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运输——托运人声明样本

锂电池运输——托运人声明样本

《锂电池运输——托运人声明》

深圳机场航空货站:

兹证明公司代理运输的锂电池货物已经通过了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建议-实验和标准手册》第38.3章节的测试及1.2米跌落试验(PI967和PI970除外)。同时本批货物所运输的锂电池不存在安全方面的缺陷,没有被损坏,不存在潜在的发热、着火、短路的危险,也不含有因安全隐患原因被厂家召回的锂电池,且均已对包装件采取了相应的保护和防短路措施。根据《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鉴别,本批锂电池货物满足IATA 《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PI965□(锂离子电池)PI966□(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PI967□(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第Ⅱ部分的相关要求。若有虚假信息,愿承担相应后果。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销售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以--下--为--货--物--收--运--部--门--核--检--记--录—经核查,上述申报的锂电池型号具有UN38.3检测报告及1.2米跌落试验报告(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除外),符合民航《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MH/T1020-2013)的要求和标准,货运单的填写符合规定,并随附了应急措施文件。

复核员签字:

注:1、本声明所有项目不得涂改,否则无效;2、若“品牌及型号”和“电池型号”栏有剩余时,须手工划掉。

锂电池航空运输规则解读

对锂电池航空运输新规则的解读 2009年初,新版的IATA DGR规则及ICAO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相继施行,其中对锂电池航空安全运输规则进行了大幅度的完善,其已被我国民航总局和各大航空公司及机场作为危险品航空运输操作的实施规范。具体的规则摩尔实验室在前期有详细的描述(详见<>)。2009年3月中国民航总局根据该新规则制定了《MH/T 1020-2009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并已于2009年6月1日其开始实行。 此新规范对锂电池产品虽然有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一些具体的实施规则还是不够明确。摩尔实验室(MORLAB)曾多次接到客户的相关咨询,为方便广大客户查询及了解新规范要求,特将一些常见的问题一一列明,并做出对应的解读。 1. 新规范对锂电池航空运输分为了几种情况? 答:它分六种情况,分别如下: a.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 b.锂离子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c.锂离子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d.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 e.锂金属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运输 f.锂金属电池安装在设备中运输 这六种运输情况下所需要符合的要求各有异同。在计划运输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并要清楚在该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具体六种情况下的要求请查阅运输规范或联系摩尔实验室咨询。 2. 锂离子电池和锂金属电池的含量限制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锂离子电池要求额定能量不应超过100Wh,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应超过2g。 计算方法: a.额定能量计算方法: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 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3.7V×0.76Ah=2.9Wh b.锂电池中锂的含量计算方法: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 细则》(ICAO Doc 9284 AN/905,以下简称《技术细则》)第3部分第3章A45条款,锂电池的锂含量可按如下方法确认: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电池运输注意事项. 各代理人、常货主: 随着锂电池货物航空运输量的日益增长,给我司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也日益增加。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我司现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重新梳理了锂电池货物运输流程及操作规范(在客机航班上禁止运输一次性锂电池),现予以下发,请各代理人、常货主遵照执行。 专业电池运输---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Henter Zhang Mobile:86-137******** ************************************************** Awice Logistics Co.,Ltd. 宏福圣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Tel: 86-755-25906625 Fax:86-755-82112600 E-mail:Henter.zhang@https://www.360docs.net/doc/e55146526.html, MSN :Henter.zhang@https://www.360docs.net/doc/e55146526.html, Skype:henter.zhang QQ:1220828246 Website:https://www.360docs.net/doc/e55146526.html, 锂电池作为非限制物品(普通货物)的航空运输 一、定义 锂电池是指电化学体系中含有锂(包括金属锂、锂合金和锂离子、锂聚合物)的电池。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且内含金属态的锂。锂离子电池不含有金属态的锂,并且是可以充电的。 二、锂电池作为航空货物运输可以按第9 类危险品和非限制性物品进行运输。 1、条件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锂电池可作为非限制性普通货物进行航空运输:1)对锂含量的限制 (1) 对于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金属锂或锂离子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3)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原电池,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20Wh,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组,瓦特时功率不得超过100Wh。 备注:额定瓦特时(Wh)应在电池上标明。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按原单位:毫安时(mah)进行收运。 (4) 对于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5) 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对于与设备在一起包装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6)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1g; 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总含量不超过2g。 2) 测试条件 每个型号的锂电池及电池组,经测试证明其符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以下简称UN38.3测试)的所有要求; 注:《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款所规

