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国际商事仲裁法教学大纲

44 国际商事仲裁法教学大纲
44 国际商事仲裁法教学大纲

国际商事仲裁法教学大纲(S)

课程代码:041442006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law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为法学专业开设的法律专业选修课,本课程是国际经济法的分支课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国际商事仲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而日显重要,学会运用这些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析案例,为今后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实务,解决实际问题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知识;

2.了解当今国际争端解决的方式;

3.把握ADR与诉讼的不同;

4.着重掌握仲裁的程序。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国际商事仲裁涉及的主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案件,基本原理主要包括国际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国际机构有哪些及它的组成,关于裁决的国外承认与执行问题。

2.基本理论和方法:学习国际商事仲裁要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仲裁与诉讼不同之处,掌握仲裁的优点,主要是仲裁的管辖范围、仲裁庭的组成、国际上的主要仲裁机构等。因此可以解决为什么国际商事纠纷出现,商人们首选仲裁的方式解决。

3. 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础知识,基本了解国际商事仲裁法涉及的主要理论问题,并能学以致用,达到能分析国际民商事领域中不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水平。从而在对外民商事交往中运用已掌握的知识依法办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本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学生,是法学专业的选修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确保大纲中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学时和学生接受情况酌情安排课时。

2.教学手段:有选择地使用CAI多媒体课件,对于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主要采用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国际商事仲裁法》课程是法学专业选修课,其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因此,《国际法》、《国内仲裁法》是本课程的先导课程。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习题应与教授内容配套安排,习题可配合较多的案例以便于学生理解。习题应在每一章节讲授完毕后及时安排,便于学生尽快掌握所学知识,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1.可参考教材所列思考题选择使用。

2.根据学生接受情况给出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问题,通过学生课后搜集、阅读相关资料和文献,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一定的研究能力。

3.从将要讲授的教学内容中提出思考题,这即有利于学生对新课内容的接受,亦有助于学

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考核目标:使学生对于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法律制度,法律观念以及仲裁制度的具体运用有一个整体了解,并结合我国仲裁法中相关内容对于生活中常见的商事仲裁问题。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10%,期中成绩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参考书目: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理论与实践》,韩健编,法律出版社,2000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宋航编,法律出版社,2000

《国际商事仲裁资料精选》,宋连斌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评析》,赵秀文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二、中文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法是除了诉讼程序法之外的一门重要的程序法。国际商事仲裁是在国际经济法当中争议解决的方式之一,在非讼解决方式当中,仲裁和和解是国际社会常用的并行不悖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仲裁更能够权威性的,高效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今天对于仲裁规则的了解与把握已经成为对外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法律人的基本技能。仲裁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适用及程序问题,内容较为系统。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1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概述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实验:0 上机:0

第1.1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概念、特征(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

1)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

2) 国际商事仲裁法定义

3) 国际商事仲裁法特征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概念

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法与其它程序法的区别

习题:

What’s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and ADR?

第1.2部分国际商事仲裁基本原则(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的自愿原则

2) 国际商事仲裁的公平原则

3) 国际商事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一裁终局原则

习题:

What about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principles? 第2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2.1部分仲裁庭及其管辖权限(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

1) 仲裁庭的组成

2) 仲裁庭的管辖权限

3) 仲裁庭权利和义务

4) 中国有关仲裁庭的组成及管辖权限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仲裁庭的组成及特点,仲裁庭的管辖权限

难点:

仲裁庭的权利与义务

习题:

If the contract was frustrated before its performance, does the termination of the whole contract effect the arbitration clause therein?

第2.2部分国际仲裁机构范围(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2) 国际临时仲裁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3) 中国有关仲裁机构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国际上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

难点:

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

习题:

What’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ad hoc arbitration and institutional arbitration?

第3部分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

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转让

3) 中国有关仲裁协议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性质及表现形式

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

习题:

If the contract in which the arbitration clause is contained is void to initio, and therefore nothing, how about the arbitration clause in the contract therein?

