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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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编号:〔类别:内务司法〕

、此建议是否同意向媒体公开

√同意不同意

、此建议来源

视察专题调研√其他方式(请填写)、建议是否属于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

是否√未详

、是否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是否

、是否需要书面答复

√是否(作为工作研究参考)

关于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荔湾组杨海燕

很多案件取得胜诉判决书或裁决书后,无法执行到判决书或裁决书确定金额的款项,“执行难”问题成为困扰广州市各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已经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决“执行难”,刻不容缓!有效解决“执行难”,对于实现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法制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行难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广州市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的现状

“执行难”是当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后(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拒绝执行或怠于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而法院无法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有效的执行。广州市各法院的很多执行案件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无法完全执行或未执行到位而终结本次执行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执行难”的原因

、寻找被执行人难、送达被执行人难。有些被执行人故意拖欠,故意藏匿,避而不见,户籍所地在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甚至有多处住所。

、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难。申请执行人到各银行、国土房管部门、车管所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往往遭到拒绝。

、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导致执行难。有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采取赖、拖、躲等手段对抗执行。尤其在诉讼期间预期要败诉时就开始挖空心思地隐藏、转移财产。如有些企业,“金蝉脱壳”带走资产,注册新的公司主体,留下负债累累,徒有其名的空壳企业应付债权人。

、被执行人无可控执行的财产或有相应的财产但执行难。例如:一些无牌无证、无保险的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案,肇事者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受害人的伤残或死亡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被执行人被判处刑事责任,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没有履行能力,也没有财产,造成执行工作处于被动局面。有的企业实际上已经破产,无财产或很少财产,但有多个债权人、负债率很高;有的企业虽未破产,但已难以为继,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等。

、执行措施强制威慑力不足。如法院一般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仅仅是对车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即通过车管所停止该车辆转让、变卖等交易,但实际车辆仍由被执行人使用,车辆情况下落不明。法院作出查封后,并不能限制车辆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不足以对被执行人产生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如日后进行拍卖,根本无法实际交付车辆。

、法院存在案多人少,执行案存在执行期限,经办法官为达到结办率,查无银行存款、当地无房产、车辆后,终结本次执行。如无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再恢复执行很难。

、法院对异地执行无专门的办案经费或办案经费少,执行车辆少,异地执行更难。

、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法律意识淡漠,社会对执行认识不够。拒绝执行或怠于执行没有严厉的惩罚力度。

三、解决“执行难”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院的执行队伍建设,合理配备执行人数、培养执行人才。法院系统培养人才、增配人员(如法院编制人员不够,可通过补足编制或对外招聘合同制人员进行协助执行),对执行方法和技巧进行业务培训,以解决“案多人少”问题。法院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受理执行案件的数量,科学、合理地确定执行人员的比例,确保执行人员数量与执行任务基本适应。并要加强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尤其结合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有关问题法律性的认识能力和处理能力,及时解决实践中所遇见的实际问题,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此外,还应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应逐步增加执行工作投入,确保执行办案经费,改善执行物质装备,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必要的财力和物质保障。

(二)善用执行的方法和技巧,采用多渠道、多方法进行执行。

、以各种渠道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曝光。包括报纸、媒体、网站、小程序、广州市各车站、各公交站牌、全部地铁站、商场、大厦的电子荧屏等展示各被执行人的信息、执行金额、照片等。

、采用科技信息方法进行执行。包括制作微信程序、抖音等对被执行人的信息进行曝光,施加压力,让“老赖”无所遁形。

、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被执行人坐飞机、高铁、火车等,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出入境等。如被执行人是法人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等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册。对于出入境不能设定时效,从发送裁定书至本案执行终结之日止均应限制出入境。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除在乘坐飞机、高铁、出境、子女就读高档私立学校、高消费等方面受限制外,还将在政府评优评先、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审核、重大项目招标、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企业融资上市、发行债券、股权激励、设立社会组织、设立金融类公司、公务员招录、新增项目用地和矿业权审批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从而从法律、经济、政治、舆论等各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布下天罗地网,在全社会形成联合惩戒的高压态势,使之“恶意逃避”的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三)增加查询财产线索的力度。建议由申请人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凭法院出具的执行受理通知书或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到广州市各银行、国土房管部门、车管所、公积金中心、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广州市各银行、国土房管部门、车管所、公积金中心、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四)执行案件应进行经办法官责任制,严格进行“送必达、执必果”,对于暂时查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车辆的案件,不能直接终结本次执行和归档,应继续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例如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银行存款、财产等),并切将“实际执行率”(执行到账的款项与申请执行的金额之比)作为经办法官的考核指标之一。(五)加强处罚力度。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对被执行人处于拘留、刑事处罚等。《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应给予严厉处罚。如被执行人是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承担法律责任。

