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会签程序

合同审批会签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结合部门职能,先将公司合同审批会签流程修改如下:

1、各部门应在1-2个工作日,在合同会签意见单上按顺序会签:

1.1 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任务要求,在商务交涉中,把关合同对象的资质及合同的单价、数量、总价、时间等要约,并对合同内容承担主要责任;

1.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查合同内具体技术要求能否满足使用条件,

1.3 财务部负责审查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

1.4 审计部负责对合同项目的程序进行审查。

1.5 综合部负责审查合同条理的文本格式,是否合法,提醒合同签订的法律风险。

1.6 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和方案审查签字,并承担重要责任;

1.7 公司总经理审核合同的计划、方案和总价(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下)。

1.8 公司董事长审核合同的计划、方案和总价(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

2、会签程序完成后到综合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3、合同正本(原件)至少留存三份,签章完毕后经办

单位存档一份,综合部存档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4、综合部对已签合同分类登记并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年底统一存档。

01、合同签订审核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审核流转管理制度 一、合同依据合同主办部门应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和权限内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订立合 同。 二、资信调查合同主办部门应当审查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合理选择签约对象,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三、文本选择签订合同时,应首选使用法律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其次,使用对方在法律事务部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合同文本;再次,使用双方共同拟订的文本;第四,使用对方合同文本。 四、合同会签及审批 1、合同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种类、关联程度等确定合同会签部门,会签部门一 般包括业务关联部门、企管法律部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 2、合同会签的表现形式为《合同审核流转单》。各会签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在《合同审核流转单》上发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批示,后经企管法律部审核转总经理批示。 3、会签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合同主办部门应主动与会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的,列出各方的理据,按规定权限报批。 4、合同签署前,文本必须经过企管法律事物处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表达修改意见的形式,法律意见书由法律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签发。 五、合同编号合同文本经过法律审核后,企管部对合同进行登记编号。 六、合同签署除法定代表人外,签约人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范围内签订合 同。 签约人在没有获得授权委托书前,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否则将追究其各项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七、合同盖章 1、合同签署后,公章管理部门加盖公司公章。盖章时,经办部门须同时出示《合

同审核流转单》和相应授权委托书。 2、合同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八、合同终结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主办部门应向企管部申请办理销号手续,实行合同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九、合同台账和报表 合同主办部门及企管法律部门均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台账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履行期限、我方承办部门、我方签约代表、对方名称、对方签约代表、合同文本份数、招标议标及谈判情况、合同审查情况、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履行情况、终结情况、备注 附:合同审核流转单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书会签管理规 定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4.1.4.3具有履约能力,必要时应索取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4.1.4.4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通知(内含最新结算、支付、合同会签单)[001]

关于规范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流程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华泰龙公司现处于基建与正常生产并行期,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操作行为,确保各项费用支出得到合理有效控制。特对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付款程序予以规范,请公司各部门严格执行,该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 3.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 2013年8月27日

附件一: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1.业务承办部门经办人员编制合同文本。 业务人员根据招投标等相关资料起草合同文本,在起草合同文本前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包括协商结果、公司的合同样本等,作为起草合同文本的基础,同时将相关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2.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业务风险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的业务发展需求、利润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核。 3.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文本及业务风险进行复核。 4.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进行审核。 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及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5.公司综合计划部将合同标底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向中金国际进行申报,并及时将合同修订意见反馈至主办部室。 6.主管部室根据合同修订意见进行合同的修改并进行会签。 7.综合计划部主管副总经理对合同进行审核。

8.审计监察部对合同进行审核。 9.财务部经理对财务风险进行审核。 财务部经理对合同的资金调拨、付款条件及财务费用进行审核。 10.公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财务风险进行复核。 11.公司总经理审批。 12.印章管理员依据合同审批单、中金国际批复、总经理的签字予以盖章,印章管理人员盖章时,要对合同进行登记,同时留存一份合同及相关审批单存档。 13.合同签订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报送公司综合计划部及资产财务部各一份,以便进行结算付款。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合同签订规范及会签流程说明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合同签订规范化、会签流程明晰化,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说明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职责划分 (一)各部门合同员应根据合同类型选择总司法务部下发的合同模板,并按与乙方达成的协商对模板合同中的基本内容及付款方式加以修改,商务条款及其他无需更改。 (二)涉及到总司法务部未提供模板的合同,合同员须按提供的模板加以修改制定。 (三)各部门领导审阅合同时,应要求合同员按模板制定。 (四)合同管理员在会签各部门合同时,仅复核合同模板、各项商务条款及结算形式。如制定合同部门未按要求拟定的,合同管理员有权将合同退回并提出相应的修改建议。 第四条签订说明 (一)合同的主体 1.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跟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2.部门签订合同时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须经项目经理部审批后授权签订。 (二)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必须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4.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公司内部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若采用公司内部标准,应注明标准的具体说明)。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须为含税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计量方式; (2)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项目经理部仓库;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3)履行方式中应明确合同履行的标志,如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当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8.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10.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

