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Company)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

美国“公司”(Company)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
美国“公司”(Company)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美国“公司”(Company)的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corporation” 与“Company”在我国虽然都被翻译为“公司”,但它们在英文中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Corporation”是一个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类似于“法人”的概念。而“Company”的基本意思是“伙伴”、“同伴”,并不带有独立实体的含义,因此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只是“企业”的统称。因此,一个经济组织在其名称中带有“company”一词,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公司法人。

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各不相同,一般要求选定一个法定注册地址。对于跨州经营的大公司来说,可以在公司营业的任何一个州注册,然后再在其他各州以"外来公司"(foreign corporation)的身份申请营业许可。因为特拉华州的公司法和法庭比较完善,所以许多跨州的大公司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选定公司注册地点之后,就要根据公司(company)的不同形式来选择相应的标准格式注册。

在美国打开任何一家报纸或在公共场所,随时可见各种公司的广告辅天盖地,但不论什么“公司”(company),无非有3种形式:××××Company,××××Co.,Ltd.(全称为Corporationlimited),××××Inc.(全称为Incorpo ratd)。按照严格规定,应当这样解

释:Company属独资公司或合伙,Co.,Ltd属于股份公司,Inc属于独资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将分别探讨美国公司即“company”的这几种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

一. 合伙

《统一合伙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规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共同所有人的身份经营一项商业的社团。依据某州成文法或者依据某权力机关而不是该州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权力机关所采用的法令而形成的社团不是《统一合伙法》意义上的合伙,除非该社团在该州采纳本法之前已经成为一个合伙。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以独资、合伙、合作方式成立的公司只交60美元注册费。成立合伙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决定公司的形式是普通合伙公司还是有限合伙公司咨商签署合伙协议;

2、在地方政府书记处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已经签署、认可和公证了的合伙声明记录备案;

3、按州法律的规定向州或郡官员提供有关合伙情况的报告;

4、按州法律规定提供合伙公司地址、主要经营场所以及委任的合伙公司代理人等情况;

5、提出注册公告申请;

6、获取地方经营执照;

7、按照联邦和州政府的税务要求做好严格的财务帐本和记录,特别注意每一个合伙人各自份额的收入或亏损的税收影响。

合伙之于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合伙人的错误行为约束合伙,因为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通常过程中或与其共同合伙人的职权有关的错误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对非合伙人的其他人的损失或伤害或引起处罚,则合伙与做出上述错误行为或不作为的合伙人承担相同程度上的责任。合伙必须赔偿下列损失:(a)当在其明示权限范围内行事的一合伙人接受了第三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并对其滥用;以及(b)合伙在其存续期间接受了第三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而合伙人在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上述被接收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处于合伙的保管之下时对其加以滥用。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a)根据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合伙提起指控的任何事承担连带和个人责任;(b)合伙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连带责任;但是一合伙人可能为履行一项合伙合同而承担个人责任。

合伙相比于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体现在税法上。美国税法对合伙的纳税给予优惠,明确合伙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本身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 1978年美国政府再次进行了投资税收制度的调整,将资本利得税从49.5%,降为28%。它的营业税一般占营业额的7 5%~10%。

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国最普遍的公司形式,据统计,股份制的公司占美国公司总数的75%,其余的为独资或合资合作公司。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有大有小,如果翻开《今日美国(US today)》报刊刊登的广告,可能有资本几千美元的小公司,也有上千亿美元资本的大公司。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下列权利和特征:起诉和被起诉,购买、持有和卖掉资产,为消费者制造和销售产品,如违法则受到审查和处罚制裁。

相比于合伙,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优点:有限的义务是突出的特点;公司具有独立性和延续性,当创建人退休或死亡后公司仍可长期发展下去;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金方面相对容易,通过发售股票,可以扩大投资者的数量。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也有不足之处:所有权很容易转换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特点,这就引起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复杂化;组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比组织一个独资企业或合伙要花更多的钱,同其他形式比较,股份有限公司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推行最大的障碍是双重纳税义务,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股票持有者还要交纳个人红利的税款。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各州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做出在何地创建这样公司的决定几乎与是否创建这样的公司的决定一样复杂,所幸的是,公司在一个州登记注册之后,在美国的其他各州都能够得到承认。当然,也有部分州为股分有限公司的跨界经营设置了一些条件。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将总部设在一个州,而将营业部门设在另外一个州。在美国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步骤一般包括:

1、根据各州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准备和签署公司章程,内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的宗旨、权利分配、额定资本、指定的代表人;

2、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供有关方面进行法律审核和备案,另外要缴付规定的手续费 ;

3、准备和签署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的机构文件,比如公司官员的选举、股票的发行以及重要协议和合同授权等。

4、从联邦和州证券管理机构获得有关许可证或登记豁免资格;

5、若公司打算将来以公司章程规定名称以外的名称转让其生意,需提出拟议中的生意名称的申请;

6、获得地方经营许可;

7、按照联邦各州政府的商务和税务要求做好严格的财务帐本和记录,其中包括公司会议记录册。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在美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分类是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前者意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后者主要为家族企业或小企业采用,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在35-50

