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

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04015217 吕一坤

信息工程学院

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04015217吕一坤

信息工程学院

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几千年来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沉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本文就古希腊思想家与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展开,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中国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差异

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也受到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冲击,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及其文明成果——法律文化也逐渐打破了区域性限制,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与盲目崇拜、全盘西化都是错误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文化传统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

一、法律文化的内涵

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

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从法的一般原理来说,法的形成固然是经济运行和社会变迁的冲突与控制的结果。

但历史发展的形式并不是单一的,终极意义上的原因不能代替事物形成的直接途径和具体方式。事实上,不同的名族和国家具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具体的说,中西方法律文化在它们的早期起源史上,各自形成的直接途径和具体方式是互不相同的。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不足之间的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古希腊与古罗马法)则是氏族内部与平民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1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古代法不限于“律令”。“礼”古人视之为法的渊源和纲领。荀子云:“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中国古代法远不限于“律令”,而是一种“礼法”。它是中国古代法的体系。

○2先秦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一套旨在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和荀子生活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一个发生剧烈震荡的社会转型期,原来西周礼治所维系的社会政治秩序遭到破坏。在这新旧交替的时代,如何面对传统礼治秩序与适应现实发展变化,成为当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诸子百家,应运而生。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学派,为此宣传仁义之学,推行仁政王道,以济天下。○3德治是一种人治,即强调个人的道德素养在国家和政治生活正的作用大于制度与法律的作用。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法律成为了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为了法律的灵魂。照儒家的说法,国家的现行法律

必须合乎“礼法”。就中国法律文化来说,儒家法律思想无疑是其深层次结构和核心内容。

他不仅奠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基础而且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性状和风貌。即中国传统法律其实本质上为“人治”。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君权”大于“法”,“法”

自君出,“法”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刑法领域,成为暴力维护“礼”所代表的道德伦常等级秩序的手段。法律只是统治者治理臣民的工具,其不可能拥有神圣性和权威性地位,没有走进人心,贴近社会。相反,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习惯、民俗、伦理、道德等更感兴趣,更有所偏好。“天高皇帝远”,作为治理臣民工具的法律远离基层社会的日常生活,基层社会实行“礼治秩序”、“长老统治”,“这样的社会里,法律是用不上的,社会秩序主要靠老人的权威、教化以及乡民对社区中规矩的熟悉及长久形成的习惯来保证。老人权威、族权的外演推之极至便是皇权独尊,至高无上。家长式的等级制的政治权力垄断整个社会,造就了中国人对世俗政治权力的极端神化和超常崇拜,积淀而形成了“权大于法”、权力就是真理的法律文化传统。

三、西方法律传统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古希腊哲学基础上的,是以自然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由自然状态、自然权利、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组成的“三自一约”构成了自然法理论的基本内容。柏拉图在其早期的思想中也提出“哲学王”的治国方略,其实也是一种贤人执政的观念。这是建立再其“善本体”的理论基础上的。但是在晚年,他改变了轻视法治的看法。

他在《法律篇》一书中说到:“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于贪婪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人们会先考虑这些,然后才考虑到公正和善德。这样,人们的心灵是一片黑暗,他们的所作所为最后使他们本人和整个国家充满了罪恶。如果有人根据神的理性和神的恩惠的阳光指导自己的行动,它们就用不着法律来支配自己……因此我们必须作第二种最佳选择,这就是法律和秩序。”这便是西方传统文化对法制的思想萌

芽。法制直接影响到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完善。《法律篇》对罗马法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也成为后来西方法律思想的渊源。○4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商品经济传统,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的本性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对人的束缚,使人在社会关系上也日益独立自主,完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和人与群体的分化。西方法治观念是在个体与整体充分分化后又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体与整体的合一产生的一致性在于对个体自由的充分肯定。在西方国家广泛流传这一句名言:“权力必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化。”在西方文化中,相对于人治,法制要更可靠。西方城邦国家地小人少,左右为邻,相互熟悉,易于实行议会制度,利于直接民主。“直接民主”就是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全城邦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为了保障直接民主,即保障有关城邦公民资格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划分,行政机构的设立,法庭的选任与权限,继而产生了宪法。既然城邦是公民的团体,也必然是民主的集体,人们也必然信奉保护民主的法律制度。希腊城邦公共政治文化空间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法治理念,表现为自由、平等、正义等理性精神,是城邦公民政治文化的核心与精髓,而在法治理念与精神的熏陶下,城邦公民表现出坚定的法治信仰。简而言之,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政体是法治萌生的体制前提。

四、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原因与比较

众所周知,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是人类的农业文明时期,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是工业文明时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隶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这种社会往往靠伦理、道德、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会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西方法律文化隶属于工业文明的文化模式,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需要法律至

上的治理方式,同时,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也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这样就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由此可见,正是经济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巨大分殊。

中国古代没有出现“法治”,而西方却出现了“法治”,跟中国的自然条件有关。然而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在西方普遍存在着城邦社会。古代中国疆域辽阔,加之山川江河阻隔,人们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不可能实施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中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民族文化、语言等各个地区差别巨大,难以形成希腊城邦那样的公民集团。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散居在全国各地,加上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很少有经济往来或文化交流。在如此庞大的国家之内难以形成像希腊城邦那样的“直接民主”。反之,中国古代的地缘、经济环境更像是培育专制政治的温床。为了维持这个庞大国家的运转,自然而然的选择了专制政治,等级森严的专制主义政治格局从此长期成为中国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如此文化传统中其对于法治的需求是极其微弱的,因为政治就完全可以为其民众提供一切之所需,只是在另一个价值层面上。即使有那么一点对于法治价值的呼唤也为强大的政治公权力的压制所湮灭。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法治传统的形成是遥遥无期的。