第4部分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4.1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概述(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可仲裁事项概述

2) 可仲裁事项的界定及适用法律

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主体参与仲裁的行为能力

重点:

可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

难点:

国家在仲裁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习题:

Is there any difference as to the doctrine of separability of the arbitration clause between this case and Harbour Assurance?

第4.2部分可仲裁事项内容(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各国对有关事项的可仲裁性的立法与实践

2) 中国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可仲裁事项的适用法律

难点:

我国有关可仲裁事项的立法与实践

习题:

The court applied Italian law to decide the question of arbitrability. Were there other possibilities? Do you agree with the court’s reasoning on this point?

第5部分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和作用

2) 有权发布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机构及法律依据

3) 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中临时性保全措施的立法与实践

4) 中国有关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发布与实施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临时性保全措施的性质与作用

难点:

发布与实施临时性保全措施应当适用的法律

习题:

Why the High Court in India ruled that the party could not apply for interim measures

before initiating arbitration procedure while it has arbitration agreement with another party?

第6部分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6.1部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概论

2)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基本内容

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习题:

Suppose the arbitrators find the report of the expert unpersuasive, Can they disregard it on their own motion?

第6.2部分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

2) 非内国仲裁

3) 中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适用法律

难点:

非内国仲裁

习题:

Why the German court of appeal refused to enforce the award?

第7部分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证据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概论

2)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形式

3)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获取及认定

4)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

重点:

1)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规则

2)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形式

难点: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的获取及认定

习题:

What is the source for the authority of the arbitrator on evidence?

第8部分解决争议的适用法律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8.1部分解决纠纷的法律适用(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概论

2) 商人习惯及其适用

重点:

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

难点:

商人习惯法的主要内容及适用

习题:

What is the nature of Unidroit Principles ? How to apply?

第8.2部分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的立法与实践(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国外关于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的立法与实践

2)中国关于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中国适用仲裁规则的立法实践

难点:

中国各仲裁机构的适用规则

习题:

In the Chinese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s, parties may be free to choose applicable law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usages provided the law provided otherwise?

第9部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

总学时(单位:学时):6学时讲课:6学时实验:0学时上机:0学时

第9.1部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外国仲裁裁决的含义

2)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依据

3) 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

4) 中国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立法与实践

重点:

1) 外国仲裁裁决的含义

2)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难点:

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

习题:

Why the Italian court refused to enforce the award made in London?

第9.2部分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统一化趋势

2) 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发展趋势

3) 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发展趋势

4)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实践的现代化与国际化发展方向

重点:

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统一化趋势

难点:

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发展趋势

习题:

In what aspects should the Chinese Legislation catch up with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 and practices?

编写人:李洪帅

李瑛

李红伟

审核人:景冬梅

批准人:杨凤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K2MG-E《专业技术人员绩效管理与业务能力提升》练习与答案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 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6学时

2011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3、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4、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 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 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 5、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ATM机取款,前两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目录 一、学科基础课 (1) 1.《高等数学》课程教学大纲 (1) 2.《机械制图》课程教学大纲 (17) 3.《线性代数》课程教学大纲 (27) 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教学大纲 (34) 5.《大学物理》课程教学大纲 (41) 6.《理论力学》课程教学大纲 (55) 7.《材料力学》课程教学大纲 (64) 8.《C语言程序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74) 二、专业主干课 (82) 1.《机械原理》课程教学大纲 (82) 2.《机械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95) 3.《电工与电子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108) 5.《互换性及技术测量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19) 6.《工程材料及成形技术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28) 7.《机械制造技术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36) 8.《液压与气压传动》课程教学大纲 (145) 9.《专业英语》课程教学大纲 (153) 三、专业方向选修课 (164) 1.《计算机辅助三维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164) 2.《数控加工工艺与编程》课程教学大纲 (174) 3.《控制工程》课程教学大纲 (180) 4.《测试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191) 5.《单片机原理及应用》课程教学大纲 (210) 6.《可编程控制器原理与应用》课程教学大纲 (216) 7.《机械制造技术装备》课程教学大纲 (223) 四、专业任意选修课 (230) 模块1 (230) 1.《数控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230) 2.《电机拖动》课程教学大纲 (236) 3.《数控机床检测及维修》课程教学大纲 (247) 4.《机械制造自动化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257) 5.《工业机器人》课程教学大纲 (263) 6.《机械创新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272) 模块2 (280) 1.《UG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教学大纲 (280) 2.《快速成型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286) 3.《汽车原理与构造》课程教学大纲 (293) 4.《有限元软件应用》课程教学大纲 (305) 5.《模具设计与制造》课程教学大纲 (312) 6.《自动机与自动线》课程教学大纲 (320)