人之间。

美国的大中型公司如波音、通用汽车、德州仪表、IBM等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然后由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聘任副总理。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位置是由股份的数量所决定的,一般一股一票,谁的股多谁就当董事长。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投资办公司,为避免内部争权夺利,由董事会讨论在外面聘请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任董事。例如美国著名的福特汽车公司董事就没有福特公司本身投资的人员。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开发、人事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外聘。1993年福特曾聘请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为客座董事,他仅每年的车马费就高达60万美元。

受到法律管制较少的封闭公司,其经营也必须遵守公司法的一些基本规则,如董事会的设置,公司事务的决定程序等等,否则就可能导致“揭开公司的面纱”。

三.专业服务公司

通常来说,合伙的单一税制是其相比于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但是,美国在二次大战后建立的雇员退休福利计划中,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却暴露出较大劣势。因为,公司为雇员拨付的退休金准备一方面在公司的所得税前扣除,另一方面也不计入雇员的应税收入,公司的管理层在税法上也被视为雇员。但是,在合伙的情形下,由于只有合伙人一个环节的所得税,而且合伙人在税法上不视为合伙的雇员,因此,合伙为合伙人拨备或建立的退休金准备无法在税前抵扣,只能全部计入合伙人个人所得税的应税税基。这引起了包括会计师、律师、医生在内的专业人士的强烈不满。他们在一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些州推动州议会通过立法,许可专业人士组建专业服务公司(professional corporation,P.C.)或“专业服务联合体”(professional serviceassociation),而合伙人则转变为公司的雇员。

组建专业服务公司的只能是那些需要取得州执业牌照的专业人士,如会计师、律师、建筑师、按摩师、整骨师、内科医师、外科医师、验光师、牙医、足病医师、手足病医师、兽医等。例如,美国律师协会的《职业行为模范守则》(Model Rules Professional Conducts)及其前身《职业责任模范条例》(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和《职业道德规范》(Canons of Professional Ethics)要求律师只能组成执业律师全资所有的合伙或专业服务公司服务。

美国公司法委员会在其《专业服务公司补充立法范本》第34条中,建议采纳下列条款:(a)受聘于本州或外州的专业服务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任何人,应当对其个人参与的疏忽、违法行为或不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如同他是一个一人公司的业主一样。但是,除非他同时负有选派、监督或者配合其他人工作之职责,否则他不对其他人的上述行为承担个人责任。(b)本州或外州的专业服务公司应对其雇员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行为以及其他表面看来是代表公司行事的行为承担责任。备选条款1(c)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否则一个专业服务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范围不大于一个普通股东按照《商业公司示范法》应承担的责任;备选条款2(c)除非法律另行规定,否则,在一个专业服务公司按照上述(b)款承担责任的情形下,每个股东都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如同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一样。备选条款3(c)当一个专业服务公司按照上述(b)款承担责任时,每个股东都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连带责任,如同一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一样,除非法律有另行规定;或者公司按照本条(d)款的规定为专业责任提供了担保,且有关的债务在担保的合理界限内。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美国税务机关在1969年承认了这类专业性的服务公司在税法上的公司纳税人地位。于是,各州仓促通过专业服务公司立法,令合伙人获得雇员的地位,以抵扣合伙为合伙人拨备的退休基金。1982年美国国会统一了公司与各类非公司企业在拨备退休金准备问题上的税收待遇,从根本上消除了设立专业服务公司的在税收上的优势。

事实上,立法者并无意在商业组织法方面创设一种新的形式,也没有考虑专业服务公司所特有的、但在一般商业公司法中不会涉及的问题。例如,专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有业务范围限制?专业公司是否可以吸纳非专业人士作为出资人?如果不行,当一个专业人士股东去世时,其股份如何处理,等等。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思考,是否可以直接改革合伙或公司制度,创设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来融合合伙与公司各自的长处?

四. 有限责任公司

在专业人士的大力推动下,1977年,怀俄明州颁布了美国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许可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包括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在美国企业组织法律制度中增加了一个新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company,简称为LLC)。

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就是公司所有人都只以其在公司直接投资的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是,也有微小的例外。例如,在早期美国银行业,州法有时要求银行的股东以其出资额的两倍为限对银行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股东不仅可能失去他们在银行的初始投资,还可能以个人财产对等于其初始投资数额的银行债务负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与我国以及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完全不同,美国法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糅合了公司的独立性与合伙的灵活性双重优点,既保持了出资人对公司债务的独立性,同时又在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方式上拥有多种选择,因此被公认为是一种受到法律限制最少的组织形式,最适合小企业的需要。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法Unifor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 (1996)规定,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成员在章程中作出选择,也可以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可以采取合伙式的成员经营(membermanagement)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式的经理经营(manager management)的方式,甚至可以采用类似于我国承包制的信托管理方式;公司成员对公司债务依法享有的有限责任保护,不因未遵守一般公司应遵守的法定程序而丧失,等等。