中国社会没有基督教精神传统。基督教在漫长的中世纪,对塑造欧洲人的人格上的平等观对于表面四分五裂的欧洲版图的道德文明共同体的维系,都曾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十六世纪产生的新教对于塑造西方市民社会的性格,所起作用十分巨大。

而中国传统的儒学思想,多位读书之人所求,对于普通的以农耕社会为基础的其他百姓而言,并不能理解太多其深层次的理念,只有对至高无上权力的畏惧与拜服。对王权的服从是民众头脑里不可替代的观念,这在无形之中不断挤压和蚕食人们精神领域本来就已不断消解的宗教信仰空间。即使是土生土长的宗教虽然在对于人们思想领域的规

制方面发挥一些作用,但是对于市民社会法治传统意义上的作用却是微乎其微。而传统中国社会基督教精神的缺失,无疑极大地限制和束缚了法治传统的形成。

五、结论

中国古代社会之所以没有形成与西方社会一样优秀的法治传统,是有极其深刻的社会文化背景的。两个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是造成中国社会在法治传统方面表现出与西方社会诸多不同的根本原因。正式由于中国社会与西方不同的历史文化路径在造就和催生了中国社会的独特历史文化传统。

虽说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巨大,但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尤其二者都在某个时期推动了人类社会的文明演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的演进。

礼乐文明是一种明显直接的宗法伦理政治,但将其置于三千年前的历史环境中,礼乐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模式,其文明性和先进性,尤其是它基于人之为人的德性而蕴涵的人文性,的确是中华民族远离野蛮、奔向文明的伟大创造。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共识、主体之间的双向交流和博弈的基本法律方式、政治与法律相分离的二元体系,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夯实的基础,推动了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进程。

○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

○2(《礼法传统与中华法系》余荣根)

○3(《中国法律思想史》王立民)

○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崔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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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差异具体举例

中西文化差异具体举例 一、交际语言的差异 日常打招呼,中国人大多使用“吃了吗?”“上哪呢?”等等,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亲切感。可对西方人来说,这种打招呼的方式会令对方感到突然、尴尬,甚至不快,因为西方人会把这种问话理解成为一种“盘问”,感到对方在询问他们的私生活。在西方,日常打招呼他们只说一声“Hello”或按时间来分,说声“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就可以了。而英国人见面会说:“今天天气不错啊!” 称谓方面,在汉语里,一般只有彼此熟悉亲密的人之间才可以“直呼其名”。但在西方,“直呼其名”比在汉语里的范围要广得多。在西方,常用“先生”和“夫人”来称呼不知其名的陌生人,对十几或二十几岁的女子可称呼“小姐”,结婚了的女性可称“女士”或“夫人”等。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分长幼尊卑,一般可互称姓名或昵称。在家里,可以直接叫爸爸、妈妈的名字。对所有的男性长辈都可以称“叔叔”,对所有的女性长辈都可以称“阿姨”。这在我们中国是不行的,必须要分清楚辈分、老幼等关系,否则就会被认为不懂礼貌。

中西语言中有多种不同的告别语。如在和病人告别时,中国人常说“多喝点开水”、“多穿点衣服”、“早点休息”之类的话,表示对病人的关怀。但西方人绝不会说“多喝水”之类的话,因为这样说会被认为有指手画脚之嫌。比如他们会说“多保重”或“希望你早日康复”等等。 二、餐饮礼仪的差异 中国人有句话叫“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饮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中国人将吃饭看作头等大事。中国菜注重菜肴色、香、味、形、意俱全,甚至于超过了对营养的注重,只要好吃又要好看,营养反而显得不重要了。西方的饮食比较讲究营养的搭配和吸收,是一种科学的饮食观念。西方人多注重食物的营养而忽略了食物的色、香、味、形、意如何,他们的饮食多是为了生存和健康,似乎不讲究味的享受。 在餐饮氛围方面,中国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喜欢热闹,很多人围在一起吃吃喝喝,说说笑笑,大家在一起营造一种热闹温暖的用餐氛围。除非是在很正式的宴会上,中国人在餐桌上并没有什么很特别的礼仪。而西方人在用餐时,都喜欢幽雅、安静的环境,他们认为在餐桌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礼仪,不可以失去礼节,比如在进餐时不能发出很难听的声音。 中西方宴请礼仪也各具特色。在中国,从古至今大多都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对比 [摘要] 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中西方文化存在许多差异:整体性和个体性的差异;中西方言谈的差异;价值观与道德标准的差异;社会关系的差异;社会礼仪的差异;社会习俗的差异等。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是极其必要的。 [关键词] 文化中国文化西方文化差异 文化一词起源于拉丁文,意思是耕作土地(故园艺学在英语为Horticulture),后引申为培养一个人的兴趣、精神和智能。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1871年)一书中,首次把文化作为一个概念提了出来,并表述为 “文化是一种复杂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其社会上习得的能力与习惯。”由此可见,文化的覆盖面极为广泛,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 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

