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详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详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概述】

就是房地产投资信托,是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缩写(复数为REITs)。从国际范围看,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 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国诞生。正如20世纪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REITs

也是为了逃避管制而生。随着美国政府正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REITs 开始成为美国最重要的一种金融方式,一般情况下REITs的分红比例超过90%。目前美国大约有300 个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REITs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REITs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REITs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REITs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中一种形式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REITs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

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并推广。

另外,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REITs分类】

REIT一般分为三大类别:即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混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主要拥有及经营房地产项目,收入主要来自于将这些物业出租所得的租金。

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着眼于向房地产项目持有人及经营者提供贷款,主要收入来自其按揭组合所赚取的利益。

混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则将股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按揭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策略结合起来,投资与一系列的资产,包括实质物业、按揭或其他有关的金融工具类别。

【通过REITs融资的优势】

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

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首先,因为REITs一般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发起并管理的,能够合理地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相对于我国的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房地产信托而言,从经营管理上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其次,由于基金的规模比较大,因而能广泛投资于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由于REITs投资于房地产,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一笔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且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可达6.7%,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其风险却要小于一般的股票。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REITs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值的规定比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不丧失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和自经营权。【REITs国际运行模式的比较】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2003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45%。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REITs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些主要条件,从而解释为什么了美国REITs在结构、组织、投资范围,收益分配等的发展都会围绕着税法的变更而展开。2003年7月,香港证券和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从业人员资格,投资范围、利润分配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香港在

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REITs的结构,以信托计划(或房地产地产公司)为投资实体,由房地产地产管理公司和信托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

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香港REITs每年必须将不低于90%的净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信托单位持有人。尽管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亚洲国家对REITs的收入分配都有要求,但是这些国家对REITs的分配要求与税收条款相联系,尤其是美国的REITs发展基本上是税收优惠驱动,收入分配要求其实是避免双重征税的需要。香港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规定上市的REITs必须交纳地产税,REITs 面临公司资本利得和地产税的双重征税。香港采用的是比较谨慎而且限制性较强的模式,除了对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规定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对REITs结构中的各参与方的资格和责任等方面作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可见,美国的REITs是始终围绕着税法来发展的,其REITs的起源有明显的税收优惠特征;而香港对REITs的规范不是通过税法中税收优惠的杠杆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REITs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并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因而可以说香港的REITs是发展是专项法规型,这种模式对控制REITs这类新产品的风险有积极的作用。美国的 REITs的发展非常迎合市场的要求,所以可以说非常市场化,其REITs市场化导致的结构变异也得益于比较成熟的市场化经济,以及其较成熟的金融体系;而由于REITs在香港的发展历史较短,所以REITs的形成仅仅是在各个专项法规要求的规范框架内,因而REITs在香港也没有形成由市场环境所致的结构上的变异。

【房地产投资信托发展意义】

我国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完善中国房地产金融架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国外既参与房地产一级市场金融活动,也参与二级市场活动,是房地产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直接把市场资金融通到房地产行业,是对以银行为手段的间接金融的极大补充。因此,推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大大地提高房地产金融的完备性,是房地产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选择。

其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从房地产金融的角度来看,引进具有市场信用特征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将一定程度提高房地产金融当期的系统风险化解能力,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再次,引入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助于疏通房地产资金循环的梗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单一融通体系下银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硬冲击,减缓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对整个市场的整体冲击力度,有助于缓解中国金融体系的错配矛盾。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

【我国建立REITs的发展政策建议】

1、加快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作为一种新的房地产投资工具,是一个需要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投资产品,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证和维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进而推

进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健康、理性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只颁布单一的《信托法》、《投资基金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法律制定工作细化、完备化,要达到此目标还必须配备一些其他的相关法规。首先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或制定专门针对投资基金发展的《投资公司法》、《投资顾问法》等法规。其次,还可制定一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专项管理措施,如对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限制等等。使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从一开始就以较规范的形式发展。另外,还需对目前的税法进行改革,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加快房地产信托专门人才的培养

加快、加强REITs的人才培养。发展REITs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一个专业的房地产信托运营机构或专业人员通常有较强的房地产项目操作能力,对市场的嗅觉灵敏,能在恰当的时点对恰当的项目进行恰当的投资;同时这种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也是证券市场上的分析家。加强房地产信托人才的培养,需要尽快建立起一支既精通信托业务、又了解房地产市场,熟悉业务运作的专门管理人才队伍。与此同时,还需积极促进信托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服务型人才的队伍建设。

