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2008]116号附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5)

2、软硬件要求 (5)

3、制图精度 (5)

4、坐标系 (5)

5、地形图 (6)

6、图层一般性规定 (6)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7)

7.1图层命名规则 (7)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9)

7.3 图面制图要求 (13)

7.4 法定文件示例 (17)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7)

8.1图层命名规则 (17)

8.2 相关制图要求 (19)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20)

8.4 指导文件示例 (21)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21)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24)

10、文字标注 (25)

11、图纸版式 (26)

12、出图设置 (26)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形图外不得使用外部引用(xref);

(2)图例内填充色应按本标准规定统一填色;

(3)同一图层应采用同样的名称、线型、色彩;

(4)图层按照本图层所表达内容的英文代码或拼音缩写表示,采用统一命名;

用地性质图层的代码根据《武汉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的大类、中类和小类进行分类和表达;

五线、市政图层的代码用所属用地性质代码表示;

地形、建筑评价等图层采用英文表示,如“Landform”表示地形层,“label”表示注记层;

(5)编制成果数据应清除垃圾或不相关图层;

(6)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三部分内容,即法定文件、指导文件和基础图件。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7.1图层命名规则

表1-1法定文件图层命名规则

Coordinate坐标格网White continous0

Road-name道路名称宋体

有关图纸设计内容的文字说

Footnote

Text宋体

Scale比例尺和风玫瑰

Colorbatch所有地块的彩色填充

other工作图层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7.2.1 法定文件中线型分为实线控制、虚线控制、虚位控制及点位控制四类,实线控制用实体填充,虚线用斜线填充,虚位控制用网格填充,点位控制及道路不填充,所有绿化控制不得作为点位控制。具体如下:Array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进行实线控制的地块及线网设施,其位置、(边界)线形、建设规模、设施控制

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须更改的,要经过相应的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

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

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进行虚线控制的地块,其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虚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位予以界定。进行虚位控制的地块,在满足服务半径和相关控制要求(交通、日照、消防、安全、用地权属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对设施位置在管理单元内作出适当位移;进行虚位控制的线网设施,其线型可根据相关规划依据作出相应调整。以上变更须经过相应的论证及审查程序,报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设施不单独占地,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7.2.2 城市红线

红实线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线型颜色为10号色;

红虚线线宽为1、线型为Dashdot2、线型颜色为10号色;

红虚位线宽为1、线型为Dashdot2、线型颜色为250号色;

其中:轨道交通控制线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线型颜色为2号色;

轨道交通影响线线宽为1、线型为Dashdot2、线型颜色为6号色;

轨道交通中线线宽为0、线型为continous、线型颜色为90号色。

7.2.3 城市绿线

绿实线线宽控制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solid图案,填

充颜色为112号色;

绿虚线线宽控制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1图案,填充颜色为112号色。

绿虚位线宽控制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7图案,角度为45、填充色为70号色。

7.2.4 城市蓝线

蓝线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solid图案,填充颜色为131号色。

7.2.5城市紫线

紫线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线型颜色为192号色。

7.2.6 城市黄线

黄实线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solid图案,填充颜色为40号色;

黄虚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1图案,角度为45、填充颜色为40号色;

黄虚位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7图案,角度为45、填充颜色为40号色;

黄点位线宽为1、线型为DASHED2、线型比例为3、线型颜色为250号色。

当多条黄线控制相互叠加时,按照图名命名规则分别划分不同图层,并将图面表示如下:

7.2.7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实线控制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solid图案,按照设定的颜色进行填充(详见附表1-7);

虚线控制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1图案,角度为45,按照设定的颜色进行填充(详见附表1-7);

虚位控制线宽为1、线型为continous、地块填充均采用ANSI37图案,角度为45,按照设定的颜色进行填充(详见附表1-7)。

7.2.8 “五线”控制中的点位控制线宽控制为1、线型为DASHED2、线型比例为3、线型颜色为250号色;

7.2.9 “五线”控制中红线应为连续的线型,其它线文件应为连续的、封闭的线型;

7.2.10 “五线”控制中的线型有共用边时,应分别表示各类线型,并分层准确,不得省略,并将规划道路红线置于最上层;

绿线红线

7.2.11 所有配套设施不得作为纳入“五线”控制;

7.2.12 法定文件图面中线型的表示应该严格按照本规定定义的线型类型表示,不得随意更改。

7.3 图面制图要求

7.3.1 法定文件图面中,图表、图例中的内容与具体表述应与图形图面表达的内容完全一致并一一对应;

