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驾入刑看中国法律现状

从酒驾入刑看中国法律现状
从酒驾入刑看中国法律现状

在中国的土壤中,

酒驾入刑是否能切之可行

班级:法学院09级一班

姓名:王拓

学号:09120349

指导老师:姚锷

摘要:自“酒驾”入刑以后,各种说法接踵而至,有褒奖也有质疑。“酒驾”作为影响公共交通安全的一种行为以这种形式来加以制约是否真的切之可行,是否是百益而无一害呢?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单独从一个人的角度来看,要结合中国的实际,不单单要看到“酒驾”的危险性,还要学会把“酒驾”入刑真正的放入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来进行讨论,才能得出更加全面和准确的评价。

关键字:“酒驾”入刑积极作用负面作用量刑标准

正文:

酒后驾车作为道路安全的一大隐患已经侵害了不少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为了惩治酒后驾车不断在做出着努力,从一开始的倡导不要“酒驾”到之后将“酒驾”作为一种违法违章行为写入了道路交通法规以及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中,通过行政手段对“酒驾”这种严重危险公共安全的现象进行制约和惩罚。

如今,这样的制约已经不能真正意义上去酒后驾车产生多大的束缚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在法律上关于“酒驾”有了更加严格而系统的规定。

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请审议了草案,将“酒驾”定为犯罪,我国在对“酒驾”的管理力度上又上了一步台阶。

根据十一届人大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第二十二的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换句话说,醉驾已经不再是一个违法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及其严重的后果,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刑法,这就意味着已经打入了犯罪的门槛。

对于“酒驾”入刑,社会上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在大数人正为中国法律进一步健全感到欣慰的同时,更多的质疑声扑卷而至。

这里,我仅对于当下谈论激烈的三个方面说出自己的理解。

第一,酒驾入刑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因酒后驾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酒驾必须要引起人们的重视,用刑法来约束酒驾确有必要。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的机动车数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增加着,全国的交通越发四通八达,也越发的错综复杂。同时,现在掀起了一股学车的热潮,在近几年拿到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当中,年轻气盛的高中毕业生大学生占了大多数。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8月,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酒后驾车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在酒驾入刑之前,关于酒后驾车其实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拘留和罚款毕竟只是行政手段,并不会对一个人的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很多人都觉得只要不出事,就算被抓住也不过就是被关上几天缴一点罚款而已,面对着这种并不算大的威胁,大多人选择了在酒中尽兴而归,酒后肇事仍然层出不穷。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酒驾写入刑法就显得无比的及时。

另一方面来说,酒驾入刑之后,会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

酒驾入刑之后,“酒驾”已经不再是一个仅仅违法的行为,一旦酒驾,就面临着犯罪的危险,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仍然可能被判处刑罚。这对于一个人来说就意味着人生的道路上已经有了一个污点,或者说,他的人生因为犯罪将要开始受到更多的约束,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将遇到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的麻烦。特别是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判处过刑罚的人在任职和考核上有着严格的约束,一旦因为酒驾触犯刑法,就有被免除公职、丧失公务员身份的可能。

这样的法条一经通过,最先有所回应的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他们本身就处在一个执法者的位置上,不仅对法律有着比常人更加敏锐的嗅觉,所受到的惩罚也相对更重,酒驾入刑无疑对官场上的应酬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在极大程度上减少了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现象发生。随着公职人员的带动,慢慢地整个社会都会有所反应,从而会渐渐改善我国现阶段的交通状况。

第二,在中国这个背景下,酒驾入刑又显得是那么的苍白无力。

中国上下五千年,或许已经无法查证最早出现酒的年代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让酒

这个行业在中国有着及其广大的前景。随着近几年来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价水平也在攀升,酒的价格也随之有了很大的上升,相对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来说,酒的单价上升幅度更大。正因为如此,酒行业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其中。

