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贵州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类规定

(1994年4月18日,由省人民政府颁发施行)

为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维持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结合贵州省地面水域的特点和实际惰况,对我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类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对象及范围

(一)划分对象:贵州省地表水城即河流、湖泊和水库。

(二)划分范围:

第一级:省级划分范围:主要划分贵州省境内的乌江干流、赤水河千流、北盘江干流、南盘江千流、红水河干流、清水江干流、都柳江干流.舞阳河千流、锦江干流及重点水域。

第二级:地市级划分范围:主要划分位于地区、市范围内水系干流,一、二级支流,湖库水环境功能的进一步划分。

第三级:县级划分范围:主要划分位于县境内的河流、湖库。

二、水域功能分类

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有季节性功能类别的,可分季划分类别。

混合区:为了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在排污口附近水域所实际形成的混合区,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涸游通道及邻近功能区水域。

三、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对于一个水体的功能区的划分,首先必须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在保证饮用水源功能区的原则下,兼顾其他功能区的划分。

(二)划分各功能区一般不得低于现状功能,需要降低现状功能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县级及县级市应报地区环境功能领导小组审批;地市级划分方案,应报省环境功能划分领导小组审批。地、市、县的环境功能区的划分类别,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整体划分类别的要求,若低于需报省领导小组审批。

(三)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时,按最高功能区划分类别。

(四)同一河流,在划分不同类别功能时,上下游河段的功能划分应相互兼顾,进行湖库的河流应满足湖库的功能要求。

(五)我省是岩溶十分发育的地区,划分水功能区时,应考虑地面水对地下饮用水源地污染的影响。

(六)合理布局,综合规划。做到污染源合理布局,水域功能区划与陆上工业合理布局,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

(七)合理利用水体的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

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前提下,调整功能区。对排污口附近水域形成的混合区,按河流长度,湖库面积比例尽可能小的原则划分,同时可利用水文条件的季节特征、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等各种措施。

(八)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认真考虑技术经济约柬、实用可行、利于管理的原则。

四、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类管理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主管全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会同省建设、水利电力、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主要地面水水城环境功能划分类别,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各地、州(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和本地区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整体规划等,对省未划类的所辖水域划分功能类别,对省已划类的水城位于本辖区的部分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凡涉及相邻地、州(市)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类,由省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相邻地、州(市)用水水质的水域,其环境功能划分,由地区行政公署、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的主管部门,依据省、地主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和本县范围水环境现状、使用要求,整体规划等,对地、州(市)未划类的所辖水城划分环境功能类别,对地、州(市)己划类的水域位于本县范围可进行局部划类调整。凡涉及相邻县(市)用水水质的水域,由地、州(市)环保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相邻县(市)用

水水质的水城其环境功能区划分”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州(市)环保局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同功能类别的水城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各级人民政府环保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水质监督和监测。

判别水质是否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应使用各水期平均值,不得使用瞬时一次监测值。监测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使用功能不能保证,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及水生生物调查数据、硬度修正方程及有关基础资料等,进行综合评价。监测取样点应当分别设在各功能区代表位置。监测方式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选配的方法执特。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点及其卫生防护区、渔业水域、排灌河渠的农灌庸水等,均为专业用水区,分别由县级以上各级卫生、渔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生活饮用水工生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监督管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环保局负贵解释。

