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设计规范标准

汽车库设计规范标准
汽车库设计规范标准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试行)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5年1月1日

关于颁发《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通知

计标〔1984〕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直属单位: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汽车库设计防火规》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在试行中对某些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当地主管基建综合部门应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本规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

编制说明

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下达的编制《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的任务,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民用建筑、市公用局公交公司、天津市交通局、交通部公路规划等单位,组成《汽车库设计防火规》编制组,完成了本规的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

各种类型的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现状,总结我国汽车库设计防火经验,吸收了有关的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外汽车库设计防火技术,并征求了有关设计、使用、科研、大专院校和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共有八章和二个附录,其主要容有:总则,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采暖和通风,电气等。

中华人民国公安部

一九八四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的危害,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汽车库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保障安全、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本规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人民防空专用车库和农村社队在农村建造的汽车库.

第1.0.4条汽车库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第2.0.1条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分为四类,如表2.0.1。

注①建筑物同时设有停车库和修车库时,其车库的防火分类应按其中类别较高的确定。

②屋顶停车场的防火分类应按停车库的类别确定。

第2.0.2条停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2.0.2的规定。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表2.0.2

注①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相应构件的规定。

②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参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附录确定。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屋顶如作为停车场时,其屋面板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0.2楼板的要求。

第2.0.3条地下停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Ⅰ、Ⅱ、Ⅲ类的停车库、修车库,重要停车库和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IV类的停车库、修车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GBJ67—84(试行)

第三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在进行汽车库(区)总平面设计时,应合理确定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

汽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

第3.1.2条Ⅰ、Ⅱ类停车库、修车库宜单独建造。Ⅲ、Ⅳ类停车库、修车库可贴邻设在无明火作业的丁、戊类厂房、库房旁或附设在其底部。

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照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1.3条停车库可设在高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底部或贴邻建造。但不应直接设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病房等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建造。

修车库不应设在民用建筑。

第3.1.4条多层停车库设置汽车修理车位时,车位数不宜超过5个,并应布置在底层。

第3.1.5条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应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V类停车库贴邻建造,但应有防火墙隔开。

第3.1.6条为车库服务的下列辅助用房,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建造,但应用防火墙隔开和设有直接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一、贮存量不超过1吨的甲类物品库房;

二、安装容量不超过5米2/小时的乙炔发生器间;

三、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四、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房间。

第3.1.7条地下停车库不应设置喷漆间、电瓶间、乙炔发生器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间及修理车位。

第3.1.8条停车库和修车库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第3.1.9条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停车库,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第3.1.10条Ⅰ、Ⅱ类停车场,应设有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消防器材间。

第3.1.11条汽车库(区)的加油站、乙炔发生器间、煤气调压站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3.2.1条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表3.2.1。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②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1.00小时,或相

邻较高一面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米。

④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表3.2.1减少25%。

⑤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甲类物品运

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2.1增加2米。

⑥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对丙、丁、戊类厂房、库房规定的防火间

距执行。

⑦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3.2.2条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液化石油气贮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贮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贮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②小于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贮罐或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贮罐可贴邻停车库、修车库设置,但应用防火墙隔开。

③计算一个易燃、可燃液体贮罐区的总贮量时,1立方米的易燃液体按5立方米的可燃液体折算。

④汽车库与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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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条汽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3的规定。

注汽车库与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气瓶库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2.4条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4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表3.2.4

第3.2.5条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布置,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第三节消防车道

第3.3.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利用交通道路,其宽度不应小于3.5米。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辆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米×15米。

第3.3.2条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米。

第四章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分隔

第4.1.1条停车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隔间面积不应超过表4.1.1的规定。

停车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隔间面积表4.1.1 停车库类别停车库类别

最大允许面积(㎡)

单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

每座占地面积防火隔间每座占地面积防火隔间每座占地面积防火隔间每座占地面积防火隔间

第4.2.5条防火墙、防火隔墙不应设置通气孔道,也不宜通过管道,如必须通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

第4.2.6条防火墙、防火隔墙上不宜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小时的防火门窗。

第三节电梯井、管道井和其它防火构造

第4.3.1条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均应分开设置.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小时的非燃烧体.

