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Lifting appliances—Snfety devices against

ovcrloading—Safety technology code

GB12602-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 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c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 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 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 combincd c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 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 crane com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 clectric dcviccs

通过机械能与电能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 mechanical dcvices

通过机械能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 failure

装置丧失执行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 不安全方向 dangerous directions

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辐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 安全方向 safety directions

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4 功能要求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 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 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生提示性报警信号。

5 技术要求

5.1 电源开关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2 解除开关

装置设置可以解除4.1条规定功能的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解除开关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

5.3 抗干扰性

电气型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

5.4 强度裕量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

5.6 综合误差

5.6.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8%。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 (1)

5.6.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7 设定点

5.7.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 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在任何情况下,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110%额定起重量。

5.7.3 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 信号

5.8.1 预警信号

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在大于等于5s,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灯光预警信号应使用黄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8.2 报警信号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距发音部位1 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5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9 显示误差

5.9.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 (1)

5.9.2 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10 动作误差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5%。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11 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5.12 温度适应性

装置在-20~+6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 耐电压波动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a. 外接电网供电:-15%~+10%额定电压;

b. 蓄电池供电:-15%~+35%额定电压。

5.14 绝缘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 MΩ,并应能通过规定的耐压试验。

5.15 过载能力

取力传感器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

5.16 防护等级

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装置室内部分;IP42;

b. 装置室外部分:IP44,传感器IP65。

5.17 可靠性

装置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 000h,不得出现故障。

注:规定的使用条件是指起重机按正常条件工作,用户按制造厂规定的维护调整方法和周期对装置进行维护和调整。

5.18 疲劳强度

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不得低于5×103次应力循环。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室试验

6.1.1 一般规定

6.1.1.1 除6.1.、6.1.7、6.1.8、6.1.9和6.1.13条试验外,每项试验后,均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没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应符合5.8.1条规定。

对每个测试点均应反复试验三次。

6.1.1.2 开始试验直至6.1.13条试验结束,不得调整装置设定点。

6.1.1.3 如果没有特殊说明,试验顺序从6.1.2条至6.1.13条依次进行,蓄电池供电的装置,可不做。

6.1.7、6.1.8和6.1.9条试验。

6.1.2 动作误差试验

6.1.2.1 试验方法

将装置组成一个完整系统,模拟起重机工况进行试验,对应每个测试点,加载使装置动作。

6.1.2.2 测试点的选择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测试点为装置设定点。

对额定起重量不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为最大工作幅度点。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起重机特性表(曲线)范围内所对应的五个点,并应尽可能包括最大、中间和最小三个点。

6.1.3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3.1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 振动时间 h

振动频率

Hz 加速度 上下 左右 前后

30 4q 4 2 2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冲击加速度

冲击时间 ms 上下

左右 前后 30 <18 3 3 3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湿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

成测试。

6.1.5.2 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2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

完成测试。

6.1.6 电压波动试验

交流供电时,分别施加110%及85%额定电压60 min及10 min;蓄电池供电时,分别施加135%

及85%的额定电压60 min及10 min。在试验过程中期和后期按6.1.2条检测动作误差。

6.1.7 抗干扰试验

在装置的供电电源上迭加一个具有下述参数的尖脉冲电压:

脉冲幅值;1000V;

脉冲宽度:0.1~2μs;

脉冲频率:5~10Hz。

施加的时间不少于30 min,在此期间装置应工作正常,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

6.1.8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 998第6.2.2条选择试验用兆欧表,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进行试

验,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14条相应规定。

6.1.9 耐压试验

按GB 998第6.3条进行试验,在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外壳金属部分之间施加试验电压,电

压等级按表3选择。

表3

测试部分额定电压 U V 试验电压V

U≤60 500 60<U≤125 1000

125<U≤250 1500

250<U≤500 2000

500<U≤750 2500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中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的试验场地水平倾斜度应符合有关规定,试验用重物精度不低于1%,并应满足试验范围需要装置应预先标定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以后,历时16h。

6.2.2 额定起重能力试验

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应能正常工作。

6.2.3 综合误差试验

6.2.3.1 试验方法

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规定。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 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 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

c. 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2.3.2 注意事项

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重量的11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 最大超载防护能力

