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概论课程简介.

语言学概论课程简介.
语言学概论课程简介.

《语言学概论》课程简介

课程名称:《语言学概论》

英文名称:L inguistics Outline

学分: 3

总学时:54学时。

先修课程:现代汉语。

内容介绍:《语言学概论》是语言理论基础课,它从理论上探讨人类语言的本质、结构规律和发展规律以及语言与文字的关系等方面问题,属于普通语言学的范围。它跟属于个别语言学范围的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课程不同。

适用专业及层次:中文系及其他各系本科生。

教学方式:多媒体电子讲稿和板书相结合的启发式讲解。作业次数:10次。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选用教材:《语言学纲要》叶蜚声、徐通锵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三版。

参考书目:[1]岑麒祥.语言学史概要[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徐志民.欧美语言学简史[M] .上海:学林出版社,1990.

[3]刘润清.西方语言学流派[M] .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5.

[4]索绪尔著.高名凯译.普通语言学教程[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5]高名凯.语言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6]布龙菲尔德著.袁家骅等译.语言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7]徐通锵胡吉成主编.《语言学纲要》学习指导书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8]高名凯石安石主编.语言学概论[M] .北京:中华书局1963

[9]刘伶黄智显陈秀珠主编.语言学概要[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

[10]徐通锵.基础语言学教程[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1]王德春.语言学概论[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7.

[12]伍铁平主编.普通语言学概要[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13]戚雨村主编.语言学引论[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5.

[14]彭泽润李葆嘉主编.语言理论[M]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3.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课程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法学概论是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专科段的选修课程之一。 法学概论是一门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概括性高的法律学科。它集宪法、法理、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诉讼法、跨国法律等于一身,其内容注意结合市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通俗易懂,其目的是为了增强非法学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也有利于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学习法学概论,要在掌握各有关法律规则的制度理性(即有关“为什么”的问题)和操作技术(即有关“如何做”的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有关规则的涵义和它们的相互联系,以便融会贯通,付诸应用。 三、教学方法 1.掌握各主要部门法律制度的内在体系和基本概念,从整体上了解各部门法的特点及其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以规则为中心,准确地把握原理,研究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在理解和运用上多下功夫。 3.紧密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阅读资料和实习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多地接触相关的实例,增加实感。 4.开展案例教学,结合我国审判中的实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以提高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部分媒体使用和教学过程的建议 一、学时 本课程5学分,学时90,一学期开设。 二、多媒体的教材 1. 文字教材

本课程文字教材即主教材,这是教学的基本依据,其内容是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基本内容。本课程主教材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吴祖谋、李双元主编的《法学概论》(第十一版)。本教材体系完整,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文字简炼,举例和引证适当,适合行政管理专业的成人在职学习的需求。 2.视频资源 本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双向视频资源,共20讲,但由于教材采购原因,本学期新换教材,因此学员在看视频资源时可以有选择性地参考学习,切不可盲目地吸收。 三、教学环节 1. 自学 自学是远程教育课程的主要学习手段。学生应高国度重视自学环节,增强自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和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自学的能力。现代教育是终生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是现代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自学以读书为主。所读之书,除了文字教材外,还可以包括一些课外参考资料。 2. 讨论课 讨论课是学生消化书本知识和授课内容,训练法学思维和实务技能的重要环节,讨论课由辅导教师组织实施。各地辅导教师应当熟悉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深入钻研和掌握教学内容,认真准备。讨论课应围绕教学重点,选择重要的专题或案例,组织学生集体讨论。在讨论中,辅导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发现和培养学生中的学习骨干,发挥他们在讨论中的带头作用;②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随时提出问题,进行启发引导,并避免学生脱离教学目的的要求而在一些枝节问题上陷入无休止的争论;③教师要平等地与学生讨论,尊重并鼓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独立见解,教师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进行总结,但不要把自己的见解当作唯一正确的结论强加给学生;④讨论之后,可以给学生推荐一些有关的参考资料。 3. 作业 作业是学生巩固和检验所学知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文字教材和其他辅导材料中将提供必要的论述题和案例。在论述体作业中,学生应学会围绕题目建立论点,组织论据,展开论证,做到论点正确,论证清晰,论据充分,并力求观点