在中国,大小宴会上都缺少不了酒的身影,甚至有的人在家吃饭也忍不住会多少喝上几杯过过瘾。在一些大型的聚餐或者庆祝活动中,更是少不了用喝酒作为庆祝的方法。对于不醉不归,酒逢知己千杯少这类似的话似乎已经深入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在中国,很多时候喝酒并不是为了去喝酒,亲朋好友聚会,政府机关接待,没有一个地方是少得了酒的,喝酒更大程度上来说,是一种习惯、一种礼节或者一种气氛。也正是由于我国这种源远流长的酒文化的氛围,酒驾虽然已经被明文列入了犯罪,成为了危险驾驶醉中的一个成员,却并不能像刑法中所约束的其他发最行为那样得到良好的控制。

对于大多数饮酒的中国人来说,喝酒已经是一个习惯,很多人甚至是酒后驾驶过多次了,但是由于自己的酒量很好,对于自己有了相当的自信,便很容易抱着一种侥幸心理继续铤而走险,慢慢的就走进了犯罪的深渊。

把酒驾列入犯罪正式写进我国刑法中是一个比较突然的过程,虽然起通过和其他的修正案一样经过了严格的讨论和投票,但由于毕竟真正参与到立法中的有投票权利的人是少数,而且这少数人大都有着较高的法律素养,并不能真正全面地反应出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于大多数普通人而言,虽然知道了酒驾入刑,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水平还欠发达,很多地区的人都对于法律是一知半解,并不能真正理解到酒驾入刑的内在含义。

对于一个没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来说,就算知道了刑法修正案(八)所说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也没有太大的警示作用。通过相关数据的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公民对于“酒驾”入刑之前关于酒后驾驶的规定与现在的规定的不同基本上是一篇空白,没有任何概念。总所周知,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我国对于“酒驾”其实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在没有肇事没有犯罪的前提下,会受到吊销驾驶证,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而出台之后,很多人提出了异议,虽然是已经把其列入了犯罪,改变了性质,但是在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仍然是约束一定期限的人生自由并进行一定的物质处罚,对于大部分老百姓来说并不能弄懂行政拘留和刑拘之间的区别。

同时,大部分人对于喝酒和醉酒以及法律上所规定的酒驾的具体程度并没有直观的体会,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喝一点点酒自己还很清醒,这时候就不算酒后驾驶。其实不然,

按照司法实践上一般的通用标准来说,酒驾与否和人自身所感觉到的醉的程度是有所差异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和醉酒的分界线。对于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有人曾经实验过,用45分钟缓慢地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100ml,此时开车就已经达到了酒驾的标准;若是喝下一大杯红酒或者白酒,那么就已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了。

可见,法律中的规定和我们通常意义所认为的有很大的差异,因此,酒驾入刑在真正的适用中面临着巨大的问题。

如今大部分人都是开着自己的车上下班,由于把酒驾列入了犯罪的领域,人们为了不触犯刑法,这些有车一族大多数人都会避免饮酒,而有车一族又一般恰恰是有钱消费酒的人。这样一来,人们对酒的需求会大大的减少,将对我国的酒行业的发展和收入造成不小的影响,从而减少这一行业生产者的收入状况,而且,由于在中国投身于这一行业的人太多,这样一来必定会造成事业人数增多,人们的收入水平降低,消费水平降低,从而产生不利于我国经济长远发张的影响。

因此,在中国这个酒文化盛行,法律发展不健全的大背景下,对于酒驾入刑还必须得全面的看待,不仅要看到它所带来的正面效果,还要去思考和解决其在适用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阻碍,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到这一做法将带来的负面作用,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的维护大多数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健康发展。

第三,对于酒驾的量刑是否有些过重。

这个问题,或许是关于酒驾讨论最热的话题吧。

自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经有我国各法院已经做出了多份关于“酒驾入刑”的判决。其中,5月5日的河南舞钢市人民法院诉做出的关于侯光辉危险驾驶一案的判处成为了我国酒驾入刑之后的首例判决,被告人侯光辉因为醉酒驾驶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此之后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一案。2011年5月9日,高晓松与三车发生事故,之后民警赶到时检测出已经达到醉酒程度。10日下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高晓松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17号,东城法院对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处高晓松拘役6