锂电池运输安全说明

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常识 为了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航空运输安全,民航局、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

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管理办法 2014-07-08 第一条为加强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锂电池邮件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现行有效的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补篇和万国邮政联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 邮政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 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是指邮政企业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和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活动。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指锂电池包括锂电池芯和锂电池。 第三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该程序应当接受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的评估和批准; (二)制定和持有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并根据大纲对其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大纲应当接受民航局评估和批准。 第四条允许航空邮寄的锂电池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装在设备中; (二)锂离子电池芯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20Wh; (三)锂离子电池的瓦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四)锂金属电池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 (五)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 (六)每个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所属类型证明满足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Ⅲ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无论锂电池所含的锂电池芯是否通过上述试验,该锂电池必须通过试验。 第五条航空邮寄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必须做好防短路措施。单个包装件内不得超过四个锂电池芯或两个锂电池,单个包装件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净重不得超过5千克。 第六条邮政企业在收寄、处理过程中发现具有安全方面缺陷的锂电池,或者已经受损并且可能会产生导致危险的热量、造成火情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作为邮件交付航空运输。 第七条邮政企业将锂电池邮件交付航空运输的,应当确保将装有锂电池的设备装入坚固的外包装中,并在外包装内加以固定,以免发生移动,并且应有效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外包装应当由适当的材料制造而成,材料的强度和设计应与包装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设备本身已对内装的锂电池提供了等效的保护。 第八条邮政企业建立的控制危险品邮件进入航空运输的程序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员工进行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 (二)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危险品事故和危险品事故征候; (三)向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报告隐匿和未申报的危险品; (四)在上门收寄或营业场所收寄邮件时向用户提示相关要求,并要求寄件人签署锂电池安全承诺声明; (五)向大客户提供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 (六)在与大客户的协议中加入关于禁止航空邮寄危险品的条款; (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最新版)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Vx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

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旅客须知

关于旅客行李中锂电池运输的旅客须知 尊敬的旅客: 您好! 为了您的乘机方便和旅行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 本须知: 一、哪些锂电池无需经过深航同意就可以作为行李运输? 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 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便携式电 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并且仅能在手提行 李中携带。 二、哪些锂电池需经深航同意后运输?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电池,经深航同意后可以装在 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经深航同意的100- 160Wh的备 用锂电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两个。 旅客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应遵守 以下规定:(1)提供专业危险品测试机构出具的UN38.3测试报 告;(2)电池两级必须能防止短路,而且电池须牢固安装在代步 工具上;(3)必须经深航同意。 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供专业危险品测试机构出具的UN38.3测试报告;(2)每一已安装或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限制:锂金属电池,锂含量不超过8克;锂离子电池,不得超过160Wh;(3)必须经深航同意。 三、如何申请锂电池运输? 如果旅客携带100- 160Wh锂电池,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 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 子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请到深航值机柜台填写《旅客锂电 池运输申请单》,经深航同意后方可运输。如果您携带以上锂电 池,请务必向深航申报,以免无法通过安全检查,造成误机。 四、如何做好防短路措施? 备用锂电池可采取以下防短路措施: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 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 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如未进行防短路保护,可在机场值机柜

