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法理学知识点

南师大法理学知识点
南师大法理学知识点

2011年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理学主观题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

1.法与法律31

2.法的现象的功能48

3.法的现象的价值(10年)58

4.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03、04、08)

5.利益134

6.法律秩序355

7.法的现象发展的历史类型(08年)89

8.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04、07年)100

9.法系111

10.民法法系

11.普通法系(09年)

12.试比较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基本特征的差异

13.法律文化(08年)123

14.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个体本位125

15.法律调整(04、07)

16.法律调整的对象136.

17.法律能量

18.行动权vs.接受权

19.权力运行、权力分工157

20.权利推定

21.正当法律程序165

22.法律意识(09年)191

23.法律心理vs.法律观念vs.法律意识形态195

24.法治、法治国家(08年)

25.法律创制217

26.法律清理(05)法律汇编法律编纂225

27.立法体系(05)

28.立法的等级效力法律的等级效力233&281

29.法律渊源(05)235

30.普通法、衡平法237

31.调整性规范与构成性规强行性规范(03)245

32.法律原则(06 10)246

33.法律体255

34.法律部门262

35.①法律实施274 ②法律实现275 ③法律实效284 ④法律效果285 ⑤法律效益287 36.司法解释

37.法律推理(03 06 10年)304

38.法律职业(03 04 05)310

39.法律关系(08年)328

40.平权型法律关系

41.法律责任(06 09)343

42.归责原则

43.公平责任原则(09)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44.法律制裁350.45

45.法律效益的评价

46.内发型法制现代化、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混合型法制现代化.

47.法律移植418

48.法律国际化417

49.法律传统

50.法制现代化

二、简答与论述题

1.简述法理学研究对象的特点(3个)3

2.简述法理学领域中的基本问题(4个)5

3.法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4点区别、09年)32

4.简述法的现象的特征(3个;08年)35

5.为什么说法的现象受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

6.为什么说法的现象具有相对独立性(03、10)

7.为什么说法的现象具有形式性与自治性

8.简述法律的特征(4个)39

9.简述法的现象的本质(3个)43

10.为什么说法的现象是具有共同性与阶级性

11.简述法的现象的功能的分类(两种分类)50

12.简述法的功能的现象功能的状态(法对行为、法对社会关系)

13.论述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标准(3大标准;04论)

14.论述法的现象的价值形态64

15.论述法与利益的关系;法与秩序的关系;法与正义的关系;法与自由的关系(07、10论述);法与效率的关系

16.简述原始社会公社调整系统的性质与特征79

17.试述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3个)81

18.简述原始社会公社习惯于法律的区别(5点)82

19.简述述法的现象起源的三种不同形式(06简答)83

20.简述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类型的社会基础(经济政治社会结构)89 简述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类型的基本特征(5点;04年简)90

21.简述资本主义法律类型的社会基础的法权要求(5个)

简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法律类型法的特征(5个)94

22.论述前资本主义法律类型与资本主义法律类型在特征上的差异(07年)

23.简述法的现象的发展历史继承性的内容和方式102

24.简述法的现象的历史继承性的规定性100

25.试比较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的特征差异(7大方面;07简)115

26.简述法律调整的概念与特征(3个特征;10年)

27.法律是如何对利益实现模式化的?(主体行为客体)137

28.论述法律调整的方式、方法与类型140

29.论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四点)147

30.简述权利本位的主要特征(4点,06简)

31.为什么说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调整的核心内容?(3点)147

32.为什么说权利—权力关系是法律调整对象的重心?(3点)149

33.论述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联系、区别、冲突;08论)148&150

34.简述权力对权利的作用(五种情况;05年)

35.论述权利的保障方式(06年)154

36.什么是权利推定?简述权利推定的必要性及其主要形式。(09年)156

37.论述正当程序的特征及其要素(4个特征,5个要素)165

38.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5点)169

39.论述法律程序的内在价值(五大价值;10年)173

40.正当程序在法律调整中有什么样的作用?(对法律行为、对法律适用)