3、防范运作中的道德风险

从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运作经验来看,其经营与管理由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受托人委员会或董事会通常由三名以上受托人或董事组成,其中大多数受托人必须是“独立”的。借鉴美国经验,我国可以考虑在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中建立类似的受托人委员会,负责制订房地产信托的业务发展计划,并且要求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和相关的房地产企业没有利益关系,还要创造一种环境或制度,尽可能使投资者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相一致,对REITs的发展就显得非常关键。另外,有限合伙形式能较好地解决约束和激励的问题,管理者承担的无限责任以及管理者的业绩回报制度,能将管理者和投资者的风险及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激励管理者努力管理好各项投资以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

4、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

建立信托企业信用制度,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信托市场的诚信,保证信托市场的健康发展。建立信托企业征信体制,划分信托企业信息类型,实现征信数据的开放;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标准化的信托企业征信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罚制度;规范发展信用评级行业;大力发展信托企业信用管理教育。

5、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有的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关联方、并由关联公司进行担保,但信托合同中对此没有揭示,使投资者身处风险隐患而不知情。信托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包括经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等,在年报中披露各类风险和风险管理情况及公司治理信息,并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等。

【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位】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住房租赁市场远不如买房市场发达,租售比价严重不合理;房地产企业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房地产业投资风险增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中低价房供不应求,高档住房供大于求等问题,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建议定位于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住房,并辅以一定比例的经营性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当前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对中国内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意义深远:一是有助于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为中低收入居民提供适宜的租赁住房;二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专业化发展,使房地产融资、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活动相对分离,促进其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三是有利于丰富房地产直接融资形式,推进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为大众和保险业提供了有适当收益、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四是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中国内地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已具备良好的基础:一是租赁市场的需求潜力将为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提供广阔市场。二是中国内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日益成熟,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金融机构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房地产金融秩序比较稳定,为信托基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国际和国内经验可资借鉴。近年来,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以多种形式为房地产投资及管理的各个阶段提供融资,推出了我国内地在功能上接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产品,这些探索对设立信托基金均具有借鉴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四是国内的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基金上市发行服务机构,也已具备为信托基金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五是投资者投资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有收益的。把政府原用于解决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的资金整合起来,加上原来经济适用房“补砖头”的优惠政策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再加上社会投资和经营性公建的高租金收入,这类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回报率不会太高,但一定高于银行存款。

【中国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的选择】

1、可供选择的三种模式。

(1)信托计划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能从结构上确立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职能,在保证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策略顺利实施的同时,有效地保护投资人(委托人)的利益。目前的房地产信托计划上升到房地产基金的层次上,就要克服其在产品设计上的障碍:一是只具融资性,不具投资性;二是无统一交易平台,面临市场流动性问题;三是债权性质,使得不能像真正的REITs那样参与项目的管理和投资决策。

(2)房地产上市公司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障碍少,以现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根本依据;二是现有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监管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三是这种模式下的基金的股东即为公司股东,回避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冲突;四是国际上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于主要以收购新的房地产项目而实现增长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障碍;二是面临着公司制下公司管理与房地产项目管理混杂所容易出现的潜在利润冲突问题。

(3)封闭式契约型产业基金模式。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是可借鉴我国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的经验;二是避开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50%限额比例的限制;三是通过基金的结构从而引入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与管理。这种模式面临的问题有:一是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之间有利益冲突;二是缺乏法律依据。

2、选择信托基金。

在上述三种模式中,我们认为,利用现有的信托法规及信托制度,在目前信托投资公司开展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基础上设立本基金,法律、政策障碍少,可行性强,试点工作成功的机会更大。

(1)相对完善的信托法律法规有助于基金的规范运作。2001年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及《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信托法律法规体制已经相对完善,便于基金规范运作及获

得有效监督。

(2)现有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基金的设立奠定了基础。第一,此类计划广泛地投资于房地产,已经为房地产企业、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所熟悉,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第二,信托投资公司已经开始利用此类计划来探索设立本土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途径。如2003年12月北京国投推出的一个计划,就是直接购买一个商铺的产权,信托计划投资者的回报源自商铺的租金收入。该计划在运作原理上已经接近国际上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台湾的成功经验。

美国现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一部分是采用信托形式。新加坡及我国香港和台湾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也采用信托形式。采用信托形式成立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属于实际上的“信托”;在台湾就明确地被称为“不动产投资信托”,而把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称之为“基金”。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借鉴香港证券投资基金模式时,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视作共同受托人,并分别赋予其管理基金和保管财产的义务,两者分别对基金管理不当和财产保管不当负责。但是按照我国信托法,共同受托人所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必须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保管不当负同一责任。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与信托法存在冲突。

