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处罚流程图

注: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延长时间经农业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到三个月;特殊情况三个月不能完结的,再报上一级农业行政机关,可延长一年。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 (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的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 (3)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4)从国外进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再次调运出县级行政区域的,有效期限在一个月以内,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原检疫单证(正本)。 (5)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和松木制品涉及省际间调运的,报检前还需提供由调入地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森检机构开具的《检疫要求书》。 (6)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期限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7)如森检员要求还应提交施检植物样本。 (8)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可在网站下载)及调运(承办)人的身份证。 3、办事程序和时间 (1)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在调运前15天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报检,森检机构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林业厅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危险性有害生物,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三) 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1、申请对象 从外省市调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学习深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包括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如建筑行业的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造价员“九大员”证书及会计员、统计员、电工等。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如: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筑师、环保工程师、环评师、结构师、给水排水工程师、监理师、暖通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会计师、统计师等。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员工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公司员工持有的证书,必须

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 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员工已持证但未提交公司统一保管者,按300元/月处以罚款,若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不予转正。 第七条各部门、员工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员工专业证书使用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 第八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生活空余时间学习深造,提高自身修养和专业素质。凡在本公司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准入证书,每证奖励1000元。凡通过考试取得与公司经营方向一致,并服务于公司开展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职业职称等级证书,初级每证奖励1000元、中级每证奖励2000元、高级每证奖励5000元。 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 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

最新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森林植物检疫站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09年,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森防总站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现代林业建设大局,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以椰心叶甲、桉树病虫害防治工作为重点,全面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检疫执法和防治减灾等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创新工作,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已逐步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市无松材线虫病、松毛虫、桉树青枯病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经统计,一年来,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6726亩(预测发生面积4.0万亩),测报准确率达91.8%;重度成灾面积8868亩,成灾率4.8‰;无公害防治面积21839亩(防治面积23100亩),无公害防治率94.5%;林木种苗产检疫面积850亩(应施种苗产地检疫面积850亩),林木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较好地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目标管理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积极做好防治技术服务,有效遏止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和传播蔓延 1、认真抓好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效果明显 今年来,我市椰心叶甲平稳,未出现大面积新增疫情。但由于受到台风多雨的影响,洋浦、**林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

路、王五等疫情有所复发,累计发生面积9389亩,其中轻度发生面积7049亩,中度发生面积2340亩,没有发生重度成灾。 为保护椰林景观,防止椰心叶甲疫情扩散和严重危害,更好地迎接2009年11月海南欢乐节主会场在**的举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我站根据我市椰心叶甲疫情发生现状,制定了《**市2009年椰心叶甲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及措施;二是充分利用自身能生产天敌寄生蜂的优势,在农村、景区全面采取以放蜂为主的生物防治方法;三是组织专业防治队伍在那大城区、西线高速公路、洋浦公路、兰洋公路等道路景观开展挂药包防治工作。经统计,一年来,我站在那大镇、洋浦开发区、王五镇、西联农场、**林场等疫区,累计放蜂2101.333万头,其中姬小蜂1337.735万头,啮小蜂763.598万头,防治椰子树10.6万株;挂药包防治2万株。经检查,防治区域虫口密度普遍降低,椰子树大多恢复生长,防治效果明显。 2、积极开展多形式的防治服务,有效遏制了其它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危害及传播蔓延 由于今年受到台风多雨天气的影响,今年来我市主要发生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有:桉树焦枯病、桉树枝瘿姬小蜂、木麻黄青枯病等,累计发生面积计27437亩。为有效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和传播蔓延,保障我市生态安全和林业发展,为林农做好技术服务,促进林农增产增收。一是开展防治技术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技术人员及时深入林地对病虫害作出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全国对内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检疫)工作,由林业部林政保护司执 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疫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的 森林植物检疫站或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检疫工作,由省辖市、 地区、自治州及县(市)、自治县、市辖区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执行。未设检 疫机构的,由同级林业局指定的单位执行。 第二章检疫人员及检疫机构职责 第三条检疫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林业、森保助理工程师,或中等林业专业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森保工