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又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中西方的文化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 一、中西方言谈的差异 在中国,对别人的健康状况表示关心是有教养、有礼貌的表现。但对西方人的健康表示关心,就不能按中国的传统方式了。一个中国学生得知其美籍教师生病后,会关切地说“you should go to see a doctor!(你应该到医院看看)。”不料,这句体贴的话反而使这位教师很不高兴。因为在这位教师看来,有病看医生这种简单的事情连小孩都知道,用不着任何人来指教。如果就某种小事给人以忠告,那显然是对其能力的怀疑,从而大大伤害其自尊心。中国人在饭桌上的热情好客经常被西方人误解为不文明的行为。因西方人认为:客人吃多吃少完全由自己决定,用不着主人为他加菜添酒,而且饮食过量是极不体面的事情,因此客人吃饭后,主人不必劝他再吃。一位美国客人看到中国主人不断地给他夹菜很不安,事后他抱怨说“主人把我当猪一 样看待。” 中国人路遇熟人时,往往会无所顾忌地说:“啊呀,老兄,你近来又发福了!”或者以关切

中西方法律文化

简答: 1. 中国法律和谐无讼的目标倾向。 中西法律文化都以秩序和正义为价值目标 在具体取向上,中国法律文化以秩序为重心,以至于无讼 一、和谐无讼的理想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和谐有序,追求法律制度与自然秩序的一致,直接导致了无讼目标的形成 道家鼓吹“小国寡民”,墨家倡导“兼爱非攻”,儒家向往大同世界 ——基本精神一致,即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处融洽,安宁无争 无讼是和谐理想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落实 和谐无讼属于精神范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独特的伦理意义 伦理上,谦让、和气、不争,既是个人美德的体现,也是地方良好风尚的开端 和谐无讼在传统中国具有重要政治价值,不仅关系到统治秩序的稳定,还涉及到官员的职责与政绩 官吏的的首要职责在于息讼,移风易俗,化有讼为无讼 二、和谐无讼的具体取向 1、表现:刑事领域,刑罚执行讲究时日,以求人类与宇宙的和谐 民事领域,权利的取得与否取决于是否有利于维护所涉及的伦理关系 对于各种细故纠纷,各界力求和解。已成讼者,各级官员尽力和息 2、和谐无讼的具体价值取向有四: (1)维护秩序。重点在于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家族伦理秩序 (2)维护伦理纲常。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体系成为立法、司法的直接准则 官吏决狱,情、理、法等多种标准并重,重在伦理;重孝 道,对孝子复仇宽大处理;法律维护家长权;身份成为判断 是非的重要根据 (3)漠视权利。轻视实体民事权利,财产纠纷被视为“细故”。 不承认当事人程序上的诉讼权利 (4)贱讼息讼 滋讼、聚讼、健讼、讼棍等贬义词 诉讼程序的设计使人感到“贱”和“厌”。父母官式的审理模式,刑

讯逼供合法化,司法黑暗,诉讼成本高,诉讼参与者无尊严 息讼文化趋向。从皇帝到乡绅,皆宣扬诉讼之害 2. 西方的私法传统 一、私法传统的形成与发展 1、早期法的私法色彩 早期法的形成过程中,西方法律已具有明显的私法特色。氏族内部斗争的中心是权利,法律发展促进个人权利的扩大,法律中心也由集团转向个人。《国法大全》时期,已形成以私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2、民法的发达 西方法因其民法而闻名于世 罗马法的私法内容丰富,体系宏大 中世纪,欧洲民法化传统得到延续 近代以后,刑法独立发展,宗教法地位下降,私法空前发达,代表作《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欧洲大陆各国都编纂民法典,形成民法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统一民法典,但具有民法内容的立法也很发达,如合同、侵权行为、财产、公司、票据、婚姻、继承等法 中世纪晚期以来,西方商法不断发展 二、刑事民法化和公法私法化 1、刑事民法化 刑事民法化是西方社会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即大量的刑事犯罪案件通过民事赔偿的方式加以解决,是私法文化的重要体现古罗马和欧洲中世纪法典中,有大量刑事内容民法化现象,即刑事犯罪,民事处理 2、公法私法化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形成,民主宪政制度不断完善,公法内容大幅度增加。但公法不仅未成为法律体系的主干,而且呈现强烈的私法化倾向。原因: (1)公法在私法的历史传统和坚实基础上发展起来 (2)垄断资本发展,国家通过私法的法律形式直接作为经济活动主体,或通过由国家控制的公司参与经营,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3)公法与私法的实质区别淡化。行政法发展,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受到积极限制。坚持法律对国家自身的适用,国家成为其中的法律主体。法学家将私法研究中的概念、结构运用于公法领域 (4)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发达。商品社会以市场共同体化、经济合法化为基础,用以规范经济关系的法——私法自然占主导地位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浅论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点和相似之处 摘要: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本文将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关于法的语义、法的地位、法的作用这三方面,比较二者的不同,以及简要概括二者的相似之处。 关键词:中国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 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 一、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关于法的语义差异 中国的法,虽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主要内容,在商代是刑,在春秋战国是法,而秦汉以后是律,但不管是刑、法、还是律,它们三者的核心都是刑事法律,包含的内容是刑法和刑罚,都不含有权利和正义的含义。在西方,能译作“法”的拉丁语词汇很多,但它们共同的基本含义有三:一为法,二为权利,三为正义。这个词一开始就把法、正义和权利紧紧联系在一起。在西方,“法是公正的艺术”。透过中文“法”与西文“法”之间语义的差别,我们可以看出中西对法的价值取向和历史背景的不同。在中国,法不意味着权利,因此中国传统法律缺乏权利文化,人们不知权利为何物。在中国人看来,法律要么是纯义务的规定,要么是暴力统治工具,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非理性的。而西方则具有悠久的权利文化传统,他们崇尚法律,他们认为法律是保护人的权利的工具,他们讲求诚实信用原则,他们对待法律的态度是理性的。我们从法的语源分析,可以看出东西方权利义务观念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态度的不同,因而西人在积极主动的权利斗争中求利益,中国人则在被动或被迫的义务风险中求利益。 二、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法的地位差异 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不同之处突出体现在法的地位差异。这样的差异,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看出: (一)法的权威 考察西方法律史,我们会发现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和核心文化,并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无论是持基督教教会与王权长期对立和争斗,任何一方无法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这种二元对立主导下的多元政治格局是西方法律传统形成条件的观点;还是商人阶级在中世纪后期欧洲各王国的崛起是西方法律传统的现实基础的观点,都可以看出法律之所以在一个社会成为核心文化和权威性地位,实际上是为了平衡各种权力和利益冲突,从而不至于同归于尽的妥协产物。11世纪末到12世纪末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成期差不多是所有学者的共识,在这个时期各种法律体系在罗马天主教会和西欧各王国的城市和其他世俗政治体中被创立出来,法律体系真正脱离了社会习惯、政治制度和宗教制度的社会母体,形成了系统化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其特征是有成文的法律、专门的司法制度、职业法律家阶层、也有专门的法律著作。在这之后,西方的法律制度持续发展达数代和数个世纪之久,每一代都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意识地进行建设。 在西方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最高的统治者,基于人性本恶之认识,人们对任何人包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内蒙古财经大学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赵赫132062141 13级金融一班(原13级市场营销一班) 2014-12-12

