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深度研究报告

银行同业业务深度研究报告
银行同业业务深度研究报告

银行同业业务深度研究报告

一、同业业务基本定义和特点

习惯上,同业业务包括交易对手为金融同业机构、或交易承担的风险为同业风险的业务。如果从这个思路出发,其实“同业业务”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可以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转贴现,同业之间外汇及衍生品交易,也可以包括和境外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各类同业业务。

不过,本文提及“同业业务”特指银发[2014]127号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定义的“同业业务”。这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指的是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具体而言,分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两大类:

(一)同业业务的基本定义

(1)同业融资

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

这里排除了境内金融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或存放;也排除了虽然交易对手是同业但清算交割后即没有同业风险的交易,如同业之间非金融债和外汇即期的交易。同时,还排除了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交易,包括福费廷、票据转贴现等。

(2)同业投资

包括同业存单、金融债和"特定目的载体"。不过,购买同业发行的同业存单和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属于同业业务比较好理解;而将购买同业发行的特定目的载体视为同业业务,在实践中存在争议。

在2014-15年期间,表外资管业务是否属于同业业务的争议凸显。这主要源于银发127号文有这样的表述:“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实际上,该文及后来银监会发布的140号文(强调同业专营和同业授信),都是建立在同业业务必然产生同业风险这样的假设前提上的。不论是单一集中度设置,还是后来限制同业空转,都是基于这个逻辑。

这种分类形式的隐含之意,是监管认为只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不论风险隔离做得如何,都统一按同业投资处理。这其实非常值得商榷——毕竟,如信托计划和公募基金产品,根据相应法规其实都是有明确的破产隔离规定的。而且,在资管新规发布后,这样的做法显然与打破刚兑的定位存在冲突。所以,如果资管新规2021年开始正式执行,笔者认为,127号文关于同业业务的定义需要重新确定。

(3)同业业务的主要类型和特征

实际同业业务开展过程中,还需要严格划分银行和非银,这涉及到投融资业务从利率水平,资本计提,授信流程等很多差异。

实际上监管层面严格定义的同业业务和我们日常的业务中的同业业务差异还是非常大,比如我们日常业务中广义同业业务包括金融市场债券交易,同业撮合,资产管理产品托管等服务,金融债承销中间业务等。

(二)同业业务的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

2008年以前,同业业务存在的意义及目的在于调节银行头寸。彼时的同业业务体现的,正是其本源的属性,内容比较简单,主要为:同业拆借、线下存放及线上回购。

(2)爆发式增长阶段

2009年开始表内资产快速扩张,信贷资产存于表外的规模逐年扩大,以至于2010年信贷规模管控失效,直接导致银监会叫停了银信合作业务。在此压力之下,所谓正门“信贷资产证券化”大规模开展障碍重重,最终兴起了票据回购(尤其是双回购模式)、同业代付和非标资产三方回购业务(包括暗保),同业业务达到了空前规模。这些业务给监管层带来了监管空白地带,银行转出信贷资产后不再计提风险准备,但实际仍承担回购产生的风险敞口。

(3)规范调整阶段

2013年6月,由于同业业务流动性的管理缺陷,分支行同业业务管理混乱,导致银行间流动性大幅波动。银监会开始着手起草同业业务的管理规则,最终在2014年5月央行联合5部委发布127号文。127号文主要针对2大领域,一是针对同业非标,仍然可以投,但是堵死买入返售和同业代付以及三方回购方式投资非标;而且标准化债权的买入返售卖出方也不得出表,这就大幅度增加了银行资本要求。二是针对同业融资,主要引入2个同业融资比例控制来限制同业杠杆扩张,几乎禁止境内同业代付。127号文下发后,同业业务框架已定,此后同业创新步伐减慢,但同时正式承认了同业投资的合法性,所以反而进一步激发了同业投资业务后续4年快速发展。

(4)监管检查阶段

2017年掀起金融风险整治的监管风暴,同业业务生存的环境发生大逆转。同业融资业务部分已然被扣上空转套利的帽子,同业存单则备受监管关注。与此同时,监管对于同业投资的穿透力度大幅度加强,并禁止同业投资多层嵌套,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多层嵌套产生比较大的冲击(包括产业基金、明股实债项目、政府的母子基金等);对同业投资项下的资金流向合规性审查,则要求严格比照自营贷款执行。

(5)同业业务未来展望

未来同业业务总体趋势基本走向萎缩,同业投资回归贷款或者债券。新增同业投资未来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缺乏“通道”,主要是针对委托贷款、信托通道业务的限制使得通道更加难寻找。还有银保监会城商行部19年8月份发布对城商行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除以一级资本净额的限制,通过量化指标延续城农商行回归本地的监管精神。其次是同业融资线上化,许多中小银行同业融资业务依赖同业存单发行,资产端方面未来投行化是一个趋势。