附件一:贵州省主要河流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表

附件二:贵州省主要湖泊、水库环境功能区划类别表

附件一

贵州省和要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类别表

附件二

贵州省主要湖泊水库水环境功能类别表

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全省水功能区二级区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量和质提出更高的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1月14日,以闽政文[2004]3号批复了《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该成果已作为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环保等有关部门在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管理 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我省建设项目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采用的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近年来,全省各地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力度,但由于《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未对各设区市流域面积在200km2以下的河流进行水功能区划以及还有部分县(市、区)的开发利用区河段未进行二级区划,造成这些流域河段水体功能不完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四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发展。因此,开展全省设区市水功能区划显得十必要又较为紧迫。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各县(市、区)河流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从而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及各县(市、区)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各县(市、区)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农村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用于集中式供应生活饮用水的江河、湖泊、水库、溪潭、地下河(泉)、地下水井等水源,供水人口原则为1000人以上。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对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饮用水水源责任政府名单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对饮用水水源实行最严格保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保证水质水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五条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以及调整产业结构和规划项目布局,应当符合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有检举、控告污染饮用水水源行为的权利。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第七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照国家相关划分技术规范执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应划分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根据技术规范可只划定一级保护区。 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别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类型分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和湖库型水源保护区,按级别分为中心城市水源保护区、县城水源保护区、乡镇水源保护区以及农村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市为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9个城市建成区。县城为县级政府所在镇(街道、社区)。 第九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政府协商提出划分方案,协商不成的,由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提出划分方案,征求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 省政府可以依法委托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批复。 第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所在地政府应当对拟选水源地进行现场踏勘,核实确定水源地范围、水源补给供水水量、拟划定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地理地貌、水文水利、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需由所在地责任政府严格审核,明确审核责任,提出明确意见后上报省政府。 第十一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取消和替换,确有需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应当充分论证调整、取消和替换的必要性,严格按照第九条、第十条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在水功能区划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 第十三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县级以上政府应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明确地域界限并予以公告。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年) (一)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选取原则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辖区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发,按照下列原则选定: (1)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 (2)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 (3)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 (4)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二)一级水功能区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共2888个,区划河长177977公里,区划湖库面积43333平方公里,区划成果见表3-1和图3-1、图3-2。其中,保护区618个,占总数的21.4%;保留区679个,占总数的23.5%;缓冲区458个,占总数的15.9%;开发利用区1133个,占总数的39.2%。

在177977 公里区划河长中,保护区共36861 公里,占区划总河长的20.7%;保留区55651公里,占31.3%;缓冲区13600 公里,占7.6%;开发利用区 71865 公里,占40.4%。 在43333平方公里区划湖库面积中,涉及一级水功能区174个,其中保护 区总面积33358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77.0%;保留区2685平方公里,占6.2%;缓冲区498平方公里,占1.1%;开发利用区6792平方公里,占15.7%。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标准分级是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的区别 在哪 1 分类方法不同 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功能区对一级功能区中的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进行再分类,将保护区再细分为源头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型水库水源保护区、调水保护区,又将开发利用区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区; 水环境功能区则分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等。 2、划分范围不同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要比水功能区划分范围大且细 3、功能区定义不同 水功能区划定义的水功能区名称是从利用的角度,如工业用水区是指该区域的水可以被工业企业所利用,因此将许多水库定义为“饮用水源、工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区划定义的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是从排放的角度,故其工业用水区是指可以排污,因此将水库排除在工业用水区以外。4、执行标准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的保护区执行Ⅰ、Ⅱ类标准均可,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参照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区最低执行 Ⅳ类标准; 水环境功能区中的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景观娱乐用水区执行Ⅲ-Ⅴ类标准。 5、水质的阶段性目标不同 水功能区划中分近期与远期执行目标,且执行标准类别有范围幅度(如Ⅱ~Ⅳ类); 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水体的主导功能及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调 整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只有一个水质目标,无范围幅度。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

《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序言 大数据是通过快速获取、处理、分析以从中提取价值的海量、多样化的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大数据产业是指一切与大数据的产生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的集合,以数据挖掘分析服务为核心,包含数据中心、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物联网服务、位置服务等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电子产品制造,以及智能交通、互联网金融和智慧城市等应用服务。继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之后,大数据正成为信息技术的新热点,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将对人类的生产与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变革。把握大数据发展方向,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发展大数据服务产业,是推进贵州省信息技术产业集聚发展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推动贵州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贵州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打造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规划纲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黔中经济区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跨越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旨在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指导。规划期为2014年至2020年。 一、发展机遇与优势 (一发展机遇 1.国家和贵州省全力支持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为贯彻落实有关规划和意见,国家35个部委相继出台支持贵州发展的政策文件或与贵州签署合作协议,对贵州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贵安新区跻身国家级新区,在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人才等方面享有更多广泛的改革试验权和更加优惠的产业政策,为贵州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对产业和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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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4 -