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

6.3 疲劳强度试验

试验在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 5.10条规定。

6.4 工业性运行试验

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

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

7 检验规则

7.1 例行检验

7.1.1 以下情况应做例行检验:

a. 产品定型;

b. 对产品性能有异议;

c. 定型产品每二年一次。

7.1.2 例行检验内容规定如下:

a. 电气型装置应包括6.1和6.2条全部内容。

b. 机械型装置按具体结构确定并应包括6.2条全部内容。

7.1.3 试验样机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三台。

7.1.4 试验室每项试验不应少于二台样机,对不合格项目允许改进,改进后全部样机均应通过该项试验。

7.1.5 装机试验至少取一台样机,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在进行综合误差试验时,测试点按6.1.2.2条选择。

7.2 定型检验

定型检验包括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业性运行试验和企业考核。

7.2.1 以下情况应做定型检验:

a. 产品定型生产前

b. 产品型式、结构、材料、功能等有较大变动。

7.2.2 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7.2.2.1 资料审查

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产品标准、设计计算书、图纸、使用说明书等)送审。

7.2.2.2 例行检验

按7.1.2 条规定进行。

7.2.2.3 疲劳强度试验

按6.3条规定进行。

7.2.3 工业性运行试验

按6.4条规定进行。

7.2.4 企业考核

考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7.3 安装调试检验

7.3.1 以下情况应做安装调试检验:

a. 装置初次安装于起重机上时;

b. 起重机经过拆装或转移工作场地后重新安装使用时;

c. 装置经过拆装、重新使用时;

d. 对装置工作性能有怀疑时。

7.3.2 调试方法和程序按制造厂规定,调试内容应包括设定点的标定,设定点标定后,按6.2.3条检验装置综合误差,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按6.2.4条检验装置最大超载防护能力。

安装调试过程中,用户主管安全和设备的负责人员应在场。检测数据必须经现场二人以上核对无误,并记入安装调试报告,装入起重机档案。

安装调试后,对装置设定点调节部分应加封记,严禁非主管人员调动。

7.4 定期安全性能检验

按起重机安全检验周期进行。

检验项目应包括6.2.2、6.2.3及6.2.4条内容。

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

7.5 出厂检验

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通过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6.1.2、6.1.8、6.1.9及6.1.12条内容。

8 安全管理办法

装置安全检验、监察、管理由劳动部及其指定单位负责进行。

8.1 对制造单位、自制装置的要求

8.1.1 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执行国家及劳动部有关安全检验、监察、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达到本标准各项规定。

8.1.2 制造单位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调整期不得低于3个月,保修期从发货日计算不得低于18个月。

8.1.3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下列随机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出厂检验报告

d. 定型检验合格证明。

8.1.4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主要性能参数;

b. 工作原理框图;

c. 安装调整方法和程序;

d. 使用维修说明、检查方法、调整周期;

e. 常见故障检修、保修及其售后服务措施。

8.1.5 每台装置出厂必须附有不易污损脱落的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装置名称型号;

b. 功能型式(如:自动、综合);

c. 配用起重机类型;

d. 综合误差及有效范围;

e. 定型检验合格标记;

f. 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

g. 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其显示误差及有效范围。

8.1.6 自制装置的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通过资料审查和安装调试检验。

8.2 对用户的要求

8.2.1 起重机作业必须制订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其中应包括防止斜吊、风载荷等危险因素的规定。

8.2.2 用户必须选购定型检验合格的产品。

8.2.3 使用外接电源的装置,电源线就单独接至起重机主电源,保证装置供电与起重机供电的同步性,装置各条导电线不得接入其他电气设备。

8.2.4 用户应按7.3条规定对装置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按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查调整周期和维护保养方法对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及维护保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舒、隋旭、尤建阳。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检验取证须知

劳动部辽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技术指导中心受劳动部委托,负责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产品检验工作,并对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现将有关超载保护装置检验取证工作介绍如下:

一、总则

超载保护装置实行安全认可管理制度,每种产品均应取得合格证书(按结构形式划分)。

产品质量和性能应达到GB 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及企业标准的各项规定。新产品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取证产品每两年经型式检验合格后,换领安全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每台产品出厂均应附安全合格证书复印件。

产品结构型式一般按不同的仪表和传感器来划分。如果仪表相同,传感器安装方式不同,则按传感器的安装方式来划分。

二、检验和取证过程

1、样机。每种型式送检样机应不少于三套,每套样机均应包括仪表,传感器(含角度、幅度传感器)及有关附件。

2、资料审查

送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标准;(2)设计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工作原理;

b.配用起重机工况分析;

c.起重机特性表(曲线);

d.传感器(包括各安装组件)的设计计算说明;

