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风险

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

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的诉讼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6、申请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执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申请,并在立案后的7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7、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风险

委托人不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径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物品和债权等采取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以及扣留、提取、指定交出财物、票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风险

1、不如实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如实告知律师,并尽可能地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律师参考。如委托人不能如实详尽地介绍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律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不完全配合律师就所委托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的风险

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通常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委托人应当认真配合律师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对人未完全配合律师尽职调查,致使律师不能掌握委托事项的相关真实材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律师不承担责任。

4、委托事项因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受托律师不承担因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人:年月日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回执)单位:(盖章)

律师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合理预见及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不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的风险 您应当向承办律师如实提供全面准确的事实和证据,以便承办律师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律师对您的陈述将全部认定是真实的,并依此分析判断案件的可能情况;如果您作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将会导致律师作出不当的分析、判断,对此律师不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是依法律事实作为判决的依据,而并不是依据客观事实,只有有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才是法律事实。 诉讼中争议的事实都是过去发生的,诉讼当事人虽自己亲身经历了事件的全过程,但法官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的,您主张的任何权利,均需提供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充分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律师经过努力无法根据您提供的线索取得充分证据,您有可能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二、费用的风险 1、您在委托律师办理案件时,应与本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委托合同;除律师办案费外,律师代理费均依照《山东省律师收费办法》或根据案件情况与您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向您出具发票;且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受托人无故解除委托合同的除外)。 您提出的任何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告、勘验、鉴定等,均需向有关单位缴纳费用;若您没有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有可能产生您的权利主张得不到支持的法律后果。 我们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同时您也应该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以委托书上的地址为准),本律师事务所先通知您本人来所领取,若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不到您本人,应及时向该地址邮寄,若您所留地址不真实或因邮寄让您收不到该法律文书,本律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 三、判决结果的风险

委托代理合同风险告知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委托代理合同风险告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聘用委托书之前,本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1、委托人须知: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丁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与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 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丁律师并未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知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庭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做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2 (1) 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 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的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 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 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 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处理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 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 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丁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的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因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5、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持律师费。 6、律师不支持当事人上访、信访、游行、示威、堵路、打砸报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及人员。律师只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委托人确认: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机械操作手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亲爱的工友: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机械操作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一)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发动机启动或操作开始前应发出信号。 2、装载作业时,应待汽车停稳后,再进行装料。 3、卸料时,在不碰击自卸汽车任何部位的情况下,铲斗应尽量降低,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4、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和传递物件,不准边工作,边维修、保养。 5、作业时,不要随便调节发动机、调速器以及液压系统、电气系统。 6、作业时,要注意选择和创造合理的工作面,严禁掏洞挖掘。 7、禁止用铲斗击(破)碎坚固物体,也不准用回转机械方式使铲斗破碎坚固物体。 8、禁止将挖掘机布置在上下两个采掘段(面)内同时作业。在工作面内移动时,应先平整地面并排除通道内的障碍物。如需在松软地面上移动时,须在行走装置下垫方木。 9、作业时,如遇较大石块或坚硬物体时,应先清除再继续作业,禁止挖掘未经爆破的五级以上岩石。 10、禁止用铲斗杆或铲斗油缸全伸出顶起挖掘机。铲斗没有离开地面时,挖掘机不能做横向行驶或回转运动。 11、禁止在电线等架空物下作业,不准将满载铲斗长时间滞留在空间。

