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培训材料之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12年9月

2007年5月以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及其配套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截至2012年8月,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特许人达1881个,其中跨省经营的1515个,省内经营的366个。随着备案工作的逐步开展,社会各界对特许经营的关注度增加,认知度逐步提高;特许企业认真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备案过程中对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整改和完善,经营的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备案机关及时公布特许人的备案信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查询便利,也形成了有效的社会监督。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效率,根据商务部“三定”方案,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将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2012年《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893号)明确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备案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交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承担。为保证审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现编写《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手册》,供备案机关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

第二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 (2)

第一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 (2)

第二节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 (8)

第三节备案信息公告 (16)

第四节特许人资料变更的审核 (18)

第三章特许人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撤销 (20)

第四章特许人办理备案流程 (23)

第一节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流程 (23)

第二节特许人登录系统填报备案资料程序 (29)

第三节特许人资料变更的申请 (38)

第四节经营合同年报 (39)

附录(一)备案基本流程图示 (42)

(二)相关概念说明 (43)

第一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一、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原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备案机关应严格审核特许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一)真实性原则

备案机关审核特许人申报的材料,应当要求企业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提交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资源和经营状况的法定信息。真实性是对特许人备案材料的基本要求。

(二)完整性原则

特许人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全面提交各项备案材料,并保持内容的完整性。备案机关应当全面审查并逐一核对各项材料。

(三)形式审查原则

备案机关对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查特许人资料的种类及每个文件记载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否齐全;二是审查特许人资料记载的事项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第二项内容是形式审查的核心和重点。特许人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备案机关只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连续性负审查责任。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审核的基本制度

(一)两级备案制度

根据《条例》第八条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备案工作。自2009年5月1日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部分跨省经营的特许企业进行备案,鉴此,境内特许人的备案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境外企业的备案工作仍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逐级审核制度

特许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均须经备案材料审查机关主管处室的经办人、处长、厅(委)或司(局)负责人逐级、逐项审核。

(三)签名制度及材料存档制度

特许人提交的材料,均实行经办人、处长、厅(委)或司(局)领导的签字制度。同时,所有审核材料通过编号长期归档保存,可以有效地保障对审核行为的过程监督和事后跟踪监管,也保证特许人备案信息有据可查。

(四)网上公告制度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备案和撤销备案的特许人信息,均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公告,同时接受公众和行业的监督。

第二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

对境内特许人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包括三个基本环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特许人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备案机关公告。

第一节特许人登录号的发放

一、要求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提交的材料

为保证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备案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备案机关设置了三种登录号的领取方式,即特许人自己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或委托服务机构(省级以上连锁协会或法律服务机构)领取。备案机关应告知特许人可任选其中一种。

二、对获取登录号提交基础材料的审核要点

(一)营业执照副本。审核要点为:

1、营业执照的种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种;

2、营业执照上所载的企业成立日期至少应当满一年;

3、营业执照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备案上一年度年检;

4、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业务项目;如果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以上三种外商

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副本应记载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上一年度年检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与营业执照所载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三)政府机关出具的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相关证书。审核要点为:

1、证书记载的经营资源权利人(或许可使用授权书中的被许可人、经营资源核准转让证明中的受让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2、经营资源权利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如已届满,应查看有权机关出具的有效期限延展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与初始权利证书记载的权利号应当一致;

3、特许人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

(1)许可人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或申请人一致;

(2)许可使用期限应当在权利有效期以内;

(3)许可使用的经营资源基本情况应当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一致;

4、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及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相符。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要点为:

1、被许可人应当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相符;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规定,批准文件注明有效期限或须定期检验的,批准文件应在有效期内或载有检验合格标志;

3、根据目前的备案实践,本条所指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我国入世承诺中未完全开放的领域,如汽车、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原油、成品油、化肥、音像制品、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等商品;二是部分设置前置性行政审批的行业,如培训、婚介、保健、医疗美容等。

