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

一、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借款费用》准则,加大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促进企业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构成核算更加规范。

对比新、旧《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而且也可能包括无形资产,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则应予以资本化;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购入的无形资产所相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条件的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资本化。

二是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一般借款,并且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可全额资本化,不再与资产的支出挂钩;对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其资本化金额时,需要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最终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三是新准则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新准明确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这一规定与本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一致,从而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

四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于专门借款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的规定。新准则明确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应该说这项规定对于生产周期长且借款金额巨大的制造业、房地产公司是很有利的,更能反映相关交易的经济实质。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并且,这种会计处理的变更,带来的不仅仅是企业当前的会计利润增加,关键在于改善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指标,从而提高经营者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因此有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二、借款费用准则与外资企业税法差异的分析

在新《借款费用》准则中具体明确了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以及停止资本化的起点或终点时间,并且规范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对照税法与会计规定可以发现,借款费用的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研究这两方面的差异问题,一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二是有利于减少企业在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以及资本化金额计量方面的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与终点时间差异比较

在新《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中,具体明确了界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即开始资本化)、终点(即停止资本化)及由于非正常情况下暂停资本化的条件:

借款费用准则的国际比较

借款费用准则的国际比较 部2001年初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我国具体准则”),对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并对利用借款费用资本化来虚增利润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本文拟将我国具体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相应具体会计准则第23号(以下简称“IAS;23”),作以下比较。 一、借款费用的内容、范围 借款费用一般是指企业因借人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但在其具体范围上,我国具体准则指出不适用于“与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和“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而IAS;23明确说明“不涉及权益(包括不归类于负债的优先股)的实际或假设成本”,但借款费用包括“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融资租赁费”,同时也包括用于性房地产所借资金引起的利息。可见,IAS;23是以负债性或是权益性来划分借款费用,而且适用于全部负债性的借款费用,而我国具体准则是按借款的产生原因和用途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而且其适用范围也相对要小。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租赁费,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另行规定。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IAS;23和我国具体准则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都提供了两种方法: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或按规定进行资本化。不同之处在于IAS;23将当期确认为费用即费用化作为基准的处理方法,而将资本化作为“允许使用”的方法,而且规定,不管借款如何使用,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除非按规定进行资本化。从理论上讲,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借款费用在某些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但从实务上考虑,费用化方法更便于操作,而且符合稳健性原则。在实务中,企业也常常选择借款费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我国具体准则明确要求,除了用于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需予以资本化外,其他用途的借款费用都应予以费用化,记人当期损益。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的考虑。此外,我国具体准则对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也作了专门规定:辅助费用属于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辅助费用应于当期确认为费用。但如果前者的发生金额较小,也可于当期确认为费用。相比较而言,IAS;23就没有对辅助费用进行特别规定。 (二)借款勇用的资本化处理 1.资本化的条件及范围。就资本化的条件而言,我国具体准则规

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借款费用》准则,加大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 同,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促进企业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构成核算更加规范。 对比新、旧《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 本 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 备及房地产等,而且也可能包括无形资产,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则应予以资本化;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购入的无形资产所相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条件的所规 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资本化。 二是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般借款,并且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可全额资本化,不再与资产的 支出挂钩;对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其资本化金额时,需要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最终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三是新准则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新准明确规定,借款 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这一规定与本次制定的《企业