7.3.2 每个地块均有唯一的地块编码、性质等要素;

7.3.3 图形中不得出现重复地块和线段;

7.3.4 图形中,若出现地块交叉或包含情况,填充色块禁止出现重叠部分;7.3.5 法定文件五线控制一览表中用地信息应与指导文件的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中用地信息完全吻合,不得随意更改;

7.3.6 法定文件中不应出现非法定要素内容如禁止开口段、车行出入口等,这些信息统一在指导文件中表示;

7.3.7 管理单元的平均容积率,应为地块规划控制一览表中所有地块的平均容积率;

7.3.8 图面、图表中描述的信息应与文本说明保持一致;

7.3.9 关于排水走廊控制线图示如下:图中绿化不计算绿化面积,为排水走廊控制范围(排水走廊在G类用地中除外)

7.3.10法定文件中应包括以下三个表格内容,即“五线”控制一览表、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用地性质一览表(详见附表1-2、1-3、1-4 )。表格格式如下:

表1-2:“五线”控制一览表

地块编号

性质

代码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公顷)

控制方式备注

红线S1道路用地-轨道交通控

制线

--轨道交通

影响线--

绿线A1404A-×

×

G1

公共绿地A1404A-×

×

G3防护绿地---

表1-3: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表1-4:用地性质一览表

7.4 法定文件示例(详见附图一)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8.1图层命名规则

表1-5 指导文件图层命名规则

层名内容颜色线型线宽用地代码用地属性

R居住用地50continous1

R1一类居住用地51continous1 R11住宅用地51continous1

注:1、地块填充均采用SOLID图案,比例为1,按照设定的颜色进行填充(详见附表1-7)。

2、图例按照类别分类排列。

3、用地分类标准以《武汉市城市用地分类与代码标准》为准。

8.2 相关制图要求

8.2.1 每个地块应为封闭的多义线;

8.2.2 每个地块均有唯一的地块编码、性质等要素;

8.2.3 图形中不得出现重复地块和线段,并分层准确;

8.2.4用地规划应与规划图则必须保持一致;

8.2.5 相邻的多边形边界部分应完全重合,并且各自都为封闭的线条;

8.2.6 图形中,若出现地块交叉或包含情况,填充色块禁止出现重叠部分;8.2.7 规划图则中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中内容应与图例、图面中内容一一对应;

8.2.8 图面、图表中描述的信息应与文本说明保持一致。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表1-6: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附件一: 《城市规划制图图例(试行)》技术说明 一、图例的适用范围与作用 第1条.该图例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现状图、规划图, 该图例可作为规划总图CAD图例绘制的统一技术标准。 二、图例的分类依据 第2条.该图例的建设用地分类依据为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图例的分类范围与精度 第3条.该图例分类范围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H”类的全部用地类别(“H1—H9”)和《城市建设用 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全部用地类别。 第4条.该图例分类深度涵盖《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类和《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规定中的大、中、小全部类别。 四、图例的绘制原则 第5条.颜色选择以AutoCAD颜色索引为基础。 第6条.图例中相同大类的图例颜色应尽量处于同一色系。 第7条.当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与旧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J137-90)涉及的用地性质相同或相近时,

应尽量沿袭旧版图例绘制的习惯。 第8条.图例中大类以“颜色”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中类和小类出两种版本: 一种版本是中类以“颜色”为主, 其中部分以“颜色+符号”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 类以“颜色”、“颜色+符号”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 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颜色+符号”的小类用地性 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代替);另一种版本是中类 以“颜色”为主,其中部分以“颜色+文字符号”作为用 地性质的表达形式;小类以“颜色”、“颜色+文字符号” 或“颜色+用地代码”作为用地性质的表达形式(注: “xx 色+文字符号”的小类用地性质亦可用“颜色+用地代码” 代替)。 第9条.当总图中某一类用地仅划分到“大类”时,应使用“城市建设用地(大类)制图图例”,且该类用地的“大类” 与“中小类”不得同时出现。

《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规定(试行)》全文 表1 武汉市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居住用地(R)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B11)的,应结合方案严格控制沿街底层商业建筑,原则上临主、次干道一侧不得布局底层商业建筑。

表2 武汉市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仓储用地(W)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20%。

表3 武汉市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园区的工业用地,兼容科研用地(A35)和文化设施用地(A2)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2、物流仓储用地(W)兼容绿地与广场用地(G)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20%;属于物流园区的仓储用地,兼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的各项用地总和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规模的30%。

