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监管(1)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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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监管

(一)机构发展与功能定位

1、商业银行机构发展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在本部分,商业银行特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三类机构。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伴随着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产生和逐步发展起来的。1979年2月,国务院批准恢复组建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首家专业银行;同年3月,国务院指定中国银行为直属的经济实本,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立出来专营外汇业务;同年8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单位,专门从事固定资产贷款和中长期投资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专门行使国家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担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经营性业务。从此形成了中央银行监管下的中国专业银行制度,初步实现了我国金融业在组织上、业务上、资金上的政企分开。1993年12月,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改革我国的金融体制,随后三家政策性银行相继建立,这为国家专业银行逐步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过渡创造了条件。199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做为商业银行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

1986年9月,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了新中国第一爱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随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发展,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陆续成立。除海南发展银行于1998年6月被行政关闭、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分支机构已遍布我国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主要城市。截至1999年底,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1500亿元左右,已占全国银行业资产总量的1/10左右。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壮大,为我国银行业引入了商场竞争机制,初步打破了长期以来由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垄断经营的局面,提高了经营效率,促进了我国

银行的商业化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法人治理结构相对健全、按商业化原则经营管理、市场反应灵敏、竞争机制灵活等特点。

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城市合作银行。199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合并已经商业化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地方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合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中小企业、居民个人和地方财政入股并发起设立的在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城市商业银行主要立足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以城市中小企业和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截至1999年末,全国共有91家城市商业银行获准开业,其资产总额达5000亿元左右。

上述各类机构普遍遵循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原则,同时由于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类银行又有其不同特点。相应地,监管当局对各类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既有共性,又有区别。

2、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

根据我国经济的发展程度、市场环境、商业银行历史形成的业务特点、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分工与监管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我国金融业仍要实行分业经营,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仍将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发展现代银行业务,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

目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迅速,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大发展空间,是银行盈利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人民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开展中间业务。

在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条件和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从事信托、证券、投资银行及保险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拓宽盈利渠道,提高竞争和发展能力。

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应根据其特点,充分发挥地方银行的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一是立足于地方、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坚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三是服务于城市居民个人。

(二)市场准入

广义上,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包括: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1.机构准入

(1)机构准入标准和条件

除本书第二部分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立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地方财政作为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其他股东为地方企业和居民。注册资应当是实缴资本。

2)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业务工作或属于大中专院校金融专业毕业生。

3)对纳入组建范围的城市商业银行,按“一逾两呆”口径,应全额核销其呆账贷款,对呆滞贷款应计提50%的准备金,对逾期贷款应计提20%的准备金,对表内应收利息应主计提80%的准备金。计提各项准备金后,相应核减城市信用社所有者权益。

4)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营运运资金,设立城区外支行由其总行拨给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5)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具有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其研究员运资金由其总行从资本金或公积金中拨付,累计拨会总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的60%。

(2)机构准入程序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和分支机构年度发展规划。

①设立一级分行(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设立一级分行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后,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持批复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机构筹建及开业,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申请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②设立二级分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向其分行下达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指示,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行向二级分支机构拟设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批。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所在地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行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申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审

批。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将批复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③设立支行及所属网点

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展规划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一级分行所在地城区支行用营业网点,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向拟设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负责审批,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在不设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的省会城市(直辖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提交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批。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设立二级分行所在地城区支行及营业网点,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向拟设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批,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县(市)支行及其所属营业网点,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向拟设地中国人民银行支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审核,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批,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备案。

④设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

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在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金融管理当局申请。

2)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①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申请人(发起人)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拟设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核同意的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复申请人。

②分支机构发展规划

股份制商业银行制定其分支机构年度发展规划,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行或城区外支行实行指标规划管理,对城区内支行的设立不在下达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股份制商业银行准入标准和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控制掌握。

③设立分行或城区支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机构规划指标内向拟设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其新设分行或城区外支行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核后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人民银行总地审批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复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