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的电梯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的非燃烧体。

管道井、电缆井穿过每层楼板处(如有困难时,可每隔2~3层)应采用与楼板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分隔。管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0小时的防火门。

第4.3.2条非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隔墙与停车区隔开;停车区与汽车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20小时的防火门或用水幕保护的卷帘门与停车区隔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多层停车库和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可不

受此限。

第五章安全疏散

第5.0.1条停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的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组合多层停车库,底层停布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它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第5.0.2条停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

二、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多层停车库。

第5.0.3条疏散用的室楼梯应设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其室疏散楼梯应设防烟楼梯间。

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

室外疏散楼梯可代替室疏散楼梯。但其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米。在楼梯周围2米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注:防烟楼梯间应符合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的有关规定。

第5.0.4条多层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至室最远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应超过45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时,其距离可增至60米。

单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和敞开的多层停车库,其距离不应超过60米。

第5.0.5条停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一、停放车辆不超过10辆的单层、底层停车库;

二、设有双车道的汽车疏散坡道的Ⅲ类多层停车库(底层除外);

三、Ⅳ类地下停车库;

四、Ⅲ、Ⅳ类修车库。

第5.0.6条汽车停放应留出疏散通道,并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5.0.6的规定。

注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按距墙、柱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第5.0.7条汽车库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停放车辆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

第六章消防给水和报警、灭火设备

第一节消防给水

第6.1.1条汽车库(区)应设有消防给水。消防给水可由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并应设有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和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超过5辆的停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6.1.2条汽车库(区)的室外消防给水,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当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该区域任何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枪充实水柱仍应不小于10米;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灭火时不小于10米水柱(从地面算起)。

第6.1.3条汽车库(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按库(区)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停车库、修车库或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一、Ⅰ、Ⅱ类20升/秒;

二、Ⅲ类15升/秒;

三、Ⅳ类10升/秒。

标准共6页、第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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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条汽车库(区)设有固定泡沫设备、自动喷水灭火设备、水幕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为一处起火需要同时开启的设备所需用水量加上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

第6.1.5条汽车库(区)室外消防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均应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米,距油库不宜小于15米。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米,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米以的汽车库(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第6.1.6条停车库、修车库应设室消火栓给水系统,其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求:

一、Ⅰ、Ⅱ、Ⅲ类停车库,Ⅰ、Ⅱ类修车库,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任何部位,每股水量5升燉秒;

二、Ⅳ类停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应保证有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任何部位,每股水量5升燉秒。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停车库,可不设室消防给水。

第6.1.7条室消火栓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50米,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不应大于30米,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米,消火栓口径应为65毫米,水枪口径不应小于19毫米。

第6.1.8条停车库、修车库室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有二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不应超过5个。

高度超过24米的多层停车库其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立管不超过一条,当立管超过三条时,可关闭两条。

多层停车库的平屋顶上,应设试验检查用的消火栓。

第6.1.9条超过四层的多层停车库,其室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应设在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米应有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第6.1.10条室消防水箱(包括水塔)应能储存10分钟的室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第6.1.11条Ⅰ、Ⅱ、Ⅲ类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和底层停车库应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排停车不小于10升燉秒、双排停车不宜小于30升燉秒。如喷水头总数少于30个,经计算消防用水量少于30升燉秒时,可按实际用水

量采用。

二、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不能直接满足室灭火要求时,在起火后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应由消防水箱供给,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和室消火栓给水系统均不应小于10升燉秒;10分钟后的消防用水量,应由固定消防水泵供给。

三、最不利点喷头的喷口压力不宜小于1公斤/厘米2。

注:固定泡沫灭火设备,可以代替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第6.1.12条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小时火灾延续时间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其中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水量可按火灾延续时间一小时计算。

在发生火灾时能确保连续送水的条件下,计算消防水池容量时,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第二节火灾报警和泡沫灭火设备

第6.2.1条Ⅰ、Ⅱ、Ⅲ类地下停车库、多层停车库、底层停车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消防控制室。

第6.2.2条Ⅰ、Ⅱ类地下停车库,每层宜设置移动式空气泡沫管枪二支,泡沫液储量不应少于灭火用量的二倍,灭火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泡沫管枪和泡沫液应集中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点。室消火栓的压力应能满足移动式空气泡沫管枪所需的压力。