合同签订及审批制度

合同签订及审批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2、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1)、合同承办部门按照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后须填写《合同会签及审批表》、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条件约谈记录,按权限审核报批;如合作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2)对邀请招标、比选或指定中标合同的签署,招标人员在与对方针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谈判时(如二次报价、合同金额、付款周期、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须填写《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并会签留档,作为合同会签及审批表的附件之一。 (3)、《合同会签及审批表》中须会签人数和部门的设置须严格按照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执行,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3、合同的审核

1、行政部负责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监审部全过程参与合同的谈判、定价及监督合同的履行。 3、工程部、项目公司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4、成控部负责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5、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6、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4、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然后加盖合同骑缝章后发给合作方,由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返还给行政部,行政部确认无误后,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部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公司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行政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原则上禁止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5、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补充合同须会签及审批; 2、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3、行政部为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的主办部门。 附件1:合同会签及审批表 附件2:合同条件约谈记录

合同审核会签表(特殊)

合同审核会签表(特殊)合同承办部门:日期: 附注: 1、合同会签要求及程序: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会签管理流程; 2、本表相关会签人员,应阅读本表背面的合同会签须知; 3、本表相关会签人员必须签署会审意见,不可只签名; 4、本表与合同原件一起交由合同归档部门存档备案。

合同会签须知 一、合同,主要指公司法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与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确定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凡涉及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都应当订立合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劳务承包合同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负责、审核会签、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管理、统一编号、合同统计和档案管理等。 五、签订公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具体内容应当条款齐全、语言简练、表达准确、文字严谨和规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达成各类合同。 六、公司合同文本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统一的标准(示范)文本起草,没有规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签订合同时力争合同由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一般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 九、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经营范围(有否具 有经营权);3.履约能力;4.资信情况;5.委托代理权限。(二)合同内容的审查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 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业务性质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订立的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一、公司对合同实行会签审批制度。 十二、合同会签的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维护公司利益。 十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的职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或以公司名义和外单位合作。公司的职能部门和分公司及中心,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会签及管理办法

合同会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合同行为,预防和控制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我公司对外签署的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其他同类法律文本。 本办法适用于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管理。格式合同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协商但已作充分说明的合同。非格式合同是指除格式合同外适用某项业务或管理事项,依据实际情况而由双具体商定容而形成的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印制、签署、履行和档案管理等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法律审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合同的管理部门包括主办部门、法律审查部门、印章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第六条主办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进行可行性论证,资信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六)负责合同归档管理。格式合同签订后递交行政、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备

案; (七)保管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八)组织合同的履行。并负责向有关领导报告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九)对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补救措施并落实; (十)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七条法律审查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对主办部门进行法律指导; (二)负责制订公司格式合同文本; (三)负责非格式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统一编号; (四)参与重大合同、涉外合同的起草或谈判; (五)指导合同的起草、签署、履行、归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六)建立非格式合同台帐,监管、督察合同的履行,提示合同履行时限; (七)负责处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诉讼事宜。 第八条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签署时的用印事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类合同档案。 第三章合同文本的起草 第十条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又相对成熟的合同,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制订格式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主办部门起草非格式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主办部门根据合同的对象、围、用途等草拟合同文本。凡或行业有标准或示文本的,应当优先适用。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二)主办部门草拟合同需要协办部门配合的,将需要协助的容和式作出书面要求,协办部门应在其要求的合理时间完成协助工作; (三)主办部门草拟好合同文本后,经各协办部门负责人会签同意,将合同文本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某某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制度 1 目的 1.1理顺合同管理程序,明确合同管理职责,规范合同内容,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1.2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2 适用范围 2.1厂所辖各职能部门代表本厂对外购销、建设工程、加工承揽、运输、供热、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开发、设计、劳务、联合经营及涉及到与对方产生权利义务的经济往来,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2.2在对外签订各项合同(包括物资采购、燃料采购、大修、基建工程需招投标的合同)时,一律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才能签订经济合同,同时实行会签管理,即由厂长授权部门会签审核。 3 合同会签管理规定 3.1合同会签管理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部门责任制相结合。 3.2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合同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1

3.3 审查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制度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4 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建立合同台帐,实行履约跟踪统计报告责任制。 4 会签程序及要求 4.1立项 4.1.1各职能部门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事先到办公室(监察审计室)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4.1.2由承办部门填写经济合同会签单,注明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 4.1.3意向接触 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 4.1.4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范围包括: 4.1.4.1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及其他证明文件,且真实有效。涉及专营许可的,具备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4.1.4.2经营范围能够充分满足合同项目的需要。 1