12、禁止用挖掘机动臂拖拉位于侧面的重物;禁止用液压挖掘机工作装置突然下落冲击的方式进行挖掘。 13、回转平台上部在做回转运动时,回转手柄不能做相反方向的操作。 14、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及时检修。 15、正铲装置处于履带行走装置对角线位置(45度左右)时,不得在停机面以下作业。 16、机械传动式挖掘机的安全控制要点 1)作业时,禁止用手触摸滑轮和钢丝绳。 2)对动臂顶端滑轮和钢丝绳进行检修或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动臂放落到地面或使用带钩的梯子。禁止人员在动臂上爬上爬下。 17、液压挖掘机,在工作中应经常检查液压油温度是否正常。 18、挖掘机行走时,遇电线、交叉道、管道和桥梁时,须有专人指挥,挖掘机与高压电线的距离不得少于5m,应尽可能避免倒退行走。 19、行走时动臂应和履带平行,回转台应止住,铲斗离地面1m左右。下坡应用低速行驶,禁止变速和滑行。 20、挖掘机行走路线应与路面、沟渠、基坑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滑翻。 (二)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1、了解作业区的地势和土壤种类,测定危险点及选定最佳的操作方法。 2、如果作业区有大块石头或大坑穴时,应预先清除或填平。 3、除驾驶室之外,机上其它地方禁止载人,行驶中任何人不得上下推土机。 4、行驶时,铲刀应离地面40-50cm。 5、严禁在运转中,或在斜坡上,进行紧固、润滑保养和修理推土机。 6、上下斜坡时,先选择最合适的斜坡运行速度,在斜坡上不得改变运行速度。行驶时,应直接向上或向下行驶,不得横向或对角线行驶。下坡时,禁止空档滑行或高速行驶;下陡坡时,应放下堆土铲使之与在地面接触倒退下坡。避免在斜坡上转弯掉头。轮胎推土机不能在超过规定坡度的场地上作业。 7、在坡地上工作时,若发动机熄火,应立即将推土机制动,用三角木等将推土机履带楔紧后,将离合器杆置于脱开位置,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方能启动发动机,以防推土机溜坡。 8、工作中驾驶员需要离开机器时,必须将操纵杆置于空档位置,将推土机铲刀放下并将机器制动,熄灭发动机后方可离开。 9、在危险或视线受限的地方,一定要下机检视,确认能安全作业后方能继续工作。严禁推土机在倾斜的状态下爬过障碍物,爬过障碍物时不得脱开一个离合器。 10、避免突然起步、加速或停止,避免高速行驶或急转弯。 11、填沟或回填土时,禁止推土机铲超出沟槽边缘,可用一铲顶一铲的推土方法填土,并换好倒车档后,才能提升推土铲进行倒车。在深沟、陡坡的施工现场作业时,应由专人指挥,以确保安全。

普工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亲爱的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感谢您参与我们项目建设,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普工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或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 普工作业相关风险识别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紧下颚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2.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串岗,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服从安全管理,做到自己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和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你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同时对以下针对性措施必须经常对照执行:(1)在道路上工作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看二停三通过”,不抢一分一秒,保证自己不被车辆伤害。 (2)从事开挖作业时,先观察好周边情况和环境,在最坏的情况能够不伤及自身

和他人的情况下再作业。 (3)从事搬运等工作时,要严格注意身边的人,在呼喊并应答、引起对方注意并退让到安全地带后才可以工作。同时,要积极注意自身安全,不搬运过重的,不用蛮力,经常检查使用工具,一有损坏,立即更换或修复。 (4)在电线底下、光缆附近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时刻提高警惕,保护好电力电线、严防触电。 (5)严禁在河流、池塘等地游泳、洗澡,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你承担。 (6)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护好自己的财物。 (7)工作时必须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带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 (8)密切注意工程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机械附近施工时,必须面向机械并及时避让,确保安全。严禁在压路机等机械下休息,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追逐。 (9)工作时听从班组长统一指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内容。 三、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风险告知书 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当事人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请求不完全,将导致未请求的部分得不到审理,诉讼请求过高的部分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或提出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审理。 二、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的申请诉讼保全,不按时交纳费用,将导致不予审理或不予财产保全。当事人如确定的诉讼标的金额过高,未得到支持的部分费用应自行承担。 三、送达不能的风险。因原告提供的被告地址不符或不详导致法院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应当公告,原告拒绝支付公告费用的,原告将承担不利、被视为撤诉甚至败诉的风险。 四、诉讼时效超期或中断待定的风险。当事人自认诉讼时效未超期或时效中断,可能因时效问题败诉。 五、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六、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七、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将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除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情形外),否则将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后果。

