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

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

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

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

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

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

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

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

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

(二十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三、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顺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11短期投资

4112应收款

5113内部往来

6121库存物资

7131牲畜(禽)资产

8132林木资产

9141长期投资

10151固定资产

11152累计折旧

12153固定资产清理

13154在建工程

二、负债类

14201短期借款

15202应付款

16211应付工资

17212应付福利费

18221长期借款及应付款

19231一事一议资金

三、所有者权益类

20301资本

21311公积公益金

22321本年收益

23322收益分配

四、成本类

24401生产(劳务)成本

五、损益类

25501经营收入

26502经营支出

27511发包及上交收入

28521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

29522补助收入

30531其他收入

31541管理费用

32551其他支出

33561投资收益

附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无形资产的,可增设“无形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61);有向所属单位拨付资金业务的,可增设“拨付所属单位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71);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科目编号24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1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等投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各种有价证券等进行短期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或到期收回有价证券等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价款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对外短期投资的成本。

112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发生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

“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

113内部往来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所属单位和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而发生的应收承包金或村(组)办企业的应收利润等,年终按经过批准的方案结算出本期所属单位和农户应交未交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筹集定书资金与农户发生的应收款项,在筹资方案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时,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一事一议资金”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设置明细科

目,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单位和农户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欠所属单位和农户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

121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的各种原材料、农用材料、农产品、工业产成品等物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购买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投资投入的原材料、农用材料等物资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资本”等科目。会计期末,对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款”

科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农产品收获入库或工业产成品完工入库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劳务)成本”

科目。

四、库存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劳务)成本”、“应付福利费”、“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库存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照销售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库存物资应定期盘点清查,发现物资盘盈时,经审核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出现盘亏和毁损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内部往来”等科目,将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131牲畜(禽)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本科目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库存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2008021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确定办法

起草者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确定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缺失环节,也是所有三农工作者和思考者无法回避和绕行的问题。笔者与办公室成员王思云、肖长松、杨崇志、王旋等同志经过长期大量调查研究,并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背景下起草了该文件。从制度层面提供了一条有效解决了我国农村经济历史遗留问题与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兼顾了多方面利益保护的途径。文件起草后,经过集体讨论确定,并受到党委领导及专家的肯定。现上传,以期为中国农村三农事业的发展起到一些推动的作用。 都江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的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激活农村生产要素,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沿革,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都江堰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经农业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数个相邻的自然院落范围内,由农民自愿互助合作,投入各自所有的土地、大中型农具、耕畜等生产资料,经过改革发展形成的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本质特征的区域性经济共同体。 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沿革,本办法所称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农村生产队,即现农业生产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 农业生产合作社成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普通成员和特殊成员。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实用】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 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 9个行政村、9 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0八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 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0八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 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 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 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 .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 (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XX年、省财政拨付我市粮食直补资金2522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513万元,两项合计全市农民人均98.92元。分别为崆峒区451万元、3104万元,泾川县339万元、2561万元,灵台县459万元、2687万元,崇信县125万元、991万元,华亭县175万元、 3万元,庄浪县435万元、2493万元,静宁县538万元、