(五)对于2007年5月1日以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两店一年)规定的证明。审核要点为:

1、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了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直营店证明的条款,但如备案机关需要此证明的,请相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证明内容包括;

(1)证明对象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

(2)应明确“证明对象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及其直营店的地址和开业时间;

(3)直营店从事的业务与特许人从事的特许经营业务系同一性质、同一品牌,并从属于同一体系;

2、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1)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应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

(2)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应提交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以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应提交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场地或房屋租赁合同等);

(4)以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的,除上述证明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审查以下材料:

a.《关于关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应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

b.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

c.关联关系发生时间的证明:直营店经营时间应从关联关系发生时起算。至备案申请提交之日,关联关系发生时间应超过一年;

d.直营店开业的相关证明:审查直营店的业务性质及品牌与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是否一致。

(六)企业与加盟商签订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首份合同)。审核要点为:

1、根据《条例》第三条审核首份合同中备案企业的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2、首份合同中的特许人名称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名称一致;

3、根据首份合同的签订日期判断特许人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时间;

4、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1日以前的,签订日期应晚于特许人成立日期;

5、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为2007年5月1日以后的,签订日期不仅应晚于特许人成立日期,还应在特许人及其两家直营店经营满一年以后;

6、首份合同中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与特许人提交的经营资源资料应当一致;

7、首份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中,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均为必填项。其中,特许人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九)特许人未在《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备案的,备案机关应当责令其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说明迟延备案的原因,并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

(十)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经办人对以上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后,将原件退还特许人,复印件留档,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

三、填写《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

(一)进入网站系统。

1、打开商务部网站,点击进入流通业发展司子站,在右侧“在线办事”栏目下,点击“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或直接在互联网上输入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2071831.html,/,进入系统首页。

2、点击“管理部门登录”,出现全国各省/市名称的页面后,再点击所在省/市的名称,输入密码和验证码后,则可进入系统。

3、在“系统管理”项下,点击“企业用户管理”;出现“企业用户管理”的页面后,点击“添加企业用户”,即进入登录号发放程序。

(二)根据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的方式“选择企业注册方式”,按照系统提示,点击“下一步”,按步骤准确、完整地输入“特许人资质证明”栏目。

1、“法定代表人类型”栏目:依据特许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所载住所地确定大陆、港澳台、外国三个选项中的一种;

2、“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栏目:填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号码、通行证或护照号;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栏目:根据特许人是否提交核对进行选择;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栏目:根据特许人是否提交备案机关核对并留存进行选择;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栏目:根据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选择;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栏目:输入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注册号;

(三)填写特许人详细材料。

1、“特许人”栏目:应填写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的企业名称;

2、“所属地区”栏目:应填写特许人的注册地。特许人注册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直接点击“选择”,页面会弹出可供选择的地域范围,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市、地区,最后点击“选择”按钮,对话框消失,信息输入完毕。

3、“是否使用外资”栏目:特许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选择“是”选项;特许人是内资企业的,应选择“否”选项;

4、“企业类型”栏目:根据特许人首份合同签订时间选择“2007年5月1

日前从事”或“2007年5月1日后从事”选项;

5、“所属行业”栏目:通过询问特许人,并参考营业执照记载的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特许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及首份合同中的合作内容,选择特许人所属行业;

6、“联系人”栏目:填写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中的联系人姓名;

7、“职务”栏目:填写联系人在企业所任职务;

8、“联系电话”栏目:填写联系人的固定电话号码(应当包括区号);

9、“传真”栏目:填写联系人的传真号码(应当包含区号);

10、“电子邮箱”栏目:填写联系人的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11、“手机”栏目:填写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12、“邮政编码”栏目:填写与联系人通信地址相匹配的邮政编码;

13、“通信地址”栏目:填写联系人的详细通信地址。

(四)核查输入企业信息是否准确。

1、取消特许人信息输入,应点击“取消”按钮,操作结束;