目 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1)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2) 1、供水量和用水量 (2)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4)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4) 1、区划依据 (4)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8)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 1 -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9)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0)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1) 6、过渡区 (11) 7、排污控制区 (11)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4) 2、保留区 (14) 3、开发利用区 (14) 4、缓冲区 (15) ?(二)二级水功能区 (15)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7) 附表1 :贵州省水功能一级区划登记表 (19) 附表2 :贵州省水功能二级区划登记表 (48) - 2 -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流域水环境治理

2017年10月19-20日洛杉矶环境论坛-合肥分论坛 洛杉矶环境论坛()由南加州华人环保协会发起,是旨在促进全球华人环保专业人士交流的高端 平台 水处理最新技术 水体污染物总量控 制() 流域水环境治理污染排放许可证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 调查与修复 主办单位 ?南加州华人环保协会 ?合肥工业大学 支持单位 ?《中国给水排水》杂志 ?《工业用水与废水》杂志协办单位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霖中科环境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安徽泛湖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洛杉矶环境论坛合肥分论坛 专题1:水处理、水质和流域管理 中国合肥政务区 2017年10月19-20日 论坛召集人 童卫星博士 洛杉矶环境论坛理事会主席兼秘书长 吴基衔博士 南加州华人环保协会会长 彭舰博士 南加州华人环保协会副会长 分论坛筹备组联系人 王淦博士 安徽泛湖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在中国称为污染排放总量,源于美国的定义,即特定水体水质达标所能承受的最大污染负荷量。该负荷量需要依据水质标准和水体具体情况依据模型手段计算得出,然后采取各项措施控制污染负荷。对于受损水体,是个有力的科学管理手段。 流域管理 基于流域各个环境因子统筹管理的理念,将水质、生态、给排水、防洪抗旱、土地利用和工农业发展等等方面结合起来,用有限的资源达到最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场地修复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

专题1国际专家简介(除召集人外,按发言顺序) 彭舰博士,美国加州橙县环境资源部水质规划处主任,加 州雨水监测联盟技术指导委员会核心成员,主要负责橙县 水域及沿海水质政策管理及达标,其负责规划设计的一个项 目是南加州的著名示范项目。 彭博士是南加州华人环保协会副会长,一直致力于加强中美 环境问题的交流合作,曾参与指导太湖水专项工作。彭博 士是本次分论坛地表水专题组召集人。 博士,美国切萨皮克湾研究联合会主席,约翰霍普金斯大 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切萨皮克湾项目是五大湖之外由美国 联邦政府直接管辖的国家级项目,该海湾南北长约320, 湾区水域面积110002,横跨6个州和华盛顿特区,一直是 联邦环保署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并有联邦环保署牵头实施 的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总量管理计划(),其各个研究方向均 处于全国及世界先进水平。专长:湖泊海湾富营养化研究, 污水处理,有毒污染控制,环境生态学。 博士,美国五大湖研究所。研究专长:浮游植物生态学水华 蓝藻危害研究;分子生物学;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相互影响; 气候变化;富营养化;冬季湖泊学。 博士,美国南加州海岸水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国际期刊《》 编辑,前美国陆军工程兵总部环境专家,在联邦、加州诸多 环境项目和机构担任理事和顾问,在国际期刊有上百篇论 文。专长:湿地生态,水文水质,低影响开发,生态水文 学,水质管理。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1993]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06.16 【实施日期】1993.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穗府(1993)59号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六日) 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江河湖泊等地面水水质,按照不同功能的水域执行不同的标准值,实施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要求,以利于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区划。 一、制定区划的依据 制定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的主要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和第十条;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同时还依据: 广州市和各区、县(含番禺市,以下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广州市水环境现状,以及水环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需要; 国家“七五”科技攻关项目《广州河段水环境背景特征和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研究成果;河流水文特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净规律、各区域对饮用水源的影响程度。 二、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区划 (一)功能区分类 根据各河段水体的使用功能,广州市江河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和综合用水区两大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集中式供水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规划中的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范围内的水体。 综合用水区包括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港口航运用水区和工农业用水区。 (二)饮用水源功能区 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的水域具体范围如下: 1.西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西村水厂的硬颈海吸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及卫生河(含硬颈海引河)