历年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选择题

?(一)违约的处理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了质量问题。请问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43题) ?A.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己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C.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一般违约,买方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D.如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仅可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和今后交付的货物无效 ?(解析)本题中,卖方所交付的第二批货物不合格,致使整批货物不合格,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此时,守约的一方可自行宣布合同无效。 ?【答案】 A ?2.2006年6月,佛易纳公司与晋堂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运动器材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晋堂公司作为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其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4题,多选) ?A.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晋堂公司可以解除合同?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晋堂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晋堂公司关于交付替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晋堂公司应当拒绝接受多交部分的货物 ?(解析)根本违约使另一方取得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A正确。 ?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物,C正确。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D错误。 ?【答案】A、B、C ?3.史密斯公司作为买方与邻国的哈斯公司签署了一项水果买卖合同。除其他条款外,双方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应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并通过仲裁解决。史密斯公司在检验收到的货物时,发现该水果的大小与合同的规定差别很大,便打算退货。根据这些情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6题,多选) ?A.史密斯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 ?B.史密斯公司有权一直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哈斯公司对其保全货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做出补偿为止 ?C.史密斯公司不必使用自己的仓库保管该货物 ?D.史密斯公司也可以出售该货物,但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当把出售的意向通知哈斯公司 ?(解析)买方应该先接收货物,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无异议,而是先接收后要求索赔,至于保全货物的费用可以从出售货物的货款中扣除。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015703 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英文名称: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48 学分:3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 二、课程简介 1.中文简介 国际私法学是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是面向法学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开设的专业课,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边缘性学科。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私法基本理论;冲突法制度、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制度、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2.英文简介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 a newly-developed, comprehensive and borderline course, which consists of international laws and internal laws governing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is one of the key courses of the legal science and is designed for the full-time four-year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two-year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basic system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Conflict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 system; International civil procedural law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arbitral law system.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the department of law that adjust the foreign-related civil and commercial relations and solve the conflict ofl laws with direct and indirect rules. The conten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clude general survey, such as the concept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conflict rules, applicable law, the general issues of the law of conflict of laws, the capacity for rights and capacity to act, real rights, obligations,marriage and family,succession,maritime affairs,negotiable instrument,bankruptcy,IP, agency, limitation of act,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the law of the interregional conflict of laws ; international uniform substantive laws.

《有限元》教学大纲

《有限元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XXXXX 【课程名称】有限元分析/ Finite Element Analysis 【课程性质】专业核心课 【学时】144学时【实验/上机学时】144学时 【考核方式】试卷考【开课单位】XX学院 【授课对象】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生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 有限元法作为边值问题的近似计算方法,随着计算机和计算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应用已从固体力学发展到流体力学、热力学、电磁学、声学、光学、生物学等多耦合场问题。《有限元分析基础》是材料成型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介绍固体力学有限单元法的基本理论和应用。在对有限单元法的原理、方法进行讲授的同时配以相应的计算算例及大型工程软件的使用示例,加深学生的理解和消化。 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1、有限单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施方法;2、掌握工程结构和设备的受力及变形分析技能并最终提高他们的工程设计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利用ANSYS软件上机实践完成两个上机练习:刚架结构有限元分析和三维固体有限元分析; 4、掌握利用有限元的加权残值法求解场问题的概念,重点介绍1维和2维热传导问。 题有限元分析。 二、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学、课时分配 第一章:ANSYS概论(13学时) (一)基本要求:了解有限元法的分析过程,ANSYS 15.0的安装与启动,前处理、加载并求解、后处理。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有限元法的分析过程,ANSYS 15.0的安装与启动(2学时) 2系统要求、设置运行参数(1学时)