④设立城区内支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向其分行下达机构规划指标后,由该分行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提出其新设城区内支行申请,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复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⑤设立境外分支机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申请,在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向拟设机构所在地金融管理当局申请。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的升格、降格、撤并、分立等,按新设立机构的程序报批。

3)城市商业银行

①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全国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当地银行机构、城市信用社的分布情况制定新设立城市商业银行规划,报国务院审批。根据规划,拟设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商业银行筹建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工作,筹建领导小组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开业申请,经其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批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备。

②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支行

城市商业银行制定其分支机构年度发展规划,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批。

城市商业银行根据机构规划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提出其新设支行申请,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审批。

2.业务准入

(1)业务准入标准

参见本书第二部分。

(2)业务准入程序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

①商业银行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开办新业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准;

②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业务范围框架内,商业银行总行向其一级分行授权;

③得到授权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予以认可或否决;

④商业银行一级分行以下机构的业务准入比照上述办法。

2)城市商业银行

①城市商业银行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申请开办新业务,经其审核后,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核准;

②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其支行授权,支行得到授权后,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申请,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予以认可或否决;

③城市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的业务准入比照上述办法办理。

3.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1)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标准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量化标准如表3-5。

此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董事、总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一级分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支行副行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不包括支行)机构第一负责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总行行长助理、总稽核、总会计师,信贷、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包括异地直属支行)副行长;城市商业银行副监事长、董事,总行信贷、财务会计、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适用于备案制。

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1.商业银行流动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1)资产负债结构。由于“短借长贷”的资产负债结构引起到期日缺口,而银行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极少情况下能够正好弥补因支付负债而引致的现金流出,从而产生流动性问题。 (2)央行货币政策。央行的货币政策与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如央行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受到控制,由于整个社会货币数量和信用总量的减少,资金呈紧张趋势,存款数量减少,挤兑的可能性增加,贷款需求增高,同时商业银行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满足客户需求,从而造成流动性风险。 (3)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由于金融市场包括存款市场、贷款市场、票据贴现市场、证券市场等,其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商业银行资产的变现能力和主动取得负债的能力,从而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大小。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往往打乱商业银行资金的运用计划,引发流动性危机。 (5)商业银行对利率变化的敏感度。利率变化会影响银行流动资产的变现价值和增加外部筹资成本,利率预期的上升与下降均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影响。 (6)银行信用。银行的信用主要取决于净资产状况、稳定的收入、向外披露信息质量和政府的保证,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居高不下,之所以未发生流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于政府信用。 (一)综合指标分析 1.存贷比分析:比值逐渐下降,但是仍显过高。 存贷比是发放贷款与吸收存款之间的比例,即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它是评判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指标。贷款被认为是商业银行中流动性最低的资产;而存款则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重要因素。存贷比值越大,即发放贷款占吸收存款的比例越高,就预示着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差,因为不具流动性的贷款占用了更多稳定的资金来源。近几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不断下降,从1998年的90%左右下降到2004年的74%左右,存贷比的不断下降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下降的同时,绝对比值仍显过高。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存贷款的比例不能高于75%,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在2004年降到了75%以下,但这与2004年的货币政策趋紧,银行放缓贷款的发放速度有关,一旦货币政策有所放松,存贷比难保不会再次超过警戒线。存贷比过高,使我国商业银行依然面临者严峻的流动性风险。 2.存贷款的期限结构分析:期限结构失配现象严重。 合理的存贷款期限结构是商业银行良好流动性的重要保证。但从近几年我国存贷款增长趋势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失配的现象日益严重。从商业银行存贷款的余期结构来看,余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的比例不断上升。2002 2003年,余期一年以上的定期存款所占比重稳定在45%左右;但是,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却发生重大变动,其当年新增量占比由2002年的51%上升至2003年的94.5% ,其占贷款余额的比重则从89%上升至90.3%。商业银行存贷款期限结构失配,将导致其流动性缺口加大,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上升。