个月,罚款4000元。

对于这样的判决,很多人都会觉得中国的“醉驾”行为一定会因此而减少,但是也有不少司机朋友们认为,量刑似乎有点太过于严苛,特别是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似乎有量刑过重的嫌疑。

很多人为侯光辉抱不平,认为他虽然是喝了酒开车,但由于自身酒量不错并没有太大的异样,而且在醉驾中也没有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就这样被判处了4个月拘役,有点太重。

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样的量刑恰到好处,太轻了不足以让那些可能酒驾的提高警惕。

我个人认为,对于酒驾的量刑,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酒后驾车是一种危险驾驶行为,是一种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的表现,根据法律的规定,酒驾已经不再是要出什么事故才会构成犯罪的了,换句话说,酒驾已经由以前的结果犯变成了危险犯,只要达到了酒驾的标准,便意味着对社会的公共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威胁,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相对与其多危害的法益来讲,这样的量刑确实是恰到好处。

但是酒后驾车作为危险驾驶的一种,其对社会所造成的事实上的危险只是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不会发生,对于那些并没有对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比较轻微的就应该给予适当的从轻或者减轻。毕竟新的规定才出台,我国又有这么多因素在阻碍着这一规定的实施,不应该太严苛,应该循序渐进,不能一刀切,应该灵活的运用。

在中国这个法律并不健全的而又有着浓郁的酒文化的环境下,酒驾入刑到底能起多大的作用,到底是成效大还是阻碍大,一切都还得看一段时间的实践结果,一切都要靠事实说话,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詹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酒后肇事终身禁驾.

[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e113484342.html,/a/20110429/000761.htm,2011/04/29

[2]王亦君,何春中.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EB/OL].https://www.360docs.net/doc/e113484342.html,/html/2011-04/29/nw.D110000zgqnb_20110429_4-01. htm?div=-1,2011/04/29

[3]中国烟酒界.醉驾入刑的第一人--高晓松.[EB/OL].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3484342.html,/health/2011/0524/39.html,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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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竹筒酒品牌排行榜》报告 (第20150901号) 随着国内白酒市场不断萎靡,人们消费习惯倾向对健康的关注,人类生存环境的破坏以及食品安全危机等因素影响加深,绿色健康原生态概念成为时代发展的风向标,竹筒酒行业也迎来发展的春天,尤其是在今年取得了爆发式的成绩,这些都离不开竹筒酒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 为此,我协会在综合竹筒酒品牌影响力指数、行业建设贡献力、品牌大事记、市场占有率、品牌特色、品牌运营模式、创新点、有无发明专利等数据的基础上,评选出“2015年中国竹筒酒品牌排行前十强”,旨在鼓励本行业全体同仁再接再厉,为消费者创造更多的更好的竹筒酒,不断提升产品品质而努力。

第一名:花瑶竹酒:湖南少数民族特色农产品,唯一获得国家专利和世界纪录的竹酒品牌,口碑与性价比双品牌,唯一走出国门的竹酒品牌。 第二名:客家醉(客家缘/源):产自福建,主要覆盖中国东南部,产品线比较丰富,以线下渠道为主,福建客家影响力品牌,致力于竹酒技术推广。 第三名:天然香:产于云南,价格从低到高都有,以黄酒和白酒为主,致力于竹酒现代化技术推广,云南

