尸体装在

麻袋里扔在涵洞内。

侦查人员根据田某的陈述,查实田某在

谢某死前后,确实是在家中过年,谢某死亡确

系天寒取暖,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所致。

遂决定撤销案件,释放了田某。

问:本案定案过程体现了什么证据规则?

5.有一起杀人案,被害人死于尼龙绳勒

颈,被抛尸于人工湖中,尸体颈上缠绕的尼龙

绳断掉一截,估计是凶手用力过猛所致。在对

独居一室的犯罪嫌疑人的房间搜查时,在床下

发现了一截折断的尼龙绳。侦察人员由于找不

到被搜查人的家属和邻居,就直接把这截尼龙

绳带回来并进行了对比和成分鉴定,并未制作

搜查笔录,最终确认就是尸体颈上的尼龙绳断

掉的那一截。

问:这截被搜获的尼龙绳能否作为物证在

诉讼中采用,为什么?

6.A市的顾某是著名的内画专家,他画的

每个鼻烟壶都能卖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B

市的某旅游商店以每个3500元的价格向顾某

订购了两个,双方约定四个月后交货,旅游商

店给付顾某2000元定金。

一个月后,海外某机构邀请王某出国讲

学。顾某在出国前,对他的一个徒弟说:"这

两个壶就交给你了,你临摹上我的两个壶,写

上我的名字,就当是我画的,那5000元就算

给你的报酬啦"合同到期,旅游商店来取货。

顾某将这两个壶交给了旅游商店,收取了5000

元报酬,后将这笔报酬给了徒弟。旅游商店将

这两个鼻烟壶放在店中,被一个外国客商看

中,用重金买下。该客商回国前请有关专家鉴

赏,发现是赝品,要求退货。

旅游商店将顾某起诉到B市人民法院,要

求顾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顾某认为“我是

A市市民”,B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

请问:(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

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否成

为证明对象?

7.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

下几种证据:

(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

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

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

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

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

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

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

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

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

人借的。

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

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

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

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

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

8.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

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案发后乙、

12

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请问:(1)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9.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受了伤。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张三因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请问:(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2)在本案中,张三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10.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请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11.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请问: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

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12.某县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某国有公司

总经理王某有贪污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

后,因本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将举报信移送

到了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取证,

未能查实王某的贪污行为,但是,在调查过程

中,发现王某的个人生活支出明显高于其收

入,于是,县检察院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请问:根据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

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3.2000年4月22日,海口某公司财务

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

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

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

张的钞票扎中取出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

并没有任何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

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

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

中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中进一步发

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

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

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

资,并在保险柜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

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

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

l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

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

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

某拒绝承认犯罪。

请你根据所学回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

定黄某某盗窃20万元的犯罪行为成立?

14.原告:李二林,男,47岁,新疆乌

鲁木齐市铁路分局教育中心视导员。住乌西地

区八街二十栋。

被告:刘江辉,男,25岁,无业,住乌

西地区五街40栋。

被告刘江辉曾在原告任教的学校上小学。

1979年冬的一天上课时,刘江辉偷偷让别

的同学传看他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正在课堂

上讲课的李二林见此情景加以制止,当时将刘

贴有邮票的作业本收走。下课后,李二林对刘

江辉上课时不遵守纪律的做法提出批评,并告

知他将邮票贴在作业本上会损毁邮票。刘江辉

接受批评,并请求李二林帮助他整理邮票。李

同意帮助整理,即将刘没有贴在作业本的邮票

进行清洗晾干,然后陆续交给了刘。但有二张

油画邮票和部分贴在作业本上的邮票(均系信

销票)未能及时整理,被李的妻子在清扫房子

时当作废纸烧毁。不久,刘因故辍学离校,李

二林无法找到刘讲明邮票被烧毁的情况。从1

985年起,刘江辉每年都有一次或两次找到

李二林索要邮票,李总是解释邮票已经被烧

毁,无法归还。1992年1月3日晚,刘江

辉带领五个人,携带行李到李二林家,向李索

要邮票,李仍然解释邮票已经烧毁,确实无法

归还,刘便以李要考虑其本人和家庭其他人的

人身安全相威胁,并在李家喝酒喧闹一夜。次

日早晨,由于公安人员干涉,刘江辉等人方才

离开李家。但当日晚,刘又来到李家索要邮票,

李被迫同意将邮票折价8000元,在同年1

月31日前付给;刘江辉表示保证李二林的全

家人不受他的侵害。双方就此立了“字据”。

同年1月21日,李二林以受刘江辉威胁才同

意赔偿灭失的邮票为由,向新疆乌鲁木齐铁路

运输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

所立付给8000元的“字据”,并解决邮票

已被烧毁的纠纷。刘江辉辩称:他没有威胁李

二林,李二林自已同意赔偿8000元。被李

二林占有的邮票中有大龙、小龙邮票。

请问:(1)本案中,原告的证明对象具体

是什么?

(2)顾某提出的“我是A市市民”,能

否成为证明对象?