作三年以上、熟悉业务的技术员; 二、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能严格贯彻执行检疫的政策法令;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地方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经同级林业行政部门,按 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审查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统一发给 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五条省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二、拟定本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补充本省检疫对象和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名单; 四、对危险性森林病虫组织调查,划定疫区、保护区,提出封锁、扑灭检疫 对象的措施; 五、检查指导本省各森林植物检疫站的检疫工作,必要时执行现场检疫任务; 六、统一签发出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即《植物检疫证书》)但边远地区 出省检疫证书的签发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

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根据陕西省**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发[XX]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为期2个月**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确保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开展**区“绿盾XX”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公安局、**站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具体办公。下设两个执法行动小组,执法一组由付站长***带队,负责x个镇、办事处苗圃和涉木单位;执法二组由付站长***带队,负责城区花卉市场、建材市场、公园、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涉木、涉苗单位。成员由区森防站和各镇林业站执法人员组成,全区共召开执法会议x次x人次。 二、制定方案,确保行动有序开展。 为了更好的开展**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我们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了**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发〔XX〕96号文件发布实施。实施方案明确了行动的时间、检查的内

容、组织的形式、整治的重点,确保**区“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有序开展。 三、开展培训,确保行动效果质量。 5月21日,我们组织**站等执法人员x人进行**“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会上,区**局传达了陕西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和《商洛市**局关于开展“绿盾”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发[XX]50号)文件精神,解读**“绿盾XX”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通报了前期对各加工企业、育苗户的调查摸底情况。局领导强调,在统一执法行动中一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二要突出重点,抓出成效;三要形成制度,加强监管。针对商州区大量外来苗木、花卉、木材、包装物流入的现状,要求联合执法队伍重点抓好松木运输、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运输、违法收购、无证加工等违法行为,确保无疫木流入,防止松材线虫病在我区发生,全区共举办执法培训班3次72人。 四、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执法声势。 为了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顺利地开展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我们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区**站在调查摸底期间,对各加工企业和个人发放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资料x多份,出动执法车2辆,出动执法人员x 人次。二是积极开展网上宣传。活动开展以来已在国家、省级森防专业网上发布宣传信息x条。

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XXXXX公司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服务好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证书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书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检查及协助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证书种类 第三条证书种类包括基础证书、资信证书及其他证书三类: (一)基础证书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公司开业运营必须具备的证书。 (二)资信证书是指公司业务方面经常用到的,一般由资信管理部管理的证书,证书包括但不限于: 1、资质证书:如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非资质证书:如信用等级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等; 3、荣誉证书: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对公司和个人颁发的荣誉证书; 4、由公司保管的个人证书:如建造师、电气工程师、造价师(员)等注册类证书及证章等、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筑安装专业上岗证(五大员证书)、系统集成工程师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职称证等; 5、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软件产品登记、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三)其他证书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和各分公司经营中获得的难以计入基础证书、资信证书类的其他证书类,如奖杯、奖状、牌匾等。 第三节证书办理 第四条办理部门 (一)公司及子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均由行政管理中心行政事务部、人力资源部及驻外管理部统筹办理; (二)公司及子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办理; (三)分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行政管理中心驻外管理部统筹办理; (四)公司专业证书及获奖证书均由行政管理中心资质发展部统筹办理; (五)公司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由总裁办、行政管理中心统筹办理。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林业植物检疫管理信息系统 Ver1.7.2 操作手册