八、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九、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被视为撤诉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收取证据的各方当事人,不按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或经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的主张的,将承担不利或败诉的后果。 十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长,不能尽快结案的风险,还可能导致因无法当庭质证难以查清的事实,甚至原告诉讼请求无法支持的风险,一方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又要承担诉讼费用的风险。 十二、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一方没有财产,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而保全费用不退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风险。 委托人仔细阅读后签字: XX年XX 月XX 日

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告知如下: 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或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的运用或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有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裁判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律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视为代理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该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知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

功的建议。 (4)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 (5)其他声明: 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80%。差旅等费用另计。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字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代理人:委托人: 年月日

安全风险告知书(样板).docx

精品文档 安全风险告知书 亲爱的先生 / 女士: 由于您将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施工作业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 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项目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 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序存在 可能发生事故 号危险源 防范措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设备、吊、 安装作业 高空作业 施工用电 机械作业 人为因素 机械倾翻 雨雾天气 铲车作业 手持电动工 具 食品不卫生 易燃易爆品 交叉作业 车辆运输 电焊作业 气焊作业 砂轮机 切割、打磨 作业 模板施工 喷砂、除锈、 防腐作业 噪声 粉尘 临近营业线 吊车倾倒、吊物坠落挤 压、物体打击、触电,物 体打击 高处坠落、落物伤害 触电、伤害 工具、加工件与人接触引 起夹击、剪切卷人、搅、 刺等伤害 误操作、造成各类事故和 人员伤害 机械损坏、伤人 场地、操作台打滑、视线 不好 车辆磋接、伤人、侧翻 触电、灼伤、伤害 食物中毒 爆炸、着火、人员财产损 失 物体打击 车倾翻、道路塌陷、财产 损失 触电、烧伤、设备损坏、 火灾 着火、烧伤、爆炸 物体伤害、触电 失稳、坍塌 沙石、击伤、中毒、触电、 火灾 噪声超标、扰民、污染 环境 粉尘扬起、污染环境 施工设备、物资侵线。 特大桥、高桥墩架梁。 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吊装施工方案,场地道路硬化严格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做好安全维护、安全网挂警示、戴好安全帽、设备就位及时做 好防雷接地 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检查登高爬梯是否合格、设置围护和防护要到位, 架子挂立网、平网不可少;堆物要规范,严禁抛物;要持证作业,架子 要有防雷接地 ; 工具入袋、带柄工具要系好保险绳、物件绑扎固定好, 避免交叉作业,做好个人防护 专业电工持证拆装,按规定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执行 TN-S 保护;定 期巡检、维护保养,确保漏保灵敏可靠, 加强机械维护保养、各保护装置灵敏可靠,防护措施到位。执行持证 上岗,操作制度要健全落实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注意地基沉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检查维护保养 关注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及时撤离到安全区域,加固架置设备及线 路 持证作业、保持车与车、车与人的安全距离 根据施工类别配相适应的电动工具及防护措施 加强食堂管理,严禁进购腐烂、变质食品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设专人负责、配消防器材 避免或减少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必须要有防范措施 持证上岗、道路硬化、管沟铺垫、行车观察、注意力集中 持证上岗、经常检查保护装置、配备合格劳动保护用品,严禁将搭铁 线搭在设备尤其闲置设备上,严禁焊把线漏电作业。高空作业要有防 火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 持证上岗、清除周边易燃物,要有安全防火距离、防火措施、巡火员。 乙炔回火装置要完好。高空作业要有隔离措施及消防器材 必须带防护镜,砂轮机必须安装安好的防护罩,有可靠漏电保护器 科学计算、支护合理、围护到位、专人监控 配合格的防护用品,加强易燃物管理,配消防器材,用电按临电规定 执行,做好周边围护和标识 机械控制、人员控制、时间控制 加盖保护、减少污染 持证上岗,防护标示标牌,防护服,“一人一机”专人防护,配消防器 材,用电规范,照明充足,防侵限,设备接地、防雷,大风、大雨 天气不得施工。 二、潜在突发安全事故及应急措施 .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 告知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感谢委托人委托我所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代理人,在双方签订正式律师聘用委托书之前,律师事务所特向委托人递交本告知书。 2、委托人须知:任何诉讼或仲裁均存在败诉和部分败诉的风险,这取决于双方对诉讼或仲裁程序的运用和把握,双方围绕事实进行的举证、法庭或仲裁庭对证据的采信和由此查明的事实,法律的规定、法庭或仲裁庭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等等。 律师在接受委托前虽然已经听取了委托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但无法预测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与委托人主张的事实之间不一致的程度,同时由于律师并没核实过也不可能核实过双方可能提交的全部证据,即使核实全部证据律师也无法完全预测法庭或仲裁庭对全部证据的采信程度,继而无法预测法庭或仲裁庭最终认定的事实。同样,律师不可能在裁决或判决以前即完全预测到法庭或仲裁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情况 律师有义务对法庭和仲裁可能认定的事实和适用进行推测并告知委托人,但上述推测只是依据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作出,并不具有权威性,也不能代表律师对诉讼或仲裁结果的承诺,委托人还应意识到客观存在的、不可预测的风险。 鉴于此,代理人郑重声明: (1)、代理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取得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2)、代理人不承诺该项法律事务在代理人的办理下必定取得成功。 (3)、代理人不同意委托人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的成功。 (4)、代理人不向委托人提供任何采取非正当方式谋求该项法律事务成功的建议。 (5)、委托人采取的非正当方式,由委托人承担全部后果。(6)、其他声明: 3、同一案件的不同法律阶段(如:一审、二审、执行等)双方均应单独签订聘用律师合同并另行收费,但聘请同一律师连续担任两个以上法律阶段代理人的,从第二个阶段起应参照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优惠收费,但不得少于第一阶段收费标准的50%。 4、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保管,一份由委托人签收后存档。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安阳市司法局制