第七章采暖和通风

第7.0.1条需要采暖的下列停车库或修车库应设集中采暖:

一、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

二、Ⅰ、Ⅱ、Ⅲ类停车库;

三、Ⅰ、Ⅱ类修车库。

Ⅳ类停车库,Ⅲ、Ⅳ类修车库如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其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停车库、修车库。

第7.0.2条甲、乙、丙类生产工间、库房不应贴邻火墙布置。

第7.0.3条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各自的排风系统,该系统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乙炔间的通风,应按现行《乙炔站设计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7.0.4条设有通风系统的停车库,其通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第7.0.5条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并不应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过时,管道周围空隙要用非燃烧材料填实并在穿过处设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指停放甲、乙类物品的罐车和装有甲、乙类物品的汽车停车库地下停车库停车库的室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本车库净高的一半

底层停车库附建在高层或多层建筑底层的停车库

多层停车库单独建造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停车库

组合多层停车库附建在其它建筑的多层停车库

防火隔间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隔开的空间

附录二本规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规定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三)本规条文中表示小于和等于某数值时,采用“不超过”一词;表示大于某数值时,采用“超过”一词。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及布置方法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的汽车坡道,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和室内,地上与地下的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的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的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双车行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的疏散宽度单行,双行。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双车道约为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

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的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舒适内径约为~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和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是相切的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的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曲线坡道12%(1:。当汽车坡道的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的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的坡道设缓坡,是为了防止汽车的车头、车尾和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是与它相连接的正常坡度的1/2(6%~%),而不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是因为曲线缓坡比直线缓坡可以更短,二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的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的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的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

大底盘多塔结构地下室设计要点

大底盘多塔楼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建筑以及大跨空间、多层地下结构的出现,在目前住宅小区建设以及大型公建项目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面积可达总竣工建筑面积的10%。大底盘高层建筑由于上部结构塔楼相对大底盘地下结构刚度大,荷载不均匀,基底反力不均匀,基础底板的均匀变形,设计不当会引起基础开裂。除此,之外,大底盘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还有一些关键设计需要重点关注。 一、大底盘高层建筑地下室结构类型及设计要点说明 根据地下室层数及地下室与主楼连接方式通常可分为5种结构类型,我们以地下车库结构为例说明,即与主楼断开单层地下车库、与主楼断开双层地下车库、与主楼相连单层地下车库、与主楼相连双层地下车库、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大平台式车库五种。 (1)与主楼断开单层车库 一种是车库与主楼完全脱开,仅以通道相连。另一种是车库和主楼各为单体,结构计算相对简单。设计时应注意车库埋深大于主楼基础埋深时,应尽量使主楼外墙与车库外墙净距增加。如无条件时,车库与主楼间应设有效支护,并交代先施工车库后施工主楼,车库基坑开挖时不应使主楼基底土受到扰动。【7度设防】车库一般为丙类建筑,抗震等级为四级[1]。 7度Ⅰ、Ⅱ类场地丙类建筑不需进行地震作用计算。中柱最小总配筋率应增加 0.2%。 (2)与主楼断开双层车库 一种是车库与主楼完全脱开,仅以通道相连。另一种车库和主楼各位单体,结构计算相对简单。车库自重远不足以抗浮,车库底板配筋基本由水浮力控制。设计时应注意在设计前摸清主楼边界与车库边界关系。确定主楼基础埋深时,应考虑主楼与车库边界距离,保证施工的可行性。注明基础施工顺序: 先车库后主楼。

(3)与主楼相连单层车库 车库与多栋主楼相连形成大底盘。设计时应注意嵌固部位设在主楼地下室顶板时,应注意主楼顶板与车库顶板高差不能太大(最好≤ 0.8m)。嵌固部位设在基底时,上部结构应按多塔模型复核构件配筋。车库柱配筋应考虑 0.2Q0剪力调整。主楼顶板与车库顶板间应设加腋,便于传递地震力。主楼相关范围内抗震等级应同主楼抗震等级。 (4)与主楼相连双层车库 双层车库与多栋主楼相连形成大底盘。 (5)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大平台式车库 主要特点: 车库分地下一层,地上一层。地上车库周边一般设置沿街商铺。小区景观设在地上车库顶板上。主楼范围在地下、地上一层、大平台均有入口大堂。主楼范围在大平台处底部架空。设计时为避免地面二层以上形成多塔结构,大平台层应合理分缝,避开景观水池、避开小区变用户变、防止塔楼偏置。主楼剪力墙布置应充分考虑架空层及大堂的效果。±0.0处楼板无覆土且不设缝形成超长结构,应采取防裂措施。 二、大底盘多塔结构地下室设计要点 1、嵌固部位的位置与地下室抗震等级的关联 主楼± 0.0结构板作为嵌固部位时,主楼地下一层相关范围的抗震等级应按上部结构采用,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相关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具体条文参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 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2 术语 34.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库址和总平面 库址 总平面 4 坡道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一般规定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一般规定 给水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 特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地下车库设计要点实用

