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思考

姓名:杨辰

学号:32013030041

本人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经济学

辅修学院:会计学院

指导教师:唐立春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9相会计准则,其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简称“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新准则共有6章25条,本文开头先对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按照章节进行了相关的叙述。随后,根据个人对新准则的认知,将新准则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分别加以叙述。接着,按照个人的理解,将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分为九个点加以描述;按照新准则做出的规定,将其对企业的可能带来的影响粗略地分为四个方面加以论述,并浅析变化带来的弊端。在文章的末尾,本人谨以个人的视角,针对新准则的其中两个方面,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其带来的影响,并以个人的看法加以分析和叙述。

关键字:新准则固定资产变化影响

目录

1 引言 .............................................................................................................- 3 -

2 固定资产具体准则内容的变化 .................................................................-

3 -

3 新准则内容浅析 .........................................................................................-

4 -

3.1 固定资产的确认 ..............................................................................- 4 -

3.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5 -

3.3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 5 -

3.3.1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 6 -

3.3.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6 -

3.4 固定资产的处置 ..............................................................................- 7 -

3.4.1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 7 -

3.4.2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 7 -

4 新准则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 7 -

5 新固定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 8 -

6 有关新准则的质疑 .....................................................................................- 9 -

6.1 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问题 ..............................................................- 9 -

6.2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 ....................................................... - 10 -

参考文献......................................................................................................... - 10 -

1 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较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在体系结构和内容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针对新准则根据其变化进行了描述,并根据其主要变化加以论述。

2 固定资产具体准则内容的变化

新准则较2001 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简称“旧准则”在体系结构和内容表述上都有较大变化。新准则共有6章25条,分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披露。

1.总则。明确了新准则的制定原则和适用范围,规定适用范围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2.确认。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资本化的单独确认原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是否资本化,也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判断。

同时,新准则取消了“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确认时,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形加以判断”的规定。

3.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取消了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的有关规定。

(5)增加了预计弃置费用初始计量的规定。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此外,新准则的规定注重与相关准则的紧密衔接。这主要体现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和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上。

4.后续计量

(1)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其实质是对固定资产价值耗费进行补偿的一种核算方式。

(2)提取折旧的范围。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以下两种情况之外,均需要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但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3)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在合理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基础上,结合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4)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5)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6)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5.处置。新准则增加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①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②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固定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是和确认条件相对应的。

6.披露。固定资产的披露应包括所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该披露要求体现了对固定资产的重视。一方面,这是由固定资产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披露的信息也应全面。

3 新准则内容浅析

3.1 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从固定资产的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必须具有实物的特征,这使无形资产不可能成为固定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可能符合固定资产的除此以外的两个特征,比如专利权和商标权,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不能完全符合三个特征,所以不能成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这表明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生产工具或手段,可以通过其产生利润,但固定资产不是用于直接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向外出租的机器设备类的固定资产。但是出租的固定资产中不包括建筑物,出租的建筑物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对于某些机器设备或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在使用预计期间度量使用年限不准确的情况下,其使用寿命以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为表现形式。比如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如果按照预计区间计量,固定资产的使用频率是一个较重要的影响因素,所以按其预计行驶或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说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比如企业的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表现为企业使用的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意味着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需要随着它的使用和磨损,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来逐渐减少账面价值,使得当前的固定资产价值更准确。

但是完全符合上述三种特征也不一定就是固定资产。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着具有固定资产特征某些资产,但是却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特殊情况。比如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管理和核算。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实物特征,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其数量繁多、价格低廉,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

如果某一固定资产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如飞机的引擎,若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从而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3.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为了使某一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付出的一切合理、必要的费用。在实务中,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等。固定资产获得的方式不同,其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及确定方法也有所区别。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确认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即可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其购入后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购入的固定资产需安装时,需要经过安装,达到正常使用的标准,才意味着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的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企业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意味着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及工程施工等流程。所以,此方式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此种方式的成本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其他方式与存货类似,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3.3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3.3.1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就是使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所需要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已经提出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金额。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有许多需要考虑的因素: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固定资产使用中发生磨损等,即该项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贬值等,即该项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

另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本身性质以及与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运作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某一企业选用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3.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其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时,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当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从在建工程转回为固定资产。在此基础上需重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等数据。当只是固定资产其中的某一组成部分更新改造时,确认此行为发生的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后,并不需要将全盘的数值更改,只需将该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即可。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将其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当固定资产的局部零件发生磨损、损坏

时,为了使固定资产正常运作、充分发挥价值,企业将有部分支出用于日常维护等项目上。这样的目的是确保固定资产能够正常运行,一般不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发生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的生产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而专设销售机构的企业,所发生与其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计入销售费用。

