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目录

一论文提纲 (1)

二内容摘要关键词 (2)

三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3)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及现状 (3)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5)

(三)、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8)

四参考文献: (12)

论文提纲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及现状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三、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摘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生问题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形势下,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鉴于弱势群体的特征,文章提出应重点完善一般弱势群体和特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措施

试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及现状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在英文中称social vulnerable groups。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社会学关于社会问题的研究、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普及,可以说是推动弱势群体概念成为社会科学主流话语之一的重要因素。

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竞争力;三是弱势的法律意识,等等。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几部分:第一是“体制内、外”的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体制外”的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体制内”人员是指单位无能力增加工资,交纳社会医疗保险等,需要政府拿出钱来援助的人。

第二是体弱病残者。久病、重病而无钱医治的人及其家属以及天

灾人祸中的受难者;还有在我国的大、小城市都能见到的流浪汉;每年有大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失学失业的人员,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不同程度的援助。

第三是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如:2010年春节调查,一个村民小组,60户人家,约240人口,其中8O岁以上老年人约占3%。该村年轻人基本外出务工,村里只剩老人和小孩。此部分村民由村干部宣传并组织他们购买医疗保险,使真正生病者能看得起病。但作为农村的老年人来说,除了购买少量的医疗保险外,却不知购买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些方面可看出他们对社会保障意识非常淡薄,有必要对社会保障进行深入了解。

第四是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20世纪9O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绝大多数职工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再就业,普遍面临着极其严峻的生存考验。特别是其中年纪大、体力差、文凭低、在劳动力市场完全没有竞争力的人员。

总之,上述人员对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很多方面都未能与社会同步。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国家和社会引导,帮助他们脱离现状,改变落后、贫困的处境,深入了解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的一切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的措施有各种规模的扶贫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给予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支持等。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一)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救助性

社会救助是国家及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不幸事故等和生活在贫困线或最低生活标准下的个人和家庭进行救济和援助,以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行政权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救助是面向全体公民,没有资格限定,特别是弱势群体在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与支持的权利,它主要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直接面向弱势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

(二)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福利性

社会福利是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基本生存权的基础上,能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提高生活水平,增进社会成员个人福利的一项社会制度。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所有社

会保障的内容。社会福利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普通福利”的意思,指整个社会的福利制度;狭义的社会福利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所提供的带有福利性的服务与保障措施。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福利性是指各环节不以赢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给予被保障的弱势群体资金,而且提供社会服务。弱势群体一般不直接交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筹集经费,或政府缴纳和社会各方面的捐赠。社会保障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三)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保险性

对低收入的劳动者及因年老、疾病、伤残者、生育、失业等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而减少或失去工资的人群,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国家制定了以下几项社会保险制度:

(1)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20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10卷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劳动者达到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工龄或参保期限等,即可从有关国家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从而使自己年老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例如: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养老问题关键是确立政府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应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将此种养老制度普遍推广,有利于老年人安享晚年,使老年人真正感到老有所养。

(2)医疗社会保险是在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并失去经济来源时,国家和社会有责任按照有关立法,对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和一定的收入补偿。

(3)失业社会保险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有关立法、对因非本人意愿而失业并失去了收入来源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现金补助,以帮助其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是妇女劳动者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制度。它是社会对广大劳动妇女和人类种族繁衍的关怀和爱护,也是生育子女这一家庭事务得到社会承认和资助的标志。

(四)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社会性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是指按统一的标准和原则,依法对全体公民的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意外灾害等风险予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对象是社会的少数人,覆盖在全体社会成员之中。社会保障作为普遍性的“安全网”,是现代生产的产物,是典型的社会行为。(五)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互济性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具有以丰补歉、同舟共济的特点,即通过所有社会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弱势群体或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等予以补偿。而商业保险则按“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根据投保人的财产或利益多寡来确定保障水平,保障待遇因保险合同而异。可见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障有一定的关联性、互济性。

三、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经过长期的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已定,需要完善养老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险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发挥其对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制定相应政策、切实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城市最低保障制度和抚恤补偿机制;依法安置退役军人;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服务,加强福利设施建设等。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最为重要、最为关键的一步便是如何构建社会保障税。构建该税种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简便征收;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税负相对公平;负担与收益相对应;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专门管理、专款专用。

