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登记的各种表格

麻醉药品登记的各种表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表

表1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经销单位一份。

麻醉药品注射剂增补购用计划表

表2

报请时间: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经销单位一份。

表3

麻醉药品注射剂使用情况统计表

期间:年月日至年

医疗机构名称:

表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记录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单位:单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保管登记表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固定基数:

说明:基数是指为满足门诊药房、手术室、肿瘤科室等有关科室紧急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需要,医疗机构配备某固定量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存放在这些科室内,这个限定量称为基数。基数设定应切合实际。

表7

不合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告记录

报告部门:报告日期:年月日编号:

表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交接记录

2、“是否为原批号”一项是指核对空安瓿批号与原领出的相应药品的批号是否一致。

表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退库部门和收药部门各一份。

表10

麻醉药品废贴回收、销毁记录

科(区)名称:贴剂名称:规格:单位:贴

说明:麻醉药品废贴由各科区专人核对,损毁其原形后作为医疗垃圾及时处理,科(区)护

士长负责监督销毁。

表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销毁记录

批准人:年月日

销毁日期:年月日销毁地点:

销毁方式:销毁人:

复核及监销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部门、药学部门负责人签字):

负责销毁的部门:卫生行政部门:

(印章)(印章)

年月日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留一份备查,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表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表

印鉴卡号:

说明:1、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医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

2、“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项目内容无法辨认的,应在相应单元格内注明“不详”。

3、此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留一份备查,卫生行政部门存档备案。

表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报告单

报告部门:报告日期:年月日编号:

说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窃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公安部门、药监部门和报

告。

表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交接记录

部门:药品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等表格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库专用) 4.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专用账册(药房、临床科室使用)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汇总表 6.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表 7. 医疗机构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8-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废贴回收登记本(适用于注射剂和贴剂) 8-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适用于口服制剂) 8-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与空安瓿回收登记本【临床科室(病区)专用】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合格药品登记表 10.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登记本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药房专用)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本(麻醉科专用)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销毁登记本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附件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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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 (药库专用) 第()本 年月日~年月日 _________医院药学部门 AHA12GAGGAGAGGAFFFFAFAF

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及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所需材料

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所 需材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及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麻醉药品相关表格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盘点表 药品名称规格单位生产厂家批号台账数量计算机帐 数量 实物数量备注

盘点分析结论:应包括帐物是否相符,如不符,说明原因;有无近效期药品,如有近效期药品,说明处理方法,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 签字(双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表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 数量 (片/支/贴)金额 不合格原因 (过期、破损、污染)总计金额: 处理方法:专管人:部门负责人:年月日批示意见:药学部负责人:年月日批示意见:财务科负责人:年月日处理结果:专管人:部门负责人:年月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台帐(药房版) 日期数量批号原因库存 数量 交药人科室收药人复核人备注 注:调剂部门专管药师将回收的药品填写汇总台账连同药品交至库房,与库房专管药师核对相关项目双方确认签字。入专柜并标识单独存放。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台帐(药品采购部门) 年 部门批号回收数量结存数上交人接收人备注月日 注:药库专管药师汇总回收的药品填写销毁申请一式两份。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申请表(一式两份) 医疗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南部县中医医院 药品名称生产厂家单位规格批号数量盐酸氯胺酮注射液福建古田药业有限公司支2ml:10mg 1505242 112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多多药业支2ml:100mg 16022111 147 地西泮注射液国药集团蓉生制药支2ml:10mg 1604322 96 苯巴比妥片广州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片30mg 14120101 2100 盐酸曲马多片多多药业片50mg 15082511 89 申请原因:药品过期失效 经办人签字: 药学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回执

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21号)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 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五)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印鉴卡》有效期三年,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21号)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麻醉药品印鉴卡解决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 退回); (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 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 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 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 核后退后); (六) 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 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 ,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麻醉印鉴卡办理变更延续须知完整版

麻醉印鉴卡办理变更延 续须知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印鉴卡》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办理须知 (一)新办《印鉴卡》 1、《1份;填写齐全、签字及用印规范的《3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证明文件(本医疗机构下文); 4、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花名册和签名留样; 5、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且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本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8、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则免除本条款); 9、现场验收合格材料。 注:⑴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⑵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JPG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每页皆须单独命名)。 (二)变更《印鉴卡》 1、《原件2份; 2、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

麻醉药品印鉴卡办理程序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 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 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 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

麻醉印鉴卡办理变更延续须知

《印鉴卡》新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办理须知(一)新办《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填写齐全、签字及用印规范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3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经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并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证明文件(本医疗机构下文); 4、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花名册和签名留样; 5、本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且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本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8、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本人前来办理,则免除本条款); 9、现场验收合格材料。 注:⑴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⑵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JPG格式且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文件每页皆须单独命名)。

(二)变更《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 2、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等材料;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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