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2013.5.1)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年,132.38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年,55.75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都发[2008] 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

=94.6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55.75元/日×实

际建休天数。

①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②误工费: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l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收入减少的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按94.66元/日计,农村居民按55.75元/日计;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1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误工时间可成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94.66元/天=34550元/年÷365天;55.75元/天=14522÷12月÷21.75天。

如达到该年龄后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由于其还是劳动法主体,仍可计算误工费。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该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实际劳务收入的,可按其实际劳务收入损失酌情计算误工损失。*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③护理费:按100元/天计,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伤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数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鉴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按100元/天计算,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位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3项)40%,部分(3级)

护理依赖( 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54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0208元/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男60岁、女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按20年,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仍无劳动能力按20年),66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每年的赔偿总额累计城镇不超过21545元、农村不超过10208元(即在此每年总额内按人数比例分配计算出各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数额)。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6-18级或工伤残疾5-10级),可根据受害人的职业特点、是否因伤残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等因素综合考虑,从高到低依次减少赔偿额、酌情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不能绝对地、机械套用公式。

3、全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50813元/年,4234.42元/月。

丧葬费:月平均工资×6个月=25407元/人。

4、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标准问题的座谈纪要》执行。

5、其他参照标准:浙江省统计局未规定,参照金华市区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营养费则参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研讨会纪要》第14条的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金华地区医院30元/日;住省内金华地区外医院的40元/日;省外医院50元/日。

交通费:市内20元/日、凭据(首、末次可凭据、据实),市外据实、凭据。

住宿费:住金华地区内120元/日、凭据;住省内金华地区外150元/日、凭据;住省外200元/日、凭据。

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费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取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平均值的1倍为43.5元/日,中间值65.25元/日,2倍为87元/日,按创伤、失血、手术千万的健康损害程度酌定。

6、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确定。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3000-5000元,每增1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 000-50 000元,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在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

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7、赔偿的城乡差别问题:确定赔偿数额的城乡标准时,按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两方面掌握。以下情况可以按城市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①农民进城务工,对户籍为金华市本区的农民(主要指市郊乡镇),应提供事故发生前(一般为事故前一年)的劳动合同(或企业证明)及工资单(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及经办人分别签名或盖私章)。对金华市区以外的农民,还应提供在金事故前一年的居住证明(住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不住单位的提供暂住证或租房合同)在城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据的;

②农民经商,提供了事故发生前注册或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配偶受伤提供了由当地工商所出具夫妻共同经营的证明的;

③农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提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被征收90%以上,由当地县级国土局或土地征用办公室出具证明;

农村户籍的大学、中专、技校在校生或者在其他城市就读的在校生,提供了事故发生前注册的学生证的。

上述人员按城镇居民相关赔偿标准计算,以贯彻平等原则。

(注:参考标准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局等公布的2012年度统计数据,2013年5月1日以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案件可按此标准计算;与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法院规定执行)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2017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收入及支出标准: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714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1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95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954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519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401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95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149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9519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 3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表与选任工委)。 代表与选任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领导下负责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任免范围和提请机关 第四条国家权力机关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代理人选。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 (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免; (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研究室的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及派出机构主任、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市长提名,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 (三)根据市长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职的任免。 第六条国家监察机关中的下列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一)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市人

东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样板2016-7-22)

东莞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适用)2016年 序号赔偿项目计费标准数据参考1 医疗费收款凭证或诊断证明 2 误工费 (住院期间及出 院休养期间)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计算;无,最近三年平均收入 或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伤 残的,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或医院出具证明。 3 护理费家属护理的,参照误工费;医院护工按单据 4 交通费处理交通事故、往返医院必要的交通费(正式票据) 5 住宿费340元/天 6 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100元/天 7 必要的营养费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伤残 8 残疾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 纯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 算,但60周岁以上减1,75周岁以上计5) 33090.05元/11669.31元/年 ×伤残系数(每级10%)× 赔偿年限 9 残疾辅助 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标准(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10 被扶养人生活 费 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 抚养费赔偿。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当年基数×[20-(实际 年龄-60周岁)]×伤残系数÷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同上 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当年基数×(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当年基数×(18-实际年龄)÷2 24105.60元/8343.50元×抚 养年数×伤残系数(每级 10%)÷兄弟姐妹数 24105.60元/8343.50元×抚 养年数×伤残系数(每级 10%)÷2(父母) 11 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的必要康复费:康复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后续费用 死亡 12 丧葬费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59345元/年÷12×6=32395 元 13 死亡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计(60周岁以上减1,75周岁以上计5)33090.05元/11669.31元/年×赔偿年限 14 被扶养人生活 费 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 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当年基数×[20-(实际年龄-60周岁)] ÷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同上 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当年基数×(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当年基数×(18-实际年龄)÷2 24105.60元/8343.50元×抚 养年数÷兄弟姐妹数 24105.60元/8343.50元×抚 养年数÷2(父母) 15 受害人亲属处理交通事故、往返医院必要的交通费、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 16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害程度请求(每级大约8千,即10级8千,9级1.6万,8级2.4万)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

