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

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问题研究调研组

意义及背景:农业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基础性产业,其所提供的农产品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安全问题,也是国民经济诸多产业的初级产品来源,但由于农业生产的脆弱性、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性,使我国的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较弱,而我国的国情又决定着政府必须关注农业、保护农业。2004-2007年,连续4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至此,我国农业保险业迎来了重大机遇,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风险,补偿农业灾害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保护粮食安全成为我国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是全国少数的粮食输出省份之一,农业生产总值占我省国民生产总值的14%,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在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保护农业的稳定和发展是我省实现国民经济稳定、和谐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需要。本课题就我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的状况,工作难点及产生的问题探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效率的对策

一、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状况

2007年8月,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2008年试点品种扩大到养殖业中的奶牛、能繁母猪;种植业中的水稻、棉花、小麦等5个品种,2009年至今,省委、省政府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列入省民生工程,试点品种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大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17个市,试点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由点到面实现了全覆盖,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均参与了试点;试点品种涵盖了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和能繁母猪、奶牛,基本覆盖了我省主要粮油作物。合肥、黄山、安庆等8个省辖市、20多个县(市、区)还自主开展了蔬菜、茶叶、草莓、生猪、林木等特色农业保险。

二是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乡镇农业保险服务站(点)已建成1102个、在建102个,设立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7872个,签定协议、聘用乡村协保员11673人。农业保险经办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为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农业保险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制订了8个配套制度和办法,形成了“1+8”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农业保险的作用日益凸现。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累计承保农作物2.15亿亩、牲畜648.9万头,为5083万次农户提供632亿元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累计赔付17.5亿元,1414.8万次农户从中得到了实惠。

五是农民群众保险意识增强。广大农民从试点中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农业保险带来的好处,农业保险工作赢得越来越多农民朋友的认同和拥护。农民群众特别是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保险意识明显增强,由“要我保”转为“我要保”。

二、目前采取的主要做法

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将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农户家庭,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试点原则,成立了以常务副省长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将试点工作列入省民生工程,从而形成了从组织领导、制度保障、保费承担、年终考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作机制,在省级模式的指导下,全省各试点地区积极响应,采取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成立了以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以宣传、财政、农委、水利、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县(市)区、乡镇的各级领导小组,负责当地试

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考核奖惩。二是结合财政部门的综合管理优势,成立了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险工作的组织推动、政策宣传、保费筹集以及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三是以农业技术力量为主体,成立了从市到县、乡镇三级的理赔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重大灾情的核灾定损。这些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备,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我省的全面落实,为农险政策在基层稳步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

试点初期,很多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不了解,参保意识不强、缺乏主动参保的积极性,工作开展难度大。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全省上下各级农险办、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宣传工作,一是在在电视台、报纸、电台、和政府信息网等主流媒体以版报、专栏、专题形式作了大量政策解读、保险效应宣传;二是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开展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知识,如含山县寄发新年贺卡、建立短信平台、枞阳县等地结合文化下乡活动,采取编排农险节目、潜山县发放民生政策一封信等形式,使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深入和广泛;三是加大典型事例的宣传,保险经办机构对每年的重大理赔事项通过制作电视宣传片、理赔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四是保险经办机构多渠道、全方位、长时间采取发放政策宣传折页、宣传画等形式,宣传农业保

险相关政策规定、操作程序等知识。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宣传,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义、政策内容、操作办法等逐步为社会各阶层、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乃至农户所了解和接受,使农保政策知晓度迅速提高,营造了良好的试点环境。

(三)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面对的是千万计的农户,工作量大、社会责任重、经济效益低,为保证保险经办机构的长期合作,省政府委托省国元集团于2008年成立了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经过短短三年的发展,现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已完成了省、市、县三级网络的建设,在乡镇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了协保员,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乡、村级的完整服务网络,确保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最基层每个村有专人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试点工作规范实施

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自2008起,省农险办连续出台了资金管理、规范投保、核灾定损、理赔款的支付以及基层工作职责等管理办法,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范实施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保障,并不定期开展省级检查,在考核办法中也明确要求各市主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不少于两次,根据省里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各试点县、区也主动展开监督检查活动,同时,坚持执行投保、定损理赔村级公示制度,将农保试点工作臵于群众监督之

下,多层次的立体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强制投保、随意理赔、抵扣保费等违规行为,确保了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在规范中发展。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