41.试述正当法律程序的现代法治意义(五大点;03 04论)177

42.论述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的内在关系(3大共通性与6点区别)184

43.怎样理解法律的道德基础?(理论依据和体现)188

44.简述法律心理的概念与特点(04年)195--196

简述法律观念的概念与特点(05年)

简述法律意识形态的概念与特点

45.法律意识在法律调整体系中的功能是什么?(法制建构4点、法制运行3点)196 46.简述法治国家的内涵及其优点(04简)

47.运用法治国家原理,论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途径(05论)206

①社会条件:政治统治模式、权力结构、社会控制关系、经济、文化(简)

②基本标志:形式、实质

③基本途径:就形式标志。。。就实质标志。。。

48.论述法律创制的原则(三大原则;08年)

49.论述立法的监督机制(概念、特征、对象、内容、方式、意义)238

50.简述法律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44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10年)

51.简述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结构(03 09年)

52.简述法律原则的概念及其作用249

53.简述法律概念的作用(04 05)251

54.简述法律体系的概念及其特征(06年)

55.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及原则是什么?(07简)

56.执法的概念、特征、原则277

简述司法法治主义的基本要求(08简)

简述司法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09简)

简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含义(08简)

57.简述解释的必要性及其作用301

58.法律推理的特征及功能305

59.法律职业的思维特点(04简)315

60.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区别(10年简)331

61.追究法律责任的原.350

62.法律秩序的价值内涵及其标志358

63.论述法律秩序形成的实证基础

论述法律秩序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06 08论述)361

64.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及马克思研究范式的特征(07简)378

65.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法律形式合理性的的具体要求(06简07论)383

66.试阐述经济领域中的制度正义和行为正义369

67.如何认识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中自由与平等之间的价值矛盾?388

68.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怎样发挥法律对于实现具有社会正义性的效益的功能作用69.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形成条件与特征(05简)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形成条件与特征

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形成条件

70.论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动力来源(09论)

论述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动因:启动方式来看,动力机制来看(03论)

为什么说中国法制现代化是混合型的?(05论)

71.法律传统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及其实现机制(04论):

①法律传统的功能②历史合理性③转换

72.论述法律国际化的内在机制及其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价值(03论述)419

73.简述法律本土化的内在依据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知识讲解

法理学重点知识点梳理 第1,2章导论,法的概念 导论 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我们的理解:一类是可见的外在的法律现象,即为规范——制度型法律现象;另一类是不可见的内在的心理——观念型法律现象。 2.应当注意的是,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学术分科实际上阐明的是法学的不同品质。首先,法学是理论性的。其次,法学是实践的。 3. 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以一般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求法的一般原理为任务的学问。现代法理学注重于对法律用语及专门名词的分类和进一步理解。 4. 法理学的性质和任务: 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 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5.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学,两人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诞生的标志,他们揭示了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根源于利益的冲突,法律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发展等客观规律。他们指出法律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产物,揭示了法律与阶级、国家的联系。 6.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7. 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权制度中,必须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西方法治文明和中国国情特点三者结合。 ◆核心架构:马克思主义法学三位一体的本原结构,即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人、国家和社会的辩证统一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 ■体现上述基本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人为本、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辩证统一(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共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对立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 展之目的)。 ◆理论特色:“五个更加”。更 加关注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帮助;更 加重视以社会公共利益约束和限 制个人以享有和行使权利为名的 任性;更加重视以公共社会福利平 等再分配来调节在自由的经济交 往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强弱分化、 贫富差别;更加重视防止阶级分 化、阶级矛盾、阶级冲突在我们这

2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 法理学 真题

2012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普通法系 2、法律观念 3、伊斯兰法 4、立法体系 5、法律效果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律的产生由人们的意识形态决定,但法律也受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2、法律的概括性是法律具有规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3、没有无约束力的规范,正如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一样。() 4、韩非敏锐地把握了儒法合流的历史趋势,提出了“隆礼”与“重法”并行的思想,从而成为先秦法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5、法律信仰是一种高级的法律意识。() 6、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下。正义分配社会利益具有不同的原则。() 7、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规律性和主观性。() 8、法律实施是指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内的整体性过程。() 9、法官在进行形式推理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公理、习俗等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法。() 10、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两大类型。()