2018XX农商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报告(完整稿)---副本

2018年XX农商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报告 一、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掌握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农商行)经营管理及风险状况,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存款保险评级工作组于1月—2月对该机构开展了存款保险评级工作,其中现场座谈核查安排在1月24日-1月25日,现场核查人员8人。 (一)评级信息来源 按照评级原则和要求,丽水市中心支行进一步强化对评级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有关要求,相关评级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一是评级开展前期,要求XX农商行按指定表式提供定量评价所需数据,审核后上报。二是要求该机构根据定性评价材料清单提供相关电子资料,初审后,要求其再次提供补充资料和重要佐证资料的纸质盖章版。三是现场核查查漏补缺,就资料中模糊或缺少的内容进行询问,并补充有关资料。四是人民银行内部、外部监管机构对该机构检查和审计机构审计意见书等相关外部资料。 (二)评级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评级期间,工作组听取了XX农商行负责人对存款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别与该机构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审计部、金融市场部等十多个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进行了座谈,调阅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文件40多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9本,翻阅评估期内检查报告、监管意见、内外审计稽核报告等6份,并现场查看了核心业务系统、报表监控系统、非现场稽核信息管理系统、日常头寸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功能、应用情况。 二、评级结果 经过现场定性评价打分,结合定量得分确定的XX农商行评级总得分为67.74分,初始评级结果(R0)为4级,评价期内该机构无红线指标调整事项。丽水市存款保险评级审核小组会议综合审议该机构的风险状况后,形成初始等级(R1)为4级。 三、评级指标分析 (一)公司治理 1.组织架构方面:通过访谈及调阅XX农商行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统计表、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认为XX农商行股权结构较为科学合理,最大股东为XX市晨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

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农信讲堂]中国商业银行的各类监管指标及内部管理指标总结大全 2016-05-11 农信之声 在一般客户或者银行员工眼里,银行似乎只是在吸收存款、寻求融资需求客户,管理信贷风险,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和利差。但你看到的只是表象,远没有真正体会到在如此简单的操作流程背后,银行要面临的各类监管和风险指标约束。正如以下的情景案例。 某银行客户经理小明想帮客户申请一笔贷款,从银行角度除正常信用风险审核之外,还需审查以下内容:①是否有足够的个人或公司存款支撑,即是否符合存贷比,资产负债委员会;②是否有足够的央行根据合意贷款规则核准的信贷额度;③是否有足够的银行资本支撑这样的风险资产扩张,即须符合计财办或巴办的资本充足率要求;④银行净资本是否足够大,确保该笔贷款占净资本比例不超过10%(单一贷款集中度,信审部);⑤需要审查该客户所在集团的整体授信是否超过银行净资本的15%;⑥如果该客户是关联方,对该关联方的授信又不能超过银行净资本10%; (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 ⑦如果是并购贷款,则不能超过并购价款的60%,且单一借款人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的5%;⑧如果吸收存款,大额人民币存款在月末或季末,恰巧又是小银行,可能得问问财务这边存款偏离度;

(3%)⑨如果是外币,而且又是境外个人或公司的存款,需要首先看看本行有没有足够的短期外债额度,而且该额度通常都是使用率非常高,剩余空间非常小。 尽管上述只是一个案例,看得有些眼花缭乱,实际管理过程中并不是都像小明一样一个个跑部门自己核对,但总体管理逻辑大致如此。鉴于这些基础概念的重要性,且近期网上一份严重过时的“100个银行有关会计指标及其计算公式汇总”广为流传,里面信息错误百出,借此文希望能够给予纠正。 1、存款准备金率:存放央行款项÷各项存款余额×100%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主要构成是存放央行及现金,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是:5大行最高,其次一般商业银行(股份制、外资),最后涉农涉小微银行(农商行,城商行)。 大额清算系统在工作日17:00关闭以后,账户余额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总行法人所在地央行开立)的部分就是超额备付金,如果清算账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是分开管理的,则还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超过应缴部分。 目前银行业超额备付金率平均在1.5%-2%之间,一般大行最低,城商行最高,主要因为超额备付金是银行短期流动性管理工具,用于日常清算必要头寸,具有一定刚性。大行的支付体系发达,多数支付甚至可以行内系统轧差,相对预留的支付头寸比例较低。超额备付金率反应一家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效率,也是银行间支付系统必不可少的润滑