4、同业业务的特点

(1)授信标准低

同业投资和传统贷款间的最大差异,在于前者无须严格参照贷款进行繁琐的形式要素审查。事实上,在127号文出台之前,很多商业银行正是通过同业投资业务,为达不到本行信贷授信标准的客户进行融资。所以127号文出台后,监管对同业投资的资金流向,始终坚持穿透审查。这一标准未曾动摇。

(2)资本占用低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法下,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权重仅为25%,原始期限三个月之内的同业业务风险权重更是只有20%,远低于公司业务的风险权重(100%)。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将公司业务包装

成同业业务,既可以推升资本充足率,又可以在资本一定的前提下撬动更高的杠杆。

(3)业务扩张快

对于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而言,异地放款可以借助信托实现,报表上就是同业投资,利用同业业务充当通道,负债端借助同业负债和同业存单进行扩张,资产端借助同业投资进行扩张,同业资产负债互动,有利于实现其异地业务的快速扩张。

(4)投资范围广

商业银行自有资金直接投资非金融机构或企业股权,属于《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所明确列示的负面清单,是商业银行绝不能突破的监管红线。但商业银行嵌套通道(比如专户、信托等)间接投资非金融机构或企业股权,这样的行为是否违规则无明确定论。因此,同业投资嵌套通道成为商业银行对企业开展股权(或名股实债)投资的唯一创新方式。

同业业务另外一个最大特色在于同业之间紧密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在资产、负债、技术输出、托管中介服务等领域紧密合作。

5、同业业务的部门架构

在多数银行同业业务中,标准化的线上部分放在金融市场部,同业投资中非标或接近非标的部分比如ABS、私募债等则可能放在同业业务部门。同业之间的套利被规范之后,

近几年银行的表内跟表外的套利,实际上主要通过资产管理部来做。

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但是注意监管要求的同业专营部门实际是一个大同业的概念,包括了金融市场、同业业务部、资负部(部分银行资负部也是业务部门)。

二、传统同业业务类型和特点

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广义的同业负债构成主要分为同业拆入、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同业存单余额。

从下面笔者筛选的股份制银行和大型城商行农商行的同业负债构成情况来看,同业负债构成仍然以同业存款为主,占整个同业负债接近60%,同业存单占比大约20%。

(一)同业拆借

一般情况下,同业拆借都是大行拆借给中小银行为主。

同业拆借属于线上交易,参与拆借的主体是金融机构,但是整体拆借的价格是分层的,分为银行同业之间的融资利率,以及银行和非银之间的融资利率。

(1)参与主体

同业拆借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进行的短期借贷。分别计入“拆出资金”和“拆入资金”;需要

注意,我们一般说的同业拆借并不包括同业借款,而是仅指CFETS系统里成交的拆借,受央行额度和期限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127号文下发后,就不再允许分行新开账户,但仍有一些存量的分行账户。所以大行有19个,股份制行有40个(股份制法人就12家)。

资管产品不能参与拆借,但可以参与回购。实际上,非银很少参与银行间拆借,主要是央行对非银的拆借额度和期限有严格限制。加之很多银行对非银的授信额度有限,纯信用拆借准入过于严格。所以,银行和非银之间的融资方式往往以回购为主。

此外,也存在线下同业借款的方式,这种方式期限更长且没有监管额度限制。对于民营银行、小农商行而言,能够加入同业拆借中心是获得同业流动性非常重要的举措。

(2)价格指标

从同业拆借的利率指标分析看,有报价的SHIBOR,也有成交的IBO。正是因为丰富的交易指标,这才把同业拆借和同业存款区分开,毕竟同业存款价格不够透明。

成交型:IBO是全银行间市场的拆借利率,是包括非银机构在内的所有以成交量为权重的交权平均利率,包括IBO001、IBO007、IBO014、IBO021、IBO1M、IBO2M、IBO3M、IBO4M、IBO6M、IBO9M和DIBO1Y共11个品种。

以IBO 007为例:

报价型:对同业拆借影响力更高的指标是SHIBOR,部分金融衍生品比如IRS也是以SHIBOR为标的。

SHIBOR作为报价利率,总计18家比较大的银行报价,分别为6大国有银行 + 8家股份制银行 + 国开和汇丰银行 + 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

但是实际上,同业拆借的这种报价机制容易产生操纵,央行在2013年6月份钱荒期间就不满意商业银行的报价。

实际上SHIBOR的对标伦敦的LIBOR,已将于2021年退出市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同业拆借市场有所萎缩,LIBOR报价的参考基础弱化。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爆发多起报价操纵案,严重削弱了LIBOR的市场公信力。此后LIBOR管理机构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但仍未获得市场广泛认可。2017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宣布,2021年底后将不再强制要求报价行报出LIBOR。这意味着届时LIBOR或将退出市场。