目录 第一章安装启用 (1) 1.1 系统安装 (1) 1.2 登录系统 (2) 1.3 系统激活 (3) 1.4 系统初始化设置 (4) 1.5 用户及权限管理 (5) 1.5.1用户角色 (7) 1.5.3用户及权限设置流程 (7) 1.6 修改密码 (8) 1.7 个人基本信息 (8) 1.8 系统主界面以及常用按钮说明 (9) 1.8.1 系统主界面 (9) 1.8.2 常用按钮说明 (9) 第二章主要业务 (11) 2.1 检疫办证 (11) 2.1.1 报检单位登记 (11) 2.1.2 产地检疫 (13) 2.1.2.1产地检疫申报 (13) 2.1.2.2产地检疫调查表 (14) 2.1.2.3产地检疫合格证 (18) 2.1.2.4综合查询产地检疫情况 (19) 2.1.3 填报要求书 (20) 2.1.4 调运检疫申报 (22) 2.1.5 植物检疫证书查询 (26) 2.1.6 统计调运检疫情况 (27) 2.1.7 复检 (28) 2.1.8检疫处理通知单 (29) 2.1.9案件管理 (30) 2.2 引种审批 (32) 2.2.1引种审批申请表 (32) 2.2.1.1 引种审批提示 (36) 2.2.2引种审批单 (37) 2.2.2.1查询引种审批回执 (39) 2.2.3上报国家林业局 (40) 2.2.4综合查询引种审批 (41) 2.2.5引种辅助数据 (42) 2.2.6引种单位登记 (43) 2.3 法规文件 (44) 2.4 检疫员管理 (45) 2.5 证书管理 (46)

公司人员证书管理制度

公司在职人员证书工资探讨稿 1、公司在职人员报名费及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支付,如没通过考试费用从工资中扣回。 2、由公司出资通过特殊渠道考取的证书必须无偿给公司使用三年,三年内不得转出,如转出则需支付相关费用。 3、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一级建造师月薪3500元(如有增项3800元),挂靠项目一级建造师月薪5000元;未挂靠项目二级建造师无工资,挂靠项目后二级建造师月薪2500元。建造师工资必须在取得B证后开始计算。有建造师证书的人员社保由公司全交。 4、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安全员无工资,每挂靠一个项目工资增加500元。有安全员证书社保由公司全交。 5、公司在职人员未挂靠项目的工程师无工资,每挂靠一个项目工资增加1000元,挂靠后必须配合签字等工作。有工程师证书社保由公司全交,退休工程师每月补贴1000元。 6、公司在职人员高级工程师月薪2000元,退休高级工程师每月补贴1000元。 7、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取样员,不论是否挂靠项目或挂靠多个项目无工资,社保由公司全交。 8、特种工证书每年年终补贴1000元。 9、挂靠项目的证书以中标通知书颁布之日起计算,竣工验收后终止 10、其他证书暂不计工资,上述工资额度每年根据市场价格及相

关部门政策调整。 11、本制度实施之前已挂项目的证书暂由项目部支付,公司的工资则按本制度执行,待老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按照本制度执行。 12、上述制度仅适用于在职员工,不在职人员即使持有相应证书,公司只负责替其交纳社保费及继续教育费用。 13、证书应有专人管理统计,每月25日之前根据证书变化情况汇总上报给法人审核签字后由财务科按月发放。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字〔2017〕106号 集团**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证件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件管理,提高证件使用效率,调动职工取证的积极性,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证件支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本公司调配的各类证件,包括执业证、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继续教育证、诚信卡等。 第二章证件管理规定 第三条公司实行职工证件统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管理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分公

司自行管理本单位的其他证件(一级建造师证及其配套证件除外,下同)。公司职工有义务为公司考取各类证件。 第四条公司劳资管理处和分公司及时更新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各自负责的持证总名册信息,做好相应证件的报考、注册、变更、培训、年审等相关工作。若需使用企业锁办理的证件业务,则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办理(分公司不及时更新完善持证总名册信息的证件不纳入统一办理的范围)。 第五条针对持证总名册中即将到期的证件,由公司劳资管理处牵头、分公司组织相关持证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做好证件年审工作,以确保证件的有效性。因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原因导致证件失效的,由持证人员或用证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在合同聘用期间,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将证件原件(证件信息)挂至外单位或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未将证件所属单位变更到公司,在公司下发通知书的7天内,仍未将证件信息从外单位网上系统删除或未将变更材料交至公司的,公司不负责其证件的培训、年审等工作,取消或收回个人证件奖励、持证津贴、项目津贴,处以2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证件管理流程 第七条公司劳资管理处统一调配一级建造师证;分公司自行使用本单位的其他证件,若需使用本单位之外的其他证件,则由分公司之间自行调配。

