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借新还旧:由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签订借新还旧借款合同后,担保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特别注意保证担保,担保法解释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② 楼宇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假按揭)

假按揭的情况下,虽然银行对相关房产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仍可以继续追讨,但在实务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对业主继续追偿不足部分难以实现,提供保证担保的开发商也往往已经不复存在或名存实亡。

③汽车按揭贷款的主要法律风险

汽车按揭贷款是借款人为购买汽车而向银行申请消费贷款,由保险公司为该笔借款进行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还是保证担保实践中存在争议,保监会曾发文将保证保险认定为财产保险。银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否则保险公司可以免责。

保证保险合同中往往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银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应先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先行处置抵押物,不足部分才按约定向保险公司赔付。这样的约定,显然对银行不利,如果抵押汽车找不到,银行可能长时间不能收回贷款,银行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更大。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做适当约定。

假按揭案例

房地产开发商甲公司开发某楼盘,开盘时的单位售价创当地历史最高价,销售对象主要是香港人,其中也有部分是开发商的员工。有的购买两套,每套在银行的按揭贷款金额达200多万元。

后查实,大部分购买房产的香港人及员工均是名义购房者,房屋实际上仍由开发商在使用,还款也是由开发商向银行还款。

后由于该地区房地产价格回落,开发商经营不善,导致逾期增多,且无能力继续还款,给银行资金带来损失。

2.负债类业务法律风险

1. 储蓄存款法律纠纷而产生的风险。

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李国光在《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亟待明确的法律政策问题---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储蓄机构的信用,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储蓄机构的责任承担。因此,银行承担的是严格责任,即银行对存折、印签、银行卡或身份证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事后一旦发现是假的,银行必须向受到损失的客户赔偿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多以银行在存款冒领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来划分与客户的损失承担比例。2. 违规办理教育储蓄存款的法律风险。

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定数额资金、用于教育目的的专项储蓄,是一种专门为学生支付非义务教育所需教育金的专项储蓄。教育储蓄采用实名制,开户时,储户要持本人(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银行以储户本人(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到期支取时,储户需凭存折及有关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一般有2万元的限额。

教育储蓄的利率享受两大优惠政策,除免征利息税外,其作为零存整取储蓄将享受整存整取利息,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很多银行以教育储蓄名义进行揽储,不按规定办理教育储蓄,存在储蓄主体不合格,或者储蓄超过最高限额等情况,银行就可能面临被罚款的法律风险。

负债类法律风险案例

(银行未尽审查义务赔偿案)

n案情介绍:1998年8月28日,甲公司在乙银行开立账号为××的账户,并分三次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12月9日,甲公司到乙银行取款,得知上述存款已经被他人以甲公司名义分十次取走,共2000万元。甲公司隧于同年12月11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银行支付20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同日,乙银行向当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于同年12月4日初步查明,“经刑科所鉴定,取款票据上的印签是伪造的,犯罪嫌疑人丙伪造票据骗取甲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涉嫌票据诈骗。”

n法院认为:甲公司在乙银行开户存款,乙银行负有全面履行并保证甲公司所存资金安全的义务,乙银行应当履行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的义务,现甲公司的存款被犯罪嫌疑人伪造票据从乙银行骗取,且经公安机关侦查,甲公司与该款被骗没有牵连,因此判决由乙银行返还甲公司存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

3. 中间类业务法律风险

1. 诸多领域的法律空白,导致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时增加了自由裁量权,使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其处罚均有一定的随意性;各商业银行则无法可依,商业银行和客户的许多行为在法律效力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 金融监管法律中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审批制度宽泛,监管实践中盛行"法律无明文许可即禁止"的理念,而现行法律对银行开展中间业务还有不少过时的限制,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产品创新、产品定价等方面限制较多,因此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常常面临因突破现行法律规定限制而被监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法律风险。

3. 分业经营法律体制的限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治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4. 中间业务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不同的业务合同种类,面临不同

②如果采用保证担保,应该对担保人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尽量避免关联企业担保。关联担保一般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 贷后监督管理

贷后管理是控制授信业务风险的关键,要严格控制企业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与审前用途一致,严防资金挪用。项目贷款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贷款,实行监督支付。