人民银行在起报告中称以培育DR为重点、健全中国基准利率和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思路和方案。下阶段,中国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各类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

单等金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

(3)实际期限和用途

同业拆借一般期限超短,以隔夜和7天为主,从下图可以看出,隔夜成交量占整个同业拆借的92%,隔夜和7天占比98%。

同业拆借主要用于调整资金头寸,满足银行同业之间因为支付清算需求产生的短期资金需求。所谓支付清算需求,主要是每家银行都会留有一定超额准备金放在央行(存放央行科目),用来日间流动性需要(主要是企业发起的存款支付转移)。

(4)银行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1:同业拆借业务利率的内部控制

银行同业拆借业务利率不符合超出总行要求的上限或者低于总行要求的下限。

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由于利率的内部管理不到位导致银行利润的损失。

风险点2:同业拆借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控制

银行同业拆借交易对手不符合授信要求或交易额度超过了授信额度或同业的额度和利率未能经过有效审批。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拆借对手授信要求、额度控制不力扩大银行拆借业务的信用风险。

风险点3:交易风险防范

同业拆借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手因本息到期未能及时足额偿还,进而引发逾期等信用风险。

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银行未能做好业务台账管理及业务系统管理,致使同业拆放资金到期还本付息未能及时提示交易对手按时足额偿还,进而发生逾期等信用风险。

风险点4:交易资金的及时发现和收回,防范资金风险

银行未能及时从交易对手处收回资金。

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高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银行承受风险损失。

(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

其定义为:先买入(卖出)某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进行回售(回购)从而融出(融入)资金。

银行间回购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质押式回购,另一种是买断式回购。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押品所有权是否转移:质押式回购是资金融入方用债券质押给资金融出方作为担保,借款到期后,解除质押;而买断式回购则是资金融入方将债券卖给资金融出方并完成过户,然后资金到期后,资金融入方再将债券买回来。前者债券所有权不发生

变化,是银行间市场的主流;后者债券所有权发生变化,市场的交易量不多,一般是拿来应急做的。

(1)基础资产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2)交易场所

回购业务主要分为银行间和交易所,但银行同业间只能在银行间参与回购,不能参与交易所回购。其缘由可以追溯到1997年:彼时在《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中,央行勒令银行退出交易所回购。虽然后来现券交易放开了上市商业银行开户,但回购领域一直没有任何放松。银发127号文也是买返的重要分水岭。在此之前,业务创新集中在对类信贷资产的买返,主要是借助买入方和卖出方的会计核算差异进行监管套利,调节信贷额度,减少资本计提。但即使没有127号文,这种做法在当时监管环境下也属于绕监管的违规做法,只是当时跨区域联动监管检查的难度比较大。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跟银行间质押式回购的不同在于前者体现便利性,因为交易所中央对手方集中清算,在资金紧的时候一定能借到钱,前提是必须符合押品的标准,只是价格可能比较高。但在银行间市场,资金极端紧张的时候,是可能存在借不到钱的情况的。同时,银行间市场属于场外市场,要找到交易对手方询价,押品的质量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回购解券效率相比集中清算的交易所更低。

(3)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

1.DR的诞生与发展

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尤其是7天回购,一直是中国金融市场短期拆借利率最主要的风向标。在2013年钱荒之后,以及在2014年随着中国的同业业务和资管业务蓬勃发展,银行间市场的参与主体不断增加,逐渐形成了“央行→大型银行→中小银行→非银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传导层级。央妈觉得非银波动性很大,而且非银不好控制。为了不让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频繁上新闻媒体头条,2014年12月,专门从R利率中将存款类金融机构剥离出来,统计为DR。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间以利率债为质押形成的回购加权平均利率,涵盖隔夜(DR001)到1年(DR1Y)等11个品种。

从此,就有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R)和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DR)两个口径。R利率的统计口径是全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式回购利率,包括存款类金融机构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DR利率是指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且只能以利率债作为质押物。如下图,银行间市场若只看DR,瞬间平坦了很多,央妈心里也舒坦了很多。DR007和R007走势

2.DR作为未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

2020年以来,生成DR的交易基础日均超过1.8万亿元,在银行间回购市场中的占比约48%。DR已经成为反映银行体系流动性松紧变化的“晴雨表”,对市场流动性观测行为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货币市场交易精细化定价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中国的基准利率体系中,除LPR被广泛用于贷款利率定价外,其他基准利率主要发挥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指标作用,直接运用其作为定价基准的金融产品仍较为有限。

今年8月31日,央行发布《参与国际基准利率改革和健全中国基准利率体系》白皮书提出,下一步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的重点在于推动各类基准利率的广泛运用。其中,由于DR最能充分体现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和融资利率水平,市场认可度较高,且与国际上新基准利率RFRs最为接近,未来要重点通过创新和扩大DR在浮息债、浮息同业存单金