15.案情:1994年8月9日下午,原告马

里鹏带领其5岁的女儿马郡到被告西宁市儿童

公园游玩。下午4时许,马郡见公园西边有一

部滑梯,便跑过去攀登,在接近滑梯顶部约5

米高的阶梯时,因阶梯档距过大,从阶梯空档

处坠地,造成多发性开放粉碎性颅骨骨折,

脑内血肿,经送往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抢救无

效,于1994年 8月10日上午11时30分死亡。

共花医药费173180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

原告损失2362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

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16.案情:1988年7月,被告人上海岭岭

电子元器件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由公司经

理、被告人杨鸿志和公司业务员、被告人杨翔

安,纠集被告人钱大昌,共谋走私集成电路模

块。经商定,由钱大昌在香港购买集成电路模

块并设法走私入境,由上海岭岭电子元器件公

司负责销售,所得利润共同瓜分。嗣后,钱大

昌又纠集被告人陈荣庆,并由陈纠合被告人邓

志良,进一步策划了闯关走私的具体办法。

1988年8月至1989年4月,钱大昌根据杨鸿

志、杨翔安提出的集成电路模块的规格、数量,

在香港采购后交给陈荣庆。陈指使邓志良或与

邓志良一起将集成电路模块包装后,藏人集装

箱汽车内,由邓驾车运至广东省深圳市。上海

岭岭电子元器件公司收到走私的集成电路模

块后,分数次转运上海进行销售。为逃避有关

部门的监督,使销售的集成电路模块合法化,

杨翔安等人还在深圳市高价收买了空白发票,

填写货物、品种、数量后予以入帐。销售得款

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赃。在上述期间,上海岭

岭电子元器件公司和钱大昌、陈荣庆、邓志良

共同走私30余次,走私的集成电路模块总价

额达人民币297万余元。

此外,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被告

人杨鸿志、杨翔安在主管和直接负责上海岭岭

电子元器件公司的走私活动中,利用职务便

利,先后收受钱大昌贿赂的港币、人民币、彩

色电视机、电冰箱和金首饰等财物。杨鸿志受

贿价值人民币9700余元,杨翔安受贿价值人

民币7600余元。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审计部门的查证

报告、查获的部分走私集成电路模块和伪造的

发票以及缴获的全部贿赂物品足以证实,各被

告人也供认不讳。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

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

哪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17.案情:原告李德华与被告严庆菊结婚

后于1981年1月30日生一女儿李萍,并共同

抚养。1993年12 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由法院

判决离婚,李萍由被告严庆菊抚养,原告李德

华每月支付抚育费 130元并负担李萍的学费。

1994年12月8日,李萍在新疆石油管理局工

会友谊馆观看演出时因火灾遇难身亡,新疆

石油管理局给李萍的亲属支付赔偿金70000

元、丧葬费6000元、奔丧费4000元,共计

80000元。在处理李萍丧事过程中,原告李德

华实际支出丧葬费用2700 元,被告严庆菊给

13

付原告现金1000元,并购买了部分丧葬用品。此后,原、被告因对石油管理局支付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分割发生争议而诉讼到人民法院。

另,被告严庆菊系1995年5月被招为新疆石油局测井公司工人,工资收入较低。此前其无固定工资收入。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明人证实双方当事人共同抚养李萍的证言。

(2)法院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并确定李萍随严庆菊生活、李德华承担部分抚育费的民事判决书。

(3)石油管理局支付给李萍亲属80000元赔偿金的证词。

(4)法院调查和庭审笔录。

请问:根据本案,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为什么?

18.案情:1993年6月1日至7月31日,被告常德市东门百货大楼举办了第四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东门百货大楼购物2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原告周元华在被告处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为047956号。7月31日,被告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公开摇奖,摇出金奖号码一个,即047956号,奖金为10000元;银奖号码20个,每个奖金500元。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额公布于大楼门前的公告牌上,并在公告牌上注明:"中奖者须在8月10日前兑奖,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以外,被告东门百货大楼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8月4日、9日和11日《常德日报》三次刊登了东门百货大楼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金额,但未注明领奖期限。原告从《常德日报》上得知自己中奖后,于8月21日到被告单位兑奖,被告则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绝兑奖。原告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兑现奖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请问:根据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原理,说明本案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9.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

请问:(1)本案诉讼中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哪些事实?

20.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按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坐马某的出租面包车将货物运到王某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货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时,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车和张某的手机。经讯问,张某和王某分别供述了贩卖珍稀动物皮革的事实,马某也将本人运送货物的情况作了陈述。

请问:(1)本案中,公安人员调查收集到了哪些种类的法定证据?理由何在?

(2)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直接证据?哪

些是间接证据?理由何在?

21.1998年12月5日,A从B商场选购

一台彩色电视机。除夕之夜,正当A观看晚会

时,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将A炸伤。1999

年3月,A向法提起诉讼,诉称其损害是由于

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要求B赔偿一切损失。

但是,B认为这是由于A使用不当造成的,坚

决不予赔偿。

请问: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担?

22.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

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

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

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

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

要审查对象?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3.齐某在抢劫时被蔡某等人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讯问时,齐某对抢劫行为供认不讳,

并指认参与抓获他的蔡某曾强奸过妇女。对齐

某的抢劫案经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

为由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齐某又供认

曾有盗窃行为。二审法院调查后证实齐某供认

的盗窃属实,并构成盗窃罪。二审法院据此直

接判处齐某抢劫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因齐某

的指认,公安机关对蔡某强奸案进行侦查。受

害妇女艾某证实曾遭强奸,所描述的作案人体

貌特征与蔡某相似,但因事隔一年,经辩认却

又不能肯定是蔡某。讯问蔡时,蔡某不承认。

后因侦查人员逼供,蔡某被迫承认,但所供述

的内容与艾某所述作案过程在细节上多有不

符。本案虽无其他证据,但检察院仍决定提起

公诉。法院审理期间,正在外地服刑的齐某承

认,强奸艾某的是他自己。齐某所交待的强奸

犯罪过程与艾某所述细节相符,经查证,齐某

的这一供述属实,法院因此判决蔡某无罪,根

据以上事例,

请问:根据本事例的叙述,在检察机关决

定对蔡某强奸案提起公诉时,本案有哪些证据

材料?

24.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

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

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

打得鼻青脸肿。1999年3月的一天,王某又因

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

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

李某决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通过法医学

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之后,她

又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丈夫王某的

刑事责任。宣汉县公安局于2000年6月对王

某刑事拘留,同月,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向法

院提起公诉。

请问:(1)谁负有举证责任?为什么?

(2)分析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的范围。

25.案情:1998年4月原告经县粮食局调

拨进37吨面粉向居民供应。销售期间,被告

工作人员经检查抽样化验后,认定原告所售面

粉质量严重不合格,不能食用;认为原告的行

为严重违反了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的

有关规定。为此,1998年6月5日,被告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原告非法所得13690元,

罚款4000元。原告不服,于1998年6月19

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所售面粉系

经县粮食局调拨,原告无主观过错为由,请求

县人民法院撤销被告的处罚决定。

问题:(1)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究竟谁负

有举证责任?

(2)通过本案分析行政诉讼与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哪些不

同?