2016—2017年最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报告 1.1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到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冲击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美国次贷危机已经从简单的信贷危机演变为波及面更广、涉及主体更多的“次级债风爆”。这次危机对那些国际上实力雄厚和管理先进的大型金融机构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如花旗银行等这样的金融巨擘也同样未能幸免。截至目前美国已经有超过39家银行倒闭,并且银行倒闭潮已蔓延到欧洲。而流动性作为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风险之一,次贷危机使得本身宽松的资金环境突然收紧,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迅速显现。流动性风险又成了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面前的重大难题。 据统计,美国存款机构的非借入储备总量由2007年的271.17亿美元迅速下降到2008年4月的-919.4亿美元1。美联储通过再贴现和定期拍卖短期内为市场紧急注入了1354亿美金的资金,才使得恐慌的市场情绪得以暂时稳定。作为世界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的中国,人民银行坚定的推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大幅度的提高存款准备金。这项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使得各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风险日益加重。 流动性问题一直是次贷危机爆发以来最为主要的市场压力。面临市场的流动性紧张,各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但第二波金融危机仍有可能发生。届时,国际金融市场还将持续动荡,由实体经济衰退带来的工业贷款、个人信用贷款违约率会飙升,未来还会有众多中小银行破产、大量的对冲基金关闭。另有加拿大皇家银行旗下的资本市场公司预计,未来3到5年内,还将有1,000多家美国银行倒闭。也就是说,未来数年内每8家美国银行中就将有一家倒闭。 虽然目前世界各大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中国的商业银行同样也面临着艰巨的挑战。幸运的是,国内的流动性也随着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而得到缓解。同时在中国的金融机构中,虽然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次级按揭贷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表

注:口径释义 1、流动性比例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放同业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存放款项、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该指标目前未在上报银监报表中反映)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4、不良资产率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表外)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 4.1 不良贷款率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摘要:商业银行是近现代各国金融体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机构,是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粗浅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及监管措施。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运营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投资获取收益,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率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资产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要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01%。 二、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是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的核心。 此外,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监管实际和国际银行监管最佳实践,在《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框架下,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审慎银行监管的规章和指引。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人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几十项监管部门规章,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另外,还有《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制定中。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今后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两个方面:负债方和资产方。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商业银行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变现资产或者被迫以较高成本融入资金来满足负债持有人即时提取现金的需求;资产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是指表外业务的贷款承诺。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本文主要分析由负债方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不相匹配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即资金的主要来源有存款、同业拆借、央行存款、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其中具有短期性质的存款占了绝大部分比重;而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贷款、贴现、证券投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其中贷款业务在商业银行资产构成中占了绝对比重,而这些贷款以盈利性较高的中长期贷款为主。在这种资产负债结构下,当市场发生突然变动,客户大量提取额度的情况下,如果其它要素不变,银行便很难在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将其资产变现而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为银行流动性保持是一个在时间上连续的过程,现期的资产来源和运用会影响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和供给,靠短期拆借来维持流动性只能产生恶性循环。 (二)经济环境的变化 1、中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影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中国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在这其中,无论是从市场规模还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来看,股票市场都居于领先地位。因此我们主要分析股票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 首先,从总体上看,我国股市的发展还很不成熟,经常大起大落,当熊市转为牛市时,大量的短期性银行存款便从居民的存款账户上转到居民的证券账户,使短期内银行的流动性需求激增,在流动性供给不能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便产生了流动性风险。而在牛市转熊市时,银行短期存款大量增加,不仅增加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而且这种存款很不稳定,易带来流动性风险隐患。 其次,众所周知,我国的新股发行一向一本万利,因此常常获得超额认购。许多企业和机构出于追逐利润的目的,在新股发行时将大量资金在企业存款账户和证券公司间来回转账,随着股市的大起大落,来回转账既造成了银行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又扩大了流动性负债的波动性,使银行流动性风险增加。 第三,股票市场的发展改变了很多企业的融资方式,那些经营良好、效益突出的企业为了降低筹资成本,纷纷改制上市,从证券市场吸收资金获得发展,而这些企业很多是银行的优质客户和贷款对象,当这些企业改变融资方式,资金需求从长期性贷款需求转向短期性的周转性贷款之后,从总体上说,银行的贷款质量下降,流动性风险增加。 2、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影响。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展,利率水平逐步由市场的资金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市场化将对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理财行为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例如,当预期利率要下降时,为了减少财富的损失,此时居民储蓄存