客户经理要经常深入企业,实地调查经营情况,关注关联交易、资本投资、股权变更等异常动态,及早发现企业的各种风险隐患,便于银行尽快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此外,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以及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充分利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中止、中断的法律规定,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银行受到损失。还有保证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在前面已经讲到,要特别注意。

(三)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1. 加强诉前论证工作,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

制定有效的诉讼方案是加强诉前论证工作的重点,就是对债务人企业的综合经营情况、财产状况、贷款法律手续情况,合同的效力以及履行情况,以及本案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影响程度等进行全面细致的诉前调查与分析,并对起诉后可能遇到的情况进行充分考虑,在此基础上提出填密的诉讼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诉讼对象的选择、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选择、保全措施的运用、诉辩理由的取舍、证据的收集与运用等。

2. 充分发挥各种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对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为避免造成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对决定起诉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拍卖公司、咨询公司甚至民间调查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这些机构社会关系广泛、信息灵通的优势,全方位、多渠道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转移财产的线索,并请求法院对本案进行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

3. 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

不应将被执行标的物局限在借款人、保证人的有限财产或抵押物上,应当对法定的各种执行手段加以灵活、组合式的运用,例如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行使撤销权(案例)等。

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如果该第三人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15日内未提出异议,而且又不履行债务,法院即可对其强制执行。如果该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将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也不得再执行该第三人。银行需另案提起代位权诉讼。

申请被执行人的投资权益: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要求法院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由法院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

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银行。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必须经过拍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处分前应征得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系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对外投资,在转让前必须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同意,并经过外资管理机构的批准。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有的被执行人会假借改制之名,转移有效资产,以逃废银行债务。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及时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行使撤销权,恢复原状: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将资产低价转让给第三方。银行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另案起诉,行使撤销权,使被执行人的资产恢复原状。

行使撤销权的案例

n2003年7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逾3亿元。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甲银行隧向法院提起诉讼。甲银行在取得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乙公司的财产在拍卖后根本无法清偿甲银行的全部债权。

n后甲银行调查发现,乙公司曾于2004年10月将其名下的位于某处的一块土地作价人民币2000万元入股到丙公司名下。而该土地的原始登记价逾3000万。经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值在4000万元以上。且调查发现,乙公司与丙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n2007年3月,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乙公司以明显的低价转移财产,意图逃避债务,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乙公司的入股行为,并判令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该土地。

n最终,乙公司与甲银行达成和解,甲银行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4. 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

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入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地方政府一旦介入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 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政府、企业的关系。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

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名称:《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要点: 第一部分:培养预防法律风险的意识 一、法律专业意识 二、维权意识 三、证据意识 四、预防风险意识 五、程序意识 第二部分:信贷业务中的担保制度及其法律风险防范 一、金融法律关系诉讼主体风险防范 1、借款人 2、担保人 二、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抵押问题 1、抵押的成立 2、抵押的范围 3、抵押的登记 4、抵押的权利冲突

5、抵押的总结 6、抵押的风险防范 三、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质押押问题 1、质押的成立 2、质押的对象 3、质押的疑点及风险防范 四、银行信贷业务中的保证问题 1、保证的含义及成立 2、保证的分类 3、保证的责任 4、风险防范 五、浮动抵押在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中的风险防范 1、我国的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架构 2、金融机构设立浮动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3、浮动抵押风险防范对策 六、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重复抵押问题 1、重复抵押的概念、分类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我国法律关于重复抵押的规定 3、重复抵押权的效力分析

4、风险控制措施 七、银行信贷业务案例分析 八、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部分:信贷相关合同以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二、借款人与贷款实际使用人不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相对性概述 2、贷款合同中的相对性与实践情况 3、风险防范的具体策略 三、格式合同 1、格式合同产生的条件 2、格式合同的限制条件 3、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4、我国格式合同的现状 5、格式合同的风险防范 四、合同的成立 1、邀约 2、承诺

五、合同的生效 1、主体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 六、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4、案例分析 5、立法建议 6、风险规避 七、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概念 2、案例 3、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4、代位权的效力 5、风险防范 八、合同风险防范 1、合同的签字与盖章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摘要:商业银行作为服务性行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 起着重要的作用,涉及到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个环节,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银行会计工作是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讨论了关于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形成的内外因,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内外因;防范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会计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扩大化。从当今我国金融系统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大多数与执行会计制度不严,内控制度不全,会计监督乏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是应对当前经济形式的重要环节。 二、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 银行经营活动的运作过程,与银行会计十分密切,几乎每笔业务都需要通过银行会计进行核算与操作。银行会计风险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过程中,由于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力,制度本身不完善,社会经济环境和会计人员素质等内外因素的影响,使银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其