三、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每题两分共20分) 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对象包括() 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 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 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 D、个人、一定的民族、一定的阶级和社会组织 E、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 2、法理学研究领域包括的基本问题有() A、法理学的系统论 B、法理学的价值论 C、法理学的方法论 D、法理学的本体论 E、法理学的认识论 3、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法学派别有()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E、哲理法学派 4、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包括() A、以社会主体的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 B、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C、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以社会舆论和主体内在自我约束为主要实现机制 5、划分法律部分的标准主要是() A、立法机关的设立情况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的调整对象 C、立法体系的结构 D、法律调整的方法 E、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法理学重要知识点

法理——基础阶段——补充笔记 备注1:(XX)表示在书本的位置备注2:空白地方授课时手写备注3:最后两题我印好 一、法学三大流派(书上无) 法与道德→分离——实证主义→权威性——分析实证主义 →社会实效——社会法 →历史——历史法(法和语言风俗建筑一样都 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在民族历史中自发形成,起源于人们的习惯) A柏拉图理念中的法才是本质上的法律,其他的法律都必须与理念的自然法保持一致 B托马斯把法律划分为四种类型:永恒法、自然法(由人之物理的和心里的特性组成)、神法(圣经)、人 法(一种不正义的、理性的而且与自然法相矛盾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 C洛克则把它说成是“和平、自由、平等”和个人拥有自己财产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都天 生地享有自由、平等和对财产的占有等“自然权利”,“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不存 在从属或受制关系 D德国法学家耶林认为:保护个人自由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目的,法律的目的是在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之间 行程的一种平衡。 E边沁和耶林的学说中,就已经隐含有法律实质上是国家的命令或规范性声明这种分析实证主义观点。 F英国的奥斯丁是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实在法最为本质的特征乃是它的强制性或命令性。并非每一种命 令都是法律,只有一般性的命令——强制某个人或某些人必须为某类行为或不为某类行为——才具有法律 的性质。 G德国法学家科勒指出:法乃是通过确使现存价值得到保护并使新的H价值得到增进而在人类文化生活的 进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奥地利思想家埃利希认为,“现在以及别的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二、概念区分(整本书) 1.法学——知识体系法律科目——学科 2.法学体系=法学分科体系——各个分支学科的构成法学理论体系——理论观 点思想和学说体系法学课程体系——课程设计 A一个国家的法学体系大致统一,可以并存不同法学理论体系 B法学课程体系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分支学科(法学体系的核心是给分支学科的划

法理学重点整理

法理学重点整理 1.法学研究对象的认识论(了解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及本书观点) 2.法学的研究方法(了解有哪几种) 3.法理学的性质 4.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的进程(了解三次飞跃,重点是第三次飞跃) 5.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6.法的基本特征 7.法的作用及其分类(学会区分法的作用的分类,重点法的规范作用) 8.法的局限性 9.法的定义(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10.法的渊源的内涵及类别(注意区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和习惯) 1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12.法的分类(了解划分方法,注意一般法和特别法的效力位阶) 13.法的效力范围(掌握法的对象效力遵循的原则;法的时间效力中最重要的是法的溯及力及原则;了解法的空间效力) 14.法的效力冲突及处理原则 15.法律体系的概念及特点 16.法律部门的概念及特点 17.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注意已经形成了,注意和法治体系不要混淆;了解当前九个主要法律部门) 19.法律概念的分类 20.法律规则(了解三要素说、二要素说,重点法律规则的三大特点) 21.法律规则的分类 22.法律原则的概念及作用(了解) 23.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24.法律原则的分类(了解) 25.法律原则的适用

26.权利和义务的概念(了解各种学说,重点是P131页) 27.权利和义务的分类(了解不同的分类,重点应有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一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与义务;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28.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解关系,重点是权利本位的四个法律特征) 29.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30.法律行为的结构(了解内在方面与外在方面包含哪些) 31.法律行为的分类(了解即可,注意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主行为与从行为) 32.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33.法律关系的分类(了解有哪几种分类,重点是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34.法律关系的主体(了解有哪几种) 35.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重点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6.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及种类 37.法律规范的概念 38.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注意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39.法律责任的概念 40.法律责任的构成 41.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即可) 42.法律责任的原则概念及种类 4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规则原则 44.法律责任的承担(了解有哪些方式,注意违宪制裁) 45.法律责任减轻的情形 46.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和方式 47.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48.法和原始习惯的区别 49.法的历史类型(了解有哪几种) 50.法律演进的概念及基本规律