如果我们要借鉴新加坡或香港的模式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同样面临着上述法律冲突。因此,我们认为,借鉴台湾的做法更适合我国内地现行法律体系,在现行信托法律体制框架内完全可以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建立内地REITs基本框架设计】

1、信托基金设立形式。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模式,信托基金采用契约型方式设立,由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受益凭证。参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采用公募方式,上市交易,存续期间不得赎回,并按照国际惯例赋予其可以增发的功能。信托存续期不低于30年,信托到期终止后,经受益人大会协商可以延长存续期,也可采取发行新的信托基金的方法,按照协议价格或者公平市场价格收购原信托基金持有的物业,实现原投资者的资金退出。

2、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信托基金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委托人、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和受益人。

3、受益人大会制度。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基金可引入受益人大会制度,并在信托文件中对受益人大会的相关内容进行约定。受益人会议相当于股东大会,可以就基金管理和运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如投资策略的改变、受托人的撤换、新受益证券的增发、基金终止等等。信托基金各方当事人应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规范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建立严密的风险内控制度。

4、收益及分配。信托财产所得各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支出后,原则上将90%收益向受益人分配。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投资方式,投资者必须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享受投

资收益。因此,基金只提供预测的收益率,而不就投资回报对投资者作任何承诺。

5、信托资金的运用。信托资金的运用,主要包括收购和持有适合中低收入居民租住的经济型租赁住房,并辅以部分经营性的公建项目,以平衡租金收入,实现受益人的预期收益。

(1)收购房源。信托基金募集资金可收购现有适合租赁的住房,同时,信托基金还可收购符合信托基金运用方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定向建设的住房。定向建设住房的选址地块应为交通便利、邻近市区,具有一定的人口规模及产业基础,有较强的土地升值空间,符合城市建设发展方向的地区,有利于保证物业的出租率及租金水平的稳定性。

(2)租金标准。租金构成原则上应包括折旧费、受托人和资产管理人费用、税金、维修费、投资收益五项因素。如在住房建设和运营中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租金水平。

6、配套优惠政策。信托基金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鉴于基金收购物业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为降低运营成本,保证信托基金试点项目的成功,政府可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为信托基金定向建设的住房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在信托基金运营中按照国际惯例免缴信托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对租金收入计征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等统一按综合税率5%收取,对信托基金首次购买住房作为经济租赁房过户的契税、印花税予以免缴等政策优惠。

房地产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服务方案概述 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基本内涵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来自于英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REITs,在英国和亚洲某些国家也会被称为PIF(Property Investment Fund)。REITs 最早起源于美国,1961 年首支REITs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几乎与此同时,REITs 也出现在了欧洲市场上,荷兰于1969 年上市了第一支REITs,而在立法方面,欧洲各国直到90 年代才颁布法律、法规规范REITs 的发展。从2000年起,REITs 在亚洲也取得突破性的发展,韩国、新加坡和日本相继在2001 和2002年上市REITs,中国香港在2003 年由香港证监会颁布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意味着REITs 正式进入香港发展。 从本质上看,REITs 就是通过发行收益凭证,集合特定投资者和不特定投资者,将资金汇集起来并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的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投资者按比例共享投资综合收益,共同分担风险的一种信托基金。 从以上REITs 的定义看出,其具有以下几层内涵:第一,REITs 面向不特定的中小投资者,资金来源范围广,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一条新的投资渠道并为商业地产筹集巨额资金提供了可能;第二,REITs 主要的投资对象为房地产,不同于投资期货、股票和外汇等其他投资基金;第三,REITs 的综合投资收益需要广大投资者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共同分享,且并不向投资者提供保证投资回报的承诺,其还具有如下几个显著的特征: ①资产构成及收入来源:资产构成方面要求投资收益中的绝大部分必须来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目前国内房地产基金发展现状和问题 私募股权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 一、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现状 1、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况 据清科研究中心有关资料显示,2006年度,房地产行业共有31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占到传统行业投资案例总数的42.40%,投资金额达30.37亿美元,占传统行业总投资金额的46.6%。2007年整个年度,呈现活跃的状态,相比2006年度稳中有升。2008年度下旬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房地产私募股权领域的资产配比有所下降,其直接表现就是募集资本大幅紧缩。从2008年底至2009年底仅有一支规模为4亿美元的私募房地产基金完成募集。而2009年度至2010年上半年,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规模鉴于政策累积刺激等因素影响又有幅度上的上升。中国本土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2011年加快了前进的步伐,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止至2011年三季度,当