1988年,美国税务当局裁决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某些条件时可以免纳公司所得税,从而消除了有限责任公司税法地位的不确定性。这一组织形式迅速在美国各州蔓延开来,成为新设企业中最流行的组织形式。

然而,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真正成为职业组织的新宠。一方面,专业人士长期以来习惯合伙经营下个人形象的塑造,对公司化仍然有一些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形式,如此宽松的法律规则究竟会产生什么后果,尚无多少判例可资借鉴,缺乏普通合伙或公司组织形式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尤其是采纳经理经营方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的权益转让很可能被视为证券法上的“投资合同”,从而触发证券监管机构的干预,这更令专业人士望而却步。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尽管如此,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组织形式给人们观念上的冲击是巨大的,它标志着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一些法律原则动摇了,传统公司、合伙形式之间差别不再被视为不可逾越的鸿沟。

五、有限责任合伙

80年代末出现的储蓄与信贷协会(以下简称储贷协会)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诉讼爆炸,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催化剂。

500多家破产的储贷协会留下上千亿美元的损失,其监管者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收拾残局时毫不犹豫地将会计师和律师推上了被告席。1992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一个陪审团,就普华会计公司在该州一家储蓄信贷协会中的审计过失,判决普华赔偿3.38亿美元。这一判决结果促进其他大会计师行与监管者达成了一揽子和解赔偿协议,安永支付了4亿美元,德勤付出了3.12亿美元,毕马威付出1.86亿美元。而当时排名第七的Laventhol & Horwath会计师行则在风暴前夜宣布破产。面对巨额的赔偿,那些并不从事金融业务审计的合伙人也无法逃脱责任,连带损及个人财产,尽管他们可能对这些审计业务毫不知情。

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1991年德克萨斯州所颁布的美国第一个《有限责任合伙法》无疑是对专业人士莫大的安慰。它规定,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个专业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另一个合伙人、雇员或合伙代表在提供专业服务时的错误、不作为、疏忽、缺乏能力的或者渎职的行为,除其在合伙中的利益外,不承担个人责任。” 但是,它并不意味着合伙人从此无任何个人责任之虞,合伙人依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对自己所管理或监督的合伙员工的行为负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根据《统一有限责任合伙法》,普通专业合伙组织只要通过简单的注册程序就可以转化为有限责任合伙,从而免除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然而,对于陷于储贷协会危机中的会计师或律师而言,这一安慰更多的是纸面的,因为它无法解除专业合伙组织在转化成有限责任合伙前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一立法既保留了合伙的特征,又限制合伙人的责任,因此它受到专业人士的热烈欢迎。传统的职业组织,如会计师行、律师行等等,迅速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私募基金一般也选择实行有限合伙制,有100多年历史的老牌投资银行——高盛,也加入了有限责任合伙的行列。

继德州之后,美国各州出现了制订此项法律的热潮。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则也逐步完善起来,责任保护的范围从侵权责任扩展到合同责任,有些州甚至扩大到合伙一切的直接或间接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必要措施也建立起来了,从强制保险、设立赔偿基金到限制分配,要求合伙人对自己的不当执业行为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等等。

各州都力图在保护合伙人的同时为债权人建立必要的替代赔偿资源。1996年,为了协调和统一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则,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对1994年颁布的新的《统一合伙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有限责任合伙"的条款,从而将有限责任合伙正式纳入《合伙法》的框架下。

在我国,1997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并于当年8月开始施行。该法为普通合伙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框架,却没有考虑到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

结语: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经济学家Michael Jensen和William Meckling首先提出企业是” 合同的集束” (nexus of contracts) 并将之推广,这一观念建立在Armen Alchian and Harold Denmsetz理论基础之上。立法者和公众逐渐接受这样一种观点:企业组织形式是经营者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的一种选择,其各个要素可以进行合理的配置。在成本最低的所有权配置状态下,企业交易成本的总和应当实现最小化,也就是以下两种成本之和达到最小:(1)企业与非所有人的客户在市场上交易的成本;(2)作为企业所有人的那一类客户拥有企业的所有权的成本。

因此,上述分析的公司(Company)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很大的影响,现代组织理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生产力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必然朝着开放性、灵活性发展。

注释:(抱歉,转贴到网上与具体引处无法对应了。技术问题吧,也许。原文是对应的呀,奇怪。)

Edwin J. Terry, Neil J. Beaton,J. Kenneth Huff,Early Stage Companies,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2003

Symposium: Americ an Law Institute’s Corporate Governance Project :Revolution ersus Evolution In Corporation Law,52 Geo. Wash. L. Rev. 557 George Washington Law Review May/August, 1984.

在美国,出资400美元就可登记一家独家企业。独资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要承担无限责任,但许多个体户从实力上看并无承担此无限连带责任的能力。有关专家指出,什么样的个体户可以登记为企业,以三点为界:1、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贩不算独资企业;2、季节性经营的,经营时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间无法连续进行计算的不算企业;3、生产产品主要目的不是用来经营,而是用来消费的,不算个体独资企业。美国70%的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且大部分以中小企业为主。参见宋永新:《美国非公司型企业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76页。

Paul H. Ode, Jr., Esq. , Ten Questions Regarding Choice Of Business Entity, 27-DEC Vt. B.J. 29 Vermont Bar Journal December, 2001 Feature.