合同签订及审批制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签订及审批制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1. 流程概况 2、合同签订的审核流程 (1)、合同承办部门按照包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 )对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后须填写《合同会签及审批表》、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条件约谈记录,按权限审核报批;如合作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及相应的资信证明文件。 (2)对邀请招标、比选或指定中标合同的签署,招标人员在与对方针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

谈判时(如二次报价、合同金额、付款周期、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须填写《合同条件 约谈记录》并会签留档,作为合同会签及审批表的附件之一。 (3)、《合同会签及审批表》中须会签人数和部门的设置须严格按照恒旭置地合同管理制度(HXJT-HXZD-0017 )执行,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3、合同的审核 1、行政部负责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 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监审部全过程参与合同的谈判、定价及监督合同的履行。 3、工程部、项目公司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4、成控部负责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5、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6、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4、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然后加盖合同骑缝意后发给合作方,由合作方签字盖章后返还给行政部,行政部确认无误后,按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部存档,合同 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及项目公司留存使用;(原则上合同原件严禁外借)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安全文明措施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 4、合同执行过程中,行政部应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原则上禁止办理先建设后补合同的程序。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本制度详见《内蒙古烟草专卖局(公司)投资管理处关于重新修订多元化企业<管理规章>的通知》() 合同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多元化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审核流程,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多元化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包括全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多元化商业企业及其合法授权的企业部门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内部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包合同、联营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物业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四条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另行规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附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章合同审核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合同审核实行投资管理处领导、法制部门与各多元化企业领导审核会签的责任制原则。

第七条法制部门负责对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合同的形式。合同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二)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主要有:合同标的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是否明确;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谨、妥当。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酬金; 6.付款方式; 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依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与合同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五)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流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程序顺畅,保障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流程:? 一、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下情况除外:?情况紧急或受条件限制;公司日常的正常业务开支。??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图表等均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资料形成后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三、订立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必须认真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真实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检情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合同主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并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四、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预先审核。 五、所签合同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出合同初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合法性、可行性;? 六、?合同会签需使用《合同会签单》,由主办部门负责发起,会签的人员需站在各自的职能岗位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分管部门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修改,进而确认合同的完整性;?? 七、为了提高效率,加快合同流转,各部门应在当日内会签完毕,如遇财务部

需进行金额、成本审核的,可延长会签时间;? 八、合同主办部门需提交合同会签单及正式合同文本至公司,合同正本应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持壹份,正本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备案。 九、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公司存档。综合办统一编号后存档。 十、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合同会签单》 2017年8月1日

进一步规范合同会签制度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合同会签制度的规定 为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规范合同行为,尽可能地规避合同风险,经领导班 子研究,对合同会签制度规定如下: 一、合同签订规定: 1、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公司的合同盖章必须填写《合同会签单》; 2、所有合同由总经理书面签字; 3、一般情况先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 用章)。 二、合同会签流程: 将《合同会签单》与合同文本逐级审批。 1、责任部门起草,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 2、合同监审员审核; 3、分管领导审核; 4、总经理审核、签字; 5、办公室盖章; 三、会签人员职责: 经办人: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全程监控。 审查对方单位的合同主体资格及资信,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 托经办人资格、电话、传真等资料,并向对方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要合同履行时的相关资料(如:发票、收据、发货单、收 货单等票据)并及时上交财务或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整体内容,审查合同整体是否适合公司利益要求及发展 需求。就合同内容对合作对象优劣势进行市场同比工作,对购置类合同进行货比三家、以质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 合同监审员: (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并核算价款; (3)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合同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收到签认齐全的合同会签单方可盖章。 1、审核合同标题处的对方名称与合同落款签章处的名称是否一致,合同签订 时间、签订地点、对方公司地址、电话、经手人电话是否齐全; 3、合同签章处是否有对方公章及法人名章,是否有我方和对方法人或委托人 代理人的手书签字。一般性的合同只要有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也可盖章; 4、所有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5、所有合同办公室要建档管理,涉及收付的合同一经签订抄送副本一份给财 务部。 分管领导:对合同主体的资质确认、合同条款权益的对等、合同中我方利益的 可实现和维护,负分管和监督责任;对购置类合同的购置必要性和购置规格高低的适用性、购置数量的准确性、购置物品的质价对等负审定责任。对付款方式、履约过程风险的防范负监察责任。