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制度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是指银行会计制度不健全可能带来的银行会计风险。一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金融行业创新的快速发展造成了会计制度及规定相对滞后而会计业务先行的局面,致使金融创新给会计带来一定的风险;二是现有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完善,也会产生会计风险。 (二)会计监督风险 会计监督风险就是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是目前金融会计监督相对软弱,一些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在这方面做得不好,只求存款数量和业绩,不讲存款结构,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盲目相互攀比增加费用开支,这些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经营,会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无法体现,而这种经营亏损的潜在风险正在进一步的加剧。 (三)会计核算风险 银行会计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真实、完整、及时地对银行业务进行核算。银行会计工作是银行正常营运所不可或缺的职能。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妥、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够高,就非常容易发生风险。 (四)票据结算风险 以票据为主要支付手段的结算也给银行带来了许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同名24170)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 国际金融危机自08年后全球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今年5月份,国资委曾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注意七大法律风险,积极谋划应对危机的对策措施。包括:①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②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③“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④有关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风险;⑤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工程款拖欠风险;⑥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劳动合同的风险;⑦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由此可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预警机制和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转“危”为“机”,提升自身竞争力至关重要。 一、银行业务法律风险概述 (一)银行的业务种类 银行按照大的结构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类业务。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有各项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小额质押贷款、消费贷款、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委托放款等。 2. 负债类业务主要有各项存款包括对公存款、储蓄存款、同业存款。 3. 中间业务包括结算类、代理类、信息咨询类以及其他类等。 (二)各业务种类的主要法律风险 1. 资产类业务主要法律风险 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主体资格:需特别注意一些特别主体不能充当保证人: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国家机关(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提供保证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另外,公司担当保证人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取得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生效要件及合同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物权的变动,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或交付的,自登记或交付之日起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需特别注意无效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行使担保物权的期限: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物权法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作了修订,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在行使担保物权时,需特别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行使。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商业银行信贷审批中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246 一、信贷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在信贷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审批流程管理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一)审批条件设定方面 信贷审批过程中,审批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批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放款或用款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信贷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批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1.设定的审批条件无效 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批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批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审批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批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审批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冻结中学的定期存款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 2.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 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信贷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批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批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审批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 3.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 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批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等风险特征提出适当的审批条件,未针对新成立企业的出资情况提出用款条件,未根据客户的重大经营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审批条件等,有时贷款实际上变成了企业的铺底资金,当企业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时,审批条件无法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导致产生不良。 4.贷款担保条件设定不充分 贷款担保是确保贷款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二道屏障。但部分信贷审批对第二还款来源关注不够,有的贷款虽提供了担保措施,但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担保形同虚设;有的贷款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担保额严重超出自身偿债能力。 对信用贷款、担保能力不足和企业互保行为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贷款投放时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质态趋于恶化,又难以要求其变更担保措施、提高担保额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分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也在不断壮大。作为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商业银行,其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商业银行在发展的同时使银行会计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扩大化,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成了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解决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决策。 [关键字]商业银行银行会计风险会计风险防范 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会计风险问题,已成为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大多源于会计监督乏力。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本文将剖析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 (一)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和制度的缺失导致的风险。会计核算指准确、及时、真实、合法地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是银行会计的主要任务,也是银行会计的基础工作。然而目前银行会计不论是在日常办理对外的存、放、汇等传统业务,还是在办理综合核算轧帐的过程中,或是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各个环节无一不存在着风险。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经济案件屡见不鲜,据了解在金融业发生的众多经济案件,往往是与我们会计核算某个环节失去控制有关,如滥用会计科目、篡改帐表、造假帐等,从媒体的有关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了解到。 (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行反映。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