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没有固定、成熟的运作模式,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作保障,所有的试点工作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同时,试点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农户,群体庞大,农作物生长期的亢长及脆弱性,保险行业的规范性要求以及其在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过程的复杂性,导致当前试点工作难点多,对试点工作长期发展有很大影响,如何破解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中的难题,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

(一)试点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难点

工作难点以及问题主要体现在农业保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两个阶段:

难点一来自投保阶段,农业保险政策在散户中推动难、保费收取难、投机性投保控制难

1、推动难主要原因是农民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认识不足,主动投保积极性不高,导致市场杠杆作用在散户群体中失灵,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散户中的推动只能依靠政府行政力量。究其原因,一是试点品种的农业收入占家庭收入

比例极低,即使没有收成对农民生活也无太大影响;二是多年的农耕文化养成了农民“靠天吃饭”经营思想,大多数农户缺乏风险补偿意识,同时,因宣传上的不深入、不细致,使农民对农业保险理解不透,宁愿抱存侥幸心理,祈望风调雨顺保收成,甚至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农业保险是政府在帮助保险公司赚钱。三是大多数农户有着丰富的耕作经验,对一些旱涝保收的地块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主观上就不想投保。

2、保费收取难,按现行的保费补贴政策,投保农户每亩地负担2-3元钱保费,但由于农业保险标的分散,散户缴纳保费主动性不够,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基层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投保和收取保费,可当下农村农户居住地分散、居住地和耕地的分离,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而找不到缴费对象等现实情况很难保证保费能随着投保登记一次性收讫,有的要往返多次,况且按规定六个种植业试点品种都要一季一次收取,工作量也确实太大,于是出现一些村组干部在部分保费难以收取的情况下只得代为垫付。以黄山市歙县狮石乡的水稻为例,全乡水稻种植面积只有12.5亩,农户应交纳的保费为37.5元,但是由于农户居住分散,即使农户愿意缴纳,乡干部也要跑两天。按现在的农民工工资80元/天,征收行政成本为160元。象这样的情况在我省山区、丘陵居多的县比比皆是。垫付保费的后果,一是会导致参保对象不明、户数不清等情况,为日后的理赔工作带来了种种麻烦。

二是这种做法无形中增加了乡镇和村组工作负担,难以长期为继。

3、投机性投保风险难以控制。由于农业保险参保时间集中,被保险人数量庞大,保险公司无法控制每一个被保险人的投保行为,使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有漏洞可钻,产生投机获利心理,出现虚保、冒保、替保、垫保等违规投保行为。另外,在农业保险投保期间,农民往往根据上一年或本年度灾害发生情况来选择是否参保,或有目的地投保风险较大的标的,使危险集中,地方乡镇行政机构往往持有地方保护思想,要求经办机构同意有问题的地块投保,承办机构缺乏制度支撑难以拒绝,增加了承办机构的理赔负担。导致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剧增,甚至造成收不抵支,农业保险发展也无以为继。

难点二是在理赔阶段,查勘定损程序烦琐,定损准确难度大。一是种植业保险品种定损要按不同生长期确定损失,由于投保的是活性标的,大多灾情核损过程较为繁复,即首先确定是否受灾,损失程度则要若干天以后才能确定,有的甚至要到作物成熟后才能确定,二是农业生产一旦受灾,往往多地同时出现灾情,经办机构限于人员力量,保险公司短时间内无法逐户核实灾情,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报告,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部登记审核,经办机构抽样查勘的方式定

损,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假报、错报、乱报、虚报、滥报等现象。加大了农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的工作量和准确度。

(二)工作层面存在问题

1、相关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的宣传引导不够深入,不够细致,引起参保农户的误解和不满。一是目前的试点引导手段主要是通过保费补贴和政策宣传,但在目前的宣传情况看,政策的宣传以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居多,能够深入到乡村、居民组的宣传较少,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了解大都来源于投保阶段基层工作人员的口头告知,很多农户只知道自己花几元钱能买农业保险,国家为其补贴了多少保费都不知道,更难理解国家花这么大力气搞农业保险的意义所在。二是政策的宣传,尤其是对理赔政策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农户对理赔的法定程序、不同生长期的理赔标准不是很清楚,结果理赔款发放下来,与其期望值相距甚远,影响了其来年再次投保积极性。

2、基层服务网点的代理性质无法保证基层服务质量。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面对的是千万计的农户家庭,承办机构的服务网络无法延伸到乡镇、行政村,农保在基层的具体操作工作,如保费收取、承保登记核实、灾情查勘报损只能依靠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村级协保员、村民组组长等代理完成,由于这些代理人员都不是公司正式员工,同时又承担着其他大量的农村工作,加上报酬低等客观原因,基层服

