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件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1)

附录K措施项目 (2)

K.3垂直运输 (2)

K.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2)

K.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

K.6施工排水、降水 (3)

K.7总价措施项目 (4)

K.8 二次搬运 (4)

附录M 其他项目 (5)

M.1其他项目 (5)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以下简称《仿古建筑计量规范》)和《福建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7版),制定《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仿古建筑实施细则》)。

二、《仿古建筑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了《仿古建筑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仿古建筑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仿古建筑计量规范》执行;《仿古建筑实施细则》与《仿古建筑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仿古建筑实施细则》执行。

四、《仿古建筑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仿古建筑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仿古建筑计量规范》附录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包含模板工程的,其中,预制混凝土工程予以保留,仍按其规定执行,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现浇混凝土工程,其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内容,予以删除,模板工程应按照附录K.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仿古建筑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仿古建筑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录K 措施项目

K .3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 .3的规定执行。

表K .3垂直运输(编号:021003)

K .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等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

K .4的规定执行。

表K .4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编号:021004)

K.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5的规定执行。

表K.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编号:021005)

K.6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6的规定执行。

K.7总价措施项目

总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7的规定执行。

表K.7 总价措施项目(编码:021007)

K.8 二次搬运

二次搬运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K.8的规定执行。

附录M 其他项目

M.1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M.1的规定执行。

表M.1其他项目(编号:021201)

附件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1) 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 D.8电缆安装 (2) D.9防雷及接地装置 (2) 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 (3) E.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3) E.8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3) E.9相关问题及说明 (4) 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 (5) G.2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5) 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6) K.3管道附件 (6) K.6采暖、给排水设备 (6) 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7) M.2防腐蚀涂料工程 (7) 附录N措施项目 (8) N.1专业措施项目 (8) N.2总价措施项目 (10) N.3 二次搬运 (10) N.4相关问题及说明 (11) 附录P 其他项目 (12) P.1其他项目 (12)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以下简称《安装计量规范》)和《福建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FJYD-301-2017~FJYD-311-2017),制定《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安装实施细则》)。 二、《安装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修改了《安装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安装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安装计量规范》执行;《安装实施细则》与《安装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安装实施细则》执行。 四、《安装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安装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安装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9(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9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19)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建筑高度m或跨度m,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层数 其它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开工日期: 竣工目期: 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天数: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第二条工程期限与质量标准: 本合同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竣工。合同有效工期总日历_________天。如遇不可抗力的灾害,可顺延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开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负责搞好开工前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清理地上地下所有障碍物,并办妥一切准建手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2、开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4、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由于证件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6、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古墓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8、甲方负责解决四邻相关的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由于政策性调整造成的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选派施工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 10、甲方必须为本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作业环境,并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的工作 11、甲方应配合乙方立架开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2、甲方对某件物有特殊要求,费用由甲方承担。

附件 5: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3) 附录 A土石方工程 (5) A.1土方工程 (5) A.2石方工程 (6) A.3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7) A.4相关问题及说明 (7) 附录 B道路工程 (8) B.1路基处理 (8) B.5交通管理设施 (8) B.6相关问题及说明 (9) 附录 C桥涵工程 (10) C.1桩基 (10) C.7钢结构 (11) C.10相关问题及说明 (11) 附录 D隧道工程 (12) D.8相关问题及说明 (12) 附录 E管网工程 (13) E.4管网附属构筑物 (13) 附录 H路灯工程 (15) H.8相关问题及说明 (15) 附录 L措施项目 (16) L.2支架 (16) 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6) L.7施工排水、降水 (17) L.9总价措施项目 (17) L.10二次搬运 (18) L.11施工现场围挡 (18) L.12钢板桩支撑 (19) L.13相关问题及说明 (19) 附录 M其他项目 (20) M. 1其他项目 (20)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FJYD-401-2017~FJYD-409-2017),制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政实 施细则》)。 二、《市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修改了《市政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市政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市政计量规范》执行;《市政 实施细则》与《市政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政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 编码,与《市政计量规范》不重复。 五、《市政计量规范》附录中,模板项目列入相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分部分项清单 考虑,模板工程不再单独列项。大型预制构件(如桥梁的板梁、箱梁、T梁,预制箱涵等)需要的预制场地处理及底模,列入分部分项工程。 六、市政取水工程按照《市政计量规范》及《市政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七、市政管网工程的附属构筑物(包括检查井、雨水井、阀门井、水表井、手孔井、电缆井等各类井)均按附录计量单位的“座”计量,工作内容包括完成除土石方之外的 所有内容。其他附录的类似构筑物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七、在招标阶段,难以准确定价的措施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并 约定该措施项目在竣工结算时依据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现场签证重新核算。 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市政实施细则》