说明:1.考试形式及类型:开放教育法

学本科证据学试题由中央电大负责命题,开卷

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题型包括三种:

选择题(含单选、多选)、问答题、案例分析。

2.复习资料说明:因选择题和案例分析

命题范围具有不确定性,本资料因篇幅所限,

不可能完全包容,只能提供部分练习题供大家

在复习时作自测之用。本资料所列选择题、案

例思考题参考答案在河南电大在线课程讨论

区公布,请同学们实名注册后登陆查阅。

3.复习建议: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

全面掌握考核知识点,做到对基本概念、基本

知识、基本理论的全面理解掌握,能够做到融

会贯通、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切忌死记硬背。

考试的时候应尽可能的多带些辅导材料,尤其

是我们进行的期末辅导、答疑的材料。

4.为帮助大家搞好期末复习,河南电大

将在河南电大在线课程讨论区举行期末复习

辅导、答疑活动。内容:转发中央电大证据学

期末复习信息;补充部分选择题、案例分析供

大家讨论;解答同学们在复习考试中提出的问

题。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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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修订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分) 1.全身动脉血液变动在80-180mmHg范围内,肾血流量由于血管口径的相应变化, 仍能保持相对稳定,属于 A.自身调节 B.神经调节 C.正反馈调节 D.体液调节 2.有机磷农药中毒时骨骼肌痉挛的原因是 A.乙酰胆碱释放增加 B.刺激运动神经末梢的兴奋 C.胆碱脂酶被抑制,乙酰胆碱在运动终板处堆积 D.增加了Ca2+内流 3.低温、缺氧或代谢抑制,影响细胞的钠-钾泵活动时,将导致 A.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B.静息电位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C.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D.静息电位绝对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4.血沉加快表示红细胞 A.通透性增大 B.脆性增大 C.悬浮稳定性差 D.可塑性差 5.柠檬酸钠的抗凝机理是 A.加强血浆抗凝血酶的作用 B.使血浆中的钙离子成为不易解离的络合物 C.抑制凝血酶活性 D.中和酸性凝血物质 6.甲状腺手术容易出血的原因是甲状腺含有较多的 A.血浆激活物 B.组织激活物 C.纤溶酶 D.抗凝血酶 7.某人的血细胞与B型血的血清凝集,而其血清与B型血的红细胞不凝集,此人血 型为 型型 型型 8.幼年时期缺乏生长激素将造成 A.呆小症 B.巨人症 C.侏儒症 D.肢端肥大症 9.在心动周期中,心室血液充盈主要是由于 A.心房收缩的挤压作用 B.心室舒张的抽吸作用 C.骨骼肌的挤压作用 D.胸内负压促进回流 10.窦房结作为正常起搏点的主要原因是。 A.位于心肌上部 期去极化速度快 C.没有平台期 期自动化去极化速度最快 11.室性期前收缩之后常出现代偿性间歇的原因是。

证据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1)

证据学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0—2001 学年度 第二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证据学试题 2001 年 7 月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10分) 1.在我国古代,被确定为最主要的证据。 2.证明标准和一起,构成了证明目标。 3.证明对象指的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证人及其的安全。 5.通过传来证据可以发现并获得。 6.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 7. 根据诉论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和。 8.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法定的证据种类是法律按照证据事实的,对证 据所作的具体分类。 A.特点 B. 来源 C.表现形式 D. 本质属性 2.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者 A.工具 B. 痕迹 C.票证 D. 枪支 3.对被告人的口供不能轻信,但经过查证属实后,成为定案的根据。 A.可以 B. 一律不能 C.有的能,有的不能 D. 一般不能 4.根据诉讼证据的,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 据。 A.存在 B. 表现形式 C.来源 D. 证明方向 5.被告人供述一般都是 A.传来证据 B. 间接证据 C.直接证据 D. 辩护证据 6.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承担。 A.人民法院 B. 被告人 C.自诉人 D.证人 7.鉴定结论在证据分类中属于 A.原始证据 B. 直接证据 C.言词证据 D. 实物证据 8.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是 A.原告 B. 被告 C.法官 D. 证人 9.下列不属于实物证据的有

人体生理学复习资料

人体生理学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兴奋性: 2、动作电位: 3、血浆渗透压: 4、能量代谢: 5、主动转运: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由血浆蛋白质所形成的渗透压,称谓() A、血浆渗透压 B、晶体渗透压 C、胶体渗透压 D、渗透压 2、葡萄糖进入红细胞属于() A、单纯扩散 B、易化扩散 C、主动转运 D、入胞、出胞 3、肺活量等于() A、潮气量+补呼气量 B、潮气量+补吸气量 C、潮气量+补呼气量+补吸气量 D、潮气量+余气量 4、对能量代谢影响最为显著的是() A、进食 B、肌肉活动 C、环境温度 D、精神活动 5、测定基础代谢的条件,错误的是() A、清醒 B、静卧 C、餐后6小时 D、室温25℃ 6、主要功能是参与随意运动的设计和程序的是() A、皮层小脑 B、前庭小脑 C、脊髓小脑 D、脊髓 7、缓慢持续地牵拉肌腱时引起的牵张反射称为() A、腱反射 B、条件反射 C、非条件反射 D、肌紧张 8、关于突触传递的叙述,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双向传递 B、不易疲劳 C、突触延搁 D、不能总和 9、小管液浓缩和稀释的过程主要发生于() A、集合管 B、髓袢降支 C、髓袢升支 D、远曲小管 10、关于葡萄糖重吸收的叙述,错误的是()

A、正常情况下,近球小管不能将肾小球滤出的糖全部重吸收 B、只有近球小管可以吸收 C、是主动转运过程 D、近球小管重吸收葡萄糖能力有一定限度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个空,20分) 1、成为细胞生存和活动直接环境,称为机体的内环境。 2、血小板的生理功能主要由参与性止血、、 三部分。 3、心脏一次,构成一个机械活动周期,称谓心动周期。 4我国健康青年人在安静状态下的收缩压与舒张压是 mmHg,脉压是 mmHg。 5、是指平静呼吸时,每次吸入或呼出的气体量。 6、体液调节的特点是;神经调节的特点是 ;自身调节的特点是。 7、血液对机体内环境的维持具有重要作用,血液的功能主要由缓冲功 能;;;; 。 8、肺换气与组织换气的原理是相同的,都是通过来实现的。 9、成人每日吸收的铁约为 mg,食物中的三价只有还原成才可被 吸收。铁主要在被吸收。 10、经典的突触由突触前膜、、突触后膜三部分组成。 三、简答题(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影响动脉血压的因素? 2、呼吸气体交换的动力及影响肺换气的因素? 3、胆汁的主要作用?