特产。 第四名:林天露:价格适中,在南方有一定知名度,但是在北方很多人不知道 第五名:杏宇竹酒:竹叶青是他的拳头产品,口碑不错,性价比还可以 第六名:醉翁仙:产于广西,酒类多,价格从低到高都有,产品比较全面,广西影响力品牌 第七名:牙梳山:在自然保护区,环境优良,产的竹酒口味纯正 第八名:竹酒坊:福建当地的知名品牌,多以白酒为主 第九名:招财竹:位于宁化,年产量比较高,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第十名:武夷山:主打旅游客栈市场,有一定的知名度,尤其在东南地区 竹筒酒行业是新兴行业,行业标准有待完善,相关政策也有待加强。作为源于特色农产品的特色产业,竹筒酒行业需要争取更多的政策与市场机制支持。中国竹筒酒行业协会,正是顺应时代的使命而诞生,以全心全意为竹筒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致力于中国竹筒酒行业走向世界。 在此,特别鸣谢,此次为我们调研提供数据支持的相关单位与机构。 中国竹筒酒行业协会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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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醉驾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不管有没有造成一定的实际损失,只要有这样的行为,那么就会被定为是危险驾驶罪。 2017年醉驾入刑新标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同时开车上路。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驾的处罚: 刑事处罚: (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

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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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现状分析及应对之策 (2010-04-10 12:33:06)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涉酒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之首,治理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 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因喝酒会严重影响驾驶行为,增加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约占总数的30%,涉酒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可见,酒后驾驶是制造交通事故的主要“杀手”,治理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涉酒恶性交通事故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近半年来,关于“酒后驾驶”引发恶性交通事故的案件频频引发公共安全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 2008年12月14日,成都市孙伟铭在无证、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过程中连撞四辆轿车,先后致4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月21日,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王卫斌醉驾宝马冲入人群,造成6死6伤的惨剧。 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醉酒驾车,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轿车,酿成5死4重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经检测,肇事司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381毫克/100毫升。 2009年8月4日晚9时许,杭州市民魏志刚驾驶保时捷越野车,在市区繁华路段斑马线附近撞上16岁马芳芳,马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许多人自然联想到此前同城发生的“飙车案”。5月7日晚8时许,20岁的杭州市民胡斌驾驶三菱改装跑车在市区超速行驶,撞死了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谭卓,引发了国内外关注。网民大声疾呼“继谭卓、马芳芳后,法规调整还需多少行人生命?” 杭州“保时捷案”发生后仅一天,即8月5日晚,黑龙江鸡西市的张喜军酒后驾驶路虎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连撞20多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8月6 日晚,上海又发生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一名4岁男孩被撞死,3人受伤。 这一幕幕的惨剧接连发生,令人扼腕,给人警示,发人深省。惨祸频发一再引发社会舆论关于加大交通肇事行为惩治力度的呼声,而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不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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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 创新是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 解为导向,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下文是关于最新的创新会议纪要范文,欢迎阅读!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一 时间:20xx年9月11日上午, 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 会议记录:马建涛 主持人:耿青松 参加人:侯长利、闫启景、丁成信、闫勇、张铁球、马建涛、杨绍辉、陈学军、赵凤华、王俊霞、卢寿辉、孙金鹏、于广政会议摘要: 安排部署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工作。校党支部书记、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耿青松主持会议并讲话。局股级干部参加会议。 耿青松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我局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二是要按照"把握实质,联系实际,推动工作"的要求,扎实工作,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三是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

公民道德建设;四是要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五是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他强调,全局各科室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到"三个着力",即着力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工作;着力于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中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精神力量;着力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对全局的创建活动,他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薄弱环节,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保持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开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决定: 1、抓组织领导,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讨论并通过成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团、工、妇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会议认为,近期内要进一步制订工作计划、实施方法,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分析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二 20xx年月17日—19日,中国酒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在安徽阜阳召开了"中国竹筒酒装备创新论坛"。国内外竹筒酒装备骨干制造企业70余家,竹筒酒生产企业27家,共计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预防酒驾宣传稿

预防酒驾宣传稿 近几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们的“衣食住行”,特别是“吃行”方面也有了很大改变,由过去亲朋好友见面说说话打个招呼,转变到在家中或者是进饭店喝酒尽兴。出行方式也由过去步行、骑自行车走亲串友、外出购物和进行一些社交活动转变为骑摩托车,驾驶汽车出行,这无疑反映出了随着我们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条件,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也反映了人们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此事也带来了酒后闹事,特别是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的不断增多,进而导致了因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不断增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惨重的损失。为了使大家了解酒后驾驶的危害和治理酒后驾驶的难度,从以下几方面分析了酒后驾驶的情况。 一、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性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二、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酒后驾驶历来都是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整治的对象,但为什么依然是屡禁不止呢?且专项整治只能收到扬汤止沸之功效。许多驾驶员风向一过,仍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明知酒后驾车危及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还是铤而走险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结合实际,主要有以下原