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编制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确定费用计算规则的依据、确定费用标准及部核算的参考。 (二)《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 适用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廊、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假山、湖假山、塑工程。 (5)城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土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工程:适用于以《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 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围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五)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的安全,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该费用标准,施工单位不得让利。此项费用的计取,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核定并进行监督,未经核定不得计取。 不可竞争费包括: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方法 土建工程工程量 墙体 1、墙体工程量: 砖基础与墙身的划分,以首层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如墙身与基础为两种不同材质时,按材质不同处为分界线。 (1)墙体体积:砼墙;砖墙。(2)砼墙模板(3)、砼墙高度超过3.6m增价;(4)、内外脚手架 2、墙体工程量计算方法 ⑴墙体体积=长×宽×高—门窗洞口体积—墙内过梁—墙内柱—墙内梁等 ①实心砖墙、空心砖墙及石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a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b墙高度: i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ii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iii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iv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v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下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②现浇混凝土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a钢筋混凝土墙应扣除门窗洞口所占的体积。 b墙的高度按下层板上皮至上一层板下皮的高度计算。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表A.1—5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表A.1—2 注3”:设计密实度超过规定的,填方体积按工程设计要求执行;无设计密实度要求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土方状态,再按表 A.1—2系数执行。 3、“A.2 石方工程新增”: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清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4、“S.3 垂直运输和S.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11703001 垂直

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117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11703001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二、《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K.3 垂直运输(021003001~021003005)和K.4 超高施工增加”:如采用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垂直运输工程)体系进行组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仅编制“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一项清单,不另编制“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021004001 超高施工增加”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合并入“021003001~021003005 垂直运输”清单项目中,且在清单项目特征中予以注明。 三、《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1 土方工程注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 2、表A.1—3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2、“A.1 土方工程新增”:市政工程“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参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A.1 土方工程表A.1—2”执行。 3、“A.2 石方工程注4”: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

工程量计算方法 一、基础挖土 1、挖沟槽:V=(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沟槽长度+放坡增量 (1)挖土深度: ①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内,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室外设计地坪标高; ②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与自然地坪标高在±0.3m以外,挖土深度从基础垫层下表面算至自然设计地坪标高。(2)沟槽长度:外墙按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放坡增量:沟槽长度×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2、挖土方、基坑:V=(垫层边长+工作面)×(垫层边长+工作面)×挖土深度+放坡增量 (1)放坡增量:(垫层尺寸+工作面)×边数×挖土深度×系数(附表二 P7) 二、基础 1、各类混凝土基础的区分 (1)满堂基础:分为板式满堂基础和带式满堂基础,(图10-25 a、c、d)。

(2)带形基础 (3)独立基础

1、独立基础和条形基础 (1)独立基础:V=a’× b’×厚度+棱台体积 (2)条形基础:V=断面面积×沟槽长度 (1)砖基础断面计算 砖基础多为大放脚形式,大放脚有等高与不等高两种。等高大放脚是以墙厚为基础,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2皮砖。不等高大放脚,每挑宽1/4砖,挑出砖厚为1皮与2皮相间(见图10-18)。