表4 武汉市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注:1、绿地与广场用地(G)兼容其他性质用地只可安排于绿地与广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面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规模不得减少。 2、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可参照绿地与广场用地兼容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开展的规划 论证和规划管理。 二、关于适用规模的规定 兼容后各类用地规模均不得小于最小开发单元,否则不允许兼容。 三、不可兼容其他类别的用地 1、非建设用地(E); 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特殊用地(H4)、采矿用地(H5); 3、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中的以下用地: (1)政府控制以保障基础民生需求的服务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A2)、中小学用地(A33)和幼托用地、体育用地(A4)、医疗卫生用地(A5)、社会福利用地(A6); (2)红线、黄线、紫线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文物古迹用地(A7); (3)外事用地(A8)、宗教用地(A9)、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 四、关于兼容性的界定 1、部分兼容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政府令[2007] 第208号 (2007年4月3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 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并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 第十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编制工作。 承担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的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向任务 所在地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区和储备土地、拟出让的土地以及其他城 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公众意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城市 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景观艺术水平的总体要求。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NJGBBC 03-2005)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05年9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二、支撑系统 三、制图精度 四、坐标系 ………………………………………… ………………………………………… ………………………………………… ………………………………………… ………………………………………… ………………………………………… ………………………………………… ………………………………………… ………………………………………… ………………………………………… ………………………………………… ………………………………………… ………………………………………… ………………………………………… ………………………………………… ………………………………………… 1 1 1 1 五、地形图1 六、图层管理2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八、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格式 十、文字标注 39 33 33 35 35 37 37 38 38 40十一、图形规则 十二、图纸版式 十三、出图设置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一、文件存储标准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9月3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05年) 《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2005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64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2000及其以上;AutoCAD R14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 目录 1、总则 (2)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4)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6) 4、附件 (11)

1、总则 1.1为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加强城市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结合武汉市城市发展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市域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 为保障规划的可操作性,合理衔接规划管理工作,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分级编制、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调整”的原则,以《武汉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层地域划分为载体,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下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控制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载体,对区域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市、区级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作出进一步规划控制、直接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制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单元内主导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级各类设施进行控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满足规划管理的要求。 1.4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合理解决规划刚性和弹性,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两部分。强制性内容是刚性内容,审批、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可以直接指导规划管理的内容;指导性内容是弹性内容,必须经过进一步规划论证才能指导规划管理,调整必须符合规划合理性的内容。 1.5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取实线控制和虚线控制的方式进行用地控制。 实线控制是指进行实线控制的用地,在法定文件附图中用实线划定,对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均不得作出更改。 虚线控制是指进行虚线控制的用地,对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不得作出更改,但其边界形状可根据具体方案略作调整。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

(A)卷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班级:姓名:学号:

…………………………装……………………………订…………………………线………….………………………………

……………………………装……………………………订…………………………线………….…………………………… 六、案例分析(11分) 某市(历史文化名城)决定编制滨湖核心区面积约4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如下图示)。由于湖面及外围地段是重要的风景旅游区,有十分丰富的传统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要求核心区开发项目的安排充分考虑旅游风景区的特点,开发强度不宜过高,沿湖设立保护绿地以保证湖面景观,并且交通组织上要求将旅游线路和主要车流分开。 试评析该方案的主要优缺点。 1 2 3 4 5 6 河 流 第五题图

……………………………装……………………………订…………………………线………….…………………………… 湖 面 第六题图

城市规划设计Ⅱ—控制性详细规划A卷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B 2、B 3、C 4、B 5、C 6、B 7、B 8 ABD 9 AD 10 BCD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 1、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宅旁绿地 2、、至、 3、土地性质兼容、建筑性质兼容 4、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城市设计引导 5、 6、檐口顶加上檐口挑出宽度、屋脊项 7、7、17 8、建筑竖向尺度、建筑横向尺度、建筑的体形处理 9、项目准备阶段、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成果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10、修编、整合、局部调整 三、解释下列专业术语(每题4分,共16分) 1 指令性指标:规定性指标是指为保障城市规划的法律性和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而由规划人员制定的,在进行规划管理时,必须遵守执行的不能被突破的指标,体现一定的“刚性”原则。(2分) 引导性指标:引导性指标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变化,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参照执行的指标,它可以根据规划用地的要求及其周围环境的具体条件灵活选用,体现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2分)2土地使用控制: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性的要求。(2分) 环境容量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2分) 3绿地率:绿地率指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和占该块用地面积的比例。(2分) 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为所有绿化植物覆盖的投影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其他绿地、宅旁绿地和树冠覆盖用地的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分)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让众多的城市成员能够参与到那些与他们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及决策过程中去。(2分) 法定图则:法定图则是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和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2分) 四、简答题(24分) 1、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特征,分析其成果深度的基本要求。(14分) 答题要点: 作用:(5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衔接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的重要环节,更是规划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