《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最新)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 一、“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帐户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只有一个账户的也不能直接以一级科目核算,必须要开设明细科目核算。定期存款应入银行存款,设二级科目核算。 二、“应收款”科目 (一)预收款项的核算 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收到以后年度一次性租金时,可通过“应收款——预收租金”进行核算。如一次性收到10年的租金100万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预收租金”,然后在每一年将“应收款——预收租金”转入当年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或“经营收入”科目。注意要分年确认收入,不能于收到款项当年全部确认收入,每年年初按合同台帐按合同年度挂应收承包款和承包结算。 例1 2006年5月,李四与股份经济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三年,一次性收齐承包金45000元,款存信用社。 第一年:(1)签订承包合同,按当年标的挂账,金额15000元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2)收到鱼塘承包款45000元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45000 贷: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 30000 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3) 同时结转当年承包款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 第二年按如下分录挂账: (1)按当年合同标的挂账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2)同时将预收租金冲减当年应收承包款 借: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15000 贷: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3)同时结转李四当年承包收入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 第三年与第二年作同样分录处理。 (二)对于长期挂帐的应收款,按会计法确认坏帐损失,通过法定程序(参照狮山镇[2005]53号文第23条,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核销,并列入其它支出)计提坏帐准备或予以注销,并报农办备案。 (三)发包及上交收入是反映承包款的收入,包括农业承包收入、土地承包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其他承包收入,一般来说对于出租土地可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承包收入”,地上建筑物的出租在新制度上是应通过“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若村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可通过“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承包收入——物业”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科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摘要]因多方面原因,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不一,文章从实际案件出发,从司法实践角度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标准,认为宜以“一般规定”加“特殊情形”的模式在立法层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 建立客观、统一、可行的判断标准,是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关键,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化解相关矛盾的现实要求,也是维护司法统一、体现法律尊严与权威的需要。本文从一则发生在广东省的案例出发,对判断标准作出分析。 一、案例简介 原告李光于村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前入赘到城北公社城北大队定居、落户;1990年左右,李光一家回到被告东塘经济合作社、由其侄子提供宅基地一处由其建房居住。1997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对土地进行了分配,李光一家不在发包对象之列。后李光经由其侄子从其他村民处流转到0.5亩土地。2008年东塘经济合作社土地整体被征收。东塘经济合作社以李光不属于本经济合作社成员未向李光一家发放征收补偿款,但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资助。前述0.5亩的青苗补偿款已由李光侄子领取。 原告李光等一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东塘经济合作社向其支付征地补偿款。东塘经济合作社辩称,李光不属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在册村民,故自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一直未取得承包权,不应享受村民待遇。 另查:李光在入赘后已在当地办理了户口,2000年左右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所在地也办理了户口(户口簿注明是“无迁移久居”),其属于双重户籍;2008年在本市户口清理时,李光选择保留了位于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户口;在农业税废除之前,集体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村民名单中没有李光等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光是否具有东塘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李光在东塘经济合作社有户口且在此长期居住,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所以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均应属于该经济合作社的成员。

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人员 第三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柴松岳 2002年7月18日 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是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对提取、管理、使用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进行的专项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审计工作。 林业、水利、海洋渔业、中小企业、行政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农村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审计工作第四条农村审计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人员 第六条农村审计人员应当参加专业培训,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农村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农村审计工作。 农村审计人员的资格条件及考核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农村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八条农村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商业秘密等秘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第三章审计对象与审计职权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进行审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单位; (三)使用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农民承担费用(劳务)的单位:第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 (2019 年 9 月日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XXX**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本社住所:重庆市黔江区 XXX**村*** 组*** 号邮政 编码: 409XX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 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和管理农村集体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含林地、园地、四荒地)和水面资源; (二)运营管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本社在 XXX党委和 ** 村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 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 XXX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成员资格界定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 第七条成员登记基准日XXXX年 XX月 XX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人员,自动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本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住居民;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 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 ( 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 划生育的人员 ); 3.基于婚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 4.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 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5.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人员。 第八条已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下列人员,不因户 口迁出而丧失成员资格: 1.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 ; 2.解放军、武警部队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等于“村民”。村民是村委会组织使用的概念,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则是与财产相联系的经济权益。是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未必有分享集体财产权益的权利;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必然是村民,但是,是村民未必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有两种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 (一)、原始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的子女。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没有年龄和性别要求。 (二)、加入取得:《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6条第(四)款规定: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才能被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也不是终身的,出现四种情况其资格自然消亡:一是死亡;二是己加入到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出嫁女等;三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的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也就是说,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一旦土地被征占用后,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才能享受土地被征占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讲义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对象 -- 科目 -- 凭证 -- 账簿 -- 编制报表 为做好这项工作,需了解与掌握一些基本理论与基本操作方法。 一、会计要素:会计要核算的内容很多,因此要对所核算的对象进行分类,即会计对象的分类,对经 济业务内容按经济特征所进行的基本分类我们就把之称为会计要素。 六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静态)会计要素:(结合资产债表讲解) 1、资产: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并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通俗的讲:就是我现在拥有的或控制的资源----钱、财、物) 2、负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通俗的讲:就是应给别人的)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在村集体组织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就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4、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反映经营成果的(动态)会计要素:(结合收支明细表、收益分配表讲解) 1、收入:在销售农产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出租)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为组织收入与管理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出。 3、收益: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4、会计等式:收入-费用=收益(编制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的理论依据) (三)六大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含收益)+收入 二、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按经济特征进行的分类。 三、会计账户:根据会计科目在账簿中开设的户头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名称一致、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审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参考Word)