务网点及代理人员只能以应付的态度对待农保工作,保单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完整,核灾定损不合理,投保理赔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无法保证完善,达不到规范要求。

(三)制度设定方面存在的不足

1、部分品种保险金额设定与实际投入成本有差距,影响参保积极性,导致承保工作推动难。我省各试点品种的保险金额是按标的的生长物化成本来核定的,如水稻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但在实际生产中,水稻因田间管理相对复杂,其物化成本远不止300元/亩,而最高赔付金额不足以弥补农户投入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化成本,难以全部化解农户的种植风险。从调研的几个市看,水稻的种植成本已达到500元/亩,如果是大面积播种的话,每亩成本还要加上土地流转费用,高达600-700元/亩,远不能保证成本补偿,从而影响了大多数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保额,适应农户需求,这项政策对农民而言将失去应有的吸引力。

2008-2010年主要农作物物化成本统计表(不含流转费)

2、设臵起赔点及绝对免赔率,不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由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条款复杂,标准不易把握,灾害损失难以准确衡量,特别是损失率30%的理赔起点很难把握,

农民反映强烈。基层干部及农民对损失率80%以下的设臵15%绝对免赔率,都认为不合理。车险中设臵免赔率,是与驾驶人所负的责任挂钩的。农民除了可以对虫灾进行施药预防外,对于其他灾害农民是无法承担责任的,农民不理解,难接受。

3、理赔计算公式不合理。《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15%)(简称方法一)。如公式改为:赔偿金额=各生成期保险金额×损失率×(1-15%)(简称方法二),则每亩可增加赔款约10-30元。若十亩、百亩乃至上千亩的,对投保农户因灾损失的补偿将更加可观。

4、农作物损失率计算依据不确定。如计算油菜损失率,必然要将实际产量与常产进行对比。但是,常产是以当年平均产量还是以统计年报产量作依据?是用3年平均数还是5年平均数?由于保险条款及省里文件均无相关规定,导致地

方与保险机构在确定损失率时都从各自立场出发,无所适从。

5、参保品种的一刀切不切合实际。试点品种中的水稻、大豆等作物在我省的一些山区县种植非常少,但由于是硬性规定,使这些品种的保险在少数地区虽无实际意义,但又不得不施行的尴尬局面。导致承办机构做了同样的工作,却难以收到同样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政策的推行,承办机构的生存都难以为继。

(四)保险经办机构的困局影响试点工作开展

承办机构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收入的提取不成正比,制约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从而影响了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农业保险是一项保护性措施,其实施的好坏最终要看赔付效果,可以说,这项工作的社会效益要大于经济效益,作为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既要顾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又要顾及公司的积累与发展,但由于政策限定,承办机构从事这项工作所能提取的经营性收入只能按保费收入的15%提取,这个比例在这个保险行业当中都是偏低的,况且农业保险的工作成本远大于其他商业保险,承担我省农业保险任务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又是成立不久的企业,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公司经营性收入的不足无法保证服务网络的健全完善、工作车辆、设备的配臵以及员工队伍的建设与培训等工作的资金投入,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带来农险人手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核灾理赔不及时等负面影响。

摆出问题,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是本次调研活动的最终目的,根据上述工作难点和问题,本调研组对下一步推进和完善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针对试点工作中的难点,辅之以相关措施,彻底解决试点难题

1、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治理,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保险市场化运作。从这几年的实践情况看,农村的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营组织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参与农业保险积极性较高,真正难以推动的是大多数、小面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散户,他们生产的目的也仅仅是满足自身生活需要,即便受灾损失也不大,买不买保险无所谓,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建议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治理资金,对农村散落在五保户、孤寡老人家庭、留守家庭等户均不足3亩的零散耕地、抛荒地,结合其它低洼、低产地的改造,进行臵换整合,实现农业生产用地趋向成片集中,向社会公开招聘承租经营或合作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从而达到彻底解决投保难、保费收

取难等难题,真正实现农业保险市场运作的初衷。

2、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农户小额金融信贷有机结合,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户作为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其生产经营除了基本的种植以外,往往还有其他如畜禽、水产养殖、苗木花卉种植等,农村小额金融市场需求旺盛,如能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村小额金融信贷结合,凭借达到一定数量及保险金额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单就能贷款,不仅能提高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也能促进农村金融的长足发展,对农业生产向集约化经营转变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实是一举多得、值得尝试的好办法。

