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程序

土地报批程序
土地报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纳入土地利用计划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1)受理——(2)规划审查——(3)勘测定界——(4)拟占地土地权属

地类审核——(5)征地告知——(6)征地调查——(7)调查结果确认——(8)征地听证——(9)编制一书四方案——(10)预存征地补偿款——(11)逐级上报审批——(12)征地方案公告——(13)补偿登记——(14)制定补偿安

置方案——(1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6)听证——(17)地方政府批准

补偿安置方案——(18)支付补偿安置费用

1、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包括相关图件)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转、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用地要求,科学合理地审查核定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和用地规模。

3、拟定建设用地呈报方案(报国务院审批的一式七份,报省审批的城镇批次一式四份、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一式五份)。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附:被转、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情况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

除上述“一书三方案”外,另增《供地方案》,并按电子报件要求做好软盘备份。

4、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相关图件、软盘,按县级市国土局——市政府——苏州市国土局——苏州市政府——省国土厅——省政府——国土资源部——国务院的呈报程序,逐级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凡报张家港市审核的用地材料,须分别经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转会办。

5、市国土局根据省国土厅、苏州市国土局批复,转发建设项目用地批文。

6、被转、征地所在地的国土管理部门,要按“两公告一登记”的制度要求,具体组织负责做好转、征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

(一)建设用地报省单独选址材料的顺序排列目录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四方案)

3、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4、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5、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

6、需收回国有土地的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情况表

7、占用林地的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1、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验收文件

12、补充耕地协议书

13、省下达独立选址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14、预存征地补偿奖金到位的证明及银行凭证收据

15、听证材料(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调查结果

确认表)

16、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

1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

18、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21、建设项目用地用地预审意见

22、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3、建设用地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有项目批文的可以

不要)

24、省(市)发改委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有项目批文的可以不要)

25、建设项目总平面示意图

26、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道路可以不要,但涉及化工等污染项

目的必须提供)

27、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2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材料

29、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主要指交通、水利、大型管线、基础设

施)、评审意见(有要求的提供,暂不作必备)

(二)建设用地报省批次材料的顺序排列目录

1、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一书三方案)

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4、征收土地数量及安置农业人口情况汇总表

5、需收回国有土地的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补偿安置情况表

6、占用林地的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土地利用现状图

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验收文件和补充耕地协议书

11、预存征地补偿金到位的证明和银行凭证收据

12、听证材料(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调查结果

确认表)

l 3、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14、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表

15、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

1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一、程序:

接件——初审——编制预审材料——报批

二、需提供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选址红线图;

4、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定界图;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单独选址项目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

明;

7、其它文件、证明材料或图件。

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

三、办理时限:受理5个工作日,二十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不包括送苏州市或省审批时间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预审)

农户出宅(原地)建房办理程序

一、办理程序:

接件——初审——审核——审批——发文

二、需提供资料:

1、农户住宅用地申报、审批表由所在地的村民小组组长签字;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盖公章;镇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公章;镇国土资源所承办人、所长签字盖公章;所在地的镇分管镇长签字、镇人民政府盖章;市规划局村镇规划科、市规划局领导意见签字盖公章。

2、农户建房用地地形图

3、申请建房户主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4、原住宅《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宗地地籍调查程序(新增、竣工验收、分割与合并)

一、新增宗地

1、办理程序:

接件――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科审核

2、需提供资料:

供地批文、用地批文、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3、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二、宗地竣工验收

1、办理程序:

接件――实地地籍测量――绘制宗地关系图――交地籍科审核――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关系图――地籍科审核

2、需提供资料:

(1)土地权源材料: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

(2)其它材料:注销土地使用证审批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3、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一般宗地5个工作日内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三、宗地分割与合并

1、办理程序:

接件――实地踏勘――界址确认――出具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地籍科审核

2、需提供材料:土地使用证、注销土地使用证审批表、宗地分割与合并审批表

3、办理时限:如材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提供地籍调查成果。

增量国有土地出让审批程序

一、程序:

受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需提供材料:

(一)、签订出让合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开交易出让文件

(2)、公告复印件

(3)、报名登记表

(4)、竞买记录

(5)、成交确认书

(6)、属公开拍卖的提供公证书

(7)、储备中心地块说明

(8)、营业执照

(9)、交费发票(保证金)复印件

(10)、代理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提供法人委托书

(11)、地块受让单位情况

(12)、规划设计条件(单位盖章)6份

(13)、受让地块宗地图(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盖章)6份

要求:宗地图上宗地权属单位更改为受让单位名称(携带成交确认书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