基础断面计算如下:(见图10-19)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厚墙基面积+大放脚增加面积或 砖基断面面积=标准墙厚×(砖基础深+大放脚折加高度) 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名词解释 仿古建筑项目 1、一斗三升:牌科之一,位于桁底与斗盘枋之间,下坐斗一,上架拱及三升。 2、一斗六升:牌科之一,即于一斗三升上,再加拱及三升。 3、丁字科:牌科之一种,仅一面出参者。 4、十字科:牌科之一种,其内外均出参者。 5、大梁:架于两步柱上之横木,为最长柁梁之简称。 6、土衬石:基础出土处,四周所砌之石。 7、三飞砖:用砖三皮,逐皮挑出作为装饰,常用于墙门及垛头上。 8、三飞砖墙门:墙门上不用牌科,而代以三皮逐层挑出之砖者。 9、川(抱头梁):长一界之柁梁,一端承桁,一端连于柱。位于廊者为廊川;位于双步者称短川,或简称川。 10、川夹底(穿插枋):位于川下之短梁,断面长方形,以增强联系,仅用于边贴。 11、山界梁(三架梁):位于大梁之上,山尖处,进深二界之柁梁。 12、山墙:建筑物两端山形之墙。 13、山花板(山花):歇山式殿庭山尖内;以及厅堂边贴山尖内,所钉之板。 14、山雾云:屋顶山界梁上空处,斗六升牌科两旁之木板,刻流云仙鹤装饰者。 15、弓形轩:轩式之一种,其轩梁弯曲若弓形者。 16、飞椽:钉于出檐椽之上,椽端伸出,稍翘起,以增屋檐伸出之长度。 17、飞罩:与挂落相似,花纹较为精致,两端下垂似拱门,悬装

于内部者。 18、门楼:凡门头上施数重砖砌之枋;或加牌科等装饰,上复以屋面,而其高度超出两旁之塞口墙者。 19、门当户对(门框):将军门两旁,直立之木框。 20、天王:殿庭屋顶竖带下端之人形饰物。 21、天花:屋内上部用木板制成的吊顶,板下施彩画称天花。 22、五山屏风墙:山墙高起若屏风状而成五级者。 23、五间两落翼:即七开间之歇山建筑物。 24、斗:牌科中其较大形似斗之立方木块,其上承拱及昂。 25、斗口:斗之开口处。 26、斗盘枋(平板枋):枋子之上,承托坐斗之枋。斗盘枋上不置斗者则称定盘枋。 27、月台:楼上作平台,露天者。 28、月洞:墙垣上辟有空宕,而不装窗之空洞。 29、月兔墙:将军门下槛之下,高门槛两端,所砌之半墙。 30、水榭:平面为长方形,傍水之建筑物。 31、水戗(戗脊):建筑物翼角屋面上之脊。 32、升:类似升之小立方块,以承拱昂及连机。 33、内四界:南方建筑物,常连络四界承以大梁,支以两柱,此间之地位,即名内四界。 34、木角线:起线之一种,用于装饰者,其断面于转角处成相连之两小圆线。 35、开间(面阔):房屋之宽。 36、双步:连两界中置川童之柁梁,一端承桁,一端连于柱。殿庭内四界后之地位,亦以双步名之。 37、厅堂:较普通平房构造复杂,深约六、七界,其构造材料用