(六)大力加大拍卖、变卖措施,对无合法事由占有拍卖物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七)加强法制宣传及风险意识教育。要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使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就必须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执行法律列为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法院也应加强与普法宣传部门的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开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强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增强风险意识教育也是刻不容缓。

(八)加强领导,统一联动,各部门配合加大力度严厉执行,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借助公安、工商、税务、房产管理、工程管理及劳务输入、出入境中心等部门的联动,使被执行人员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公司注册、房地产买卖、工程承揽、车辆买卖登记及出入境等方面受到必要限制。通过上述各种限制措施,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最终建立起一套执行威慑机制。

综上所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才能达到一定的效果。

提建议代表通讯地址

注:、承办单位答复时必须附送本征询意见表给领衔代表;

、领衔代表可登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后选择“议案建议”标签进入代表议案建议管理系统

进行建议意见反馈;如通过书面反馈,请在收到答复后一月内将此表传真回市人大联络委,传真号:,(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号邮编:)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地点: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 浙江嘉兴南湖游船 大会讨论了政治形势、党的基本任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等问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党的性质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的途径是“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所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一大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犹如一轮红日在东方冉冉升起,照亮了中国革命的前程。这是近代中国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目就焕然一新了。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2年7月16—23日地点:上海南成都路辅德里625号(今成都北路7弄30号,当时为李达寓所) 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它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这是党的最高纲领。为了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大会宣言指出:“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这是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党的最低纲领。中共二大,正确分析了中国的社会性质,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动力和前途,指出了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为中国各民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对中国革命具有重大的深远的意义。大会的不足之处是,对于民主革命中无产阶级领导权的问题,对于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问题,认识尚不清楚。对于工农联盟的问题,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以及建立工农政权等问题,也都还没有认识。中共二大之后,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为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而斗争的新征途 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3年6月12-20日地点:广州东山恤孤院路后街31号(今恤孤院路3号)第三次代表大会正确地决定了与国民党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方针和政策。大会通过的宣言指出:“中国共产党鉴于国际及中国之经济政治的状况,鉴于中国社会的阶级工人、农民、工商业家 ) 之苦痛及要求,都急需一个国民革命。拥护工人农民的自身利益是我们不能一刻勿忘的;对于工人农民之宣传与组织是我们特殊的责任,引导工人农民参加国民革命更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大会通过的《关于国民革命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指出:“依中国社会的现状,宜有一个势力集中的党为国民革命运动之大本营,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国民革命的党。”“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此次全国大会亦通过此议决。” 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时间:1925年1月11-22日地点:上海 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农民同盟军问题,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断在斗争实践中总结经验努力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逐渐地运用于中国的革命实际,为随后出现的革命新高潮作了思想上、理论上和政策上的准备。表明党在革命理论和革命策略上有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但是,大会对于怎样取得领导权、怎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职位

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职位 根据我们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还有就是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都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国务院的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国务院的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席、审计长、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的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来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 中央军委的副主席由中央军委的主席提名,然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任命。 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宪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为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文学常识 1、哪位日本作家以《国学》《古都》《千纸鹤》三部代表作,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2、著名小说《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是哪位作家的代表作? 3、代表作有《女神》《屈原》,并对甲骨文有很深造诣的文学家是谁? 4、中国最早最大的百科全书《永乐大典》是哪代哪位皇帝下令编写的? 5、《阅微草堂笔记》是哪位清代文学家的代表作? 答案 1、川端康成;2、米兰昆德拉;3、郭沫若;4、明成祖朱棣;5、纪晓岚物理常识 6、一节五号电池标准电压是多少伏? 7、斜插在水中的筷子“变弯了”,这是由于光的那种现象造成的? 8、在物理学中的电路图中一个圆圈内加字母A的符号表示什么? 9、以某位著名物理学家命名,衡量力的大小的国际单位是什么? 10、乒乓球被踩扁后,放在热水中烫一下就会鼓起来,是利用什么物理原理?答案 6、1.5伏; 7、折射; 8、电流表; 9、牛顿;10、热胀冷缩 地理常识 11、“西气东输”指的是把那个盆地的天然气输给长江三角洲地区? 12、“南水北调”中的东线工程是利用哪个省的江水进行北调? 13、世界经济论坛“达沃斯论坛”位于欧洲哪个国家? 14、长江最后注入我国哪个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时间规律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在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五年一度举行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每届中央委员在五年的任期内召开数次期中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通常是每一届召开七次全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立即召开一中全会,决定中央机构; 年份尾数逢3逢8的2月召开二中全会,决定国家机关领导人选; 逢3逢8的下半年召开三中全会;逢4逢9的下半年召开四中全会; 逢5逢10的下半年召开五中全会; 逢6逢1的下半年召开六中全会; 下次党代会前夕召开七中全会。