醉驾入刑论文

浅论醉酒驾驶的入罪 摘要 酒后、醉酒驾车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为了预防和减少这种危害,本文从醉酒驾驶入罪的立法现状,刑法增设醉酒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从醉酒驾车行为构成等五方面进行浅要分析,比较醉酒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者之间的区别。以社会现状为出发点,结合刑法的立法目的,比较介绍国外对醉酒驾驶犯罪的规定,以期达到让更多人理解危险驾驶罪的涵义,进一步加强自律,并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逐步完善交通法制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目录 引言----------------------------------------------------------------------- 一、醉酒驾驶入罪的立法现状------------------------------------------------- 二、醉驾入刑法的必要性-------------------------------- (一)、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 (二)、弥补刑事法网不足的立法需要--------------------------------------- (三)、国外有关醉酒驾驶行为的立法和现状)------------------------------------------ 三、危险驾驶罪中有关醉酒驾驶行为的构成要件与其他罪的区别------------------------ (一)、主体------------------------------------------------------------- (二)、主观方面--------------------------------------------------------- 1、醉酒驾驶的主观罪过形式-------------------------------------------- 2、主观方面与其他罪的区别(交通肇事)--------------------------------- (三)、客体-------------------------------------------------------------- (四)、客观方面---------------------------------------------------------- 1、醉酒驾驶肇事案件的客观方面分析------------------------------------ 2、客观方面与其他罪的区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危险驾驶罪中有关醉酒驾驶行为规定的不足---------------------------------- (一)、从刑法法理分析----------------------------------------------- (二)、比较国外有关醉驾立法(有何先进之处,相比之下我们有何不足)------- 五、完善对“醉酒危险驾驶罪”立法补充和解释的建议---------------------------- 六、结束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论醉酒驾驶的入罪 引言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一时间:20xx年9月11日上午, 会议地点:二楼会议室 会议记录:马建涛 主持人:耿青松 参加人:侯长利、闫启景、丁成信、闫勇、张铁球、马建涛、杨绍辉、陈学军、赵凤华、王俊霞、卢寿辉、孙金鹏、于广政 会议摘要: 安排部署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工作。校党支部书记、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耿青松主持会议并讲话。局股级干部参加会议。 耿青松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我局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二是要按照把握实质,联系实际,推动工作的要求,扎实工作,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三是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四是要广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提高服务水平;五是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他强调,全局各科室要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到三个着力,即着力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工作;着力于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中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精神力量;着力于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对全局的创建活动,他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加强薄弱环节,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保持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二是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精神文明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开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会议决定: 1、抓组织领导,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讨论并通过成立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具体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要充分发挥党、团、工、妇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会议认为,近期内要进一步制订工作计划、实施方法,做到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分析会,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 最新关于创新会议纪要范文二20xx年12月17日19日,中国酒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在安徽阜阳召开了中国竹筒酒装备创新论坛。国内外竹筒酒装备骨干制造企业70余家,竹筒酒生产企业27家,共计13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工信部规划司王建忠处长,安徽阜阳市市委、副市长操龙灿,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琦,中国酒业协会竹筒酒分会副理事长兼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副主任赵建华,安徽省酒业协会秘书长李文汉,安徽金种子集团董事长锁炳勋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酒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预防措施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 安全预防措施 一、酒后驾驶的界定 酒后驾驶,是指驾驶人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 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 的高低不同,可分为饮酒后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2004 年5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达到 20-80毫克的驾驶人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该规定将喝酒驾车,分为酒后和醉酒两个档次进行处罚。《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酒后驾车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论处。 二、酒后驾驶难以禁止的原因 不以酒后驾车为耻,反以为荣的大有人在:有的人认为不喝酒 不够朋友,喝的尽兴方能表达各自诚意,对劝酒难以拒绝;有的 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拭法,认为自已车技好,喝点酒甚至比平时 开车还顺溜,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有“酒瘾”,不喝点全身不舒服。酒后异常兴奋,举止大胆狂妄,总想在女友、 他人面前炫耀一下“身手”;有的人认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有“空” 可钻,没这么巧碰到自己倒霉的;有的人认为开的是政府机关的 车或是某领导、某明星,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酒后驾车者也 就有恃无恐。

