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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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设定: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规章的设定权。

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搞不清楚的,不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更加不知道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

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国家强制性。

2、罚款。即要求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减少当事人财产的方式,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者幅度。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是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没收范围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因行为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非法财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经行政管理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即进行了应当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为,因进行这些非法行为而得到的收入、工具、违禁物品等。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以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或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及执照是一种比责令停产停业更为严厉的行为能力罚,主要针对那些严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六种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目前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

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权是指创制性规定何种行为为应处罚的行政违反行为、对该违法行为应当实施何种行政处罚及何程度的行政处罚、由何机关依据何种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的权力。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作出明确的规定: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有权根据需要设定任何一种行政处罚。鉴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影响公民权利最重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规章的设定权。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的介绍,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我国的行政处罚是分为了六种的,针对不同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同。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 涉及到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机关包括以下几个: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3、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

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因此,这类规范性文件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设定原则并不矛盾,是有效的,是可以执行的。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1)、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依据 1、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0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 i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设定: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规章的设定权。 相信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搞不清楚的,不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有哪些,更加不知道行政处罚的设定是什么。针对这两个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 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

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国家强制性。 2、罚款。即要求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减少当事人财产的方式,以达到处罚的目的。通常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定的数额或者幅度。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是将生产、保管、加工、运输、销售违禁物品或者实施其他营利性违法行为的相对人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没收范围包括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形式上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因行为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要求而得到的收入。非法财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没有经行政管理机关允许的前提下,即进行了应当经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为,因进行这些非法行为而得到的收入、工具、违禁物品等。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能力罚,即在停产停业期间,受处罚的当事人不得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但法律资格并没有剥夺,在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以后,无须重新申请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进行生产、作业或者工作。责令停产停业实际上是限制当事人已经具有的权能,这是责令停产停业与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之间的本质区别。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凡是没有公布的法律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比较: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的行政处罚(包括个别列举的六种,在列举的六种之外可以创设新的任何种类的行政处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法律没有设定的,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可以创设新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规章。 行政处罚法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这里的其他法律文件主要指: 1.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只能在法定文件中设定,法定文件以外的文件不能设定。 2.部门规章才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制定规章以下文件的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能通过这些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处罚。 3.国家机关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他们制定的文件中不能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节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所有的行政主体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当然处罚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它通过处罚违法行为主体,恢复法律的威信,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按其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行政警告: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主体进行警告、劝告和教育的一种措施,是最轻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警告不需要缴纳罚款,但需要受处警告行为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罚款。罚款一般有固定罚款和按日罚款两种形式,固定罚款是对违法行为主体只需一次性支付的罚款金额,按日罚款是指对违法行为主体每延续一日需缴纳的罚款金额。 3.行政扣押:行政扣押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财物进行扣押的一种措施。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违法情况,扣押其违法所得、违法工具、财物等,并依法对扣押财物进行处理。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对于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才能从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主体,行政机关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照。暂扣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限制违法行为主体从事项活动,吊销是指永久限制违法行为主体从事项活动。 5.查封或者停业整顿: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主体的工作场所、营业场所进行查封,或者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查封是指限制违法行为主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的使用,停业整顿是指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停业、整顿一段时间。

6.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当违法行为主体的行为给公共利益或他人造 成损害时,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其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违法行为主体需要 采取措施,消除对他人、公共利益的侵害,并将情况恢复到违法行为之前 的状态。 7.其他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具体情况,行政机关可以采取 其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检查证明、责令作出公开道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主体的 处罚决定必须确有事实依据,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支付罚款 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是通过罚款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罚款的数额通常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关。支付罚款通常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形式,因为它们被认为是最容易执行的方式之一。在某些情况下,罚款也可能是唯一的行政处罚措施。 2. 取消或撤销业务许可证 如果一个人或组织违反了业务规定或条件,当局有权取消或撤销他们的业务许可证。这种行政处罚可以涉及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在必要时可以防止违法者从事该领域的活动。 3. 行政警告 行政警告是一种较轻的行政处罚形式,可以用于轻微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行政警告比罚款或撤销业务许可证更温和。然而,它仍然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行政处罚手段。 4. 停业整顿 如果一个企业或组织被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则当局可以裁定该企业或组织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将禁止企业或组织在一段时间内进行业务活动。这种行政处罚通常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力和收益,因此它应该被视为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5. 拘留 在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在违法行为损害到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时,行政当局可以进行逮捕或拘留。这种行政处罚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但是只有在涉及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时才会使用。 6. 查封财产 当局可以采取查封财产的措施,以防止违法团体或个人继续从事 该项活动。这种行政处罚通常会限制企业或个人的经济利益和自由, 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行政处罚。 7. 吊销许可证 如果某个企业或个人被证明无法遵守规定条件或规定,相关的行 政部门可以吊销他们的许可证。这种行政处罚通常会影响企业或个人 在某个领域的未来发展,被认为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8. 司法追究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措施之外,当局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个人 或组织的法律责任。这种行政处罚形式通常需要法院的介入,并且可 能涉及罚款、监禁或其他形式的刑事处罚。 结论 以上为一些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的方法和适用情况各 不相同,不同的行政处罚方式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行为。有效地执行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一、告诫函 告诫函是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后,对违法当事人以书 面形式作出警告、劝诫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告诫函具有形式简单、程序 简化等特点,适用于违法行为不严重、情节较轻的情况。 二、罚款 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常用于对一般违法行为的惩处。 行政机关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判定罚款的数额。罚款 的数额通常以最高幅度为上限,但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限额。 三、没收违法所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的所得进行没收。没收 的违法所得,通常会用于弥补违法行为对国家、社会、他人造成的损失, 也可以作为一种对违法当事人的惩罚和警示。 四、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有权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措施。责 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保护 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五、吊销许可证、资格证书等 行政机关对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许可证、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措施。这种处罚措施会限制违法当事人的从事特定行业或经营活动的资格,以达到对其进行惩戒和制约的目的。