3、A NSY分析的基本过程(1学时) 4、实验内容(9学时) 实验1梁的有限元建模与变形分析(1学时) 实验目的和要求: 1)要求选择不同形状的截面分别进行计算; 2)梁截面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截面; 3)设置计算类型; 重点:有限元法的分析过程,ANSYS 15.0的安装与启动; 难点:ANSYS^析的基本过程; 第二章:图形用户界面(13学时) (一)基本要求:了解ANSY S^件界面下各窗口的功能,具体包括应用命令 菜单、主菜单、工具栏、输入窗口、图形窗口和输出窗口。ANSYS架构及命令,具体 包括简单模型的建立、材料属性输入、单元的选择和划分、求解处理和后置处理。 (二)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 1、A NSYS 15.0图形用户界面的组成(1学时) 具体包括应用命令菜单、主菜单、工具栏、输入窗口、图形窗口和输出窗口。ANSYS 架构及命令,具体包括简单模型的建立、材料属性输入、单元的选择和划分、求解处理和后置处理2、对话框及其组件、通用菜单,输入窗口 2、主菜单,输出窗口,图形窗口的功能(1学时) 3、个性化界面(1学时) 4、实验内容(10学时) 实验1超静定桁架的有限元建模与分析 实验目的和要求:上机熟悉ANSY歎件的命令,并对简单的例题进行有限元静、动态分析。 重点(黑体,小四号字):ANSYS 15.0图形用户界面的组成; 难点(黑体,小四号字):主菜单,输出窗口,图形窗口的功能;

201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试题带答案解释

单选2013 40.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 ,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4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国际经济法》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 (二)课程英文名称: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 (四)课程性质: 为了适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全面提高法律人才素质,国家教育部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必须开设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中国,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研究,对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立法,发展与扩大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合作,培育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使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程属于专业教育课程、专业必修课。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婚姻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法律学科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前,要对上述学科的知识,至少是民商法学的内容有一定掌握。在掌握上述学科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情况下,进入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学习,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其后续课程主要有海商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等。 (五)教学目的: 在教学中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用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现象,充分调动学生观察与思考的积极性,努力培养其以法学的思维模式和角色意识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通过教学,力求使学生掌握国际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 要全面、系统、准确讲述它的基本理论和各个领域具体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并且在讲述中要联系有关案例和我国的实践,使之既符合学科的原貌,又易于理解和接受. 、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国际经济法学实践性很强,教学过程中,在全面、系统、准确地阐述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的同时,要配合以古今中外的案例,特别是我国的案例,这样,在忠实国际经济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做到了通俗易懂。 、日常的讲授应着重于重点的归纳、难点的剖析。建议作业以综合练习和案例分析的形式为主。 、重视基础知识的记忆和理解。学生要最终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必须以掌握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点、国内国际法的基本规定为前提。对于初学者来说,要注重记忆和理解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重视教学案例对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作用。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已经掌握的国际私法理论和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并在实践中逐步加深对问题的理解,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 (六)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旨在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各国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学学科。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学习与研究国际经济法,首先要理解和掌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其次就是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国际经济立法与实践,特别是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与实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A、B、C、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1分,共10分) 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 A. EXW B.CIF C.DEQ D.FAS 2.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 A.确定合同的效力B.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D.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年3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3月10日货物出 运,4月1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4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月2日B.3月10日 C.4月1日D.4月6日 7.中国A公司要将其从美国B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 C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C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国际投资法律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Practice 课程类别:限选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生 考核方式:随堂考查 先修课程:国际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等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国际投资法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投资法律实务课程主要研究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资本输出输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规律和影响等重要国际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投资的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主体,国际投资的企业形式,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英文简介:The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s a branch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The main research of the course is about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studying the rules and influence of capital input and output. The main contents include: the basic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the 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enterprise form,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dispute settlement and so on.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课程性质:国际投资法律实务是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重要学科,通过对国际投资法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法律规则,为将来从事国际投资法律实务工作或法学理论研究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本课程为专业教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 教学目的:通过本课程的教学活动,使学生能够掌握国际投资和国际投资法的基本理论,培养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处理国际投资或外商投资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国际商法第八章翻译分析