二、以强化宣传、服务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引导效应

提高广大农民和种养大户对农保政策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充分调动他们主动投保的积极性,对巩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成果至关重要。一要加强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对农保政策的宣传工作除了在主流媒体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以外,各级农险办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已建的基层网络优势,支持、配合经办机构深入乡村、农户,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折页、印制墙体广告、制作农用车车载流动广告、免费提供农村广播等让农户显而易见的宣传形式,扩大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二要充实宣传内容,加强政策细节的宣传。在开展的各项宣传工作中,要加大对农保政策中的投保条件、核灾定损的规范程

序、理赔金额的计算等政策细节上的宣传,以减少和消除农户对政策的误解。三要强化服务观念,以服务带动工作的开展。各级农险办要密切与农委、水利、气象等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通过为农业生产提供重大气候变化服务、传授核灾定损知识技能、指导病虫灾害防治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营造试点环境,推动试点工作开展。

三、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提供推行农业保险的法律支持。

农业保险的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更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更没有一部完善的农业保险法,我国现行的《保险法》是不能覆盖农业保险的;由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存在随意性,导致农业保险既无约束机制,也无激励机制,建议从国家层面、至少是省级层面出台农业保险法规,明确农业保险工作在地方政府工作中地位和性质,地方政府工作职责、保费补贴筹集渠道及方式。对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营原则、保险责任、经营模式、运行方式、农业保险的风险准备金的提留、服务流程、资金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在法律层面上固化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和政府部门、受益主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

四、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取消地方财政保费资金补贴负担,提高地方尤其是农业大县推进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是个低收益、高风险的行业,为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作为农业大省既要承担粮食输出的社会责任,又要为保护农业生产承担大量保费补贴资金,长此以往,就会导引地方会放弃农业,改变耕地用途,选择发展高盈利产业,从这个角度看,积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加大东部地区财政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农业输出省份的转移,减轻中、西部地区农业大省、农业大市、农业大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负担才是农业保险的长久持续之计。

五、实行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规定品种与自选品种相结合的参保政策。根据政府对农业、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有关国计民生的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生产以及大面积的生产经营者实行法定强制保险,其他产品及零星散户的生产实行自愿保险。同时针对全省受地形、地貌的影响,在规定试点品种面积少于一定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至二项,在当地有举足轻重分量的农作物或经济作物进行试点。

六、提高承办机构经营费用提取比例或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为促进承办机构完善服务网络,稳定农保队伍,提高服务质量,应提高承办机构经营费用提取比例或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以保证承办机构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尤其是在试点初

期为完善服务网络所需的投入,提高员工待遇,达到留住人才,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

七、调整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相关制度

一是及时了解农民生产生活中面临的保障需求,把保险的功能与农户的投保需求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完善试点农业政策性保险产品和保险金额,针对不同的地区开发相宜的农业保险产品,并对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根据市场水平作相应调整,切实发挥保险对受灾品种的成本补偿作用。二是取消绝对免赔率,消除不公平的霸王条款。三是从制度上规定核灾定损理赔程序,杜绝核损理赔随意化。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范文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

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发展呈现多次起落,保险人才断层,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数人是从其他行业转来的,没受过专门保险教育。而农业保险经营的复杂性、艰苦性,更是导致人才奇缺。因此,从业人员现状是经验型多,知识型少;保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保障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创新保险经营服务模式,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户参保率,到2020年,全市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主要品种逐步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及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险种力争实现全覆盖,中央及我省规定的其他保险品种参保率达到80%以上,地方特色险种有序展开,全市基本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持续长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承保公司建立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承保公司要坚持重心下移,建设县级保险服务中心(或支公司)、乡镇保险服务站、村居保险服务点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完善“保险

公司+服务站+服务点+农户”的经营服务网络,实现机构到乡镇、网络到村居、服务到农户,切实解决保险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优化农业保险市场运营结构。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遴选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承保公司要建立网络健全、反应快速的应急机制,根据极端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规模,加强网络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提升应急反应能力,规范理赔程序,缩短理赔时间,确保出灾出险迅速及时,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鉴于生态公益林的特殊性,其政策性保险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2家保险公司负责承保,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保险共保模式。 (三)扩大农业保险覆盖服务范围。有序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开发地方特色保险品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逐步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蔬菜、生猪等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加强县(市)区与保险公司合作,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风险防范需求,开发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时节、不同农户的保险需求。加快推进种植业保险,提高小麦、玉米、棉花、花生、日光温室等险种的参保率。加快发展森林保险,扩大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覆盖面,公益林保险保费除中央、省配套外,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配套。加快推动畜牧业保险,深化生猪保险改革,推行能繁母猪与仔猪同保,育肥猪保险实行以生猪体长为主要参数的理赔方式。

