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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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2

【关键字】条件、文件、地方、问题、有效、整体、公正、执行、统一、制定、提出、需要、工程、项目、制度、办法、标准、管理、保证、服务、指导、加强、规范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

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直,两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

第十一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

(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

(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

第三章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

第十五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

第十七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评估机构中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培训合格证书。

持有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有权依法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是申请开办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必备文件。

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第四章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

当事人不能提交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按专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或主管部委的专利管理机关办理确权手续。

第二十条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按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确权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本人签署的确权申请;

(二)专利资产确权登记表;

(三)被评估专利资产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件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专利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确权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做出确权决定,下达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下达的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第二十二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在专利资产评估结束后1个月内,将评估结果报送中国专利局备案,中国专利局负有对备案资料保密的义务。

整体资产或其他形式的资产评估中涉及专利资产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报送评估结果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报告;

(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的专利资产评估合同复印件;

(三)专利资产确权通知书复印件;

(四)有直接从事该项评估工作的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并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评估人员签署的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五)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中国专利局收到专利资产评估结果备案登记资料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备者,予以备案。

第二十五条专利管理机关在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纠纷的标的进行评估时,应出具专利纠纷标的评估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应当保证其出具的专利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证其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公正、合法。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专利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评估收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利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2020年资产评估师 - 资产评估基础 0308第08讲 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08讲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第五节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 知识点: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概述 (一)资产评估准则简介 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标准,是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价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的重要尺度,是评估报告使用人理解资产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财政部制定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 (三)我国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机制 1.制定主体 财政部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负责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2.咨询组织 财政部组织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了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都来自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资产评估服务领域监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资产评估执业界、企业界和科研院校。 两个委员会主要职能包括: ①审议拟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 ②对准则的体系、体例、结构、立项等提供咨询意见; ③对资产评估准则涉及的重大或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④对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⑤组织资产评估准则相关专题研究; ⑥推动资产评估准则国际交流等。 3.制定程序 协会对准则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基本准则报财政部审定后,由财政部发布。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由协会发布。 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过程: ①立项 ②起草 ③公开征求意见 ④审议 ⑤发布 4.更新机制 协会在财政部的指导下,结合执业需求和监管需求,及时制定新的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对已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不定期进行修订。 二、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介绍 (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框架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财政部依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依据。 (新增)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明确了资产评估准则适用的业务范围, 提出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遵循, 规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操作要求、 资产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和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要求。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和技术规范,包括: ①具体准则(12项)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9-7-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会计报 2008-12-05 11:1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

目录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评估注意事项 (2)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材料及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 评估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价值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3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ed767530.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

在企业执行知识产权的前期准备工作里包括一项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对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的评估。下面来详细看看。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特征 大多数类型的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特征,即:知识产权的效力有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权利就会归于消灭。对于具有时间性特征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企业应查明自己知识产权在侵权发生时其权利是否尚处于法定期限(亦称“保护期”)内。 如果该知识产权已过法定期限,则他人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侵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注册所取得的商标权虽然有法定的期限,但是法律允许续展注册,而且续展的次数不限。因此只要企业的商标在存续期间及时续展,则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即: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地区),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地区)产生并受法律保护,其他国家(地区)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所以,企业应查明自己知识产权的所属国(地区)与侵权地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则他人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另外,虽然著作权也具有地域性特征,但是并不限于所属国

地区,比如:企业在中国发表的作品,则该作品不仅在中国享有著作权,在所有与中国签订有相关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如《伯尔尼公约》的国家,也享有著作权。 3、知识产权是否已获得授权及相应权利的法律稳定性 对于需要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才能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企业应查明自己的知识产权是否已获得授权及相应权利的法律稳定性,比如专利是否被宣告无效、是否因未缴费而导致权利终止、是否已主动放弃权利,又如商标是否被撤销或注销等。如果该知识产权在侵权发生时已失效,则他人的侵权行为不构成对本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 4、商业秘密可以是永久性的;也不具有地域性特征 商业秘密由于不存在法定期限,可以是永久性的;也不具有地域性特征,在所有的国家/地区都可产生效力。但是商业秘密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性要件。即: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采取保密措施。 企业的商业秘密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看了上一期给大家介绍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是不是还想知道知识产权是如何评估的呢?是不是还想知道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有哪些呢?以及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呢? 1.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1.1收益现值法 持续经营条件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受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1.2成本法 当某项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或者某件商标从未使用,未形成收益。导致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用成本法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 2.影响商标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他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重点分析其领导力、生存力、市场力、辐射力、趋势力、支持力及保护力等七个非财务性指标。 3.影响专利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3.1法律因素 商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两个方面; 经济寿命(利用使用年限):技术更新替代的速度。 3.2技术因素 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几十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