年共有22支私募房地产基金募集到位32.25亿美元,其中,由本土 机构募集基金数量及金额占比分别超过到了80.0%和70.0%。 2、成立背景——独立私募房地产基金vs房地产企业旗下私募房地产基金 目前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种是以鼎晖房地产基金、普凯投资和高和投资等为代表的独立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另一种是由房地产企业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的房地产基金,其中主要代表包括金地集团旗下的稳盛投资、以及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荣盛泰发基金等。对比两类基金,前者熟悉资本运作,在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运作方面经验更为丰富;后者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具有深入了解,并且具备丰富的业内资源,但是在基金管理方面起步较晚,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两类基金各具优势,在中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并驾齐驱,形成了现阶段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市场的竞争格局。 3、基金管理——引入外援vs 自主管理 我国房地产企业设立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在管理方面也出现了“引入外援”和“自主管理”两种方式。2010年,金地地产旗下私募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稳盛投资宣布与瑞银(UBS)合作成立“瑞银金地中国房地产开发基金I”(UG基金),由稳盛投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案例分析.doc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 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REITs 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REITs 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 ---------- word 文档可编辑------

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都有最低的认购金额(根据规定最低为五万元)。 目前我国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贷款信 托。信托资金用于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如中煤信托发行的“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募集到的资金将以贷款方式专项用于北京市太阳星城金星园的开发建设;二是权益信托。信托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地产的全部和部分产权,靠经营房地产来获得收入。如北京国投推出“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已与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租约的天津峰汇广场1-3 层商铺(即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的产权,通过租金收入的形式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贷款信托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的主要形式。 2、REITs 的中国化发展模式从组织形态来看,公司型具有基金经理和公司股东信息不对称、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双重税收负担(公司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等缺点;而契约型因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收益可得到法律保护,此外契约型只需纳税一次,可提高基金收益。美国作为成熟的REITs市场主要为公司型,考虑到我国初期REITs的发展应以稳定为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在初期宜采有契约型模式,虽然不利于基金的扩张,但它可以保证基金的相对稳定,不会因投资者的退出而使基金解散或削弱。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1]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研究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毛志荣 一、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意义 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是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两个市场。房地产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迅速发展,平均年增长率达到37.8%,而且在今后几年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目前房地产业发展遇到的问题是房地产贷款在银行贷款中比重过高,银行为了降低风险,提高了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目前,房地产行业迫切需要银行外的融资渠道,以解决开发和经营的资金问题。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着产品结构平衡的问题:风险结构不够合理,在可交易投资产品中,大约百分之八十为风险较高的股权类产品,只有大约百分之二十为债券类低风险产品。如何发展新的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完善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近年来在海外证券市场迅速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在交易所上市、专门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或集合信托投资计划。REITs不仅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银行外的融资渠道,而且为投资者提供了具有稳定收入、风险较低的股权类投资产品。如何借鉴各国发展REITs 产品的经验,对开发适合我国证券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发展需要的投资产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海外REITs的发展现状 (一)REITs在全球的发展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投资信托公司。公司将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所得的收入以派息形式分配给股东。REITs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的交易所都已有REITs上市,与普通股票一样交易。近年来欧洲、亚洲、南美洲的一些国家都针对REITs制定专门的立法,推进REITs的发展,截止至2003年底,已有18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REITs的法规(表1),预计近期内会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这个行列。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REITs)是房地产化的重要。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外文名称 REITs 属性 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 领域 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

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特点 REITs的特点在于: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近二十年来,北美地区的REITs收益最佳(13.2%),欧洲次之(8.1%),亚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区的REITs则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见,在不同时间区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景气程度往往大相径庭。 REITs的魅力在于:通过资金的"集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房地产业的机会;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组合,分散了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股权可以转让,具有较好的变现性。

房地产资金信托案例分析

房地产资金信托案例分析 经济学院10投资2班李玥绮2010200057 【摘要】:信托是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关系之一,是市场经济的有机环节,信托是金融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信托无法构成完整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上海金地格林 一、房地产资金信托的概述 (一)背景: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重点发展的一项支柱产业。作为一种成本高、周期长的资金密集型产业,在房地产的开发、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强大的资金作为后盾,房地产资金信托完全可以在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作为一项崭新的融资手段大有作为。 (二)概念: 房地产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该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投资公司按照委托者的要求对该信托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或者投资,使投资者获取溢价收益。 (三)特点: 1.信托房产所有权与地产使用权具有转移性是房地产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 2.办理信托的房地产有独立性 3房地产信托的收益分配具有特殊性 (四)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能。该职能有四个特点: ①受托人不能借此为自己谋利; ②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的目的进行; ③信托收益最终要归于受益人; ④符合契约规定时,受托人可不承担亏损。 2.金融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融通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能为基础,具有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3.协调经济关系功能 受托人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受托人以代理人、见证人、担保人、介绍人、咨询人、监督人等多种身份为各方建立互信、提供可靠信息、寻找投资场所。 二、房地产资金信托的案例 (一)案例简介: 计划名称:金地格林世界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规模:25000万元 信托期限:2年 预计年收益率:8%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