语言学概论课本目录及部分课程课本

《语言学概论》 课程目录 第一章语言和语言研究 第一节语言和语言学 一、语言的内涵与外延 二、语言的若干属性 三、语言学 第二节 语言功能 一、社会文化方面的功能 二、心理方面功能 第三节语言历史 一、语言起源 二、语言分化 三、语言的接触和融合 四、语言发展的原因和特点 第四节西方语言学简史 一、传统语言学 二、历史比较语言学 三、现代语言学 四、当代语言学 第二章语言结构

第一节语言的结构系统 一、语言的层级与层面 二、语言结构的共性和个性 三、语言结构类型 第二节语音 一、语音和语音学 二、音素和音位 三、语音特征 四、语音组合 第三节语义 一、语义和语义学 二、语义单位 三、义素分析 四、语义场 五、语义的组合 第四节语汇 一、语汇和语汇学 二、语汇层级 三、语汇聚类 四、语汇构成 第五节语法 一、语法和语法学 二、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三、词类

四、短语 五、句子 六、语段 第三章 语言运用 第一节 言语交际 一、语言运用与语用学 二、言语交际的过程 三、言语交际的原则 四、言语交际的制约因素 第二节 言语行为 一、言语行为的概念 二、言语行为的类型 三、间接言语行为 第三节话语表达和话语理解 一、话语表达 二、话语理解 第四节交际变体和语用对策 一、交际变体 二、语言交际障碍 三、社会语用对策 第四章 语言学习 第一节 第一语言获得 一、第一语言获得理论 二、儿童语言的发展

第二节 第二语言获得 一、第二语言获得理论 二、中介语 三、对比分析和偏误分析 四、第二语言教学法 附录世界语言谱系分类表 参考文献 语言学概论 课程名称:语言和语言研究(一) 教学目标:掌握语言的内涵和外延; 知识点:语言与言语、口语与书面语、共同语与方言、自然语言与其他符号系统 重难点:语言与言语、自然语言与其他符号系统 课程内容:   第一章语言和语言研究 第一节语言和语言学   一、语言的内涵与外延   (一)语言是什么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法学概论 课程 标准

《法学概论》课程标准 课程编号: 适用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学分数: 3 执笔者:查志刚 一、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开设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专业基础课程之一。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学知识,从法学素养方面为学好各类非法学专业课程打下基础。法学概论是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是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概要论述,其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以宪法为核心的我国各个主要部门法律和国际法的基础知识。由于本门课程所具有的基础性和综合性,它的知识内容在广度上和深度上都同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存在明显的不同,呈现出覆盖面广、基础性强的特点。本课程的学习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充分体现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与法学专业所开设的各门法学专业课程相区别。 二、课程理念 1、创新课堂教学平台,夯实专业基础,丰富理论功底 首先,互动性教学是指改变传统的“填鸭式”知识传授课堂,形成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理论性教学、技能性教学、应用性教学相结合,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教师与文本、学生与文本之间的对话中实现枯燥理论知识的自主探究、自我获取学习。 其次,在教学内容上,追求的目标是“理论求精,技能过硬”。对学生传授的知识要根据其原有的基础进行全方位设计,决不能机械复制一般专科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追求教学内容的体系创新、条块精炼、重点突出,进而在这一部分达到“以精炼求精深”的目的。同时课堂教学更注意专业技能、个性特长及综合素质的过硬,学生不必样样通,但有一样精。 再次,在教学方式上提倡“鼓励参与、追求创新”。“鼓励参与”指更新教学观念,突出学生作为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导向、教学效果评价上侧重学生参与课堂、主动获取、快乐学习的效果。“追求创新”意在突出培养目标的要求,从教学方式上予以保障。主要指教师的教学组织方式创新、知识传授方式创新、师生关系方式创新、教学评价标准创新等。 2、强化专业技能性训练,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形成技能优势 专业技能性训练是指利用课上教学实践环节和课下专业技能强化两个平台,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学概论课程标准