(二)完善一般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护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安全阀,也是维护其社会可承受能力的底线,政府应通过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一般的弱势群体(比如:失业者、下岗职工、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等)完全摆脱弱势状态。这里主要对失业者及农民工进行阐述。

(三)完善特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为完善特殊弱势群体(比如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者、老年人等)的社会保障问题,政府应制定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使这部分弱势群体在政策上得到倾斜,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此类人群的社会保障问题:一是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残疾人的保障水平。通过举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为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集中供养。在加强机构建设的同时,民政部注重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加强福利机构和福利工作中医疗康复功能的建设,努力为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努力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城乡最低生活的保障制度。在城乡实施最低社会保障工作中,积极推行分类救助,对存在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不同,分别享受待遇不同的重点保障,使其救助水平与一般的低保对象有所区别。具体说,对重度残疾人一般在当地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1O 至5O 的比例发放低保金。三是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要方式和有效载体。比如,在惠州市就有专门的残疾人就业中心,集中为残疾人推荐就业。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发展慈善事业,让残疾人感受到社会的关怀。

(四)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制定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

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运行机制。一要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解决好目前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问题。对现有的国务院及部委有关社会保障法规或规章进行修改,对具体涉及农民工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使其更具操作性;考虑通过修改《劳动法》专章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作出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对农民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农民工法律保障制度及其原则作出明确规定。二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检查和监督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好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的法律规定,把法律规定的有关农民工权利义务变为现实的农民工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义务。三要加强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与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有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公正司法,把对农民工及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落到实处。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例如《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必须落实法律,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比如:可在城市社区及农村村民小组中利用媒体、网络、报纸、报刊、宣传栏等加强舆论宣传,确保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落到实处,让真正困难的人员得到及时的支持与帮助。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

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才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彦,陈红霞.社会保障概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2006.

2、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

3、邓伟志.让弱势群体从弱到强[J].社会科学报,2002(22).

4、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O年的若干反思[N].经济学消

息报,20O0一l2—1(A7).

5、中国劳动咨询网.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6、罗志先.落实农民工保障要从制度着手[J].中国经济周刊,

2005(43).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包括其各个子系统及其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3、社会保障学: 4、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结构、项目设置等。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体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是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 5、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支劳动能力从而失支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①养老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后,能够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 ②医疗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伤害时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③失业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去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项目。 ④工伤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从事职业工作遭受伤害或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 7、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狭义的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的从属概念,是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并列的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提供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8、慈善事业:是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以社会成员的自愿捐献为经济基础,以民间公益事业团体根据捐献者的意愿对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进行物质帮助为基本内容的一种社会互助事业,是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的组成部分。 9、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属于社会服务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服务,它是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的社会服务。 10、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建立的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在国家统一政策的指导下,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发展需要自主建立,是对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保障

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

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

敬老院的老人们 ——“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在社会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青年们的快节奏生活,匆匆忙忙,工作的事情忙的不可开交,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来说,更是心力交瘁,所以便有不少的人选择将年迈的父母托付给老人院照料,很多人都觉得老人院里的老人们,应该会是开心的,有相仿年纪的人相互陪伴,聊天,下棋,打牌,会比跟儿女们一起生活更加的开心快乐。 在年轻人眼里,敬老院是孤寡老人的栖息之所。而现在,许多子女成群的老人们也主动走进了敬老院。他们有的以前是教师、离退休干部、军人,也有的曾经是文艺工作者。而在这里,有的是因为子女工作忙、家里楼层高、没人陪自己聊天而感到生活寂寞;有的是因为在这里与同龄人朝夕相伴,拥有共同的兴趣爱好,相近的人生观念和相似的价值观念,让他们更能感受到夕阳无限好的生活乐趣。 借着这次假期社会实践的机会,为了更好的了解敬老院的老人们,我和朋友们一起走访了市区里的几家老人院和老年公寓,一迈进敬老院的大门,就迎来一声声温暖的问候,一张张慈祥和善的脸庞。觉着自己好像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从未涉足过的世界。 在这里,我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积极向上,什么叫乐观。虽然有的老人失去了所有亲人,孤身于世;虽然有的老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虽然┉但他们都选择快乐的生活。我们陪着他们打牌,唱歌跳舞,其中有一个蒙古族的老奶奶七十五岁了,激动地给我们唱了一首蒙语歌还拉着我们一起跳舞,看得出来他们真的很高兴,这里的老人们心