附件: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物业评估活动,保证评估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满足相关信息披露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对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持有或者拟持有的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其他相关财产(以下简称信托物业)进行状况评价、市场调研和价值评估,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评估,包括信托物业状况评价、信托物业市场调研和信托物业价值评估。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状况评价,是指对信托物业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评定,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市场调研,是指对信托物业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信托物业自身有关市场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分析和预测,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本指引所称信托物业价值评估(简称信托物业估价),是指对信托物业的市场价值或者其他价值、价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的活动。 第四条一个信托物业评估项目的评估内容,根据房地产投

资信托基金发行上市、运营管理(包括收购、经营、出售信托物业)、退出市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的需要,可以包括信托物业评估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对信托物业评估所依据的资料进行审慎检查,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信托物业评估,不得撰写、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托物业评估报告。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物业评估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受理: (一)本机构与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有股权直接从属关系等利害关系,或者与评估对象有利益关系的; (二)本机构的专业能力难以胜任的;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接受信托物业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人向其出具评估委托书;决定受理信托物业评估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评估内容(信托物业状况评价、市场调研、价值评估三者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名称、坐落等),评估要求(评估工作完成时间等),委托日期等内容。 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内容、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评估过程中双方的

第6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信托与理财》 第6讲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一、REITS业务结构——以Prime REIT为例 1,主要参与方 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受托人:合资质信托公司(HSBC Institutional Trust Services(Singapore)Ltd) 管理人: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Macquarie Pacific Star Prime REIT Management Ltd) 物业管理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Macquarie Pacific 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Pte Ltd) 财务保荐人:Macquarie Real Estate Singapore Pte Ltd 发起人:ERGO Trust GmbH 全球协调商:Macquarie Securities(Singapore) Pte Ltd 联席财务顾问:DBS Bank Ltd J.P Morgan (S.E.A.) Ltd 主承销商/账簿管理人:DBS Bank Ltd Deutsche Bank AG (Singapore Branch) J.P Morgan (S.E.A.) Ltd Macquarie Securities(Singapore) Pte Ltd 2.投资标的 3.上市资本结构 4.法律依据 5.评级

6.受托人 7.REIT管理公司 8.物业管理公司 9.分红政策 二、REITs的理论与实践 1.概念 一种募集资金,投资于能产出稳定现金流和收益的房地产组合,再按投资份额分配收益的金融投资业务。 可投资物业包括购物中心、写字楼、商铺、工业厂房和仓库、高科技园区、停车场、医疗中心等。 2.种类 按照REITs本身的组成形式:公司型和契约型 按照所投资产性质:权益型REITS、抵押型REITS、混合型REITS 按照投资期限:封闭型与开放型 按照投资者条件:私募与公募 3.REITs优势 较高的收益 1998-2008年美国REITs年均收益率7%,而同期政府债券年均收益5.68% 一方面来自于房地产较高收益,另一方面由于税收优惠,即免征公司税能有效降低风险