(3)图纸。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电器原理图;

b.在起重机上装配的零部件的图纸,有关配线说明及强度说明;(4)使用说明书。应包括GB 12602中8.1.4条规定全部内容;(5)材料及元件明细表;(6)工业运行试验报告;(7)试品照片。应包括实际安装起重机时,仪表及传感器在起重机上的安装照片;(8)用户意见。三、试验室检验

按GB 12602等有关规定进行。

四、装机检验

由制造单位准备检验现场。检验项目按GB 12602等有关规定进行。

五、样机复验要求

如果在某项检验中,样机性能末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允许整改后复检,复检时全部样机均应通过该项检验。

六、检验报告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后,一般三天后出具检验报告。

七、发证

如果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一般情况下,可在出具检验报告的同时颁发该型产品安全合格证书。如果检验报告中提出整改要求,被检单位应按整改通知单的规定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我中心,审查合格后,颁发该型产品安全合格证书。

安全合格证书等材料,将由我中心同时报劳动部职安局和制造单位所在地省级劳动部门。

八、其它

一般情况下,每种产品检验时间约为十二天。在此期间,制造单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场。劳动部辽宁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技术指导中心

1993年9月

附:邮编:110003

电话:3893611转322、32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5号

联系人:屈舒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验验收,经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首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还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请监督检验。为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6、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 7、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闸箱。 8、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卸应按地区雷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LD64-94)

LD64-94 起重机械防碰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Lifting appliances—Anticollision device—Safety technology code 自 1995-1-1 起执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防碰装置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光线式、微波式、超声波式起重机械防碰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防碰功能anticollision functions 装置在规定距离自动发出警报、减速或者停止信号的功能。 3.2 防碰主体 main anticollison body 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的起重机械。 3.3 防碰客体 secondary anticollison body 要防止与防碰主体碰撞的物体。 3.4 最大检测距离maximum range 装置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的最大距离。对于直射型装置,是从发射部分到接收部分检测波法线距离;对于反射型装置,是指从发射部分到反射体验测波法线距离。 3.5 设定距离 set distance 装置执行规定防碰功能时,防碰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最大间距。 3.6 故障failure 装置不能执行规定防碰功能或误差超过规定值。 4 分类 4.1 型式 4.1.1 功能型式 a.警报型。能在规定距离发出声光警报。 b.减速型。具备警报型功能,并能在规定距离发出控制防碰主体自动减速的信号; c.停止型。具备警报型功能,并能在规定距离发出控制防碰主体停止运行的信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编号:SM-ZD-93280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作者:————————————————————————————————日期: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自1991-12-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 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

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combined e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crane con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electric devices 通过机械量与电量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 devices 通过机械量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failure 装置丧失执行4.1条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 不安全方向dangerous directions 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 安全方向safety directions 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4 功能要求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QJ/N-0302-2010(B/0) 2010-05-30 发布 2010- 06- 01 实施 编制:陶国祥审核:王敢林批准:曹稼斌

一、总则 1.为预防在安装维修起重机械中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所从事的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业务。 二、安装与维修准备工作的安全规程 1.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特种工种作业人员(起重工、电焊工、电工)也应持有效操作证。2.参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由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空作业要搭设牢固的脚手架,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5.进入现场的安装机具必须符合完好齐全的要求,各类机具的安全防护罩必须完整有效。 6.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有触电保护装置,保持性能良好,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7.设备开箱或拆卸后,应堆放整齐,垫衬牢固,防止

跌落损坏。对易燃含油物,堆放处应有防火措施。8.若必须在夜间施工,应保证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灯具应固定可靠,不得乱拖乱拉电源线路。 9.检修前按规定办理安全交接手续,应切断起重机电源。并挂有“禁止合闸”警示牌。 10.在防爆或禁火区域内施工,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三、安装与维修工作的安全规程 1.导轨安装与检修 a.在导轨吊装区域拉好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不得 入内。进行导轨校直和搬运过程中必须配合默切,以防碰伤。 b.导轨安装前应在行车梁立柱上设置纵向保险钢丝 绳或绳索,以备登高作业人员挂系安全带或行走时扶持使用。 c.辅助材料和工具均应妥善放置,严禁向上或向下抛 掷,避免以外伤人。 d.在高处电焊或切割作业时,应注意下面四周环境, 必须清除地面各类易燃物品,做好防火措施。 e.在高处使用手锤或大锤前,应检查锤柄牢固可靠, 注意周围有否障碍物。使用时不得戴手套甩锤。2.起重机吊装