案件中,可以看出不少银行都存在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影响了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 (三)会计监督乏力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就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是目前银行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软弱。我国多数银行的会计工作还停留在会计核算阶段,热衷于账务处理,对于资金运动过程的监督较为淡化。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银行发放超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现银行汇票等违规情况屡禁不止,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相应的处罚制度不健全,从而变相地助长了违规经营情况的蔓延。 (四)印、押、机、证管理风险 银行会计的印章、压数机、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等按制度规定应专人保管以明确职责,并且必须分人保管以达到相互制约、监督的目的。一般银行在分人保管方面都做得较好,但往往未落实定向交接代班制度。这样时间一长就可能造成人员交叉或重叠代班,同一人既有可能接触印章,又有可能接触压数机、密押及重要空白凭证,极易产生银行内部人员盗窃或骗取重要空白凭证偷开汇票、私自汇划资金、诈骗和盗窃银行资金等现象,且发生后很难确定作案人。另外,对印、押、机、证的保管未能做到人走上锁,也存在着内部人员利用时机作案的可能。 (五)会计电算化风险 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推广,银行的很多业务都通过上机操作完成,但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贪污、诈骗、挪用银行或他人资金的高科技犯罪案例也层出不穷。这类风险一方面源于银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有些银行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上还不到位,极易为金融犯罪提供条件,并造成很大的风险。

信贷业务中几个法律案例

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案例 金审 近期,在一次业务培训中,授课老师精心讲解了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案例,兹录如下,并予简评,供全省农信社学习借鉴。 案例一:关于抵押物效力 新华学校是某市一所技术学校(民办),1999年该校出资兴办了一家加工厂。2008年6月,加工厂向当地一银行借款,找到学校要求提供担保。学校校长无奈之下,为该厂出具了一份保证函,并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借款到期后,加工厂无法还清欠款,银行遂要求学校承担担保责任及执行抵押财产。 问: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富康车抵押是否有效? 解释:案例中学校不能作为保证人,但富康车抵押系有效抵押。《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但案例中的富康车属于给校长个人配备的,不属于教育设施和公益设施,因此抵押有效。如果抵押的是接送学生或者教师的校车则抵押无效。此外如果以学校的门面房抵押有效,以教室抵押则无效。学校也可以用自有的非教育设施和公益设施为自己借款作抵押。 点评:办理抵押物登记要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可以作

抵押物抵押的范畴办理,具体操作中,既要注意防范风险,又要注意方法创新,本案例中,除给校长配备的专车可以抵押外,还可尝试以收费权质押。 案例二:关于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 1999年11月15日某肉联厂在某银行借款80万元,副食品公司连带担保,2000年5月15日到期。2000年9月4日,银行向肉联厂送达催收通知书,2002年9月20日,银行向副食品公司主张权利,副食品公司在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现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肉联厂归还贷款,副食品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问:案例中肉联厂和副食品公司是否承担偿还责任? 解释:肉联厂承担还款责任,副食品公司无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本案例中副食品公司2002年9月24日在催收通知单上加盖公章时,

银行信贷法律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背景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展迅猛,信贷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但同时法律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给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因此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并切实有效防范,是摆在商业银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分支行行长副行长、网点负责人、信贷部、风险管理部高级职员等 课程目标 首先要强化受训学员法律意识,了解商业银行常见的信贷法律风险种类和防范措施。指导其建立规范有效的防范风险机制,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依法规范信贷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性的发生。 培训时间:两天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七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质不合格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三:客户房屋产权抵押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四: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时间不一致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措施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风险七:放款之后怠于收款的诉讼时效风险 1、案例描述 2、案例分析 3、防范措施 第二部分担保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保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担保人虚假证明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二:企业互保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保证人对对外担保有限制性规定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四: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了保证期间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五:保证人依法不承担保证责任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二、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风险一:将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 风险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三:以难以变现的财产进行抵押风险 风险四:抵押物评估失真引发的风险 风险五:抵押物价值低于抵押债权 1、案例分析 2、防范措施 风险六:以他人财产抵押或以权属有争议的财产抵押