陇东学院法学专业课程标准 法学概论 说明: 1.课程性质 《法学概论》课是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所开设的专业基础必修课。这是一门带有普法性质的社会主义法律教育课。其任务是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大学生进行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的教育。 2.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教学,使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培养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依法治国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培养有一定法律修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才。 3.教学内容 讲授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的概念、法的结构、法的运行、法的作用与价值、法治、法与社会。教授部门法基本知识,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和国际法。 4.总学时 共54学时。 5.教学方法 主要采取课堂教学、课堂讨论、习题训练、论文指导和学生自学等方法。 内容: 第一章法的概念(4学时) 要求和说明: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法的定义、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分类、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第一节法的用词 一、中国古代对法的解释 二、现代汉语中对法的解释 第二节法的定义 一、历史上法的定义 (一)从立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从司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三)从守法者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从法的作用的角度给法下定义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第四节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一)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 (二)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第五节法的分类 一、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二、国内法与国际法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一般法与特别法 五、中央法(联邦法)与地方法(联邦成员法) 第六节法的形式一、法的三种形式 (一)制定法 (二)判例法 (三)习惯法 二、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五)地方性法规 (六)自治法规 (七)行政规章 (八)特别行政区法 (九)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第七节法的效力 一、法的空间效力 二、法的时间效力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语言学概论教学大纲

《语言学概论》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1.课程代码:101012191。 2.课程中文名称:语言学概论。 3.课程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to Linguistics。 4.课程总学时数: 36 ,其中理论环节学时数: 28 ,实验实践环节学时数: 8 。 5.课程学分数: 2 。 6.授课对象: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四年制本科。 7.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语言学概论》是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类)四年制本科的一门专业基础课。讲授关于人类语言的本质、结构、发展、分类以及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文字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提高学生的语言理论水平和语言分析能力,为今后从事语言教学和语言研究工作奠定必要的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学习本课程应达到的目标:通过学习,初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掌握普通语言学的基本理论,提高分析语言现象的能力。为此,在教学中有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在介绍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拓宽知识面,同时进一步论证、阐述基础理论,并加以延伸、扩展。 2.要多用实例传授现代语言的分析方法,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实际语言问题的能力。阐述概念和理论时要避免抽象的演绎。 3.本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学习中要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语言实际,多分析,多做思考练习题,以求透彻理解,掌握有关知识。 三、学时分配

四、课程主要内容 第一章语言与语言学 【本章教学目的、要求】: 一、了解动物的“语言”与人类的语言的区别; 二、正确认识语言的性质; 三、了解语言的社会功能和思维功能;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 一、语言和言语的区别及联系 二、语言的性质(符号性、系统性) 三、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 【本章节主要教学要点】: 第一节语言是人类特有的 一、人类的语言和动物的“语言”的区别 1.功能开放 2.构造灵巧 3.习得 二、关于语言产生的假说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1406)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填空题: 1.“经济法”一词最初出现于法国摩莱里《________》中的表述。 2.现代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概念应当是德国学者赫德曼在《________》中的概括。 3.经济法的性质有:广泛的社会性、________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4.经济法的性质有:________、内容的变动性和表现形式多样性。 5.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可选择的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________、合伙等。 6.市场主体破产的两个基本条件是:主体是________和其资产不能偿还到期债务。 7.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________和《反垄断法》。 8.市场竞争规制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________。 9.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来换取交易的行为,是________。 1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销售商品,以排挤对手独占市场的行为叫做________。 11.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是美国的________。 12.日本194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名称是________。 13.只要因缺陷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而不再考虑经营者有无过错,这是________。 14.我国《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情形的,应向消费者支付相当于消费价款数额________ 的赔偿金额。 15.产业政策法属于经济法重要组成部分的________法。 16.WTO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________》。 17.财政的三大职能是:调节分配收入、配置资源、________。 1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有调解、________和诉讼三种方式。 19.国家禁止的非法价格行为有:价格垄断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和________。 20.经营者在合理价格幅度外牟取超额利润的非法行为是________。 21. ________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社会保障命名的《社会保障法》。 2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________》。 23.价格紧急措施主要有两种:冻结价格措施和________。 24.劳动仲裁不同于一般民事仲裁,实行仲裁前置和________原则。 25.我国目前规范涉外技术转让的专门法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________年施行的。 26.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844年在________国成立的。 27.纯羊毛标志是常见的国际性________。 28.________是国际标准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的英文简称。 29.中央银行一般充当三个角色: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________。 30.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________项权利。 二、单项选择题: 1.规定发行国债法律制度的是 [ ] A.《证券法》 B.《银行法》 C.《国库券法》 D.《期货法》 2.按不同标准,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是 [ ] A.干预主体和被干预主体 B.卖方和买方 C.流通主体和制造主体 D.上家和下家 3.针对取得财产而征收的税种,包括房地产税、契税的税种是 [ ] A.财产税 B.流转税 C.所得税 D.行为税 4.下列政府部门中,属于经济法意义上的宏观调控主体的是 [ ] A.国家工商局 B.铁道部 C.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农业部 5.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又属于劳动法律规制对象的是 [ ] A.劳动报酬纠纷 B.商业秘密保护纠纷 C.工伤赔偿纠纷 D.广告合同纠纷 6.反垄断法的归责原则有无过错原则和 [ ] A.社会效益原则 B.实际损害原则 C.本地发生原则 D.行为主义原则 7.不属于社会保险制度范畴的保险是 [ ] A.失业保险 B.养老保险 C.医疗保险 D.财产保险 8.回扣在法律意义上是 [ ] A.商业贿赂 B.合同行为 C.商业欺诈 D.不当得利