《Uniform Partnership Act》§6. Partnership Defined:(1) A partnership is an association of two or more persons to carry on as co-owners a business for profit.(2)But any association formed under any other statute of this state, or any statute adopted by authority, other than the authority of this state, is not a partnership under this act, unless such association would have been a partnership in this state prior to the adoption of this act; but this act shall apply to limited partnerships except in so far as the statues relating to such partnerships are inconsistent herewith.

Martha Minow ,Public And Private Partnerships: Accounting For The New Religion,116 Harv. L. Rev. 1229 Harvard Law Review March, 2003 Symposium: Public Values in an Era of Privatization.

Steven A. Waters,Partnerships, 55 SMU L. Rev. 1271 SMU Law Review Summer 2002.

《Uniform Partnership Act》§13. Partnership Bound by Partner’s Wrongful Act:Where, by any wrongful act or omission of any partner acting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the business of the partnership or with the authority of his co-partners, loss or injury is caused to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any person, not being a partner in the partnership, or any penalty is incurred, the partnership is liable therefor to the same extent as the partner so acting or omitting to act.

《Uniform Partnership Act》§14. Partnership Bound by Partner’s Breach of Trust―― The partnership is bound to make good the loss:(a) Where one partner acting within the scope of his apparent authority receives money or property of a third person and the misapplies it; and (b)Where the partnership in the course of its business receives money or property of a third person and the money or property so received is misapplied by any partner while it is in the custody of the partnership.

《Uniform Partnership Act》§15. Nature of Partner’s Liability――All partners are liable:i.Jointly and severally for everything chargeable to the partnership under sections 13 and 14.ii.Jointly for all other deb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nership; but any partner may enter into a separate obligation to perform a partnership contract.

Brian Tully,Determining The "Fair Value" Of A Withdrawing Partner’s Partnership Interest: Exploring The Uncharted Alphabet Soup Of Texas Partnership Law, 74. 54 Baylor L. Rev. 927 Baylor Law Review Fall 2002 Comment.

Steven G. Frost, Illinois’ Revised Uniform Partnership Act,42. 90 Ill. B.J. 644 Illinois Bar Journal December, 2002.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Terrence R. Chorvat, Apologia For The Double Taxation Of Corporate Income,Wake Forest Law Review Association, Inc.; Family Advocate Winter, 2003.

NYSE Committees Suggests Reforms For Oversight Of Public Companies, NYSE Corporate Accountability Report,8 No. 1 Andrews Sec. Litig. & Reg. Rep. 5 ,Andrews Securities Litigation and Regulation Reporter June 19, 2002 Special Study.

Special Study On Market Structure, Listing Standard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By a Special Study Group of the Committee on Federal Regulation of Securities,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Section of Business Law,57 Bus. Law. 1487 Business Lawyer August, 2002 Report.

杨姗姗译,《美国企业组织形式》,《商业研究》总第169期。

A. Marvin Quattlebaum Jr., Thomas F. Moran, Enron, Worldcom, Martha Stewart ... What’s A Public Company To Do?15-NOV S.C. Law. 21 South Carolina Lawyer November, 2002.

Alan R. Bromberg,Texas Business Organization And Commercial Law--Two Centuries Of Development,SMU Law Review Winter 2002 Article.

美国的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其他公司要大一些,需缴纳1500美元注册费公司也就算成立了。

王国华,《谈美国公司》,《中国建材》1998年第6期。每年要上缴公司所得税,超过一定营业额度及利润,所得税要高达43%。许多大公司的老板为避税,将利润的一部分捐赠社会福利、公共事业、环境保护、资助教育等,这些捐赠投资是免税的,既出了名又让大家感谢他。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William A. Price,Survey Of Illinois Law: Corporation And Other Business Organization Law, 153. 26 S. Ill. U. L.J. 725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Law Journal Summer, 2002.

Gary M. Brown,Exchange Act Registration And Reporting: What A Public Company Should Know,889 PLI/Corp 125, Practising Law Institute PLI Order No. B4-7104 May, 1995 Nuts and Bolts of Securities Law.

Ronald M. Loeb Kevin A. Frankel, Advanced Securities Law Workshop Public Company Disclosure Obligations, 854 PLI/Corp 265, Practising Law Institute PLI Order No. B4-7070 August 15-16, 1994.

John P. Glode, 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In Wyoming - An Update, 33. 3 Wyo. L. Rev. 133 Wyoming Law Review 2003 General Law Division.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5, 4, reprinted in T Morgan and R. Rotunda, 1988 Selected Standards on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82, 159-160 (1988);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 DR3-102 (A), DR3-102(A) (1981).