地下车库设计主要有以下几部分内容组成:a.明确建设单位对地下车库的各项指标要求,如层高、覆土厚度(是否包括建筑面层做法)、窗井、通风口、设备机房的位置个数b.明确政府规定性指标的要求如,车位数、各种地下的设备用房(换热站、变配电室、消防水池、泵房、消防控制室、中水处理等)、人防面积c.车库方案细部设计如下: 1.是否设人防: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2.确定规模: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若车库结构顶板比室外地坪高出1米则需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3.确定坡道: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若要满足2个出入口的规范要求也可以做一个双车道一个单车道、或2个单车道单进单出)大型汽车库汽车库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若车库为结构2层总停车数辆超过500辆但负二层不超500辆时,负一层至室外设3个口,负二层至负一层设2个口即可。)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m】。规范又规定:

地下停车场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设计规范 地下车库得汽车坡道,就是地下车库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连接地下车库室外与室内,地上与地下得竖向交通枢纽.合理布置地下汽车库坡道,做好汽车坡道设计,在整个地下车库设计中非常重要。 1、总平面设计 地下车库在总平面中得位置,应以方便进出,与人行道严格分离,远离场地主干道为原则,汽车坡道得位置应尽可能靠近出入口,以减小汽车噪声影响及夜晚汽车光线干扰。地下车库汽车坡道得数量不少于两个,当停车数量少于100辆时可设计一个。当停车数量大于500辆时不应少于三个,如条件允许,小于100辆大于50辆最好也设进口出口两个汽车坡道。 2、平面设计 汽车坡道按平面形式可分为直线坡道、曲线坡道、直线曲线混合坡道、螺旋坡道(二层以上)等,见下图: 出入口汽车坡道最小净宽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下简称《汽设规》)规定,小型车(如无特殊说明下均以小型车为例),单车行驶3、5m,双车行驶6、0m。《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下简称《汽防规》)规定,汽车坡道得疏散宽度单行4、0m,双行7、0m。因此,汽车坡道最小宽度,取上限,单车道不小于4、0m,双车道约为9、0m为宜.曲线坡道还应满足小型车转弯半径不小于6、0m得要求。通过计算得知,曲线坡道内径最小约为4、0m,舒适内径约为5、5~6m.

平面设计中因曲线坡道对驾车司机视线有影响,所以应尽量多采用直线坡道,少采用曲线坡道.混合坡道中,直线与曲线相接部分一定要就是相切得关系,不应有折线。 3、剖面设计 小型车汽车坡道得最大坡度《汽设规》规定,直线坡道15%(1:6、67),曲线坡道12%(1:8、33)。当汽车坡道得纵向坡度大于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相当于正常坡道1/2得缓坡。缓坡直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m,曲线坡段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m,且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0m。大于10%得坡道设缓坡,就是为了防止汽车得车头、车尾与车底擦地。缓坡坡度一定要保证就是与它相连接得正常坡度得1/2(6%~7、5%),而不就是其它值。实践中直线缓坡不如曲线缓坡实用,一就是因为曲线缓坡(2、4m)比直线缓坡(3、6m)可以更短,二就是曲线缓坡更平滑,更舒适。通过计算得知,当直线坡道高差大于0、72m时,曲线坡道高差大于1、08m时,设计缓坡距离会更短,更经济。当条件允许时,汽车坡道得舒适坡度应设计在8%~10%之间。曲线坡道还应在横向设计2%~6%得超高坡度,利用汽车重力平衡向心力,增加舒适性。超高设计要明确外环高,内环低,就是由外环坡向内环。 汽车坡道最小净高《汽设规》规定不小于2、2m。因地下汽车库经常与地下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等设备用房毗邻,汽车坡道同时会兼做设备用房设备安装进出口,所以此时设计净高应大于2、5m为宜。汽车坡道应有良好得排水措施,通过实践,汽车坡道如设三道截水沟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第1.0.3条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表1.0.4 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停车数(辆) >500 301-500 51-300 <50 注: 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第1.0.5条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第2 章术语