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

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了22项会计准则,并对16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本文就新准则与原准则之间的差异以及该差异对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关键词: 借款费用,资本化,所得税,当期损益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原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新准则中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意味着生产企业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允许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再局限于专门借款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其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许多先进制造企业,例如生产飞机、轮船、发电设备等产品,生产周期较长,生产资金占用多,且借款金额大,对这类企业的存货而言,借款费用已构成其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将其计入存货成本中,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可提高存货的账面价值,同时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将对这类企业的经营状况有一定的影响,在短期内会改善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当然,从长期看,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随着存货的销售,这部分借款成本将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也会逐渐消除。但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对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当期的费用没有影响,而对非上市的房地产公司处理借款费用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存在着重大差异。由于许多先进制造业公司的生产周期比较长,而且借款金额巨大,因此实施新会计准则将会提高此类企业的业绩,此外还将惠及军工类企业,并且与生产有关的借款费用数额巨大,予以计入资产价值更多,影响当期损益。二、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原会计准则中规定,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为专门借款,原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这种款项应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门借入的,但不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目的的款项,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如为建造作为存货核算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其借款费用不得予以资本化,按照原准则规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了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这就意味着以各种融资途径借入的借款,只要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均可予以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中借款范围的扩大,使得在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其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也应按照资产支出额的比例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从而导致企业当期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增加,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的金额减少。毫无疑问,这将使这类企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当期利润上升,并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相当长的期间内随着折旧的计提而利润下降。[!--empirenews.page--]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确定方法的变化及其影响1、利息、溢价或折价主要变化有四点:一是,利息收入的处理。原会计准则规定,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在符合资本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但是,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时,与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新准则规定专门借款的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二是,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法。原会计准则规定,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溢价或折价金额作为利息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新准则第七条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三是,一般借款利息的处理。原会计准则仅就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允许资本化,而购建固定资产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新准则第六条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超过专门借款的部分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利息中应予资本

最新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明

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 明

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通过新旧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结合实务工作对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含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1],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租金及改良支出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1],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旧准则(或制度)对待摊及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旧准则下待摊费用区分1年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分别设置“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科目对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各项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理解与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ee12422493.html, 专业的论文在线写作平台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理解与分析 2006年2月,我国在2001年8月首次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旧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明确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存货等。现在本人就新准则的理解与分析阐述如下: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着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2、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是否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或存货等资产。资本化期间,是指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着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开始资本化: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2)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概述 2001年1月18日,我国首次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全国所有企业。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同 旧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是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新准则把旧准则局限于资产的范围扩大许多,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如有些以船舶、大型设备为生产产品的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计入存货成本。 2.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不同 在旧准则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为专门借款,即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但是修订后的新准则把一般借款也包括进来。 3.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旧准则中,没有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而新准则要求在专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例如,计算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时,要按全部借款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4.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同 旧准则中,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而新准则中规定: 1.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这一变化,对于某些企业的来说,影响可能会很大。比如,中国石化境内外审计差异调节表中有一个调整项目“一般性借款费用资本化”。该项目对其2005年度境内外净利润差异的影响高达5.07亿元,对2005年末境内外股东权益差异的影响更是高达21.12亿元。 二、准则内容讲解 (一)关于借款费用的定义 由于本准则规范的是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因此对借款费用进行严格的定义和内涵上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对借款费用进行准确核算的前提。从制定有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国家以及国际会计准则来看,均对借款费用作了定义。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中外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比较