三、酒后驾车产生的不安全因素 1、降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2、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人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3、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降低驾驶人驾驶能力。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酒后驾车产生的危害

醉驾入刑最高法院最新导读

最高法:醉驾轻微不入罪被拘者可取保候审 最高法发通知要求各法院上报醉驾案例 醉驾被刑拘可视案情取保候审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北京市高院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每个法院报送该院所收的头两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指导案例的形式,发布供各院参考。对于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市高院下发了通知,该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在收到案件后,对拟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案件,尽量先向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具体案情,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情节的轻重。 昨天,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向本市各级法院下发了有关醉驾入刑的具体执行通知。通知称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将此犯罪确定为危险驾驶罪。 市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所收到的、拟作为犯罪处罚的第一起和第二起醉驾案件,向市高院上报。市高院收到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据了解,在收到市高院上报的案件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中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市高院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如果报请的醉驾案件中,存在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程序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 ■解读 为何“抓了还能放” 轻罪可取保候审有法可依 最高法下发的通知中称,如果上报的醉驾案件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法院可视案件的具体案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有舆论认为,抓了的人还能放,会不会存在“走后门”、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市法学会顾问陈泽宪表示,最高法所指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指的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实际上这个权利不是给予某个人的,而是我国法律中保护所有被告人的一条。 陈泽宪说,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因此审判之前解除羁押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的一种做法。对犯有轻罪的被告人,允许其在审判前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在保证不逃避侦查、随传随到的情况下,解除羁押回家等候审判。因为醉驾属于轻罪,因此特意做此规定。这种做法既可保护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有利于节约国家资源。

2020高考地理提分专项练辑:非选择题专练题型二专练六Word版含答案

专练六以区域经济发展为核心的要素整合题 1.[2019·山东省联考]阅读图文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港珠澳大桥被誉为“新世界七大奇迹”,大桥通车将推动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将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是由广州、佛山、肇庆、深圳、东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门9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组成的城市群。它是与美国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和日本东京湾区并肩的世界四大湾区之一,是国家建设世界级城市群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如图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港珠澳大桥示意图。 材料二读下表。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其它大湾区基本情况对比表 东京湾 区 纽约湾 区 旧金山湾 区 粤港澳大湾 区面积(万km2) 1.36 2.15 1.80 4.33

(1)简述港珠澳大桥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社会经济作用。 (2)与其它世界三大湾区相比,分析粤港澳大湾区的优势条件。 (3)分析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 (4)一般而言,湾区经济发展主要经历港口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和创新经济四个阶段。从产业结构的角度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未来的发展方向。 答案:(1)缩短港珠澳之间的交通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区域内、外联系,扩大交流;促进资源整合、产业集聚和人才汇聚,加快区域经济发展。 (2)土地面积大,发展空间广阔;人口数量多,劳动力充足;科