RobertW.Hamilton,Corporations IncludingPartnership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Cases andMaterials(3rded.),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86,第40页。

关于税法对专业人士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影响,参见RobertW.Hamilton,Corporations IncludingPartnership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Cases

andMaterials(3rded.),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86,第31-36页。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刘燕,在合伙与公司间踯躅前行——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与企业组织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号。

Mechele Dickerson,A Behavioral Approach To Analyzing Corporate Failures, Wake Forest Law Review,Spring 2003.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步骤包括以下几步:1、填写一份"组织章程"的文件,并提交州务卿办公室;2、决定是否需要一份书面的其功能相当于合伙协议一样的经营协议,如果需要各方咨商,准备和签署协议;3、按照联邦和州政府的税务要求做好严格的财务帐本和记录,并作任何经营所必须的注册。

Barbara Ann Banoff , Company Governance Under Florida’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30 Fla. St. U. L. Rev. 53 Fall, 2002.

Frank Easterbrook and Daniel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ch, 2 (1991); Paul Halpern, Michael Trebilcok, and Stuart Trumbull,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Limited liability in Corporate Law”, 30 University of Toronto Law Review 117 (1980). Henry Hansmanns and Reinier Kraakman, “Toward Unlimited Shareholder Liability For Co rporate Torts”, 100 Yale Law Journal 1879 (1991)

Jonathan Macey and Geoffrey Miller,“Double Liability of Bank Shareholders: History and Implications”, 27 Wake Forest Law Review 31 (1992)。同时,英国公司法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以外还可以有保证有限公司,所有人以其为公司提供的保证的数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不是以出资格为限负责。(所有人可能根本就没有投入任何资金)Geoffrey Morse, Charlesworth & Cain’s Company Law 38-40 (12th ed., 1983)。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Chad Brigham, Just How Limited Is The Illinois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26 S. Ill. U. L.J. 53. Sou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Law Journal Fall, 2001 .

Peter A. Mahler, Whe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SeekJudicial Dissolution, Will TheStatute Be Up To The Task? 74-JUN N.Y. St. B.J. 8 New York State Bar Journal June, 2002.

Sandra K. Miller ,A New Direction For LLC Research In A Contractrian Legal Environment,76 S. Cal. L. Rev. 351 Southern California Law Review January, 2003.

Stan Johnson,Duties Under The Utah Revised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 Analysis Of A Statutory Conflict,272. Utah L. Rev. 551, Utah Law Review 2002.

Kimberley C. Latham,Cheeseheads And Longhorns: Why Texas Should Follow Wisconsin’s Lead In The Treatment Of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Member Interests As Securities,9 Tex. Wesleyan L. Rev. 59, Texas Wesleyan Law Review Fall 2002 Notes and Comments.又见笔者文章《美国证券法“证券”定义之“投资合同”的法律辨析》,《金融法苑》第52期。1946年的SEC v. W. J. Howey Co.一案确立了判定“投资合同”的标准,Murphy法官在判决中考察了“蓝天法”的普遍规定,引用了State v. Gopher Tire & Rubber Co.和SEC v. Joiner Corp的有关原则,提出了一个包括四个要素在内的检验方法,即所谓的“Howey Test”:“证券法律中所谓的投资合同是指在一宗合同、交易或计划中,某人(1)利用钱财进行投资;(2)投资于一个共同企业;(3)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4)期望使自己获得利润。”(Individual were led to invest money in a common enterprise with the expectation That they would earn a profit solely through the efforts of the promoter or of some one other than themselves.)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储贷协会和性质相同的节俭社团(thrift association)是美国的小型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率较低的购房款,存贷利差是其主要利润来源。由于美国

7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通货膨胀,市场利率大幅上扬,这些机构发放的长期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收益低,无法支付存款人索要的市场利率,政府遂放开了对它们的业务限制。这些机构转向风险较高甚至投机性的业务,导致大量坏账损失,众多储贷协会在80年代破产,称为储贷协会危机。参见Jan S.Blaising, Are the Accountants Accountable? Auditor Liability In The Savings And Loan Crisis, Indiana Law Review,1991.

Katherine D. Black, Stephen T. Black, Michael D. Black, When A Discount Isn’tA Bargain: Debunking The Myths Behind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 32 U. Mem. L. Rev. 245.

Thomas E. Geu, Barry B. Nekritz, Expectation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An Overview Of The New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16-FEB Prob. & Prop. 47.

Uniform Limited Partnership Act (1976) With 1985 Amendments.

Dan W. Holbrook,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 Hackl’d To Death? 38-AUG Tenn. B.J.

18 , 2002.

Emily A. Lackey, Piercing The Veil Of Limited Liability In The Non-Corporate Setting, 55 Ark. L. Rev. 553 Arkansas Law Review 2002 Comment.

Delaware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Act.

美国富兰克林坦伯顿基金集团,《私募基金在美国》,《证券时报》2001年05月26日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e14682793.html,/souask/ Don D. Ford III, TheContinued Debate Over 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40-OCT Hous. Law. 36.

Brian T. Whitlock,Family Limited Partnerships, 13-WTR Experience 14,2003.合

Revised Uniform Partnership Act.