中西方文化起源比较 赵赫 (内蒙古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摘要:来自于不同文化间的比较,尤其是本国和其他国家文化 之间的比较可以发现,文化的起源在文化发展的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它们在道德价值观念、社会习俗、礼仪、关系、个体精神等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当我们在制定决策时或者在跨文化交流的时候,应该时刻记得文化差异,这样才能使文化发展更加主动灵活。 关键词:比较,起源,文化 一、引言 从近代以来,中西文化就像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各自前进、各自发展,但是伴随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迈开资本主义扩张的步伐,中西方文化开始有了拐点,文化的交融伴随着战争的枪炮声,伴随着侵略的文化同化手段,被迫进行交融。时至今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交通方式极大便捷,互联网领域急速拓宽等因素使得全球各地的信息传播极快,真正使世界各地连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并且不同文化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然而,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源自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两种文化真正交融交流之前,它们就已各自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特的行为系统,一套独特的价值观念,

也许这种独特性预示着今后的文化交流暗伏着冲突。中西文化的这种相交汇流,并不意味着在融合两种文化的基础上产生出了另一种新的文化,两种文化仍然保留着自己的鲜明个性,交而不融,汇而不合,或者,如果一定要说这是一种合流的话,这也是一种泾渭分明的合流。 二、大河文明与海洋文化 2.1中华文化的自然基础特点包括:幅员辽阔、腹地纵深,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80条),超过1万平方公里的河流(79条),拥有完全自足的生存条件和雄厚的发展潜能,可以自我调节与更新,这些因素造就了中华文化的延续与完整;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崇山峻岭。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的世界 屋脊高原面积达200万平方公里,占整个疆域的五分之一。塞外的荒漠、北部的草原、中西部沟壕纵深的黄土高原、广阔无边的东部平原、四面环山的大盆地、1.8万公里的海岸线、西高东低走势;温暖湿润的气候,东亚大气环流系统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复杂而多样的气候,几乎囊括世界上大多数的气候类型;半封闭的边缘地形,与西方世界相对隔绝,太平洋无法像地中海那样成为人类相互沟通的桥梁,中西方文化交往与沟通存在艰难,这既使中华文化保留了自成一体的延续性,但又造成了保守意识、盲目自尊的大国心态。 2.2西方文化的自然基础特点包括:独特的地理位置,西、南、北三面环海,东接亚洲,就像黑格尔的预言,“大海给了我们茫茫无定、浩浩无际的渺渺无限的观念,人类在大海的无限里感到他自己底无限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

