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富

副组长:李超

成员:王玮塔怀成李博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段队技术员负责本段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段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矿井基本情况

金三角煤矿位于集贤县集贤镇东南2公里,同江~三亚高等级公路在井田北部通过,距双鸭山矿业集团运煤专用线集贤煤矿火车站公里,其交通方便。

根据井田地质、地形条件及煤层的赋存特点,设计确定斜、立井混和开拓方式,井田主提升采用斜井开拓,回风采用立井回风。矿井现有一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面,掘进也采用炮掘,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开采。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炮掘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压入式通风方式。

四、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

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我矿针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范围,有专门的地测人员进行观测,针对地表塌陷裂缝也安排有相关段队人员进行回填。工作面采空区已充填,对回采工作影响不大。相邻矿井之间留设有40米的防隔水煤柱,不会对我矿有大的地质灾害影响.

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

①采煤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

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②炮掘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

③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④相关科室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一)为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条“煤矿企业应当 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 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三)地测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 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 (四)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 导水、采动离层水,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 防洪排水设施等。

(五)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 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煤矿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六)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 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七)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煤矿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m的断层,查明煤矿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煤矿裂隙发育资料, 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 育程度,断层富水性、与强含水层导通等情况。 (八)陷落柱普查,了解周边煤矿陷落柱发育规律,查明煤矿内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 育程度、导水性等。 (九)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煤矿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 斯地质图,对煤矿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 工作。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因采矿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险,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领导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唐计生(矿长) 副组长:任德珍(总工程师) 成员:付成东(防治水副总)唐计中(生产矿长) 师安平(安全矿长)靳立全(通防矿长) 张俊鹏(机电矿长) 领导组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防治水科。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科长担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领导组职责: 1、对本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3、处理因采矿引起地质灾害的纠纷工作; 4、组织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地测科:负责牵头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2、矿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地质灾害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

处理因采矿引起的纠纷工作。 3、调度指挥(信息)中心:负责接受传递隐患,协调有关各部门的工作。 4、其它科室: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及领导组的分配,配合有关工作。 第二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1、地质隐患排查时间规定: 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每月(非汛期)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汛期(每年6月至9月)对全矿区巡查一次,每月对回采的地面区进行巡查一次。 2、矿井开始生产时,对开采区地面的地貌、建筑、公路等拍照留存,以便对比和观测。 3、工作面开始回采后,重点对开采影响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巡查。对采矿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和拍照、观测。 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预防制度 1、发现地质隐患后,根据地测科划定的危险区,由办公室牵头要书面通知业主,设置警示标志,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 2、矿办公室要书面在危险区边缘显著的位置,设置避险明白卡,注明危险区域、可能出现的隐患及引起的后果。 3、矿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在各村设置业余地质灾害监测员,培训有关基本知识,辅助日常的监测。 第四条地质灾害隐患值班报告制度

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令第394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1 -

煤矿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煤矿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县近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相关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杜绝地质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矿于2017年8月29日对煤矿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排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排查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值守的落实情况; 3.排查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贯彻学习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4.排查矿区范围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针对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排查矿区范围内是否有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不安全因数; 6.排查矿区范围的护坡、挡墙、围墙堡坎等情况; 7.排查范围:矿区内工业广场、矸石场、煤坪、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井口、办公楼、宿舍楼、瓦斯抽放泵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二、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煤矿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刚

副组长:胡大红、谢南江、王飞 成员: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管理人员。 三、排查工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排查时间:2017年8月29日。 四、排查的分工及检查路线 1、一组;牵头黄刚、参加王飞及地面管理人员对矿区范围内所有会受威胁点进行排查。 2、二组检查路线:办公楼→宿舍楼→变电所→矸石场→煤坪→工业广场→主斜井→主要通风机房→物资库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瓦斯抽放泵房。 3、三组:牵头胡大红,参加井下管理人员对井下全面排查。 五、检查情况 1.煤矿成立防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开展工作。 2.煤矿落实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值班、巡视检查地质灾害等不安全因数。 3.煤矿编制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4.排查时,未发现目前有矿区范围内有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不安全因数。 5.排查时,矿区范围的护坡、挡墙、围墙、堡坎牢固完好,无裂隙、裂缝、沉降、隆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区范围内全部是山丘地带,山丘上全部是森林覆盖,不会受到滑坡等灾害影响。 2、对矿区范围内安大垮、罗家寨、大坪子、蒙家寨等地排查,无地灾等任何地质灾害。 3、对矿区内工业广场、矸石场、煤坪、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井口、办公楼、宿舍楼、瓦斯抽放泵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排查不受任何地质灾害的影响。 七、防范措施

