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安全教育是指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区别:含义不同、强调因素不同、目的不同。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而生产安全一般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计划制定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法律快车提醒您,形式和内容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区分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四种,即: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有四种,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 3、公安机关。(实施拘留) 4、法定的其他行政机关。(专项监管部门) 行政责任 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 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形式 一、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陈述权; 2、申辩权; 3、复议权; 4、诉讼权; 5、索赔权。 民事责任 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m 民事责任形式经济补偿 一、事故损害赔偿 二、连带赔偿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 1、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三种: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谁 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包括: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原则、形式与内容。安全教育是指企业的培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生产安全区别:含义不同、强调因素不同、目的不同。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而生产安全一般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计划制定是指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制定半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各车间、班组根据企业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法律快车提醒您,形式和内容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 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任务,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违法行为会给社会治安及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与损失,因此,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和惩处是十分必要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一、行政责任: 1. 警告: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且没有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安全事故轻微后果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理。 2. 罚款: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轻微的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给予罚款处罚。罚款数额的确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等进行综合考虑。 3. 吊销有关许可证: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许可的,可以吊销许可证。 4. 取缔关闭: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可以采取取缔关闭等行政措施。 二、刑事责任: 1. 责任追究: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定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危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情节恶劣,或者果断属

实造成人体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只处罚金;造成严重人体伤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导致人员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刑法》还明确了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是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取缔关闭等;刑事责任主要是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这些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是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是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监管职责的主体单位,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和事故调查机构等。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的职责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 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违法处罚的主要主体,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监督企业和个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政府监管部门可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 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具体执法执行机构,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文书,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3. 事故调查机构:事故调查机构是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的机构,负责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事故调查机构依照事故调查程序,进行材料收集、现场勘查、证据鉴定、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安全生产违法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在执行处罚时,要严格依法办事,保障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预防和惩治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惩罚的机构,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只有加强安全生产违法处罚主体的监管职责,才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福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内容、 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一)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主体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任主体则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既包括乡镇政府,也包括县级、设区的市级及省级人民政府。上述单位如果有本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二)违法行为的种类 1. 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组织事故抢救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当事故报告到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是指上述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事故救援的情形。 2.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事故报告由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后,接到事故报告的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故。不管是最初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还是接到上报事故的部门,如果需要上报事故,都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准确地上报事故。不能拖延不报,更不能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工作是依法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的活动。要保证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及事故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就需要事故调查组能够独立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因此,本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实践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时可能与发生的事故具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中什么法律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抄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袭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百、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度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知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道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若干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又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一定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 生产培训、教育的; 二、未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有哪些处理? 《安全生产法》zd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提示你:连带赔偿这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他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 (1)承担安全内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亦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法律实施职权和负责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鉴于《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

安全生产责任法

安全生产责任法 安全生产责任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一部分,于2002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各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法规定了安全生产主体的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他们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如果由于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法也规定了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他们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如果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渎职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员工也是安全生产的参与主体,他们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如果员工的安全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法还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以避免因安全事故而给单位和个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同时,安全生产责任险也可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

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法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方主体应当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此外,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形成多方共治的安全生产格局,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有3种,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安全生产法》采用的法律责任形式最全,设定的处罚种类最多,实施处罚的力度最大。 《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共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这在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和种类中是最多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了制裁那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安全生产法》设定了刑事责任。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于2002年实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的主体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责任主体的确立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企业法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有着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它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事业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事业性公益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这些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履行安全生产相应的法定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另外,其他组织也属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其他组织包括民间组织、社团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这些组织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也要考虑到安全生产的要求,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同时,其他组织在参与特定领域的工作时,也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最后,个人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之一。个人在工作和生活

中,要注重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自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个人要做到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随意违反安全规定,不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关注周围的安全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参与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总之,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并对其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发展。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谁 1、什么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是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百理所应当是责任的承担者。 2、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人说“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这说明安全的重要度性。但实际上是“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才是主体,没有生产就不存在安全不问安全,安全不是目的,生产才是目的。 3、所以,安全工作一定要适应生产活答动的需要,而不能脱离生产内活动的实际,脱离了这个实际,生产者要么造假,要么不执行。所以有人说“安全生产要求再高也不过分”,我认为是没有道容理的。 4、当然,以上所说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是合法的,以人为本的。 2、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什么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理解有很多种。 有的认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是大多数人的观点。 有的认为董事长,因为董事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投资人,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的决策都由董事长来决定; 有的认为总经理,虽然董事长是主要投资人,但可能一个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主要工作由总经理负责,这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很普遍。 有的认为总裁,这主要是指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团公司成立。 有的认为首席执行官,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资公司等。 有的认为是指合伙人,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 有的认为是指个体投资人,这主要是指个体经济而言。 总之,主要负责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 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法》中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一般而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这个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主抓的管理人应该就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什么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安全生产劝阻和报告违法行为制度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责任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安全生产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1、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安全生产检查员不得少于几年 ?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类主要分三类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类主要分三类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 《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分类主要分三类扩展资料: 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2、安全生产主要分为哪几种 1. “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违反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国家管理社会事务所采用的强制当事人依法办事的法律措施。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法律义务,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的执法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法律制裁。 一、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称安全生产法律关系主体(简称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管辖行政区域和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既是法定职权,又是法定义务。如果由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领导人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执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因其失职、渎职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安全生产法》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它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管理者,保障安全生产是他们义务不辞的责任。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们往往是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知情者和直接受害者。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高低,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所以,《安全生产法》在赋予他们必要的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设定了他们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如果因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义务而导致重大、特大事故,那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职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从事安全生产评价认证、检测检验、

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

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伤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 (1)同一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 1、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1)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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