企业使用资金一般应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必须按规定的利率支付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包括筹资费用和资金的使用费用。对于筹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一般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额较大的,计入递延资产,而后分期摊销。而对于资金的使用费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借款费用资本化,即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中;另一种是将借款费用费用化,即计入费用发生当期的损益中。从目前情况看,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多数国家允许采用的一种方法,但各车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对象和资本时间等作了规定。在我国,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组织有关学者和专家在考察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和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澳大利亚、德国、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日本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和实务的基础上,本着与国际惯例接轨,又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原则,制订了我国相应的会计准则,该准则包括引言、正文和附则三个部分。引言主要说明了本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核算。由于借款费用各类企业都会发生,因而本准则涉及到各行业,即涉及到各行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或对外承包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也涉及到各行业为其他企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过程中有关的会计处理问题。正文分为六段,即定义、确认、开始资本化的时间、资本化的暂停、资本化的中止、应披露的事项等六个自然段。定义段中提出了理解和正确使用准则的依据,对借款费用和借款费用资本化给出了定义和说明,指明了准则中所用借款费用的内容和不包括的内容。确认段指出了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和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对象,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对开始资本化的时间及中止时间进行了限定。根据资产建造有可能发生中断的现象而设置了资本化暂停段。应披露的事项一段对借款费用披露的事项进行了说明。附则说明了准则解释权的归属和生效日期。二、比较下面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借款费用资本化(征求意见稿)》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以及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其中,美国关于利息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面的会计准则主要有:《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34号:利息费用资本化》;《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8号;饮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的财务报表中利息费用的资本化》;《财务会计公告第62号:某些免税借款和某些捐赠与补助情况下的利息费用资本化》。(一)关于定义我国的征求意见稿中借款费用是指因借入资金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1)因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包括因发行债券而产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2)与外币借款有关的汇兑损益,并指出借款费用不包括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国际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的描述与我国定义基本相同,但其包括内容略有不同。国际准则指出“借款费用可以包括:(1)银行透支、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利息;[!--empirenews.page--] (2)与借款有关的报价或溢价的摊销;(3)安排借款所发生的附加费的摊销;(4)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确认的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财务费用;(5)作为利息费用调整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部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4号公告中给出的利息费用所包括的内容有:(1)有一个明确的利息率的债务利息;(2)《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21号: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利息》,所说明的属于某些应付项目的利息;(3)《财务会计原则委员会公告第13号:租赁会计》限定的和租赁资本有关的利息。由于可知,我国的借款费用的范围比国际上要窄,主要是因为未包含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辅助费用和与租赁相关的费用。另外,由于我国银行目前尚不允许透支,所以也不包括银行透支利息。(二)关于确认我国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征求意见稿)中指出:(1)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在该荐资产支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说的资产包括:必须经过建造过程才能达到预定用途的固定资产;正常生产期在12个月以上的产品,但不包括经常和大量重复生产的产品。(2)与建造或生产某项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在使用前因暂存银行或进行短期投资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损益,也应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国

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会计新准则下预提费用已取消,你知道吗 《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下的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在经历几次变化后,最终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彻底消失了,那么随之而来的会计处理该怎么办呢?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 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 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 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讲解 阅读数:1355收藏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本准则")已于2001年1月18日发布,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企业施行。借款费用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 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广大企业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财务体制,企业所需资金全部由国家拨给,企业完成的利润全额上交给国家,企业基本上不存在借款和借款费用的核算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拨改贷"政策的实施,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发生了质的变化,除企业的自有资金外,借入资金开始占据重要地位,相应地,借款费用的核算问题也就突出出来。 对于每期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的核算,其核心问题主要集中在:借款费用的性质是什么?借款费用发生后,应当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还是进行资本化处理?如果允许将其资本化,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其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又应如何确定?如何区分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和应确认为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这些问题处理得恰当与否,会直接影响企业资产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正确衡量。 为此,财政部在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之后,即于1993年正式将"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立项,并成立借款费用准则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借款费用准则。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财政部于1994年7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并收到了许多宝贵的反馈意见。 此后,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一些企业也出现了利用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操控利润的问题。例如,某上市公司1997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原因是1997年度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8000多万元被资本化计入了工程成本。该工程实际上是在1995年下半年开始投产的,1996年可以生产合格产品,中间曾一度停产,1997年生产了某产品1680吨,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注册会计师之所以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与该公司对8000多万元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有分歧。公司认为该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其技术指标要求高,试生产产品不能投放市场,一旦停工后,清洗、调试设备的成本又较高,所以工程在进入投资回报期、产生效益前,有一个整改和试生产过渡期,应属于工程在建期,该工程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8000多万元应继续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注册会计师认为,从该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工程既已投入使用,而且能够生产合格产品,创造效益,说明该工程已经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工程未能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非"工程未完工"所致,而是由于缺乏流动资金,工程应当被判定为已经完工交付使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关利息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8000多万元应当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同意这样处理,因为这将会导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并资不抵债。借款费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对制定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借款费用会计处理行为提出了紧迫要求。 2000年,在吸收本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近年来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国企改革中所碰到的会计实务问题,对借款费用准则征求意见稿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于2000年底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制定,在2001年年初正式对外发布。