2、修改特许人信息,点击“重填”按钮,修改完毕点击“保存”按钮;

3、特许人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应点击“保存”按钮;

三、打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

特许人信息保存后返回“企业用户管理”页面,点击特许人名称后的“查看”按钮进入“企业及用户信息”二级页面;点击“打印详细”按钮,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对话框中的“打开”按钮,弹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文档,输入表格最上方的日期信息,并打印。经办人在“经办人”处签章并填写日期;

五、主管处长审核

1、经办人将特许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经办人签章完整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交由处长复审,处长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填写日期;

2、处长核查后认为需要补正相关信息的,告知特许人补正。

六、向特许人发放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1、经处长审查签字确认,经办人进入“企业及用户管理”页面,点击特许人名称对应的“查看”按钮,进入“企业用户信息”页面,点击“打印密码”按钮,弹出“用户登录号和密码”文档,打印交予特许人或其委托人;特许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备案的,备案机关将该登录号和密码页与特许人提交的材料原件一并回寄企业。同时,系统会自动将登录号和密码发送到特许人的电子邮箱内。

2、经办人将全部材料和经办人、处长签章完整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发放审核表”建卷归档。

第二节备案资料的网上审核

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后,应当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完整输入信息。特许人凭系

统登录号和密码在企业网络终端输入资料并点击“申报”按钮上传后,其企业名称将自动显示在备案机关网络端“审核备案管理”栏目中。

一、备案机关网上审核材料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审核程序。

备案机关工作人员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审核备案管理”按钮,进入“审核备案管理”页面,选择备案状态为“已申报”的特许人记录,点击企业名称进行操作。

(二)单一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期限:

特许人信息页面首行记载特许人本次提交网上备案申请的时间,经办人应在特许人提交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作出退回或通过的决定。

2、审核内容:

(1)审查“一、基本信息”栏目:

①“申请备案特许人名称”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②“住所”应为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地址;

③“法定代表人”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④“注册资金”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数额一致;注册资本计价单位非人民币的,数额应为折算为人民币后的数据;

⑤“营业期限”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期限届满之日是否一致。如果没有明确营业期限的,暂以系统设置的最长期限为准,即“2100年12月31日”;

⑥“成立日期”应与特许人营业执照记载的成立日期一致;

以上六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审查。

⑦“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应与特许人联系信息单一致;

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特许人联系信息单审查。

⑧“网址”为选填项;

⑨“第一家加盟店加盟时间”应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及“八、电子版材料”中的PDF格式首份合同签订日期一致;

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及“八、电子版材料”中的PDF格式首份合同审查。

⑩“加盟店分布区域”应当与“特许人的加盟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的分布区域一致。

(2)审查“二、特许授权内容”栏目(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特许经营资源材料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经营资源证书审查):

①“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中应包括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使用的全部特许经营资源信息。特许人应分栏填写申报。

②“授权类型”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的种类及权利状态是否一致。对于已经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对应选项应为“注册商标”;仅有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对应选项应为“已受理注册商标”;已经取得专利证书的,对应选项应为“专利”;仅有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对应选项应为“已受理专利”;企业标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应选项应为“企业标志”;企业标志以外的其他图形或文字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对应选项应为“其他经营资源”。

③“授权内容”栏目,应审查填报内容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是否一致。文字商标应填写组成商标的文字内容(包括拼音和英文)、图形商标应填写“图形”、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应填写商标的文字内容及“图形”;专利应填写专利证书记载的专利名称;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经营资源,应填写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作品名称。

④“权限范围”栏目由系统根据特许人填报的特许经营资源信息自动载入。

⑤“权利性质”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权利取得途径及权利内容是否一致。经营资源所有权由特许人原始注册/登记取得或者受让取得,应选择“所有权”项;特许人经所有权人授权取得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权的,应选择“仅有使用权”项;