融产品中的运用,将其打造成为中国货币政策调控和金融市场定价的关键性参考指标。具体举措包括:

1、鼓励发行以DR及相关利率为参考的浮息债

2、推动以FDR为浮动端参考的利率互换交易,未来将积极推动现有市场主体更多参考FDR开展利率互换交易

3、鼓励金融机构参考DR开展同业业务

4、鼓励国际组织以DR作为人民币计息基准

5、研究构建基于短端DR的期限利率

(4)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2019年以来,银行业由于违规开展买入返售业务受到监管4次处罚。

风险点3:资金划付风险

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转贴现凭证划款,或划入同业户。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资金划付未按照合同等约定划转,导致资金被打入无监管的账户,造成资金损失。

风险点4:未对交易对手提供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审查

银行未对交易对手提供的基础资料的真实性、经办人员有效授权进行审查,可能与不具有业务资质的交易对手开展业务。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交易对手无交易资质,导致交易合法性存疑。另经办人员无有效授权,可能越权办理业务,导致业务无效。

风险点5:资金清算风险

未收妥票据就划付资金,导致票款两失。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在未签收票据的情况下就划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

(三)同业借款

(1)业务特点

同业借款,主要是银行借给汽车金融、消费金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四类机构。期限可以长达3年,不受线上同业拆借额度限制,个性化签订合同。

对银行而言,同业借款主要就是一种收益率普遍高于银行间的同业业务,其中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相对风险更

高,收益也相应更高一些。理论上,同业借款也可以指银行与银行同业间的线下借款,但由于127号文规定仅同业借款期限可超过1年,所以线下银行同业间的人民币借款期限如超过1年,就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嫌疑(同业存放只能1年以内)。

所以,银行同业之间的同业借款很少见。如果融出和融入都是商业银行,那么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款几乎没有差异,唯一的差异可能也就是报文的不同。后来银发[2014]178号发布后,多数银行开始要求同业存款需开立同业账户。所以从现在实践来看,需要以同业账户作为载体也是同业存款的一个重要标志。

借款给上述四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属于普通企业贷款,无需符合3+1。借款用途如果违规,受罚主体应是非银金融机构,而不是融出方的商业银行。换句话说就是:同业借款不需要穿透看资金流向。

(2)注意事项

总体上,同业借款注意事项如下:

虽然监管规则没有禁止银行与银行直接做同业借款,但是此类同业借款和同业存放高度类似,不应以同业借款名义突破1年期限的的监管限制。

同业借款属于同业融资,所以不需要符合3+1贷款规则,不需要穿透查看资金流向。即所谓穿透并不能简单粗暴适用

任何场景。比如A银行借款给B资产管理公司,如果B资产管理公司拿这笔钱做了违规业务,A可以豁免。

?

地方AMC属于非金融机构,借款给地方AMC不属于同业借款,属于贷款范畴,所以需要审核资金用途,按照贷款流程。

商业银行不能和非金融机构开展类似的同业业务,所以银行和地方AMC开展的不良资产包或其收益权受让业务,笔者认为是违规的。但由于127号文并没有明确负面清单及相应处罚,所以这种规制并不明确,也仅在三套利中有所表述。

(3)同业类资产的标与非标争议

央行的标准化债权细则出台前,银行理财投资同业借款的情况非常普遍。银保监会的G06报表并没有明确说同业借款属于非标,所以多数银行将此计入标准化债权,从而可以突破期限匹配的限制。在银行理财的资产配置中,同业借款比较灵活,甚至也可以配置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中,相对提高收益。

2020年7月《标准化债权资产认定规则》发布,线下同业借款认定为非标。主要受影响的主体是银行理财(资金融出方)和消费金融公司(融入方),很多消费金融公司资金缺口主要是从银行借款,但是拆借额度和期限太短,同业借款是主流,其中银行自营和理财都有。从理财登记托管中

心2019年年报看,预计银行理财投同业借款规模在万亿左右。

其他同业资产,比如同业存单,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都属于新的非非标。注意新非非标资产不属于标也不属于非标,但是属于债权类资产,和混合类、股权类还不太一样。虽说是新非非标,但实际上完全享受了标准化债权的待遇,如果不要抠字眼,可以说就是标准化债权。

(4)重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风险点1:交易对手资质审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借款前,未对业务交易对手准入、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同业借款业务客户准入不严,可能导致信用风险等。

风险防控措施:1)多渠道收集交易对手各类信息,多维度识别、监测、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风险。