南京大学考研法理学真题(96-13全)

法理学1996 一.名词解释: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的价值. 法律调整机制.调整性法律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法产生的几种具体形式 2.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如何 3.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如何 4.简述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理学1997 一名词解释 1一般法2法的社会性3法的渊源4法律心理 5法的继承 6法的现代化 7法律规范的结 8法的部门 9法的适用 10法律规范的溯及力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2法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简述法律权利的概念及内容 三论述题 1试论社会主义法和共产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2试论当代世界主要法律体系的特点 3试论法律监督的意义及实现途径 法理学1998 一.名词解释 立法体制 .法的实现. 法的历史类型. 特别法. 法的概括性法律文化的结构法系 二.论述题 1.如何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保障机制 2.划分法的部门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3.简述法的自由价值 4.试熟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方面的作用 5.原始习惯转变为法有哪几种主要方式或途径 6.简要说明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理学1999 一.名词解释 法律草案. 无效解释. 法的价值. 法的继承. 法律文化. 不成文法.强行性规范 二.论述题

1.简述法的使用的特征 2.试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什么是法的强制作用,它通常包括那几方面的内容 4.试述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学说 5.简述大陆法系的形成.法律分类.法源及其特征 6.法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法理学2000 一.名词解释 法的起源. 成文法. 职业法律意识.法的实现. 部门法体系.法律责任.立法原则 二.论述题 1.简述法律文化的结构 2.为什么说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3.略论法的正义价值观 4.试述法的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5.试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法律原则中"事实"和"法律"的含义 6.简述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法理学2001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的渊源 2,一般法 3,法的预测作用 4,立法程序 5,法的规范性 6,法的移植 7,授权性规范 二、论述题(每题12分,共72分) 1,简述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2,略论法的秩序价值 3,简述法的分类 4,简述法律调整的对象与方式 5,谈谈你如何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理解。 6,试述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认定。 法理学2002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8分) 1,法治 2,法律文化 3,权义复合规则 4,现代型法律意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法硕考研:《法理学》知识点整理 第五章、法的要素 本章内容比较重要,重点在第三节,去年出了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 1、法律原则 1、法律原则的概念:★ 2、法律原则的种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间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可作如下分类: 1、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法律原则的作用(可出论述、分析题)P32★ 法律制定中、实施中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则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须有合宪性。 (3)法律原则对法制对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2、法律实施方面: (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2、法律概念★ 1、定义; 2、分类(一般了解) #3、法律规范(重点、每年必考)(分析题)★

一、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法律规范的结构:(重点)★ 1、条件(假定):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的部分: 2、模式(处理):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规则的部分; 3、后果(制裁):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法律条文从行为模式上分为:可以这样的行为模式(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的行为模式(义务性规范);不准这样的行为模式(禁止性规范)。从后果上分为: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 三、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调整方式的不同。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义务很明确,不许修改;后者不是必须性,而是相对任意性的。 3、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按照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内容的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确定性规范,这类规范中假定、处理、制裁都是确定的;委托性规范: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内容,而是委托给有关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准用性规范: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在某一个规范必须参照某一法规,如:一审规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审中则规定,本章未规定的按照一审规定办理。 4、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按照后果的不同性质。 关于凯程: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凯程考研的宗旨:让学习成为一种习惯 凯程考研的价值观口号:凯旋归来,前程万里 信念:让每个学员都有好最好的归宿 使命:完善全新的教育模式,做中国最专业的考研辅导机构 激情:永不言弃,乐观向上 敬业:以专业的态度做非凡的事业 平衡:找到工作、生活、家庭的平衡点