⑥“注册号”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注册/登记证书/受理通知书记载的注册号/专利号/申请号是否一致;

⑦“注册类别”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证书记载的类别是否一致。注册商标应填写商标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或核定服务项目类别;专利应根据专利证书填写“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或“发明”;企业标志及非企业标志类著作权应填写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作品类型;

⑧“有效期”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经营资源有效期限截止之日是否一致;有效期限超出系统设置的“2100年12月31日”的,直接填写“2100年12月31日”;仅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或专利无须填写有效期。

(3)“特许体系”栏目,应审查填报信息与企业品牌名称、特许人经营资源内容是否一致;

(4)“三、特许人主要领导人背景资料”栏目,至少应当包含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营业执照副本审查。

(5)审查“四、特许人直营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栏目:

①栏目中仅应填写特许人现有直营店数据,不应包含加盟店信息;

②直营店地址和电话信息应当详细;

③直营店信息中应至少包含特许人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中所涉的两家直营店数据。

(6)审查“五、特许人的加盟店铺情况(中国境内全部)”栏目:

①“被特许方式”应与被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实际取得的经营权限一致。

②“营业地址”应详细填写被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的省、市、区、街道。

③特许人提交的首份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本栏目中应当包含与特许人签订首份合同的被特许人信息(本项应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和密码时留存的首份合同复印件及网上传输的PDF格式首份合同审查)。

(7)“网点开设计划(未来三年内)”栏目:应审核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填写。其中,“地区”项应设定为“省、市”级别。

(8)“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应分析各项费用指标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惯例。

(9)审查“电子版材料”栏目:

①点击“营业执照”栏目附件,打开“营业执照”的PDF文件,对照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看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上传工商登记变更证明PDF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上传PDF 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该文件应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一致;

②点击“商标、专利”栏目附件,应审查附件中是否完整包括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商标注册证、商标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对应的许可使用授权书、许可使用备案证明材料、转让材料、续展证明等文件资料的PDF版本;该项电子版材料中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材料应与特许人网上填报的“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信息是否一致;

③点击“特许经营合同”栏目附件,审查PDF格式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完整上传,并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一致;该电子版本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首份合同不符,应要求特许人作出书面说明。

④点击“特许合同样本”栏目附件,打开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的PDF文件。应审查:

a.特许人信息是否与特许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一致;

b.合同载明的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与“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信息是否一致;

c.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d.合同中是否包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e.合同内容是否完整上传;

⑤点击“操作手册”栏目附件,打开PDF格式的操作手册:

a.本栏目中仅须上传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目录。该目录应当包含各章、节主题及对应页码,并注明手册总页码;

b.操作手册是否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及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能否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c.备案机关可以要求特许人提交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审查。

⑥“批准文件”栏目中,应审查PDF格式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与特许人领取登录号时留存的批准文件是否一致;批准文件是否在有效期限以内或载明检验合格标志。

⑦点击“承诺书”栏目附件,审查承诺书PDF版本:

a.承诺书文本与“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正式版本是否一致;

b.“特许人名称”处特许人名称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c.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签字盖章,并准确填写日期;

d.特许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营业执照记载是否一致。

(三)多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多体系时,应将各体系均视作单独特许人主体,对其材料应全面审查。

2、“第一家加盟店加盟时间”栏目信息应当以各体系中最先签订的首份合同时间为准。

3、“特许授权内容”栏目中,各体系的经营资源不得重叠,经营资源的核准使用范围应当与所属体系的业务性质一致。

多体系网上材料审核的其他注意事项参照“(二)单一体系网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四)其他辅助审核。

1、对直营店、加盟店的抽查。

当主管部门对特许人的资质或其合法性、规范性存在疑问时,可根据其提交材料抽查直营店和加盟店情况。

(1)直营店抽查:询问公司名称;成立日期;经营产品或服务;是否有注册商标或专利;公司直营店数量等;