态很好,他们爱说,爱笑,还爱唱。从他们身上,我无法找到痛苦过去的隐藏地。还有一个老人家,拉着我们到他的卧室看他自己研究的专利产品,推拿棒,一打开爷爷的房门,我们就被贴得满墙的人体穴位图吸引住了眼球,爷爷告诉我们说,他以前是个工人,退休以后没事做还闲不住,就在家里面研究中医,自行学习推拿和针灸,最后自行研发了推拿棒,获得了国家级的专利,还上了新华日报呢,爷爷说可惜拿出去买,不被认可,后来就自己拿来用了,不过老爷子的身体真的很硬朗,都奔九十的人了,说话中气十足的。临走的时候老人家还非要送我们每人一根,说让我们带回家给家里人用。在这家老人院里的老人不禁让我想起《飞越老人院》里那群爱唱爱跳不服老的乐观积极的老人们,祝福老人院里的所有老人都健康长寿,幸福快乐。 然而,在一个同样名为“敬老院”的地方,我却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景象。那儿的老人也会热情地招呼我们坐下,但他们总是沉默寡言,也不爱笑。面对关于儿女的情况,他们只是摇头,摆手。似乎,他们把痛苦埋得很深,但我们清楚地看见他们皱纹里的失望甚至于绝望。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八十几岁的爷爷,脖子上挂着一个写着他儿女孙子孙女电话号码的卡片,爷爷时而清醒时而糊涂,清醒的时候跟我们讲了些他的家事,说他的孙子孙女都很优秀,是名牌大学的毕业生,工作也很好,儿子也很孝顺,只是因为家里要换房,暂时没办法照顾他才把他先安排在老年公寓的,脖子上挂的牌子是怕他走失后找不到回家的路,让他可以联系上家人的,老人家说他很不喜欢在敬老院生活,说没有家里自在,家里人又都很忙,没时间来看他,所以很难得看到儿孙们一面.

论文 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开放本(专)科 毕业作业 题目: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分校:北京电视广播大学平谷分校 年级:12春行政管理(专科) 学号:1211001405474 姓名:宋宝玉 指导教师:张鹏娟

目录 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1)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和特征 (2)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 (2) (二)弱势群体的特征 (2) 二弱势群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2) (一)弱势群体问题对我国政治发展产生的响 (2) (二)弱势群体问题对社会发展产生的影响 (3) (三)弱势群体问题对社会公正原则产生的影响 (3) 三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3) (一)推进农村社会弱势群体保障事业发展 (3) (二)城镇社会弱势群体保障事业发展 (4) 四结语 (4) 参考文献 (5)

【摘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随之社会相应出现的贫富差距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大,贫困成为了现代大多数人面临的问题,那些生活还没有步入小康社会的群体、家庭被称为弱势群体.引起国内外对弱势群体的广泛关注。本文就我国弱势群体的现状,我国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哪里需要改善以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有什么深远的意义进行论述。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措施