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告知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项目生产的发展。项目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项目部现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告知如下: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帽,扣牢帽扣,脚穿防滑平底鞋,架子工等从事悬空作业的危险工种,必须佩戴和合理使用安全带。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施工作业安全规范,遵守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排。 2.严禁酒后作业,必须文明施工:任何时候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工地干活不得赤膊上阵。 3.严禁烟禁火,消防第一,热源区域,谨防烫伤: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时,必须熄灭烟火才能进入;不得在床上抽烟,宿舍内严禁用明火。任何时候,消防意识在心上,消防安全要落实。 4.在所有设备安装区域。吊装现场、或正在作业的大型设备区域,非专业人员禁止入内,不得擅自开闭任何机械设

备开关。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才允许进场施工。外来检查、参观人员请在专业人员陪同下入。 5.所有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遵章作业。挖机、铲车、压路机、电工、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6.机械挖土、铲土等,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饶过。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必须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在机械回转半每项下工作。 7.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8.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米,堆土要在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米。多台机械开挖,推土机间距应大于10米,并按规定放坡。 9.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在支撑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江苏慈航律师事务所诉讼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为你充分体现对您知情权、选择权的尊重,提高您的诉讼风险意识,安徽华皖律师事务所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民事、行政案件在诉讼各个阶段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主要风险及其责任承担原则,告知如下: 一、诉讼并非解决社会纠纷的唯一方式,却是一种高成本的救济保障体系。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发动,都意味着国家司法资源的分配,当事人为此要投入一定的费用,负担诉讼成本的风险,为此,要慎重选择诉讼。 二、凡属人民法院有权处理的纠纷,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如:提供明确的被告及原告本人亲自行使起诉权等,都是双方当事人有效行使诉权的重要保障。不具备起诉条件而坚持告诉的,要承担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风险。 三、除诉讼费的减、免、缓交的特殊情况外,按时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个方面,不预交起诉费、反诉费、追加诉讼请求费用、上诉费、保全费等费用的,都不能启动相关的诉讼程序,为此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风险。按诉、审相对应的原则,诉讼请求不明确、不确定的,要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审理的风险。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期提出也要承担不予审理的风险。 五、不据实提出诉讼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应当据实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偏离实际情况,人为地扩大损失、夸大诉讼请求范围的,要承担被驳回并致相应诉讼费等诉讼成本无法弥补的风险。 六、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应当在举证限期内完成证据的提交,超过举证的时限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能获得法庭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相应地要承担该证据得不到认定和采信并致败诉的风险。 七、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即使是在举证限期内提供的证据,如若不够充分,同样要承担举证不利并致败诉的风险。 八、当事人要承担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监督、把关不严的风险。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庭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权范围内的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要对诉讼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当事人对诉讼代理行为授权不明或对代理行为执行监督、把关不严等,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必然造成送达等程序工作的复杂化,此情形下的法定期限比在案当事人的时间要长,当事人要承担国法定原因所致审理周期长、无法尽快结案的风险。