(2)加盟店抽查:询问特许人名称;经营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专利;加盟的时间、合同期限;投资额、加盟费的收取(是否与网上填报的“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信息相符);同区域内的加盟店情况;是否有投诉类问题等。

2、根据特许人的投诉、举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投诉。根据被投诉主体、投诉事由和投诉请求,系统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级别管理原则自动把投诉人的投诉分配给

有权受理投诉的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及时查看系统后台的投诉信息。

(2)当主管部门对特许人的资质或其合法性、规范性存在疑问时,可主动通过网络查找特许人信息,收集被特许人及社会公众的网络反馈。

(3)备案机关收到举报人提交的对特许人的举报材料。

备案机关收到上述举报、投诉等信息后,应当:

①填报《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投诉、举报记录》。

②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或者负面反馈较为集中的特许人,受理机关应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可以向特许人住所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发送协查函,请求协助调查,并应确定协查部门的答复期限。

③企业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的,备案机关应将企业信息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处室,请其协助调查;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直销相似的,备案机关应征求直销企业审批部门的意见。

④在法定期间内受理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意见,直至将处理结果送达相应的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行政处理意见作出前,投诉(举报)人的投诉(举报)查处进展情况不在系统上公开,公众不能查询到相关信息。

⑤投诉(举报)查处期间,对特许人的备案审批程序应当中止。调查取证完成,特许人经营状况正常的,备案审批程序恢复。

二、审查结束,经办人作出正式备案或退回企业的决定

(一)通过网上审查,经办人认为符合要求的,点击“九、企业备案审核”项下“审核状态”中的“已阅无误”选项,并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按钮,网上材料自动转入“公告”栏目,系统将自动发送相应信息至特许人电子邮箱。

(二)通过网上审查,经办人认为特许人提交的资料需要补正的,先点击“审核状态”中的“退回企业”选项,再根据须补正内容的性质选择“资料不全”、“资料不实”选项;点击后,“审核意见”栏目中自动显示选择的选项,然后在对应的选项下详细输入审核意见,最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对话框,点击“确认”按钮,材料被退回企业端,系统将自动发送相应信息至特许人电子邮箱。

第三节备案信息公告

一、打印网上材料,建立特许人备案档案

(一)进入系统后台,点击“公告”栏目,进入“公告”页面,点击“企业名称”,出现企业信息页面;

(二)选定“特许网点初期投资概算”栏目以上(包括本栏目)内容,点击工具栏中“文件”按钮,选择“打印”,将“页面范围”设置为“选定范围”,点击“打印”按钮;再打开“电子版材料”栏目中各项PDF格式文件并打印;

(三)返回“公告”栏首页,点击企业名称对应的方框选定该企业,点击“打印”按钮,弹出确定对话框,选择“确定”,弹出“文件下载”对话框,点击“打开”按钮,打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公告审核表》。经办人在审核表的“经办人”处签字。

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天津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登记流程 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备案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并在天津市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备案时限: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备案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四、提交材料: (一)特许人备案申请书。 (二)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三)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四)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六)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七)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须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两家直营店的经营执照复印件、备案当年和前一年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需要提交此证明)。

(九)特许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十一)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十二)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十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十五)天津市商务委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五、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材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中国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特许经营手册