浅谈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和特征 (一)弱势群体的构成 弱势群体一词最早出现在2002年3月,时任中国总理朱镕基在中国第九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使用了“弱势群体”一词,这是中国政府文件中首次提出弱势群体,从而引起的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此前,中国官方长期以来并没有承认弱势群体这一概念,采用的类似词汇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例如独居长者、性工作者、失业工人、上访民众、露宿者、农民与农民工、低收入者、残障(身心障碍)着等。 (二)弱势群体的特征 弱势群体又称弱势社群或弱势族群,指的是社会上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差异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解决遇到的困难,生活能力低下的人群或团体。 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弱势群体天生因受各种因素制约,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因素,如社会制度,生理健康,先天疾病或后天疾病残疾的。也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对农民工的歧视。贫困是由于我国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念让这个社会贫富差距悬殊越来越大,贫困性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面临的共同困难,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上等号,但至少他们属于一类。在社会和政治层面,弱势群体处于弱势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工作繁重劳累,得到的回报较低。它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弱,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很难表达心声。 二、弱势群体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弱势群体的存在,对于城市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政治发展影响、社会发展影响和公正发展影响。(一)弱势群体问题对我国政治发展产生的影响 弱势群体问题对我国政治发展产生的影响。弱势群体是社会中的贫困人口和潜在贫困人口组成的群体,其生活能力严重低下。弱势群体的生活日益贫困化;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相对较大,弱势群体的被剥夺感不断得到增强,他们最强烈地感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本与代价。从现在看来,社会生活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是发生群众闹事的根本原因。这种现象的不断出现,说明弱势群体已成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目前弱势群体已成为一个规模较大,具有自身特征的复杂群体,在社会中处于极低的地位,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和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关键,应通过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等措施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弱势群体;形成原因;弱势类型。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及其现状 (一)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 群体是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目前我国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弱势群体”之弱,一是弱势的经济基础;二是弱势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各种公民权利;三是弱势的竞争力。通俗地讲,势群体就是社会各个群体中处于劣势的脆弱的人群,可以界定为: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要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和贫困者。在社会层次结构中,是收入水平低(即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 、生活水准低(即绝大部分收入用于食品消费)和生活处境难(即无固定收入来源,劳动能力,以维持生计)的贫困群体,可认为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形成与中国当前的体制改革、社会转型以及结构调整的社会背景有着直接的联系,属体制转轨性或结构调整性的问题。 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人: 1.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失业下岗的问题日益严重化,不少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下岗。 2.“体制外”的人及其他特殊人员指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3.缺乏利益保障的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口却在城镇务工的劳动者,是中国传统户籍制度下的一种特殊身份标识,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他们虽然为城市的发展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

社会保障的构成要素

第五章社会保障的构成要素 案例一:职工的哪些收入应列入工资总额 案情描述: 2006年3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在过去4年对9680户次缴费单位进行的专项审计显示,64.54%的被审计单位存在漏逃社会保险费问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人员介绍,缴费单位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方法主要是在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上做手脚,有的单位只给部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而以各种理由不给季节工、外地城镇职工、农民工缴纳保险费,逃避缴费义务;有的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发生的工资收入申请缴费基数,奖金、津贴等补助没有列入缴费工资额,致使社会保险缴费大量流失。其中,不按职工人数缴费的单位占22%,不按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的单位占78%。针对这一状况,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补缴通知书,限期整改补缴。职工的哪些收入应该列入工资总额? 案例分析: 根据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0%或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则按60%计入。根据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瞒报缴费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有重大违法情节的缴费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案中,瞒报缴费工资或者职工人数的单位要受到相关的处罚。 本案暴露了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征缴、欠缴社会保险费。一些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好,但是,就是拒缴、欠缴社会保险费。这同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方

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

论弱势群体权利保护 赵雪纲1,王雅琴2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2249;2.中共中央党校,北京100091) 【摘要】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须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健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机制及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保护体系。 【关键词】弱势群体权利;法律体系;社会保护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768(2008)17-0075-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而出现的社会弱势群体,渐渐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弱势群体的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当享有平等权、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物质保障权、教育、科研、文化方面的权利等基本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弱势群体的权利却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种状况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保护弱者是法律文明和进步的标志,是良法的基本要素,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走向就是在追求平等保护的前提下,对社会弱者进行倾斜保护,通过制度的建构使弱者的利益得到保护或得到补偿。“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有在他们最终能对每一个人的利益,尤其是对地位最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才是正义的。这些原则拒绝以某些人的苦难可以以一种更大的总体善中得到补偿这种借口去为体制进行辩护”。① 一、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法律体系 构建以宪法为基础的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法律体系即为弱势群体提供立法层面的保障和救济。我国已先后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律法规,但从立法角度而言,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利保障主体规定不明确;许多规定原则、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对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不明确。更重要的是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数量不足,缺乏整体规划,且分散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中,不成体系,造成了弱势群体权益保障运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无法可依或法律依据不足的状况。针对性解决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具有基础性意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弱势群体权利的保障,首先应当完善宪法的保护,使宪法所确认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全面、充分的实现和保障,使宪法首先真正成为“权利保障法”。宪法应明确规定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根本性原则,具体内容由相关的部门法具体化: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弱势群体及其权利诉求的不同特点建立健全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在改善其基本生存状况的前提下,重点放在如何使其“由弱变强”,即以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本投资为根本性保护措施,使他们接受较多的教育并掌握现代技术,从而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以落实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与就业权等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要以法律手段健全综合性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体系。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就业促进和劳动保障立法、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律……从主体方面来说,“长期以来,我国几乎所有福利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活动都是由政府负责和推行,几乎所有的资源都由政府提供,这种情况在最近10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团体及社会服务机构对于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②就内容而言:一要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将对劳动 【收稿日期】2007-01-23 ①(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谢廷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第16页。 ②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作者简介】赵雪纲(1973-),男,河北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哲学;王雅琴(1971-),女,山西人,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行政法学。 輫輳