“两会”并不是一个特定的机构名称,而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两场会议会期基本重合,而且对于国家运作的重要程度都非常的高,故简称做“两会”。从省级地方到中央,各地的政协及人大的全体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所以两会的名称可以同时适用于全国及各省(市、自治区)。 两会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地方每年召开的人大和政协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将分别于2016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全国党代会,出席会议者是全国党代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代会,出席者是全国人大代表。

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1、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力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核心,它所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地方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可见,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 在工作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 在行为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的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其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2)、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是由其性质、地位决定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主要包括:(1)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 (2)人民代表大会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根据和获取权力的源泉,并监督它们依法行使权力。 (3)人民代表大会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有效组织形式。 (4)人民代表大会是联系群众,反映、实现民意的重要渠道。 (5)人民代表大会是保证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 2、你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政府的职能会发生什么变化?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即政府与其他非政府组织之间发生的职能重新调整和组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交还给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同时还应将属于自己的职能收归政府所有。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 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即政府系统内部纵向层级之间和横向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导学案 二、考点突破 (通过自主学习、易混易错、对应训练等环节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点一:人民代表大会 【自主学习】 1、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如何?它有哪些职权?它的常设机关是什么?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是怎样的?它的职权有哪些? 【易混易错】(判断) 1、在我国,人民是主人,人民能够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2、权力机关就是立法机关。()(参看学案P88考点一提示点拨④) (变式题: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就是立法机关。) 3、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是,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指行政机关。() (参看新学案P88考点一提示点拨③) 4、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一府两院”是我国权力机关的职能部门。() (参看课本P5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系统”) 【对应训练】 1、2013年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①是地方权力机关②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③拥有立法权④是地方行政机关 A.①②③④B.①②③C.①②D.③④ 2、《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明确规定,该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由“政府决定”该为“人大决定”。这是因为()A.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享有决定权 B.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最高决定权 C.人大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享有决策权 D.人大是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决策权 考点二:人大代表 【自主学习】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如何?是如何产生的?任期几年? 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3、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易混易错】(判断) 1、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采取等额和差额相结合的方式。() 2、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人大的职权是一样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1-06-10 【生效日期】1981-06-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六号公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参加选举的范围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参加军队选举。 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干部战士,为选举方便,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二)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的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的工厂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地方选举。 (三)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参加军队选举。 第二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现役军人、在编和非编职工、家属,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都在军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三条选举委员会 (一)人民解放军及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

军分区、师级警备区,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均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办理各该级的选举事宜,指导所属部队的选举工作。 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 的人选,由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二)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 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五人至十一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三)选举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所属部队(工厂,下同)进行选举工作,登记和审查军人代 表大会(工厂为职工代表大会,下同)代表,汇总和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规定选举日期, 召开军人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四)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行撤销。 第四条代表的产生 (一)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由下而上隔级召开军人代表大会复选 产生。连队和基层单位召开军人大会(工厂车间为职工大会,下同),选举出席上级军人代 表大会的代表;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军分区、师级警备区,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 召开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各该级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 数少的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也可以召开军人大会直接选举);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的军 人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军人大会和各级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名额,按照下列原则分配:连队和基层单位按总人数每二十人至三十人选代表一人,不足二十人的连队和基层单位也可 选代表一人;团与相当于团的单位按总人数每四百人至五百人选代表一人,不足四百人的团 与相当于团的单位也可选代表一人;军分区、师级警备区按所辖机关、部队总人数每一百五 十人至二百人选代表一人;省军区、军与相当于军的单位按所辖机关、部队总人数每二千五 百人至三千人选代表一人,不足二千五百人的相当于军的单位也可以选代表一人。 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军事科学院、军事学院、政治学院、后勤学院的军人代表大会按照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的名额,选举出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各地驻军选举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的名额由驻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他有关选举事宜, 统一由省军区(凡驻有大军区的省、自治区由大军区,北京市由卫戌区)、警备区、人民武 装部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出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当与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选 举产生。 第五条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出席各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以及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由选民、代表(均须有三人以上附议)或者单位提名。由各级选举委员会(连队由革命军人