《生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答案(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兴奋性:指机体或组织对刺激发生反应的能力或特性。 2.静息电位:细胞在安静状态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3.红细胞比容:指红细胞占血液的百分比。 4.血液凝固:血液由流动的的液体状态下不能流动的凝胶状态的过程 5.搏出量:一侧心室每次收缩射出的血量。 6.心输出量:一侧心室每分钟射入动脉的血量称为每分输出量。它等于搏出量和心率的乘积。 7.心动周期:心脏每收缩和舒张一次,构成一个机械活动周期。 8.血压: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对单位面积血管壁的侧压力。 9.肺泡通气量:指每分钟吸入肺泡的新鲜气体量,等于潮气量与无效腔气量之差乘以呼吸频率。 10.通气/血流比值:是指肺泡通气量与每分肺血流量的比值,正常人安静时,比值为0.84。11.肾小球滤过率:指每分钟两肾生成的原料量,正常成人安静时125ml/min。 12.渗透性利尿:若小管液溶质溶度升高时,小管液的渗透压随之升高。肾小管各段和集合管对水的重吸收减少,尿量增加,这种利尿方式称为渗透性利尿。13.突触:神经元与神经元之间、神经元与效应器之间发生功能接触的部位。 14.牵涉痛:内脏疾患引起体表特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15.激素: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分泌的生物活性物质。 16.允许作用:一种激素对某种生理功能没有直接作用,但它存在可大大加强另外一种激素的这种生理作用,前一激素对后一激素的这种作用。 二.填空题 反应的基本形式:兴奋与抑制。可兴奋组织:神经、肌肉和腺细胞。 神经纤维传导兴奋的特点有完 整性、绝缘性、双向性和相对疲劳性。 影响能量代谢的因素有:肌肉活动、环境温度、食物特殊动力效应、精神活动。 促进蛋白质的激素:生长素甲状腺激素胰岛素性激素小脑对躯体运动的调节作用:1. 维持身体平衡 2.调节肌紧张3. 协调随意运动。 血浆中的抗凝物质有抗凝血酶 3 蛋白C系统组织因子途径抑 制物肝素 影响静脉回流的因素:心肌收缩 力、重力和体位、呼吸运动、骨 骼肌作用。 淋巴生成的意义?1.回收蛋白 质 2.运输营养物质3.调节血浆 和组织液之间的液体平衡 4.防 御屏障的作用 呼吸包括外呼吸、气体在血液中 的运输、内呼吸。 肺泡表面活性物质作用调节大 小肺泡内压,维持大小肺泡表面 的张力容积稳定减少吸气阻力 防止肺水肿 主要的胃肠激素有促胃液素 促胰液素缩胆囊素抑胃肽 简述胃运动的方式 1.紧张性收 缩 2.容受性舒张3.蠕动 抑制胃排空的因素有肠-胃反射 肠抑胃素 三.简答题: 人体功能的活动的调节方式及 特点? (1)调节方式:神经调节体液 调节自身调节。 (2)神经调节作用迅速,准确, 短暂, 体液调节作用缓慢,但作用 范围较广泛,作用时间持久; 自身调节的作用较局限,可 在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尚未参 与或不参与时发挥其调控作 用。 简述神经细胞动作电位形成的 机制? 神经细胞阈刺激或阈上刺 激,膜上大量钠离子通道被激 活,钠离子 大量内流,膜内负电位迅速减小 并消失,产生动作电位的上升 支。当促使钠离子内流的动力 (浓度差)和阻止钠离子内流的 阻力(电位差)达到平衡时,钠 离子净内流停止。此时动作电位 达到最大幅值,称为钠离子平衡 电位。钠通道开放时间很短,随 后失活关闭。此时膜上钾离子通 道开放,钾离子顺电位差和浓度 差向细胞外扩散,膜内电位迅速 下降,产生动作电位下降支。 血小板的基本功能:1. 维持血管内皮的完整性:2.促进 生理性止血;3.参与血液凝固: 血小板能为凝血。因子的相互作 用提供磷脂表面。 简述影响肾小球滤过的因 素? (1.)肾血浆流量的改变; (2.)肾小球有效滤过压的改变; (3.)滤过膜的改变,包括通透 性和面积两方面的改变。 简述尿生成的过程:肾小球 滤过;肾小管和集合管的重吸收; 肾小管和集合管的分泌和排泄。 影响远曲小管和集合管重 吸收的主要因素包括:小管液溶 质的浓度;抗利尿激素;醛固酮。 大量饮清水时,尿量有何变 化?为什么? 尿量增多。大量饮入清水→ 血浆晶体渗透压降低→渗透压 感受器抑制→抗利尿激素合成 和释放减少→远曲小管和集合 管对水的通透性降低→水的重 吸收减少→尿量减少。 严重呕吐及腹泻后尿量有 何改变,机制如何? 尿量减少。严重呕吐或腹 泻→机体水分丧失多→血浆晶 体渗透压增高→渗透压感受 器兴奋→抗利尿激素合成释放 增多→远曲小管和集合管对水 的重吸收增加→尿量减少。另 外,机体水分丧失→循环血量减 少→容量感受器抑制,同时血浆 晶体渗透压增高→渗透压感受 器兴奋→抗利尿激素合成释 放增多→远曲小管和集合管对 水的重吸收增加→尿量减少 。 简单叙述视觉的二元学说 在人类的视网膜中,由于存在视 锥系统和视杆系统以上两种相 对独立的感光换能系统,分别管 理明视觉和暗视觉,这个理论被 称为视觉的二元学说 简述中枢抑制的分类 突触后抑制:1.传入侧支性抑制 2.回返性抑制 突触前抑制 简述突触传递兴奋的特征: 1.单向传递 2.中枢延搁 3.总和 4.兴奋节律的改变 5.后发放 6. 对内环境变化敏感和易疲劳。 简述血液凝固的基本过程? 第一步:通过内源性、外源性激 活途径,激活因子X形成凝血酶 原激活物(Xa、V、PF3、钙离 子);第二步:凝血酶原激活物 使凝血酶原转变为凝血酶;第三 步:凝血酶使纤维蛋白原(溶胶)

本科法学证据学期末复习题库

证据学》期末复习题库 判断题: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力人,这 视为完全行为能是一种法律推定。X 外国法律和地方性习惯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X 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X 事实推定的必要条件是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有必然的联系。X B本案的鉴定人如果在诉讼开始之前就知道案件情况的,优先作为证人参加诉讼。2 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但不需要合法性。X 无罪推定理论的内核是抓捕前任何人不能被称为罪犯。X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时期。X K控诉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X 非法证据规则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2 J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X 证明对象是证明制度的构成环节。2 鉴定人必须接受委托的鉴定工作,不能拒绝。X 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2 D当事人主义原则主要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X 刑事诉讼中的见证人属于鉴定人。X 神示证据制度根本不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X 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2 自认可以向侦查人员作出。X L来源不明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情形就是贪污贿赂案件。X 当事人自认的效力包括对当事人和对法院两方面的拘束力。2 T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 出的推断是事实上的推定。X 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X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2 制定证据规则有利于实现完全的自由心证。X 在同一个诉讼中,本证和反证可以同时为真。X 行政诉讼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原则。2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X 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能在公安司法机关。X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美国。X 精神病人不能做证人。X 神示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X 证据的证据力包括了证据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X 证据的收集是运用证据确认案件事实的前提。X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2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2 证明责任是指承担举证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X