技实力强;客、货吞吐量大,交通便利,运输能力强。(答对任意三点即可) (3)利于推动内地与港澳的深化合作;利于发挥其对全国的辐射、引领和示范作用。 (4)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促进产业分工和协作,培育世界级产业集群。(答对其中四点即可)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区域经济发展方向、条件及对其他地区的借鉴意义,意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迁移能力,难度一般。(1)港珠澳大桥建成对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作用考查的是交通运输的意义,结合材料“该桥的贯通从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等创新要素的高效流动和配置等方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更具活力的经济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可知,可缩短港珠澳之间的交通运输时间,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区域内、外联系,扩大交流;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加快区域发展;促进资源融合、产业聚集和人才汇聚。(2)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三大湾区的优势条件要结合材料从面积、人口、集装箱吞吐量及大学数量角度分析。读粤港澳大湾区与其他大湾区基本情况对比表可知,面积为4.33万平方千米,比其他面积大;从人口来看,为6 671万,人口数量最多;从吞吐量看,为6 520万TEU,较其他湾区多;从世界100强大学看,为4所,较其他湾区多,科技发达。(3)大湾区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要从合作、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 成因及对策

当前“醉驾”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作者:曹仕旺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有力遏制醉驾现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截至2012 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均为醉酒驾驶案件)27件27人,已经提起公诉25件25人,已判决25件25人。从当前的情况看,醉酒驾驶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现对该院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分析如下:一、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从犯罪嫌疑人身份来看,均为男性,绝大部分是当地农民,有19人占总人数的70.4%;少数为外来务工人员、个体经营者。 (二)从案发时间来看,多发生于夜晚和节假日期间。其中发生在夜晚15人,占总人数的55.6%;发生在节假日9人占总人数的33.3%;只有3件是发生在白天,占总人数的11.1%。(三)从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机动车类型来看,绝大部分是摩托车,有26人占总人数的96.3%;驾驶小车的1人,占总人数的3.7%。(四)从犯罪嫌疑人案发年龄来看,绝大多数都处于中青年阶段,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18岁,平均年龄为29.6岁(五)从犯罪嫌疑人学历来看,醉酒驾驶者的学历普遍较低,最高学历为高中文化,小学文化占总

人数的46.5%。(六)从采取的强制措施来看,绝大部分采取取保候审。其中,被决定逮捕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被取保候审的25人,占总人数的92.6%。(七)从判决结果来看,绝大部分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的23人,占总人数的85.2%;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的2人,占总人数的7.4%;还有2人未判决。二、醉酒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成因一是受客观因素的影响。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喝酒敬酒成了一种热情好客的习俗。随着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机动车辆在逐年增加,而朋友聚会、家庭宴会、节日庆祝时又免不了喝酒,导致酒后驾驶甚至酒醉驾驶。 二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明确“醉驾入刑”后,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后果,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往往案发才后悔莫及。三是群众对醉酒驾驶的认识存在误区。有的机动车驾驶员错误地认为自己在开车时没有喝醉,不是醉酒驾驶,发生事故只是意外。有的认为醉酒驾驶造成交通肇事的才是犯罪,没有造成交通肇事的不是犯罪。四是刑事制裁的威慑力不够。由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危险驾驶罪在拘役六个月以下幅度内处刑,在量刑上相对较轻,这种过于宽松的处罚,无法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三、

2020醉驾入刑标准及处罚条例是什么醉驾可以判缓刑吗0407

2020醉驾入刑标准及处罚条例是什么?醉驾可以判缓刑吗? 我们都知道交通法是严重处罚酒后驾车的,如果事态严重的还有可能判刑,对于醉驾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况你了解多少呢?2020醉驾入刑标准及处罚条例是什么? 2020醉驾入刑标准及处罚条例是什么? 醉驾入刑标准: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驾入刑处罚条例: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入刑影响: 一、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二、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劳动法专家韩*力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三、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竹子资源综合再循环利用项目

竹子资源综合再循环利用项目可实施性研究 湖南坤鸿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3月

项目可实施性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竹子资源综合再循环利用项目 执行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黄兴国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可实施性研究承担单位:湖南坤鸿农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员: 工程咨询资格等级:乙级 证书号:工咨乙1022023001 发证机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报告编制时间:二00五年三月 目录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6)

