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运营,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推进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的试行意见》(X农委〔X〕6号)和中共X 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X委办〔X〕1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党的X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赋权强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核心,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尊重客观历史,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广泛征求意见,发扬民主,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阳光”操作。

(二)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规、合情合理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根据不同类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因村(居)制宜,分类指导,可一村(居)一策,采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普遍接受的方式,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坚持规范操作、稳步推进原则。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握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规范操作。镇将在贫困村和个别非贫困村先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成熟的做法在面上推开,及时调处各类矛盾,扎实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主体和范围

(一)改革主体。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主体,是由原农业生产队、生产大队经改革、改造或改组形成,具有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独立核算、民主管理性质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即村(居)集体经济组织。

(二)改革范围。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

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不包括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

四、工作目标

X年8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X年8月底前制定出整体推进工作方案,抓好动员培训,力争在X年9月底完成2个贫困村和1个非贫困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在X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任务。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各村(居)要建立由党支部、村委会、村财务监督委员会、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工作小组,并详细制订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决议程序。制定具体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并报辖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镇、村联合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分类登记造册。清理范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性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

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但已实行家庭承包到户的耕地、草地、林地和农户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不纳入清理核实范围。清核资产不作评估,按实际盘点数量,以账面原价确定价格。清产核资结果,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

(三)核对成员,界定身份。遵循《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X农〔X〕21号)规定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程序,以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确定股改基准日(一般以股份制改革方案通过日或在通过后15日以内),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势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下列6种情形之一的,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村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基准日止,户籍在册的本村社员;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4、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5、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现迁入小城镇的人员及其子女;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正式在编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给予股权的其他人员。建立成员名册进行公布,不能以村规民约等形势非法剥夺或损害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股权量化,确权到人,颁证到户。本次产权制度改革,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量化范畴。如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经营性资产,则只登记不量化,如有经营性资产,则全部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股权坚持“权跟人(户)走”,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可转让、可抵押、可继承”的静态管理。各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X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配置方式。在股权设置上,一般只设立个人股,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可增设集体股。股权量化和具体设置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决定,报镇政府审核同意。

(五)健全制度,创新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主体,是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分类经营好、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方式进入市场。在尊重成员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引导成员利用耕地、林地、草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X年8月25日前)

1、搭建班子。镇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业务指导和对集体资产的审计和监

管;各村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宣传动员、清产核资、界定成员及股权量化等具体工作。

2、制定方案。8月底前,召开镇、村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完成镇、村(组)干部和骨干人员技术培训。分村(组)讨论制定《X镇××村(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镇审批后实施。各村(组)工作小组名单、《方案》及时上报镇统一上报县农业局备案。

(二)清产核资阶段(X年8月20日—9月15日)。

1、清产核资。以村(组)为单位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编制《X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进行分类造册,汇总录入《X县X镇××村(组)集体资产汇总表》,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如无集体经营性资产,则登记后撰写工作总结。

2、张榜公示。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期间,要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的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确认。

4、严格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要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5、台账管理。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后规范管理。

(三)成员界定(X年9月1日—9月30日)。各村(组)召开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科学确定股权界定基准日,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编制《X镇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报镇审批,上报县农业局备案。确认成员身份后,填写《X县X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花名册》,公示7天期满后,由村民签字确认。

(四)股权量化(X年10月1日—30日)。各村及时制定《X镇××村(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方案》,将经营性资产按界定的成员人数折股量化到人,颁证到户,填写《X县X镇××村(组)股权量化分配花名册》。对资源性和非经营性的资产建立台帐,张榜公布,落实管理法人和经济组织。

(五)健全制度(X年11月1日—30日)。建立与股份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申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书),制定相应的章程,成立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营运。