最新 语言学概论课程标准

《语言学概论》课程标准教案 一、课程概述 (一)课程性质 语言学概论课是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它解决的是语言的共性问题,所以不同于以具体语言为研究对象的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课。 本课程以现代语言理论为指导,论述人类语言的本质、语言的结构、功能、发展,以及文字等方面的内容。学生在学习了这一门课之后,要初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获得语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并且初步具备运用语言学的科学方法分析语言现象的能力,为将来从事语言文字工作、语文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打好基础。 (二)课程定位

该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起着奠定基础、提供方法的作用,主要对接基础教育、汉语国际教育、语言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行业的职业岗位,是提高相关职业素质与职业能力的核心课程。该课程提供进行社会调查需要的某些语言学知识和能力,比如用国际音标的识读、标写能力的培养,为方言调查提供前提条件。与学生未来从事基础教育、对外汉语教育的职业岗位有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与语言文字的掌握和运用关系密切,对师范生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有一定作用,可以跟现代汉语和古代汉语相配合,为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语音教学专题、词汇教学专题、语法教学专题等后续的专业选修课和技能课奠定坚实的基础。 前导课程: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汉语国际教育概论。 后续课程:训诂学、音韵学、文字学/语音教学专题、词汇教学专题、语法教学专题。 (三)课程设计思路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从创建延续到今天,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规范、行之有效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我们既要坚持固有的优良传统,又要根据现在的形势和要求,做出适当的调整和变化。 首先必须承认,语言学概论就是一门基础理论课,它为本专业的学生提供语言学的入门知识,包括一些基础的概念、基本的方法。与此同时,也需要进行语言分析手段和技能的训练,包括观察点的选择、分析手段的把握等。另外,经过训练的学生应该建立起一定的观察语言生活的意识和分析、解释语言现象的素养。 具体课程设计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语言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语言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和任务 语言学概论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研究语言的性质、结构规律、演变规律以及语言与文字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提高语言理论水平、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语言课程奠定必要的语言理论基础。 本课程课内学时为54,共3学分,开设一个学期。 二、教学内容及要求 本课程包括导言、语言的社会功能、语言是符号系统、语音、语法、词义、文字和书面语、语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语言的接触、语言系统的发展十个部分,每个部分根据学习内容要求再分若干章节,循序渐进,便于学生学习掌握。 教学中要讲清楚语言学的基本概念,使学生通过学习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语言学的基础知识,了解语言与社会的关系、语言的结构、语言的演变规律、文字的性质以及它与语言的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三、教学媒体的使用 (一)文字教材的使用 本课程以叶蜚声和徐通锵编写的《语言学纲要》为基本教材,另外有《语言学纲要学习指导书》作为配套的辅助教材。《纲要》是编制教学媒体、组织教学和复习考试的主要依据。《学习指导书》对主教材的重点、难点内容再作补充分析和阐释;另外还根据教材和课程教学的要求编拟了一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综合练习。 (二)音像教材的使用 本课程录像课为重点辅导型,主要讲授学生难以理解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需要通过电视手段直观演示的内容,使学生通过电视课的直观教学加深对语言基础理论的认识。录像课为IP电视,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收看并下载存储。 (三)计算机课件 本课程计算机课件(CAI)为网络版,主要用于网上教学辅导。采用超文本手段,将文字、图形、图像、动画等多种信息组织在一起,并通过其独有的超级链接方式相互指向,构成一个具有立体感的整体教学系统,以方便学生阅读、浏览。本课程的教学是信息的集合,运用这种方式,学生解疑释难非常方便,因此课件网络版将是本课程最重要的辅导方式。学生学习这门课程,可以随时借助计算机网络课件解疑释难,解决自学中碰到的问题。 网络课件的主要内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重点难点问题分析,二是各章综合练习题与自测,三是拓宽学生知识面的内容,介绍语言学流派和语言学名家名著,以使学生开启视野,扩展知识,提高水平。网络版课件内容逐级逐层链接,学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自由选择。 此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四、教学建议 (一)主教材《语言学纲要》是以组合关系、聚合关系这两个概念为纲组织相关的内容,尽可能使复杂的语言现象条理化、系统化。因此教学中要紧扣这两个概念,使学生能以此为视角去观察语言的结构,掌握语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学习普通语言学,需要学生有一定的具体语言学方面的知识为基础,这样才能便于理解有关问题。与本课程相关联的课程有:专科阶段的《现代汉语》、《古代汉语》,本科阶段的《汉语专题》、《语法研究》、《汉语倏学》、《英语》等。尤其是有关汉语的知识,学生必须具备,如果学生在专科阶段学的是非中文专业,一定要补修有关课程,否则很难学好本课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法学概论》课程简介 适用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学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实验学时:0 考试性质:考试课 一、课程的性质、地位和教学目标 1、课程的性质、地位 《法学概论》是公共事业管理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是一门系统讲授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作为一门综合性的法学课程,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律及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重要的基础性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专业课程奠定基础。 2、教学目标 《法学概论》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法学的知识的基础。 为此,要求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为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比较注重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目前,全体教师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能自己动手制作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此外,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了课堂小组讨论,以法律案例为载体进行启发式教学,通过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讨论和交流,提高学生的法律法规的实际应用能力,从法学的基本原理入手,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探讨,进而了解并掌握我国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加强学生法制观念。丰富的教学手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为提高教学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法为期末考试、平时考核相结合。其中,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50% 。考试题型主要为名