2018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黑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 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 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 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 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 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 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 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 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 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9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3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因此,其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数据的有残疾赔偿金、死亡赔 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4项。 单位:元/年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4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74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106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100元/天)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64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27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广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广州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州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 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 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 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注: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一般情况按住院天数计算,也可另申请司法鉴定。3.赔偿总额=上述各项总和×侵权人(被告人)责任分担比例+精神抚慰金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008年04月02日19:14:10作者:沈英华律师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为: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5、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题理解权利义务》测试题与答案

部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 《题理解权利义务》测试题与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②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随时可以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③在我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范畴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2.农民老赵买了一台农用车,将其租给邻居老李使用,每年收取租金2000元。不料老李私自将车卖掉,谎称车被人偷走,为此二人争吵不休。下面对此事评价正确的是( ) A.车既然已被偷走,老赵就不再对车拥有所有权 B.老赵将车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C.老赵可向人民政府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D.老李侵犯了老赵合法的私人财产所有权,应负法律责任 3.某班同学对社会生活中的事件进行讨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4.下列关于受教育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小华: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B.小亚:受教育是我的权利,不上学是我的自由 C.小琴: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D.小胜: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5.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流工具,走进了普通民众的生活,使个人的言论自由得到了很大的发挥。但是微信言论自由的背后是公共责任与法律底线。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在网络空间,言论自由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理解和认定-夏建军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理解和认定 /夏建军 浅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理解和认定 夏建军 1992年1月1日,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开始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有法可依;而且,也使司法审判实践中处理其他类型人身损害赔偿争议有法可供参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8条(二)项依据受害人的户籍类别,将受害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受此规定影响,在此以后受害人的户籍类别成为对受害人分类并适用不同标准进行赔偿的依据。 20XX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的实施,取代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从而成为审理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依据。《司法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在规定中将受害人分类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据此适用不同的标准进行赔偿。 《司法解释》的实施至今已一年余。从司法审判实践看,目前绝大多数人民法院仍将《司法解释》中的“城镇居民”理解为“非农业人口”、将“农村居民”理解为“农业人口”,并据此适用相应的标准进行赔偿,从而造成司法审判实践中的不公。 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认定并等同于“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户口人员是对《司法解释》所作规定认识和理解的错误。“城镇居民”虽然包含“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但是并不仅仅局限于“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其内涵比“非农业人口”户口人员要广得多;而“农村居民”也仅仅是“农业人口”户口人员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员。 一、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受害人的分类及分类所依据的标准做了重大改变。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8条(二)项将受害人分类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与当时的户籍制度实行非农业人口户口和农业人口户口二元制户口管理结构相适应的。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 照标准 2012.5.1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年,118.66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年,50.08元/日。(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84.85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50.08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 (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2)误工费: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1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收入减少的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按84.85元/日计,农村居民按50.08元/日计;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2 184.85元/天=30971元/年÷365天;50.08元/日=13071元/年÷12个月÷21.75天 2如达到该年龄后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由于其还是劳动法主体,扔可计算误工费;如有充分证据证明超过该法定退休年龄后仍有实际劳务收入的,可按其实际劳务收入损失酌情计算误工损失。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 = 医疗费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 丧葬费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表格版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

附件: 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民法通则》 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4

2018年佛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佛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佛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8年佛山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佛山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661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23338元 九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20%=1323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20%=46676元八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30%=1985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30%=70014元七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40%=2647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40%=93352元六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50%=3309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50%=116690元五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60%=39708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60%=140028元四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70%=46326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70%=163366元三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80%=52944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80%=186704元二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90%=59562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90%=210042元一级伤残城镇标准:33090×20年×100%=661800元农村标准:11669×20年×100%=233380元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十级城镇标准:33090×5年×10%=16545 农村标准:11669×5年×10%=5834.5 九级城镇标准:33090×5年×20%=33090 农村标准:11669×5年×20%=11669 八级城镇标准:33090×5年×30%=49635 农村标准:11669×5年×30%=17503.5

2018-2019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广东省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2938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3832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15780元。(计算残疾赔偿金)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3200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广东省深圳市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0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

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规范×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4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省深圳市标准)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293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578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293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578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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