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目的和意义 水环境功能区划不同于水资源保护规划,也不同于国土整治中的水域功能划分,而是根据水域环境污染状况、水环境承受能力(环境容量)、环境保护目标而确定重点保护区域,通过对实现各种环境目标的排污削减量的优化分配,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污染源排放,落实水环境保护政策,为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提供科学依据。 我省进行水环境功能区划意义十分重大,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在水上,落实在陆上,将环境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污染源,为陆上的污染源管理、产业布局的优化提供了决策基础。它是水环境分级管理工作和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石,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 第二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水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应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人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应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为优先保护对象。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水,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它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排放量,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预防为主的原则 当地表水作为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补给水,或地质结构造成明显渗漏时,应考虑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影响,防止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将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陆上污染源进行统筹考虑,保护地下水水质。 四、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划分水环境功能区时不得降低现状水质对应的使用功能。对于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尚好但尚未开发的地区,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水体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水质要求是否影响该区未来水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 五、水域兼有多种功能时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 当同一水域兼有多类功能时,依最高功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 跨省界等水域还应按相应标准中的高标准值保护,在各省有不同的水质标准时,也依高标准值管理。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字体显示:【大】【中】【小】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为保护和改善武汉市地表水环境,确保全市地表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对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合理的划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我市地表水环境的实际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以下简称功能区类别)。 1 适用范围 1.1本功能区类别划分范围包括武汉市市域内的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1.2水环境状况受季节影响大的河流、湖泊(水库),不列入本功能区类别。 1.3其它小型的地表水水域因其水量少、面积小,不便于集中管理,其功能区类别由各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 引用法规及标准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功能区类别中引用而构成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在本功能区类别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不有效。当所示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1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局[90]环管水字第104号) 2.2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ZB1-1999)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成果报告 1、总论 1.1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1.2 依据与标准 1.2.1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 (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1.2.2 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解读 一、什么是水环境功能区? 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又称水质功能区,是全面管理水污染控制系统,是维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使用功能而专门划定和设计的区域。通常由水域和排污控制系统两部分构成。建立水质功能区的目的在于使特定的水污染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 上具有可操作性,以便使水环境质量及各种影响因素的信息得到有效的科学管理。因此、一个水质功能区应具备以下的内容和要求:①对水域及其排污系统(包括产污、排污、治理到水体的各水质控制断面)的结构及其空间位置给以系统地确定和定量化;②建立起水污染控制系统的污染物流及其信息流的监控手段;③建立起系统内各过程的关联关系以及各种关键信息间加工转换的定量模型和软件。这样,既能满足全面管理水质的需要,又能满足高效率加工转换水质管理信息的要求,以便用尽可能少的基础数据,获得有关水质监测、模拟、评价、预测、控制、规划等信息。 二、水环境功能区是如何划分的?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三、五类水域功能区对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为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把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流域水环境规划