主要参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5.《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与监督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务公开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如下方式公布: 1. 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2. 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3.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4.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二、财务公开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6.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民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二)损益性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 (三)损益性支出: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乡镇统筹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各项建设开支(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9.公益福利开支(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和合作医疗支出等); 10.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最新)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而有保障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要做到人员清晰、分类科学、程序规范、界定准确,不重登、不漏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二、界定原则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公开、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到“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 (一)尊重历史。就是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过去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就是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三)程序规范。就是成员身份界定工作要按照程序开展,要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

(四)群众认可。就是必须交由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协商,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民主决定,群众认可,而不能由少数人决定。 三、界定办法 (一)资格取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世居本村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子女收养手续且其所收养子女户口已迁入本村的; 4.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本村的; 5.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的,并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产生活保障,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 (二)资格保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 3.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资格丧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自动丧失: 1.死亡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一)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内容 第一,资金的筹集。从村组织的资金来源看,包括所有者投入与向债权人借入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原生产队累积折股股金、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股的股份基金、其他单位或个人投入的资本;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获得的收入、收到捐赠的资产、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益金等属于公积公益金部分;未分配收益等。后者包括为了从事农业生产向银行取得的银行借款等。这些资金最初一般体现为货币资金形态。 第二,资金的运用。资金筹集完成,便用于建造房屋、购买各项有关农机设备、开垦荒地等,从而形成固定资产。另外,还要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形成储备资金。 第三,资金的耗费。生产过程中,通过各种劳动手段的使用,劳动者将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形成具有生命力的农作物,这一过程中耗费的劳动对象同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报酬一起形成了在产品资金,随着员工劳动的投入和农作物自身生长,生产出小麦、玉米、大豆、水稻等产品,在产品资金转化为产成品资金。