人体生理学补充资料(20120401)

人体生理学补充资料(20120401) Rh阴性母亲,其胎儿若Rh阳性,胎儿生后易患(新生儿溶血病) 安静时细胞内钾离子外流是通过(通道作用) 不能引起血糖升高的激素是(醛固酮) 不引起胰液分泌的是(胃酸分泌减少) 不属于胆碱能纤维的是(支配内脏的所有传出神经) 不属于牵张反射的是(条件反射) 大动脉的弹性贮器作用不包括(改变血液阻力) 大失血时尿量显著减少的原因不包括(容量感受器兴奋使抗利尿激素释放增多)胆盐的作用不包括(凝乳作用) 调节钙磷代谢的激素有(甲状旁腺激素) 动作电位表现,错误的是(衰减性扩布). 窦房结作为正常起搏点是因为(自律性高) 对非特异投射系统叙述,错误的是(在丘脑感觉接替核换元) 对收缩压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每搏输出量) 对心力衰竭病人应采取的措施不包括(增加后负荷) 副交感神经兴奋时,不能引起(糖原分解增加) 肝素广泛用于临床防治血栓形成,其抗凝的主要机制是(增强抗凝血酶III的活性) 感染发热的病人一般表现为(体温升高时,产热量大于散热量) 给家兔静脉注射抗利尿激素后尿量减少其主要机制是远曲小管和集合管(对水通透性增高) 给家兔静脉注射去甲肾上腺素后血压升高,肾小球滤过率和尿量迅速减少,该动物肾小球滤过率降低的主要原因是(肾血流量减少) 给某患者静脉注射20%葡萄糖50ml,患者尿量显著增加,尿糖定性阳性。分析该患者尿量增多的主要原因是(肾小管溶质浓度增加) 关于胆汁的描述,正确的是(胆汁中与消化有关的成分是胆盐) 关于甲状腺激素作用的描述,不正确的是(使心输出量增多,外周阻力增高)关于输血错误的是(Rh阴性者接受Rh阳性血液会出现血型不合的表现) 关于突触传递过程,错误的叙述是(突触前膜去极化,膜对钙离子的通透性减少)关于胃的蠕动,正确的是(空腹时基本不发生) 关于育龄期女性体温的叙述,错误的是(一般比同龄男性略低) 化学性突触传递的特征不包括(双向传递) 基础代谢率的测定常用于诊断(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 基础代谢率与下列哪项具有比例关系(体表面积) 激素的作用特点不包括(提供能量) 急性有机磷中毒的机制是(胆碱脂酶活性降低) 脊休克的表现不包括(动物失去一切感觉) 脊休克的主要表现是(粪尿积聚) 甲状腺功能低下可引起的疾病是(呆小症)

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计30 分) 1. 全身动脉血液变动在80—180mmH范围内,肾血流量由于血管口径的相应变化, 仍能保持相对稳定,属于 A. 自身调节 B. 神经调节 C. 正反馈调节 D. 体液调节 2. 有机磷农药中毒时骨骼肌痉挛的原因是 A. 乙酰胆碱释放增加 B. 刺激运动神经末梢的兴奋 C?胆碱脂酶被抑制,乙酰胆碱在运动终板处堆积 D. 增加了Ca内流 3. 低温、缺氧或代谢抑制,影响细胞的钠-钾泵活动时,将导致 A. 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B. 静息电位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C. 静息电位值增大,动作电位幅度增大。 D. 静息电位绝对值减小,动作电位幅度减小。 4. 血沉加快表示红细胞 A. 通透性增大 B. 脆性增大 C. 悬浮稳定性差 D. 可塑性差 5. 柠檬酸钠的抗凝机理是 A. 加强血浆抗凝血酶的作用 B. 使血浆中的钙离子成为不易解离的络合物 C. 抑制凝血酶活性 D. 中和酸性凝血物质 6. 甲状腺手术容易出血的原因是甲状腺含有较多的 A. 血浆激活物 B. 组织激活物 C. 纤溶酶 D. 抗凝血酶 7. 某人的血细胞与B型血的血清凝集,而其血清与B型血的红细胞不凝集,此人 血型为 A. A 型 B.B 型 C.O 型 D.AB 型 8. 幼年时期缺乏生长激素将造成 A. 呆小症 B. 巨人症 C. 侏儒症 D. 肢端肥大症 9. 在心动周期中,心室血液充盈主要是由于 A. 心房收缩的挤压作用 B. 心室舒张的抽吸作用 C .骨骼肌的挤压作用 D. 胸内负压促进回流 10. 窦房结作为正常起搏点的主要原因是。 A. 位于心肌上部 B. 0 期去极化速度快 C. 没有平台期 D. 4 期自动化去极化速度最快 11. 室性期前收缩之后常出现代偿性间歇的原因是。 A. 窦房结的节律性兴奋延迟发放 B. 窦房结的节律性兴奋少发放一次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 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 A .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 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生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库(经典整理)