3.4 固定资产的处置

3.4.1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是终止条件之一,固定资产的处置状态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因为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等活动,所以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以予以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能否产生经济利益,也是终止确认的判定的条件。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就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如果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那么它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3.4.2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企业将固定资产定义为持有待售后,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后,即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其调整后的价值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其中原账面价值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以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可以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与其他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中,但需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4 新准则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有明显的几个主要变化,就是立足于自身审视情况,借鉴国际的先进规章,富含的范围广泛。这些特点包涵在每个准则中,也包涵在每个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下面只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相关的变化进行简单介绍。

1.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资产减值准则我国和国际准则都有,但在资产减值转回的处理我们与国际准则不同,国内新规定不得转回,形成与国际准则

的实质性差异。国际准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表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得到恢复,允许转回前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也是这样规定的。

但是在最近的财政部与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注协每年一次的“五方联席会”上,对上市公司的报告进行分析和研究,发现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资产减值有关,有些公司根据主观意愿提取资产减值损失,然后又根据需要随意地转回减值损失,可操作性太强,再加上有些企业的铤而走险,导致资产减值的提取和转回已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主要手段。针对国内当前发现的问题,《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了企业资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重新规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使用方式。公允价值计量是最准确的用来反映企业会计报表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度量手段。我国市场体系尚在完善过程中,企业资产、负债交易还不能广泛地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仍需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但是公允价值采用的前提是有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必须能够取得并且可靠的计量。我国当前部分市场活动完全的还不能满足要求。所以这次制定准则用来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及其相关交易,只有在存在活跃市场且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价。”

3.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是用来度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已满后的处理后价值的数值。新准则强调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数值应为其折现后的价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检查其预计净残值并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预计净残值通常等于使用寿命已满后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4.规定了预计处置费用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处置费用因素。即预计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计提折旧,避免固定资产清理时的复杂操作。

5.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6.增加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后续支出资本化后,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新准则明确规定,盘亏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增加了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时间价值因素。新准则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未在正常信用条件内按时支付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但实质上这样的行为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存在企业从中取巧的可能,所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价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8.简化了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取消了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的有关规定,取消了“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的规定。同时取消了“企业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却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但这类资产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可收回金额总额

”的规定。使出现的实务中的操作简单化,减少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

9.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新准则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更加具体明确。如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披露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5 新固定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1.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同时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这一规定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即使固定资产比重提高。除此以外,新准则同时强调入账的预计净残值为现值,这使得企业各期的计提折旧额增加,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这一变动减少了依历史成本原则记入的收入数额,而且企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2.新准则规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我国目前尚有部分固定资产的交易未形成公开活跃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有可能针对这一缺陷,通过自主确定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以达成自身希望达成的目标。

3.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其中,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且同类的固定资产尚未发展为稳定的市场时,应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年限和折旧率等几个因素,但是对于这几个因素的计量存在着很大的企业主观估计成分,同样也为企业粉饰报表提供了机会。

4.新准则简化了一些会计处理的规定,给予了会计从业人员更多体现自身能力的空间。但也如上文提到,企业的主观意向也成为了影响到自身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对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6 有关新准则的质疑

6.1 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问题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中,与旧准则相比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的变化并不大,而其中改善较大的方面莫过于将以往的时间确认条件由“使用年限超过一年”改为“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为各个企业的会计年度

并不相同,以自然年为标准显然不利于企业的结算,所以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规定为一个会计年度以上是更加妥善的。

但是本人个人认为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存在着些许瑕疵:新准则将单位价值标准取消,也许并不能优化固定资产的确认。上文提到,部分企业所持的资产,尽管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但由于其数量繁多、价格低廉,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是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单位价值标准,使得固定资产和存货中的周转材料之间的界定相对模糊,导致一些固定资产可确认为存货,一些周转材料存货也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

新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删除,在无形中增加了在实务操作中的可操作性,使得企业有了从中获利的空间。尽管在旧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2000元以上)与实际有不切合的地方,比如部分企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可能不足2000元等。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一价值标准的存在,起到了区分周转性材料

和固定资产的作用,为实际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提供了具体的依据,便于操作。虽然在现今的条件下,2000元已经不再使用,但是也完全可以由财政部每隔两

年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化发布新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以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

6.2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这一节中都没有作详细说明,这与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的后续计量,并没有保持上下文联系的关系。新准则在前文中论述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项目的后续计量的问题时,都谈到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更是谈到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或者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在这一节却没有承上启下,具体提及此问题,只是将其全部转移到《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中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指固定资产后续计量采用什么价值属性进行计量的问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中可以看出,固定资产的计量,不仅采用历史成本、现值、公允价值等属性进行计量,而且采用了“可收回金额”进行计量。但是,在《企业会准则——基本准则》中,“可收回金额”并不是关于会计计量的五大计量属性之一。在此前提下,这种描述就略显有些瑕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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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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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2-15 根据《国务院关于v 企业财务通则〉、v 企业会计准则 >的批复》(国函[1992] 178 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己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 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 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 本准 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 告的 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 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 括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2006)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

新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原文+指南+说明)范文一 一、总体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

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企业如存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