电池空运要求

2013年锂电池的新规定 一.纯电池(包括两种:电芯cells和电池:battery) 纯电池的包装单件不能超过2.5kgs 其中每箱货,cells不能超过8个,每个电芯的功率不能超过20WH battery 不能超过2个,每个电芯的功率不能超过100WH 可以进行OVER-PACK的包装: 对于PI965纯锂电的货物包装要求, 公司走PI965现基本都是按OVERPACK的走法(大箱套小箱): 包装要求: 内盒(小箱)最多只能有2个电池 ***电池必须是绝缘+独立的***;一箱不超0.5kgs ,每个箱子都要贴电池标签,内盒(小箱)不需要贴收发货人信息. 外箱(大箱)绝对不能超10.0kgs,且所有大箱子外面一定要贴收发货人信息 + 电池标 签+“OVERPACK”字样 + ATTANTION说明四个标签. 电池标签有两种尺寸, 小箱子贴标签 size: 105 X 75 MM 大箱子贴标签 size: 120 X 110 MM 如上图,电池标签必须是彩色(外框红色)的不干胶胶贴纸(黑白的电池标签不行,直接印在包装盒上的标签不行,A4纸打印的标签不行). 电池标签上必须要有紧急联系人电话及星號地方依電池類型填 LITHIUM ION BATTERY 或 LITHIUM METAL BATTERY . 收发货人信息,“OVERPACK”字样, ATTANTION 说明,这三个标签都可以用A4纸打印出来。 具体如下图: [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pg[/img][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pg[/img] [img]file:///C:\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Tencent\Users\312924591\QQ\WinTemp\RichOle\XIT~~}79[C%D@6GFKP)%7}D.j

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锂电池组装及存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公司锂电池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装及存储锂电池的车间及仓库。 三、职责 1、安全科职责 人力资源部安全科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级锂电池安全管理规程并监督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将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位作为巡查工作重点,着重检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发现“三违”问题及时制止,现场安全及防护措施存在隐患及时上报处理。 2、生产部门 锂电池组装及存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SOP)并根据部门情况制定相应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员工接受培训,将锂电池的生产、运输、存储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四、锂电池火灾危险性 1、锂电池火灾特性 锂电池能够自燃,随后会因为过热而发生爆炸。产生过热的原因包括电短路,快速放电,过度充电,制造缺陷,设计不良或机械损坏等等。过热会导致”热失控”过程的产生,也就是电池内部的放热反应会导致电池内部温度和压力以很快速率上升,从而将能量浪费掉。一旦某个电池单元进入热失控状态,它会产生足够的热量,

使得相邻的电池单元也进入热失控状态。随着每个电池单元轮流破裂并释放其内含物,就会产生一种反复燃烧的火焰。这就造成电池中的可燃性电解液发生泄漏,如果使用一次性锂电池,则还会释放可燃烧的锂金属。于是就会产生一个巨大的问题,这些火灾不能像“正常”火灾一样对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防控规划,合理存储和建立灭火系统等。 2、事故原因 ●存储运输时,电池机械损伤引发热失控; ●电池组装过程中,收到挤压或刺破损坏; ●锂电池因工艺或其他问题造成内部短路,造成迅速升温、过热自燃或爆炸; ●锂电池对环境温度和湿度比较敏感,发生自燃; ●锂电池与金属物品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接触导致火灾事故。 五、管理要求 1、生产安全要求 生产车间必须按照公司生产要求制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SOP)用于指导电池的组装、运输和接收、存储和日常使用以及其他涉及到锂电池的过程。车间所有人员应接受培训并确保员工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运输要求 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损伤是锂电池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场生产人员转运锂电池或者组装好的成品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搬运者应使用合格的搬运工具(叉车、推车等),电池运输时应轻取轻放避免锂电池受到机械损伤; ●进行物料搬运时,无论使用何种搬运工具,都应考虑负荷、叠层、方向性等问题,应妥善处理,以防物料掉落或损伤;

《安全管理》之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器材、演出道具、医疗器材、电动玩具、电动工具、工具箱等。 禁止携带的锂电池 禁止携带或托运超过160Wh的大型锂电池或电子设备。 备用锂电池的保护措施 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 锂电池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电池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瓦特小时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电池上。 2、如果电池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瓦特小时数为: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锂电池空运条件分类所需资料内容

锂电池(电芯)及含锂电池(电芯)设备 空运条件分类所需资料内容 锂电池(电芯)类空运条件分类应提供如下内容,所有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公章: 一.样品一块(至少); 样品须与实际货物一致,如为含锂电池(电芯)便携设备需提供设备样品;大型设备需查货 二.电池(电芯)产品说明,应核查以下信息内容: 1.类型:□锂离子/聚合物电池□锂金属/合金电池 □锂离子/聚合物电芯□锂金属/合金电芯 □单芯电池□多芯电池 2.型号: 3.商标: 4.锂离子电池(电芯)额定瓦特-小时(Wh): {电池(电芯)容量(Ah):电压(V):} 锂金属电池(电芯)的锂含量(g): 5.生产厂家: 6.生产日期: 三.判断包装形式属于下列哪种: 1.单独包装 2.与设备包装在一起 3.安装在设备中 四.核查实际货物情况: 1.内装电池(电芯)数量: 2.每个包装件毛重(内装电池(电芯)净量)(kg): 3.包装件外的危险品标签、锂电池操作标签(见附图) 4.包装内部照片,包装件外部照片、电池(电芯)照片;至少3张(需要 清晰反映标签和标记) 五.核查证明或声明文件,应包括: 1.是否为召回电池(电芯)的声明,