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路线 1 设计思路 技术路线 ????技术路线图 前期策划(重点1)--现状调研(重点2)--方案编制(重点3)--汇报论证(重点4)--报批归档(重点5)--质量与服务保障(重点6) ????重点详解 重点1:前期策划 1、项目组成立,内部分工,责任到人,总体工作计划安排;

2、副总、项目负责人主持,台州市总规、椒江区分区规划与地方控规编制技术规范文件学习,理解与常规不同之处,并留有记录; 3、针对下陈、三甲片区的区域协调、功能定位及较复杂的现状条件,编制系列调查表格和调查要求规则,并经副总、项目负责人修改确定,重点开展对企业和农村社区的问卷调查; 4、根据控规编制工作的一般规则,提出需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和配合事宜。 重点2:现状调研分析 1、接收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调研外围及内部已确定的“六线”(道路、绿地、河道、文保、市政、高压下走廊)和背景资料; 2、听取当地有关部门对片区概况、发展态势及有关规划、近期建设动向和相关专业规划的介绍; 3、进行系统的土地利用、产权属性和建筑、风貌景观等开展田野调查,根据制订的调查规则进行图上作业、标注、拍照等,同时对重要企事业单位、大用地单位、重要建筑、可能进行规划调整的产权单位和设施进行发展调查; 4、系统对所属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如人口、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大单位等; 5、系统对相关规划及管理信息进行调查; 6、进行土地利用等现状图件的电子版汇总制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 重点3:方案编制 1、编制现状调研分析报告,进行院内部讨论交流,重点在与城市关系和片区理解,上位与周边规划关系研讨,类似案例研究; 2、对发展思路、空间布局进行多方案比较,要求参加的规划专业人员均应提供一个以上方案,并进行内部交流,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概念性初步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CAD制图要求规定 一、图幅要求 控规成果统一采用A0或A0加长幅面,标准A0图幅的外框线尺寸为1189mm(宽)×841mm(高),电子数据单位为2378×1682(1:2000)。图幅的加长应是标准图幅的八分之一的整数倍,如下表: 加长倍数图纸尺寸电子图框尺寸 A0 1189×841 (1189×841)×K A0+1/8 1338×841 (1338×841)×K A0+2/8 1487×841 (1487×841)×K A0+3/8 1635×841 (1635×841)×K A0+4/8 1784×841 (1784×841)×K ……………… 注:K为比例系数,1:1000为1,1:2000为2,……。 二、字体要求 1、字体及字型: 全套控规电子文档的字体原则上只允许以下5种设置,除此五种字体外,图中不应出现其它字体名称。

序号字体名称 (text style name)字型名称 (font name)用途 1 Standard 宋体(黑体)限用于各种线型等缺省字体 2 黑体黑体用于图名、图例、图签等 3 宋体宋体用于说明、表格、地名(单位名称、河流)、路名、图签等 4 楷体楷体_GB2312 其他备用字体 5 英文数字 Romantic 用于各种工程及土地利用控制参数标注、比例及比例尺标注 注:可根据不同需要改变字体的Height和Width factor参数。 若需竖排字体时,字体名称应取为

“黑体0、宋体0,楷体0”,相对应的字型为“@黑体、@宋体、@楷体”。 2、字体大小: 标题:大标题字高25K~30K;小标题字高15K~20K;图名字高15K;字宽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图例:图例字高5K,字宽1.2(特殊情况自定)。 路名:正图路名字高3K~5K;附加图(如结构图、区位图等)字高为2K~3K;字宽建议0.7。 地名:正图地名字高4K~6K;附加图字高为2K~3K。 说明:说明字高3.5K~5K(特殊情况可为3K);字宽为0.7(特殊情况可再小)。比例及比例尺:比例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10K;字宽为1;位于风玫瑰下方。比例尺字体采用“英文数字”,字高4K,字宽为0.7。 工程参数标注:字体为“英文数字”,字高为3~3.5K,字宽为0.7。 其他:图中大面积出现的字体字高宜为4K左右(纸质图纸实际字高约为5mm );其余个别特殊字体大小根据图面构图自定。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规划编制体系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城市发展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下文是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