2)对不同交易对手设定差异化的授信额度。

3)建立“白名单制”,有效防控同业业务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集中度风险。

风险点2:业务综合审查

同业客户根据借款需求,向银行咨询确定具体交易方向、金额及价格等要素。银行针对交易期限、额度等情况进行业务综合审查。此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要素审查不到位,触及监管规定和形成潜在业务风险。

风险防控措施:1)交易期限,办理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2)使用非标准文本,经总行同业业务部、分行法律部门审查。

3)约定的交易对手付款账户符合外监规定。

4)合同签字人为有权签字人,需附有授权书。

(四)同业存款

(1)同业存款的特点

实际上,2012年底央行主推同业存单,就是为了逐步替代线下的同业存款,使得同业存款更加透明化规范化。

过去4年来,同业存单也的确突飞猛进,但是从数据看,2018年年末的同业存单余额为9.88万亿元,而线下同业存款业务为27万亿左右(其中,银行同业的线下存款10.8万亿,非银存款16万亿)。

同业存款的特点包括:价格不透明。尽管线上同业拆借的价格也并非完全透明,毕竟SHIBOR等指数仅能反映大行信用状况,中小银行的信用议价波动性较大。但线下同业存款利率更加不透明,如何有针对性地强化内控,防止利益输送也是关注的焦点。

需要历经开立同业账户,合同签订,交易证实书等操作流程;一般而言,同业存款开立非结算性的同业结算账户。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 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A 2. PPP业务模式中,私人部门风险承担最大的是()√ A 外包类 B 特许经营类 C 私有化类 正确答案:C 3. 对于以下同业业务,银行的选择顺序为()× A 信托池—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 B 资产管理计划池—银行非保—信托池 C 银行非保—信托池—资产管理计划池 D 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信托池 正确答案:C 4. 对于ABS类产品,底层资产的分散度指标很重要,一般单一资产占比不超过()√ A 0.05 B 0.06 C 0.07

D 0.1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未来经营趋势的有()√ A 交易化 B 表内化 C 短期化 D 电子化 正确答案:A C D 6. 以下属于交易类业务的是()√ A 同业投资业务 B 电子银行类业务 C 现金管理类业务 D 供应链金融业务 正确答案:A B C D 7.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转变()× A 由被动投资向主动资产管理转变 B 由池投资向项目投资转变 C 由项目投资向池投资转变 D 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 正确答案:A B D 8. 商业银行做同业负债,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A 分散化 B 集中化 C 稳定化 D 综合化

正确答案:A C 9. 对于资产业务,投资方向可以为()√ A 政银合作类 B 国企改革 C 资产证券化 D 资本市场投融资 E 跨境资产配置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0. 委外是单一委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精品案例类】2019中国保险行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

中国保险业IT应用与市场研究报告 保险业信息化现状及购买行为调查保险公司系统建设概况 保险公司综合业务系统建设状况 综合业务系统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可以分为产险综合业务系统和寿险综合业务系统。这些综合业务系统,按照功能模块来说是由新合同处理系统、核保系统、收费系统、出单系统、保全系统、理赔系统、核赔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和代理人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构成,可以实现诸如投保、核保、签单、交费、批改、给付、退保、复效、报案、赔付申请、核赔、赔付和客户服务等具体功能。从系统构架上来说,则大多采用基于事务通信中间件的三层客户机、服务器结构,达到实现逻辑和表示逻辑的分离,实现数据库服务、业务逻辑服务和表示逻辑服务的分布式处理。而对于寿险综合业务系统,则采用零险种、参数化技术,支持动态增删险种。 调查显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拥有综合业务系统。其中,采用自己开发业务系统的保险公司有平安保险公司和新华保险公司; 购买成型业务系统的有中国 人寿和泰康人寿; 而与厂商合作开发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采用的是美国科比亚的CBPS寿险综合业务系统,于1997年开始在全国各地30多家分公司实施。另外有少数分公司在最近的系统更新时使用了尚洋公司的新一代业务系统,这些地区包括青海和深圳地区。而四川、重庆等西南地区的分公司,系统则由高伟达公司开发。

1999年7月,太平洋保险公司斥资500万美元建立了新系统,以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力求业务再创新高。科联系统有限公司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建立的“人寿保险管理系统”已交付使用。“人寿保险管理系统”可以更新太平洋公司团体及个人人寿保险的业务程序,包括从草签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到索赔、理赔的整个过程。 另外,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各地分公司中推广已经本地化的美国CSC提供的寿险综合业务系统。该套系统耗资1600多万元人民币,是泰康人寿近期信息化战略中最重要的举措。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产险综合业务系统则由尚洋和中科软合作开发。此外,尚洋和中科软还分别开发了新华人寿的投资型寿险综合业务系统和太平洋保险的寿险综合业务系统。 保险公司呼叫中心系统建设状况 在本次调查涉及的保险公司中,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经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实施了呼叫中心系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公司深度报告模板080106