(六)资料归档(X年12月1日—12月31日)。镇在县档案局、农业局的指导下,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各项资料按照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进行归档,以便将各项资料录入X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撰写工作总结,迎接验收、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上成立党委书记姜朝晖同志任组长,镇长张胤同志、镇纪委李奎同志、镇分管大农业领导苏连同志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站、国土站、规划站、中小学、民政办、卫生院、文广新站、交运站、水务站、林业站、党政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站,由邱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日常工作,负责各表册、资料的收集、上报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党政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研究;镇纪委负责各村资产等清理核实监督工作;农业站负责具体业务培训、指导;派出所负责纠纷调解和日常协调等工作;财政所负责提供本村改革中各村财务数据和解决工作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国土所负责农村集体组织土地权属确认、地类界定、用地性质转换等工作;林业站负责农村集体组织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工作;水务站负责农村集体组织塘、池、库权属确认工作;各村是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顺利推进;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培训。文广新站要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村要通过标语、宣传栏、手机短息等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村要分社召开群众会,将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重点知晓于每一位老百姓,切实保障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村要对集体资产进行认真清理登记,各镇要对各村上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此项工作纳入X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扣分项目,镇纪委李奎同志、政府分管领导苏连同志、镇农业服务中心邱勋、李光勇等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督查组,开展不定期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中出现虚报、隐瞒资产,篡改账目、作风不实,措施不当及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 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 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001]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 ]00007 号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鱼塘(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横沥镇前进村十队黄字号塘。 3、交易资产面积:约 1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农业种养。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的前进村村民。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 700(元/年);报价阶梯: 200 (元/年); 2、租金按年(年)收取,每年(月/季/年)的一月十五前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至账户名: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第十生产队;账号:92767 ;开户银行:农商行横沥支行。或以现金形式于竞投会现场报名。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500 元(大写:伍佰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拖欠租金每天按 5 ‰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三十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当天完成场地清理。 (六)租赁/承包期限: 5(年),自 2018年2月1日起至 2023年1月31日止。 (七)交易所需的税费承包方)承担。 (八)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 (二)违约责任:若承包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交易保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XX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______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区《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参照《XX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___项制度。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根据村集体积累状况、生产经营水平和收入来源状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计划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3.如有超计划开支或计划外重大项目,应事先以财务公开、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年末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收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先交后用。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借入资金等,应归

集到村集体资金账户,先交后用。 2.各项支出严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审核通过后,报经村党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交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审通过后报销。 3.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的,按村干部财务收支年底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4.开支审批要坚持节约开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5.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标准考核确定干部报酬,未经镇级党委批准不准随意增加人员及报酬。村干部工资统一按镇级政府批复执行,奖金、补助报镇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 6.严格控制村办公费用的支出。村所用账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级农经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统一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公出差车船票、住宿费等合理开支,一律凭票报销。村集体诉讼、考察等用车,需先报镇级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8.各项开支应及时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按村干部收支年末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9.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先提后用。 10.村集体收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理财制度