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广州市番禺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二次会议第32 号 内容: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6%的受访者所在地区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的现象。2015年年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指出,学前教育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但还未根本解决。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二孩时代”的全面来临,“入园难、入园贵”还会进一步突显,幼儿园建设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接受采访时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预计新增300万名儿童,按现在的学制,3年后会有约900万儿童在幼儿园读书,学前教育压力很大。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区医院产、儿科已受到严重冲击,甚至措手不及。可以预计,三年后我区学前教育也会迎来第一波高峰,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应对“二孩”“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一、关于我区“全面二孩”政策下入园问题调查简介 农工党番禺区委会及其他单位的十多名区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研小组,走访了我区的幼儿园、社区及教育卫生部门,听取老师、家长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随机对100人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为:男25人,女75人;主要有事业单位42人,教师28人,公务人员

14人,企业员工及其他8人;年龄25-40岁59人,40岁以上33人;大学及以上学历88人;家庭月收入7千元以上占50%,4千至7千元之间占33%。调查结果显示:89%的调查对象对于国家出台的“二孩”政策很了解或比较了解,不太了解仅占9%;88%的调查对象自已或身边的朋友想要“二孩”;认为影响“二孩”政策顺利推行的因素中“经济压力大,同时抚养两个孩子费用高昂”占87%,“精力有限,无法很好地照看孩子”占79%,“人口压力大,今后孩子可能后面临更大的竞争”占59%;92%的调查对象觉得“现在的幼儿园数量不能够供应得上将来要入园的孩子们的需要”;87%的调查对象“对自已第二个孩子幼儿园入园的问题感到担忧”,其中83%的调查对象“担忧学费高昂,会给家庭造成一定的负担”,79%的调查对象“担忧幼儿园数量不够,入园报名困难”,70%的调查对象“觉得师资良莠不齐,担心没有好的幼儿教师”,60%的调查对象“认为上下学接送不方便,对校车安全存疑”,30%的调查对象“对小饭桌卫生安全无法保障,对孩子的吃饭问题很担忧”。对于将来的幼儿园建设问题普遍的意见及建议有:希望政府加大投入多建公立幼儿园,不断完善幼儿园的设施设备及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按一定规模的新区、楼盘人口数量配置幼儿园数量;放宽准入让社会力量参与办园,多办质量好的私立幼儿园;政府补贴村镇低收入幼师,增加幼师数量,加强培训,提高师资水平;严格监管幼儿园的教学、饮食、安全等工作,避免幼儿受到身体和言语上的暴力伤害;希望镇街、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在设施建设、教育质量、食品安全、出入接送安全等方面出台更多的措施,确保“二孩”顺利入园;更希望将来幼儿教育能纳入义务教育,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 二、“全面二孩”政策下可能造成我区儿童入园难的原因分析 (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第一年,我区出现分娩高峰,预计三年后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 伴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我区2016年1-12月共分娩396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8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举法(1982修正) 【法规类别】选举法 【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2.12.10 【实施日期】1982.12.1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本)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修正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重新公布)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重新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选区划分 第六章选民登记 第七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选举程序 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第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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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天河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2011年7月5日广州市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1〕4号)、《中共广东省委批转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市县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1〕10号)、《中共广州市委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和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穗字〔2011〕13号)的规定,我区应在2011年11月上旬之前完成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河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在我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期间,设立天河区选举委员会。 二、天河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天河区选举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张谭均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2名): 罗国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陈璋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委员(10名,按姓名笔划顺序排列): 邝启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员 张娟山(女)区妇联主席 杨火明区侨联主席 邵镔区农业和园林局局长 饶洁怡(女)区民政局局长 唐锡汉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进卿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隋东玉区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黄跃强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曾东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四、天河区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受选举委员会的委托,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许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8名): 彭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汉秋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 董敏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最新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8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该规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以及其他用房。 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权人将房屋交给他人经营,本人不承担经营风险但获取收益的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法律、法规对公共租赁住房、公有房屋租赁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房屋租赁的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居住登记。 来穗人员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来穗人员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规划、财政、消防、税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委托,办理本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签注等事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穗府办[2004]1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12 【实施日期】2004.03.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 (穗府办[2004]1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 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以及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议案。 本细则所称的政协提案是指全国、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属于市政府职能范围的提案。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承办单位是指有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任务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承办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明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法规类别】选举法 【发布部门】101 【发布日期】1988.04.02 【实施日期】1988.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1988年4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