2.是否属于废弃或回收电池的声明 3.按照DGR3.9.2.6(e) (或TI2;9.3.1 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制造 4.电池(电芯)防短路措施或设备防止意外启动措施 5.如在运输中有温度记录等启动装置,需提供不会发生危险性放热的证明 6.如锂离子电池(电芯)在单独运输时候,应提供其荷电状态不超过设计 额定容量的30%。 六.测试报告书包括 1.UN38.3测试报告(第4修订版以后版本),需有具体测试数据和内容 2.包装件的1.2米跌路实验(适用时) 七.随货文件(适用时),内容如下: ◆包装件内装有锂电芯或电池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应急电话 八.规范填写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别委托书” 注: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或申明首选为生产商或制造商盖章的文件,如因操作难度在满足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由委托方或代理人盖章证明。

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附: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 近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1888号),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 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 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 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 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 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 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 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 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附: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民航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doc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锂电池UN38.3测试标准 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要求 UN38.3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具体事宜 编辑 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 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 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测试标准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对数扫频为:从7赫兹开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频率达到18赫兹。然后将振幅保持在0.8毫米 (总偏移1.6毫米)并增加频率直到最大加速度达到8gn(频率约为50赫兹)。将最大 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频率增加到200赫兹。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UN38.3 联合国锂电池航空运输要求

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 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最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IATA) UN38.3 是指在联合国针对危险品运输专门制定的《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锂电池运输前,必须要通过高度模拟、高低温循环、振动试验、冲击试验、55℃外短路、撞击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才能保证锂电池运输安全。如果锂电池与设备没有安装在一起,并且每个包装件内装有超过24个电池芯或 12个电池,则还须通过1.2米自由跌落试验。 产品范围 1. 各种铅酸蓄电池(如汽车启动用铅酸蓄电池、固定型铅酸蓄电池、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等) 2. 各种动力二次电池(如动力车用电池、电动道路车车用电池、电动工具用电池、混合动力车用电池等) 3. 各种手机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镍氢电池等) 4. 各种小型二次电池(如笔记本电脑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摄像机电池、各种圆柱型电池、无线通讯电池、便携式DVD电池、CD和MP3播放器电池等) 5. 各种一次电池(如碱性锌锰电池、锂锰电池等) UN38.3测试项目及判定测试合格标准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保存6小时以上,无漏液、排气、解体、破裂,燃烧。 T.2热测试 在72±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 ≥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2014锂电池运输声明及随附文件

锂电池符合SECTION II运输声明 兹证明: 我公司货物(中文) (英文) 属于(在适用的货物类型前打“√”):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的有效措施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安装在设备上的锂离子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单独运输的锂金属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的有效措施 □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安装在设备上的锂金属电池(芯)的货物;已经采取防短路和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我司采用封闭型的合成包装件,已按要求注明“overpack”字样,并按照规定在合成包装外部粘贴了锂电池操作标签。 □按照DGR USG-02要求,运输目的站为美国或经美国中转的,属于PI968、PI969,PI970的锂金属电池货物时,已在外包装标记“PRIMARY LITHIUM BATTERIES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或“LITHIUM METAL BATTERIES — FORBIDDEN FOR TRANSPORT ABOARD PASSENGER AIRCRAFT”字样。(此项仅针对美国航线锂电池货物) 我司保证所运输的电池,已通过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实验和标准手册》第38.3章节测试,测试依据试验标准手册第五版或第五版第一修订版,该锂电池的生产符合了IATA《危险品规则》3.9.2.6(e)中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本批货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中一般要求和SECTION II相关内容,且对包装件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且不含有符合特殊规定A154条款中禁止运输的电池,电池(电芯)不属于因安全问题召回的电池(电芯),电池(电芯)不存在安全缺陷且不属于回收利用或废弃电池(电芯),对需要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的货物已做好标签粘贴。 单位盖公章 年月日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