合同管理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管理全套流程

合同审批程序与权限管理流程 一. 审批程序 1.1 管理公司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经营管理部经理会签; e)成本管理中心主任会签; f)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g)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h)总经理批准。 1.2 项目所在公司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a)经办人员签字; b)律师审阅; c)经办部门经理审批; d)成本控制部门会签; e)财务总监(经理)会签; f)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监)审批; g)总经理批准。 1.3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监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监)召集会议审批。 1.4 审批“签字组合” 1.4.1 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1.4.2 “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参见“经济合同审批表”)。 1.4.3 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1.4.4 负责“合同印章”的管理员和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员,只给完成了“签

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加盖经济合同印章或公章,对于未完成“经济合同审批表”的合同,印章管理员拒绝予以盖章。未经审核或未加盖经济合同印章的合同,财务部门拒绝执行。完成签字组合的“经济合同审批表”,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并及时将备份递交财务部用于复核。 2 审批权限及审查责任 2.1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2.1.1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2.1.2 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 b)其他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上。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 2.1.3 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造价咨询等服务类合同。 2.1.4 其他 标的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及车辆购置合同。 2.2 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 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批。 2.3 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副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2.4 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2.5 合同审查要点 2.5.1 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2.5.2 合同审查的主要事项: a)审核对方单位(法人)的资格是否真实、合法,合同项目是否在营业执照范 围内,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否记录清楚、准确;

合同审核会签表

合同审核会签表 合同承办部门:日期: 附注: 1、合同会签要求及程序: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会签管理流程; 2、本表相关会签人员,应阅读本表背面的合同会签须知; 3、本表相关会签人员必须签署会审意见,不可只签名;

4、本表与合同原件一起交由合同归档部门存档备案。 合同会签须知 一、合同,主要指公司法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与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签订的,确定双方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凡涉及公司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事项,都应当订立合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劳务承包合同以及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负责、审核会签、授权委托、合同专用章管理、统一编号、合同统计和档案管理等。 五、签订公司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具体内容应当条款齐全、语言简练、表达准确、文字严谨和规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口头形式达成各类合同。 六、公司合同文本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统一的标准(示范)文本起草,没有规定标准(示范)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签订合同时力争合同由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约一般应有公司法律顾问参与。 九、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下列事项:(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1.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经营范围(有否具有经营权); 3. 履约能力; 4. 资信情况; 5. 委托代理权限。(二)合同内容的审查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 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业务性质和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订立的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十一、公司对合同实行会签审批制度。 十二、合同会签的部门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维护公司利益。 十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合同法定签约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公司的职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

合同会签细则

合同会签细则 一、公司合同须按照合同会签制度,经法务部及业务承办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核,报CEO批准后方能对外签订。 二、会签过程由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发起并全程跟踪,发起合同审核时,业务承办人将合同签订目的及背景在会签申请表中加以陈述。 三、发起合同审核前,业务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审查,审查内容如下: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中所载的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2)欲签合同标的是否符合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证和资质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资质证书; (3)由授权代表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文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提交方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由承办人签字确认。 四、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会签: (1)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或涉及资产的合法性及资金、资产安排的可行性; (2)合同中有关价款、酬金、结算及付款的正确性、合理性; (3)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五、法务部负责对合同下列内容进行会签审核与管理: (1)合同缔约方主体资质的时效性与合法性; (2)合同标的的合法性; (3)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及存在的法律漏洞; (4)需审核的其他法律问题。 六、合同签订之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协议文本草案、意见与合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财务部、法务部会签审核。承办部门应对所提供的材料及说明的真实性负责,承办部门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承办部门已承诺以上所列证明材料的合法有效。 七、业务部门在对外正式签订合同/协议前,应预留二个完整工作日的时间,

合同管理会签制度

公司合同会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公司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等相关部门)会同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二章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四条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公司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公司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五条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

品质量、设计能力等)、公司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律顾问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六条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三章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七条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八条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九条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十条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

合同协议书会签制度优选稿

合同协议书会签制度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合同会签制度流程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合同审批及付款流程程序顺畅,保障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流程: 一、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以下情况除外:情况紧急或受条件限制;公司日常的正常业务开支。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图表等均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资料形成后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三、订立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必须认真了解、掌握对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真实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年检情况;履约能力;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合同主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对方公章);个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并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四、签订重大经济合同前, 合同主办部门应组织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预先审核。 五、所签合同由主办部门牵头拟出合同初稿,由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合法性、可行性; 六、合同会签需使用《合同会签单》,由主办部门负责发起,会签的人员需站在各自的职能岗位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分管部门情况提出相应意见并进行修改,进而确认合同的完整性;

七、为了提高效率,加快合同流转,各部门应在当日内会签完毕,如遇财务部需进行金额、成本审核的,可延长会签时间; 八、合同主办部门需提交合同会签单及正式合同文本至公司,合同正本应由合同签订双方各持壹份,正本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报公司备案。 九、合同履行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公司存档。综合办统一编号后存档。 十、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合同会签单》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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