3.3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技术产品被时长所接受的成都。 3.4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要条件。 3.5资金因素 同一项专利处在不同的实施阶段,实施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实力和产业化规模。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介绍,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意义

知识产权评估属于企业资产评估的范畴。它是用来确定知识产权现在的价值和通过未来的效应所得到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强调未来利益,随着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被企业所认识,知识产权收益能力现已成为企业利用所有资源寻求收益最大化的途径。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时,懂得与知识产权相联系的各种权利及其利用的方式是十分重要的。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应是基于其最具潜力的使用,而不是评估时它被企业实际使用的方式。 知识产权评估的重要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得物质利益、高额利润的竞争手段,只有经过评估这一特殊手段,其价值才能直观地体现出来。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维持知识产权资产的再生产,从价值上实现定额补偿的需要,不仅如此,它也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发展与壮大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意义是多方面的。概括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是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评估企业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无形资产重要性的认识,资产评估是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种社会公正性的中介服务行业。早在1991年11月国务院即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5年5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人事部联合发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中国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是我国首部资产评估行业的技术规程。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已有了长足的发展。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资产一样属于资产评估的范围。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知识产权评估是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科学地确定其具有的价值,对于从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上提高人们对知识资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二)知识产权评估,是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需要 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是建立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根本性任务。近些年来,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等原因,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由于对无形资产作用和价值普遍不重视,无形资产流失更为严重。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等过程中,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很少进行评估,即使进行评估,也往往是低估作价。仅以广东省为例,有4万多家三资企业,都没有经过无形资产评估;有400多家股份制企业,少数只是作了粗略的估算;股份公司的招股说明中,无形资产相当多是空白,少数只评估了土地使用权,致使国有无形资产大量流失。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流失还体现、在人才流动中。此外,企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巨额资助而完成的科研成果,由于不主动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等,寻求法律保护,而是热衷于成果鉴定,以致造成无偿地被其他单位、个人使用,也造成了国有无形资产的重大损失。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环节就是对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通过无形资产评估,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估价,弄清国有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就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产权变动、产权交易时有效地防止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投标)

工作方案 本机构投标响应XXXXXXXX单位2017-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入围招标公告,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420 【实施日期】 19970420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 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章名】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宁夏2016资产评估模拟题(二)

2016资产评估模拟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采用收益法评估土地时,收益额应该是( D ) A. 过去的实际收益额 B. 过去的客观收益额 C. 将来的实际收益额 D. 将来的客观收益额 2. 采用预决算调整法估算建筑物重置成本的假设前提是( C ) A. "材料价格没有大的波动" B. "预算定额没有调整" C. "建筑物原工程量是合理的" D. "具有完整的建筑 工程竣工决算或预算资料" 3. 从产权的角度,企业评估的一般范围应该是企业的( D ) A. 有效资产 B. 产权主体自身占用及经营的资产 C. 整体资产 D. 全部资产 4. 从评估原理的角度看,建筑物残余估价法属于( D ) A. 市场法 B. 成本法 C. 剩余法 D. 收益法 5 当规模经济效益指数为1时,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实际上就是( C ) A. 重置核算法 B. 物价指数法 C. 功能价值法 D. 统计分析法 6 对无形资产评估时,( B ) A. 收益法是唯一的方法 B. 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都可以使用 C. 只能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D. 只能采用收益法合成本法 7 对于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债券,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是( C ) A. 成本法 B. 市场法 C. 收益法 D. 本金加利息法 8 对于非上市股票的评估,一般作为评估值的是( C ) A. 账面价格 B. 清算价格 C. 内在价格 D. 市场价格 9 对于商业房地产来说,决定其价格的根本区域因素是( C ) A. 风景好坏 B. 交通设施条件 C. 地段 D. 居民的职业构成 10 非上市股票评估,最适合的评估方法是( C ) A. 成本法 B. 市场法 C. 收益法 D. 本金加股息 11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差额,是一种( B ) A. 实体性贬值 B. 功能性贬值 C. 有形损耗 D. 经济性贬值 12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在金额大小上的关系为( A ) A. 前者大于后者 B. 前者小于后者 C. 前者等于后者 D. 前者与后者在金额大小上关系不确定 13 股票的内在价格是( C ) A. 每股净资产额 B. 每股总资产额 C. 未来每股收益的折现值 D. 每股净利润 14 机器设备评估中,采用的物价指数首选的是( D ) A. 整个工业设备的物价指数 B. 同一时期的定基物价指数 C. 同一大类设备的物价指数 D. 同一厂家设备的物价指数 15 假定社会平均资产收益率为7%,无风险报酬率为2.5%,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与社会平均风险的比值为1.2,则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折现率为( C ) A. 5.4% B. 7.00% C. 7.90% D. 8.40% 16 将评估分为正常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是依据( D ) A. 评估对象的不同 B. "评估报告所提供内容和数据的繁简程度不同" C. "注册资产评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分成率的确定 在运用收益法计算专利资产价值时,分成率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但是目前在评估实践中,对它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国家既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操作意见,行业内部也没有对其取值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指导,致使它的取值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由于它的取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使它的取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分成率的确定,基本是由主观臆断的,没有对待估技术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严重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在此,对分成率的确定提出两种方法,即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 1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MAUT (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评测体系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件的一个首要环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①系统分析。由于分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对分成率及其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章节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因此系统分析是基于各种因素对专利价值影响的分析结论,从分析各影响因素的要素及因素间的关系人手,以影响因素的效果为核心而作出的。 ②评测指标分解。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③征求专家意见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对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线性评分函数法,即以指标最优值为100分,最劣值为0分,建立线性评分函数。 2)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运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的意见。具体做法为:首先将待定权重的评估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