特许加盟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近年来获得了广大投资人的青睐,在当前经济形式下不容乐观,房产市场、股票市场等投资渠道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特许加盟无疑成为投资的最佳渠道之一。随着国内特许加盟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一批批优秀的特许加盟企业正在发展成长,他们对推动消费和中国经济的贡献力也在不断凸显。 特许经营已成为我国零售业、餐饮业和商贸服务业普遍应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而我国的特许经营高速发展的同时,组织合理、职能清晰、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及授权输出成为特许经营企业能否高效运转良性发展的关键。 本文以打造特许经营企业“先进、科学、标准化且可复制”的特许经营管理支持体系为例,简议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软体系”--特许经营手册。 按照使用者的不同,特许经营手册可以分为四个大的类别:招募文件、总部手册、分部或区域加盟商手册和单店手册。 一、招募文件 招募文件是由特许人发出的精练、概括地介绍自己特许经营体系状况并吸引潜在受许人加盟的文件,受许人可以根据招募文件的资料大致地了解特许人的状况,并按照上面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地址、申请表等)与特许人进行进一步的商谈。 本文发表于中科软件园|4oa| 1.特许加盟合同: ◆区域合同 ◆单店合同 ◆意向书 ◆商标使用合同 ◆网络使用合同 ◆保密协议 ◆保证金合同 ◆广告基金合同 ◆授权文件、标牌样式等。 2.《加盟指南》

3.《招商手册》 4.《招商常见问题与解答》 二、总部手册 总部手册是总部为了特许经营体系的良性运转而编制的对于整个特许经营体系运营、管理的工作指导,其使用者主要为总部或特许人,必要时可以将部分交由受许人或加盟商使用。这是特许人自己进行特许经营体系运营与管理的依据。 ◆《总部总则手册》 ◆《总部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总部行政管理手册》 ◆《总部组织职能手册》 ◆《总部财务管理手册》 ◆《总部商品管理手册》 ◆《总部产品知识手册》 ◆《总部招募管理手册》 ◆《总部营建管理手册》 ◆《总部销售管理手册》 ◆《总部样板店管理手册》 ◆《总部物流管理手册》 ◆《总部信息系统管理手册》 ◆《总部培训手册》 ◆《总部督导手册》 ◆《总部市场推广管理手册》 ◆《总部CI及品牌管理手册》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须知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以下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同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一、为什么要进行特许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以,企业未将特许经营合同及时备案的可能会遭受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另外,特许经营合同未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会降低企业的公信力,误导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最终影响特许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及时备案非常重要。 二、申请特许经营备案需要什么条件? 1、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2、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三、申请流程? 六步走:企业网上注册;企业网上填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公告;企业备案成功。 说明:在注册并了解了备案流程后,开始准备备案资料,重点为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另外,对于网上上传的资料,有原件的,全部原件要留存备查,请注意相应文件的保管、留存。 四、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特许经营权本身包括特许人自身的知识产权,而且以其为核心,没有知识产权授权的特许经营是不可想象的,也不能称其为特许经营。可以说特许经营权与其包含的知识产权同生共亡。所以对特许人来说,在经营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在予以授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范围 a)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 b) 授权地区如何划分; c) 涉及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及著作权等的使用权限; d) 除了以上内容外,合同一般还包括地域的限制、营业时间的规定、营业秘密的遵守等内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其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 2、特许资源的使用 a) 特许资源的使用规范; b) 被特许人作出有损于特许资源行为的处理。 3、知识产权归属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被特许人对原有知识产权进行改进的情况,基于被特许知识产权所做出改进或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的确定。 4、终止合同及后果 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终止合同后双方权利义务应该如何约定等。 5、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的竞业禁止 a) 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某特许经营加盟手册(doc 36页)

某特许经营加盟手册(doc 36页)

Year 2003 特 许 经 营 加Array盟 手 册

目录 第一部份 XX品牌的特许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2) ?XX品牌管理系统 (3) ?XX对特许经营商的强大支援 (4) 第二部份 XX特许加盟店营运手册 ?加盟商应具备的条件 (5) ?开业细则及预算 (8) ?特许经营合作细则 (10) ?导购人员管理 (13) 第三部份 XX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XX特许经营的概念 (21)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权限 (22) ?对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的约束 (23) ?对特许加盟店经营行为的考核 (24) ?对特许加盟店的奖惩办法 (25) ?特许经营的渠道管理 (26) ?特许经营的市场问题反映 (28) ?特许经营的违规处罚 (28) 第四部分 XX服装面料的特点 (31) 第五部份附件表格 (35)