《语言学概论》教学大纲汇总

《语言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课程编号:10601100540 课程名称:语言学概论 英文名称: Linguistics 课程性质:必修课程 总学时:64 学分:4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0 实践学时:0 指导自学学时:0 适用专业:英语专业(医药贸易方向)适用层次:本科 先修课程:英语语法,精读等 承担院部:人文学院学科组:英语专业学科组 二、课程介绍 (一)课程目标及地位 本课程是高等院校英语专业必修课程之一,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向学生介绍语言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包括语音学、词汇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的基本理论以及语言与文化、社会、思维等的关系。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具备语言学的基本知识,并通过所获得的知识加深对英语的理解及增强对英语中一些语言现象的观察和分析的能力。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有两个,即:掌握英语语言学的基础知识、以及应用英语从事语言学方面研究的能力。 1、掌握语言学的基础知识 本课程以英语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介绍英语语言的内部结构、表现形式和意义以及与人的心理、社会、文化艺术、信息科学、教育等的关系,要求学生通过听讲与自学,对英语语言学、语言学分支、流派及其发展等有一个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英语语言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及其应用等,提高对英语的理性认识,初步具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应用英语从事语言学研究的能力 作为语言学方面的专门课程,本课程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应用英语从事英语语言学或一般语言学研究的能力。因此,本课程要求那些对语言学有兴趣并有意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生,能够运用英语和所学的语言学知识从事语言学或英语语言学方面的研究,用英语进行表达或撰写论文。 (二)教学基本要求 1.“语言学概论”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是语言理论基础课。它从理论上探讨人类语言的本质、结构和演变的规律。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比较系统地掌握语言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为提高语言理论水平、进一步学习和深入研究其他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整理和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权利义务性。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5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分之2 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刚性宪法是指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如法国宪法。现代国家的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15、单一制是指一个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授予公民个人享有参与政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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