1/1/97 1 第八章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由乔纳森钟演讲 1/1/97 2 沉降的替代手段 国际商业纠纷 1.定义替代手段 2.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3.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4.海牙公约 5.主要的国际仲裁机构及其职能 6.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问题 7.纽约公约和国际商业仲裁 8.国际商事仲裁和CISG 9.解决国际商业纠纷的其他替代方法 1/1/97 3 定义替代手段 ?“另类手段”是指解决争议的非司法方法,其中替代品国际商业诉讼。 ?本章中的“另类方式”是指仲裁,协商(谈判)与和解(调解)。 1/1/97 4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 ?定义仲裁 ?仲裁的基本特征 ?半自治仲裁含义 ?定义商业仲裁 1/1/97 五 定义仲裁 ?仲裁的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其中争议各方都有自由,遵守相关法律,以确定是否,何时,何地使用这种方法,指定一名仲裁员(或仲裁员),并选择程序规则(如适用)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的,除非例外的是使根据相关法律。 ?仲裁既可以在一个体制基础上或在一个特设特定基础上继续进行。 1/1/97 6 仲裁的基本特征 ?仲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这是第三方解决争端的手段,而不是由当事人自己,如协商解决争端。 1.这是解决纠纷的,而不是诉讼或调解半司法程序。 2.这是第三方争端解决一个半自治的过程中, 3.仲裁裁决是强制执行的法律。 1/1/97 7 半自治的含义 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的半自治地位被证明如下: ?提交国际仲裁,完全是基于双方的协议; ?当事人有权选择在哪里仲裁纠纷; ?当事人有自由选择仲裁员;(二) ?当事人往往可以决定的仲裁规则使用哪个或哪些; 1.总体而言,各方有自主权决定是否,在哪里以及如何进行仲裁。 1/1/97 8 定义商业仲裁 ?商事仲裁是用于仲裁纠纷或所有关系所产生的分歧,是否属于合同,商业性质的,因此排除了非商业性质的纠纷,如不引起人身伤害索赔为目的的类型的仲裁商业活动,邻里纠纷,对行政决定的纠纷,家庭纠纷等。1/1/97 9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框架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主要公约和规则artitral ?纽约公约 ?1965年的华盛顿会议 ?示范法 1/1/97 10 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在国际层面,任何特定国家的仲裁规则,代表这个国家的管辖范围在某种意义上说,仲裁裁决规则下发要在第一的当地法律认可它可以在本地或在其他国家在强制执行前,纽约公约1958年。 ?缔约方的国际商业纠纷可能更愿意使用国际公约,在国际仲裁示范法,或第三国的仲裁规则,似乎是中性双方当事人均有。 1/1/97 11 重要会议 和仲裁规则 ?国际商业仲裁的法律框架包括约定,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 ?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模式法对国际商事仲裁和华盛顿公约是对国际商业仲裁的最重要的公约。 1/1/97

《ANSYS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ANSYS技术》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20032032 课程英文名称:Technology of ANSYS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5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本课程为车辆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基础选修课,计算机辅助工程分析软件(CAE)是工程技术人员利用计算机进行工程结构设计、分析的重要软件,是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重要工具。ANSYS技术是一门教授大型通用有限元软件应用的课程。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介绍工程上普遍使用的有限元软件之一的ANSYS软件,通过老师讲解和学生实际上机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最终能够使用ANSYS建立有限元模型、对模型进行载荷的施加,进行静力和动力问题的求解及对求解结果进行分析,了解有限元软件的使用方法、步骤和分析计算结果的方法,为今后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工作打下扎实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以教学目前国内外最流行的结构分析软件ANSYS为主进行。要求学生掌握该软件的基本构成、分析功能及软件的安装等方面内容。重点学习工程模型的建立、单元的使用、约束条件的施加,以及如何给出材料的物理性能。在分析求解方面,注意掌握模型正确性的判断、求解器的执行等方面内容。还要重点掌握对计算结果的分析和判断。培养学生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独立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实施说明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各部分的学时,课时分配表仅供参考。根据各专业特点,教师应结合本专业的实际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注意理论与实际结合,突出实际应用。 课程的教学目标通过教师演示讲授,学生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三个环节来实现。采用现场教学模式,即在教师讲授演示的同时,学生同步在计算机上操作演练,强化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教师要注重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解题思路的讲解,以便学生在实际应用中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要求学生先修:《三维建模技术》、《材料力学》、《现代设计方法》等课程,并达到这些课程的基本要求,同时要求对三维CAD技术有一定的掌握。 (五)对习题课、实验环节的要求 根据课程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安排一定的实例,通过课堂练、讲相结合和课后作业完成。 本门课程是上机操作的课程,实践性很强。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要求多媒体教学,并做到学生每人一台计算机并配备相应软件。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上机操作考核。