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比企业会计准则要更加简化,因为业务相对简单,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介绍 财政部会计司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其中,基本准则在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供投资人作出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和作用 (一)基本准则的地位 从国际会计惯例看,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是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它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

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 在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形式签发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分别于2006年2月15日和2006年10月30日以财政部文件形式印发。 (二)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是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会计实务问题层出不穷,会计准则需要规范的内容日益增多,体系日趋庞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确保各项准则的制定建立在统一的理念基础之上,基本准则就需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国基本准则规范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一般要求,是准则的准则,它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严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2-15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 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 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 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 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 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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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完整版)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的思考 姓名:杨辰 学号:32013030041 本人学院:经济学院 专业:经济学 辅修学院:会计学院 指导教师:唐立春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9相会计准则,其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简称“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新准则共有6章25条,本文开头先对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按照章节进行了相关的叙述。随后,根据个人对新准则的认知,将新准则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按照固定资产的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分别加以叙述。接着,按照个人的理解,将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分为九个点加以描述;按照新准则做出的规定,将其对企业的可能带来的影响粗略地分为四个方面加以论述,并浅析变化带来的弊端。在文章的末尾,本人谨以个人的视角,针对新准则的其中两个方面,提出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其带来的影响,并以个人的看法加以分析和叙述。 关键字:新准则固定资产变化影响 目录 1 引言 .............................................................................................................- 3 - 2 固定资产具体准则内容的变化 .................................................................- 3 - 3 新准则内容浅析 .........................................................................................- 4 - 3.1 固定资产的确认 ..............................................................................- 4 - 3.2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 5 - 3.3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 5 - 3.3.1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 6 - 3.3.2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 6 - 3.4 固定资产的处置 ..............................................................................- 7 - 3.4.1 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 7 - 3.4.2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 7 - 4 新准则会计处理规定的主要变化 .............................................................- 7 - 5 新固定资产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 8 - 6 有关新准则的质疑 .....................................................................................- 9 - 6.1 关于固定资产确认的问题 ..............................................................- 9 - 6.2 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 ....................................................... - 10 - 参考文献......................................................................................................... - 10 -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8) 第五章附则 (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 第一章总则 (2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1) 第六章披露 (3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 第一章总则 (32) 第二章确认 (33) 第三章初始计量 (33) 第四章后续计量 (34) 第五章处置 (36) 第六章披露 (37)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 第一章总则 (38)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 第三章后续计量 (41)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 第五章披露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 第一章总则 (44) 第二章确认 (45) 第三章初始计量 (47) 第四章后续计量 (48)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 第一章总则 (50)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 第三章披露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 第七章披露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 第一章总则 (66) 第二章短期薪酬 (68)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 第四章辞退福利 (73)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 第六章披露 (75) 第七章衔接规定 (76) 第八章附则 (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 第一章总则 (77)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 第三章列报 (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 第一章总则 (82)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 第四章披露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 第一章总则 (86)

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 的内容及关系

《会计准则选讲》结课论文 《会计准则选讲》结课论文 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 的内容及关系 Basic accounting principles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pecific accounting standards 学生姓名 专业 学号 任课教师 评分教师 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会计准则选讲》结课论文要求及成绩单

摘要 每个企业有着变化多端的经济业务,而不同行业的企业又向各自的特殊性,会计准则的出现,就使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各行各业的会计工作可在同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会计准则的作用就是提当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同时会计准则又分为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指导性的大纲和前提,具体会计准则是对基本准则的扩展和细化。本文就两者的具体内容及关系进行了具体的研究。 关键词:会计准则具体含义联系趋势

目录 摘要............................................................ III 关键词.......................................................... III 引言.. (1) 1.基本会计准则 (2) 1.1基本会计准则的含义 (2) 1.2基本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 (2) 1.3基本会计准则的功能定位分析 (5) 2.具体会计准则 (7) 2.1什么是具体会计准则 (7) 2.2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7) 3.会计准则的具体功能 (11) 4.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关系 (12)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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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 (1)操纵,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2)共同操纵,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操纵。 (3)重大阻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要紧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治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靠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操纵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操纵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操纵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阻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要紧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操纵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治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 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假如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假如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纵,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要紧指: (1)直接或间接地操纵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操纵,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操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5)受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尽管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7、国家操纵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操纵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3)的关系,或依照第5(5)受同一关键治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接操纵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

企业会计的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2006.2.15公布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 (2)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6)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5)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8)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1)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6)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34)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3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8)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41)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43)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45)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 (47)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5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51)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54)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57)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59)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68)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80)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91)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95)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98)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变更和差错更正103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7)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09)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12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128)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134)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137)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40)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42)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49)

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异同比较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掌握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异同,更好地在小企业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 相同方面 (一)制定依据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五)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1.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85个一级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60个一级科目,其中有58个一级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2.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3.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不同方面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2-15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 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X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 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和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

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 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运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壹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壹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 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 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 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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