第2.0.1条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第2.0.3条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4条坡道式汽车库 (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第2.0.5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第2.0.6条缓坡段(Transitionslpoe) 当坡道坡度大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面设的缓和线段。 第2.0.7条弯道超高(Rampturn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称弯道超高。第2.0.8条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garage) 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9条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eguipmentforparking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第2.0.10条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范

1.总则 ,特别制定本规程。 ,其安全和性能均应符合该设备现行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定。 ,方便高效,并符合城市规划、交通、消防和环保以及停车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 ,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parking garage(lot) 采用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车辆的停车库(场)。 underground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库内地坪面低于库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停车库净高一般的机械式停车库。 in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单独设置的不依附于别的建筑物的机械式停车库。 dependent mechanical parking garage 附建于建筑物或包含在建筑物内的机械式停车库。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集机、电、仪一体化的全套设备。 parking place 停车库(停车设备)中车辆最终停放的位置。 turntable 通过回转动作,改变所载车辆纵轴方向的机械设备。 vehicle lift 依靠升降机械,改变车辆停放高度的机械设备。 3一般规定 ,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以上的停车设备。 4建筑和结构 4.1建筑设计 ,应备置机房、控制室、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1 出入口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 出入口门洞的宽度应符合本规程第,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2m。 3 设置在停车设备周围的人行通道,其宽度应大于0.6m,净空高度应大于1.8m。 4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5 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 有车道(人)的停车库额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地下车库+人防】设计要点+方法

一、地下车库设计要点 人防结合 地下汽车库宜结合人防设计,即在平时作为汽车库使用,而在战时则作为人员、物资的掩蔽场所——人防,这就叫做平战结合。一般城市规划都对有人防配建面积比例的规定,可以说是强制的。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建造人防,也可以缴纳一定费用,由政府易地再建。所以我们看到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设计有人防设施的,而有的则没有。 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 车库规模 通常我们设计的车库属于“中型”(51~300辆),有时也会有大型(301~500辆)的地下汽车库,即: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汽车坡道 进入地下汽车库需要有坡道,坡道可以是直线的、曲线的或二者的结合。坡道设计的重点是确定坡道的位置,数量。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即:一般设计两个出入口就够了。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但两个出入口距离不可过近(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规范又规定: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因此干脆汽车坡道就设计为4米或7米。 常规数据 汽车转弯半径按6米设计,此为小型车转弯半径。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 应:>2.20米(微型车、小型车)。我们通常的车库以微型、小型车库。 防火设计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汽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可翻倍。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要点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6.0.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 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6.0.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6.0.11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 6.0.12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表6.0.12的规定。 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1、消防给水水源: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天然水源供给 2、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3、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7.1.5.1 Ⅰ、Ⅱ类车库20L/s;

7.1.5.2 Ⅲ类车库15L/s; 7.1.5.3 Ⅳ类车库10L/s。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 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 5、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 6、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 7、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 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8、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 采暖通风和排烟 汽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车库建筑设计导则样本

目录 总则 (3) 第1章地下汽车库 (4) 1.1 基本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平面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出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通道与柱网...............................................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 车位尺寸...................................................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4 设备房.......................................................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5 其它...........................................................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剖面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 层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2 覆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人防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 分项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1 坡道...........................................................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2 人行出入口...............................................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3 集水井、排水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4 采光井、通风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5 车轮挡、防撞、防水及车道示意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5.6 构造 (14)