商业银行和农商行股东资格法律规定

一、关于受让方资格的问题 一、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之“第四条: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之“第五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 之“第六条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应当清晰透明。” 之“第十条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第十二条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之“第十四条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二、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49号) 之“一、报告范围和要求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 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三、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 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之“一、加强股权管理”之“(二)加强股东资质审核。农村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股东资质,入股前明确告知本行股权管

理政策和股东义务,并将持股1%及以上股东的相关信息及其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之“第二十一条境内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未并表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均不低于8%,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合规和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村镇银行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 有关部门批准。” 之“第二十三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上一年度盈利; (四)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之“二十五条”之“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第2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债务支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在各个业务环节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维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以满足各种资金需求和应对不利的市场状况。当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或者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流动性风险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本行总体发展战略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相一致,并与本行的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适当考虑流动性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流动性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分析

商业银行流动性指标分析和比较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而流动性风险是其中的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环。可以这样认为,流动性是保证商业银行生存和持续经营的关键。 为了有效监管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设置了很多指标。这些指标从不同角度衡量了流动性问题,但是每一个指标的侧重都有所不同。并且随着认识的深化和计量技术的提高,指标本身存在问题也暴露出来。 本篇文章选取了三个从过去到现在较有代表性的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比较它们的优点和缺点,评估这些指标的优劣。然后,我们对银行的流动性指标选择给出自己的建议。 一、流动性指标分析 贷存比(静态指标) 指标构成:贷存比=客户贷款/客户存款*100%。 指标解释:贷存比越高,贷出去的资金就越多,银行面对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也就越高;同样,贷存比越低,贷出去的资金就相对较少,银行面对的流动性风选也相对较低,但是资金的利用效率也会相对较低。中国的法定的贷存比上限为75%。 指标分析: 优点:贷存比指标的计量十分简单,可以很容易统计出来;其所包括的内容很多,反应的是一个总体的情况;同时,贷存比还反映了银行的资金利用情况。所以贷存比是一个较为多面的指标,也因此作为了国家法定指标。 缺点:1)存贷比只反映了存款和贷款在数量上的关系,并没有描述这些贷款存款的性质。其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因素没有细分出来:一是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如果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匹配的较好,那么就算贷存比数值较高,银行的流动性也是较好的。反之,哪怕贷存比较低,如果存款贷款的期限结构不匹配,

还是会有流动性风险。二是贷款的信用程度。如果贷款的信用程度较高,那么就算贷存比数值较高,银行到期的资产业务还是可以提供预期的流动性,来支付匹配的银行负债。反之,哪怕存贷比较低,如果贷款的信用程度低,发生违约的话,银行还是会有流动性风险。所以,贷存比所表征的流动性情况很笼统。2)贷存比只涵盖了银行的存款放贷业务,忽略了其他的资产业务,是不全面的。比如,银行可能还在货币市场上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和债券的买卖、回购业务。这些业务资产的流动性也要计入分析。 ●流动性比例(静态指标) 指标构成: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解释:流动性比例越高,流动性资产就越多,将流动性资产变现以支付流动性负债的能力也就越好,或者说拓展新的资产业务的能力越好;反之,支付流动性负债的能力就较低,拓展新的资产业务的能力也越低。中国监管的标准为不低于25%。 指标分析: 优点:直接分析流动性供给储备和流动性需求,在偿还能力的层面上做出评估会更有针对性;撇开了中长期负债和资产的干扰。 缺点:1)不同流动性负债的期限存在差异,流动性负债并没有评估未来某一时间段的现金流出情况,而这恰好是我们关注的;2)流动性资产是以当前的市场价格估算而来的,但是未来的资产价格会因为市场变化有所不同,所以变现能力可能要打折扣,实际的流动性比例要偏低。 ●流动性覆盖率LCR(动态指标) 指标构成: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现金流出量*100% 指标解释:该指标评估了商业银行在未来30天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是个更加具体、更加严格的指标。流动性覆盖率越高,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就越小;反之,流动性风险就越大。中国监管的要求是不低于100%。 指标分析: 优点:该指标更具体。直接考虑了银行未来30天的流动性需求满足能力,这是银行正常经营的根本关注点;该指标更严格。流动性供给从一般的流动性资产变为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要求变现的无障碍和低损失。