村股权量化标准

衡水市高新区苏正办事处道东新庄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标准 内容摘要及实施办法 以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新区《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苏正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指导意见》为依据,经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因地制宜,结合我村村情,制定方案如下 一、股权量化范围: 1、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额折股量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折股量化的范围 3、无经营性资产的村,要合理配置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系数,作 为将来股权量化的依据对没有进行折股量化的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 产)和资源性资产也要纳入村级体资产资源管理范围,登记产权,建立 台账,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改制后,村集体土地被征 用所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村集体资产的置换增值,可用于追加村集体 资产折股量化总额。 二.股权量化设置:量化范围内总资产按照以下比例分配: 1、集体股:占股权量化范围内总资产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 2、成员股:占股权量化范围内总资产的%,按组织成员人数平均分配; 三、股权管理方式: 1、股权设置后,采用“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实行“两不赠、 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 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 2、分配到股权后,户口迁出本村的,股权收回,永久丧失集体经济成员身份, 3、分配到股权后,因考入大学或服兵役户口迁出本村的,股权保留,毕业或 退役日期截止,六个月未将户口迁回或转为公职人员的,永久丧失集体经 济成员身份。 村民委员会 2019年08月20日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2011-6-28 21:56:28 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第三条村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条县农业局(经管总站)是各代理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 务质量。(二)负责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三)与乡镇党委、政府紧密配合,有效化解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信访矛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四)指导和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公开涉及“三资” 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六)加强对各代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各村集体“三资”底数清晰,台帐完备,帐、村主任不准兼任村财务人员。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集体现金收入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及时记入本村账簿,并在三日内由村报账会计交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入账。严禁坐收坐支、瞒收不报和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各村资金要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三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由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账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等情况。第十四条村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doc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济联合社宝善公路边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9]00021号 我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前进村宝善公路边地块的使用权委托南沙区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4、5、新、7、8队。 3、交易资产面积:约13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横沥镇前进村。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除绿化树外的农业生产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凡本村十八岁以上村民,均可申请单独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7000元/年;报价阶梯:1000元/年); 2、租金按年收取,每年的1月1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以转账形式在竞投会举办前3日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开户银行:农商银行广州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6、合同签订后交易保证金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每天按4‰计算滞纳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0天完成场地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前进经联社1队宿字号地块项目 编号:前进村交[2018]00013号 我前进经济联合社拟将1队宿字号地块的使用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前进村1队宿字号。 3、交易资产面积:约30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04000196号。 3、土地使用权人:无。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440115101002JA00006。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前进村18岁以上户籍村民。 (五)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投包底价:2000元/年/亩;报价阶梯:每次叫价不低于50元/年/亩; 2、承包款按年收取,每年的元月前15日交付当期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以转账形式在报名期间缴纳至账户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前进经济联合社;账号:927148001000011219 ;开户银行:广州市农商行南沙横沥支行。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会计服务中心为各村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 补助收入、扶贫资金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村级集体资产出租或承包收入以及村级其他零星收入。 2、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3、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各县农经局统一要求的票据。其中“一事一议”要附有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4、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政府批准。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级经济活动中,村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支出计划,提前 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审核,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批后支出。 2、村财务支出实行联签制,必须使用“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两委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或报账)。 3、涉及财务收支的事项应当每月按时结算。未按时记结的,由直接责任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的,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按程序记结。对审议未通过的支出事项,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处理。 4、村“两委”主要干部在离任或年度财务结账(决算)前,要认真清理任期内发生的经济收支事项,按程序及时入账。 财务公开管理制度 1、财务公开的形式:各村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卡”、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2、财务公开的内容: 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罚没款物等其他收入情况。 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村干部补助及奖励;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村办公经费等明细项目支出;五保户供养支出;罚没款物等其他支出情况。 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支情况;库存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源及项目发包、租赁情况;其他财产。 债权债务:包括内部往来;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其他债权债务。 收益分配及其他事项:包括公积公益金的提取和使用收支情况;年终收益分配。 3、财务公开的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真实可靠,公开前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的审核,公开榜必须由村委主任、乡会计服务中心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印章后,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公布,公布的材料必须存档。村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限进行监督。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doc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代理业务。 (二)理顺代理事项 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项目 编号:冯马一村交[2020]00004号 我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拟将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委托横沥镇农业办进行交易,特制订交易方案如下: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交易资产类型:耕地(耕地、园地/林地/鱼塘/集体建设用地/商铺/厂房/房屋)。 2、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冯马一村北围二防线沙地。 3、交易资产面积:24.5亩。 4、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农业(农业/商业/工业/建设/居住)。 5、交易资产的现状:承包(承包/租赁/闲置/自用)。 (二)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无。 3、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一村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无。 5、地号:无。 6、房产所有权人:无。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三)抵押情况

1、抵押权人:无。 2、他项权证号:无。 3、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发包(出租/出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1、如只有一人报名,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无论该报名人是否到场竞投均按底价成交。 2、多人报名参加投标,但在投标会上,现场没有人应价(无论报名者是否到场),凡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等同于认可本项目的发包底价和发包条件,投标会将把有效报名人编号参与摇珠,采取摇珠方式产生竞得人。 3、有人应价则采取公开竞投,价高者得。 (三)资产使用范围(行业要求):自由种植。 (四)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单独或联合参加竞租。 (五)租金/转让款/承包款、交易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起租价/转让底价/投包底价:1000元/年/亩;报价阶梯:100 (元/年/亩); 2、租金收取方式:按签订合同当天一次性缴纳完合同期内全部承包款; 3、租金递增方式:无。 4、交易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以现金形式在报名期间内缴纳到村委会。 5、合同履行保证金为¥20000元(大写:贰万圆),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三资管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民委员会依法所拥有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主要包括: (1)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2)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 (3)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 (5)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6)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明晰产权、登记造册,确认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核发证书。 3、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4、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及时登记实物保管帐,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5、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招标实施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6、村集体可通过承包、租赁、出让、兼并、股份经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所有权及资源使用权合理流转,实现保值增值。 7、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进入乡(镇)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等合同。 (二)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源是指一切可被村民委员会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等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 2、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地、水利、水面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交易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 3、农村集体资源要依法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 (三)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物质资料的货币形态,分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农村产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为深化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昆明农村产权交易所设立后能够独立对外开展业务和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目的,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实现农村资源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农村资源的原则。 3.坚持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原则。 4.坚持严格保护耕地资源的原则。 5.坚持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 6.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7.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搭建一个交易品种齐全、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规范、交易模式先进、技术信息联动、交易风险可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达到农村资产资本化、农村资源市场化、农民增收多元化的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组建思路 (一)机构设置 昆明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名称确定为“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泛亚农交所”)。 “泛亚农交所”是经市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设立并履行相关职责的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法为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其注册资本金和出资方由“泛亚农交所”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测算研究后确定。 (二)业务范围 “泛亚农交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使用权、林权及林产品、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的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融资担保咨询服务等。 (三)运行模式 “泛亚农交所”由政府专门部门进行监管,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流转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 1.成立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及时将相关法规、政策传达给各级交易平台,反馈各级交易平台对相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构建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体系。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交易平台由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进行统一监督指导,相互间不构成行政隶属关系,原有的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属性不发生改变。县(市)区、乡镇级交易平台加挂“泛亚农交所”的牌子,作为市级“泛亚农交所”的分支机构。各级平台的具体职责如下: (1)市级交易平台。市级交易平台以泛亚联交所现有的平台为载体积极推进“泛亚农交所”的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在昆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