地下停车库设计要点

地下车库设计要点分析 摘要: 地下车库建造已经是现代城市地产开发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几乎每个住宅项目都要进行地下车库的设计。而地下车库设计的优劣与否直接决定了前期的建设成本投入和后期的使用和安全。这里通过查阅资料文献和总结工作实践经验的方式整理了住宅地下车库设计的基本过程。 关键词:地下车库;车位;层高;防火;通风排烟 引言: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用地已十分紧缺,城市停车立体化已然成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的最有效途径,而在城市停车立体化体系中最让人们认可的莫过于地下停车。然而,地下停车相对于地上停车而言,其建设成本更高,结构更加复杂,火灾危险系数更大,因此地下车库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通过地下车库的总平面布置、地下车库出入口、柱网及车位车道、层高、采光通风、防排水、通风排烟、防火和疏散等来进行阐述。希望以此来指导地下车库的设计,同时减少建设成本,提高地下车库的使用方便性和安全性。 正文: 1、总平面布置 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库总平面设计不同于地面停车场设计,影响地下停车库总平面布置的限制性因素往往更多的是住宅的结构体系(如核心筒剪力墙)的影响。 为满足容积率、建筑密度、退距和空间品质及使用的基本要求,住宅结构体系往往会将地下停车库划分的零零碎碎,停车效益极差,使用也不方便,尤其是高层住宅结构体系表现的更为明显。因此设计构思初期就应结合总体布局和周围坏境综合考虑地下车库的总平面布置。根据停车容量越大停车效率越高的特点,有必要将停车空间尽可能的集中布置。 具体做法如下: (1)、住宅楼尽量沿基地周边布置,留出集中停车空间。 (2)、住宅楼多栋组合布置。 (3)、优化住宅结构体系,使其与地下室柱网相匹配。 另外地下停车库总平面的布置还必须兼顾结构安全、场地高差、住区使用方便以及对住区环境干扰的影响。

汽车停车库设计规范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9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用方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汽车库建筑分类 规模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停车数(辆)>500 301~500 51~300 <50 注:此分类适用于中、小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 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用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 汽车最小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 2.0.3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4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行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25%的汽车库。 2.0.6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067-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号[1997]280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 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 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 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t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 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 ~ 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表3.0.1