房地产信托基金投资风险分析

房地产信托基金投资风险分析 作者:纪慧琼 来源:《理论与创新》2020年第14期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国际市场上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特性(包含风险和优势)和投资策略,鉴于在国内Reits市场体量较小且尚不完善,读者可以从本文进一步考量国内Reits的风险和投资策略。 【关键词】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投资风险 引言 当今环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面临百年不遇的新冠疫情和前所未有的贸易摩擦,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方面投资者们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本文旨在分析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投资机会,偏重探讨投资风险的各种可能性和应对策略。对于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来讲,房地产信托基金是纯正意义的舶来品,她的英文名字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简称REIT(以下房地产信托基金简称为Reits)。Reits相较于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商品等投资大类被誉为第四类资产。Reits为各地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式购买大型写字楼,购物中心和公寓。实际上它包含所能想到的所有商业地产。Reits可以為投资者提供源于持有和租赁房地产而产生的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但同时她具备普通股票流动性优势。Reits也属于易获得的资本,因而可以获得更多的与股票的相关联性较低,具有介于公司股票和债券之间的特殊属性,投资收益包含股价表现和派息收益。Reits房地产信托基金是在交易所上交易的证券ETF基金,购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者实际上成为该物业的共同所有者。这使得投资者可以从租赁收入和房地产资产销售收入中获益,同时将日常管理留给专业地产投资和运营机构经营管理。以下我们更近一步探讨Reits的特性,以及如何制定投资策略。 1.Reits投资具备多重投资优势 (1)多元化优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组合具有多元化特征,降低了直接拥有房地产时依赖单一房产和租户的风险。(例如,上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拥有多种资产,如酒店,商场,写字楼;资产分布地区为全球范围。) (2)可承担性优势: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者可以获得比单独个人资本更多的投资机会。例如,个人投资者可能无法承担对办公楼或购物中心等大型资产的直接投资。通过投资Reits,把原先需要单笔大额投资的房地产转变为小额、分散的证券投资。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1、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2、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学习案例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学习案例 一、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概念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从事房地产的收购、开发、管理、经营和营销获取收入的集合投资制度。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 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可以采用任何一个合法的集合制度形式存在,如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或契约型基金。在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房地产投资也是投资房地产的各种基金组织形式的总称。房地产基金根据基金证券是否可以赎回,即按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可以分为开放式房地产投资基金和封闭式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根据资金募集方式,可以分为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和公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根据盈利模式可以分为权益型房地产投资信托、抵押型房地产投资信托和混合型房地产投资信托三种房地产投资信托模式。根据信托期限可以分为有限期房地产投资基金和无限期房地产投资基金。 二、房地产基金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作用 1、完善房地产业资本市场 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过小,资产负债率高。房地产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72%,有的房地产企业甚至达到90%以上。我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单一,商业银行贷款成为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主要来源。2002年,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来源中,90%是来自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只有不足10%来自于股票、债券市场的直接融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夏普和米勒两位教授曾预言,不动产证券化是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是金融结构调速和金融工具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而作为不动产证券化重要形式的房地产证券化,又是金融创新的重中之重。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未完成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华智信托融资咨询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概况 房地产投资 信托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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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英文为REITs,是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的缩 写。从国际范围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 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 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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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地产证券化,可 以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 产,成为一种金融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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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 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 市交易流通 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全球REIT 全球 REITs s发展 发展现状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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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0年美国推出第一只REITS,至2009年底,现在全球22个国家推出REITS 产品并有4个国家正在进行相关REITS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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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全球的REITS的市值是70亿美元,2002年以后增长尤其迅猛,到2009 年9月 年9月REITS全球的市值已经超过6050亿美元。其中,美国是全球发展REITS最 TS全球的市值已经超过6050亿美元 其中 美国是全球发展 TS最 早也是最成熟的市场,它发行300多只REITS,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大约还 有 800 家 尚未向 SEC 注册的REITs ;其次是澳大利亚,它发行了64只 REITS,市值达到780亿美元;再次是法国,市值达73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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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已于2006年11月首次发行酒店物业REIT,其标的物为 年 首次 酒 物 其标 物为 Japan Hotel and Resort Inc.,资产包含关岛尼科等6家酒店,共募集资本450 亿日元(约合3.83亿美元),该基金由高盛、大和证券SMBC株式会社负责此次 REIT发行。REIT的收益主要来自租金收入,REIT投资标的物的地价若上涨,投 资人也会受惠。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比较研究》开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比较》研究开题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在房地产投资活动中,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向银行贷款来筹措需要的大量资金,而许多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风险通过借贷转嫁给银行业,因此都限制了其融资渠道,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出现为房地产也的发展提供了银行外的融资渠道。而且REITs可以在交易所上市,它降低了房地产投资门槛,使中小投资者可以参与房地产投资,为投资者提供了具有稳定收入、风险较低的投资产品。 REITs在美国发展已经有四十多年的历史,是具有成熟和现代化特征的金融工具,它以其特有的优势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推出了REITs。从全球角度看,美国和澳大利亚的REITs市场发展成熟,欧洲国家的发展态势良好,而亚洲国家则是最具潜力的REITs市场。2000年日本推出第一个REITs,从此亚洲走上了发展REITs的道路。新加坡是继日本之后成为亚洲第二个推出REITs的国家,两国的REITs市场发展繁荣。到目前为止,香港,台湾,韩国,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推出了REITs,特别是香港REITs 的发展将成为整个亚太地区的焦点。 (二)选题的意义 亚洲REITs市场的发展表明亚洲已经开始进入房地产发展的另一阶段,而日本和新加坡作为亚洲经济发达的两个国家首先开始推出REITs,为亚洲各国提供发展经验。同时近年来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紧跟亚洲经济发展潮流,努力打开REITs局面,开始发展REITs,借鉴国外REITs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自身情况来发展REITs,促进我国房地产行业健康有效地发展。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专题研究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专题研究 一、定义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 二、基本类型 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 1、投资公司型——以公司法为基础,通过设立投资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人即为公司的股东,经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委托,由经理人团队或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2、信托基金型——遵循信托的基本原则,受托人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发行信托基金收益凭证,集合运用信托计划资金,投资于各种房地产资产;受托人依照契约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托管人依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投资者(一般情况下即委托人)依照契约根据其购买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 例如:嘉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3、股权合伙型——又称有限合伙型,是指由普通合伙人(LP)发起,通过吸引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即基金投资者,一般为机构投资者或富豪),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管理。 例如:有限合伙型的一般组织形式:

? 组织形式:国际上私募房地产基金多为有限合伙制。普通合伙人由基金管理人充当,而投资人成为有 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出资,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业务,而自己不参与投资决策。 ? 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募资、投资、管理及退出全权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定期向有限合 伙人汇报基金运作情况。通常只有在普通合伙人完成了当前基金的投资后才会进行新一期基金的募集。 ?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向基金提供资金,基金的规模设有门槛,且每只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数量有限。 社保、基金会、大学等机构投资人和高净收入个人都是常见的有限合伙人。 ? 普通合伙人份额: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其管理的基金投入自有资金,份额通常占基金总额的3-10%之 间。这些自有投入将普通合伙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 ? 有限周期:私募房地产基金的周期一般在3至10年不等。这个周期促使基金管理人平衡投资、管理 和退出等各环节的节奏,让投资人对投资回报有所预期。 ? 杠杆化:杠杆融资在私募房地产基金中非常普遍,它使基金增强了购买力,从而扩大了未来的回报潜 力。但当市场低迷,房地产项目表现不佳时,杠杆同样会给基金带来偿还风险。 ? 管理费:有限合伙人一般要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占基金规模1-2%的管理费。管理费将被用于基金的日 常开销和行政费用。 ? 分成机制:激励基金管理人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工具是分成机制。一般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投资回报中获 得20%左右的分成。其中回报可以是最终利润,也可以是超出投资人要求的回报部分。分成机制将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进一步统一。 三类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比较如下: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 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REITs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REITs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REITs 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中一种形式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REITs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并推广。 [编辑] 通过REITs融资的优势 REITs不仅资金来源广泛,而且是以专业的人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选择及运作管理,因此在可运作的资金规范上、管理上及投资策略的制定上都具有先天的优势。 对于投资者而言,REITs风险低,回报稳定。首先,因为REITs一般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公司发起并管理的,能够合理地选择投资的项目,并能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所以,相对于我国的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起的房地产信托而言,从经营管理上大降低了投资风险。其次,由于基金的规模比较大,因而能广泛投资于各种类型的房地产项目,从而分散了投资风险。最后,由于REITs投资于房地产,可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有一笔持续稳定的现金流,而且收益率也比较可观。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基金年平均收益率可达6.7%,远远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而且其风险却要小于一般的股票。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与债务融资相比,REITs是以股权形式的投资,不会增加企业的债务负担。如果从银行贷款,房地产企业要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财务压力大,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难以就那些短期内回报低的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由于REITs的分散投资策略,降低风险的投资原则,其在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投资不会超过基金净值的规定比例,因而房地产企业不丧失对企业和项目的控制权和自经营权。 [编辑] REITs国际运行模式的比较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房地产企业一种创新的融资手段,首先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已经形成了初步成熟的房地产证券化模式。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房地产证券化得到了迅猛发展,英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开展了证券化业务。2003年,房地产投资信托开始进入香港房地产市场运作,其资金管理采取外部管理方式。2005年6月,香港颁布新规则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投资海外地产,并允许借款不超过持有房地产价值的45%。 美国REITs的设立主要由《证券投资法》和有关的税法决定。REITs像其它金融产品一样,必须符合美国1933年的《证券投资法》和各州的相关法律,而税法则规定了REITs能够

2014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10月

目录 一、REITS介绍 (4) 1、REITS的定义 (4) 2、REITS的分类 (7) 3、REITS的特点 (9) (1)长期收益率较高 (9) (2)与其他资产的相关性较低 (10) (3)收益稳定性较好 (11) (4)权益型REITS在各类REITS中占主导地位 (13) 二、REITS在国外的发展 (15) 1、全球REITS市场的总体介绍 (15) 2、美国REITS市场的介绍 (17) (1)投资领域多元化 (18) (2)回报稳定,募资规模逐步扩大 (19) (3)税收提高,REITS投资收益及价格受到影响 (20) 3、英国REITS市场的介绍 (21) 4、日本REITS市场的介绍 (22) 5、新加坡REITS市场的介绍 (23) 6、香港REITS市场的介绍 (24) 三、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行业发展现状 (25) 1、经济以及地产行业发展状况 (27) (1)美国 (27) ①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27) ②地产行业发展特征 (29) (2)日本 (31) ①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31) ②地产行业发展特征 (33) (3)中国 (35)