借款费用准则

借款费用准则 一、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 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借款费用》准则,加大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使得借款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更加真实、可靠,同时也促进企业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的构成核算更加规范。 对比新、旧《借款费用》准则,主要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新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也涵盖了生产周期长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例如飞机、轮船、发电设备及房地产等,而且也可能包括无形资产,因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对应的借款费用如果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条件则应予以资本化;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中小企业融资形式购入的无形资产所相关的借款费用,在符合新借款费用准则条件的所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予以资本化。 二是新准则扩大了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外,还包括一般借款,并且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可全额资本化,不再与资产的支出挂钩;对于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计算其资本化金额时,需要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最终确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三是新准则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新准明确规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同时这一规定与本次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一致,从而取消了采用直线法对折价和溢价的摊销。

新准则下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 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众多非会计专业的报表使用者来说不易理解;其三,账务处理相对复杂,同一项费用需在各个时期摊提。 三、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相关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介绍待摊和预提费用,只是在正文中有两处提到待摊和预提: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中期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四)长期待摊费用;(五)待摊费用;(六)预提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报表列报中未明确提出年以内的待摊和预提费用,但也未明确提出不允许待摊和预提。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列表中未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在说明中是这样的:“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新准则保留设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 (二)新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会计处理建议 新准则下若不再预提或待摊,而在这些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便比较简单,也容易理解,并可防止通过多摊提和少摊提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也减轻了会计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的账务处理及审计的工作量。但又有些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如果数额较大,则对支付当期的利润有较大影响,而本期又未受益。 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内容的规定,遵循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 .如果数额不大,或者难以预计受益期间的、或者摊提依据不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相关成本费用。 在支付款项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这样处理简单,又对当期的利润影响不大,并可防止随意摊提以调节利润。 .如果数额较大,并且可以预计受益期间、有充足摊提证据的费用,仍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在科目应用上有下列三种做法。 ()不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通过预付和应付款项的相关科目。支付待摊款项时借记“预付账款”等,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等。预提款项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相关应付款项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应付款项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仍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编制报表时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借方余额列入预付款项,预提费用账户贷方余额列入相关的应付款项中,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若摊销期超过一年,需设置“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支付费用时借记该科目,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并在会计报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单独列示。

借款费用练习题及答案

第十一章借款费用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的处理中,不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是()。 A.在建工程 B.制造费用 C.研发支出 D.财务费用 2.甲公司为建造某固定资产于2019年12月1日按面值发行3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债券,债券面值为12000万元(不考虑债券发行费用),票面年利率为6%。该固定资产建造采用出包方式。2020年甲公司发生的与该固定资产建造有关的事项如下:1月1日,工程动工并支付工程进度款1800万元;4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000万元;4月7日至8月6日,因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停工;8月7日重新开工;9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200万元。假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按年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未发生与建造该固定资产有关的其他借款,2020年资本化期间该项借款未动用资金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收入120万元。则2020年度甲公司应计入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的利息费用金额为()万元。 A.360 B.480 C.600 D.720 3.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 A.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 B.因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 C.债券的溢价 D.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 4.甲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开工建造一项固定资产,2020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该企业为建造该固定资产于2019年1月1日专门借入一笔两年期款项,本金为2000万元,年利率为9%。该企业另占用两笔一般借款:第一笔为2019年1月1日借入的6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8%,期限为2年;第二笔为2020年1月1日借入的45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3年。该企业2020年为购建该项固定资产而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为()。 A.7.33% B.7.14% C.6.80% D.6.89% 5.2×20年3月1日,甲公司为购建厂房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0%。2×20年4月1日,甲公司购建活动开始并向施工方支付了第一笔款项200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施工活动从2×20年7月1日起发生中断。2×20年12月1日,质量纠纷得到解决,施工活动恢复。假定甲公司闲置借款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甲公司该在建厂房2×20年度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为()万元。 A.166.67 B.106.67 C.240 D.375 6.甲公司为建造一项固定资产于2×20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面值为2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发行价格为20800万元,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建造工程于2×20年1月1日开工,年末尚未完工。该建造工程在2×20年度发生的资产支出如下:1月1日支出4800万元,6月1日支出6000万元,12月1日支出6000万元。甲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费用,实际年利率为5%。闲置资金均用于固定收益短期债券投资,月