流域水环境规划 环科131-30 余治丞 摘要:本文在明确区域、水环境和环境规划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污! 出区域水环境规划的涵义,并据此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区域水环境规划的目的、意义和规划的原则、内容、步骤及方法, 最后引入具体事例进行分析应用。 关键词:水环境保护,区域水环境,环境规划 1.绪论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是指相关的各种不同的规划按一定的层次和类型所组成的具有完整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涵盖水环境管理全部要素、上下级之间存在明确的指导控制和反馈机制的系统。理想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协调,包括规划的目标一致、内容的衔接、行动的协调、编制工作的程序等,最终目标还是提高规划制定的效率,保障规划实施效果。国外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将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整体规划。 2.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一般内容的界定 2.1目标指标设定 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空间范围不仅包括水域的范围, 还包括以水域为中心的特定区域, 包括 3 个层次的内容:(1)河水环境, 主要是河道水质、水源补给、水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生态环境状况;(2)河岸环境, 包括河岸宽度、走向、河岸建筑、河岸绿化等;(3)河道沿岸的城市建筑布局、城市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状况等。 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时间尺度要与问题的特点相适应, 规划目标要与规划时间尺度相适应。流域水环境保护既要有长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保证流域水环境保护行动的一贯性和持续性, 适应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的长期性特点;又要有具体的、时间尺度较短、可实施的管理行动, 以保证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确定性。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4年9月10日以沪府〔2004〕84号批复原则同意市环保局上报的《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对本市部分区域(水域)的功能区划水质类别作了适当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北Ⅴ类水质区调整为Ⅳ类水质区;将嘉定区蕰藻浜以南统一调整为Ⅴ类水质区;将崇明岛、横沙岛统一调整为Ⅲ类水质区;金山区浦南东片水域,奉贤、南汇区水域以Ⅴ类水质区为主,引水河道(大治河、金汇港)、工业用水河道(紫石泾、新张泾、龙泉港等)、临港新城水域为Ⅳ类水质区;将蕰南片、淀北片的Ⅳ类水质区调整为Ⅴ类水质区;扩大苏州河Ⅴ类水质区段范围,将蕰藻浜西闸以西上游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Ⅳ类水,蕰藻浜西闸以东至河口段水质控制标准调整为Ⅴ类水;将长江口水域统一调整为Ⅱ类水质区;杭州湾沿岸的水质控制标准,执行海水水质Ⅲ类标准。调整后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具体如下: 一、全市河网水环境功能区划 1、Ⅱ类水质控制区: 指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2、Ⅲ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见《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崇明岛和横沙岛。 3、Ⅳ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东地区、青松地区、蕴藻浜以北的嘉宝地区、临港新城和长兴岛。 浦东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北、长江口以西的地区。

青松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沪苏边界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北界以北、准水源保护区西界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西南的地区。 嘉宝地区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黄浦江以西、蕴藻浜以北、沪苏边界以东、长江口以南的地区。 临港新城Ⅳ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芦潮港—随塘河以东、大治河以南、南汇边滩以西的临港新城地区。 4、Ⅴ类水质控制区: 包括浦西中心城区和杭州湾沿岸地区。 浦西中心城区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蕴藻浜以南、黄浦江以西、龙华港—漕河泾港—淀浦河一线西北、小莱港—蟠龙塘—闵行嘉定区界一线东北的中心城区。 杭州湾沿岸Ⅴ类水质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是: 掘石港—惠高泾以东、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南界以南、准水源保护区东界以东、周浦塘—六灶港—县北界河一线以南,之间除临港新城以外的地区。 二、全市主干河道、湖泊功能区划 1、黄浦江、淀山湖、元荡 淀山湖、元荡和黄浦江上游段(淀峰~沙港),包括拦路港、泖河、斜塘、横潦泾、竖潦泾,水质控制标准为Ⅱ类。 黄浦江中游段(沙港~龙华港),水质控制标准为Ⅲ类。 黄浦江下游段(龙华港~吴淞口),水质控制标准为Ⅳ类。 2、黄浦江上游主要支流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水污染案例分析