生理学试题库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反射: 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变化所产生的适应性反应。它是神经调节的基本方式。 2.神经调节: 通过神经系统完成的调节。即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通过神经元的联系,对机体各部分的调节。 3.体液调节: 通过体液中的某些化学物质(如激素、细胞的代谢产物)完成的调节,包括全身性体液调节和局部性体液调节。 4.反馈: 由受控部分将信息传回到控制部分的过程。 5.负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 6.正反馈: 反馈信息使控制系统的作用不断加强,直到发挥最大效应。 二、填空题 1.观察马拉松赛跑时心脏活动和呼吸的变化属(整体)水平研究。 2.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作出有规律的反应称(反射)。 3.激素或代谢产物对器官功能进行调节,这种方式称(体液调节)。 4.生理学的动物实验方法可分为(急性动物实验)和(慢性动物实验)。 5.生理功能的自动控制方式为反馈,它可分为(正反馈)和(负反馈)。 6.体内在进行功能调节时,使控制部分发放信息加强,此称(正反馈)。 7.维持稳态的重要途径是(负反馈)反馈调节。 8.体液调节是通过(体液中化学物质)完成的。 三、判断题 1.生命活动的基本特征主要有新陈代谢、兴奋性等。 (√) 2.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射消失。 (√) 3.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都是种族所共有的,生来就具备的反射活动。 (√) 4.自身调节需要神经中枢参与完成。 (×) 5.在取消了器官的神经调节和体液调节后,将丧失调节能力。 (×) 6.破坏中枢神经系统,将使反应消失。 (×) 五、简述题 1.生理学研究大致分为哪几个水平? 根据人体结构层次的不同,其研究大致可分为:①细胞、分子水平;②器官、系统水平;③整体水平。 2.简述负反馈及其生理意义。 负反馈是指反馈信息的作用使控制系统的作用向相反效应转化,如兴奋→抑制;抑制→兴奋。其意义是使机体功能活动及内环境理化因素保持相对稳定。 3.简述神经调节及其特点。 神经调节,是人体最主要的调节方式,它通过反射来实现。反射的结构基础是反射弧,由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效应器。反射的形式有条件反射和非条件反射两种。神经调节的特点是迅速、精确、短暂和局限。就整个机体的调节机制来看,神经调节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主导地位。 4.体液调节有哪些形式?其特点如何? 体液调节包括有①全身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主要是激素,特点是缓慢、广泛、持久,调节新陈代谢、生长发育、生殖等功能。②局部性体液调节,调节物质是某些代谢产物,如CO2、乳酸、腺苷等,特点是较局限,作用是使局部与全身的功能活动相互配合和协调。 第一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易化扩散: 水溶性小分子物质在膜结构中特殊蛋白质的“帮助下”,由膜的高浓度一侧向低浓度一侧的转运,包括“载体”介导的易化扩散和“通道”介导的易化扩散 2.阈强度: 固定刺激的作用时间和强度-时间变化率于某一适当值,引起组织或细胞兴奋的最小刺激强度。 3.阈电位: 能触发细胞兴奋产生动作电位的临界膜电位。 4.局部反应: 可兴奋细胞在受到阈下刺激时并非全无反应,只是这种反应很微弱,不能转化为锋电位,并且反应只局限在受刺激的局部范围内不能传向远处,因此,这种反应称为局部反应或局部兴奋。其本质是一种去极化型的电紧张电位。 二、填空题 1.物质跨越细胞膜被动转运的主要方式有(单纯扩散)和(易化扩散)。 2.一些无机盐离子在细胞膜上(通道蛋白质)的帮助下,顺电化学梯度进行跨膜转动。 3.单纯扩散时,随浓度差增加,扩散速度(增快)。 4.通过单纯扩散方式进行转运的物质可溶于(脂肪)。 5.影响离子通过细胞膜进行被动转运的因素有(膜的通透性),(膜两侧浓度差)和(膜两侧电位差)。 6.协同转运的特点是伴随(Na+)的转运而转运其他物质,两者共同用同一个(载体)。 7.易化扩散必须依靠一个中间物即(载体)的帮助,它与主动转运的不同在于它只能(顺)浓度梯度扩散。

证据学期末复习网上教学资料(春)

《证据学》期末复习网上教案资料(2002春) 证据学 朱叶:同学们好! 朱叶:依据:主教材,参考证据学导学、三大诉讼有关证据的三个法条、司法解释当中关于证据部分需要同学注意。 朱叶:考试方式:开卷考试。这次考试主要考查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多注重平常学习时的理解,也不能忽略平时复习的阶段。 朱叶:第一章绪论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 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 二、领会: 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 2、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其规律; 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证据法学体系的区别; 三、掌握: 1、证据规则的分类; 2、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的概念。 朱叶: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 2、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二、领会: 1、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 三、掌握: 1、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和评价。 朱叶: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考核要求 一、领会: 1、证据的意义。 二、掌握: 1、证据的概念; 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非常重要的问题) 朱叶:第四章证据的种类 考核要求 一、领会:

1、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与辩解的特征。 二、掌握: 1、证据种类的概念; 2、我国对证据种类的规定; 3、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当事 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的概念; 特别要搞清楚什么是物证、什么是书证,及其各自的特点。 朱叶:第五章证据的分类(重点章) 考核要求 一、领会: 1、证据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2、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和区分标准; 3、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概念和区分; 4、本证和反证的概念。 二、掌握: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概念; 3、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证明力的特点; 4、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朱叶: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2、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二、领会: 1、收集证据的方法; 2、证据保全的种类; 3、证据保全的程序和要求。 三、掌握: 1、收集证据的概念; 2、证据保全的概念。 朱叶:第七章证明概述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证明的构成环节; 2、证明的种类。 二、领会: 1、人类历史上不同的证明制度; 2、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 三、掌握: 1、证明的概念; 2、“三大”诉讼证明的共同特征和差异。 特别注意:三大诉讼法证的的共同特征是什么,存在什么差异。 朱叶:第八章证明对象 考核要求 一、领会: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生理学》复习资料2

《生理学》复习资料(2) 一、名词解释 呼吸、肺通气、肺换气、肺活量、氧离曲线、消化、吸收、机械性消化、化学性消化、能量代谢、体温、排泄、渗透性利尿、神经递质、牵涉痛、瞳孔对光反射、暗适应、激素、月经。 呼吸:有机体利用氧气通过代谢分解有机化合物释放化学能的过程。 肺通气:是肺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实现肺通气的器官包括呼吸道、肺泡和胸廓等。呼吸道是沟通肺泡与外界的通道;肺泡是肺泡气与血液气进行交换的主要场所;而胸廓的节律性呼吸运动则是实验通气的动力。 肺换气:呼吸过程中,空气在肺中的循环叫做肺换气,将所谓肺的每分钟容量,即在一分钟内经过的空气量,作为肺换气的指标 肺活量:肺活量是指一次尽力吸气后,再尽力呼出的气体总量。肺活量=潮气量+补吸气量+补呼气量。 氧离曲线:表示氧分压与血氧饱和度关系的曲线,以氧分压(PO2)值为横坐标,相应的血氧饱和度为纵坐标,称为氧解离曲线或简称氧离曲线。 消化:.消化是机体通过消化管的运动和消化腺分泌物的酶解作用,使大块的、分子结构复杂的食物,分解为能被吸收的、分子结构简单的小分子化学物质的过程。 吸收: 物质从一种介质相进入另一种介质相的现象。 机械性消化:消化系统由消化管和消化腺两部分组成。消化管是一条起自口腔延续为咽、食管、胃、小肠、大肠、终于肛门的很长的肌性管道,包括口腔、咽、食管、胃、小肠(十二指肠、空肠、回肠)和大肠(盲肠、结肠、直肠)等部。消化腺有小消化腺和大消化腺两种。小消化腺散在于消化管各部的管壁内,大消化腺有三对唾液腺(腮腺、下颌下腺、舌下腺)、肝和胰,它们均借导管,将分泌