商业银行八大风险

八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国家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1.定义: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2.形成原因: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①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②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并且与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3.应对措施:传统的方法是贷款审查的标准化和贷款对象多样化;较新的方法是资产证券化和贷款出售。 二、市场风险 1.定义: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2.形成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任何一项交易中,如果交易双方所拥有的与该项交易有关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则会引起逆向选择,它是引起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的重要根源。 3.应对措施:①构建独立、高效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②营造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 ③实现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与IT技术的有机结合 三、操作风险 1.定义:操作风险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是指由于客户、设计不当的控制体系、控制系统失灵及不可控事件导致的各类风险。损失可能来自于内部或外部事件、宏观趋势以及不能为公司决策机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信息系统、行政机构组织、道德准则或其他主要控制手段和标准所洞悉并组织的变动。 2.形成原因:①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一是所有者虚位,导致对代理人监督不够。二是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三是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四是内部控制能力逐级衰减。 ②内控制度建设尚不完备。一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控制不足与控制分散并存,业务开拓与内控制度建设缺乏同步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风险较大。二是内控制度的整体性不够。对所属分支机构控制不力,对决策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实务 课程背景: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和企业法人,其经营行为、交易行为和管理行为始终会涉及诸多的法律关系与法律问题。特别是当前银行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改革迅速发展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在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纷繁复杂,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对银行来说,这些法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将会导致法律风险,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和信誉损失。 因此,如何正确妥善地处理银行经营管理中面对的法律问题,有效识别和控制法律风险,运用法律手段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保障银行在创新与改革中持续、稳健地发展,这些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课程收益: 课程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和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银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了解银行法律风险的全貌 ●掌握银行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关键法律风险及防范实务 ●银行如何应对防范企业破产中的法律风险 ●银行如何规避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课程特点: ●课程内容来自银行法律风险大量一线案例,针对性强 ●以典型案例贯穿整个课程,激发学习兴趣,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课堂气氛活跃,学员在寓教于乐中获取最大的收益,并能学以致用 课程时间:1天-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法律合规部、资产风险部、支行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信贷员 课程方式:课堂讲授+案例分享+问题思考+总结提炼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类别、含义与监管体制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银行法律风险 1. 银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别 2. 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的全面覆盖 3. 银行法律风险的定义 二、银行法律风险的含义 1. 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 2. 法律风险的分布非常广泛 3. 法律风险是一种需要计提资本的风险 三、银行法律风险的监管组织结构及其完善 1. 管理法律风险的组织结构 2. 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门 3. 目前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风险的管理程序 1. 识别法律风险 2. 评估法律风险 3. 监测法律风险 4. 控制和缓释法律风险 五、完善法律风险监控体系,防范法律风险 1. 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建立法律风险意识文化 2. 制度层面完善授权等内控制度 3. 具体实施层面要强化法律事务部门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职能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实务 一、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与职业操守 1. 建立一个中心 2. 树立两种意识 3. 培养三种能力 4. 修炼四种境界 5. 处理五种关系 二、信贷业务中所涉的信贷法律风险 1. 贷款合同期限表述要规范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 第一讲:银行柜面业务及中后台法律风险防范 一、存款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及司法审判规则 案例分析:银行私自划扣储户资金抹账,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案例分析:私自揽存谁担责?——合同主体与表见代理 二、取款业务风险点和管理 1. 代理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代理取款案的思考 2. 继承取款法律风险及管理 案例分析:继承取款操作法律风险案 三、银行账户开立与注销主要风险点 案例分析:开户申请资料审核不严被起诉 四、挂失业务风险点及管理 案例分析:挂失操作不合规引起的一起法律纠纷 第二讲: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一、银行信贷最大的风险是什么?——贷款不能按时足额收回怎么办? 1. 为什么不还,有哪些风险因素 1)还款意愿 2)还款能力 2. 为什么会发生诉讼,非诉清收效果如何? 3. 诉讼能打得赢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合同效力 2)有无证据 3)证据效力 4)诉讼时 5)担保期间 4. 打赢诉讼能拿到钱吗,有哪些风险因素? 1)有无财产可供执行