公司深度报告模板 (一.首页) 标题(公司名称(代码):一个判断句) 公司评级(推荐谨慎推荐中性回避) 关键指标预测 核心观点 1.公司的增长前景判断 通过数据说明对行业增长趋势的判断(公司增长率,复合增长率变化),主要的判断依据。 2.报告中核心问题说明 简要说明报告中主要论述的问题/占有报告较大篇幅的问题,结论,判断依据。 3.行业估值的判断与评级说明 公司盈利增长,估值(DCF PE),目标价位,评级调整,简单说明原因 (首页说明: 1.首页主要由四部分组成,重点是核心观点 2.核心观点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分成几段和每段标题根据内容确定 3.表格中个别指标,比如EV/EBITDA,分析师可以根据行业具体情况调整 4.关键指标预测中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万元、亿元等

(二.次页) 投资概要 驱动因素、关键假设及主要预测: 驱动因素主要指供求、行业内部因素、宏观因素等。可用驱动因素模型,指驱动因素与结果间的定量关系,也是把驱动因素量化的过程; 主要假设条件是指进行公司盈利预测与估值的主要假设条件。 我们与市场不同的观点: 研究员自己认为报告的亮点所在,可以认为是撰写报告的主要目的。比如,预测的连续三年的每股收益与市场的不同。 公司估值与投资建议: 公司DCF估值的目标价位,目标价位以PE表示的未来三年的相对估值水平。 维持/调整/给予的公司评级。 股票价格表现的催化剂: 影响公司估值水平变化的重大事件性因素,这种因素具有脉冲性,有可能不能测量,需要判断其出现的时间、对公司估值变化的影响。 主要风险因素: 即针对关键性假设的不确定性,预测中不能把握的东西,不容易进行具体量化分析的重要因素。 (次页说明: 1.该页是行业报告的五要素页,占用一整页 2.五要素的标题是确定的,不要改动 (三.第三页) 目录 (目录页说明: 1.如果报告不长,认为没有必要,可以不用目录页 2.目录页占用整页 3.目录页原则上不包含图表目录,除非内容目录与图表目录可以放到同一页 4.目录包含从关键假设与敏感性分析开始的所有内容目录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 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 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 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 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 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 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 无需缴纳准备金。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 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 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 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

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 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概要讲课教案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久远银海公司深度研究报告

久远银海公司深度研究报告

公司深度报告 和东软集团分别以中标15,016万、8,625万和7,015万的中标金额位列前三;数量方面,平安医疗中标9个项目居首位,久远银海以8个项目的承建紧随其后,东软集团中标5个项目位列第三。从产业调研得知,根据其接触医保核心数据的密切度以及系统的地位,医保信息化平台的核心系统大致可以拆分为四个子系统:核心经办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和监督管理子系统和基础支撑子系统(又名中台系统)。从各省的招标情况来看,久远银海在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和中台系统的建设上具有优势。久远银海先后中标了贵州、新疆、河北核心经办子系统;青海、贵州和海南的中台系统,份额暂位列行业第一。除此之外,久远银海在异地就医子系统的建设方面有较明显的优势,已成功中标6省。地区方面,公司2018到2019年在云南、广西、湖北、贵州、新疆等省份中系统数量较多,其中云南达到5个。2020年新增省份包括河北、海南等,其中青海、海南等均中标中台等核心系统,充分印证公司在区域扩展过程中广度与深度共进,加上公司过去的多个优势地区省份尚未结束招标,未来公司客户资源有保障。 ?投资建议:考虑到公司在医保信息化行业、民政信息化的整体地位以及新医保、金民工程所带来的行业契机,我们预计公司2020-2022年将实现营业收入11.61、18.31、22.25亿元,实现净利润1.82、2.95、3.34亿元,对应EPS分别为0.58、0.94、1.06元,参考2020年10月21日收盘价,对应PE分别37.88X、23.41X、20.67X,继续给予“强烈推荐”评级。 ?风险提示:医保局IT需求不及预期;订单落地不及预期;金民工程落地不及预期;军民融合业务发展波动的风险。

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

中国保险业研究报告 2003-04-29资料来源:全景网络 一、行业发展状况 1.保险行业的特点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产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1]。 2.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保险按其目的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指由国家通过立法对公民强制征收保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投保人提供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具有强制性,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商业保险是按商业原则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保险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总资产达到1241.9亿元,商业保险公司总资产达6494.1亿元。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商业保险。 3.中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中国保险业尚处于成长初期,发展速度较快。全国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2年的3053.14元,年均增长速度34.4%,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现保费收入世界排名在15-20位之间。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2至2002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 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为237.6元,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

银行同业业务分类及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及指引2017-08-02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原标题: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50%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

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信贷资产,

个股深度研究报告(浙大网新)