物排入消化管内。 化学性消化、是指消化腺分泌的消化液对食物进行化学分解而言。由消化腺所分泌各种消化酶,将复杂的各种营养物质分解为肠壁可以吸收的简单的化合物,如糖类分解为单糖,蛋白质分解为氨基酸,脂类分解为甘油及脂肪酸。然后这些分解后的营养物质被小肠(主要是空肠)吸收进入体内,进入血液和淋巴液。这种消化过程叫化学性消化。化学性消化主要依靠消化酶(参考消化酶药物:慷彼申,多酶片,酵母等)来完成。 能量代谢、在物质代谢过程中,物质的变化与能量的代谢是紧密联系着的。生物体内物质代谢过程中所伴随的能量释放、转移和利用等,称为能量代谢。体温、 排泄、机体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终产物排出体外的生理过程。 渗透性利尿:近端小管液中某些物质未被重吸收导致小管液渗透浓度升高可保留一部分水在小管内,使小管液中的Na+被稀释而浓度降低。因此,小管液和上皮细胞内的Na+的浓度梯度减小,从而使Na+的重吸收减少或停止,Na+的重吸收减少小管液中较多的Na+又通过渗透作用保留相应的水结果使尿量增加、Nacl排出量增多,这种情况称为渗透性利尿。 神经递质:神经末梢分泌的化学组分。如乙酰胆碱等,可使神经脉冲越过突触而传导。 牵涉痛、某些内脏器官病变时,在体表一定区域产生感觉过敏或疼痛感觉的现象,称为牵涉痛。瞳孔对光反射:瞳孔对光反射通路又称为光反射通路瞳孔对光反射传导通路为视网膜→视神经→视交叉→视束→中脑顶盖前区→核→动眼神经→睫状神经→瞳孔扩约肌。 暗适应、当我们从明亮的地方走进黑暗的地方,一下子我们的眼睛就会什么也看不见,需要经过一会,才会慢慢地适应,逐渐看清暗处的东西,这一过程约20~30分钟,其间视网膜的敏感度逐渐增高的适应过程,就是暗适应,也就是视网膜对暗处的适应能力。 月经:月经,又称作月经周期,是生理上的循环周期,发生在一些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人类与其他人科动物之间。

生理学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生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Ⅰ、名词解释(35个中任意抽5个) 一、阈强度:是在一定的刺激持续时间作用下,引起组织兴奋所必需的最小刺激强度。 二、内环境:细胞生存的环境,即细胞外液。 三、正反馈:凡是反馈信息和控制信息的作用性质相同的反馈,称为正反馈,起加强控制信息的作用。 四、负反馈:凡是反馈信息和控制信息的作用性质相反的反馈,称为负反馈,起纠正,减弱控制信息的作用。 五、易化扩散:指非脂溶性的小分子物质或离子借助膜蛋白的帮助,从高浓度一侧向低浓度一侧转运的方式。 六、被动转运:指物质从高浓度一侧到低浓度一侧(顺浓度差)的跨膜转运形式,转运不需要细胞代谢提供能量,其动力为细胞膜两侧存在的浓度差(或电位差)。 七、主动转运:主动转运指细胞通过本身的耗能过程,将小分子物质或离子从低浓度一侧移向高浓度一侧(逆浓度差)转运的方式。 八、极化:细胞在安静时,保持稳定的膜内电位为负,膜外为正的状态。 九、静息电位:细胞处于安静状态下,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十、动作电位:可兴奋细胞受到刺激时,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暴发的一次迅速,可逆,可扩布的电位变化。 十一、阈电位:对神经细胞和骨骼肌而言,造成膜上Na+通透性突然增大的临界膜电位。 十二、血细胞比容:血细胞容积与全血容积的百分比。 十三、血型:根据血细胞膜上特异性抗原的类型,将血液分为若干型。 十四、心动周期:心房或心室每收缩和舒张一次所经历的时间,称为一个心动周期。 十五、心率:每分钟心脏搏动的次数称为心率。 十六、心输出量:每分钟由一侧心室收缩射出到动脉的血量。它等于每搏输出量×心率,正常成人安静时的心输出量为5L/分。 十七、搏出量:一侧心室每一次搏动所射出的血液量。 十八、射血分数:搏出量占心室舒张末期容积的百分比。安静状态健康成人的射血分数为55-65%。 十九、心指数:以单位体表面积计算的心输出量称为心指数,正常成人安静时的心指数为3.0-3.5L/分×平方米。 二十、中心静脉压:是指胸腔内大静脉或右心房的压力。正常成人约4-12cmH2O。 二十一、肺通气:肺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 二十二、肺活量:指用力吸气后,再用力呼气,所呼出的气体最大的量。正常成人男性约为3.5升女性约为2.5升。 二十三、消化:指食物在消化道被加工、分解的过程。 二十四、吸收:指食物经过消化后形成的小分子物质以及水、无机盐和维生素,

证据学期末复习题

二、名词解释 传闻证据 答:通常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直接言词原则 答: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它是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答: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原则 答: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6、证明责任 答: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三、论述题 试述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答:(1)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证据客观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二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因此,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证据的关联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证据是伴随着形式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所以,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二是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认识证据关联性,就是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因此,在收集、判断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过程中,必须紧紧把握住证据的关联性,才能是案情真相大白。

证据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D ) 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 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 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2.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B ) A.神示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 3.诉讼证明行为不包括( D ) A.提供证据 B.调查收集证据 C.审查证据 D.提起诉讼 4.下列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 A ) A.外国法律 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 5."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 A ) A.法定证据法则 B.不可反驳的法律推定 C.直接推定 D.推测 6.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 B ) A.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B.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 C.广义上的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 D.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法事实,但举证责任仅仅涉及实体法上的事实 7.不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 B ) A.客观性 B.科学性 C.关联性 D.合法性 8.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 A ) A.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 B.被害人陈述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C.现场笔录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 D.证据种类是法律从内容上对诉讼证据的划分 9.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D ) A.本证和反证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0.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__A__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A.主要案件事实 B.次要案件事实 C.一般案件事实 D.全部案件事实 11.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 D ) A.视听资料 B.勘验笔录 C.鉴定结论 D.现场笔录 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 D ) A.间接证据 B.物证 C.反证 D.书证 13.物证的根本特征是( B ) A.以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人体生理学复习资料