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 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时间:2014年03月05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武汉魅力村镇点击:522次 1.1依据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1.1 依据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规范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武汉市旧城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2003年)、《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结合武汉市历史文化资源保 护和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规定。 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依据《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 项规划》、《武汉主城历史文化与风貌街区体系规划》、《武汉市都市发展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紫线专项规划》、《武汉市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等上位规划及本技术规定进行编制。 1.2 作用 本技术规定是结合武汉市历史保护的特点,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 50357-2005)》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化。编制完成的保护规划和修建 性详细规划将作为武汉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传统 特色街区)保护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其他历史文化资源集中的区域可参照本技术 规定执行。 1.4 规划编制组织、审批、修改程序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屋、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并征求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依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修建性 详细规划。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3)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4)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 (10) 图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适用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 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容的规 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 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省及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相关 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市体育文化中心、教育园区以及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 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为一体的,服务于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 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 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制图规范 (试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8年11月

目录 1、设计标准 (4) 2、软硬件要求 (4) 3、制图精度 (4) 4、坐标系 (4) 5、地形图 (4) 6、图层一般性规定 (4) 7、法定文件制图规定 (5) 7.1图层命名规则 (5) 7.2 “五线”控制线型制图要求 (6) 7.3 图面制图要求 (9) 7.4 法定文件示例 (12) 8、指导文件制图规定 (12) 8.1图层命名规则 (12) 8.2 相关制图要求 (13) 8.3 规划地块控制一览表 (14) 8.4 指导文件示例 (15) 8.5 图层填充色块规定 (15) 9、城市规划用地汇总表格式 (17) 10、文字标注 (17)

11、图纸版式 (18) 12、出图设置 (18)

1、设计标准 在进行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时,应遵循下列法律与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08年4月)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2、软硬件要求 硬件要求:Pentium 500及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以上; 软件要求:Windows 98及以上操作系统;AutoCAD 2002及以上制图软件;Microsoft Office 2000及其以上。 3、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4、坐标系 采用武汉市地方坐标;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5、地形图 地形图比例尺:1/10000、1/2000或其它地形图;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尺的地形图,颜色采用8号色。 6、图层一般性规定 (1)0层作为基准层,不得存放任何数据;不得使用块的多重嵌套,除地

分类图纸要素控制 图纸是指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图纸内容必要时可以分别绘制,也可合并绘制): 一、图纸 1区位分析图 标示编制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地区的关系及交通联系。 2现状分析系列图 标示编制区的道路、用地现状,地块出让、规划审批的情况,建筑物质量或地块质量评价,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现状等。 3功能结构规划图 标示规划的结构(中心与轴线)和功能分区。 4控制单元及地块划分图 标示控制单元和地块划分的界线、编码。 注意:控制单元不是每个城市都要求 5用地规划图 标示规划用地的性质和界线,标注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标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范围,标示设施符号(需标注无独立用地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 7城市设计引导图 标示轴线、节点、地标、开放空间、视觉走廊等空间结构元素的位置;示意总体建筑平面布局形式,重要空间界面的形态控制,重要滨水岸线的利用方式,重要建(构)筑物的设计意向等。 8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图 标示公共绿地、广场、水体、人行步道等公共开放空间的位置和范围;标示市、区级公园及生产防护绿地的规划控制线。 9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1)道路系统规划图

标示城市道路的功能分级(铁路、轨道交通、港口、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主路)和主要交叉口(分离式立交、互通式立交)形式。 (2)公共交通规划图 标示公交线路(包括轨道交通)走向,港湾式停靠站、直线式停靠站、轨道交通站点布点。标示站点的服务半径。 (3)交通设施规划图 标示铁路、公路、港口、空港等对外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场、公交站场、客运站、货运站、公共停车场(库)、公共加油(气)站等重要交通设施的位置及用地范围。 (4)道路平面定位图 标注各级道路的交叉口坐标、断面标识。 (5)道路断面规划图 各道路的断面形式。 (6)竖向规划图 标示机场、轨道、铁路等净空控制要求,标注堤坝、桥梁梁底、道路、地块室外地坪的标高,标注地下空间连接通道接口处的标高。 10开发强度控制图、建筑密度控制图、建筑高度控制图、绿地率控制图 标示分级分区控制,保留地块和开敞空间不用标示 11城市规划四线图 标示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的控制范围 12开发时序规划图 标示近、中、远期开发、保留地块范围 13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图 标示地下空间的功能布局及重要设施位置;标示地下允许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标示地下人防、交通等空间的疏散出入口位置。 14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 (1)给水工程规划图 标示水厂、调节泵站等供水设施的用地和规模;标示供水管走向和管径。 (2)雨水工程规划图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地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二)、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建筑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三)、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五)、制订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该是功能相对完整或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规模一般在1km2。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一)、基础资料的收集 控制性详细规划至少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