水污染的事例及治理措施一、关于无锡水污染的案例 事件概述: 2007年5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城区大批市民家中自来水水质突然发生变化,并伴有难闻的气味,无法正常饮用,市民纷纷抢购纯净水和面包。而自来水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能够使用的过滤和净化手段,几乎不计成本,但还是难以从根本上除掉臭味。 污染原因: 由于前几年江苏省发文要求无锡市禁止开采地下水,无锡居民的生活用水全部来自太湖。蓝藻每年都会暴发,但这次规模最大,对自来水供应的影响也最严重。入夏以来,无锡市区域内的太湖水位出现50年以来最低水位,加上天气连续高温少雨,太湖水富营养化较重,诸多因素导致蓝藻提前暴发,影响了自来水水源地水质。根据专家的意见,这次沙渚水源地水质异常,主要是水中含有的蓝藻死亡腐烂,快速消耗水中的溶解氧,导致水体缺氧性腐变,再加上太湖水位下降导致取水口太湖底泥上泛,从而使水体产生异味。据专家介绍,从太湖来讲,水中的营养性物质氮、磷的含量较高,这为藻类的生长和大量繁殖创造了有利的内部条件,今年以来,气温偏高,水位较低,藻类便大量繁殖,再加上它有随风向、湖流漂移的特性,因此,气温偏高是“蓝藻疯长的主要原因”。无锡梅梁湖水域较易发生藻类集聚现象,集聚后,藻类会逐渐死亡,导致水体产生臭味。而且,对于太湖蓝藻接下来的走势和监测数据显示,以及之后几个月气温升高,太湖蓝藻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应对措施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根本上控制污染源,在环太湖流域淘汰污染企业,加快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要求市自来水总公司全力以赴,不计成本采取技术措施强化处理,提高自来水出厂水质。 2、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严历打击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3、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力度。 4、尽快建立有权威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对于管理太湖这样的跨行政区域的河流可以设立一个统一的河流管理机构,订立对各方都有约束力的管理办法。

地下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资源司 二00五年八月

目录 一、总则1 (一)目的和意义 1(二)指导思想 2(三)总体思路 2(四)划分原则 3(五)工作范围 4(六)基本要求 4(七)划分依据 5 二、技术路线7 三、区划体系8 四、划分依据10 (一)开发区 10(二)保护区 12(三)保留区 14五、功能区保护目标15(一)保护目标确定的原则 15(二)功能区保护指标 16(三)分区保护目标 16六、功能区命名和编码规则19(一)命名规则 19(二)编码规则 19七、组织分工与进度安排21(一)组织分工 21(二)进度安排 21附表式样22附录23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1、地下水是水资源的组成部分,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要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之一。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刻不容缓。 2、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管理和保护事关国家经济安全与公共安全。根据地下水的资源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对地下水的要求,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准则,合理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是政府加强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水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地下水资源职责的客观要求。 3、地下水赋存于地质介质中,具有运动缓慢、补给周期长、循环更新慢、自我修复能力差、地下水系统遭到破坏后难以治理和修复的特点,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加以有效保护。以水文地质单元为基础、结合区域地下水主导功能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及标准,为地下水合理开发、保护、治理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供水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和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地下水可持续利用为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兼顾、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划分具有主导功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统部署;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强和规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批准同意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或水环境治理规划(方案)。本办法所称重点流域是指纳入规划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流域和海域。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由地方负责筹措,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建设,推进项目建成投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投资是指为推进规划实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专项投资可对重点流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 第四条专项投资原则上采用切块方式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专项投资额度、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要求将年度投资计划确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任务等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时限报我委备

案。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投资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印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定专项投资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投资补助标准、处罚规则,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原则和范围,组织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年度专项投资计划。 (三)确定分省(区、市)年度专项投资切块额度,下达切块投资计划。 (四)督查专项投资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稽察和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委有序推进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督促省级发展改革委予以整改和处罚。 第六条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专项投资的组织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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