如何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

金融与经济?2000年第6期 李小全农 业 产 业 化 的 促 进 作 用 如何发挥政策性金融对近年来,农业产业化以迅猛之势在全国各地普遍推行,成为当前 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主题。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营 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农村经济实 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农村产业化链条比较短,加工转化增值率低, 进入市场的大多数是初级产品,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市场经 济发展的进程。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农业产业化,延 长农业的产业链条。一方面向生产延伸,拉动以粮食为主的各类农 产品生产,从而确保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向国际 国内两个市场延伸,推动收购、加工、储运、营销业的发展,实现“产、 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由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农 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组织, 如何从政策性金融角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如何与商业性信贷支农、财 政支农等既形成支农的合力,充分体现自我特色和政策优势,调整思 路,寻求对策,找准政策性支农切入点,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 更有效地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作用,扶持、引导中国农业和农 村经济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发展轨道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 问题。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策性金融应如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 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促农业产业化一臂之力呢?众所周知,银 行办理信贷业务,离不开符合其信贷条件和要求的贷款对象。农村 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业产业化的兴起,为农村信贷提供了良好的经营客体和业务载体。同时,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离不开农业信贷的支持与合作。另外,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多种金融业务,其中包括象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农业银行的商业性金融业务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金融业务。尽管它们都向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但每一业务的服务范围、侧重点和服务方式均各有所不同。从上述两种实际情况考虑,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要求来确定未来的工作思路。这就是:农村政策性金融工作应以支持和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为主线,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综合扶持,通过调整信贷结构,集中资金重点投放,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整体上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具体可采取如下对策:(一)对农业产业化进行优先扶持主要是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产品有一定市场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以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为主,带动了区域经济的活跃,成为牵动农业产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要重点对这些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引导它们向规模经营的方向发展。这些龙头企业主要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调销的粮食龙头企业;农产品深加工、养殖为对象的龙头企业及商品基地。 特别是对骨干龙头项目应重点扶持,满足其技术改造及流动资金的 需要。对有一定发展潜力,适应未来市场需要,经济效益好,科技含 量高的能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的项目,也要积极支持,促使其尽快形 成和扩大生产规模,使产品尽快上档次,上质量。当然,在重点支持 龙头企业过程中,不能仅仅把龙头企业片面理解为大型加工企业。 一些地区热衷于办加工企业,总想追求高(起点高)、大、新、全,不惜 62金融体制 改革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 告 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XX年,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XX年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XX年,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

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规模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因而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商业形式经营,国家支持和补贴较少,相对农民收入而言,保险费率较高,抑制了农民对保险的需求。 缺乏专业性保险从业人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篇一: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严桥乡X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是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顺应农业发展趋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严格按照县农险办、县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工作,创新思路,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模式,组织开展投保工作。 经过全体乡、村干部的努力,XX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顺利,全部或超额完成了小麦、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的投保任务,并且按照县农险办和县国元保险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种材料、资料,农业保险档案材料整理规范,保管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乡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有灾情的农户在恢复生产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我乡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1、越冬小麦播种面积48900亩,全乡共有1691户投保,投保耕地面积亩,上交保险费元,参保比例达,%。单独参保种植大户3户(兴北村韩传文,红

岗村洪光跃、李福刚),投保面积838亩。 2、XX年全乡水稻投保面积亩,上交保费元。 3、在XX年午季小麦核灾中,全乡共报损小麦面积亩(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亩),获得理赔金额129650元(其中包括单独承保大户理赔的3063元)。 4、在秋季水稻核灾中,全乡共报损水稻面积亩,共获得理赔金额365000元,理赔率%,亩均赔付元,共有1864户农户获得理赔。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层层落实。 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按照上级要求,我乡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乡长孙义松为组长,由乡财政所、农技站、畜牧站、农经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乡政府组织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严桥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将此方案下发到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将农业保险工作分解到各村各组(队)。同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纳入政府农村工作目标考核,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业生产风险、支持特色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我乡对全乡7个行政村的协保员进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关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较低,因而一些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没