第四,资金的收回。农产品产出后,经过挑选、整理,分离出不同等级,向市场出售,获得高于成本投入的货币收入,产成品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 第五,资金的分配。农产品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归还银行借款等,对收益进行相关内容的分配。 不难看出,村组织的上述资金运动就是村组织会计核算的对象,而在资金的运动过程中,又包含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及收益六个会计对象要素,这些要素的具体构成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的内容。下面我们进行比较详细的总结和分析。 一、资产 村组织的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该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该组织带来经济利益。这里包含三项要点: 一是资产必须为本组织拥有(所有者拥有部分)或控制(债权人投入部分); 例如:经营租入的资产不属于村集体的资产。因为该资产不具有所有权。 二是预期能为本组织带来货币收入、经济效益; 三是这些资源都是由过去的经济业务所形成的,计划、预算中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 资产按其流动性质,也就是通过出售变为现金(简称“变现”)速度的快慢,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现金是村组织出纳员金库中所存放的货币;银行存款是村组织在银行或信用社中存放的货币;短期投资是村组织购买的、持有期限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应收款项是村组织应该收取的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应收款及暂付款;存货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材料或物料,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等。 农业资产是指作为劳动手段的生物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1年内(不含1年)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劳动资料等,其中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包括使用的土地、桥梁、堤坝、公路、水库、干渠、支渠、机井、水泥晒场、经济林木、防护林、养殖地等劳动资料。某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虽然单位价值低于500元的单价标准,但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如果村组织有无形资产业务,应该单独设为“无形资产”类。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一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节货币资金与往来业务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货币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流动性 最强的资产。根据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一)现金的核算:现金是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是重要的支付手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正确进行现金收 支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通过“现金” 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现金增加,贷方登记现金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例1]村集体从镇中心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500元备用。 借:现金500 贷:银行存款500 注:该业务导致现金增加,应记入该账户借方,同时,村集体在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存款减少,应记入“银 行存款”账户贷方。 [例2]村主任出差时借款1000元,以现金付讫。 借:内部往来—村主任1000 贷:现金1000 注:村集体借出差旅费,内部应收款增加,应记入“内部往来”账户借方;同时,现金减少应记入“现金”账 户贷方。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于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按规定领取的备用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备用金直接支付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镇农村会 计服务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的收付及其结存情况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该账户的增加,贷方登记该账户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数。 [例1]村集体存入镇中心开户银行1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1000 贷:现金1000 注:该业务导致村集体的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和“现金”账户贷方。 [例2]村集体收到村办渔池上交的利润10000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发包收入—渔池承包金10000 注:该业务导致村集体的银行存款和收入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和“发包及上交收入”账户贷方。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款划为两类: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二 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 (一)应收款的核算:应收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属资产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及暂付款项,贷方登记已收回或经批准核销的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应按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户。 [例1]村集体出售给镇企业农用塑料薄膜一批,成本16000元,售价1852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款—镇X企业18520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完善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x区委、政府的安排,依照《X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转正常安全,维护农村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审计对象 x区所辖2乡2镇2个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共计42个村。 三、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为X年1月1日-X年12月30日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土地确权工作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进行追溯或延伸审计。 四、审计内容 (一)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1.村集体年度财务收支和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 2.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3.村集体“三资”承包、租赁等合同管理情况; 4.资源登记情况; 5.“三资”管理履行民主程序及村级财务公开情况。 (二)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 1.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 2.是否依法设置帐户、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 3.财务信息化建立和使用情况。 (三)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情况 1.是否按照要求履行民主程序,并形成补偿分配方案; 2.征地补偿费分配是否按照审批方案执行,留归集体征地补偿费使用情况; 3.征地补偿费发放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2.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惠农资金的发放、管理情况;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其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五)土地确权工作情况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这充分表明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决胜全面小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当前各地都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户发展、村集体企业股份发展等多种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我县也以“三变”改革为抓手,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但因起步晚,底子相对薄弱,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收入无门,优势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合理开发,优势产业不能发展壮大、提质增效,培育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始终停留在面上,未能落实到行动上。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现有发展的村集体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紧缺,懂经营、会管理人才不济,发展后劲不足。三是资源利用率低。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整合利用和开发,没有把现有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四是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上档次、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较少,农户大部分处于分散生产经营的状态,整体上没有形成规模,缺乏特色,市场竞争力不强。五是监管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导致在内部运营和管理方面不规范,不科学;在外部监督和指导方面不到位,不经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配强一个好班子,凝聚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一是选优配强村级班子。利用“村两委”换届选举,真正把能力强、思路清、懂经营、会管理的干部选拔到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配强配齐村干部队伍,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切实让村干部成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参谋者、实践者和参与者。二是发挥村党支部作用。以党建促脱贫为抓手,激发和调动基层党员积极性和创业热情,通过党员会议、支部会议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全局性或阶段性的问题,积极想办法、出主意,提建议。三是提供服务保障。采取“党支部+集体经济+贫困户”的模式,积极支持和服务集体经济发展,协调解决村集体经济在运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资源整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实施、群众务工就业、政策落实等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切实凝聚发展合力。 二、探索一条好路子,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动力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细化完善集体经济发展章程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用章程规定经营管理,用规章制度管人管事,确保集体经济发展规范有序、科学运行。特别是要规范财务管理机制,制定相应村级财务管理对策,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强化政府监督。镇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守法诚信等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了解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专项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到位,合法经营。三是强化人才支撑。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者等群体中选拔人才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对现有人员在业务技能、运行管理、政策掌握等方面的培训,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总则 1、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4、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6、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7、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8、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2019年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范文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 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 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1529个行政村、9136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xx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51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

