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

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考核.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评选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本市辖区内在建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3、创建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优良标准,且总分85分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使用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四章申报及考核程序

第七条申报材料:

1、《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一份;

2、《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一份;

3、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创建措施及实施情况一份;

4、企业检查考核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一份;

5、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7、企业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八条考核程序:

1、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市建筑业协会安全技术分会送交《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一式二份。

2、创建工程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至主体结构齐或完成工程量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阶段,由施工企业申报。完成30%以上工程量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一并申报。

3、市建筑业协会安全技术分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从“市级安全标化工地专家库”选定专家3至5人,组成现场评审组,对申报创建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宅小区工程抽查20%至50%单位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分,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市建筑业协会.

4、对评分达85分及以上的,由市建筑业协会上报市建筑管理处审批。

第九条经考核验收达到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由市建筑管理处授予“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称号,每年集中发文表彰.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和总监、建设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动态管理

第十条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加强对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过程的管理及获奖后的保持工作。

第十一条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登记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要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同时对获奖工程加强巡查,发现明显降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将对施工企业书面予以警告.

第十二条获奖工程竣工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将予以取消其荣誉称号: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在省级安全检查中,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3、发生与荣誉称号严重不符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撤销申报资格、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理。

第十四条考核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考核资格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申报“省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工程的,必须取得“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淮南市“舜耕杯”奖工程评选暂行办法》等建筑工程四项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建委建法[2000]79号)中《淮南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淮南市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

附件二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

申报工程:

申报单位:(公章)淮南市建筑管理处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J13354-2016DB34/T5040-2016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 地 评价标 准 2016-02-03发布2016-04-01实施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价标准 DB34/T5040-2016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 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 日 2016合肥安徽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告 第5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02月03 日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检查评定项目 (4)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 文明施工 (8) 绿色施工 (10) 扬尘防治 (12) 登高架设设施 (13) 临时用电 (15) 建筑机械设备 (18) 4、评价方法 (21) 5、评价等级 (23) 附录A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24附录B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25条文说明.. (38)

1总则 管理水平,实现建筑安全生产规范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标准。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检查评价,其他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关于印发《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来源:admin 建安协〔2016〕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 2016年3月25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 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小区)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考核。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评选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本市辖区内在建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3、创建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优良标准,且总分85分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使用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四章申报及考核程序 第七条申报材料: 1、《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一份; 2、《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一份; 3、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创建措施及实施情况一份; 4、企业检查考核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一份; 5、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征求意 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我县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根据**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创建县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评审管理。 第三条县标化工地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其中县标化合格工地是**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必须达到的水平。参评**县“秦山杯”优质工程和“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优良工地”的项目必须获得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 第四条县住建局成立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标化工地评委会)。县标化工地评委会成员由县住建局相关科室、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组成,县标化工地评委会会议由县住建局组织召开。 第五条县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受县住建局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县标化工地的申报、检查和初审工作,县建筑业行业协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标化工地每个季度评审一次,由县住建局按季发

文公布O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七条推行创建县标化工地全覆盖。凡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创建县合格及以上标化工地。其中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需单独申报创建计划。创建目标高于县标化工地的,在申报县标化工地优良等级时同时明确。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模条件之一的项目,方可申报创建县标化优良工地。规模未达到条件但安全标准化施工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以申报县标化优良工地。同一项目包含多个单体的,应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单体工程25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2.5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配套建设的小区、旧城改造中连片建设住宅。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含附属管线、桥梁等)、桥梁工程、给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燃气场站工程、城市公交场站等工程。 (三)其他工程 L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 3.规模和类别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附件: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 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行为的规范化、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10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达到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安全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安全帽。 (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6.21 •【字号】建安[2006]221号 •【施行日期】2006.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 (建安〔2006〕221号)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是建设部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规程的重要手段,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重要措施。为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创建工作走向深入,树立一批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以点带面,带动我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树立建筑行业良好形象,我厅决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创建活动。现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