2)担保权与其它权利是否冲突 3)有无行使合同权利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兵法实战策略 1. 以终为始 2. 以战止战 三、与贷款流程相对应的合同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 1. 合同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贷前调查的尽职性要求——交叉验证 2)贷中审查的合规风险——贷款通则及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3)贷款发放的合规性要求——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 2. 借款及担保合同法律主体的审查 案例分析:张冠李戴太奇葩,贷款难收尝苦果 案例分析:私营机构能做担保人吗? 案例分析:夫妻一方借款或担保,能否推定为共同债务或担保?——最高法院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3.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案例分析:合同主体不合法,合同一定无效吗? 案例分析:保证合同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4. 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约定的风险提示——风险防范必须想在前头,以终为始! 5. 格式合同的风险点——不利解释规则和免责无效规则、提示注意义务 案例分析:各地法院生效判决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则 6. 借新还旧和贷款展期的法律风险 7. 合同约定、担保责任及手续办理的法律风险控制 案例分析:借新还旧,想说爱你不容易! 8. 合同中担保权实现顺序的法律风险——提前约定是关键,如何约定才有效? 案例分析:人保物保“两碗饭”,想吃哪碗吃哪碗? 9. 抵押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风险与防范 案例分析:抵押VS租赁,谁会赢? 问题讨论: 1)法律对租赁权有何特殊规定? 2)抵押权和租赁权谁优先?

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与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与防范措施 摘要: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对策是建立健全会计规范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银行财会人员素质;建立有效的银行会计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安全性与真实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1-0114-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不断加剧,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日趋增大。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对于自身的会计管理工作也就越加重视,在会计风险预防和会计信息监督等方面也进行了工作的完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依然在自身的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会计风险管理和防范机制还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与漏洞,对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安全隐患。尤其是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金融案件更是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的声誉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因此,切实有效的加强商业银行的会计管理工作,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监督,完善商业银行

会计管理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含义 所谓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是指银行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银行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1.会计核算风险。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正确组织会计核算是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搞好会计监督、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的基础。在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出了逆向操作、核算不精确等等隐患。如果会计核算方法不妥、核算程序不规范、核算质量不高,就非常容易发生风险。 2.票据结算风险。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一个重要表现是票据结算风险。因为商业银行业务的票据支付方式而产生,对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票据结算是商业银行进行业务支付的一项重要手段,票据风险的出现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的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办理过程中,因为银行自身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健全,风险防范意识的薄弱,相关

《信贷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

信贷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防范 课程大纲 第一讲:风险管理是银行的安身立命之本 由A银行一起看似正常的信贷业务而产生的不良全程分析,反观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风险扩散 1、风险的概述 2、风险、损失、收益的关系 3、银行风险种类 5、银行风险呈现的特点 6、银行风险管理策略 第二讲:信贷风险管理分析 1、信贷流程概述 2、信贷风险防范的三大环节 1)贷前调查 2)贷中审查 3)贷后检查 3、信贷风险管理手段 4、信用评级及客户评价 第三讲:信贷相关法律风险控制 一、贷款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 1、贷款合同的主体、订立和履行 2、贷款合同订立的程序 3、贷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4、合同的内容 二、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控制 1、抵押物的合法选择 2、特殊财产抵押的的法律解析和争议焦点 3、如何依法实现抵押权的方法 三、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不同 1、质押担保的法律特征

2、动产质押质物的选择与保管 3、汇票、支票、本票质押的法律风险控制 4、其它质押物的法律风险控制 5、质权实现的条件和途径 四、实现信贷债权的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1、自然人死亡 2、夫妻双方离婚 3、企业改制、合并与分立、解散和破产 4、诉讼时效 5、风险债权的法律救济 1)代位权 2)撤销权 3)解除权 4)抵销权 6、民事保全制度 7、提起诉讼与强制执行 第四讲:信贷业务调查要点 1、客户经理需要掌握的信贷制度 2、授信申请人与保证人提交的资料审查 3、担保要点审查 4、客户经营管理分析 5、授信用途各还款来源分析 第五讲:个人贷款的概述和特点 1、个贷的种类 2、当前个贷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3、如何规避个贷风险 4、贷后管理

《公司法》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公司法》银行信贷业务中的法律风险控制 第一部分:《公司法》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启示 一、注册资本制度的变化对银行信贷风险的影响 从2014年3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受认缴制影响最直观的首先是企业的信用结构。在实缴制下,注册资本“雄厚”对公司债权人和交易对象来说是一种宣示公司实力的方法,重要交易的前期调查中也必然包括对方注册资本到位状况。但是在认缴制下,任何一个人均可以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甚至1亿元的公司,因此注册资本的这一层含义