关注弱势群体社会实践报告

一、实践背景及意义 近些年,随着经济地高速发展,人民地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而随之而来地一些附加问题也引起了全社会地关注.据调查,中国岁地老年人已达亿,老龄人口问题步步逼近,成为了全国地公共问题.在假期,我回到家乡青岛平度市,对当地地养老服务行业进行了相关地调研,认识到了家乡养老服务业地现状及暴露出地一些问题,增进了我对家乡养老服务业地发展地认识及家乡地老人们现今地生活水平及发展趋势.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人口老龄化地问题在我脑海中一直好像都离我们好远,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地现状.直到在前不久看到了一则报道:按照国际标准,我国年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型社会.才发现我们人口老龄化地问题已经来到了我们身边.而在年底,岁以上地老人就有亿,占全国总人口地岁以上地老人万,占全国总人口地.进一步超过了老年型地标准,呈现了老人基数大,地区不平衡,发展速度快,“未富先老”地特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我地家乡平度也和全国一样,现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全市现有岁以上地老人多万,并在以年均地速度增长.一些资料显示,约有地老年人有入住养老院地愿望,而实际入住率只有.可见,为保障和谐社会地健康发展,探索适合现状地养老方式,是亟待解决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实践方法及途径 采访:对李园街道办事处随机慰问五户空巢老人,并到民生康养老院采访老人. 三、实践过程 (一)慰问空巢老人 月日,我和几位同学先慰问了五户空巢老人,在此次走访中,我认识了一位叫王平地老人,他现在已经岁了,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当过军人,年纪大了之后由于家里子女忙碌没时间照顾他.他告诉我说他小时候地生活相当贫困,家中子女又多,父母根本就顾不过来,很多事都是自己学会地,自己从小就懂得很多,后来父母不在了就自己慢慢一路走来,直到现在,如今生活好了,自己在这里没有人照顾,子女也不关心,他感到很失望.老人地一番话让我对现在地生活感到倍加珍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李园街道办事处里还住着很多家中子女无暇照顾地老人,还有没有了亲人地一些退伍地军人.老人们在这里生活得很辛苦,每天地闲暇时间不多,自己睡睡觉,或是找几个人聊聊天,打打麻将,过得很不充实.我开始去地时候就看见有位老人还在家门口收拾卫生,旁边还围了三四个小孩帮忙,整个场面让我心酸不已.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目前李园街道办事处地空巢老人共有人,他们由于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没有儿女照顾,普遍存在独孤、悲观地心理问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在我走地时候,老人们都过来送我,说下次一定要再来看他们,我点点头.然后跟老人们打招呼后便告别了那些孤苦无依地老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这次社会实践,让我对空巢老人这些相对于我们地弱势群体有了更多地了解,他们需要社会对他们地更多地照顾,他们曾经都为社会做出过贡献,都有年轻辉煌地时候,现在虽然年纪大了,却不应该受到社会地排挤,也应该有自己地地位,更应该受到人们地尊敬.这回走访老人,让我也看到了老人们地活力,虽然年岁已高,但却活力依旧.他们都乐观开朗,没有子女在身边地照顾,却能交到更多老年朋友,拥有更多地共同语言.他们并不因为自己年纪地原因而放弃自己地梦想,他们照样像年轻时候一样生活、学习,他们自己在心中也坚信自己有自己地一片天空.这次地社会实践活动让我收获很多,我也会继续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地人们,也呼吁大家一起来关心他们,让他们生活地更开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养老院之行 “爷爷,我来探望您啦!”月日下午,原本寂静地平度市民生康养老院顿时变得热闹起来,我们先给老人地住所清除灰尘,打扫卫生,洗衣做饭,并为他购买生活必需品.完后,