锂电池安全运输提示(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可携带的锂电池 可以作为手提行李携带含不超过100Wh(瓦特小时)锂电池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手表等个人自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及备用电池登机。 一般来讲,手机的锂电池额定能量多在3~10Wh;单反照相机锂电池的能量多在10~20Wh;便携式摄像机的锂电池能量多在20-40Wh;笔记本电脑的锂电池能量为30-100Wh多不等。因此,手机、常用便携式摄像机、单反照相机以及绝大多数手提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锂电池通常不会超过100Wh的限制。 限制携带的锂电池 经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携带含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锂电池的电子设备登机。每位旅客携带此类备用电池不能超过两个,且不能托运。 可能含有超过100Wh锂电池的设备如新闻媒体器材、影视摄制组

IATA_国际危险品运输(锂电池)_包装说明965,.966,967,968,969,970

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装载的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有可能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对于在 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如果没有在外部标明,那么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还可以继续进行运输。 3. 每个电池芯或电池都是经证明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节中每项 试验要求的型号。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电池与同一包装内导电物质的相互接触。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承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试验,且: ●不损坏包装件内的锂电池芯或电池; ●未改变包装件内装物的位置以至锂电池芯之间或锂电池之间互相接触; ●没有内装物自包装件中漏出。 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包装件内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必须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准备或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锂电池运输规定

附件1:表一: UN3480 锂离子电池单独运输UN3090 锂金属电池单独运输包装说明PI965 ⅡPI968 Ⅱ IMP代码FLI ELM 测试要求UN38.3 1.2米跌落试验UN38.3 1.2米跌落试验 制造要求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 行应该按照TI Part2:9.3.1e)或 DGR3.9.2.6(e)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下进行 额定能量 限制 电池芯≤20wh 电池≤100wh 电池芯≤1g 电池≤2g 包装规格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 形桶、箱。可使用非UN规格包装。 外包装应坚固,适用的类型为圆形桶、方形桶、箱。 包装限量内容物电池芯 /电池≤ 2.7WH 2.7WH <电池 芯≤ 20WH 2.7WH <电池 ≤ 100W H 内容物电池 芯/电 池≤ 0.3g 0.3g< 电池芯 ≤1g 0.3g<电 池≤2g 每包装件最大数量不受限 制 8个电芯2个电 池 每包装件 最大数量 不受 限制 8个电 芯 2个电池 每包装件最大净重2.5KG n/a n/a 每包装件 最大净重 2.5KG n/a n/a

包装说明■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 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 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 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 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5的第II 部分■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符合规定的坚固外包装中; ■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应装入能将电池芯或电池完全封装的内包装中,再放入外包装应采取措施保护电池芯和电池防止发生短路; ■其他包装要求详见包装说明PI968的第II 部分 标记———— 标签■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 签合 ■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 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 签均清晰可见。■每个包装件外部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合成包装件(OVERPACK)上应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除非合成包装件内的所有标签均清晰可见。 文件———— 随附文件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 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 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文件应注明: 1.包装件内装有锂电池芯或电池 2.应小心操作,如包装件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3.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的特殊程序,包括必要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货物 4.能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锂电池空运申明-中英文版