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xx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 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400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1.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183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131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xx年中央、省财政拨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28,分数:28.00)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是( )。 A.存货 B.应收款项 C.货币资金 D.固定资产 A. B. C. √ D. 本题考查货币资金的定义。货币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 A.利息 B.差旅费 C.罚款 D.防汛抢险 A. B. √ C. D. 本题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的核算。管理费用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 3.某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25000元,双方约定入股份额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25%,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资本60000元,则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数额为( )元。 A.5000 B.6250 C.15000 D.20000 A. √ B. C. D. 本题考查公积公益金的计算。已知外单位实际投资25000元,但是根据协议投资者的入股额应该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25%,就是说外单位的投资占2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资本占7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资本是60000元,那么按照协议的规定,外单位的投资可作为资本入账的金额为60000× (25%/75%)=20000(元),25000-20000=5000(元)。 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应当计入( )。 A.经营支出 B.管理费用 C.坏账损失 D.其他支出 A. B. C. D. √ 本题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处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通过( )账户进行会计核算。A.“库存现金” B.“应收款” C.“银行存款” D.“内部往来”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从一例征地补偿款 时间:2010-06-12 10:41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点击:次 相关文章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从一例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谈起 发布时间:2006.10.23 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随着我县一大批重点工程的陆续推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很多问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本文从我院实际审理的一件普通案件入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可资借鉴的观点,希望大家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认真参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审理好该类案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努力运用审判职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 案情简介:1981年,原告、原告父母及原告的同胞兄弟妹3人加上原告之长嫂,一家共7人取得了原籍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后一直延包至今。其间,在第二轮延包前,原告父亲死亡,原告及其兄弟妹嫂5人全部结婚或外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在本地婚后农转非,其中长兄嫂在原籍生育的一子亦随其父母农转非且户口迁出本地。在第二轮延包中,其弟、兄又通过原集体村组将自己母亲和自己婚后之配偶及其子女共9人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除其母亲户口一直在原地外其余8人户口均未迁回原籍。2003年,其母去逝。2004年底,因国家重点工程渝湘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占用原被告一家原承包地之一部分,获得一笔不菲的征地补偿款,原告之弟、兄拒绝给付原告一定的份额。原告遂诉之法院,要求分割此笔赔偿款。被告则以第二轮承包合同书上未记载原告姓名,以及原告自出嫁以来一直未履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未对土地进行管理以及未上缴税费等理由进行抗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很多法律都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对其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却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标准。本案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问题,故联系相关理论进行如下分析。 一。成员权的基本涵义 成员权,又称为社员权,是指社团法人的构成即社员对社团法人所享有的一种独特的民事权利,即团体中的社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其根本特点在于权利基于社员的资格产生,它是在社团中产生的权利,这与其它的一般民事权利有别。成员权是具有相对性的权利,对外它是绝对权,对内它是相对权。其权利既有平等性,又有按份性。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它可以表现为物化的权利,即每个人拥有对一块特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可以表现为获取集体福利、失地补偿、股权红利等其它形式,还可以表现为民主管理等政治性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成员权、村民的关系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成员权的关系。在实践中,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有相互交错的现象。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其他人(包括企业)依法承包集体的土地以后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成员权是每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其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成员权的主体为具有本集体、本团体中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已扩大到成员以外的一切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和集体。 其次,两者的权利内容不同。成员权既包括对集体财产、福利、收益的分配、使用的权利,也包括对集体组织的集体事项作出表决、参与决策等政治性民主权利。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仅仅是一种财产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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