3、人口分布现状; 4、建筑物现状,包括房屋用途、产权、建筑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等; 5、公共设施规模及分布; 6、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等级类型、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地价变化、开发方式等; 8、所在城市及地区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等资料。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应分至小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划分可按规划和管理的需要划分为区、片、块几级。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元,其划分的原则为: 1、应保证地块性质单一,避免不相容使用性质用地之间的干扰; 2、严格遵守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的要求; 3、尊重现有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 4、考虑土地价值的区位级差; 5、兼顾基层行政管辖界线。便于现状资料的收集及统计。 地块划分可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变化,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小块合并成大块或细分为小块)。 地块划分规模可按新区和旧城改建区两类区别对待,新区的地块规模可划分得大些。面积控制在0.5-3公顷,旧城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 报审稿) 南京市规划局 2005 年5 月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该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在南京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0.2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0.3 为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合理解决规划弹性与刚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为重要强制性控制内容;分则是具体技术图则。 规划采取分级审批和分级调整的办法,由市政府负责总则的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分则的审批,规划调整也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在相应的权限内进行。 1.0.4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 控制、公共设施用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高度控制、特色塑造特定意图区范围及控制引导。 1.0.5 为突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南京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划定了规划编制单元(以下简称“规划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规划单元边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涉及的相邻规划单元边界应同时 作调整并备案。规划单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划分为“规划次单元” ,次单元应是规划单元的子单元。 规划编制单元的划分详见《南京市城市规划地域划分及编码规则》。 1.0.6 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除专家参与规划的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xx要求 (一)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严重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 (二)规划用地现状图(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巩固屋舍实现转、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巨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 (三)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表明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位置、登记、规模,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四)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走乡、线性、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为之机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严重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

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为何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度、坡长,标明各地块规划控制标高。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六)工程管线规划图(1:2000)各类工程管网平面布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详尽分为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管线综合等。必要时,可分别会址。 1.“给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管线走向和管径。 2.“排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为止,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表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的位置。 3.“电力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电源来源,各级变电站、变电所、开闭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高度。 4.“电信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内电信来源,电信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走向、管孔数,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 5.“燃气规划图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 6.“供热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热源来源,供热及转换设施的平面布置,规模容量,供热管网等级、走向、管径。 (七)环卫、环保规划图标明各种卫生设施的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隔离设施带等。(八)空间形态示意图(比例不限,平面大凡比例为1:1000~1:2000)表达城市设计构思与设想,协调建筑、环境与公共空间的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武政规[2015]11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7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政规〔2015〕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7日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含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成果及深度要求 (一)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状况。(二)规划用地现状图(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建筑物状况、人口分布状况、巩固屋舍实现转、市政公用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 2.人口现状指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辖区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 3.建筑物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 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用地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娱乐等建筑)类型、位置、登记、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的分布情况等。(三)土地使用规划图规划各类用地的界限,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表明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的位置、登记、规模,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四)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走乡、线性、横断面、各支路交叉口坐标、标高、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为之机用地界线,各地块室外地坪规划标高;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形、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坡度、

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为何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度、坡长,标明各地块规划控制标高。(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六)工程管线规划图(1:2000)各类工程管网平面布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具体分为给排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管线综合等。必要时,可分别会址。 1.给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供水来源,水厂、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容量、平面的位置及供水标高,供水管线走向和管径。 2.排水规划图标明规划区雨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为止,雨水管渠的走向、管径及控制标高和出水口位置;表明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的规模和平面位置,污水管线的走向、管径、控制标高和出水口的位置。 3.电力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电源来源,各级变电站、变电所、开闭所平面位置和容量规模,高压线走廊平面位置和控制高度。 4.电信规划图标明规划区内电信来源,电信局所的平面位置和容量,电信管道走向、管孔数,确定微波通道的走向、宽度和起始点限高要求。 5.燃气规划图标明规划区气源来源,储配气站的平面位置、容量规模,燃气管道等级、走向、管径。6.供热规划图标明规划区热源来源,供热及转换设施的平面布置,规模容量,供热管网等级、走向、管径。(七)环卫、环保规划图标明各种卫生设施的位置、服务半径、用地、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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