个股深度研究报告(浙大网新) 2020年10月12日 一、公司简介 浙大网新是以浙江大学综合应用学科为依托的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集团,中国领先的智能化技术整合服务提供商。与浙江大学天然关系密切,虽然经过高校改制,但背后实际的控制人仍是浙江大学。另外,因身处杭州,与阿里巴巴业务往来也多,同时与同城的上市公司万里扬(汽车变速器生产商)交叉持股。浙大网新主营业务集中在“智慧领域”,分为智慧城市、智慧商务、智慧生活、智慧云服务。公司主要依托政府事业单位部门拓展业务,近几年在业务硬件投入上也比较大,营收虽然稳定,但在盈利上面临压力。 二、公司业务分析 浙大网新是个典型的系统服务科技公司,向服务方提供各类数据、服务系统方面的支持。公司自身投入主要硬件(服务器、数据中心),然后在远程提供系统服务支持。

分析:依上表浙大网新的业务或产品主要就是给各大部门或机构提供软件平台服务的,在硬件上,对服务器、数据中心的投入和运维成本较大,这种高投入的业务需要“走量”或者“高毛利”才是好的状态。浙大网新的业务一般都需要中标,项目金额大,所以走量不大现实,高毛利方面,应该是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业务还未形成高的护城河。看业务占比最大的智能商务,作为系统科技公司,毛利只有25%,显然是比较低的。 看业务未来,金融科技和大数据中心是当下非常好的方向,但目 前,金融科技还未有被市场验证的爆品,大数据中心,投入大,同时

占公司业务比例也不大。综合来讲,浙大网新的业务都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创新业务,但存在着毛利不高和未有高占比爆品产品的问题,希望未来会有风口。 三、财务分析

分析:看浙大网新近三年经营稳定,每年的营收维持在30几亿,利润则有下降趋势,应该是与市场竞争导致的利润空间下降所致。在2020年,受疫情影响,产生了亏损,半年报的利润主要是处置股权收益,扣非利润为负,不过疫情是突发事件,二季度已经逐步恢复。 公司研发费投入比较多,每年有3个亿,占应收8%左右。 公司因为前几年的并购产生了大量商誉,收购的公司很多,经营参差不齐,大多没有完成业绩承诺,经计提后仍有8.6亿,商誉是否再减值跟收购的公司后续经营情况高度相关。 四、股东与管理层分析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 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 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金融发展研究》第5期刘兰设 (山东银监局,山东济南250001)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近年来,在货币市场资金趋紧的宏观背景下,信贷供需矛盾突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升温。分析同业存放业务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业务实质和问题所在,不仅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加强银行风险监管、规范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同业存放业务特征(一)功能定位 传统的同业存放业务主要是基于资金清算的需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同业存款”的定义是“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也明确了其清算(结算)的性质。随着同业存放业务的发展,非结算类存放款项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银行融通资金、拓展业务、配置资产与负债结构的重要着力点。 (二)交易对象 按现行监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认定为金融同业的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境外同业等。2006年以前,保险公司定期存款计入同业存款,活期存款不计入;2006年(含)以后,保险公司存款均不再纳入同业存款范畴。 (三)利率定价 2005年3月17日前,人民银行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上限为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之后,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改由双方协商确定,迈出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目前,同业存款利率主要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Shibor )或在人民银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与拆借的区别 结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借的主要区别:一是交易主体不同,同业拆借的交易主体仅限于具有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而同业存放的交易主体一般没有限制。二是限额要求不同,中资商业银行的拆入、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而同 业存放则无金额限制。三是期限要求不同,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而同业存放则无存放时间限制。四是业务功能不同,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而同业存放一般用于业务清算。五是交易方式不同,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即线上交易,交易资金存放央行账户,不需要在拆放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存放业务属线下交易,需事先在存放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六是利率定价机制不同,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市场竞价的基础上形成的;同业存放利率则更多依靠双方协商决定。 二、同业存放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剖析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92696.86亿元,较年初增加14701.09亿元,同比多增315.9亿元,增速39.71%,高于各项资产平均增速22.02个百分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为111872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8.75亿元,同比少增1760.98亿元,增速28.93%,高于各项负债平均增速11.41个百分点。与2007年末相比,“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规模均扩大了4倍。同业存放业务的快速发展,既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和市场相互渗透的结果,也是银行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发展模式、考核导向、资金松紧程度等多重作用下共同推动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间存款资源分配不平衡 受成立期长短、机构规模、发展理念、网点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机构分配到的存款资源并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依靠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网点多等优势,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城市商业银行因区域性限制,存款资源一般来源于当地,拓展空间有限;农村信用社由于扎根农村、县域,存款资源相对稳定;部分股份制银行特别是新设立银行受营业网点、客户群体的制约,一般性存款资源相对不足。机构间存款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为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创造了需求。 】 【 83