某煤矿集团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

某煤矿集团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矿井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了《XX 能源集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矿井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和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 第三条各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应列入矿井年度地质环境保证金资金计划,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第四条各矿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广大员工的防灾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第二章地质灾害组织机构、成员及制度 第五条各矿必须成立以矿长(董事长)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领导组,各矿矿长(董事长)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各矿应编制完善下列地质灾害管理制度: (一)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二)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三)险情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汛期应急值守制度; (五)汛期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章地质灾害排查 第七条各矿每年必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八条各矿要认真做好全井田及井田周边地表裂缝、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特别是以下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排查工作。 (一)黄土陡崖、边山峪口、公路、铁路护坡及人工切坡; (二)高陡边坡下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工业广场、居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崩塌、滑坡隐患; (三)各矿废渣、矸石堆置等区域易发生自然崩塌、滑坡的地段; (四)近年现采煤层、现采盘区对应地表裂缝、塌陷区域排查,重点是河床、沟谷等低洼地段裂缝、塌陷等隐患的排查; (五)井田内和周边区域废弃井口的封堵和各类地面钻孔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 各 种 制 度 、 岗 位 责 任 制

目录 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4、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 5、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8、岗位责任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

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煤矿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县近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相关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杜绝地质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矿于2017年8月29日对煤矿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排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排查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值守的落实情况; 3.排查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贯彻学习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4.排查矿区范围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针对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排查矿区范围内是否有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不安全因数; 6.排查矿区范围的护坡、挡墙、围墙堡坎等情况; 7.排查范围:矿区内工业广场、矸石场、煤坪、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井口、办公楼、宿舍楼、瓦斯抽放泵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二、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煤矿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黄刚 副组长:胡大红、谢南江、王飞 成员: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管理人员。 三、排查工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排查时间:2017年8月29日。 四、排查的分工及检查路线 1、一组;牵头黄刚、参加王飞及地面管理人员对矿区范围内所有会受威胁点进行排查。 2、二组检查路线:办公楼→宿舍楼→变电所→矸石场→煤坪→工业广场→主斜井→主要通风机房→物资库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瓦斯抽放泵房。 3、三组:牵头胡大红,参加井下管理人员对井下全面排查。 五、检查情况 1.煤矿成立防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开展工作。 2.煤矿落实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值班、巡视检查地质灾害等不安全因数。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doc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为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三)地测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 (四)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矸场,危坡,河流( 水利设施)、防洪排水设施等。 (五)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煤矿充

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六)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七)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煤矿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m 的断层,查明煤矿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煤矿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与强含水层导通等情况。 (八)陷落柱普查,了解周边煤矿陷落柱发育规律,查明煤矿内直径大于30m 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 (九)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煤矿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煤矿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十)应力集中区普查,对煤层直接顶板坚硬的煤层要观察其顶板垮落步距,防止顶板垮落步距过大造成冲击地压事故。对受集中应力影响的巷道、硐室要定期观测变形量,防止崩塌破坏。 (十一)导水裂缝带、底板扰动裂隙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煤矿导水裂缝带高度和底板扰动裂隙带高度,合理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中等以上的含水层(体)时,在掘进、回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我矿主要地质灾害分为井上和井下,根据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定 1.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由矿长、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部门是业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矿每年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每年应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维修费,以保证现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地测部门应经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的变化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解决出现的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水患,必须采取防治措施。地测部门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4.雨季中(5?9月)每周对工业广场周边岩石山体进行排查一次,做好记 录,如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相关部门协助的,及时报送,协同处理。 (二)地表地质灾害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查。对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地测部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要经常巡视煤矿开采对应地表区、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由总工程师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地测部门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周边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三)井下地质防治1.水害防治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导水裂隙断层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的

煤矿地质灾害排查报告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二0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贵州万峰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县化作乡焦硐煤矿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县近期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相关灾害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有效防范、杜绝地质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我矿于2017年8月29日对煤矿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1.排查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排查防汛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值班值守的落实情况; 3.排查汛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贯彻学习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 4.排查矿区范围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针对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5.排查矿区范围内是否有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不安全因数; 6.排查矿区范围的护坡、挡墙、围墙堡坎等情况; 7.排查范围:矿区内工业广场、矸石场、煤坪、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井口、办公楼、宿舍楼、瓦斯抽放泵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 二、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煤矿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的领导、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刚 副组长:胡大红、谢南江、王飞 成员:井下管理人员、地面管理人员。 三、排查工时间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自查工作排查时间:2017年8月29日。 四、排查的分工及检查路线 1、一组;牵头黄刚、参加王飞及地面管理人员对矿区范围内所有会受威胁点进行排查。 2、二组检查路线:办公楼→宿舍楼→变电所→矸石场→煤坪→工业广场→主斜井→主要通风机房→物资库房→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瓦斯抽放泵房。 3、三组:牵头胡大红,参加井下管理人员对井下全面排查。 五、检查情况 1.煤矿成立防地质灾害应急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开展工作。 2.煤矿落实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值班、巡视检查地质灾害等不安全因数。 3.煤矿编制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 4.排查时,未发现目前有矿区范围内有因汛期暴雨诱发易滑坡不稳定的山体、崩塌、泥石流等不安全因数。 5.排查时,矿区范围的护坡、挡墙、围墙、堡坎牢固完好,无裂隙、裂缝、沉降、隆起。