国际经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面 A 、 B、 C、 D)四个选项中,选择正确答案,将相 应的字母填在括号中。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1.《 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需买方自费办理出口结关手续的有 A. EXW B . CIF C.DEQ D .FAS () 2. 2000 年 6 月10 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 厦门 250 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 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 装 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D.该合同没有成立 3. 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适用于( A. 确定合同的效力 B .确定买卖双方的风险承担 ) C.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D .确定产晶责任的承担 4.《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为() A.从启运港至目的港的全部期间 B.从货物装上船到货物交给收货人时止 C.从货物装上船时起到货物卸下船时止 D.从货物装上船到收货人检验完时止 5.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是() A.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 B.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 C.国际私人间接投资关系 D.只涉及国际法规范关系 6.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于2002 年3 月2 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 3 月10 日货物出 运, 4 月 1 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的港。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4 月 ( 6 日货物到达指定目 )转移至瑞士公司。 A.3 月 2日B.3月 10日 C.4月1日D.4月 6日 7.中国 A 公司要将其从美国 B 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 香港 C 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A公司和 C 公司签订的合同只能是() A. 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独家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8.下列损失中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平安险承保范围的是 ()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国际组织》教学大纲

《国际组织》教学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组织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课程号:305020172-01 课程属性:专业必修课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36学时(课堂授课学时:36学时;实验学时:0学时) 学分:2 先修课程:国际关系史、国际关系学或国际政治学、国际关系理论面向对象:国际政治专业及对此有兴趣的学生 开课院/部(室/所):政管学院/国际政治研究所 一、课程教学目标: 本课程是国际政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主要讲授国际组织的产生、特征、分类、运行机制及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有关的国际组织的理论等内容。二战后至今,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日益崛起,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数量众多、领域多样的跨国体系,在成员结构、决策程序、机构运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日益完善,成为在国际社会扮演重要角色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对国际关系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独特影响。因此,了解和认知国际组织已是国际政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就中国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和自身实力和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越来越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国际组织在中国总体外交战略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国际组织不仅为中国提供了多边外交的主要舞台,成为中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场所,而且也是中国运筹与其他国家关系、与世界其他国家相互交流与合作的不可或缺的平台。特别是在中国快速发展的今

天,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复杂,中国自身的发展需要营造更加良好的国际环境,中国肩负的国际责任也更加繁重,这些都需要我们更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利用国际组织这一重要的渠道来缓解压力与矛盾、维护国家利益和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因此,加强对国际组织的全面了解和认识,积累国际组织方面的基础知识,培养相关人才,进行相关研究,也是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学习、丰富自身中国外交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 当然,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分析相关问题的能力,丰厚自身的专业素养更是本课程希望达到的目标。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单元学习目标 知识单元1:第一章基本理论 参考学时:6学时 学习内容: 第一节概念 国际组织在概念上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就广义来说,凡是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其政府、政党、民间团体、个人基于特定的非赢利性目的和任务,以一定的协议或法律形式而建立的各种常设机构,都可以称为国际组织。而狭义的国际组织仅指政府间国际组织,它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一种国家联盟或国家联合体,是由其成员国政府,为谋求符合共同利益的特定目标,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立的一种常设体系或机构。这一概念指的是严格的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第二节特征 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有着这样几方面的特性: 第一,多国性。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由多国成员构成。无论何种类型的国际组织,其成员的法律地位虽然会存在着巨大差异,但任何一个国际组织,其成员的来源必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国际组织的成员可以是国家政府,也可以是民间团体,还可以是个人,但不可能都来自一个国度;二是活动领域和作用范围一般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跨国性。国际组织是一种以国际合作与理解为目标的跨越国界的机构,国际舞台是其开展活