2019年保险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019年保险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目录 1.2019年行业经营情况 2.2020年开门红展望 3.2020年发展展望 4.投资建议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天风证券研究所 人身险行业在经历了2018年的保费调整后,2019年的保费增速已有明显回升。 其中,健康险保费增速保持在20%以上,保费占比已逐渐从2013年的10%提升至2019年的21%。我们判断人身险行业仍有至少10年的“黄金发展期”,驱动力量:1)保障需求的稳步增长,即保障覆盖面的持续扩大与保障额度的持续提升;2)储蓄型保险产品在“大资管”体系中份额的稳步提升;3)保险行业的产业链延伸——保险产品+养老服务,保险产品+医疗服务。 图1: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同比增长 图2 :人身险行业险种结构意外险健康险 寿险 -10%0%10%20%30%40%0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30000 保费收入(左轴,亿)同比增长(右轴,%)

2019年,人身险行业保费的市场集中度下降。 2019年1-8月,人身险行业保费同比增长15%。其中,中小保险公司经过17-18年调整,保费同比增长19%,外资公司保费同比增长39%,而前6家公司(国寿、平安、太保、新华、泰康、太平)保费同比增长低于10%,市占率为57%,较2018年下降2pct 。 原因:1)严监管下,经营战略趋同,均以保障险为经营重点;2)中小保险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一般更高(保额/保费);3 )中小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渠道、经代渠道销售保单,这两大渠道是新兴赛道。 -20%30% 80% 13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08前6家 外资公司20142015201620172018201908前6家中资其他公司外资公司图3:不同保险主体的年度保费同比增速 图4:不同保险主体的保费市占率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天风证券研究所

2018年TMT产业链深度研究报告

2018年TMT产业链深度研究报告

投资案件 投资评级与估值 根据Q2-Q3全球TMT产业链研究规律,推荐三类A股公司: 1)云数据中心高景气:中际旭创、光迅科技(光传输100G);兆易创新(存储芯片);中科曙光(芯片);启明星辰(安全)。 2)AI全行业扩散:华阳集团(汽车电子);赢时胜(金融);锦富技术(智能家居);东方网力(安防)。 3)其他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的龙头公司:东方财富、中兴通讯、三安光电、立讯精密、信维通信等。 关键假设点 所有公司财务数据有效。 有别于大众的认识 研究方法的差别在跨市场产业链佐证:将31家全球(美股、港股、台股、韩股等)TMT公司季报、产业数据、前瞻逐家分析。再根据产业链位置、竞争,得到佐证的产业结论,指导A股。 我们更乐观的产业: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存储/计算芯片。 股价表现的催化剂 相关结论的出货量、季报、月度经营数据等都可能是验证催化剂。 核心假设风险 竞争格局出现变化引发的连锁反应。

目录 1. 2017年互联网马太效应充分演绎,预计2018年AI开始全面驱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8) 2. 重点跟踪的海外公司2017年三季报点评及2018年指引 9 2.1 Applied Material(应用材料):FY2017业绩创历史新高,预计FY2018各部门仍保持两位数强劲增长 (9) 2.2 ASML(阿斯麦):业绩符合预期,EUV 光源突破奠定公司2018-2020年高成长 (10) 2.3 Qualcomm(高通):专利问题持续,QTL业务环比和同比下滑严重11 2.4 Nvidia(英伟达) :数据中心部门持续高增,智能驾驶领域占据领先优势 (12) 2.5 SK Hynix(海力士):营收增长覆盖研发带来的摊销增加,持续看好 内存市场 (13) 2.6 Intel(英特尔):数据中心业务持续高增,积极布局AI芯片、量子计算 (14) 2.7 SAMSUNG(三星) :芯片半导体部门带动利润同比增长148%,中短期趋势不变 (15) 2.8 TSMC(台积电) :台积电3Q17传统旺季高增预期落空,寄希望于 4Q17 (16) 2.9 MediaTeK(联发科):手机芯片营收持续下滑,IoT相关业务成未来驱动力 (18) 2.10 SMIC(中芯国际):业绩略低于华尔街预期,3Q17仍不见好转,4Q17可见度不高 (18) 2.11 ASE(日月光):符合预期,预计4Q17环比将增,但尚未观察到明显的季节性偏离 (20) 2.12 Netflix(奈飞):海外用户数首次超美国本土,但营收增速连续两个季度下滑至32.31% (21) 2.13 IBM(国际商业机器公司):连续22个季度收入下滑,大象起舞仍 需时日 (23) 2.14 TESLA(特斯拉):Q3单季亏损达历史最高5.97亿,新一轮融资在即 (24) 2.15 Microsoft(微软): Azure继续高增90%,Office 365同比增42%,云化驱动股价新高 (25)

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篇一: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 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

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 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