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水富县富荣矿业公司 太平富荣煤矿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2017年2月10日 富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上级关于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决策部署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托,着眼普及地灾防治法规常识,传授科学防灾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动员全矿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充分掌握井田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是指职能管理部门在上一年度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征、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排查分析,为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组 组长:陈学兵 副组长:晏祥爱 成员:郝灿民、杨云贵、石俊生、凌小军、罗富春、彭国荣、何德明、胡成华、杨季平、苏益银、晏祥力、刘顺华、蒋维兵、李超、康井明、舒益兴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凌小军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排查日常工作。 领导组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及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因素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汛期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时间定为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特殊情况下需要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另行通知。 二、汛期值班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地质灾害日常预警、预防和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在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迅速、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联系,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准确依据。 三、在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离区外出。 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移交。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二节灾情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发生的时间,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发生地质灾害涉及的范围,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已经米取的措施等。 二、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中,值班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迅速详细了解灾情,做好书面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详细情况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三、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责任。 第三节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 为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编制年 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汛前”是指每年5月1日前;本制度所称的 “汛前调查”,是指汛前进行的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类型、规模、危险程度、危害性等勘测调查活动。 二、排查主要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已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三、对已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应向基层了解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地质灾害自查自纠报告

永兴煤矿预防地质灾害自检报告 2013年6月

根据山东能源贵州矿业下发的关于对《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结合本矿实际情况,5月28日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王成利为组长的专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全体成员于2013年5月30日对全矿区内存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区域进行了全面的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预防和杜绝地质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织金县绮陌乡永兴煤矿位于织金县城西北部,相距县城平距3Km左右,矿区面积1.01Km2。矿区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海拔标高一般1450—1700m,最高点位于矿区西南部象鼻岭,海拔1760m,最低点位于矿区南边沟底,海拔1400m,相对高差360m。矿区总体上属溶蚀山地地貌,含煤地层经多次风化剥蚀形成低凹或缓坡地形。据织金气象站观测资料:年平均气温为14.1℃,月平均最高气温为25.4℃,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3.5℃,历年极端最低气温-1O℃,历年年总降雨量为880.2~1881.7mm。矿区内无河流,仅有一季节性冲沟,呈之字型从矿区东部向矿区西部迳流,其流量随季节性变化较大,因此,地表水系发育一般。矿区内所含灰岩层较薄,富水性较差,矿井基本不受承压水威胁。区内老窑和小煤矿分布广泛,且开采历史悠久,大部分被关闭。老窑采空冒落造成地表开裂、塌陷,致使地表水及降雨由裂隙渗入老窑蓄积。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为大气降水和老窑积水。 二、自查情况 我矿自2011年5月接矿以来共回采了三个工作面,其中12301和11602工作面已回采完毕,12302工作面还剩60m即将回采完毕。本次巡查重点巡查了与12301采空区和11602采空区连通的老窑密闭渗水情况,以及

11、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国富 副组长:李超 成员:王玮塔怀成李博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段队技术员负责本段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段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

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矿井基本情况 金三角煤矿位于集贤县集贤镇东南2公里,同江~三亚高等级公路在井田北部通过,距双鸭山矿业集团运煤专用线集贤煤矿火车站3.5公里,其交通方便。 根据井田地质、地形条件及煤层的赋存特点,设计确定斜、立井混和开拓方式,井田主提升采用斜井开拓,回风采用立井回风。矿井现有一个采煤工作面,三个掘进工作面面,掘进也采用炮掘,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式开采。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炮掘面采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压入式通风方式。 四、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

2017年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XX县XX乡XX煤矿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2017年4月10日

XX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我矿矿区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乡各级领导及矿领导下,矿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矿矿区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3)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及贵阳市和修文县国土局 有关文件和要求。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矿区发生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 质灾害面临灾险情后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矿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矿长任总指挥(总负责人),生产矿长任副总指挥(具体负责人)。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的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1、综合协调组 由行政经理、矿技术负责人、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队 由安全矿长任队长、安保队长任副队长及抢险队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县、乡队领导下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埋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救灾疏散。 3、后勤保障组: 组长:成员: 主要职责:(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2)负责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长:成员:

煤矿地质灾害情况汇报

煤矿地质灾害情况汇报 篇一:富民煤矿地质灾害工作总结 富民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富民煤矿根据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矿于20XX年4月13日成立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了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建立了每周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并于20XX年4月13日矿对富民煤矿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矿立即制定了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整改方案,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富民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于20XX年6月15日对矿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检查出的地质灾害7项隐患全部整改结束,同时根据纳雍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文件【20XX】41号文件精神,富民煤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于20XX 年8月15日矿对富民煤矿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又进行了一次地质灾害全面的检查、排查,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和违规行为5项,针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和违规行为,矿立即制定了矿井地质灾害治理整改方案。 一、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和违规行为: (1)、地面疏排水沟宽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主井、风井上方的乡村公路在主井与风井之间的护坡加固不牢。

(3)地面的防雷电设施和检查不完善。 (4)机电队值班对地质灾害的检查不认真,检查记录不完善。(5)井下水仓淤泥清理不彻底,+1855专用回风巷无水仓和排水设备。 (6)地面风井、主井、副井在100米范围内末设立观测站。 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敦才(矿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张学军(生产矿长)、牟敦发(工程师) 成员:王鹏飞(安全矿长)、魏庆和(后勤矿长)、王林(机电队长)、王中军(掘进队长)、沈中山(通风队长)、向国松(防突队长) 三、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整改方案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表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矸石堆场应修建可靠的拦挡及截排水工程,避免堆体滑塌及雨季泥石流的危害。 2、对工业广场永久性边坡应进行可靠支护,防止崩塌,滑塌的危害。 3、对矿区地表进行监测,掌握井下开采与地面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掌握煤矿开采对地面的影响程度,加强观测开采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各种参数,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4、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内禁止规划新建居民及其它建筑物。 5、工业广场内应统一规划排水泄洪设施,矸石堆场必须修建可靠的拦渣坝,避免雨季引发泥石流及其它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一)为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三)地测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 (四)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矸场,危坡,河流(水利设施)、 防洪排水设施等。 (五)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

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煤矿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六)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都要标注在图上,分析每个钻孔封孔的质量。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封闭不良钻孔台账。(七)断层、裂隙和褶曲普查,应查明煤矿边界断层和井田内落差大于5m的断层,查明煤矿内主要褶曲形态,收集煤矿裂隙发育资料,总结规律,编制煤矿构造纲要图。其中,断层普查主要包括断层性质、走向、倾角、断距,断层带宽度及岩性,断层两盘伴生裂隙发育程度,断层富水性、与强含水层导通等情况。 (八)陷落柱普查,了解周边煤矿陷落柱发育规律,查明煤矿内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主要包括陷落柱发育形态、岩性、周边裂隙发育程度、导水性等。 (九)瓦斯富集区普查,应查明煤层厚度、变化规律、煤质和瓦斯含量及赋存状况,系统收集煤矿所有的瓦斯资料和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对煤矿瓦斯赋存情况进行分区,开展瓦斯防突预测预报工作。(十)应力集中区普查,对煤层直接顶板坚硬的煤层要观察其顶板垮落步距,防止顶板垮落步距过大造成冲击地压事故。对受集中应力影响的巷道、硐室要定期观测变形量,防止崩塌破坏。 (十一)导水裂缝带、底板扰动裂隙带普查,应采用物探、钻探实测和理论计算等方法确定煤矿导水裂缝带高度和底板扰动裂隙带高度,合理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示范文本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 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22 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 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 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 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 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二)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及防治工 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三)地测部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 质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的要求做好地质灾害

普查具体工作,及时查明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防治建议。 (四)煤矿地质灾害普查需要查明的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井下应力集中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及地表岩移沉降区、地面裂缝、地面塌陷区,排矸场,危坡,河流( 水利设施)、 防洪排水设施等。 (五)采空区普查,应采用调查访问、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状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应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煤矿充水性图上,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六)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应收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编号:SY-AQ-0646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Technical management system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做好矿井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地质灾害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安全监察实施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体系。 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防治地质灾害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指导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本公司川丰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防治地质灾害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由总工程师为领导,科和其它相关单位具体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负责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工作。

二、基本任务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程、规定、指令。 第五条加强矿井防治地质灾害基础工作,做好矿井水情、地质灾害的观察、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第六条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制订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分责任定期落实。 第七条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情况,安排各类补勘工程和防治地质灾害工程计划。第八条落实具体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岗位职责 第九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是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的具体领导者,对全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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