简述地下车库的平面设计

简述地下车库的平面设计 发表时间:2019-09-12T14:24:11.87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30期作者:曹时庆 [导读] 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的私家汽车的快速递增,地下停车库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对地下停车库的设计如何应用新技术,如何设计得更科学、合理,已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东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523000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的私家汽车的快速递增,地下停车库越来越多,面积越来越大,对地下停车库的设计如何应用新技术,如何设计得更科学、合理,已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关键词:地下车库;通道宽度;地下车库坡道;建筑设计 引言 地下车库按建筑空间分类,有单建式及附建式两种类型。单建式地下车库在地面之上除少量汽车出入口、采光、通风设施外,没有其它建筑物。单建式地下车库建筑覆土之后,地面仍为开敞空间,对于地面的景观环境几乎没有影响。由于单建式地下车库结构柱网尺寸的布置仅考虑汽车空间尺寸要求,故技术处理较容易实现。附建式地下车库是在地上建筑物下布置地下车库,地上建筑物的结构要求及其它设备的要求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附建式地下车库的设计,使得建筑设计难度增大,尤其对建筑内的地下车库更是如此。 一、地下车库柱网的布置 在建筑方案设计中,柱网的布置对车库的停车效率是很关键的,两者几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布置柱网时必须考虑到尽量增大车库内有效停车面积,减少因柱产生的空间浪费,在相同的车库面积中柱越多,减少的停车位越多,若两柱间由停两辆车改为停三辆车时,由于柱距加大,柱子减少,可多停约5%的车,即每停20辆车可增加一辆车的面积,所以当车库规模较大时,应按每柱距间停放3辆车考虑。当然,在柱距增加停更多辆车时,由于柱截面与梁高、层高均增加,反而使土建造价增加,因此地下车库以每柱距停3辆车较合适,且结构较经济合理,柱网尺寸在8.2米左右,可满足停车和行车的多种技术要求,同时也照顾到结构的经济跨度值。 现在多数设计的车位尺寸是2500x5200,根据这一尺寸,在纵向靠墙的位置,因规定车墙间的间距是500,横向车之间不小于600,放进规范规定的小型车1800x4800,肯定没问题,但一般只有高档轿车才能达到1800x4800的尺寸,中档车和高档车的尺寸差别较大,实际情况是中档车还是占大多数,尺寸大多在1700x4500左右。因此,当我们按照2500x5200时,在实际使用当中车辆横向间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大于600。 当主楼为剪力墙结构或柱距过小难以与地下车库柱网协调时,由于主楼面积一般只占地下车库面积的小部分,因此,地下车库与裙房在主楼面积外的柱网可另行布置,以满足地下车库停车要求。但设计中应注意两组柱网交接处的结构联系,并保证地下车库与主楼必要的交通联系。 二、地下车库防火区设计 地下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地下车库为2000平方米,如果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则可翻倍,即4000平方米。一般车库都会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等均应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在排完车库的平面后,需要进行防火分区的划分,在防火分区面积计算上,可先将消防水池面积、生活水池面积等面积都减去。划分完防火分区,马上要考虑的就是人员安全出口的设置。规范规定:汽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而且汽车坡道不能作为人员疏散出入口。因此,每个防火分区应设两个封闭楼梯间上到地面上去。如果有住宅或是地上部分的其他楼梯间下到地下室,该楼梯间也可作为人员疏散出入口,如在一个不大于1000平方的防火分区内只能满足有一部人员疏散楼梯间,则可以用甲级防火门将此防火分区与隔壁防火分区联系起来,但隔壁防火分区要有两个人员疏散楼梯。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因此楼梯间尽量分散布置,当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大于4000平方米或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车库,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是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设一个疏散口就够了。 三、地下车库通道宽度设计 地下车库的通道宽度和车辆停放方式有关。停放方式是指车辆在车位上停放后,车的纵向轴线与行车通道中心线所成的角度,一般有0度(即平行停车)、30度、45度、60度(即斜角停车)、90度(即垂直停车)等。 3.1平行停车方式车辆进、出车位更方便、安全,但每辆车因进出需要而占用的面积较大。 3.2斜角停车时进、出车校方便,所需转弯半径较小,相应通道宽度面积较小,但进、出车只能沿一个固定方向,且停车位前后出现三角形面积,因而每辆车占用的面积较大。 3.3垂直停车可以从两个方向进、出车,停放较方便,在几个停车方式中所占面积最小,但转弯半径要求较大,行车通道较宽。 3.4综合几种停车方式的利弊,在高层建筑大面积、多跨的地下车库中,多采用垂直停车方式。而平行停车与斜角停车,仅应用于柱距较窄的某些跨度内。 四、地下车库坡道设计 1、坡道类型 坡道的类型从基本形式上可分为直线形坡道和曲线形坡到。在选择车库坡道类型时,并没有固定的模式,由于基地条件的复杂性,往往难于采用一类型的坡道。常常出现直线坡道或直线与曲线相结合等坡道。 2、坡道位置 坡道在地下车库中的位置基本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即坡道在车库主体建筑之内;坡道在车库主体建筑之外;坡道一部分在车库内,一部分在车库外。三种情况各有优、缺点,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3、坡道坡度、宽度及车库层高 (1)车库坡道坡度:《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直线坡道的允许最大纵坡为15%。当设计中确有困难时可放宽至20%(小轿车最大爬坡能力为18度-24度,中型货车为22度- 28度);若条件允许,则坡度为12%较为合适。当坡道坡度大于10%时,在坡道上下方变坡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汽车行业类】汽车库设计规范(段落)

(汽车行业)汽车库设计规范(段落)

4坡道式汽车库 4.1壹般规定 4.1.1公用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寸表4.1.1 注: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括号内尺寸用于中型货车。 4.1.2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和和柱网相协调,且应满足壹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1.3汽车库内停车方式可采用平行式、斜列式(有倾角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用此三种停车方式。 4.1.4汽车库内汽车和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图4.1.3汽车停车方式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Si——汽车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Qt——汽车倾斜角度 Lt——平行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寸 汽车和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表4.1.4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方向、横向指汽车宽度方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1.5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大于3.0m。 4.1. 5.1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方式(图4.1.5-1)。 式中Wd——通车道宽度 S——出入口处和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300mm Z——行驶车和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500~1000mm Re——汽车回转中心至汽车后外角的水平距离 C——车和车的间距 r——汽车环行内半径 a——汽车长度 b——汽车宽度 e——汽车后悬尺寸 R——汽车环行外半径 a——汽车停车角 图4.1.5-1前进停车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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