(14)、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15)、地块所属批次:

(二)、办理供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如:用地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是否与计委批复一致;用地面积是否与供地时的测量面积一致)(规划局出具)

2、计委批复(注意事项如:工业项目投资总额是否满足苏府(2005)63号文件要求)等相关批准文件及有关会议纪要(发改委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外资企业需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房地产企业需附房地产开发资质)

4、用地数量及费用汇总表;

5、勘测定界成果书、勘测定界图(原件)(包括征地、出让、带征)

6、平面布置图(注意事项:应依照宗地图进行布置,用地面积应小于或等于受让面积,需要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图签及盖章,各项经济指标符合苏府(2005)63号文件要求及招拍挂成交确认书明确的各项经济指标)

7、估价报告一份,(注意事项:时效以及单价是否低于苏政发(2002)44号文的使用权最低价)

8、如该用地项目有环境影响,需提供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影响意见书

9、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10、耕占税及契税回执

11、规划设计条件

经招拍挂交易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l、储备中心地块说明(原件);2、公告复印件;3、参加竞标报名情况表(原件);4、竞买记录(原件);5、成交确认书(原件);6、用地费用票据复印件及储备中心收款说明;7、挂牌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审批程序

一、办理程序:

受理——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

二、需提供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如:用地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是否与计委批复一致;用地面积是否与供地时的测量面积一致)(规划局出具)

2、计委批复等相关批准文件及有关会议纪要(发改委出具)

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用地数量及费用汇总表;

5、勘测定界成果书、勘测定界图(原件)(包括征地、出让、带征)

6、平面布置图(注意事项:应依照宗地图进行布置,用地面积应等于宗地图面积,需要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图签及盖章,各项经济指标符合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明确的各项经济指标)

7、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8、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单位盖章,4份)

9、宗地图(单位盖章、法人签字/盖章,4份)

10、耕占税及契税回执

11、张家港市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申报表

12、土地使用证注销复印件及注销土地使用证申请书、审批表

征用土地及其审批程序审批稿

征用土地及其审批程序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征用土地的概念,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 2、新的征地审批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上收了征地审批权新法规定:征地审批只有国务院和省一级人民政府,地、市、县无权批准征用,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也从耕地1000亩限制到525亩,其他土地由2000亩限制到1050亩。 (2)提高了征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从原来的4—6倍提高到6—10倍;安置补助费从原来的2—4倍提高到4—6倍,二项之和从20倍提高到30倍。(3)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征地审批程序。征用土地报批流程示意图。 征地批准—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 (4)增强了征地行为的透明度。 征地批准后的征地补偿登记、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征地费用收支状况公告等,都体现了征地行为的公开化和社会监督作用。 3、报省政府批准征用土地审批程序

(1)预报预审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②指定乡镇政府为实施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预审申请; ③其他村镇为实施规划,向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④受理机关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出具预审报告。 (2)申请用地 ①单独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 ②为实施规划分批次使用土地的,由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用地申请;③申请内容为:项目名称、项目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拟用地地点、面积及地类、生产及投资规模、用地安排等。 (3)组织现场踏勘①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组织现场踏勘;②交通、涌源等国家重点工程以及占地公顷以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踏勘。 (4)委托统征,下达测量通知书 根据现场踏勘意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征牵头单位;

土地组卷报批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 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 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 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征地组卷报批。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对征地的面积、权属、地类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讨论意见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画押证明。(4)由国土局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组卷逐级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5)经批准后向被征地村发布县政府公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公告。 2、征地所需资料(单独选址)。(1)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国土局);(2)建设用地申请表和建设用地申请(项目单位、国土局);(3)一书四方案(国土局);(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市级以上国土部门);(5)计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征、备案证(计委);(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计委);(7)项目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计委);(8)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9)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 位);(10)省国土资源厅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及补充耕地位置图;(11)以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项目单位、国土局);(12)占用基

土地报批流程44781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征地程序及流程图 (一)报批前程序 一是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是现状调查及确认。《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三是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四是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