第一部份XX品牌的特许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自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XX独特的板型、时尚的设计、高品质的服务,立即受到白领阶层消费者的关注和欢迎,明星们的频频参与,更使XX加速成为极具竞争力的服装品牌之一。为更好的树立形象加大宣传力度,进入2003年,公司投资200多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XX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服装品牌,短短的时间内已成为中国众多休闲品牌中独具个性的一个,它的品牌魅力就像它的品味永远具有年轻的生命力。韩国XXX集团公司的资金投入、公司的重新改组、年轻团队的协作精神,会使它稳步而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自1998年至今XX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在全国24个城市的30多家分店的营销网络。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营销网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北京XXX服装有限公司还将继续在全国各大城市发展特许经营业务,我们将向各地加盟商提供最佳的加盟条件,以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加盟XX营销网络得到更多的利益,我们将与您携手联盟,倾力合作,为了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 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加盟特许经营网络,可以从总部获得企业全面管理及专业技术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特许经营备案流程 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中国特许经营第一网为大家总结备案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5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

特许人首次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7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8 北京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9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0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11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12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13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1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

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5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办理程序 1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1-6项)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2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7-15项); 3 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特许经营管理

一、1、特许经营的特征 (1)从特许人的视角来看 ①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方式 ②特许经营是一种企业扩张模式 ③特许经营是一种资本运作模式 (2)从受许人角度看:特许经营是一种创业、投资方式 ①特许经营的分类 ②生产型特许经营:可口可乐灌装厂、耐克运动服装等 ③产品商标型特许经营:中石油、中石化 ④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第二代特许经营):麦当劳、肯德基、如家快捷酒店 2、特许经营的原则 (1)特许经营的3S原则:标准化原则、简单化原则、专业化原则 (2)特许经营的6统一原则:统一广告促销;统一形象;统一产品、服务;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3)特许经营的双赢原则 3、特许经营的优势 (1)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优势

①有利于实现快速扩张 ②有利于降低市场扩张风险 ③有利于提高对受许人的激励效果 ④有利于提高特许人的管理效率(2)特许经营对受许人的优势 ①可以获得成功的品牌效应 ②有助于提高加盟店的管理水平 ③有助于提高加盟店在市场中的竞争力(3)特许经营对社会的益处 ④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⑤规范市场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⑥增加社会就业 ⑦给消费者带来利益 4、特许经营的弊端 (1)经营对特许人的弊端 ①难以招募到合适的受许人 ②管理上面临巨大挑战

③面临着更大的品牌风险 ④容易泄露商业机密 (2)对受许人的弊端 ①缺乏经营自主权 ②有时总部的服务支持难以满足需求 ③容易受到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牵连 ④退出和转让特许业务非常困难 5、特许经营发展的前景和趋势 ①特许经营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②将有更多连锁经营企业采取特许方式发展 ③特许经营占社会消费总额的比例将不断提升 ④新科技的应用将进一步促进特许经营发展 6、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①特许经营企业规模偏小 ②特许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 ③特许经营国际化带来的竞争压力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综述 历史渊源: 特许经营最早起源于美国,1851年Singer缝纫机公司为了推展其缝纫机业务,开始授予缝纫机的经销权,在美国各地设置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在业界被公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起源。 特许经营的商业模式,经过西方发达国家100多年的实践,已成功地为可口可乐、麦当劳、柯达、福特汽车、沃尔玛、7-11便利店、希尔顿酒店、迪斯尼乐园、21世纪房地产、NAPA、ET教育等世界各行各业的品牌巨人所实践,并为全球中小企业的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了最成功的捷径。 概念界定: 商业特许经营(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是许可证贸易的一种变体,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经营模式以及注册商标、字号、专利、专有技术等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Franchise fee)的活动。