《法理学》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了解西方法学流派的发展历史。名词解释:各法学流派。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总体上来说,本章几乎没有什么考点,大体了解即可。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本章的核心问题是:法理学是什么?其答案的四个要点都要展开掌握。其他知识点了解即可。 第五章法的概念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法的作用(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作用。(2简答题: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尤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规章;行政规章等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分类(六种分类各自涉及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溯及力。(2简答题: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法的形式和法的渊源的界分;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法的汇编和法的编纂的区别;法的一般分类;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的冲突与协调 第七章法的要素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分类(具体各种分类的概念都要掌握;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分类(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性原则(2简答题:法的要素的特征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功能;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功能;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法律体系本章的知识点主要有:(1名词解释: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的概念(2简答题: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南师大法理学考研模拟五套卷与答案解析》

目录 Ⅰ模拟五套卷 (2)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一 (2)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二 (5)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三 (8)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四 (11)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五 (14) Ⅱ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17) 模拟试题一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17) 模拟试题二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37) 模拟试题三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53) 模拟试题四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68) 模拟试题五答案解析与思路点拨 (89)

Ⅰ模拟五套卷 南京师范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一 考试科目:619法理学 注意:所有答案必须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题纸上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的溯及力 2.法律心理 3.法律秩序 4.辩证推理 5.法律实施 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判断下列各命题的正误,对正确的命题在答题纸上写“T”,错误的写“F”,并标明题目序号。) 1.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因此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 2.在相同的社会经济关系条件下所出现的法的现象永远都是一样的。 3.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法的现象的价值的实质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5.原始社会由习惯法调整。 6.前资本主义社会是身份法和等级特权法的时代。 7.中国古代法律文明的特点是以民为主,诸法合体。 8.法律文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律价值观念,二是这些价值观念被社会化的过程和方式。前者被称为“法体”,后者被称为“法统”。 9.法律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是国家在实施社会调整。 10.法律意识是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对社会中法的现象的个体性反应和主观把握。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下列各题的多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写在答题纸上,并标明题目的序号。) 1.关于法律要素,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她执行国 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与应为三种);(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她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与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就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 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就是有严格的程 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就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与教育作用。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与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就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就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就是规范不就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就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与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与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法理学重点整理汇总资料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存在明显的区别: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和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界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都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并非所有法律主体都必然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并不必然同不利后果相关,只有违反法律义务者才承担不利后果;而法律责任必是与不利后果相关的;法律义务可以通过义务主体自觉履行而完成,而法律责任则需要由国家机关来追究。 (2)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两者又有密切联系:一方面违反法律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有时候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和措施;另外,两者都是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在价值指向上具有同一性,均是为法律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 2、成文法相对于不成文法的优点及影响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法的两种主要形式,其划分标准为法律是否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作为其存在状态。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以国家名义,依照特定程序创制的,以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

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者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的法的总称。不成文法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 (1)成文法明确具体。成文法是经过特定程序指定的,并有规范化的条文形式,因此,它特别明确、具体,便于实施。不成文法就较为模糊,难于实施。 (2)成文法修改废止的程序严格。成文法的修改和废纸均需必要的程序,因此其修改与废止,都十分明确,便于全社会在法律实施上令行禁止。不成文法的修改和废止,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定程序。 (3)成文法有利于社会的安全与自由。在成文法下,由于其明确,社会普遍都能较好地获得法律的安全保障,自由的空间相对广泛。在不成文法下,由于法律不明确,人们违法之虞常在,严重时动辄得咎。民众的权利容易遭到侵犯。在不成文法下,公共权力由于其权限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也易于膨胀。公共权力一旦超越权限,出现膨胀,公民的权利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4)成文法有较好的预防作用。成文法有明确的文字表现,易于在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就能在可能出现的不当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前作出相应的规定,在事前较好地发挥对社会的警示作用。不成文法就只有在有了相应的事件或行为出现之后,才可能形成习惯法和判例法,预防警示作用相对较低。 (5)成文法有利于推进社会改革。成文法采用成文的形式,有利于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类考研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考研历年真题解析 ——法学综合基础 【法理学试题】 主编:弘毅考研 编者:若若若艾 弘毅教育出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e816688431.html,