例如,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对合伙企业应该缴纳的税负却没有提及。这一规定容易造成重复纳税而不利于有限合伙制的推广。该法第8条明确规定:所有合伙人“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就排除了部分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法性。诚然,按照美国的司法解释,所谓“合伙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公司或者社团。如果这种解释成立,那么某些合伙人可以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再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充当合伙人,从而可以有效回避无限责任。但是,这种司法解释是否能够获得我国司法部门的承认尚未可知。

Michael Jensen and William 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u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3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05(1976).

Armen Alchian and Harold Denmsetz, 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62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77,783 (1972).

The Ownership of Enterprise, Henry Hansmann,《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全球排名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全球排名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 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 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8 7、Bird & Bird 国际法律事务所9 8、Chadbourne & Parke 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12 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14 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15 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16 13、Deacons 的近律师行18 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19

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20 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21 17、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22 18、Gide Loyrette Nouel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23 19、Heller Ehrman LLP 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25 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26 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27 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29 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31 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32 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33 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35 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36 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38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类别 综合法律、 法规序号名称生效日期本公司适用条款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4.03.1410.26.42.43.4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12.1.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05.01第一章1.7条,第十二条;第二章13-17条;第三、四、七章;第六章62-71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全文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1.1.全文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01全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全部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04.0321.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1992.10.012.4.12.14.21.23.24.25.26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8.9.10.11.12.13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5.11、3、4、7章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01.01全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9.01全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01.011.4.6章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全部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11.01第5、13、14、15、22、28、29、30、31、32、33、 34、35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9.01第5、9、11、13、19、20、34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04.01第14、16、30、31、33、40、55、63条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第7、13、14、25、28、29、30、33、34条2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01.01第14、16、、31、33、40、55、63条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20第19条 2223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 准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职业病报告办法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工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2010-11-09 19:30:55 本报告搜集整理了全球排名前50的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信息。简要介绍了公司基本信息、在华业务、发展战略、联系方式等企业基本情况。通过这些资料国内企业能全面了解到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经营理念、在华发展状况等,更好的开展与这些公司互利合作。在国内,可以填补这些公司的业务空白点,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在国际方面,可以与跨国公司协作,拓展公司国际业务。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8 7、Bird & Bird国际法律事务所9 8、Chadbourne & Parke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 12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14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15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 1613、"Deacons的近律师行 18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19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20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2117、"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 2218、"Gide Loyrette Nouel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2319、"Heller Ehrman LLP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25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26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27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 29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 31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32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33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 35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36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3829、"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3930、"Minter Ellison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4031、"Morgan Lewis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4132、"Morrison & Foerster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4333、"Norton Rose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4434、"O'Melveny & Myers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4635、"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奥睿律师事务所

常见地企业的组织形式

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介绍现代企业经常采用的三种组织结构形式:职能直线型组织、项目型组织和矩阵型组织,每种组织结构形式各有不同的角色定位。 1.职能直线型 任务的分工导致了这种组织结构的出现,它是最开始出现的最为简单的组织形式。这种结构按照功能来划分模块,它的弊病在于:信息传达的渠道不够通畅,沟通的成本较高。因为职能直线型组织的企业员工经常是各自为政,每个人都只关心他职责范围里的事情,很难达成共识,一起为共同目标努力。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是每个岗位的人对他自身的业务都比较专精。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的最上层是CEO或者总经理,下面设总裁办公室或总经理办公室,再其下是市场部、研发部、工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然后下面又细分,市场部又分市场策划、制作组等;销售里面又分华南区、华北区,或者是按产品线分。这种组织形式表现为一个很庞大的金字塔式的结构。 图9-5 职能直线型组织形式 图9-6 职能直线型组织结构

2.项目型组织 项目型组织形式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在房地产行业出现得较多。它的特点是:一个CEO下面有不同的项目组,如:天通苑小区开发组、大运村小区开发组、某商务楼开发组等等。这种组织一般规模都很小,每个项目组只负责一个具体的项目,在项目组里有具体的分工,相对来说很灵活,而且它的客户服务意识很强,目标非常明确。但是它存在以下问题:资源耗费比较大,业务可能难以做到专精,各组可能各自为政。 图9-7 项目型组织形式 3.矩阵型组织 矩阵型是当前最流行的组织形式,它跟传统理念有很大的区别:某个职位不只有一个主管,而是有多个主管。假设某个员工直接隶属于某个部门,如人力资源部,同时,这位员工又参与项目A,这就要求他要向两个主管做汇报。这种组织形式融合了职能直线型和项目型的优点,但它存在一个致命的问题:对员工的要求非常高,尤其在心态、协调、组织能力上。所以,这种组织形式要求职员高度职业化。 【案例】 在宝洁公司,一个人力资源部的薪酬主管需要向四个人做汇报:第一,CEO;第二,人力资源部经理;第三,大中华区的薪酬总监;第四,美国总部的薪酬总监。 图9-8 矩阵型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流行程度特点优势存在问题 职能直线型最为原始、 简单按功能划分模 块 各个岗位的职员 业务专精 各自为政, 沟通成本高 项目型在房地产行 业经常被采组织较小,每 个项目组负责 灵活,客户意识强 烈,目标明确 资源耗费较大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一个美国律师事务所Paralegal的法律英语学习感言