待摊费用科目使用说明

谈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待摊及预提费用的处理 摘要: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通过新旧准则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结合实务工作对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含义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1],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租金及改良支出等。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1],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二、旧准则(或制度)对待摊及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待摊费用的账务处理 旧准则下待摊费用区分1年内(含1年)和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分别设置“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两科目对摊销期在1年以内(含1年)和1 年以上的各项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按受益期限平均摊销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如果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二)预提费用的账务处理 预提费用设置“预提费用”科目对预提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 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相关资产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按上述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证据不足的、随意性很强的待摊及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手段;其次,由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分别具有预付和应付的性质,与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核算容易产

《借款费用》准则应用指南

《借款费用》准则应用指南 一、与原准则的比较 修订后的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主要在于如下三点:?1.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2.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3.资本化金额的计算的所差别 方法基本不变。但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要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二、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 的差异在于: 1.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所指的借款费用,除了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外,还包括银行透支利息及依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确认的融资租赁所形成的融资租赁 费。 2.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建造合同;厂房和设备,如制造车间、发电设施及投资性房地产;内部研发无形资产。而我国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只包括固定资产、存 货和投资性房地产。 3.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为取得某项符合条件的资产而进行的筹资安排可能使主体获得借入资金,并在该资产部分或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资产的支出之前,承担相关的借款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有些资金常常在发生符合条件的资产的支出之前用作临时性投资。在确定本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时,自这些资金中获得的投资收益应从发生的借款费用中扣除。而我国的借款费用准则没有考虑在借款费用中扣除其用于短期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4.我国新修订的借款费用准则采用资产累计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来计算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是借款的利息费用除以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求得。如果是一笔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借款的利率。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对于符合条件资产的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临时投资收益后的余额予以资本化,作为资产成本;对于一般性借款用于符合条件的资产上,采用资产支出乘资本化率计算资本化借款费用的金额。?3.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规定,在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活动发生较长的中断期内,可能发生借款费用。这些费用属于持有部分完工的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因而不具备资本化的条件,应暂停资本化。但未规定较长中断期的时间界限。我国借款费用准则则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3个月。?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存货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生产成本

新会计准则讲解第17号──借款费用

一、单选题 1、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中,不符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的业务是()。 A、用其他货币资金购买工程物资 B、工程领用自产产品 C、承担带息债务而取得工程用材料 D、应付在建工程人员的职工薪酬 【正确答案】D 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的资产支出的有()。 A、计提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B、企业赊购工程建设所用物资而承担的带息债务 C、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而转移的非现金资产 D、支付的工程人员工资 【正确答案】A 3、借款费用准则中的专门借款是指()。 A、技术改造借款 B、发行债券收款 C、长期借款 D、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正确答案】D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 A、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 B、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C、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D、需要经过半年的购建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正确答案】D 5、在资本化期间内,对于专门借款闲置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应()。 A、计入营业外收入 B、计入投资收益 C、冲减财务费用 D、冲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 【正确答案】D 6、A公司从银行专门借入一笔款项,于2006年2月1日采用出包方式开工兴建一幢办公楼,2007年10月18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全部完工,10月31日工程验收合格,11月10日办理工程竣工结算,11月20日完成全部资产移交手续,12月1日办公楼正式投入使用。则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应当为2007年()。 A、10月18日 B、10月3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 财会[200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有关成本。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第三条与融资租赁有关的融资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截了当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通过相当长时刻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差不多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

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差不多开始。 第六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临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样借款的,企业应当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样借款的资本化率,运算确定一样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按照一样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运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第八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解读(一)

第一节借款费用概述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它包括: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的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相关辅助费用) 因外币借款所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折价或者溢价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发行债券中的折价或者溢价,其实质是对债券票面利息的调整(即将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实际利率),属于借款费用的范畴。 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诸如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因安排借款而发生的,也属于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是借款费用的构成部分。 承租人根据租赁准则所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也属于借款费用,其是否应予资本化或费用化,应按借款费用准则处理。 第二节借款费用的确认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的确认如下图所示: 一、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案例1】 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为此,甲公司于3月5日向银行专门借款5 000万元,年利率为6%,款项于当日划入甲公司银行存款账户。3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兴建。3月16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一批,价款5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3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甲公司在3月份没有发生其他与厂房购建有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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