也将失去意义。在此结构下,商业银行在审查公司时,要把握好几个环节。首先,在客户评价中要淡化注册资本意识,增强对公司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其次,对股东背景的调查。股东背景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客户的经济性质、经营方向、管理方式及社会形象等。对于客户的股东背景有以下方面需要关注:①家庭背景。②外资背景。③政府背景。 ④上市背景。再次,就公司信用调查方面,政府也将会随之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企业、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信用体系,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书、诉讼执行结果等全部进行网上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公司的备案登记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信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抽查检查信息也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 新《公司法》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的限制,这对贷前审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要重视检查借款人信用情况及股东诚信状况。 其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贷前审查时要注意审查公司股东情况,同一自然人股东设立的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又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都不宜作为借款主体,因为这两种“公司”都为《公司法》所禁止。再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股东行使股东会职权决定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置备于公司。在贷前审查中,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应注意审查是否有符合上述规定的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暗中支配公司财产,使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而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银行在贷后管理中,应结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强制审计制度,充分关注公司财产独立情况,遇有股东转移公司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损害贷款的情形,可依法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银行权益。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

银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防范讲稿银行是典型的以负债为特征的经营,盈利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本质上在于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当今金融发展和竞争实践表明,银行承担风险、管理风险、控制风险的能力与水平,已成为衡量其竞争力的显著标志,直接影响并决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各银行均把风险管理作为业务发展基础来抓。 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上述风险的控制大都要借助于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我们这次的讲课,第一、第二部分从银行操作实务的角度出发,分析银行业务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法律风险并给出如何防范的建议。第三部分通过讲述农发行今年遇到的案例,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给出这些案例对贵行今后法律工作的实务启示。 第一部分借款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一:借款人的主体资格。 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及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的风险。 防范措施: 1、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借款人是否适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借款人是否正常年检,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签约代表人授权的合法性。 2、深入调查借款人企业管理能力,盈利能力,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被企业虚假的财务、现金流量资料欺骗。 风险二:合同要素不齐全。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实践中,不使用总行提供的合同,空白处填写不完整,贷款行和借款人的签章、合同签订时间不齐全在银行借款合同中有不少。这些看似细微的地方,稍不注意,就会给银行日后贷款的收回埋下潜在的风险。

防范措施: 需要填写的地方不要留有空白,认真填写,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尤其注意合同双方的签字和盖章问题。单位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名。 风险三:实际放款时间与合同约定放贷时间不一致 实际放款时间在约定放款起始日前,或是在约定期间届满后放款,这样会使担保合同的担保人以银行未在约定期限放贷而不承担担保责任。 例如: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贷款期间从2006年12月26日起至2008年12月25日止,但实际发放第一笔贷款时间为2006年12月25日,造成此笔贷款抵押无效,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时间。 风险四:超出约定限额放款 超出限额部分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范围,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该部分借款因无担保而形成信用贷款。 防范措施: 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放款金额。 风险五:集团客户贷款 从单个企业的贷款来看,可能并不大,但一笔贷款通过若干家关联企业在账面上“运作”倒来倒去便形成虚假的自有资金链,进而以“实力雄厚”套取更多的银行贷款。 防范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对集团客户的授信风险进行审查。审查集团客户在集团中的地位,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对银行债权的影响程度。分析集团客户的主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商业银行经营中法律风险认识及防范 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培福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风险来源日趋复杂,除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法律风险在商业银行的风险组合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对其风险总量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当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市场、操作风险均有较系统的认识和研讨,如在定量分析、内控模型设计、具体风险管理等方面均已获得了丰富结果。然而比拟之下,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实践认识则比较浮浅,实际中的防范体制构建也缺乏同一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散布范围广,具体原因复杂,系统性认识和防范存在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后往往带来一定损失甚至引发法律危机,因此懂得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特点并进行专门性的防范颇为重要。 一、提高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认识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是较宽泛的一个概念,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并不一致,往往将违法、被诉等情况视为其主要内容,认识比较单一。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贯串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运作以及退出市场等各个环节,并时常与信用、操作等风险交错,因此较难进行精确概括。我国银行监管管理委员会将法律风险归类于操作风险之中。因此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认识主要立足于两个基本面,一是商业银行自身行