一个美国律师事务所Paralegal的法律英语学习感言 法律英语 > 学员感言 2014-03-29 首先我先作个简短的自我介绍。我于2004年毕业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学士学位;2005年开始参加lawspirit法律英语网授班;后于2006年来到香港大学学习法律,于2007年获得法学(公司法和金融法方向)硕士学位;目前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香港代表处任职,主要参与处理中国公司在美国或香港发行证券等交易。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阅尽职调查文件、撰写尽职调查总结(英文)、起草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跟踪、解决相关尽职调查法律问题,(2)参与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翻译(有时甚至是同声传译)并总结会议内容,(3)审阅并修改法律意见书、招股说明书等交易文件。 在此,我想就我在lawspirit法律英语培训班的学习体验,结合我在香港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与大家共同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项目的数量越来越多,而加入WTO后,中国已正式进入了法律服务的全球化时代。与之相伴的,法律人才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并呈现了全球化的趋势。这是一个机遇,但同时也是一种挑战。与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职业人员相比,中国大陆

地区律师的优势在于:(1)中文,和(2)中国法律知识及中国法律服务经验。但是,中国大陆律师的劣势也是很明显的,主要在于英语。因此,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可以说,谁率先攻破了法律英语这座堡垒,谁就能够在新时代的法律人才竞争中脱颖而出,谁就能够走在时代的前沿。 就法律英语学习而言,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众所周知,英语学习是“慢功夫”,法律英语学习更是如此。法律英语培训班可能只有短短一个月,但法律英语的学习是个不断积累、不断强化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在繁忙的学习、工作之余每天抽出一、两个小时学习法律英语,如此坚持下去,一定会取得显著的进步。“行胜于言”,我们应该从现在就行动起来!绝大多数中国人的读写能力都远强于听说能力,因此就法律英语的长期学习而言,重点在于听说实力的提高。在这方面,lawspirit网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实用、有效的资源——学习平台、工具软件、电子辞典等,而且这些资料在不断更新、完善中,我们可以在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至于这些资料的具体使用方法,我想和大家分享我的两条经验:(1)在lawspirit法律英语学习平台上我们可以找到一些有文字答案和音频的听力学习材料,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材料作“跟读模仿”练习,具体操作流程如

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项目二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创办一个企业,就要为自己的企业取得合法经营主体的资格(选择企业的法律类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就取得了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开始享有合法经营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创业者要结合自己的创业设想和自己的具体情况,为自己的企业选择一个法律类型,以体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便于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企业的组织形式从法律上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法律和政策允许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工商户的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着重介绍农民创办企业时经常采用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2017我国现行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2017

我国现行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修订) p2-2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23-3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p32-4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p40-57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p57-72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p72-84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p84-11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p113-122 第二部分法规规章 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p123-126 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p126-135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p135-138 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p138-141 五、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p141-148 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p148-153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p153-155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p1155-163 九、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p163-170 十、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p170-175 十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p175-181 第三部分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p181-182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p182-186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p187-191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p191-193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p193-204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我国企业法律形式与各国对比

企 业 法 论 文 学院:社会发展学院 年级:2011级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学号:1111524001 姓名:王鑫 指导老师:李海燕

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形式与各国的对比之我见 摘要:我国在进行企业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形式结构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其中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与其他各国现行法律中企业法律形式相关规定相比,我国的企业法律形式存在不少差异。 关键词:企业法律改革各国 企业法律形式,是指企业依不太难过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企业法律形式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虽然特定的企业法律形式最早是由投资者独创。投资者创办企业,应当在法定形式中进行选择,而不允许任意创造。企业法律形式直接体现了国家的强制意识,不同的国家,所设定的企业法律形式也有所不同。 我国在进行企业体制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目前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法律形式结构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其中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三种。与其他各国现行法律中企业法律形式相关规定相比,我国的企业法律形式存在不少差异。 一、美国现行企业法律形式 美国的公司一般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公共公司通常是指管理公共事务的政府或准政府单位,各市政当局根据州法规组成的市属法团。法规规定了市属法团的目的,并授予其一定的权利。私人公司是为营业而成立的,由个人所有,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公开交易公司通常是私人营利公司,股东很多。闭锁公司的经营与依法成立的合伙类似,也就是股东很少的公司。本州公司,指在本州依公司的设立的公司。外州公司,在本州以外设立的公司。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其健全的法律制度功不可没,值得我国研究学习。 二、俄罗斯现行企业法律形式 俄罗斯现行法律中有关企业法律形态的规定俄罗斯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种类为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补充责任

境内外资律师事务所排名

境内外资律师事务所排名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银行与金融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孖士打律师行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路伟律师事务所 西盟斯律师行 伟凯律师事务所 安德慎律师事务所 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 的近律师行 何耀棣律师事务所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