商业银行监管指标共13页

附件一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说明 一、风险水平 (一)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及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2、核心负债依存度 本指标分别计算本币和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指标释义: 核心负债包括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3、流动性缺口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 ●指标释义: 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

(二)信用风险 4、不良资产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指标释义: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主要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资产、银行账户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承诺及或有负债等。 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信用风险资产中分类为不良资产类别的部分。不良贷款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的一部分,定义与“不良贷款率”指标定义一致;贷款以外的信用风险资产的分类标准将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另行制定。 4.1 不良贷款率 本指标计算本外币口径数据。 ●计算公式: 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指标释义: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探讨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探讨-会计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问题探讨 刘艳君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的载体,可以促进资源的配置,提高市场的效率。因此,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规避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由银行自身体系不完备造成,同时也受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金融系统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 一、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概述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难以用合理的价格获得充足的资金来用以及时应对负债的支付、自身还款的需要以及客户贷款的需要,从而使商业银行自身的信用降低的风险。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不断增加有可能导致商业银行企业的最终破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可概括为两个方面:负债方面和资产方面。负债方面主要产生于商业银行的债权人要求提取现金,而银行要满足其要求;资产方面表现在提供贷款业务的承诺,如果客户要求银行兑现贷款承诺,银行必须立刻为贷款提供资金,这就产生了流动性需求。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则是指商业银行对于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而制定的政策和采取措施的总和,通过对风险的预测、控制、分析,防止或者发现并纠正流动性短缺所带来的潜在危机,保证经营资金的安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商业银行希望在收益一定的条件下将流动性风险最小化,或者在流动性风险一定的条件下将收益最大化。

二、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银行风险管理工具方法落后 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此外,市场不确定性不断增强,使得银行风险管理日趋复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较之目前金融市场新形势来说较为落后。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观性较强,过份依赖管理者的素质和个人经验,人情关系往来严重,缺乏定量分析手段,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客观性较弱,且操作成本较高。由于我国银行业起步发展较慢,市场体系并不完善,在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 (二)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在内部控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内控不能够有效识别或防止流动性风险,也不能满足银行内部和监管单位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各银行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银行内部普遍缺少一个规范化的详细的内控准则,且不少制度规定都较为模糊化和大致化,无法对实际操作提供切实指导。另外,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也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于内部人员的违规行为查处不力,人情关系问题突出,使内部控制失去应有的功效。 (三)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的缺乏 由于我国银行业起步较晚,对相应人才的培养也相对缓慢。又由于我国目前教育体制受现实制约,经济管理类人才的理论学习与实践脱节。现代风险管理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要求较高,所涉及工作较为专业。它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综合素质,经过严格的专业学习和训练,还要求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而我国商业银行中符合条件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无法形成职业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这也使得银行业在改革和转型中

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农商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境内外有关监管指引、农商行《章程》,并借鉴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对农商行实现既定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可能带来损失也可能带来收益。本办法主要关注带来损失的不确定性。 (一)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农商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农商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农商行无法以合理的成本及时筹集到客户和交易对手当前和未来所需资金而对农商行经营所产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农商行还关注外部监管部门或农商行董事会

