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1)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SFHD/Q-AJ-B48-2015

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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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内容: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安全监察部经理职务:安全监察部主管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SFHD/Q-AJ-B48-20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福鸿电)的生产现场管理,夯实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基础,创建和保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现场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神福鸿电生产和非生产区域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引用和关联文件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

(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GB 26860-2011)

第四条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一)检修区域:指按检修项目的活动需要确定区域。

(二)文明施工:指环境、光线等有助于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主要包括检修现场的场地和环境要卫生整洁,光线照明适度,零件、半成品、工器具放置整齐,设备仪器保持良好状态等。

(三)三无:指无油迹、无积水、无积尘。

(四)三净:指开工现场净、工作中现场净、收工现场净。

(五)三齐:指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

(六)三不乱:指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七)三条线:指设备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品摆放一条线;工器具摆放一条线。

(八)三不落地:指工器具与量具不落地、设备零部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

第五条本标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

(二)生产现场做到“三无”、“三净”、“三齐”、“三不乱”、“三条线”、“三不落地”;

(三)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操作;

(四)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如汽轮机、发电机、有限空间等检修现场,应设专人对出入检修区域的人员和携带的工具进行登记。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本标准的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

(一)负责全面管理本制度,监督神福鸿电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有效性;

(二)负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评价各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情况并发布评价结果。

第七条本标准执行人为公司安全监察部主管

(一)负责按照本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或程序化执行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加强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重时可要求作业单位停工整顿直至合格为止;

(三)依据本标准对重要生产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

第八条员工/承包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公司工作的员工、承包商均须执行本标准,承包商必须向公司提供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及相关的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人。

(二)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执行程序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九条参加检修工作的各单位或部门,按检修项目的活动划定检修区域,由公司设备维护部编制主设备和主要附属设备的检修区域定置图,报各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第十条检修工作开始前,检修单位或部门必须办理工作票、风险预控票,明确检修的工作范围、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检修工作时间以及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各参加检修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明确检修区域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人。

第十二条同时有几项检修工作共用一个检修区域时,应明确一个区域总代表协调管理,各检修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该区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所属责任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必须对重点检修工作点进行工作观察,及时纠偏。

第十四条检修现场文明生产工作要求:

(一)各检修维护单位或承包商,在日常检修维护和施工中,按检修项目范围划定检修区域,并遵守定置管理有关要求,主设备和主要附属设备的检修及机组计划性检修,按定置图进行摆放,遵守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二)各参修单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三)检修作业范围内的卫生,由检修作业单位负责。

(四)由于设备漏修或失修造成的跑、冒、滴、漏等严重污染时,由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清扫

(五)检修后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清扫责任由设备检修负责人负责,保持现场文明生产水平。

(六)设备检修时,由于安全文明生产执行措施不到位,影响文明生产并造成污染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检修负责清理。检修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内部介质(油、水、灰渣、

浆液、污泥等)溢出,造成二次污染。由于执行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污染或影响文明生产的情况发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清理。

(七)设备检修后产生的废弃物,按照公司《生产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产生的垃圾按要求放在指定地点,由神福置业生产保洁负责清运。

(八)检修区域隔离:运行区域和检修区域应进行明显隔离,并保留适当通道,为避免检修人员误入运行区域,通道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提示。

(九)检修区域应设置围栏或者警戒线,挂警示牌和标志牌,对地面进行防护敷设胶皮或塑料布,但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十)在运行机组或运行设备区域内设置检修点时,应将检修区域进行隔离,所放物品必须与运行设备保证足够安全距离,且不得影响运行操作及巡回检查。

(十一)检修工作的各种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在现场展示,以便随时察看。各种标示牌应悬挂整齐,并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视觉要求(一般下边缘距地面1.5米,但不要阻塞通道)。

(十二)检修现场要有统一定置图,定置图由设备维护部绘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后执行,现场各种图纸、记录本、登记本、工器具、材料、检修设备的部件均按图整齐摆放。

(十三)机组大修的检修现场展板分为公用展板和作业点展板,公用展板可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检修组织机构和职责、检修主要目标和指标、检修施工网络图、检修现场宣传板。作业点展板可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施工人数、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现场负责人、施工进度图、安全技术交底等。

(十四)按照检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三措”并实施。

(十五)检修现场工具箱内部定置要求各种工具、测量仪表、记录图纸等要分区定置,易燃品禁止放置在检修工具箱内。

(十六)重要设备检修区域,如汽轮机、发电机大修现场等,由综合部管理部设保安对出入检修区域的人员进行登记;检修单位负责进入特殊区域内人员、工器具等物品的登记,防止工具、异物等遗失在设备内部;与检修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进入特殊检修作业区域凭特殊通行证进入;在非工作期间,保安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检修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带安全帽,着装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岗位标志。特殊工种还必须穿专用防护工作服、面具等防护用品,作业现场秩序井然。

(十八)作业现场做到“三无”、“三净”、“三齐”、“三不乱”、“三条线”、“三不落地”,随时保持现场的清洁。每天收工前全面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九)搭设脚手架和临时放置较重的设备时,要垫好木板、橡胶皮等物,防止损坏地面。