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救济毕业论文

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与救济

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日期:

目录 一、我国弱势群体分析 (2)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2) 1.弱势群体的含义 (2) 2.我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 (2) (二)我国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2) 1.社会原因 (2) 2.个人原因 (3) (三)加强弱势群体保护的必要性 (3) 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3) 1. 法律体系不完善 (3) 2. 救助对象存在不公平性 (3) 3. 救灾救济面还存在很大局限性 (3) 4. 救助水准偏低 (3) 三、健全与完善我国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 (3) (一)就业保障机制 (3) 1.政府推动:积极预防失业 (4) 2.社会保障:失业补救 (4) 3. 提高个人素质:积极寻找再就业途径 (4) (二)医疗保障机制 (4) 1.应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 (4) 2.健全适用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的社区卫生保健制度 (5) (三)完善教育机制 (5) (四)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5) 1. 正确定位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职责 (5) 2.制定合理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原则 (5)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

弱势群体基本权的法律保护解读 摘要:文章提出了弱势群体具体范围,分析了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从完善《宪法》规定,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法律保护的建议。 关键词:弱势群体法理基础权利保护 一、弱势群体的概念界定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关于什么是社会弱势群体,学术界有多种说法:郑杭生等在1996年出版的《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和中国社会的转型》一书中曾明确提出:“社会脆弱群体是指凭借自身力量难以维持一般社会生活标准的生活有困难者群体。”陈成文在其专著《社会弱者论》中提出,社会弱者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邓伟志认为:“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有的学者指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不但实际的经济收入偏低,而且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其未来发展也有相当困难的人群。他们往往面临着心理的和经济的双重困境。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在不利地位的人群。 法学上的弱势群体概念与其它学科上的界定相比,最重要的特征是它的法律规范性、强制性和可司法性。我国《宪法》未明确规定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国内学者根据我国《宪法》规定认为,弱势群体应当包括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华侨、归侨、侨眷等。如周叶中教授认为:“我国《宪法》除对一切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全面的明确规定外,还对具有特定情况的公民设置专条,给予特别保护。”笔者认为弱势群体具体是指妇女、退休人员、军烈属、儿童、老人、残疾人、青少年、华侨、农民等。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法理基础 美国著名学者路易斯·亨金在《权利的时代》一书前言中指出:“我们的时

关于大学生就业调查社会实践报告最新五篇

关于大学生就业调查社会实践报告最新五篇 大学生就业问题早已成为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一环,年复一年毕业的大学生都在为就业而四处奔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就业调查社会实践报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大学生就业调查社会实践报告精选(-) 今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教育的提高,高校的不断扩招,大学生群体不断扩张膨胀,大学生就业难等一系列社会性间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深圳富士康公司发生的连续跳楼事件,在人们为那些年轻的生命感到惋惜的时候,也更加关注U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间题?解决大学生这个弱势群体的就业难间题、生活难等间题,已经迫在眉睫,只有真正的解决这个间题,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才能能真正把知识变成生产力,从而推动一个国家的实力发展. 首先,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在以前虽然不同程度上也划分过一定阶级、一定人群,但还没有把大学生纳入其列,随着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生活难等间题的日益加剧、形式的更加严峻,无形中把大学生划分到了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之列,毕业即失业的言论已经不再是危言耸听、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社会上存在的许许多多、或明或暗的漠视态度和歧视行为,使大学生弱视群体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权,被无情地剥夺了公平竞争的资格,也引发了种种社会冲突和矛盾. 据国家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就连续八年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统计:2003 年212 万、2004 年280 万、2003 年333 万、2006 年413 万、2007 年495万、2008年559万、2008年610万、2010年631万,从详细数据观察,可见毕业生的人数程猛增趋势,八年累计3533万,而据教育权威部门统汁显示:到H前为止2009年毕业生就业率仅为35%,加之以往毕业还役有就业的学生,并且不考虑虚假就业信息的存在,我们可以看到LT前的就业形势是多么严峻,如此庞大的基数已形成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以往的毕业生还没有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之下,乂一拨的人群乂加之到来,紧缺的、理想的就业岗位上更显得前什后继.虽然许多的企业面临用工荒,但所提供的岗位都是普工岗位,整个社会都在鼓励大学生下基层,从基础干起,但这乂与上学最终的初衷相违背,从而枳至形成了教育无用论的局面.以至于他们高不成低不就,从而走向社会的弱势群体、边缘人群. 其次,之所以出现大学生就业难的间题,大学生自身也存在着不少间题?一方面许多的大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实际经验,动手能力极差.在具体的工作中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我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万—5000万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二是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四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系统的解决办法。 解决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政策措施 对弱势群体的支持,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要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 (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已经实施两年,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运行和管理中也存在较大问题。主要表现在制度本身与农民