六、拘留、行政拘留 在严重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行为采取拘留、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拘留用于对行政主体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行政拘留则是对行政主体采取一定时间的拘禁措施。 七、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例如强制清理、停产整顿、责令公开道歉、行政降级等。这些措施通常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等突出违法行为。 总的来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比较多样化,具体的形式和措施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处罚措施,既要考虑对违法当事人的惩罚和警示作用,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法律权威的目标。

行政处罚的种类

试题: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解释1】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解释2】行政拘留属于人身自由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属于行为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财产罚,警告属于训诫罚。 【相关阅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透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履行。其资料除总则、附则外,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职责等。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 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那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种类与法定程序

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种类与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主体予以的法律制裁措施。在行政管理中,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见的管理手段,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文将介绍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相关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 警告:对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不足以构成重罪或者犯罪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罚。警告的目的在于提醒违法行为主体认识到错误,并警示其不要再次犯错误。 2. 罚款:罚款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适用范围广泛。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作出罚款决定。罚款的数额通常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违法所得等因素进行评定。 3.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对于从事违法活动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没收。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应当上缴国库,用于公共利益。 4.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的许可证、执照等进行暂扣或者吊销,以限制其从事相关活动。这种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阻止违法行为主体继续从事危害性活动。

5. 取消资格、禁止从事相关活动:对于从事特定职业或领域的人员,如医生、律师等,如果其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职业操守和社会公信力,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取消其资格或者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的活动。 二、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保障违法行为 主体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或者自行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事实,依法定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认定。 2. 通知听证:对于确需听证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通知违 法行为主体参加听证,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 3. 作出处罚决定:在调查取证和听证完毕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根 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处罚决定,并向违法行为主体送达处罚决定书。 4. 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违法行为主体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 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保护违 法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享有合法的申诉、辩护和复议诉讼的 权利。 总结起来,基本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 得和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以及取消资格、禁止 从事相关活动。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通知听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分别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 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手段。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经济处罚、 行政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设定。 一、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追究违法主体需要承担的经济 责任。常见的经济处罚有罚款、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等。 1.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主体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违法主 体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惩罚其违法行为。罚款的设定要根据具体的违 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可以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违法所得,将罚款 与没收违法所得相结合,对违法主体进行经济处罚。这种行政处罚手段既 能够达到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作用,又可以防止违法主体通过违法行为获取 利益。 二、行政罚款: 行政罚款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采取的一种经济处 罚手段,要求其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行政罚款的设定需要符合法定依据、具备违法行为的法定事实、适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等要求。行政罚款的

数额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三、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的设定要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对涉及公众利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这种行政处罚措施。 四、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时对违法主体违法所得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的设定要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对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是根据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判断的,在行政处罚中经济处罚是常见的一种方式,其中包括罚款、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等;此外,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措施,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在行政处罚的设定过程中,需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法定事实、依据以及违法主体的经济实力等因素,使处罚既能够对违法行为起到惩罚作用,又能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一、设定 1.法律设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法规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法律已有规定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设定: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6.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能设定行政处罚,但如果为了保障法律的实施,需要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的,可以进行明确和具体化,但不得创设新的行政处罚。 二、实施 1.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在调查和取证阶段,行政机关应当收集充分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决定阶段,应当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处罚决定书。

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执行等后果。 3.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监督与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滥用权力或不当行使权力。同时,如果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5.记录与归档: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的过程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监督和审查的依据,也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证据支持。 6.公开与透明: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的信息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当事人也有权了解自己的处罚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设定

行政处罚设定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监督 五、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正文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特点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给予的制裁。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具有行政性质。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 3.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 4.行政处罚具有惩罚性和制裁性。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分为以下几类: 1.警告:对违法行为较轻,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2.罚款:对违法行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对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对违法行为较重的,责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对违法行为较重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对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他依法可以实施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2.必要性原则:设定行政处罚应当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所必需的。 3.适当性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4.明确性原则:行政处罚的设定应当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监督。 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监督 行政处罚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实施行政处罚的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对行政处罚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

行政处罚的几种设置类型

行政处罚的几种设置类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对行政处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法律相关知识。 行政处罚的设置类型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执照、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地

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105-第五章行政处罚法律制度 本章考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处罚是的设定; (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4)行政处罚的管辖; (5)行政处罚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l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1)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错误,改进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 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吊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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