(二十)检修工作中要注意对检修设备、备品备件的保护,拆下的阀门口和孔洞应及时封堵,做好防护措施,对重要的零部件应做好防盗措施。

(二十一)检修工作中禁止在走廊和楼梯平台堆放物品。

(二十二)检修工作中要及时清理被检设备和检修现场,保持检修区域的清洁、文明状态。

(二十三)油品存放区应设置灭火器材。油桶上面覆盖防火毯。其中新油桶和废油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废油的存放和处理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油桶与火源(或高温源)必须有安全的隔离距离(一般10米),油品存在区应单独设置在空气流通较好的通风处,并不得与其他物料混放。并设置明显的消防警示标志牌(如: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等)。

(二十四)切割、焊接作业,地面上应铺设铁板和防火毯,防止损伤地面。高空动火作业应进行区域隔离,采取防止火星溅到周围或下方的措施。

(二十五)特种设备必须由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并履行监护、验收程序。

(二十六)对现场检修作业中的孔洞、坑道,作业中拆除的防护栏等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牢靠;夜间要有明显的警示。

(二十七)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求设备见本色,设备铭牌、标牌、编号、转动方向标志齐全、清晰,无积灰、积垢、积油,无污迹,无漏泄点,并经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

(二十八)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求管道保温良好,不超温;油漆或保温铝皮良好,管道涂色和色环、介质名称、流向标志齐全、清楚。

(二十九)现场垃圾按指定地点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防风措施。现场可配备部分移动垃圾桶,回收少量施工垃圾。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特别要放置化学药品、废油、废电池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物品直接进入垃圾箱。

第十六条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要求:

(一)生产场所地面、平台、楼梯、扶手、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沟道盖板完好,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无积灰、无积垢、无积油、无污迹。

(二)工作场所照明和事故照明符合规程要求,照明良好、安全可靠、整洁明亮。

(三)在机组正常运行期间厂房内不允许乱堆乱放设备材料,禁止存放与生产运行无关的工器具、材料、备件等物品。如需临时存放时,需经存放单位提出申请,注明名称、数量、部门,由部门经理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一式两份,安全监察部保留一份,现场张贴一份)。允许存放的物品,存放前铺好胶皮,防止损坏地面,进行定置摆放,并有完善的保护措施。

(四)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护板完整、可靠,安全标志齐全,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应按定置管理要求进行摆放,并保持完好清洁。

(五)电缆沟内无积水、沟道及架构上无明显积灰、杂物,电缆通道标志明显,电缆摆放整齐有序。

(六)厂房及工作场所门窗齐全完好,闭锁良好,符合防寒、防暑、防风要求。

(七)责任范围内的管理人员对所辖重点区域按规定周期巡检。

(八)生产区域(包括道路、场地主要通道、绿化区域、建筑物屋顶、电缆沟)应保持平整、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九)生产、生活区域无不规则临建,道路两侧严禁堆放各种物品,临时建筑物必须进行整体策划,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十)主要通道畅通、路牙齐全,沟道盖板整齐完整,画线清晰,下水管道无堵塞。

(十一)绿化区无杂草,绿化面积达宜绿化面积95%以上,绿地、树木修剪整齐、养护良好。

(十二)各类建筑物外观整洁,内外装饰保持完好,无乱写、乱画、乱涂,屋面墙壁无漏水,室内壁白地清,无不规则悬挂物,门窗玻璃齐全、整洁、明亮。

(十三)各种机动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无乱停、乱放。

(十四)防汛沟无堵塞、无杂物。

(十五)厂区路灯照明完好率不低于95%,交通标志完好规范。

(十六)主干道两侧垃圾箱定点设置,保持完好,做到日产日清,各部门按指定堆放区域堆放垃圾和废物,不得在垃圾箱外堆放垃圾。

第十七条文明生产定期清扫要求:

(一)高层建筑外表、高层玻璃、高层标志根据污染程度及时清扫。

(二)主厂房电缆沟,每月清扫一次。

(三)升压站所辖设备每季度清扫一次,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时各增加一次。

(四)生产区域的起重设施每季度清扫一次。

第四章检查与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管辖区域内责任区的划分,并组织对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督察与考核。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安全专责人按本标准规定,监督部门执行本标准。对本部门检修作业现场不满足文明行为的应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管辖范围其他施工单位的文明生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向上级提供材料和考核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制度执行意见的收集汇总,将意见反馈到安全监察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标准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录:1.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

附录1:《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

AJ-B48-01 AJ-2015-001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标准》检查评价表

部门名称:年月日

序号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

1 标准是否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评价?是否。原因:

2 应知人员是否对标准达到要求的熟悉程度?是否。原因:

3 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与其他制度冲突的地

方?

是否。原因:

4 标准是否按程序顺利执行?是否。原因:

5 标准内的具体管理要求,如申报、审批、监察、培

训等环节是否执行到位?

否。原因:

6 标准内的具体技术要求,如技术检查、技术档案、

技术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是否。原因:

7 公司/部门各职责人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原因:

8 本标准的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原因:

9 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事项?是否。原因:

问题

及改进建议

执行中存在问题:

1.

2.

3.

改进建议:

1.

2.

3.

审核人:评价人: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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