①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36) ②地产行业发展特征 (37) 2、商业物业回报率低于无风险利率 (40) 3、政策制度设计的缺失 (42) (1)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的缺失 (42) (2)法律不健全 (45) 四、加速市场成长速度 (45) 1、商业地产现状:看得到的成长 (46) (1)写字楼 (46) (2)零售物业 (49) (3)酒店 (51) 2、REITS对商业地产项目运营的影响 (54) (1)REITS对商业地产企业运营模式的影响 (54) (2)REITS对于商业地产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56) 五、凯德集团:“地产+金融”双轮驱动 (58) 1、关键在于第一步 (59) (1)内部增长 (63) (2)创新资产增值 (67) (3)高收益增值收购 (68) 2、走出去,迈步宽 (72) 六、潜在受益公司 (76) 七、风险因素 (78)

亚太地区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调查报告36页

asia-pacific reit survey J UNE 2010 Results of a benchmark survey of senior property professionals to understand perceptions of the REIT markets in Asia-Pacific.

2 | Asia-Pacific REIT Survey 2010 AUSTRALIA IndonESIA SIngAPoRE vIETnAm ThAILAnd chInA hong kong TAIwAn jAPAn koREA IndIA ThE PhILIPPInES mALAySIA

welcome to the fourth edition of the Asia-Pacific REIT Survey. For the 2010 edition, The Trust company is delighted to partner with Asia-Pacific’s leading law firm, Baker & mckenzie. This year, Baker & mckenzie have provided the country analysis section with descriptions of the regulatory and investment regime for REITs in each of the 13 markets. we would like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thank all those who took the time to complete the survey. This year we had over 140 respondents, up 37% on last year. combined with the results of the previous years, their responses form the basis of the insights and trends that we share with you in this publication. In our last REIT Survey published in February 2009, we discussed the 3-R challenge; Refinancing, Recapitalisation and Revaluation. In the past 12 months, we certainly saw significant recapitalisation with over US$58.5bn 1 in global equity raised. In the Asia-Pacific, the largest REIT recapitalisations were in Australia (US$9.5bn 2) and Singapore (US$3.3bn). however, those REITs that were able to recapitalise tended to be the larger ones such as westfield (US$1.9bn), Stockland (US$1.4bn), capitaLand (US$1.2bn), gPT group (US$1.2bn) and goodman (US$0.9bn). Unfortunately, many smaller REITs remain mired in debt negotiations as we continue to move through the recovery phase. So what has happened to the Asia-Pacific REIT markets? There has been a dramatic change in the short-term outlook for REITs compared to a year ago. In the 2010 survey, 47% of respondents predict companies will increase the size of existing REITs compared to 27% last year and 20% of respondents expect additional REITs will be launched which is a 17% increase on 2009. we have seen real evidence of this with the IPo of the cache REIT on the Singapore Exchange in April 2010, the first new REIT IPo since december 2007, and more innovative moves such as the dual listing of the Fortune REIT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After the lows of 2009, REIT markets across Asia-Pacific are starting to recover, although they remain a long way below the highs of the period between 2001 and mid-2008, where the size of the Asia-Pacific REIT market grew a multiple of 40 times. In terms of threats to REITs, it is interesting that each year a different threat has come out on top. This year, adverse taxation developments (71%) are rated as the biggest threat to the future of REITs as compared to financial engineering (69%) in 2009. In our 2008 survey, low yields were seen as the biggest threat (63%). overall, the REIT sector can justifiably feel that the “worst may be over”. The reduction in REIT debt levels have created some breathing room, with rewards coming via higher share prices and improved levels of volatility compared to the broader market. however, we know that there is still some way to go before we can declare the recovery is complete. The next 12 months are likely to go a long way towards defining the future of the Asia-Pacific REIT market. wELcomE 3ABoUT US 4BAckgRoUnd To SURvEy 5RESPondEnTS PRoFILE 6SURvEy RESULTS 8coUnTRy SUmmARy And LEgAL UPdATE 20conTAcT US 34 Welcome coNteNts 1. Source: EPRA, nAREIT, RealPac & cohen & Steers 2. Source: EPRA, nAREIT, RealPac & cohen & Steers The Trust company and Baker & mckenzie | 3 Milton Cheng Partner Asia Pacific REITs Practice group Leader Baker & mckenzie John Atkin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The Trus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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