为的正当合规以及规范性问题,二是外部法律制度、法律运作等问题。 (一) 行为违法 法律具备指引、评估、预测、强迫等功能,商业银行必须在法律认可的规模内开展各项运动,否则会遭遇否认性评判并承当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商业银行法律风险最直接最常见的原因就是其自身行为的守法性。商业银行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范围较为宽泛,在其成立、经营和退出过程中,商业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可能违反民事、行政、刑事等各项立法,进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违法风险产生于违法行为之中,商业银行违法行为主要由以下多方面要素形成: 一是具体行为主体。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的终极承担者是商业银行本身,但产生这一后果的具体行为主体却并不单一。在对外开展业务、对内管理的活动中,代表商业银行活动的行为主体包括其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受委托人等。二是主体实施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对外宣传、合同签署、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内部规范制定、对外帮助行为等。三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行为活动违反了民事、行政或刑事具体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不规范行为

银行内部风险防范和外部风险防范

内部风险防范和外部风险防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如何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抗御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内部风险 当前商业银行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人事激励机制未有效建立和运行,内部管理制度不适应内控管理的需要。目前银行采用的多是一级法人下的分支行长负责制,即银行内部的经营管理由行长负责。内控中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应有的控制机制。行长的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责任行为没有操作性强的规范的制度制约。岗位轮换、职工轮岗、有效制约未得到切实落实;同时,人员素质与道德修养、金融家园文化建设不能有效跟进。 (二)会计系统作为内控管理的重要一环,缺乏对银行资金流量必要的控制手段。商业银行会计指标体系、账务处理规范及临柜操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在银行管理的各方面均较普遍。客户就是上帝的观念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特别是银行临柜人员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曲解,甚至以牺牲现有的控制制度为代价,尤其是忽视本行收款入账票据凭证的审查,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三) 商业银行现有内部审计监督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内部稽核缺乏独立性及权威性,难以对全行业务部门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督;同

时稽核力量配备不足,且有部分是兼职,造成执行者也是控制者的情况,加大了控制难度。稽核部门无法从整体上把握全行的业务动作和经营状况,无法及时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也难以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四)商业银行缺乏一个统一的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不少制度规定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新兴业务的开拓相应的控制制度存在脱节现象;现行会计内控制度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且加强会计结算与严格执行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有些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到内控机制是一个动态系统,制度的执行及执行情况,很大程度上成为应付上级行检查的一种摆设。 加强、完善内控制度的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主要负责人应异地交流。稽核监督是银行内部控制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由于多年来受到体制的限制导致其独立性不强,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应该尽快建立稽核工作垂直领导机制。总行的稽核部门应直接对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负责,各地的稽核机构直接对总行的稽核部门负责,其费用由总行直接划拨,各地稽核机构的负责人应定期异地交流,这样就规避了稽核机构与被检查部门的经济利益关系,增强了稽核机构的独立性。 第二、加强内控意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意识特别是领导者的内控意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领导者对内控制度的态度影响到全体员工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因此领导者更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内控组织架构,强化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向股份制转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转制后要建立起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视会等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约束的机构,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 险及其防范 摘要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其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与障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包括:在授权书中对本行现已开办的所有业务产品进行授权;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业务经营中遵循反不正当竞争反商业贿赂规定;对中间业务产品的宣传要避免误导消费者;切实防范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中间业务的财务法律风险;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 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并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进程提高商业银行效益水平增强银行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充分关注其中隐藏的一些法律风险与障碍,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确保中间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健康发展本文拟就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初步探讨 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银行客户需求不断升级,金融产品更新换代,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形势的变化,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加快产品服务和技术创新,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以稳定和吸引客户商业银行经营环境的变化,导致银行传统的间接融资市场更趋缩小,资产业务占全行业务总量的比例不断下降,从另一方面也刺激了银行扩充业务范围进入其他业务领域主动随着金融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内涵和侧重点的愿望,促进了中间业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以及利润来源的多样化以农行赣州分行为例,该行适应金融市场变化新趋势,积极开拓中间业务市场,将中间业务发展作为实现金融工具创新的手段新的利润增长点建立现代化经营机制的前哨近年来,该行中间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2007年中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约占全行总收入的%,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到2007年底,该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48个银行卡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业务是驱动该行中间业务快速发展的三驾马车,电子银行新兴业务发展良好,国际结算业务平稳增长,而代理金融机构业务代收代付业务结算业务等传统中间业务占比相对下降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在获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类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明显不足,覆盖面窄,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同质化产品多,品牌产品和特色业务匮乏,单个产品创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