09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他运输单证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 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法》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课程代码:5035017 总学时:48学时(实验12课时) 总学分:3 课程类别:必修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预修要求:民法学、商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等。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 本课程是以关于国际贸易的国际规则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课程。在掌握我国有关贸易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接触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规则和通行做法,了解调整贸易活动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异同,作为进行涉外经贸活动的必修课程。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注重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突出难点和重点,理论联系实际。 三、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建议: 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课堂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激发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 四、大纲的使用说明: 本大纲适用于法学本科专业。大纲与教材配套使用,要求学生较为全面地把握本课程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要点、重点及难点。 大纲正文 第一章国际贸易法概述2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二、国际贸易法的特点 三、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 四、国际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货物贸易法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与发展 一、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二、国际贸易法的发展 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 复习题:论述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其调整范围。

第二章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 6学时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重点难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 一、大陆法系 二、英美法系 三、我国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 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一、《公约》的产生与适用范围 二、《公约》的结构 三、《公约》的法律地位 四、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第三节国际货物买卖惯例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二、其它几种国际贸易惯 复习题: 1、简述《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我国对《公约》的态度。 2、比较几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0学时(实验4)本章讲授要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重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不可抗力与免责。 难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念、特点 二、成立要件 (一)要约 (二)承诺 第二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一、卖方的义务 二、买方的义务 第三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一、确定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的意义 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货物风险的转移 第四节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 一、根本违反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后果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

国际商事仲裁法(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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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UN doc. A/40/17, 附件I,1985年6月21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法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但须服从在本国与其他任何一国或多国之间有效力的任何协定。 (2)本法之规定,除第八、九、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外,只适用于仲裁地点在本国领土内的情况。 (3)仲裁如有下列情况即为国际仲裁: (A)仲裁协议的当事各方在缔结协议时,他们的营业地点位于不同的国家;或 (B)下列地点之一位于当事各方营业地点所在国以外: (a)仲裁协议中确定的或根据仲裁协议而确定的仲裁地点; (b)履行商事关系的大部分义务的任何地点或与争议标的关系最密切的地点;或(C)当事各方明确地同意,仲裁协议的标的与一个以上的国家有关。 (4)就第(3)款而言: (A)如当事一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点,营业地点为与仲裁协议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点; (B)如当事一方没有营业地点,以其惯常住所为准。 (5)本法不得影响规定某些争议不可交付仲裁或仅根据本法之外的规定才可以交付仲裁的本国其他任何法律。 第二条定义及解释规则 在本法范围内: (A)“仲裁”是指无论是否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的任何仲裁; (B)“仲裁庭”是指一名独任仲裁员或一组仲裁员; (C)“法院”是指一国司法系统的一个机构或机关; (D)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八条外,允许当事各方自由决定某一问题时,这种自由包括当事各方授权第三者包括机构作出此种决定的权利; (E)本法的规定提到当事各方已达成协议或可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时,或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援引当事各方的一项协议时,此种协议包括其所援引之任何仲裁规则; (F)本法的规定,除第二十五条(A)项和第三十二条(2)款(A)项外,提及请求时,也适用于反请求;提及答辩时,也适用于对这种反请求的答辩。 第三条收到书面通讯 (1)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 (A)任何书面通讯,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投递到收件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或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而以挂号信或能提供作过投递企图的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到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惯常住所或通信地址,即应视为已经收到; (B)通讯应被视为已于以上述方式投递之日收到。 (2)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法院程序中的通讯。 第四条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当事一方如知道本法中当事各方可以背离的任何规定或仲裁协议规定的任何要求未得到遵守,但仍继续进行仲裁而没有不过分迟延地或在为此订有时限的情况下没有在此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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