风险告知书(民事)

委托事项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在与本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您就成为本所尊贵的客户和朋友,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您更加理性地对待委托本所律师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帮助您避免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相关委托事项的常见风险告知如下: 一、诉讼风险 1、不遵守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的风险 委托人提起诉讼,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均应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和诉讼期间。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其诉讼请求,将丧失胜诉权;委托人不在法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要求律师办理相关诉讼行为,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2、不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委托人应当按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评估鉴定费、保全费、上诉费等各种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用。如果既没有正当理由,又不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将无法立案受理、不予采取保全措施、不进行评估鉴定或按撤诉处理。造成此类后果的责任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律师不承担责任。 3、诉讼主体不适格或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应当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身份并正确确定对方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如委托人身份不适格,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诉讼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高,委托人可能要自行承担超过裁判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用;诉讼请求的标的额过低,就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的风险 委托人进行诉讼,负有在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充分有效证据的义务,不能在举证时限内提供证据,将导致其诉讼请求不被人民法院支持甚至败诉的后果。委托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导致的诉讼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6、申请执行的风险 委托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并在立案后的7日内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无法定理由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执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7、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风险 委托人不在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径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财产、物品和债权等采取查询、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存款、拍卖、变卖、强制迁出房屋、强制退出土地以及扣留、提取、指定交出财物、票证等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二、委托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风险 1、不如实介绍委托事项相关背景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如实告知律师,并尽可能地提供书面材料,以供律师参考。如委托人不能如实详尽地介绍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背景资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2、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的风险 委托人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全部资料提供给律师,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全、不真实,由此而发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不完全配合律师就所委托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的风险 律师办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通常要对所委托的法律事务进行尽职调查,委托人应当认真配合律师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对人未完全配合律师尽职调查,致使律师不能掌握委托事项的相关真实材料,由此而发生的风险,律师不承担责任。 4、委托事项因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取决于各方当事人是否全力配合、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最终达成一致,有关部门能否顺利审批,国家法律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委托事项是否存在难以逾越的困难和障碍等多项因素。受托律师不承担因上述非律师自身所能克服的因素导致委托事项不能完成的风险。 委托人:年月日

梁场安全风险告知书

施工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XX高速公路第X合同段项目部 你在我项目从事箱梁预制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次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姓名并盖上手印。安全风险告知

二、安全注意事项 三、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2、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的结构上。 3、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等坠落伤害他人。 4、起重吊装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违规指挥,严格做到“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三、散装物装的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5、安全用电,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电工人员不得动用电箱,电箱在使用中必须上锁。 6、在拆除废弃钢筋时,必须做到从上至下、由里至外的顺序使用长割刀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中严禁人员在拆除施工范围内。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操作,证件到期需及时复审。

专职安全员及联系电话:XX XXXXXXXXXXXXX 四、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签名(手印):日期:

模板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模板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05- 同志: 您在我项目部即将从事模板工程作业或负责技术、施工、安全、设备、机具、材料管理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写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和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姓名并盖上手印。