【资料说明】 《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专业课)》系华南师范大学优秀法学考研辅导团队集体编撰的“历年考研系列资料”之一。 历年真题是除了参考教材之外的最重要的一份资料,其实,这也是我们聚团队之力,编撰此资料的原因所在。历年真题除了能直接告诉我们历年考研试题中考了哪些内容、哪一年考试难、哪一年考试容易之外,还能告诉我们很多东西。 1.命题风格与试题难易 第一眼看到华南师大历年试题的同学,都觉得试题“简单”。华南师大的试题不偏、不怪,很基础。但其实,“试题很基础”----“试题很简单”----“能得高分”根本不是一回事。试题很基础,所以每个学生都能答上一二,但是想得高分,就要比其他学生强,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要答出别人答不出来的东西,这容易吗?大家不要被试题表象所迷惑。很多学生考完,感觉超好,可成绩出来却不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就是这个原因:把考的基础当成考的简单。我们只能说命题的风格是侧重考察基础的知识,但是,我们要答出亮点,让老师给你高分,这并不容易。 2.考试题型与分值 大家要了解有哪些题型,每个题型的分值。从最近五年看,华南师大的题目基本都是主观题,部分年份有选择题,但所占分值偏少。对于选择题,我们将以知识点的形式作出列举,在此就不在给出选项。每个题型的分值是不一样的,一个名词解释一般也就是5分,可一个论述就是30分。这要求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书面表达能力的练习。 3.各章节的出题比重 华南师大的专业课没有考试大纲,因此没有重、难点的告知,但大家可以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掌握各个章节在整个考研中的重要地位。 4.重要的已考知识点 考研专业课试卷中,很多考点会反复出现,一方面告诉大家这是重点,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大家记忆重要知识点,灵活的掌握各种答题方法。比如法理学历年真题中经常出现的立法,法律责任,法律规则,法的制定,法律解释等。对于反复考查的知识点,一定不要局限于答案,而要对答案进行变化,考研是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考试,老师不会对一个问题反复让大家背书,因此对于灵活性的要求更高,需要大家养成良好的发散思维。

最强考试整理——法理学知识点

立法的概念: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的特征:(一)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立法是根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多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构成要素: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性质,种类,构成,范围,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主要包括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设置,组织原则,活动形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一)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为不是单一的立法体制。(二)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他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其三,中国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分权制衡的基础上,因而也不是制衡立法体制。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立法过程:(一)立法准备:一般是指在提出法案前进行的立法活动,是为正式立法提供条件或奠定基础的活动。主要内容有:宏观上进行立法预测,编制立法规范,形成立法创议,作出立法决策。中观上包括:确定立法目标,目的和指导思想,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微观上包括:确定立法意图,拟出法案提纲,起草法案草稿,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等。(二)由法案到立法。主要内容包括:意识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三)立法完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解释,法的修改,补充和废止,法的清理,汇编和编纂。 立法程序:是立法主体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法的活动中,所应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一)提出提案:提案应遵循的法定程序是,第一,应就本身职权或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提案,应提出属于接受法案的主体的职权范围内的法案。第二,应向自己能够提案的机关提案。第三,应符合法定人数才能提案。第四,应采取一定方式,向一定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提案。(二)审议法案。审议法案就是在由法案到法的阶段,由有权对法案运用审议权,决定其是否列入议事日程,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对其加以修改的专门的活动。(三)表决和通过法案。(四)公布法 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一)1.人民利益至上原则2.利益兼顾原则3.少数利益保护原则4.利益最大化原则5.利益配置公平原则(二)权利本位原则(三)权利制约原则(四)合宪原则(五)实事求是原则(六)民主立法原则(七)适用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八)原则性灵活性的结合的原则(九)稳定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原则 守法的概念: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守法的构成要素:1.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我国守法主体分为以下几类:(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2.守法的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3.守法内容。(1)履行法律义务(2)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一)守法是法的要求(二)守法是人出于契约式的利益和信用的考虑(三)守法是由于惧怕法律的制裁(四)守法是出于社会的压力(五)守法是出于心理是上的惯性(六)守法是道德的要求。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指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的的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执法的概念:广义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2.执法的内容具有广泛性3.执法的活动具有单方性4.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5.执法权的行使具有优益性 执法体系:根据法律的规定,执法体系是由行政机关的执法,根据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以及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三类构成。行政机关的执法:1.政府的执法2.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1.一般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执法2.企事业组织的执法3.基层民众自治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条件是(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执法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1.执法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可超越法律而为。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2.执法的内容要合法。执法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没有法律规定,执法主体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合义务的决定。3.执法程序必须合法。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必须按照各自不同的执法内容来决定所使用的程序,不能任意简化,改变,调换,省略程序。4.执法主体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相统一。(二)合理性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三)效率原则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对社会实行组织和管理的过程总,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取得尽可能大的利益,取得最大的执法效益。 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的职权和法定的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的特征:(一)专属性,我国司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二)程序性。我国现行司法的种类分为三类,刑事司法,民事司法,行政司法。因此有三大法定诉讼程序,即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三)专业性(四)权威性(五)结果合法性。