中国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模式,即特许经营授权人(简称特许人)将其成功的品牌、产品和运作模式传授给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被特许人使用,使被特许人获权经营一种早已获畅销的产品或服务。特许经营作为新的现代商业运营组织方式,利用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充分调动一切有利的资本并将其最优化组合,是一种已被公认为有效的经营理念。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法律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其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

(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 程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目前,很多人对商业特许经营还很陌生,甚至许多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行为的认识也存在很明显的不足。因此,市场中经常用“特许加盟”、“特许连锁”等概念代替特许经营,特许加盟也就变成了特许经营的别称。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行政许可事项都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现行条文并未规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证书,我国没有特许加盟许可证。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存在特许加盟许可证这个证件,但是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还是需要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具体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备案)的规定和要求如下:第一、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资质。 从事特许加盟活动要设立2个直接经营的店铺,且要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年。 第二、特许加盟(经营)备案时间。 特许人须在自第一次订立特许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跨省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需要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申请备案。

可见,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事特许加盟企业(即特许经营企业)如不申请备案,面临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特许加盟备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特许加盟许可/备案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特许加盟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商的店铺分布情况说明。 (3)市场计划书。 (4)加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许加盟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其它形式的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市级(地级市)单位商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经营的店铺设立在国外的,特许人需要交直营店铺营业证明(中文翻译件),还需要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加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7)特许加盟合同。 (8)特许经营手册目录。 (9)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国家批准才能办特许加盟(这就类似于前述的特许加盟许可证)的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XXXX品牌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FRANCHISE OPERATION MANUAL XXXXX有限公司 二0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概况.............................................................................................................................. X 第一节公司简介 ..................................................................................................................... X 第二节组织结构图................................................................................................................. X 第二章总部建设.............................................................................................................................. X 第一节总部各部门职能介绍................................................................................................. X 第二节经营模式 ..................................................................................................................... X 第三节运营准备 ..................................................................................................................... X 第四节运营体系 ..................................................................................................................... X 第五节支持体系 ..................................................................................................................... X 第六节培训体系 ..................................................................................................................... X 第三章特许经营管理..................................................................................................................... X 第一节什么是特许经营........................................................................................................... X 第二节特许经营模式............................................................................................................. X

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目前,很多人对商业特许经营还很陌生,甚至许多商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该行为的认识也存在很明显的不足。因此,市场中经常用“特许加盟”、“特许连锁”等概念代替特许经营,特许加盟也就变成了特许经营的别称。 而且更重要的一点,在我国,行政许可事项都需要法律明文规定,但现行条文并未规定特许加盟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这一证书,我国没有特许加盟许可证。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虽然不存在特许加盟许可证这个证件,但是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还是需要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具体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备案)的规定和要求如下: 第一、特许加盟许可证办理资质。 从事特许加盟活动要设立2个直接经营的店铺,且要实际经营期限超过1年。 第二、特许加盟(经营)备案时间。 特许人须在自第一次订立特许加盟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相关条例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在省级行政单位范围内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应当向当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跨省从事特许加盟活动的,需要直接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申请备案。

可见,商业特许加盟备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从事特许加盟企业(即特许经营企业)如不申请备案,面临的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特许加盟备案材料。根据法律规定,特许加盟许可/备案应当向商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特许加盟企业的基本经营情况。 (2)中国境内全部加盟商的店铺分布情况说明。 (3)市场计划书。 (4)加盟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特许加盟相关的商标、专利和其它形式的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6)市级(地级市)单位商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直接经营的店铺设立在国外的,特许人需要交直营店铺营业证明(中文翻译件),还需要当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加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 (7)特许加盟合同。 (8)特许经营手册目录。 (9)如果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国家批准才能办特许加盟(这就类似于前述的特许加盟许可证)的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统一品牌和统一经营模式下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一个特许企业可以拥有多个体系(品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约5000个。 什么是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有哪些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在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发展改革委第 令 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 令 第25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 水利部部长:陈雷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2015年4月25日 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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