人体生理学 一,名词解释: 稳态:内环境的理化性质不是绝对静止的,而是各种物质在不断转换之中达到相对平衡状态,即动态平衡,这种平衡状态为稳态。 心动周期:心脏的一次收缩和舒张,构成一个机械活动周期,称为心动周期。 兴奋:可兴奋细胞接受刺激后产生动作电位的能力称为细胞的兴奋。 消化:食物在消化道内被分解为小分子物质的过程。 红细胞悬浮稳定性:将具有抗凝血的血沉管静置,尽管红细胞的比重大于血浆,但正常时红细胞下沉缓慢,表明红细胞相对稳定是悬浮于血浆中,红细胞的的这一特性成为悬浮稳定性。 内环境:围绕在多细胞动物体内细胞周围的体液/细胞在体内直接所处的环境,即细胞外液,称为机体的内环境。 胆盐的肠肝循环:胆盐随肝胆汁排到小肠后,约有95%的回肠末端被吸收入血,经门静脉进入肝脏,再组成胆汁排入肠内,这一过程称为胆盐的肠肝循环。 体核温度:是指机体深部的平均温度,即体核温度。正常人的体温为36.9-37.9℃。 肾糖阈:近球小管对葡萄糖的重吸收有一定限度,当血糖中葡萄糖浓度超过160-180100时,部分肾小管对葡萄糖的重吸收达极限,此时的血糖浓度即为肾糖阈 激素:由内分泌腺或内分泌细胞所分泌的高效能的生物活性物质,经组织液或血液传递而发挥其调节作用。 血液凝固:血液从流动的液体状态变成不能流动的胶冻状凝块的过程即为。 肺通气量:亦称为每分种通气量,是潮气量与呼吸频率的乘积。静息时每分钟通气量是6~8L,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时可达100L。 红细胞比容:血细胞在全血中所占的容积分比。 呼吸:机体与外界环境之间的气体交换过程。 排泄:指体内新陈代谢的终产物过剩的物质以及进入体内的遗物和药物等,经过血液循环由排泄器官排出体外的过程,是代谢的最后一个环节。 心输出量:即心每分输出量,指心每分钟输出的血量。 反射:有机体通过神经系统,对于刺激所发生的反应,如瞳孔随光刺激的强弱而改变大小,吃东西时分泌唾液。 心率:是指每分钟跳动的次数。 内分泌:人体有内分泌系统,分泌各种激素和神经系统一起调节人体的代谢和生理功能。二:问答题 1、血型系统分类依据及其鉴定方法。 根据红细胞表面有无特异性抗原(凝集原)A和B来划分的血液类型系统。 (1)生理盐水凝集法①玻片法②试管法(2)凝胶微柱法,是红细胞抗原与相应抗体在凝胶微柱介质中发生凝集反应的免疫学方法。血型抗体为单克隆抗体,加入试剂、标本,用专用离心机离心后可直接用肉眼观察结果或用血型仪分析。此法操作标准化,定量加样,确保结果准确性 2、什么是血液凝固?简述血液凝固的基本步骤 血液从流动的液体状态变成不能流动的胶冻状凝块的过程即为血液凝固 ①凝血因子X激活成并形成凝血酶原酶复合物;(2分) ②凝血酶原激活成凝血酶;(2分) ③纤维蛋白原转变成纤维蛋白。( 3、什么是吸收?为什么小肠是营养物质的主要吸收部位?

2016级生理学期末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题(每题3分,共15分) 1.红细胞的渗透脆性 2.激素 3.继发性主动转运 4.阈电位 5.容受性舒张 6.降压反射 7.可塑变形性 8.单纯扩散 9.静息电位 10.胆汁酸的肠-肝循环 11.心动周期 12.递质的共存 13.回返性抑制 14.通气血流比值 15.肺泡表面活性物质 二、判断题(每题0.5分,共15分) 1.口腔内消化纯属机械性消化过程。﹙x ﹚ 2.迷走神经兴奋,可使胃肠道的括约肌舒张。 ﹙√﹚ 3.大肠内的细菌可合成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 4.由胃进入十二指肠的盐酸和脂肪等刺激物通过肠胃反射促进胃的排空。﹙x ﹚ 5.头期胃液分泌是纯神经反射性的,没有体液因素参与。﹙x﹚ 6.机械性消化是由平滑肌和骨骼肌共同参与完成的。 ﹙√﹚ 7.大脑皮质与脊髓腰骶段的神经联系中断时,可导致大便失 禁。﹙√﹚ 8.消化力量最强的消化液是胃液。﹙x ﹚ 9.阈下刺激可引起可兴奋细胞生产局部反 应,局部反应具有“全或无”的特性。﹙x﹚ 10.用电刺激可兴奋组织时,一般所用的刺激越强,则引起组织兴奋所需的时间越短,因此 当刺激强度无线增大,无论刺激时间多么短,这种刺激都是有效的。﹙x ﹚ 11.载体介导的异化扩散与通道介导的异化扩散都属于被动转运,因而转运速率随细胞内 外 被转运物质的电化学梯度的增大而增大。﹙x ﹚ 12.局部反应就是细胞膜上出现的较局部的动作电位。 ﹙x﹚ 13.单一神经纤维动作电位的幅度,在一定范围内随刺激强度的增大而增 大。﹙x ﹚ 14.在骨骼肌兴奋收缩过程中,横桥与Ca2+结合,牵动细肌丝想向M线滑行。﹙x ﹚ 15.骨骼肌收缩时,长度可以不缩短,而仅发生肌张力的变化。﹙√﹚ 16..红细胞运输氧和二氧化碳的功能在其发生溶血时不受影响。﹙x ﹚ 17.成年人血小板的正常参考值(100~300)×1012/L,血小板减少时可出现皮肤、粘膜下 出血或紫癜。﹙x﹚ 18.血小板在生理止血过程的三个时相中均有重要作用。﹙√﹚ 19.由于凝血因子有12种,如果只有某一种凝血因子含量不足对血液凝固过程影响不大。 ﹙x﹚ 20.维生素K可促进肝脏合成凝血因子有利于血液凝固的进行。﹙√﹚ 21.生理止血过程就是血液凝固过程。﹙x ﹚ 22.子宫中组织激活物含量较高故经血不易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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