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应该承认,同为人类文化组成部分的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与冲突的同时,也有相似、相近、相通之处。从根本上说,每一文明都有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不同文明的理想自有差异,但都是人类心性的表现,都是人类对生活秩序化和正义性的追求。这提示我们,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 一般地,我们习惯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与国家的观念不同以及法的起源上的不同。 传统的中国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有刑法而无民法,民事侵权行为(甚至违约行为)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浅谈中西方文化差异 语文是社会的产物,是人类历史和文化的结晶。它凝聚着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社会意识,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人类社会所有的特征。不同的文化背影和文化传统,使中西方在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也存在有相当的文化差异。语文是文化的载体,词汇是文化信息的浓缩,是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着文化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直接反映着文化的差异。 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弦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自我贬仰的思想作为处世经典,这便是以儒家的“中庸之道”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中”是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生处世要以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每个人的行为指南,接人待物,举止言谈要考虑温、良、恭、俭、让,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 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形成至少可追溯到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的指导思想是人文主义,即以崇尚个人为中心,宣扬个人主义至上,竭力发展自己表现自我。“谦虚”这一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价值是忽略不计的。生活中人们崇拜的是“强者”“英雄”。有本事,有才能的强者得到重用,缺乏自信的弱者只能落伍或被无情地淘汰。因此,西方文化体现出个体文化特征,这种个体性文化特征崇尚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 正因为如此,中西两种文化在对某些单词所带有褒贬色彩上有差异。如:ambition一词,本身具有褒贬两种含义。中国人用其贬义,表示“野心勃勃”,而英美人则取其褒义,表示“雄心壮志”。Aggressive一词,中国人常用来形容某人“挑衅”“好斗”,而美国人则用来形容某人“进取上进,有开拓精神”。 我国的群体性文化,非常重视家庭亲友关系,把它视为组成社会的细胞;而在西方国家,崇尚独立自主自强自立。中国人重视传统的君臣,父子,论资排辈,等级森严,而在英美国家,长辈与晚辈间地位平等,不计较老少界限,多以朋友相处。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历来崇尚“四世同堂”“合家团圆”,自古就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良言古训;而在英美国家,18岁的子女仍住在家里依靠父母生活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他们必须依靠自己的双手去独立生活。同样,年龄大的父母即使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也不会拖累子女,他们往往要住进老人院,由社会关照。 文化的不同带来价值观念的在不相同。如lod一词,中国人历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老”在中文里表达尊敬的概念,如老祖宗,老爷爷,老先生等。“老张”,“老王”,透着尊敬和亲热,“张老”“王老”更是尊崇有加。中国人往往以年龄大为荣。和别人谈话时,年龄越大,资格越老,也就越会得到别人的尊敬。“姜还是老的辣”。在我们看来,长者不仅是智慧的化身,也是威望的象征。然而,西方国家极少有人愿意倚老卖老而自称”old”。在他们看来,“old”是“不中用”的代名词,是和“不合潮流”“老而无用”的含义连在一起的。英美人不喜欢别人说自己老,更不会倚老卖老。在西方文化中,他们把年龄作为个人极为重要的隐私看待。尤其是女士,更忌讳别人问自己的年龄。即使愿意谈论自己的年龄,也要别人猜测其年龄,而此时,他们的真正目的的期望别人恭维他们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小,是多么年轻。又如,英美人忌讳莫深的fat一词,见人说fat会令人沮丧不快而且反感。说到fatmeat(肥肉)多半会被认为是毫无价值的该扔掉的废物。而中国人见了小孩子说“胖嘟嘟”“胖乎乎”,表示对孩子的喜爱,对成年男子说fat有“发福”之义,对成年女子讲fat有“丰满”之义,都有赞美恭维之意。日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读后感