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二)征地的审核和报批 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审核。凡是征地材料齐全、征地程序合法、征地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方案已经确认,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出具说明材料的,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须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请国务院批准。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审查。征地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下发征地批准文件。 (三)批后实施程序 一是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依法批准征地项目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征收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土地征收中涉及报件税费以及相关依据)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 一、土地法中土地征收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并同时指出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广义上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一种行为。 二、征地批准权限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类型 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3、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批次用地 四、土地征收的程序 1、现场踏查 分局联系市局征地中心、规划处外业人员到达拟征地现场联合踏查,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逐地块确认宗地位置、边界核实权属、地类、面积及是否存在提前开工等违法用地现象。 2、申请测绘、组卷

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农用地转用征收组卷明细

农用地转用、征收资料准备程序 1、确定地块位置、80座标点(园区确认) 2、委托河北省地球物理勘察院测绘工程所测定出具土地勘测定界 技术报告书(一式七份) 3、地籍股: (1)向股里提交勘测定界报告一份 (2)邀请现场勘测勘察 (3)股里出具批次建设用地地块项目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 (4)土地权属界限调查表认界盖章、签字。 4、规划股: (1)提交勘测定界报告一份 (2)建设用地地块项目土地权属地类汇总表 (3)TXT格式电子座标一套(中国大地坐标) (4)出具规划审查意见、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标准分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5、监察局 (1)勘测定界报告 (2)用地申请 (3)无信访纠纷、违法用地证明(园区、分局共同盖章) (4)村委会同意征地的证明

(5)现场勘察、拍照片 (6)出具监察督察卡 (7)出具信访督察卡 6、耕保股 (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1)收集各股室批复意见 (2)征地告知书张贴拍照 (清晰、相纸打印)六份(社保三份) (3)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七份)签字、盖章 其中一份标清赔偿金额,土地局留存。 (4)听证送达回执(六份)签字盖章 (5)人口证明盖章 (6)集体机动土地证明 (7)村集体土地证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一份 (8)村集体土地证复印件三份 (9)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审查呈报认定表(到社保中心办理) 7、社保中心保险所 (1)县国土局关于征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意见函 (2)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3份原件企业准备) (3)县劳动局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复函 (3份原件劳动局准备)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讲课稿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 批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程序 一、土地预审提交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申请表。 3、规划现状图。 预审流程:以上资料准备齐全-提交区国土局初审-提交市国土局审核-出具预审意见。 、土地报批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请示文件 2、土地预审表 3、预审意见及完善性情况说明 4、立项批复 5、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6、文物保护手续 7、矿床压覆手续 8、地质灾害认定手续 9、乡级规划、现状图(区发展计划局) (市文化局)(市土地局) (市土地局) (市大树公司) 10、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图(设计部门) 11、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单位概况 12、环保手续(市环保 局) 13、占林地的需出具林业部门手续 14、易燃、易爆物品须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手续

15、征地方案,征收土地告知的原件内容包括:用 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填调查表) 16、放弃听证材料 17、土地权属材料 18、征地协议 1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勘测定界成果(市勘界所) 20、单独选址项目以有偿方式供地的,须评估资料,并附加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22、耕地开垦费缴纳情况及票据 23、被征地村人口、劳动力情况 24、被征地村前三年平均产值 25、补充耕地材料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26、被征收地质量等级评定说明 27、区国土局拟征收土地说明(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28、政府关于批次用地供地方式的方案 29、扩建项目需附对原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说明 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1.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向区国土局业务管理部门提交以上资料,国土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籍测绘、土地权属调查、被征地村组的土地(征地面积、地类)和人口基本情况调查。 2.区国土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集约