程)申报考核办法》,并予以颁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建筑安全办公室联系。我厅下发的《关于颁发(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考核评分办法)的通知》(建劳〔1998〕190号)、《关于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管理的补充规定》(建安〔2001〕74号)和《关于颁发(安徽省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申报考核办法)的通知》(建安〔2002〕159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 2、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略)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申报表(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1: 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 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第一节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1.工程创建目标 1.1控制目标 1)、杜绝违章指挥操作,杜绝施工工人责任重伤事故; 2)、死亡率:杜绝零死亡;重伤率:消灭重伤事故; 管理目标 1)、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既要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及质量,也要使本项目达到文明工程、文明管理、文明施工,营造文明环境的标准,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0.3%以内; 2)、争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1.2安全创优方针 成立创优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层层保证,层层负责,按照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34/T5040-2016《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运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完成项目的创优目标和管理目标。 1.3工程安全创优设想及计划 在施工阶段时,编制专项的工程创优方案,按照过程精品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手册、标准图集、程序文件的规定,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创优目标的全面完成。 (1)成立创优领导小组,技术策划小组,施工过程实施小组及安全监督小组,以及制定各小组的责任制度,在制度的监督下共同完成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工作。 (2)创优计划表

2.创优体系的建立 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的要求,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与控制,完善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手册、标准图集、程序文件的规定,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创优目标的全面完成,协调公司各部门与项目经理部的关系,成立 公司领导和本工程项目部创优实施小组。 2.1创优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 组员: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实验员机电设备管理员 职责: (1)负责本工程安全创优工作的总体策划工作。 (2)确保本工程创优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配备,满足工程创优的需要。 (3)对接上级有关单位以及地方主管部门的关系,为工程项目的创优申报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4)密切关注工程创优进展情况,及时与上级部门或者地方主管部门进行联络,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决策。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J13354-2016 DB34/T5040-2016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价标准 2016-02-03发布 2016-04-01实施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价标准 DB34/T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第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02月03 日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检查评定项目 (4)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 3.4 文明施工 (8) 3.5 绿色施工 (10) 3.6 扬尘防治 (12) 3.7 登高架设设施 (13) 3.8 临时用电 (15) 3.9建筑机械设备 (18) 4、评价方法 (21) 5、评价等级 (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 条文说明 (38)

达标验收、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申报程序

达标验收程序 〔分根底、主体、装饰阶段〕 工程部自查、整改 企业组织考核〔每个阶段不少于1次检查考核,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 监理部、建立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在平安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上签署评价意见〕 安监站〔监视工程师〕日常监视评价〔根据平安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进展日常监视评价〕 达标验收组〔安监站〕组织复查〔3个工作日内〕附件1:平安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 标准化示范工程 〔省管工程向省总站申请〕 一、条件 1、已录入“省监管信息平台〞; 2、在主体施工前;

3、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房屋建筑或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安装工程; 4、已通过开工平安生产条件审查、办理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监视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5、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程管理人员,明确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投入,对 施工现场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标准; 6、已完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重伤1人及以上的施工平安责任事故,未被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 〔部〕级监视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7、工程在开工前,已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方案,编制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实施平安质 量标准化管理; 8、工程工程地基根底分部工程通过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定,复查评分分值在75分以上,且检查评分 分表均有得分〔不作为创立申请条件,作为挂牌必备条件〕。二、申请材料 1、创立湖南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请表〔附件2〕; 2、创立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作方案; 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自评表;4、工程工程办理开工平安条件审查、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满足申报条件下〕达标验收组完成对申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以下简称“考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以及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等文件。考评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各类专业工程。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

为规范; (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 (三)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信息系统; (四)施工现场使用工具式模板支撑体系、标准化安全防护设施等新技术、新材料,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暂不施工的场地绿化等措施,安装并使用降尘喷淋装置;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相同性质的其他保险; (八)已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一)申报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 导意见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企业法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引领全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我厅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程)是指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使用、工艺方法、施工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工程实体质量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省级示范工程的创建申报、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 第四条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省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省级示范工程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另文印发)。 第二章示范工程申报 第六条省级示范工程创建申报主体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与其联合申报。 第七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工程施工总包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部门报送 创建计划;在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一半以前,经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安徽省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申报。经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由厅质量安全监管处在网上发布公示。 第八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规范;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较好,在全省达到领先水平; 4、应用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广域网络考勤系统(IFA)和工程质量检测系统(IMT),考核合格。 第九条申报省级示范工程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表》; 2、创建示范工程计划和创建方案; 3、已开展的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 4、设区市、省直管县创建主管机构对工程的评价、检查评分表 和同意申报意见。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标准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J13354-2016 DB34/T5040-2016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价标准 2016-02-03发布2016-04-01 实施