仿古建筑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苫背、布瓦屋面、琉璃瓦屋面等3节共256个子目。 (二)定额已综合了各种屋面不同的檐高及坡长、使用定额时不得调整。 (三)定中苫泥背的厚度是按一遍平均50mm厚计算的,不足50mm的,按50mm计算,如设计为两遍时乘2计算;灰背厚按30mm计算,不足30mm的按30mm计算。 (四)星星瓦定额中已综合了瓦头费用。 (五)合瓦的檐头已综合了瓦头费用。 (六)布瓦调垂脊均按2号瓦编制的,若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调整瓦的数量,其它工料不变。 (七)琉璃剪边定额,指非琉璃瓦屋面与琉璃瓦檐头或脊部的剪边作法,不包括琉璃瓦的变色剪边作法。剪边部分以"一勾二筒"作法为准,并已包括了檐头附件在内。"一勾为筒"以外者按下表乘以系数调整定额单价。 ┏━━━━┯━━━━┯━━━━┯━━━━┓ ┃剪边作法│一勾一筒│一勾三筒│一勾四筒┃ ┠────┼────┼────┼────┨ ┃调整系数│0.60 │1.40 │1.73 ┃ ┗━━━━┷━━━━┷━━━━┷━━━━┛ 如做只有一块勾头的琉琉剪边,则执行相应的檐头附件定额子目。(八)墙帽、牌楼、门罩等-琉璃瓦按坡长在"一勾四筒"以内者,执行琉琉瓦剪边定额。 (九)墙帽、牌楼、门罩等-瓦坡长超过"一勾四筒"者,执行屋面-瓦定额;但单坡-瓦面积小于12m2者,分别按相应定额乘下表系数执行: ┏━━━━━━━┯━━━━━┯━━━━━━┓ ┃面积││┃ ┃系数│6m2以内│12m2以内┃ ┃类别││┃ ┠───────┼─────┼──────┨ ┃布瓦类│ 1.14 │ 1.1 ┃ ┠───────┼─────┼──────┨ ┃玻璃瓦类│ 1.05 │ 1.04 ┃ ┗━━━━━━━┷━━━━━┷━━━━━━┛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土建全套工程量计箅 砌筑砂浆采用你说M强度等级,抹灰砂浆设计都是直接注明采用**:**:**,比如1:1:6在混合砂浆。就不拿你说在M20说事了,这么高在强度等级在砌筑砂浆人还没有用过,比如就水泥砂浆1:3,1斤水泥三斤砂,一方约2.25吨,面积乘以厚度就得到了,根据比例一算就可以了。 计算砂浆的体积,比如你这里是2CM厚,4038.34平方,那么体积就是: 4038.34*2/100=80.8立方米。 那么需要砂的数量就是80.8立方米。 如果按重量算,就是80.8*1.4=113吨。 水泥是用来填充砂子的空隙的,不必计算体积。20M砂浆中,水泥:砂=1:5 可以算的。 1M3砌体砂浆的净用量(标准砖)=1-0.24x0.115x0.053x标准砖的净用量 1M3标准砖的净用量=1/[砌体厚X(标准砖长+灰缝厚)X(标准砖厚+灰缝厚)]x2x 砌体厚度的砖数。 砌体厚半砖取0.11M 一砖取0.24M 一砖半取0.365M。 砌体厚度的砖数半砖取0.5 一砖取1 一砖半取1.5。 灰缝厚度一般取0.01M。 砂浆有水灰比,可以根据这个比例算出沙子和水泥的用量,再根据工程量计算出要使用多少砂浆即可。 基础部分工程量计算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plus mn;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 1 总则 1.0.1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1 工程量计算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3工程计量 3. 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二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者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而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x2=外放2米面积〃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1、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1、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1、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而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而积应以槽底的R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而,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枳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1、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x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而积*挖土深度。 (2)、定额规则: %1、利用棱台体积公式计算挖土方的上下底面积。 V=V6X H X(S ±+ 4xS中+ S下)计算土方体积(其中,S上为上底面积,S中为中截面面积,S 下为F底面面积)。如下图 s > =底层的建筑而积+外墙外皮到挖土底边线的面积(包括工作而、排水沟、放坡等)。 用同样的方法计算S中和S下 3、挖土方计算的难点 ⑴、计算挖土方上中下底面积时候需要计算〃各自边线到外墙外边线图〃部分的中心线,中心线计算起来比较麻烦(同平整场地)。 ⑵、中截而而积不好计算。 ⑶、重叠地方不好处理(同平整场地)。