征地报批流程

Word文档仅限参考 Word文档仅限参考FXNJ-KF-02 征地报批流程规程 1.目的 1.1.保证方兴地产南京公司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合法征地、工作信息传达准确。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南京市范围内一级开发征地报批工作 3.职责 3.1.投资开发部全面负责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报批工作,负责统计项目范围内需要征地的地块范围与面积,及所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积极协调区政府、配合区国土局、落实土地指标,完成征地报批工作。 4.管理规程 4.1.征地报批流程指导 4.1.1.与区国土局沟通,征地报批的地块及道路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1.2.征地范围与面积需要向所在的区政府打申请报告,得到区政府的批复。 4.1.3.取得发改委核发的项目范围内的项目立项批复;取得征地范围内区规划局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函及地块红线电子版(带坐标); 4.1.4.准备齐全资料,递交至去国土局办事大厅,确定来案号; 4.1. 5.案卷流转至国土局规划科,审核征地范围是符合土地规划; 4.1.6.根据征地范围,委托区国土局信息中心出具确权图和确权表,确定征地地类性质和面积; 4.1.7.确权图和确权表需要征地涉及的社区、街道、国土所及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1.8.确权图、确权表成果递交至区国土局信息中心,进行复核、质检,确保征地范围和面积符合相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定; 4.1.9.区国土局征迁事务所根据确权图和确权表,出具征地告知书、预缴征地款相关文件;完成征地告知书需要征地涉及的农户、社区、街道进行签字、盖章;缴纳征地款,暂时按照18万元/亩计算; 4.1.10.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对征地范围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稳评报告,通过区维稳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 4.1.11.落实征地范围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组卷报批;也可以购买增减挂钩创新指标,国土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组卷报批; 4.1.12.案卷上报市国土局,国土局规划科、地籍科、耕保科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3.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长对案卷进行签批; 4.1.14.上报省国土厅,省厅规划处、地籍处、耕保处审核案卷,符合征地报批规范与要求; 4.1.1 5.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签批,下发征地批文。

土地审批程序文件

一、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工业建设项目用地) 3、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现场踏查——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区国土资源局初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大厅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四)、收费标准 二、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指单位用地)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使用证 5、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6、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7、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指单位用地的) 8、复印件(①个人申请用地提供本人复印件;②单位申请用地提供单位法人复印件) 9、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指单位用地,包括组织代码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除外)

10、土地评估报告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12、项目平面布置图 13、勘测定界报告书及勘测定界报告图(指单位用地) 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用地一律实行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 (二)、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委托——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承诺时限 对手续齐全、符合用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单位申请项目用地30个工作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产权所有证; 4、废弃地鉴定书及现状照片(指占国有废弃地的); 5、国有土地权属证明(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除外); 6、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划拨供地除外);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供地除外); (二)、办事程序 大厅受理申请——领取审批表——现场实地踏查——办理用地手续——上报初审——局例会审查——区政府审批——大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 在报批过程中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计划报批报建手续~土地交易手续,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及市政报批手续~办理项目开工审批,负责办理一级开发征地、规划等手续,办理二级土地、规划前期等手续,建立、维系与国土、规划、建设、计划与发展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熟练运用当地政策申报各项征地手续是报批的关键。 一、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共七个程序。 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 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 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七)、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征地工作程序步骤有哪些 核心内容: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时,国土资源部门会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当事人。征地工作程序大体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步骤。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 强制有偿的征购和使用,目前主要体现在国家对集体土地的征用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中规定,征地工作应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从具体操作来细分的话,征地工作程序分为征地报批前工作程序、征地报批材料组卷和征地批准后工作程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有征地告之书、征地确认书与听证告之书,第三阶段主要有征在补偿登记与征地土地公告安置公告等,其具体程序如下:(一)征地报批 前工作程序【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 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将《征地告知书》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张贴、发布或者播出《征地告知书》的过程,应当进行摄像和录像,取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 秘密。【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国土资源所工作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市、县国土资源局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的拟征地的权属、种类、面积和有审批权的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工作的程序 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要严格按法律程序执行,其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需要一些相关文件,它的办理程序也作了规定。本文对征地工作程序作介绍。 一、选址(项目单位、国土局、建设局)、立项(计委)。 二、勘测定界(项目单位聘请资质单位)。 三、建设项目预审(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同级国土部门)。 所需资料: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单位、国土局)。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摸、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项目单位)。3、需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计委)。4、初审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体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等(市、县国土部门)。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局)。6、需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听证会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国土局组织)。7、土地利用分幅图(国土局)、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线性工程平面图、横断面图(项目单位)。 计划部门核准或备案(计委)。 1、项目核准所需资料:(1)规划部门意见;(2)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3)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4)其他相关文件。