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工作总结 一、动员部署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由林业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细化行动内容,整合检查队伍,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学习、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调查摸底和宣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成涉检单位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告知工作。 全面开展检疫检查,对涉林涉检单位和个人进行新一轮检疫登记造册,对全县木材加工厂和从事林木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生产经营场所,电缆盘、光缆盘及摩托车、机电、装饰、家具、建材等各种商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加工、经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的检疫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全县共有涉检单位130家。其中:木材加工厂46家、边贸货场(贮木场)1家、经营竹类产品12家、藤条2家、林副产品5家、花圃9家、石斛苗圃23家、工程造林苗圃8家、玻璃使用木质包装4家、农机机电设备使用木质包装5家、摩托车店使用木质包装箱9家、光缆电缆钢绳使用木质托盘6家。发放《森林植物检疫监管告知书》130份。 (二)开展检疫法规宣传活动。 在县林业局赴各乡(镇)开展的林业综合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中,共发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宣传册、“利剑20**”行动宣传单1150份、大力宣传林业检疫法规及开展“利剑20**”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检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专项行动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查处情况。县林检局先后与各木材检查站及户撒执勤点联合开展检疫执法路检路查,并对检疫执法及检疫案件文书制作进行了指导,整合了执法力量,加强了执法检查的力度,行动期间共查处6起苗木检疫案件,涉案苗木14.6万株,涉案苗木价值6.7万元。其中:省内州外无证运输杉木苗案件4起,由保山市腾冲县运往州县,涉案杉木苗9.5万株;州内无证运输苗木2起,由瑞丽市运往县,涉案杉木苗3万株、油茶2.1万株。查获后专项行动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疫法规宣传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共收缴罚款300元,全部存入财政罚没专户,所查处的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处罚幅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二)抓好复检工作。认真履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和复检月报告制度,共签发《检疫要求书》6份,对调入的林木种子、木质包装箱、城市园林绿化苗木进行复检,共复检:思茅松种子535公斤、收割机杂木包装箱123个、缅桂花200株、三角梅1000株、杧果树600株、菠萝蜜200株、黄槐300株、紫荆花200株、绿宝300株。 (三)调运检疫工作情况。20**年1-8月份以来共检疫:木材53984.43立方米(其中:国内材24794.88立方米、国外材29189.55立方米),藤条514.2吨,药材532.01吨,竹类239吨,花卉及苗木5000株,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170份、收取检疫费68万元。 (四)开展种苗产地检疫工作。为确保今年工程造林用苗安全,提高造林质量,从源头严格把好苗木产地检疫关,县林检局、种苗站组成了种苗检疫检验组,对全县20**年雨季工程造林用苗分批开展林木种苗产地检疫和质量检验工作,共检疫苗圃270亩,受检种苗586.5万株,其中:旱冬瓜种子1050公斤、西南桦容器苗195.8万株、旱冬瓜容器苗199万株、白花