仿古建筑工程项目注释 中国古建筑工程是我国悠久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是古代劳动人民伟大创造的结晶。这些建筑具有合理的结构型式,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巧思多变的设计手法,其辉煌成就久享盛名。过去沿用至今的较难理解的古建筑工程的名词、术语大都是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所创造的词汇,目前的十建筑施工中还在广泛使用,具有很重要的实用价值,为此特予以注释说明(仅限于定额中出现的词汇)。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台明:台基露出地面的部分。清式又把小型基座叫做台明。 2、廊柱:柱之用于廊下前列,承支屋檐者。 3、月台:①高大尊崇的主要建筑,除了使用小于上出檐的台基外,台基周围又建有宽大的月台,有的月台周围绕以汉白玉栏杆,最崇贵的建筑造成三层叠的须弥座形式。在殿堂等建筑中,特别是皇家园林中的主要殿堂前常建有宽敞的月台,上陈设着铜制的兽、缸、鼎等,成为建筑与庭园之间的过渡。②楼上作平台、露者。 4、环丘台:是一种平地上垒起来的圆形高台,多为三层,台面逐层向上收缩,是封建社会中一种祭礼拜用的建筑物。 5、构架:单体的平面,一般是以柱子的布置来划分空间的,是建筑构架的一个反映。表示梁架系统的平面图叫做“构架平面图”。 第一册《通用项目》 1、砖屏风 2、莲花头:莲柱上部,雕莲花形之部分。 3、插解:用于纱隔内心仔边条与宕间,转角处之回纺装饰。 4、老嫩戗 5、椽望板; 6、戗翼板 7、古式栏板 8、古式栏板 9、吴五靠 10、斗拱 11、梁垫、蒲鞋头、云头 12、弯形椽 13、挂落 14、虾弓梁 15、预制栏杆件 16、预制吴王靠件 第二册《营造法原作法项目》 第一章砖细工程 1、字碑:正脊或墙门上留备题字之部分。正脊字碑部分,亦称过脊枋。 2、全张瓦片漏窗 3、软景式漏窗 第二章石作工程 1、阶沿石:沿阶台四周之石,包括踏步。 2、侧塘石:以塘石侧砌,用于阶台及驳岸者。(驳岸:凡滨河房屋,以石条逐皮驳砌成墙岸者。) 3、锁口石:石栏杆下之石条,或驳岸顶上一皮石料。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定额的土石方挖、运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夯填方按夯实后体积计算,松填方按松填后的体积计算。如需体积折算,应按下表系数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1.300.87 1.08 0.77 1.000.67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0.81 1.00 二、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三、土方工程量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时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人工、机械凿石按施工方案图示尺寸计算,石方爆破可按设计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允许超挖量可参考: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四、管道沟槽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管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深度: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基础的形式和埋深分别计算。带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道基础底面高程计算,设计有垫层的,还应加上垫层的厚度;枕基按原地面高程减设计管底高程加管壁厚度计算。 (三)管道沟槽的底宽:沟槽的底宽按施工方案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排水管

道底宽按其管道基础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给水燃气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另加0.1m。每侧工作面增加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径(mm)非金属管道(m)金属管道(m)构筑物(m) 100-5000.200.15无防潮层有防潮层 600-10000.250.2 0.250.40 1100-15000.300.25 1600-26000.400.35 (四)管道沟槽的放坡:管道沟槽的放坡应根据施工方案要求的坡度计算,如施工方案无规定且挖土深度超过或等于1.5m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 人工开挖机械开挖在沟槽坑底在沟槽坑边 1:0.301:0.251:0.67 五、沟槽放坡挖土边坡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土方不扣除,但井位加宽、枕基基坑、集水坑挖土等不再计算。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燃气管道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六、在充分发挥机械作用的情况下,对机械不能施工,需人工辅助开挖的部分(如死角、沟底预留厚度、修整边坡等)可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可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人工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30: 土方工程量(m3)≤1万≤5万≤10万≤50万≤100万>100万