青春岁月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不可摧、不可动摇的特性,因为皇权这一特性,也使它成为了造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成中国法巨大时代落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学术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律学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与法学的区别。中国古代到底有无法学,这个问题在学界有长期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的讨论。“律学”主要是从文字与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解释,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刑罚宽严与否、“律”“令”等法律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条文具体的运用上以及刑与礼的关系上。传统中国的法学家(实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质上可以称之为律学家)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规则来治理民众书中得出的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各类差异并不是作者的凭空的描以及如何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喜好。发展下来,则更加热衷于述,而是建立在充分的历史资料实证和分析的基础之上。作者清汇编总结历代的法典,并用主流的儒家思想解释现有条文,并不晰的勾勒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这一主体轮廓。这本书并进行创新,更谈不上批判、反思和升华,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与法不追求或者意图给法律文化下一个科学性的具体的定义,而是给的内涵相违背的。所以,在官员审理案件中,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研究的问题设定了一个相对开放的逻辑框架,并使其最大化的挖纷,将一般民事、财产问题转化为了与道德相关的问题,他们希掘出其中的结构性要素,促使作者以及读者从多维角度去审视法望百姓能够淡薄名利、尽可能的减少物质的纠纷。“法学”则是律文化。 关于正义与否的科学,探讨的重点主要是自然法、法的本质、法在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中作者认为,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权利、法与民主、法与政中国古代的法始于部族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始于氏族内部的斗治、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争,是贫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地缘因素和地理政治对一个国家位与作用等。而这些问题都是围绕“正义与权利”这一核心而展法的传统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从古以来特殊的地缘开,且进一步阐释和强化这一核心的。除此之外,法学为了实现因素使得血缘政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依靠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正义,还必须关注法和法律的形式以及表达方式,法律规范的分氏族部落在长期的互相征战中逐步形成了各种对付其他氏族的残析及系统归类等程序性问题。换言之,离开围绕正义与权利而进暴的制裁方式。随着氏族内部的发展,这些所谓对外族的制裁方行的探讨的学术,若称之为法学都是不甚妥当的。上述的这个判式或手段也适用于对氏族内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可以说断隐含了以西方为标准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学能够成是中国法的最初的起源。另一方面,除了残暴的制裁手段以外,为一门科学,其产生于西方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它坚持围绕正氏族部落还开始进行联姻用来维持部落间短暂的和平,这种方式义与权利所发展起来的一套理论是具有科学性的。虽然这不是绝更为温和,以及富有经济效益。所以,中国法最初的形式是从对对的,但它的价值依然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意义。在比较中西方外的具有暴力性的讨伐中形成的以刑为主的法,并且由于联姻的法律文化的差异时,没有必要放弃公认的科学标准,而是应该把关系,在家族内部和部落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点就与其科学部分提取出来作为共同财富。所以,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古希腊(雅典)法不同,古希腊法的形成是由于氏族内部矛盾冲是实际上是“律学”而并非“法学”。至此,中国法律文化的价突所需要的,为了缓解冲突,就必须进行改革,进行就会打打破值取向就很大程度上确定了下来,造成了百姓对“法”的恐惧和血缘氏族关系,创造行的开始了漫长的权利斗争史,而这恰恰是排斥、以及对“法”的否定和淡漠,这些都造就了传统中国特殊法形成的必要基石和真正精神的体现。概括下来就是传统中国视的“法”的状态,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法为刑,把它作为一种暴力工具用以军事镇压。而西方的氏族内但我认为本书中略有不足的在于书中作者只对比较中发现的部的冲突导致的是一系列的改革,进而平衡各方的力量,所以是“异”进行了阐述,却没有阐述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同之处。如权力分散和相互妥协的过程。所以西方把法当作一种权利,对其张中秋教授在本书的第二版的序言中所说的,“这本著作的名加以管理,是自由、平等的表现。对于中国的氏族间的征战可以称,准确的说,应该是‘中西法律文化八大差异之比较’。”而看作它们是具有行动性的,但是氏族内部的改革是具有深刻的社中西法律文化之间虽有差异,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共同性的。所会性和开放性的,它是人类权利意识觉醒的铺垫,而权利意识的有的法律关系实质上都可以理解为人的关系,中西方的法律在协觉醒和争取就换取了民主与平等,这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虽形成了不同一个深刻的转折点。 的法律文化,但人总是这两种差异文化的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中在本书的第四章中,认为传统中国将法定义为伦理纲常,它世纪的欧洲,上帝也是一个人格化的神。所以,不管这种关系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则,比起古代西方的遵守上帝意现为哪一种形态,人始终是作为关系的主体和原点。 志的宗教法来说,它更具有世俗性,也可以称之为一种理智的进步。但由于传统中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参考文献】 [1]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2] 芹 夫. 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几个问题——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课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比较研究》若干观点商榷[J]. 比较法研究, 1993,(2). 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3] 柯伐江. 法律及其比较的意义——读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究》感悟[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2). 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作者简介】 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曲扬(1988—),女,甘肃天水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在这一章的对比中,皇权显示出了牢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 曲 扬(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

中西方文化比较

《中西方文化比较》复习资料 文化与文明的关系:(1)《苏联大百科全书》中概括:“文化概念最初是指对自然的有 目的的影响,以及人本身的培养和训练。培养不仅包括培养人们遵守现有的准则和习惯的能力,而且包括鼓励他们遵守这些准则和习惯的愿望,使他们相信文化能够满足人的全部要求和需求。任何社会文化都包含这两层意思。”(2) 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涉及到文明,《尚书》、《易经》等,李渔的《闲情偶记》中有“求辟草昧而致文明,不可得也”,隐含与蒙昧相对应的文化状态的含义,接近现代意义。西方的文明概念与城市文化兴起关系密切。(3)在许多情况下,文明和文化两个词通用。文明往往指的是相对成熟或者高级的文化形态。中华文明古希腊文明等。但对于处在低级状态下的文化,一般不用文明一词。如因纽特文明。(4)一些学者认为文化为精神现象,而文明指制度化、形态化的社会现实,如政治、军事、法律等。有的学者(美国巴格比)用文明将较大较复杂的文化与较小较简单的文化区别。四大文明古国与一些“亚文明”。许多人不加细究地把文明作为文化的广义解释,用它来描述那些综合性、整体性较强的文化事实。工业文明、农业文明、精神文明等。 中西学者对文化的阐述:1把文化看做一个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用 它来概括人类创造和积累起来的全部物质与精神财富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2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精神现象或观念形态的总和。3强调文化作为人的社会行为与习俗的意义。4还有一种普遍的认识,即把文化主要视作人类的艺术活动及富有仪式性的民俗活动的概括。5一部分学者尤其是历史哲学家十分重视文化的历史传承性质,他们倾向于把文化理解为一个社会的传统行为方式或全部社会遗产。6从功能和价值层面来认识文化的意义是文化概念探讨的又一思路。7强调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潜在指导和规范作用是另一类文化阐释的核心。 文化性质和特征:1、我们赞成把文化看做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有机系统。2、我们把民 族性和地域性看做五年后的重要特征。3、文化还具有规则性。4、文化是历史承继的,它能够通过代代相传的不断积累,形成特定的文化传统。5、尽管我们已承认每一种特定的文化都具有维护其持续性与稳定性的内在力量,但我们还是要指出:一定民族的文化形态是可以变迁的。 中西文化的不同地理差异和自然条件对文化形成的影响:中:1 首先是 幅员辽阔、腹地纵深。辽阔的土地不仅为我们的祖先提供了完全自足的生存条件,而且蕴藏着雄厚的发展潜能,使他们能不断地自我调节和更新,并且进退裕如。2 其次是复杂的地形地貌。这些都滋养了中华文化众彩纷呈的特殊,为华夏多民族、多源流、多侧面的亚文化系统的形成创造了条件。3 第三是气候温暖湿润。这种气候为各种植物的生长和农耕文明的发展提供了十分优厚的自然条件。4 第四是半封闭的边缘地形。促使中华文化能够沿着自己的方向独立发展,创造与众不同的文化品格和文明成果,并能保持自成一体的延续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主旨了华夏文明的不断进步。西:1 陆地狭窄而多山地带,土地贫瘠加上气候不利于粮食的生长。因而很难形成完全自足的农业经济,因而他们不得不转向大海讨生活。2 地中海地区特色的海洋地理和周边环境。开放的地理环境和具有较高文化势能的周边文明又为古希腊罗马文明的成长提供了丰富的养料和宝贵的经验。3 古希腊自然地理的第三个特征是它的全境被各种天然屏障分割成若干孤立的小区域。这种特殊的地理,产生了希腊独特的城邦制社会结构,多方向、多民族共生的富于变化的文化聚集,也陶冶了希腊民族崇尚自由和个性独立的基本性格。