南师大09法理学试题2

南师大2009年法学硕士真题之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英美法系 2、法律意识 3、公平责任原则 4、相对法律事件 5、法律责任 二、判断题 1、法的现象的运动过程集中地表现为两个基本矛盾,其一是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关系,其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矛盾关系。 2、在我国的法律思想史上,夏商奴隶主贵族极力宣扬“受命于天”、“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鼓吹以维护宗教登记制度为核心的“礼治”思想。 3、从法律秩序形成的内部机制看,法律秩序的形成主要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4、丙的出生使之与父母甲、乙形成父母子女关系。这种事实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说属于单一事实。 5、原始社会的习惯是自发产生的,他并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经济基础。 6、公务员张小山因对领导不满,举报领导在工作调动过程中收受大量贿赂的事实。张小山的行为属于守法。 7、从历史的政治条件来看,古罗马时期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只有理论上的意义,没有实践上的意义。 8、从法律推理的视角看,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属于类比推理。 9、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新法处理较轻时适用新法的做法,叫做从新原则。 10、调整性法律关系以调整性法律规范为前提,一般由违法行为引起;保护性法律关系以保护性法律规范为前提,通常由合法行为而引起。 三、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问题的正确命题是() A、在价值意义上看,权利和义务的地位是绝对平衡的 B、权利和义务是各自独立的,互不依存的 C、权利具有利导性,义务不具有利导性 D、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2、()集儒家思潮之大成,以儒家为核心,结合法家的某些思想,杂以阴阳五行说,提出了以“天人感应”法律观为特征,以“三纲”、“无常”为核心的新儒学体系。 A、荀子 B、孔子 C、黄宗羲 D、董仲舒 3、下列选项中没有能够准确地描述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的是() A、制定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 B、对法律体系采取公法、私法的划分方法 C、在诉讼程序上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D、在法律推理方面,主要运用演绎得法律推理方式 4、下列关于原始公社习惯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不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B、适用于同一血缘的氏族内部 C、没有强制力 D、原始习惯是自发形成的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法”概念的语义解析 1.古今汉语的“法”、“法律” 现代汉语中的“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就我国理论而言,它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2.西文中“法”、“法律”及相关概念 客观法与主观法:欧陆各国“法”的词源包括两种含义(法律是客观的权利,权利是主观的法律) 所谓客观法是指抽象的、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法律规范;主观法则指属于主体的并需要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利。 自然法与实在法:西方法律文化特有的二元对立结构 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实在法: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二、法的本质 1.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意志说: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卢梭 命令说: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霍布斯 规则说:法是一个社会为决定什么行动应被公共权力处罚或强制执行而直接或间接地使用的一批特殊规则。——哈特 判决说:当法院作出判决时,真正的法才被创造出来。——格雷 行为说:法存在于可以观察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布莱克 社会控制说:法是“一种统治方式”。——庞德 事业说:法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富勒 2.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本质与现象:一对哲学范畴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必然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关系。3.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考试真题(05法理)