产权改革,股权量化股权设置办法

XX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股份量化及股权设置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我村改革发展步伐,理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XX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本次改革量化的范围 根据村两委、党员村民代表等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二、集体资产清查审核结果 经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小组对我村资产彻底清查和评估后公示,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经镇领导小组认定,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村集体资产情况如下: 1、经营性资产:XXXX元;2、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3、资源性资产:集体土地总面积为XXXX亩。耕地XXX亩(其中未承包到户的面积为XXX亩),其他农用地XXX亩,宅基地XXX 亩,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XXX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XXX亩,四荒地XXX亩。 三、股权设置

本次改革股权设置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个人股由村具有股东资格的成员按份享有,采取一人一股制。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确权(颁证)到户,户内共手,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办法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将来子女分户的,原则上不调整原股权设置。股权转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东中进行转让,每人最多不能超过3股。 四、经营性资产的量化 根据资产清查审核结果,我村经营性资产总额为XXX元,个人股股本为元,其中,个人股股权总数为股,每股资产为元,余额元,转入公积公益金。 本人代表本户共个股东同意以上方案所有内容,年月_ 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代表填写,并在填写处按手印。) 户代表(签名按手印):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

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最新指导意见

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最新指导意见 为规范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切实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X县委X 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因村施策。各村居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一刀切”。 二、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办法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办事处批准。集体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

化到人;资源性资产按可量化的土地面积,以数量或份额量化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没有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村集体,可按净资产量化;对无净资产或净资产为负数的,可通过虚拟股份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对水库、塘坝、灌排沟渠等水利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村居可视情况而定,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三、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办事处批准。股权设置以个人股为主,实行一人一股制,可设集体股。鼓励各村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 (一)只设个人股并实行一人一股制的,可根据量化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成员按股享有,进行股权设置。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公益金用于集体公益性事务。 (二)设置集体股的,可按照量化资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折股量化,集体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17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方案

2017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 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 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论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与股权分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c3962396.html, 论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与股权分配 作者:马寒 来源:《理论导刊》2019年第06期 摘要:农村集体资产的范围界定、量化核算和股权分配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 农业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对农村集体资产范围应严格区分,从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公益资产三个基本方面进行科学界定,既要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又要防止侵占农村私人资产。集体资产的清产核算,应坚持全面核资、依法核资、资债分离、资账相符的原则,按照分类量化、市场量化和评估量化的方法进行资产清算。应依据保护弱者、尊重劳动贡献、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以及民主协商的原则对集体资产股权主体资格进行科学认定,清算后的股权分配按照适应比例严格规范集体股和基本股的配置。对于股权保护应加强法制建设、实施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使确权后的农民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占有权、收益权等各项基本权利。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资产界定;股权分配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9)06-0061-08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过程中,不断深化对农村集体产权的认识,在各个历史阶段形成了一系列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城乡经济协调推进,把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产权制度,作为激发农业发展、农村活力和农民积极性,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稳定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涉农制度,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1]等更多财产权利。党的十九大又把“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2]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设是当前解决“三农”突出问题的关键,对于完善新时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巩固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经济社会稳定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新旧利益关系的交割与平衡。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来看,其中最难以解决的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界定和量化,以及界定、量化后科学化的股权分配问题。 一、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界定与股权分配面临的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