知识产权职称评定

知识产权职称评定 篇一: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自然科学(含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研究、医学科学研究、体育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知识产权、实验技术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自然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医学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及中医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体育科学研究专业适用于从事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术学、体育工程学等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工程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工程设计、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科技开发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经纪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科技管理专业适用于从事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科技情报信息管理等科技工作的管理人员。

七、知识产权专业适用于从事知识产权审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研究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评估和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八、实验技术专业适用于从事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开发设计、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与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实验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研究员。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资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 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和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 一、委托方基本情况 二、服务工作目的 本遵循独立、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的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所提供服务:本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 (一)法规类依据 1.《中华人民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 3.《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 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 12.《中华人民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13.《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号) 15.《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第一章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一.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价格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 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 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 分费用。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三、知识产权评估实务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和范围 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商誉等等。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确认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并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二)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常用的一些方法,但是现在用的比较多的还是成本法、收益法。但这三种方法对于知识产权评估来说,由于它的评估对象、特点、内涵都不一样,所以在做评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 (三)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因素 法律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剩余使用年限、法律实际保护范围等。技术因素: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被仿造难易度、技术的研发水平等。产业因素: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等。 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前景、经济规模等。 四、知识产权评估实践及软件开发 2003年,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知识产权管理局的领导下,与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成立专利课题小组,开发成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评估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构筑专利资产评估体系,对评估数据进行全面管理,填补了国内空白,研发了适合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建立了适用的专利资产测评指标体系,在对专利资产价值构成要素进行详细分析、试验的基础上,形成了适用于专利资产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按照一定的经济数学方法对各种指标进行了大量的测试,建立了合理的专利资产评估指标体系模型。 典型案例: 2003年,我公司对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某种免疫疗法”的专有技术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评估目的为所有权作价入股提供价值参考。该专有技术涉及到两项技术:基因串联分析(SAGE)技术和高产率T淋巴细胞克隆技术。在明确评估目的和范围后,我公司充分考虑该项技术的法律权属、创新程度、市场前景等各项因素,按照专家确定的指标权重,将该技术从几十个角度进行细分评定修正,并借助于专利评估软件,评估出该知识产权价值为人民币一千多万元,接近评估后该公司实际交易入股价值。 解析: 1、专利权的评估,包括专利类型、剩余有效期、年费交纳情况等。专利权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适用和消失等方面,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该注意专利本身的情况,比如,专利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些都要把它分清楚。其次对专利的有效期限,也要注意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来缴纳年费。假如说没有缴纳年费,也可能它已经不受保护。这些问题,在评估的过程当中都应该非常注意的。 2、商标权的评估,包括注册许可情况、有效期限、知名度等。第一要注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经过注册而产生的,而且这个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应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侵权行为,这个意义很小的。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所以在评估时,必须首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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