要求关注的其他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农商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有效控制涵盖全行各个业务层次的全部风险,进而为农商行各项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农商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益与风险匹配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和进行风险管理决策,必须考虑承担的风险是在农商行的风险容忍度以内,并有预期的收益覆盖风险,经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能够满足股东的最低要求或符合农商行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制衡与效率兼顾 农商行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部门、各级机构和各层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具体权责,实行前中后台职能相对分离的管理机制。各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之间要有效沟通与协调,优化管理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效率。 (三)风险分散 农商行实现信用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行业、产品、期限和币种等维度上的适度分散,防范集中风险。严格遵循监管标准,审慎核定单一客户和关联客户授信额度,有效控制客户信用风险集中度。 农商行实现市场风险敞口在国家、地区、市场、产品、期限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 (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

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 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 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202009030805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5〕88 号2005 年12 月30 日 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 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 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 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 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 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 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 《内 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 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 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 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 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 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 骆驼(CAMEL )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一、功能 (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 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 (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存贷比在当时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调节银行信贷和控制流动性风险方面简洁且较为有效的指标,使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2014年7月1日,银监会对存贷比考核口径进行了调整。然而,存贷比近年来受争议的一些缺点仍旧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期限、性质、类型都已高度多元化,存贷比已经无法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第二,存贷比将加剧银行的存款波动,提高银行的付息成本,并不利于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最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今天,金融“脱媒”已经开始,存款增速下降更为明显和不可逆;而贷款规模和存贷比则受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等),并非微观主体自身能够改变。 2010年底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的一揽子监管改革框架中,除了大家熟悉的一系列资本监管指标外,还包含了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引入这两项监管指标的意义非比寻常,标志着金融监管史上第一次拥有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指标。2014年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借鉴了2013修订后的巴III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而且,待巴塞尔委员会完成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修订后,《办法》会再适时将其纳入。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首先分析了今年7月存贷比完善的短期经济效果以及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条件的长期目标,并提出了未来改革方向;然后介绍巴塞尔协议III流动性监管内容,调整原因,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可能影响,以及各国的实施情况;随后基于对英国流动性监管经验的总结,提出对我国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启示及对我国流动性监管的建议;最后,对照《巴塞尔协议III》,对今年初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梳理了我国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三个主要指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RR)、流动性覆盖比(LCR)和存贷比(LD)的相互关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目录: 1.【问题思考】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需兼顾长短期目标 2.【地区差异】存贷比地区差异研究: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研究 3.【规则修订】巴塞尔协议III 流动性监管新规 4.【新规探究】巴塞尔流动性要求大幅放宽的影响 5.【国内政策】流动性新规与资产负债管理 6.【国际经验】我国与英国银行流动性监管比较研究 7.【指标比较】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RRR、LCR和LD

农商行2018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省联社: 2018年我行认真贯彻执行省联社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审慎经营,把控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未发生流动性风险,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现将我行一年来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履职情况 我行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原则,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立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营运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资金营运部负责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计划财务部与资金营运部负责执行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按季将测试结果向当地监管分局、省联社、XX农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改进情况 我行于2016年8月份,拟定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于2018年11月重新修订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度明确了流动性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原则,并制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修订后的制度及预案符合监管要求,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管控约束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一)流动性风险的整体监测情况 根据我行2018年度执行的整体情况来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目标值,符合监管指标要求,流动性风险在控范围内。 1、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8年底资产总额1122089.3万元,较上年底1026103.28万元增加95986.02万元,增幅9.35%。其中:流动性资产415724.52万元,较上年增加86338.16万元;负债总额1048358.03万元,较上年底961785.9万元增加86572.13万元,增幅9%。其中流动性负债617119.21万元,较上年增加91830.55万元。流动性比例67.37%,较上年底增加4.66%,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加。 2、同业业务情况。截至12月末我行同业资产业务余额41.22亿元,较年初增长4.73亿元,增幅12.96%,其中结算性存款1.62亿,较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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