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同时,我国每年出现数百万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达4000万—5000万人。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业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贫有所济,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弱势群体的基本构成与基本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还很重 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两个确保”得到进一步巩固,城市低保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也取得了较大进展,救灾救济制度日益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正在全国积极推进。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8040万人,共筹集合作医疗资金32.83亿元,5200多万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 但是,在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缺乏对贫困农民家庭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救助办法,传统的定期定量救济工作力度有限,很多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营养状况堪忧。 二是城市困难群体和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缺乏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覆盖了城镇从业人员的1/3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尚未全面推开,且受筹资水平的限制,报销比例较低。医疗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得他们无法负担疾病费用,形成因贫致病和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 三是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且难以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之二)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之二)

弱势群体社会保障(之二)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8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两会”期间,“社会保障”成了代表、委员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并且把关注的视线延伸到了城市最低保障金无法覆盖的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农民工等“体制外”的贫困人群身上。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强调了“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协调和指导,维护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合法权益”,并希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拿出具体的措施来,为农民进城打工办些实事”。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均GDP翻了两番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地区发展

不够平衡,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比较明显,我国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体收入很低甚至没有收入,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据统计,截至2004年,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生活在绝对贫困线以下,还有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属于相对贫困,而且,以上绝对贫困线和相对贫困线标准明显偏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目前,包括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内的城市低保对象约22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我国目前的弱势群体,从规模和劣势程度排序首先当推贫困群体。市场体制在带来不断增长的经济财富的同时造成了新的贫困群体:城镇的下岗、失业人员,停产或半停产企业的职工。据社会统计专家朱庆方测算,城镇贫困人口约有3000万人,贫困面为8%左右。其他专家的测算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摘要]保障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有着重大的意义。由于社会发展背景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还很严重,这对经济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亟需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长效机制。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其本质是维护社会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历史阶段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和实现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加强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必要性。 (一)中国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尚未建立,结构性问题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 1.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构架已基本形成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社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首先,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长。 养老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1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16万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8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096万人。医疗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4014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32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3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9万人。失业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271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3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1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万人。工伤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 489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0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58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45万人。生育保险方面:2009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087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22万人①。 其次,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基金收入持续增加。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基本保障

浅谈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具体保障 摘要:随着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呈现发速发展的景象,而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也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当中,强调了保障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权利和利益平等的原则,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恰当行使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我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特别注重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保证。然而,在具体的实现过程当中,许多公民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和压力,而受到权利和义务上的各种歧视。尤其对于我国的弱势群体来说,甚至陷入生存的巨大困境,因此,本文从宪法对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问题出发,试图从宪法的角度对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进行阐释和分析。 关键词:宪法;弱势群体;基本权利;具体保障 一、引言 2002 年3 月,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第一次从正式场合运用“弱势群体”的这一术语,这充分说明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已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后,弱势群体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尤其是理论界的极大关注。 二、弱势群体的基本含义 弱势群体,又称为脆弱群体、底层群体在近几十年成了国际通行的一个词汇。它的内涵与外延超出了贫困群体的范围,如何定义却没有权威的文献。在欧美社会政策和社会福利文献中,弱势群体主要是从丧失劳动能力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角度界定的,是指社会生活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依赖人群”。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 (一)生理性弱势群体 生理性弱势群体由于生理原因,导致其在经济条件、权力和权利、竞争能力以及发展机会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特殊保护,例如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艾滋病群体、无支付能力的绝症患者。 1、老、幼、妇是生理性弱势群体。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在法律上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这部分人是当然的弱势群体。中国的妇女由于其生理原因,在许多方面处于劣势地位。老年人由于身体原因已经不能参与平等竞争,成为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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