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74-78 起重机作业安全技术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及皮带松紧程度。 2.作业地面应坚实平整,支脚必须支垫牢靠(轮胎均需离开地面),回转半径及有效高度以外5m内不得有障碍物。 3.工作前必须发出信号,空负荷运行5min以上,检查工作机构是否正常,安全装置是否牢靠。 4.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5.吊起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停机检查制动器灵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绑扎的牢固程度,确认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6.经常注意架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输电线路下作业时,起重臂、吊具、

辅具、钢丝绳等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据: 7.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最小距离为1.5m。 8.输电线路电压1-35kv,最小距离为3m。 9.输电线路电压≥60kv,最小距离为[0.01(V-50)+3]m。 10.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任何人不准上下机械,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弯和突然制动。 11.吊重行走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轮胎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履带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坚实,防止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碰撞。 12.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13.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升降应同步,各台起重机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事故类型、预防措施、作业注意事项

起重机械 安全装置、事故类型、预防措施、作业注意事项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 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操纵器 所有起重机械的操纵器,不论是控制台的还是悬挂式的或无线电的,都应该清楚地加以标记,以防意外起重。使用悬挂式电操纵器的桥式电动起重机(天车),应在操纵器上清楚地标明移动方向。 制动器

制动器是起重机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既可以在作业中起到夹持物件吊运的作用,又可以在意外情况下起到安全保险作用。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器。 制动器安装在电动机的转轴上,用来制动电动机的运转,使其运行或起升机构能够准确可靠地停在预定的位置上。 载荷指示器 所使用起重机械的载荷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对各类起重机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了规定。 吊钩 凡是可行,起重机械吊钩应设有防止吊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起重机械事故主要类型 1. 倾翻事故是自行式及塔式起重机最常见的事故。 地基不平或松软,而支腿或履带下没有铺设专用垫木或路基板(钢板)。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及检查标准 一、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够完成一个起升运动、一个或几个水平运动。作业过程中,通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过程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 这些特点的存在,决定了起重伤害事故较多。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其中伤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气压因工死亡人数的15%左右。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因此将它列为特种设备加以特殊管理,这也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个重点。 二、起重机械分类 根据起重机械的功能和构造特点,可分为三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如千斤顶、滑车、起重葫芦、卷扬机等。 2、起重机。我厂使用的起重机主要有双梁桥式起重机(天车)、单主梁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双梁门式起重机、单主梁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3、升降机。如电梯、施工升降机等。 三、起重机械的参数: 起重机械常用的参数有: 1、起重量(G)。 是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一般可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通常情况下所讲的起重量,都是至额定起重量(起重机能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质量的总和)。为了能表示几个幅度范围的起重量,有时用分数形式来表示,如15/5即表示额定起重量根据不同幅度分为15吨、5吨两种。 2、跨度(S): 桥架型起重机运行轨道轴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跨度,用字母S表示。 3、轨距(K)轨距也称轮距,对于桥式起重机小车来说,为小车轨道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4、基距(B)基距也称轴距,使之沿纵向运动方向的起重机或小车支撑中心线之间的距离。 5、幅度(L)。主要是指臂架起重机。 6、起重力矩(M)。主要指臂架起重机。 7、起重倾覆力矩(M A)。 8、轮压(P)。是指一个车轮传递到轨道或地面上的最大垂直载荷。按工况不同,分为和非工作轮压。 9、起升高度H和下降深度h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3、起重机械 按运动方式,起重机械可分为以下4种基本类型: a)轻小型起重机械。千斤顶、手拉葫芦、滑车、绞车、电动葫芦、单轨起重机械等,多为单一的升降运动机构。 b)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分为梁式、通用桥式、门式和冶金桥、装卸桥式及缆索起重机械等。具有2个及2个以上运动机构的起重机械,通过各种控制器或按钮操纵各机构的运动。一般有起升、大车和小车运行机构,将重物在三维空间内搬运。 c)臂架类型起重机械。有固定旋转式、门座式、塔式、汽车式、轮胎式、履带式及铁路起重机械、浮游式起重机械等种类。一般来说,其工作机构除起升机和运行机构外(固定臂架式无运行机构),还有变幅机构、旋转机构。 d)升降类型起重机械。如载人电梯或载货电梯、货物提升机等,其特点是虽只有一个升降机构,但安全装置与其他附属装置较为完善,可靠性大。此类起重机械有人工和自动控制2种。