中西方文化差异及原因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根源 一、中西文化差异表现 1、思维模式的异同 中国人喜欢站在生命的更高处思考问题,跳出现实,重视对生命的思考,在对人和人之间,人和自然界之间,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的关系都有深刻的思考。西方人偏重于逻辑思维或者理性思维;中国人属于抽象思维或者感性思维。而西方人更注重于从物质世界入手,去探索和求证问题的本源。 2、对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异同 中国人更看重集体利益,包括家族利益、国家利益,主张控制自己的欲望,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往往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富于爱国和献身精神。而西方人更重视个体利益,追求人权,崇尚自由,认为如果连个体利益都无法保障,更谈何集体利益,正是这样的思想认识,最终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 3、民主观念的异同 中国人注重精神的自由,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君主权贵的赏赐。所以我们的人民总在渴望青天,希望能有好官的出现为民谋利。而西方的民主政治认为,政出于民,一切的政权只是人民授予,让政府来行使的一种公权力。 4、科学观的异同 中国人更相信先人的经验和权威,相信古人甚至超过相信今人,迷信权威,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而西方人重视实践和理论,富于探险精神,倡导理性思维。通过正规的学院式教育对科学成果进行普及和推广,极大的促进了科学的发展,也最终建立了完整的科学体系;

5、中西方的道德观是迥然不同的 西方强调个体本位,而中国人提倡群体本位。中西方道德观的不同,使中西方的伦理体系和道德规范具有了不同的特点:西方重契约,中国重人伦;西方重理智,中国重人情;西方伦理重于竞争,中国则偏重于中庸、和谐;西方的伦理道德是以人性恶为出发点,强调个体的道德教育,中国儒家是从人性善的观点出发,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 6、法制观念的异同 中国人主张用礼、道德来约束,通过先贤的教诲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修养,讲究克己复礼,导致了人格的缺陷,丧失了独立的人格;而西方人认为人的原欲是不应该被压制的,对于社会和个人的规范,主张用“法制”,通过制度,如三权分立的组织、政治机构来约束制约,道德则处于从属的地位。 7、在为人处世方面的异同 中国人内敛、自省,喜欢“每日三省吾身”,为的是合于先王之道,把修养身心看的很重,推崇中庸思想,导致思想的保守、缺乏创新和开拓进取精神。西方人更热心于公益事业,把服务社会当成自己的职责。 二、中西文化差异的原因 从地理和文化的角度看,全世界可以分为东方和西方两大区域。导致它们文化差异的原因很多,本文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 1 、受经济制度的影响。 中国的传统经济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们比较安分保守。因为他们依靠一块土地可以活一辈子,文化比较内向。而且中国的古代文明,发源于大河流域,属于农业文明,“农业文明性格”造就了东方人注重伦理道德,求同求稳,以“和为贵,忍为高”为处世原则。

浅谈中西方文化

中西方文化比较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在中秋佳节来听我的讲座,我确实非常感动。我今天也打算讲简短一点,留一点时间给大家去享受一下中秋之夜的浪漫气氛吧。 那么今天我们就讲中西文化比较了,这就是一个更大的题目了,就仅仅是西方文化,我们用了两个晚上,也只能算是浮光掠影。好在我们通过两个晚上,对西方文化已有一个粗略的印象,那么今天我将重点讲中国文化,之后反观西方文化,进行比较。 大家知道,无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是源远流长,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我们说西方文明如果从克里特文明开始算起的话,距今已经有4千5百年左右的历史了;而我们中国文明呢,我们常说中国文明5千年的历史,而实际上只有3100年左右,即便是从夏代开始,至多也只有4100年。但是西方学术界只承认我们的文明史是从商代而不是从夏代开始。因为,他们认为夏代只是一种传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一个文明,尤其是没有找到文字。没有文字的文化只能算是一种原始文化或者是一种传说。不过,我们自己还是坚持我们的文明是从夏代开始,也就是和西方的文明历史大抵一致。下面,我打算比较系统地从四个方面来对中西文明进行比较。 一、中西文化的源流传统 西方文明主要来自于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三大源流。这三大文明之间是具有极大反差的,到了近现代文化,这三大源流才算是百川归海,都汇入西方近现代文化之中。 中国源流呢,我们知道中国这个概念就是“中间”的意思,正宗的中国实际上是指华夏。也就是说,我们的祖先很早就有了“夏”的概念,而与之对应的一个概念叫“夷”。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很明显的夏夷之分,夏就是中央、华夏。那么“夷”呢,它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就是指市民。