美国何威际律师事务所 美富律师事务所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普衡律师事务所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齐伯斯礼律师行 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司力达律师楼 罗夏信律师楼 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 胡关李罗律师行 资本市场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世达国际律师事务所 苏利文。克伦威而美国律师事务所戴维斯。波克。沃德威尔 的近律师行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孖士打律师行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富律师事务所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齐伯斯礼律师行 西盟斯律师行 伟凯律师事务所 安德慎律师事务所 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 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

何耀棣律师事务所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 美国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凯寿律师事务所 廖绮云律师事务所 路伟律师事务所 万盛国际律师事务所 普衡律师事务所 威嘉国际律师事务所 胡关李罗律师行 公司业务/外国资金投资 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 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在经济市场的不断推动下,现如今基本来说对经营比较好的公司都会慢慢蜕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相对来说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对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当中也需要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并遵守公司法中的形式。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形式是什么? 1、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2、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完整版企业的法律形态.doc

企业法律企业形式及其法律依据 一、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三、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改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联营企业: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八、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法律形态是指企业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它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如根据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大学生创业可采用的企业法律形态分析 大学生自主创立企业的成功率非常低,而大学生自主创业要成功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选择 合适的企业形态。 (一)个人独资企业 依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而且设 立条件及程序较之其他形态要更为简单。绝大多数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身无分文”,“巧妇 难为无米之炊”,因此从这方面来说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不错的选择。 而且独资企业只须以投资人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企业纳税,从另一方面减轻了创业 者的经济负担。

2014年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

2014中国律师事务所排名银行与金融: 第一等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方达律师事务所 通力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商事: 北京(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隆安律师事务所 上海(中资律师事务所) 第一等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协力律师事务所 汇衡律师事务所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州丰泽律师事务所 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融孚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 上海世民律师事务所 毅石律师事务所 山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德衡律师事务所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文康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康桥律师事务所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 第三等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山东亚和太律师事务所 天津(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金诺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高地律师事务所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张盈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赫德律师事务所 明洲律师事务所 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耀达律师事务所 浙江(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京衡律师集团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第三等 凯麦律师事务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江苏(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方本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资律师事务所)第一等 国浩律师事务所(深圳) 广大律师事务所 广和律师事务所 广信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等 安华里达律师事务所 华商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君信律师事务所 敬海律师事务所

全球法律事务所50强

全球排行前五十国际律师事务所 1、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 LLP 安庆国际法律事务所 (2) 2、Allen and Overy LLP安理国际法律事务所 (3) 3、Ashurst法律事务所 (5) 4、Mallesons Stephen Jaques 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 (6) 5、Baker & McKenzie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7) 6、Bingham McCutchen LLP法律事务所 (8) 7、Bird & Bird 国际法律事务所 (9) 8、Chadbourne & Parke 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 (11) 9、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美国佳利律师事务所 (12) 10、Clifford Chance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 (14) 11、DLA Piper律师事务所 (15) 12、Davis Polk & Wardwell律师事务所 (16) 13、Deacons 的近律师行 (18) 14、Debevoise & Plimpton LLP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19) 15、Denton Wilde Sapte国际律师事务所 (20) 16、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21) 17、Gibson Dunn & Crutcher 律师事务所 (22) 18、Gide Loyrette Nouel 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 (23) 19、Heller Ehrman LLP 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 (25) 20、Herbert Smith英国史密夫律师事务所 (26) 21、Hogan & Hartson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 (27) 22、Jones Day众达律师事务所 (29) 23、Kirkland & Ellis LLP律师事务所 (31) 24、Latham & Watkins美国瑞生律师事务所 (32) 25、Linklaters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33) 26、Lovells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 (35) 27、Mayer Brown Rowe & Maw律师事务所 (36) 28、McDermott Will & Emery LLP律师事务所 (38) 29、Milbank Tweed Hadley & McCloy美国美邦律师事务所 (39) 30、Minter Ellison澳大利亚铭德律师事务所 (40) 31、Morgan Lewis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 (41) 32、Morrison & Foerster美国美富律师事务所 (43) 33、Norton Rose英国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 (44) 34、O'Melveny & Myers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 (46) 35、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奥睿律师事务所 (47) 36、Paul, Hastings, Janofsky & Walker LLP律师事务所 (49) 37、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 (50) 38、Pillsbury Winthrop Shaw Pttman LLP美国必百瑞律师事务所 (52) 39、Salans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 (53) 40、Shearman & Sterling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 (54) 41、Sidley Austin LLP 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56) 42、Simmons & Simmons 英国西盟斯律师行 (57)

企业三种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1)出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3)适用的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4)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个体工商户则不采用企业形式。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进行了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的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拟制的人格,按照公司从成立、经营到解散或破产的顺序,和中、小企业密切相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有: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合同法》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合同法》的调整。 2、《物权法》 公司经营所得,涉及到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有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管法》、《房地产管理法》也是涉及土地、房产物权方面应当遵循的规范。 另外,物权具有担保功能,在涉及物权担保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是必须遵守的。

3、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4、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5、《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在运转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股东因为婚姻、继承事项的出现,而出现股东或股份的变动,这方面上述两部法律均有调整。 6、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9、《担保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