浅谈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012211574.html, 浅谈林业植物检疫工作 作者:袁丹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8年第11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与国际旅游行业也得到的迅速发展。进出口贸易与国际旅游行业的迅速发展,加大了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与传播风险,因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旅游活动是外来生物入侵我国的主要途径之一。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不仅能有效控制外来有害生物的传播与扩散,减少我国森林灾害经济损失,也能保护我国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但是,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不重视等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成效并不显著。本文通过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提高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质量的策略 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地方政府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视度低 地方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视度低,不仅会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与传播的几率,增加森林林木受害面积,也会影响林业植物检疫员的检疫工作效率。地方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重视度低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地方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配置较少。由于我国较多地区的植物检疫经费存在不足,地方政府为节省植物检疫经费的支出,通常会减少林业植物检疫机构的人员配置。当其机构人员配置不足时,不仅会影响检疫工作的开展,也会让少检或者漏检的现象频繁发生。因林业植物检疫员的工作强度非常大,在检疫过程中,不仅要负责植物的检验与诊断,也要负责植物的防治。第二,植物检疫仪器设备陈旧。植物检验仪器设备不仅能帮助检疫人员快速的检疫出植物的病害、危险生物的入侵,也能提高检疫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对植物检疫工作的不重视,导致植物检疫仪器设备出现陈旧的情况时,未能及时发现并更换。造成林木出现病害时,无法及时发现,加大疫情扩散几率。 1.2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影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质量的因素有以下几种:第一,林业植物检疫人员检疫缺乏专业知识。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从境外引进植物、种苗的数量与批次在不断增加,而随着境外引进的植物、种苗的数量与批次的增加,导致入侵我国林业植物有害生物的种类也在不随之递增。因入侵的有害生物种类通常是新生种类,而我国大部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造成在检疫林木、种苗时,无法检疫出新生种类有害生物,严重影响了植物检疫质量。同时,由于检疫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也会让其在我国各个省市传播、扩散,最终造成我国严重经济损失。第二,我国一部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操作层面上存在业务能力不强、责任心低、法治意识薄弱的现象,更甚者有些检疫员在检疫过程中为了省事,通常凭借以往的检疫经验去完成检疫工作,而不是按照检疫流程完成工作,大大降低了检疫工作质量。第三,检疫机构缺少检验仪器设备。植物检验仪器设备缺乏,会造成检疫工作人员在检疫植物、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 一、种子、苗木 (一)检疫审批 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 (一)检疫审批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 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 (一)报检范围 入境的粮食和饲料。“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 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无需进行检疫审批的植物产品有: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植物源性饲料添加剂、乳酸菌、酵母菌。国家质检总局对其他入境粮食和饲料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的入境粮食和饲料的检疫要求有贸易合同中列明。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三)报检要求及应提供的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粮食和饲料入境前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约定的检验方法标准或成交样品、产地证及其他有关文件。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研究