1)起重机械的危险源 a)重物坠落:吊距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 b)起重机失稳倾翻: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1)起重机械的危险源 c)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 d)高处跌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需要设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的必须接好,要试运转,按各项试验要求指标试运行,并要检查机械上的各部位装置,如提升机上的: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的承担其自重额定荷载; 2、断绝保护装置,当机械运行中发生断绝时,应能可靠的将其停留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3、安全门装置,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防止物料滚落; 4、上位限位器该装置应装在提升机最高工作位置,提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或自动报警; 5、下极限位器,当起重平台降到最低限位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其停止下降; 6、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定额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7、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并能清楚的向每一站讲话,起重司机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机械司机应按机械保护规定,随时加油、养护,不能带病作业,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维修。 二、乙炔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

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剧烈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使用乙炔瓶必须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三、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焊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四、动火制度的类别与审批 1、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 2、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本单位批准。

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_图文(精)

G B12602一90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6.2.3综合误差试验6.2.3.1试验方法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

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6.2-3.2注意事项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重量的1L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6.2.4最大超载防护能力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6.3疲劳强度试验试验在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6.4工业性运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 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了检验规则了.1例行检验7.1.1以下情况应做例行检验:a.产品定型,b.对产品性能有异议;定型产品每二年一 次.7.1.2例行检验内容规定如下:电气型装置应包括6.1和6.2条全部内容;b.机械型装置按具体结构确定并应包括6.2条全部内容。7.1.3试验样机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三台。7.1.4试验室每项试验不应少于二台样机。对不合格项目允许改进,改进后全部样机均应通过该项试验。 Gs 12602一907.1.5装机试验至少取一台样机,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在进行综合误差试验时,测试点按6.1.2.2条选择。7.2定a检验定型检验包括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业性运行试验和企业考核。7.2.1以下情况应做定型检验:二产品定型生产前; b.产品型式、结构、材料、功能等有较大变动。7.2.2安全技术性能检验7.2.2.1资料审查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产品标准、设计计算书、图纸、使用说明书等)送审。7.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DOC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DOC 一、注意安全标志操作起重机械,首先要查看机械内有没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机械有安全标志才能保障安全。 二、注意超限过载起重机械不能超载,当起重机械报警时,就应该主动退出,等下一趟再起吊,机械超载是很危险的。 三、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四、电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7、电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五、本规程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含司机、司索、指挥。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50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 式版)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 括: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 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 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 证的管理等。 (2)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 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 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

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平价记录。 (3)定期检验制度。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2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此外,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①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操作,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机构的安全和技术性能、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214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目的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四、定义 起重机械包括: (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 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 (一)起重机械采购单位应审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及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 版)

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定义 1.限位开关 限位开关是限制电动机带动的机械在一定范围内运转,防止越位发生事故。一旦失灵,起重机械运行到与其他设备相近时,会发生很大的冲撞事故,损坏部件,严重的车会脱轨。特别是在起重吊物或滑轮组上端安装的卷扬限位尤其重要:如果失灵,司机在工作中一旦失误,吊钩或滑轮组正好升到钢丝绳卷筒上会使卷筒绞断钢丝绳发生吊钩落地,发生砸坏地面设备或砸伤地面工作人员的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限位开关应该耐用。例行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这种限位开关2.裸导线的防护 起重机械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线、电缆。当使用馈电裸滑线的场合,凡易发生触电的部位都应设防护装置。在墙上或建筑物构件上应贴上适当的文字警示标志,如警告---有电。进行维修时,应在电源开关箱配置可以锁定的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_第1部分(GB6067[1].1-2010代替GB_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自2011-6-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4机构及零部件 5液压系统 6电气 7控制与操作系统 8电气保护 9安全防护装置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3安全性 14起重机械的选用 15起重机的设置 16安装与拆卸 17起重机械的操作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 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本部分与GB/T 6067-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对起重机械及各零部件的安全要求均进行了细化,将原标准中有些属于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删除;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操作管理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增加了起重机械的安全性、选用、设置、安装与拆卸、操作、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使用状态安全评估等的要求; ——删除了“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辅具”、“常用简易起重设备”的有关要求;——删除了表1~表5、表7~表15以及表16(部分内容);将表17改为表A.1。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卫华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厂有限公司、山东丰汇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国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所、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尤建阳、崔振元、陶天华、王中平、王福绵、路建湖。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60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93 安全色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 1435:1997,MOD) 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842 氩 GB/T 5117 碳钢焊条(GB/T 5117-1995,eqv ANSI/AWS A5.1:1991) GB/T 5118 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1995,neq ANSI/AWS A5.5:1981) 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idt IEC 60204-3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