选人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三、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与第六届相同,为155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提名20人,实行等额选举。 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应选名额135人,提名144人,差额9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等额选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若干规定 【法规类别】犯罪和刑事责任 【发文字号】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若干规定》业经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30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 的若干规定

(2014年4月3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障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规范许可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有关国家机关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活动。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有关国家机关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的活动,按照《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得对代表实施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也不得对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代表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常务委员会送达书面报告。 第四条提请许可的机关为具有决定或者批准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和实施刑事审判职权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 委托或者报请提请许可的,接受委托或者报请的机关为提请机关。 第五条需要决定或者批准对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者实施刑事审判的,按照下列方式向常务委员会提请许可: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穗府〔2012〕3号 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14届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高效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政为民,善政惠民,实政利民,廉政亲民,忠于职守。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市长出访或出差期间,由市长指定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责。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九、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处理安排市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府办公厅的工作。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十、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审计局在市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1999年10月16日广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2年5月16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1996年12月1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4月3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修正。2004年10月11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0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加强规划控制,采取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域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建设、市政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渔政、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或者协助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取得重大成果的; (二)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政府核定的总量指标的; (三)举报严重污染大气行为属实的; (四)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五)及时制止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 (六)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条件排放污染物。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批准的本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气环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第四讲立法机关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代表团 1.1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 1.1.1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式民主政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国家权力机关。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议会性质的机关,但与议会不完全一样,人大除了是立法机关,还是权力机关,并且首先是权力机关,同时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广泛的、最高的、几乎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约束的立法权;人民代表大会既制定法律,又监督法律的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对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批准任命和罢免权;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随时决定国家的各项重大事务;宪法还赋予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它认为应该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的权力。 1.1.2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 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在诸国家机关中居于首要地位,任何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与它并列。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尚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就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政治主体的法定地位与实际地位进行比较如下: 1.1. 2.1 人大与党委的关系 人大是权力机关,党委是领导机关,领导国家与社会,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方式有: (1)党提出方针政策,由人大贯彻执行。 (2)党就国家的重大问题,直接向人大提出建议案,通过人大的立法,把党的意志合法地转变为国家意志。 (3)党对人大实行工作领导。 (4)党对人大实行组织领导。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民主的扩大,人大的权力自主性开始增强。 案例1 1992年:兴建三峡工程决议在争议中通过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4月4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了这一消息。尽管消息很简单,但实际情况是,这一决议的通过是相当艰难的。而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项工程的决议,这在我国也是第一次。 1992年,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4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及主题内容

历届党的代表大会主题内容: 一大: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分别在上海和淅江嘉兴南潮船上召开主题:通过了党的 第一个纲领和党的工作决议。党纲确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这个国家将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其任务是废除资本私有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实现共产主义。党的“一大”正式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具有深远伟大的历史意义。 二大: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召开主题: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 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大会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这就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 三大:1923年6月12日至20日在广州召开主题:为解决国共合作问题统一党内认识。 会议认为,无产阶级要打败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争取革命胜利,就必须最大限度地分化和孤立敌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同盟者。同时又正确估计了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的革命立场及国民党改组的可能性,批评了张国焘等人怀疑国共合作的“左”倾错误。党的“三大”确定的国共合作方针与政策对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实现,促进中国革命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大:1925年1月11日至22日在上海召开主题:是研究和确定党对革命的领导权问题。 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指出,中国的无产阶级是最有革命性的阶级,“中国的民族革命运动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且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总结了??年来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共产党必须保持独立性。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建立党的组织。 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昌举行主题:大会接受了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问 题的决议案,批评了陈独秀右倾错误,强调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及实行土地革命的重要性,但没有提出如何争夺革命领导权及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也没有对如何建立党领导的革命武装提出具体措施。大会仍然选举陈独秀为总书记。因此,“五大”没能起到挽救革命的作用。 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主题:是总结大革命失败以来的经验 教训,制定新的历史时期的路线与政策。指出,中国社会的性质仍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现阶段仍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当时的政治形势是处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的低潮中,党的总任务不是进攻而是争取群众准备暴动。既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错误,也批了“左”倾盲动主义错误。“六大”的这些决议与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但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忽视了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而且错误地把民族资产阶级当成“最危险的敌人之?,埋下了后来“左”倾错误的根源。 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主题:是争取抗战最后胜利和在中国实 现光明的前途。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大会制定了正确的政治路线:“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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