㈡项目单位概况 (8) 二、项目投资必要性分析 ㈠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重点发展的新型产业 (8) ㈡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迫切需要 (9) ㈢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10 三、市场分析 ㈠适应当前国内外消费潮流 (10) ㈡项目产品竞争能力分析 (11) ㈢市场定位 (11) 四、生产建设条件分析 ㈠项目区概况 (12) ㈡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 (12) 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3) 五、项目建设方案 ㈠建设任务与规模 (13) ㈡项目实施地址选择 (14) ㈢技术方案 (14) ㈣建设内容 (15) ㈤总图布局与运输 (16) ㈥建设期及实施进度 (16)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㈠投资估算 (16)

㈡资金筹措 (17) ㈢资金使用和管理 (17) 七、财务效益评价 ㈠财务效益评价参数 (17) ㈡销售收入估算、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18) ㈢总成本费用估算 (18) ㈣财务效益综合评价 (19) ㈤财务效益综合评价结论 (20) 八、环境影响评价 ㈠环境现状与项目影响评价 (20) ㈡环境保护与治理措施 (21) ㈢环境保护评价 (22) 九、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增收效果评价 ㈠竹林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 (22) ㈡农民增收 (23) ㈢生态效益 (23) 十、项目组织与管理 ㈠劳动定员与生产经营组织 (23) ㈡与农户结合方式 (24) ㈢技术培训 (24) ㈣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24) 十一、结论与建议

关于酒驾的调查报告

关于酒驾的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通过对娄烦县交警、出租车司机等的调查,了解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对比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法律上对酒驾的约束,提高人们对酒后驾驶的重视。 调查时间: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5日 调查地点:娄烦县城 调查对象:娄烦县交警、出租车司机 调查方法:问卷式、访谈法、观察法 调查结论:通过对娄烦县交警、出租车司机的调查,发现现在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提出酒后驾驶的预防措施及避免方法。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我县汽车人均拥有量不断攀升。我县频繁发生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醉驾”连同跟在后面的死伤数据,一再触痛公众敏感的神经—2011年1月至12月,我县范围内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15起,死亡8人,重伤6人。酒后驾驶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我国酒后驾车肇事案件发生愈发频繁,所引发的恶性社会治安事件也愈加严重。我国现有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汽车形式安全教育体系,相对于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交通体系,其教育的不完善,执法的松散,以及个别汽车驾驶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漠视等等一系列的弊端不断呈现,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酒后驾驶作为引起恶性交通肇事事件的重要原因,其问题的严重性,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完善现有的交通法律法规,加大教育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对酒后驾驶这一恶劣行为实行“零容忍”。 一、酒后驾车的危害性 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曾进行了“远离酒后驾驶”的活动,在实验室证明了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未饮酒前,他们的刹车反应时间分别为0.75秒、0.56秒和0.56 秒。在饮一听350毫升啤酒30分钟后,酒精开始在体内发挥作用,同样的机器测试结果显示,三人的反应时间分别提高到1.22秒、1.38秒和1.05秒。实验证明交通事故的危险度随着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而增加。 酒精对驾驶的影响包括: 1、视觉能力变差。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视觉角度为180度,酒后的视觉角度将会缩减,喝越多,就越无法看清旁边的景物;此外,亦可能抓不准目标,看不清楚车道线,对光的适应也变差了。 2、运动反射神经迟钝:驾驶人以为脚提起来要踩煞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车速如果是60公里,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公尺,若是时速100公里,一秒行驶距离则为27.78公尺,这种相差其后果是相当危险的。根据研究指出:呼气酒精浓度达0.25mg/L 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5%(50mg/dL)以上,将产生复杂技巧的障碍、驾驶能力变坏,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二倍。而在呼气酒精浓度达 0.55mg/L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11%即110mg/dL以上时,其平衡感与判断力障碍度升高,肇事率比未饮酒时高十倍;其实身体中酒精浓度在这样的标准以上,大多数人会感觉很不舒服,头晕、心跳急促、呕吐等。 3、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酒后人的手、脚触觉反应较平时降低,踩制动踏板时软弱无力,方向盘掌握不稳,车辆容易失控,驾驶人脚提起来要踩刹车,其实已慢了一两秒。而一辆车时速60公里,一秒钟跑出16.67米;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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