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这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自己筹集资金,然后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直接从事一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各国一般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一般比较灵活,能够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农业保险政策性属性首次得到明确 作者:陈娜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19年第11期 本刊记者陈娜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 与地方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10月16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推进农业保险改革发展方面,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保障措施等,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推动我 国农业保险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遵循。据介绍,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 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拓展了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外延,提出进一步拓宽农业保险服务 领域,探索开展一揽子综合险,将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民短期意外险等一并纳入农业保险服 务范围,满足农户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加强农业保险赔付资金与政府救灾资金的协同运用,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还突出强调了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加快农业 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我国农业保险将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 《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 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 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该负责人表示,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 年均增长10%以上,这一目标基本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规律,且具有一定挑战性,经过努力 预计可如期实现。 据介绍,为加大协同推进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财政部会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并对相 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参照中央做法,成立由财政部 门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当地农业保险工作。 农民获得感是体现农业保险发展质量的关键指标,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将提升农民获得感贯穿始终,给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和措施,提出了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思路和办法。《指 导意见》指导思想即落脚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基本原则对 可能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保障措施中既有“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等总体 要求,又有“五公开、两到户”等具体部署。 此外,该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把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以信息化 推动提升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作了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拟订机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优化保险机构布局、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等四方面要求。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成立中 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拟将其作为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承载主体。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精品范文】.doc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目录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第二篇:云南省农村农业保险调研报告第三篇:关于高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财险第四篇:办事处关于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第五篇: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及发展策略 摘要: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该制度自推广以来,取得长足发展,对稳定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因种种原因该制度还面临着诸多困难。本文针对问题做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策略“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参与部分农业保险产品的运营,或对相关农业保险业务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扶持、优惠或补贴等促进政策的一种制度安排”。 [1]国内外政府之所以要介入农业保险领域原于该市场存在失灵。[2]、[3]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 公共财政理论依据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和排他性,将产品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同时具备竞争性和排他性,由市场提供;纯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准公共产品要么具备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要么具备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其介于私人产品与纯公共产品之间,由市场加政府联合提供。 那么农业保险属于何种产品?不防假定其归属于私人产品,则同时具备竞争必和排他性。如果具备竞争性则应满足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两个条件。然而,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险种,即风险高。高风险导致农业保险保费率也高。高额的保费率相对低收入的农民,导致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无法转变成有效需求。另外,农业保险受逆向选择的影响较其他险种要大,通常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不愿意提供这种产品。可见,农业保险市场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给予农业生产者或保险机构一定水平的财政补贴,从而解决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问题,这种做法我国称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 (二)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 福利经济学认为,当厂商边际私人净产值不等于边际社会净产值时就产生了外部效应,可分为正外部效应和负外部效应。如果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称之为正外部效应,而相反则称之为负外部效应。为鼓励更多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交易发生,政府一般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 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首先,农业本身就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定,不仅农民受益,而且会惠及整个社会;农业歉收,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社会的每个成员。可见,农业生产边际社会净产值大于边际私人净产值,具有正外部效应之特性。其次,农业保险具有正外部效应。因为有了农业保险后,农民无后顾之忧,敢于投入,从而保证农业再生产顺利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稳定。 (三)农业保险信息不对称 农业保险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因为,农业保险一般采用委托——代理制度,在该制度下农业生产单位作为委托方处于信息优势方,而作为代理方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往往是处于信息劣势方。如此一来,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有关专家统计,仅农作物保险赔付一项其道德风险所占的比例高达20%,在牲畜赔付中骗赔现象更为严重。[4] 二、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论文】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研究 摘要:通过分析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状,提出适合连云港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创新性建议,即农发行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形式创新,这些创新性建议将极大地推动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 关键词:连云港;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 一、引言 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作为国家战略推进,把该地区建设成东部主要经济增长点,振兴苏北并带动长三角整体复兴,对拉动中西部崛起有关键作用。在整个江苏沿海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伴随沿海开发进程的深入推进,农业政策性金融问题不断出现,这将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如何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从而推进江苏沿海地区跨越式发展,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连云港作为江苏沿海地区开发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政策性金融问题尤为突出。通过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对连云港地区的农业政策性