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评价标准 DB34/T 5040-2016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日期:2016年04月01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 第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发布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编号为DB34/T 5040-2016,自2016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出版发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02月03 日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检查评定项目 (4) 3.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4) 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6) 3.3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7) 3.4 文明施工 (8) 3.5 绿色施工 (10) 3.6 扬尘防治 (12) 3.7 登高架设设施 (13) 3.8 临时用电 (15) 3.9建筑机械设备 (18) 4、评价方法 (21) 5、评价等级 (23) 附录A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汇总表 (24) 附录B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 (25) 条文说明 (38)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通知 合建协〔2015〕33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1、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2、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告示牌; 3、《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二0 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 2013 ]11 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 2014 ]111 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以及合肥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 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且符合下列条件: 1 、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以上(含5000 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3、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申报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 第三章申报与评定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协会提交创建“示范工地” 的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鼓励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示范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规范、标准,结合建办质[2013]11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14]111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合建质安监[2015]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建【2015】33号《AA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要求以及AA市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进行检查评定。 第三条“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由AA市城乡建委委托,在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愿申报条件下,AA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综合验评。 第四条“示范工地”称号授予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脚手架分包企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AA市行政区划内,申报单位为会员单位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建安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个别建筑面积和造价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的建筑工程;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考核。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评选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申报围 第四条本市辖区在建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建筑面积25000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创建案,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可证且在有效期,“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3、创建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领取施工可证; 4、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优良标准,且总分85分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使用、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四章申报及考核程序 第七条申报材料: 1、《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一份; 2、《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一份; 3、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创建措施及实施情况一份; 4、企业检查考核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一份; 5、工程项目施工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

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可参加申报、考核。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市级安全标化工地”(含小区)评选的监督、指导工作,市建筑管理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市建筑业协会承担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四条本市辖区内在建工程: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 2、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安装、装饰工程; 3、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 4、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2、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3、创建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已领取施工许可证; 4、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达到优良标准,且总分85分以上。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使用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设备、设施的; 3、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四章申报及考核程序 第七条申报材料: 1、《淮南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一份; 2、《创建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登记表》一份; 3、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的创建措施及实施情况一份; 4、企业检查考核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一份; 5、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目录 1.工程概况 (5) 1.1建设单位名称 (5) 1.2设计单位名称 (5) 1.3政府质安监部门 (5) 1.4监理单位名称 (5) 1.5计划开工日期 (5) 2.编制依据 (5) 3.工作目标 (6) 4.组织机构及职责 (6) 4.1项目组织机构图 (6) 4.2工作职责 (6) 4.2.1项目负责人职责 (6) 4.2.2技术负责人职责 (7) 4.2.3生产副经理职责 (7) 4.2.4施工员职责 (8) 4.2.5安全员职责 (8) 4.2.6质量员职责 (8) 4.2.7标准员职责 (9) 4.2.8机械员职责 (9) 4.2.9材料员职责 (10) 4.2.10资料员职责 (10)

4.3文件控制 (10) 4.3.1外来文件的分类管理 (10) 4.3.2文件的传阅 (10) 4.3.3工作函(件)的回复 (10) 4.3.4项目经理部回复工作函(件)审查 (11) 4.3.5公司回复工作函(件)审核 (11) 4.3.6内部文件管理 (11) 4.4记录控制 (12) 5.资源管理: (13) 5.1人力资源管理 (13) 5.1.1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3) 5.1.2特种作业人员 (13) 5.1.3农民工管理 (13) 5.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3) 5.2.1公司安全教育 (14) 5.2.2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 (14) 5.2.3班组安全教育 (14) 5.2.4农民工学校教育培训 (15) 5.3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15) 5.3.1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 (16) 5.3.2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检测验收 (17) 5.3.3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 (18) 5.3.4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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