古建筑计算定额规则

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并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 本标准适应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二、本标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使用界线划分: 1.凡独立建造的仿古建筑如仿古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工程和现代建筑中的仿古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本标准。 2.在现代建筑厅堂内建造的仿古建筑,其基础(不包括露明的台基)若与整个建筑连在一起,基础工程执行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单独施工的基础执行本标准。 3.在现代建筑屋顶平台上建筑仿古建筑以平台上皮作为划分界线。 4.檐高超过20米的超高增加费,按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计算。 三、本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用合格材料编制。 四、本标准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内。 五、关于人工: 标准中的工日量是根据仿古建筑和园林景观工程特点、技术复杂程序,按有关规定综合确定。 六、关于材料:

标准中的材料用量包括规定工作内容内必须使用的材料净用量(或摊销量)以及操作和现场内运输损耗,次要和零星材料用量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1.木材树种分类:一、二类树种包括红松、白松、杨柳木、椴木、云杉、杉木、洋松,其他为三、四类树种。木作工程中部分木构件及装修项目,制作和安装用工按一、二类树种计算,如使用三、四类树种,应按章说明规定乘以系数。 板、枋材的名称、规格根据国际GB153.1-84,结合我省木材加工情况分类取定,凡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2倍以上者为板材,其中毛料厚度12~23mm为薄板;24~35mm为中板;35mm以上为厚板。凡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2倍者,不分断面大小均为枋材。板、枋材均未包括人工干燥费用,如设计有要求者另行处理。 2.混凝土、砂浆按半成品进入子目,如设计强度等级、水泥标号、碎砾石规格不同时按规定予以调整。混凝土按自然养护考虑,如采用蒸气养护时费用另计。 3.钢、木模及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在同一城区范围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已列入各项目的机械费内。钢模维修费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七、关于机械: 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一般使用小型机械,用量也较少,标准表内未列台班数量,列机械费用。中小型机械进(退)场费包括在相应项目内,如发生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另行计算。 八、本标准内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均包括XX本身,"XX以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目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4) 第一节工程概述 (4) 第二节工程特点 (4) 第三节编制说明 (5) 第二章. 工期及质量目标 (7) 第三章. 施工准备情况 (8) 第一节组织准备 (8) 第二节手续准备 (10) 第三节技术准备 (11) 第四节资金准备 (12) 第五节物资准备 (13) 第六节劳动力准备 (14) 第七节现场准备 (15) 第四章.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17) 第五章. 施工总体部署 (24) 第六章.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法 (31) 第七章. 针对本工程特点采用的特殊措施 (135) 第一节深化设计措施 (136) 第二节协调管理措施 (136) 第三节有关施工难点的技术案措施 (144) 第四节特殊性施工措施案 (146)

第五节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的措施 (148) 第八章. 季节性施工措施 (151) 第一节雨季施工措施 (151) 第二节、高温季节施工措施 (153) 第九章. 质量保证措施 (159) 第一节质量保证体系 (159) 第二节质量保证措施 (169) 第十章. 工期保证措施 (204) 第一节、组织保证措施 (204) 第二节、协调保证措施 (205) 第三节、施工保证措施 (207) 第四节、资金保证措施 (209) 第五节、设计保证措施 (209)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210) 第一节、安全生产组织保证措施 (210)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 (212) 第三节、各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16) 第四节、施工安全防火、防电措施 (221) 第五节、现场保卫及消防措施 (223) 第六节、创建文明标准化现场措施 (224) 第十二章.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措施 (227) 第一节、成本管理原则 (227) 第二节、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 (22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