金融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适合连云港地区发展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性建议,即连云港地区可以通过创新农发行的资金来源渠道、业务范围及金融产品、风险防控能力,创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保险、担保及补贴等。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综述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为了满足农业这一特殊领域发展,在国家强有力的支持下,按照国家政策,为其提供专门的融资业务,从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两方面,为农业提供了资金需要,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作为一项特殊的金融活动,农业政策性融资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它的主要特征表现如下:一是目标不是有利可图的,二是范围界定性,三是方向政策性,四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资金运用的优惠性。 三、连云港开发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局限性 农业在连云港地区的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在连云港开发过程中,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困境。农发行作为目前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主体,其在促进连云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本页是最新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调研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写的不错,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在,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稳定发展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作为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的国家,我国脆弱的农业,亟须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和支持,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从1982年开始由___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了一些农业保险业务。1982年到1992年农业保险业务呈上升趋势,到1992年当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但保费快速上升的同时是居高不下的赔付 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为119%。在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以后,过高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农险业务进行战略性收缩,而其他保险公司则是退出农业保险的经营。,中国人保香港上市后,由于经济效益的原因,不再经营大部分的农险业务。

自以来,专业农险公司开始浮出水面,9个省区市的农业保险试点也已经全面铺开。,保监会颁布了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农业保险发展的五种模式: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上海、黑龙江等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保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 二、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不适应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资源短缺、技术薄弱、人才匮乏等问题。另外,传统风险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一)有效需求不足 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的客观存在,必然形成对农业保险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主要原因在于:超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窄小的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新)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降低农业受灾损失,增强农业抗风险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保障农业经营者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指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我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范围和社会影响,防范和化解风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因灾受损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为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各乡镇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二)坚持投保自愿、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自主自愿

参加农业保险。保费由中央、x、市、县(区)财政部门、投保人共同负担。 (三)坚持部门协作、稳步推进的原则。财政、农水、林业、气象等各有关部门及保险机构,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及其他强农x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综合效应,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险种和范围 (一)种植业 1.保险品种:温棚(日光温棚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马铃薯、脱水蔬菜番茄、枸杞、苹果、葡萄、苜蓿。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二)养殖业 1.保险品种:能繁母猪、成年奶牛和后备奶牛、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 2.范围:全区6个乡镇及农(林、牧)场。 (三)若x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和保额发生变化后,我区相应作出调整。 四、承保及费率标准 (一)种植业保险 1.承保方式。按照每户农民实际种植的作物面积或温棚亩数实行统一投保和联户投保。其中:各乡镇以乡镇、村为单位统一进行投保;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农业政策性金融创新探索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弥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缺陷的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规律角度来考虑,普通的金融机构选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风险小、收效快、回报高的项目。而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特点是投资大、回报小、风险高、周期长,在客观上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商业性金融机构几乎退出农村市场。农业发展需要积累大量的时间,而且发展道路也很曲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后盾来支持其发展。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政府机构的产出常常难于度量,而且政府机构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业竞争力不足的缺点。由此可见,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通过政府的推动和协调。有了政府对农业的支持、补贴和调节,才能减小投资风险,弥补市场资源配置的缺陷,通过政策性措施重新合理配置资源。因此,深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是保证农村经济有条不紊发展的前提。 (二)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需要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存在着补贴措施少、国内支持总量小的问题。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大多数年份和某些农产品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目前仍然是个负数。特别是在农民收入问题上,国家补贴水平低,措施使用相当少,这与我国以人为本的宗旨相违背。我们要重视农民收入的补贴措施问题,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我国农业国内支持措施。面对我国政策支持总量低、管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在农业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国内支持政策体制,让钱用到实处,确保资金投放在农业有关部门和基建支出上。政府通过价格干预的手段调节农业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收入支持体系,通过不断调整农业结构,建立规模强大的农村信息网。从结构上调整和完善农业国内支持体系,加大农业政府性投资是今后中国农业金融性改革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国家农业之间的差距。目前中国的农产品计划与调控的范围和领域仍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仅仅把目光放在沿海地区是不够的,真正地实施农业国内支持政策还需要放在大范围内才行。 (三)改变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需要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点。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有着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二元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情况调研报告 办事处关于 ##办事处位于科右前旗西南部,总面积平方公里,辖10个村,29个自然屯,47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现有4806户,其中农业户4554户,人口15946人,其中农业人口15115人,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现实有农业人口万人。全办事处现有耕地面积亩,其中川地32826亩,占耕地比重的%。气候特征干旱缺雨,年平均气温4摄氏度,最高气温37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420毫米,无霜期127天左右,日照充足,昼夜温差较大。主要农作物有玉米、高粱、马铃薯、葵花、大豆及杂粮杂豆。受所处地理位置、地形特点及气候条件影响,自然灾害尤其是旱灾随时威胁着农业生产,农民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较弱,在十年九旱,年年春旱的情况下,为避免自然灾害后农民和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比较可行的方式之一,农业保险可以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使农民获得必要的补偿,有助于尽快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 一、##办事处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以XX年为例,##办事处农户保险投保面积共计亩,保额共计元,其中:旱地玉米投保户2387户,面积亩,保额元;水浇地玉米投保户414户,面积亩,保额元;葵花投保户968户,面积亩,保额元;大豆投保户669户,面积亩,保额