中西方文化比较重点整理

文化的界定——文化含义 第一个层次:1、常识理解的文化:学文化文化补习班文化宫文化俱乐部文化局文化部 第二个层次:2、知识所理解的文化:中国功夫、太极拳京剧针灸推拿新石器文化河姆渡文化 第三个层次:3、国民性格民族精神中华智慧华夏神韵 文化的两个定义:就过程而言,文化就是人话或子人接的人类化,也就是人类主体通过社会实践活动,适应,利用。就结果而言,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文化残在于各种内蕴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于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文化的核心是传统思想观念与价值。 文化结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广义文化和狭义文化;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显性文化:表层——器物(用途:衣食住行。材料:玉石、金银、陶、青铜、铁、瓷)、中层——制度(成文制度:政治、法律、教育。不成文制度:风俗礼仪、家族制度)、深层——精神(思想:学术思想、哲学。信仰:宗教信仰、文化艺术)。隐性文化:心理潜意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行为模式、审美情趣。符号——言语符号、非言语符号 文化的要素:1、物质产品:人类通过利用、改造自然而创造出来的一些物品2、社会关系:人在共同的生活中彼此构成的关系,生产关系是各种关系的基础3、规范体系:指社会规范,即人们行为的准则,包括成文的法律规章制度和不成文的规定4、认知体系:包括心理感知、思维方式、价值趋向、终极关怀、审美情趣等5、符号体现: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 文化的分类:1、形式分类(时空分类)。文化层:文化的历时态。文化的历史发展上存在不同层次,每一个层次反应不同时代文化各要素所积累的平面分布:蒙昧---野蛮----文明原始----古代----中世纪----现代文化鱼猎---农业---工业---后工业文明文化圈:文化的共时态在一定区域,在特定的某一地带和环境下居民所创造的共同生活方式,其心理,行为具有一定的空间特色东方文化----西方文化埃及----巴伦比---印度---中国2、群体分类:文化从:文化的社群态按照社会群体和组织划分的属于不同种族、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特征 大群文化(民族种族,阶级,阶层)小群文化(制度性,非制度性)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雅文化与俗文化)3.对象的分类。信仰的对象:佛陀、上帝、玉皇大帝。学问的对象:儒家、道家、释家。生产的对象:稻作、小米、麦子。消费的对象:茶、酒、豆腐。制器的对象:青铜、陶瓷、竹木 文化的特征:1、文化是人类的创造2、文化是人们后天习得的3、文化是一个体系4、文化在某一个群体中具有共享性5、文化具有民族性和积极性6、文化是建立在象征符号之上的,是可以传递的 中西方文化差异的原因: 1.文化产生根源:自然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文化特征和社会心理 前资本主义社会,各国的经济结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农业经济:中国2、游牧经济:亚历山大帝国,蒙古帝国3、农牧混合经济:欧洲。三种不同经济结构的特点:农业社会经济结构稳定性最强,因此这些国家的进化速度也就最慢;游牧经济结构的稳定性最差,这些国家多是暂时不巩固的军事行政联合,分和多变;农牧混合经济既有一定的稳定性,又有一定的可变性,稳定性来自种植业,可变性源于游牧业 2.中西方文化产生的自然环境:从根本上讲,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首先是由其所生活的自然环境决定的,因为自然环境不仅决定了一个民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也由此决定了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心理。例欧洲地形和欧洲气候中国地形和中国气候 3.中国与欧洲不同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一、农业经济的技术结构对农业劳动生率的高低和农业商品化生产发展的影响是大不相同的:1.生产对象本身需要的工时不同2.不同的耕作方式对自然资源的保持有不同的后果。二、农业经济对生产分工和商品化进程的影响也大不相同:1.中国单一的农业经济,以家庭为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只能进行简单的再生产,这样繁重的体力劳动一方面造就了以勤劳节俭著称于世的美德,另一方面也生产了狭隘自私的意识,形成了排斥写作的小生产传统2.欧洲农牧猎林混合经营的庄园经济结构,生产活动有天然分工。三、对商品的需求与社会体制上的差异:1.农牧混合经济限制了统治者聚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中西法律文化的另一个差异是法的本位,也即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部族、部落联盟等)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走上了一条从氏族/部族到宗族/家族再到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这可以图示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其特点是日益集团化。西方的法律本位则经历了一条从氏族到个人再经上帝/神到个人的道路,图示为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其特点是日益非集团(个人)化。不过,本世纪以来,中西法律的本位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在中国,个人在法律中的地位愈益提高,而连带主义、民族主义则对西

方法律本位一度产生了非个人化的影响。 从法律文化所体现的性质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公法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一种私法文化。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中国传统法律中确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西方法律文化作为一种传统的私法文化,其主要标志是民法和商法的发达。此外,我们还应看到,西方法律在近代以前的刑事民法化和近代以来公法的发展及其私法化现象。 伦理化与宗教性可以说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上最具对极性的差异。传统中国的法律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至隋唐终使中国法律完全伦理化,这一情形延及清末而毫无变化。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 中西法律文化在体系和学术方面也有很大的差异。从某种意义上说,作为“中华法系”母法的传统中国法律文化是一个带有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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