一. 名词解释(4X5=20) 1. 法律渊源 2. 立法体制 3. 法律清理 4. 法律秩序 5. 法律职业 二. 判断题(1X20=20) 1. 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经典作家把法看作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直接法权要求,把法等同于法权关系,而把法律同国家意志联系起来,把法律看作是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 ) 2. 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特点乃是个别调整. ( ) 3.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法律具有提供信息和表达价值标准的作用. ( ) 4. 古印度法属于世俗法. ( ) 5. 政治的立法不是经济关系的表明和记载. ( ) 6. 法的普遍性是其规范性的前提和基础,法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发展和延伸. ( ) 7. 法律调整的直接对象是社会关系. ( ) 8. 立法的重要特点就在于通过事前的抽象调整建立某种法律关系. ( ) 9. 人的现代化是实现法制现代化并使现代化法制长期发展的基本的先决条件. ( ) 10. 我国享有立法权的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多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因此我国的立法体系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 ( ) 11. 执行性是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的最主要特征,所以,国务院部门规章不能对公民、法人设定普遍义务. ( ) 12. 法律规范一般是由不同法律条文中的相关内容联系在一起而逻辑地构成的. ( ) 13. “正当法律程序”是英美法律中程序的最高原则. ( ) 14. 法律清理是指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将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整理并汇编成册的活动. ( ) 15. 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某些属性的相同,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方面也可能存在相同点的推理方法,我们称之为演绎推理. ( ) 16.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属立法的事项. ( ) 17. 立法程序的意义在于限制和排除立法活动中的恣意因素,以制定具有在形式上合理的、正义的法律制度. ( ) 18. 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沉淀. ( ) 19. 立法体系主要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的行使两方面的内容. ( ) 20. 身份法是指根据一个人的社会职位确定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 ) 三. 单项选择题(1X20=20) 1.从社会整合层面可以对法律功能做出分类,以下不属于社会整合意义上的法律的功能是( ). A.解决冲突的功能 B.阶级统治的功能 C.提供便利的功能 D.教育的功能 2.下列选项,不属于法律概念之特征的是( ). A.确定性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法理学知识点归纳 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而仅对特定的人有效。 4、法的认可有两种方式:(1)明示认可(在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2)默示认可(通过法院判决时援引)。 5、一切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而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6、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2)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指引作用又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预测分为对如何行为的预测和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两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7、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的范围不是无限的;(3)法自身特点产生的有限性(它是规范不是规律总体现着人的意志;它是概括性的规范;它具有稳定性和保守性;其作用的实际发挥还有赖于物质

南京大学2020-1998法理学

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6每题5分共30分) 1.法律关系 2.依法治国 3.法律体系 4.大陆法系 5.司法解释 6.法律位阶 二、论述题(每题20共120) 1.试论法律思维的特征 2.举例说明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含义 3.试述道德对法律的影响途径 4.试论司法裁判过程中适用法律原则所必须遵循的限制 5.科学讲究实事求是,法律也讲究实事求是,两者实事求是的区别 6.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两天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句话谁说的,有什么意思?

南京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扩张解释 2.法律职业伦理 3.特别法 4.社会法 5.法的指引作用 6.法律位阶 二.论述题(每题20 共120) 1.试论法律体系的特征 2.有人说,“法不允许即禁止”,你认为这句话是否正确,请举例说明。 3.什么是“正确的法”,怎样寻找“正确的法”,请举例说明。 4.法官独立审判的理由 5.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6.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南京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6题) 1.法律规则 2. 法律效力 3.法律方法 4.司法 5.法律部门 6.法律推定 二、论述题(每题20分,共6题) 1.如何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 2.试论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了, 3. 试论法律继承的内容。 4. 试论正当程序的价值、 5,试述法律原则的限制、 试举例说明法的作用的限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4 1.法律实效 2.法律的当然解释 3.法律职业 4.法律演进 5.应有权利 6.习惯 二,问答题(每题20分,共120分 1.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2.法律的正当性与强制性有什么关系? 3.试述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和原则。 4.试达立法原则的概念及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5价值可以客观排序吗?请给出你的理由,并举例说明。 6有人说“表达自由就是说正确的话的自由”,你是怎么看待这句话的,请你结合法律条文与实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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