关于锂电池Section II空运随附声明 运单号: 警告:因为安全隐患原因而被厂家召回的锂电池禁止空运 本包装件内含有如下所列的锂电池或电池芯(检查是否使用),电池/芯已通过了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建议-实验与标准手册》第38.3章节测试,该锂电池的生产符合了IATA 《危险品规则》3.9.2.6(e)中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被测试的包装件能够承受1.2米跌落试验(除PI967和PI970外) 锂离子电池.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20瓦时;且 ●每个电池芯能量不超过100瓦时锂金属电池 . ●每个电池芯含量不超过1克;且 ●每个电池锂含量不超过2克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5,Section II)—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包装件限量: ≤2.7Wh=2.5kg;或 >2.7Wh bu t ≤20Wh=8 电池芯;或 >2.7Wh but ≤100Wh=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8,Section II)—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包装件限量: ≤0.3g=2.5kg;或 >0.3 g but ≤ 1 g=8 电池芯;或 >0.3 g but ≤ 2 g=2 电池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包装说明965,Section IB)—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纯运输电池或电池芯(ICAO/IATA 包装说明968,Section IB)—包装件内只有电池或电池芯,没有设备。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ICAO/IATA 包装说明966,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一个包装件内 和设备包装在一起(ICAO/IATA 包装说明969,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作为附件和电子设备包装在一个包装件内,该设备由电池驱动,且电池没有安装在设备内。 安装在设备中(ICAO/IATA 包装说明967,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安装在设备中(ICAO/IATA 包装说明970,Section II)—电池或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 ●应小心操作,如包装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如该包装件在运输中破损,在未确定内部物品状态前不能装载。该包装件中的电池必须检查是否有损坏,只有确定电 池完好无损且做好短路防护时才能再次包装它。 ●如果需要更多包装中电池的信息,请联系以下电话(电话号码需含国家区号) ●对于PI967/PI970,单个包装件内所含的锂电池芯和锂电池数量:锂电池芯(和/或)锂电池。 ●我公司特别声明: 已遵守有关空运规则,包括国际和国内法规。(?) 已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或货物外包装上无需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 已按要求在合成包装件上注明“OVERPACK” 字样()。 注意:请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内打“?”。 托运人名称/地址: 签名(正楷)/职务:日期: 生产厂家盖章处代理人盖章 (effect from 2013-01-01)Edition 1

海运锂电池,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

海运锂电池,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 小编为电池海运的朋友整理了锂电池海运运输包装要求,希望对大家走电池运输有所帮助! 2014年11月,东莞市凤岗镇玉泉工业区安科产业园的东莞市今明阳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住院。火灾原因就是,电池生产出来之后需进行首次充电,而平时首冲环节,电池自燃情况经常发生,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灭火器随手一喷就解决。但这一次,是上百个已充电的电池堆放在一起,自燃之后,火势很快就失控了。在这样一个连生产环节都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产品,你还敢用吗? 美国联邦航空局今年4月进行测试,将5000枚锂电池装于纸箱放入模拟货柜。纸箱旁放置发热器,模拟锂电池“发热”,结果近300枚锂电池发热失控,货柜温度急升至近摄氏600度,其后爆炸,炸开货柜门,几秒后起火,即使有灭火装置也难以救熄。 由于锂是一种特别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金属,易延伸和燃烧,锂电池包装和运输,如处理不当,易燃烧和爆炸,事故也时有发生。其包装和运输中的非规范行为而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上多个机构颁布有多个规定,各管理机构也愈发严格,提高操作要求,不断的修改规定和法规。 据物流巴巴获悉,为防止空运锂电池引发空难,今年美国至少有18家航空公司禁止货运锂电子蓄电池,另外飞行员工会也在争取禁止所有客运航班运输电池。澳洲数家航企也因为担心目前的包装不够安全和发生火灾甚至爆炸的潜在危险,澳洲航空和捷星航空将不再接受锂电池作为货物运输,不管是客机还是货机都不接受。这项禁令适用于单独包装的电池,而不是装在设备里的电池。 2014年12月5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7号公告,批准发布234项国家标准,其中就包含了业内望眼欲穿的《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31241-2014)。 2015年3月10号,第九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全球货运大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国际航协敦促全球航空货运采取三项重要举措——货运流程无纸化转型、关注全球药品货运处理标准的制定以及确保锂电池安全运输的强制行动。 锂电池的安全运输仍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健全的法规和指导业已存在,但并非所有的货主都在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国是锂电池最大的生产国和重要的市场。国际航协已拟定中文的锂电池运输指导意见,希望提高业者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知,但政府主管部门也需加强管理。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2015-2016版《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及其第1号更正,民航局规定,除非获得始发国、经营人所属国、过境国、飞越国和目的地国家豁免,单独包装的锂金属电池货物禁止使用客机运输,但可以按照《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使用货机运输。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和安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可以按照《技术细则》相关规定,使用客机和货机运输。 由于锂电池在空运当中存在着严重的危害,国际上对锂电池国际运输要求越来越严格。接下面简要介绍锂电池海运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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