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研究 【摘要】林业植物检疫是为了防止外来危险性病虫侵害,防止本国危险性病虫外传,防止国内植物检疫对象扩散,保障林业植物性商品正常流通。本文就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加强 1.林业植物检疫的含义 林业植物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林业生产安全,对森林植物(包括林木种苗)采取的疫情检疫和除治措施。检疫的目的是为了切断危险性病虫的传播途径。如不严格检疫,国际和国内地区间调运种子、苗木和林产品就可能导致危险性病虫传播蔓延,严重影响农林生产安全和人类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 2.影响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主要因素 2.1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晚 我国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开始于1952年,但林业植物检疫标准化工作直到1993年才起步,在随后工作基本处于时断时续状态。仅于1999年公布了第三项国家标准《林木种子检验规程》,2006年公布了第四项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松木包装材料处理和管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起步晚,工作不连续,公布标准数量少,直接影响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开展。 2.2新标准制定滞后 我国加入WTO后,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制定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全过程的各项标准,使之连接贯穿形成系列,并与国际标准接轨成为当前植物检疫工作的一项最为重要的内容。但在这方面我国的新标准制定滞后,绝大多数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检疫技术标准仍未制定,基础性、管理性等方面的标准更是寥寥无几。而已制定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检疫技术规程等标准虽已上报国家林业管理部门,但尚未公布。 2.3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标准体系不完善导致标准制修订缺乏系统性。目前,林业植物检疫标准体系框架虽已建立,但科学、系统、适合当前林业发展形势的标准体系还未建立,以至每年标准的制修订没有“体系”这一纲的规范,对申报和制定什么标准带有盲目性,缺乏系统性。 2.4植物检疫工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林业植物检疫修订项目中,有三分之二是由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承担,浙江、安徽等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的业务人员及中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承担了部分项目,参与工作的人员少,水平不一,甚至一些承担制修订标准的人从未参加过任何培训,很难保证修订的质量。 2.5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当前,国家下达的每项经费明显不足,有时甚至连基本的调研所需经费也无法满足,很难保证修订的质量。此外,植物检疫工作的实施、宣传工作的经费也无任何来源,相关工作几乎为空白。经费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有效措施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SHANGHAI FUJIAN GUOHANG OCEAN SHIPMANAGEMENT CO.,LTD 船舶证书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证船舶证书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福建国航远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船舶的证书的管理。 3 职责 公司职能部门 3.1.1 机务部负责对船舶所有证书的日常管理和跟踪监督; 3.1.2 ISM办公室负责DOC和SMC证书的管理; 3.1.3 船东负责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无线电台证书、 船舶营业运输证、各种船舶保险证书的申领; 3.1.4 机务部负责办理除上述证书以外的其他所有证书。 船舶 船长负责妥善保管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船长应对船舶证书的检验工作负责,始终保持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有效及完整。 4 船舶证书名称 船舶证书、检验报告、相关文件 4.1.1 船级社所属 4.1.1.1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书) .1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2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有附页) .3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4 海上船舶危险品适装证书(需要时) 4.1.1.2 装载手册及批准书。 4.1.1.3 免除证书(如有) 4.1.2 船级社做出或认可的: .1 船用设备制造厂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及检验报告 .2 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检验证明 .3 气胀式救生筏检验证明 .4 船舶修造厂检测记录、技术报告 4.1.3 船旗国船舶登记机关 .1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2 船舶国籍证书 .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3 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4 船舶安全检查簿 .5 货物系固手册 .6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5 实施步骤 购入二手船 .1接船船东代表负责,船长和轮机长协同,按交接协议规定的检查项目查验交接后,由船东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 .2 机务部负责办理公司审定的换船级工作,指定分管机务主管上船落实安排检验、检测和修理(需要时)工作;负责将船级社签发的证书、检验 报告副本送船并在公司留有副本存档; .3 由船东负责按公司审定的船名向船旗国主管机构申请、领取船舶登记 (国籍)证书、无线电台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营运证等相关证书; .4 ISM办公室负责落实船舶DOC副本、SMC和ISSC证书的审核和获取工作。 营运船舶的证书管理 5.2.1 证书的年度、期间、定期(换证)检验: .1 各轮按所入级的船级社要求,证书的各项检验均须向该船级社申请办理。 .2 在航船舶由船长负责,依照船级社有关检验规程,及时电告公司机务部,由公司统一安排申请检验。船舶各部门事先对有关设备做好检修 工作,机务主管一般需至现场,积极配合验船师做好检验工作。 5.2.3 临时检验 5.2.3.1 在航船舶在国内港口临时申请修理,且工程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须 向船级社申请临时检验,由机务部分管该船的机务主管,或由主管委托修 理厂负责向船检申报工程并申请该项目检验。工程验收后,船长接受检验 报告时要仔细查阅,若有遗留问题,则要详细了解情况,及时向机务部汇 报。 5.2.3.2 船舶平时应按计划做好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 态,避免在年度、期间、定期及其它临时检验中出现遗留问题。若检验报 告中出现遗留问题,则一定要按报告中规定的日期处理好并及时申请船检 检验,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将作自动暂停船级处理,无论在国内港口都有 被扣留强行修理的可能。 5.2.3.3 发生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 .1 由机务部负责安排修理、检验,或经公司安排由船长全权负责安排修理、检验。 .2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赔检验,船长应礼貌接待其验船师,配合检验。 5.2.4 停航、进厂修理 .1 由分管船舶的机务主管负责安排修理工程和检验。 .2 机务部在安排船舶进厂岁修时,原则上是结合定期和期间/年度检验,且让各证书的签发日期及有效期尽量统一。 .3 厂修部分的修理工程项目,由厂方向验船师提交检验;船员自修项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