2、项目备案所需资料:(1)投资项目备案审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项目简介;(4)有关许可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所需资料:(1)县政府申请调整规划的请示文件;(2)依法取得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或备案证;(3)规划调整方案;(4)项目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估报告;(5)规划、环保部门意见;(6)专家论证意见;(7)听证会纪要;(8)标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调整规划程序。(1)制定方案;(2)听证;(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4)专家论证;(5)申请和受理;(6)会审。 可以调整规划的项目范围。(1)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经省政府批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3)列入或为实施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计划的项目;(4)列入或为实施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项目;(5)列入或为实施市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重大基础设施;(6)军事、卫生防疫等具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7)县级城市建设,涉及城市规模和布局变化的且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8)符合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原则的,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一般生产性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的;(9)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确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1、征用土地的程序: ①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的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②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 ④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⑤公告征地裣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⑥清理土地和实施征用土地。 2、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审批程序是:

①由县、市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现有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拟订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方案,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直辖市城市建设用地统一开发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的,应当同时拟订农用地转让、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一并上报。 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及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进行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③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占用耕地补偿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予以公布,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一次或分期实施,并设定各类建设用地的具体用途及供地方式等,按建设项目实行供地。 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拍卖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采用招标、拍卖以外方式提供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审查报市、县人

土地报批组卷

土地组报卷程序 一、准备材料 1.勘测定界图; 2.勘测技术报告书; 3.征收土地位置现状图;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幅图; 5.社保人员统计及费用计算; 6.被征地村基本情况说明(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数、耕地总面积); 7.失地农民安置途径,是否采用货币、社保安置; 8.村委会意见,村民代表意见,被征地农户意见; 9.征地款存规土资源分局征地补偿专户的银行进账单; 10.信访会签; 11.区长办公会议纪要; 12.组卷后村、街道签字盖章(区政府领导签字,局领导签字盖章)。 二、组卷后发生的各种费用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8元/㎡; 2.耕地开垦费:10元/㎡; 3.土地管理费:1.8元/㎡; 4.测绘费:农用地0.27元/㎡、工业用地0.35元/㎡;

5.钉桩费:648.5元/个; 6.用地审批后需交耕地占用税:33元/㎡; 7.契税:8000元/亩。 三、上报市局审查 四、市规土局审查通过后扫描上报电子数据至省规土厅 五、省规土厅八处室会签后报省政府批准 六、办理一个项目的一宗地(工业用地)288元/㎡ 单独选址土地转征报卷成果目录 第一部分:申请文件 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 2、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文件; 3、单独选址项目土地转征申请表。 第二部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方案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呈报说明书; 2、农用地转用方案; 3、补充耕地方案(含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4、征收(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

6、供地方案; 7、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文件(表土剥离方案可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 第三部分:土地转征相关附属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4、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 5、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听证材料; 7、建设项目用地权属汇总表; 8、涉及社保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9、涉及林业的审查意见(市县政府文件中说明或在呈报说明书续页中代替); 10、补充耕地验收合格证。 第四部分:土地转征区片图册 1、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 2、区片功能图(①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实地调查拟转征土地围、权属、面积、地类(报部用地按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填写“GB/T21010-2007”、报省项目土地分类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加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填写)。②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图体现功能分区③拟征地所在区片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④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编绘); 3、补充耕地位置图; 4、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松江区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图 ——1——

说明: 1、行政审批流程分为6个主要环节:企业设立、土地储备、土地出让、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 2、设计方案审核(★):除特殊项目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免于审核。区规划土地局在《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简称《合同》)中注明是否免于审核,对于免于审核的,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相关部门以《合同》作为审查依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的项目,取消征询环节,区规划土地局直接进入方案审批。 3、并联审批 ①企业设立环节: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区税务局、区质量技监局及可能涉及前置审批的区经委、区商旅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区交通局、区文广影视局、区环保局等12个部门并联审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②土地出让环节:由区规划土地局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或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防办等13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③设计文件审查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征询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抗震办、区民防办、区气象局等10个部门意见,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④竣工验收环节:由区建设交通委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消防支队、区交通局、城建档案办、区气象局等8个部门联合验收,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4、告知承诺 除用途及危害因素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外,卫生学评价审核实行告知承诺。 节能评估和项目立项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在受理项目立项核准时,对环评批复等评审评估审批意见实行告知承诺。 5、环评审批( *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对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6、节能评估( ** )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的节能评估分类管理,对执行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对执行节能登记表的项目,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危化项目安全评价( *** ) 仅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实行安全评价审批,按国家新规定,法定时限为45日。 ——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