元。投保作物面积占耕地面积的%。XX年保险公司共分两批对农户进行了理赔,第一批理赔各类农作物亩数为亩,占投保面积的%,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第二批赔付金额10万元,两批共赔付金额为元,占保额的%。同时,保险公司将农户投保的元保金转到XX年,为农户继续参了保。 二、存在的问题 1、保险公司强行将农户上一年的保费转到下一年,在部分农户中产生不良影响,剥夺了农户自主投保的权力。 2、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公司少,目前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办事处开展种植业保险,无竞争,势必导致其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与农民的需求存在差距。 3、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不透明,诸如:灾年农业年成是怎样界定的,理赔标准是什么等等,参保农户都不清楚,导致农民反响很大。 4、保险公司理赔时间过长,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适应。 5、理赔数额应严格按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实施,不能各乡平均分配。这样严重破坏了公平原则,也会使保险部门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影响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制约保险业发展。 三、几点建议 1、强化政府引导。农业是高风险的产业,自然灾害往往给农业、农村、农民造成巨大损失,而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极其有限,对于农民的损失以往主要靠政府财政补贴和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农业保险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 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14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14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21.3万只;养鸭10户,19.2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1138.97万元,保费收入34.15万元。截止2014年4月

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192373.68元,其中2014年17起,赔款83945.68元;2014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54214.65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二)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以上、肉鸡鸭8000羽以上,使许多未达到一定规模的种养户失去参保机会。二是事故绝对免赔额偏高。如生猪,规定饲养1000头以下的绝对免赔额是5头,使得养殖规模在几百头的农户认为参保不合算。三是产量减少没有列入赔偿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 省财政厅 https://www.360docs.net/doc/e61737024.html, 2010年4月15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服务“三农”,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户参保率,确保损失赔付兑现率,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持续长效的农业保险保护制度,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保险业特点,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推进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推动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四、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0年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试点品种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地试点品种;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我省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养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根据我省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省份的费率水平确定。 以后年度的试点品种、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按照我省报备中国保监会的保险产品有关规定执行。 (四)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试点地区。在17个市和省农垦集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经办机构。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为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各市从中选择保险机构承办本市农业保险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 随着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大、农业防灾抗灾能力脆弱,“多年致富,一灾返贫”现象日益突出。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省委、省政府针对农业发展现状作出的一项科学决策,对于减轻农业风险、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自20XX年5月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保公司等9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了由农业技术专家、人保公司人员组成的农险核损理赔专家小组。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进展情况,列入“三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同时,出台各种配套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20XX年,在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五个品种的参保项目上,全县共有85户种养大户参加保险,其中种植水稻18户,1644 亩;养生猪28户,4445头;养鸡27户,万只;养鸭10户,万只;种植大棚蔬菜2户,18 亩,累计保险金额万元,保费收

入万元。截止20XX年4月25日,共发生理赔案29起,赔款元,其中20XX年17起,赔款元;20XX年1至4月12起,赔款108428元,已有元发放到农户手中,剩余赔款将在年底全部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农村发展的“保护伞”、农业增效的“安全网”、农民增收的“护身符”,对于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户防灾抗灾能力、维护整个农村社会稳定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这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摸索阶段,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保险险种范围较小。省里试点起步阶段规定保险产品目录为水稻、生猪、鸡、鸭、大棚蔬菜、西瓜、柑桔、林木、淡水养殖等9个品种,根据我县特色优势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按省定1+4x模式,参保险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我县只能从中选择确定水稻、生猪、鸡、鸭、蔬菜大棚等5个险种,其他如食用菌、蚕桑、茶叶等我县传统支柱产业却无法参保,群众对开设这些险种呼声很高。 保险条款不尽完善。一是参保对象条件偏高。现有保险条款倾向于规模化的种养大户设保,其设保“门槛”偏高,如要求水稻种植20亩以上、大棚蔬菜5亩以上、生猪50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