二、模板工程安全措施 1 一般规定 1.1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撑体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1.2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总体情况、结构计算、特殊部位的质量安全要求、装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图。 1.3 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 1.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样检验。 1.5 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1.6 模板支撑架的搭拆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1.7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8 模板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2.1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构造要求: ⑴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宜采用?48.3mm×3.6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杆扣牢。扫地杆、水平杆宜采用搭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⑵立杆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杆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杆与下段钢管立杆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⑶当在立杆底部或顶部设置可调托座时,其调节螺杆的伸缩长度不应大于200㎜。 ⑷立杆的纵横杆距离不应大于1200㎜。对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道路工程建设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 2.作业时衣着整齐,戴好标志,夜间指挥要穿戴夜光标志服。 3.信号工指挥人员责任心要强,能适应高空作业,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高处指挥必须站在可靠之处。 5.上下信号工在视线不好或误区的情况要和塔司保持联系,确保安全方能吊运。 6.严禁吊物上站人。 7.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8.多台塔吊在同一范围内作业,必须有防碰撞措施。 9.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作业。 10.作业时正确使用口哨、手语、旗语或对讲机。 11.信号工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12.信号工必须站在吊点地方指挥,以便掌握吊点情况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有更好的处理。 13.信号工要经常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对其安全技术状况负责。 14.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重物下方人员的安全,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全,保证所吊运的特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吊全过程的安全二、架桥机注意事项 1、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前、中、后支腿各横向运行轨道要求水平,并严格控制间距,三条

安全生产告知书

安全生产告知书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安全生产风险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情况如实告知您。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的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时,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操作和防护不当,该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在本岗位,我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您发放合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情况处置办法,并制定了本岗位的《岗位安全提示卡》,请您认真阅知。您在作业时务必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作业要点及其特性,掌握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技能;进入作业场所后,要进行重新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要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在做好自我防范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联保互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您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知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您在工作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1)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刑事案件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非常感谢您对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 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法律服务均存在法律风险,案件进程和案件结果可能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聘请律师前您应确认具有承受此等法律风险之负担能力及合理预见;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委托本所办理案件前,我们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您告知以下可能存在的风险: 1、您在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时认真阅读本风险告知并签字确认。 2、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4、承办律师会代您提出权利主张,该主张均是依据您所提供的资料和陈述的事实建议做出的,故您必须保证您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可靠的。本所不会因您的要求而接受或制作虚假的资料和事实。 5、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6、律师办案的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7、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 8、委托人所向本所缴纳的律师费,均是按照《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是与本所协商确定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无论案件结果如何,本所是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律师费的;而且您所缴纳的律师费也不能转嫁给对方当事人。 9、本须知一式二份,事务所和当事人各留一份。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委托代理协议+诉讼风险告知书

委托代理协议 (个人民事诉讼) 案件编号[ ] 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必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与________纠纷事宜 ,乙方接受该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为甲方程序的代理人,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代理权限包括:代为应诉、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反诉、参加审理;代为和解;代签法律文书,具体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内容为准。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事实情况及有关材料。如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乙方有权拒绝代理。 四、乙方律师应当保守甲方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 五、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元人民币(小写),(大写:___整)。按以下方式支付:_____

_____。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乙方律师因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办案费用,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出,另行支付。 七、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八、甲方指定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地址为双方通知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通知送达如下地址视为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九、对本协议未规定之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程序终结止(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同时包括甲方自行达成的调解、案外和解)为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签字) ___年_月_日 乙方: (公章) 代表:______(签字)

现场施工人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从业人员安全风险告知书 编号: 亲爱的先生/女士: 您在我项目即将从事工作,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该项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风险及正确的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特编制本安全风险告知书,请您认真阅知,如您有困难或疑惑,请及时向我们专职安全员提出,他们将会向您耐心讲解。如您确定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后,请在下方签上您的大名并盖上手印。 安全风险告知 一、存在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 二、安全注意事项 1、现场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仔细交待施工处的地质情况和地下水情况,提出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急处理措施。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备有充足的应急措施所用的材料、机械。要制定安全措施,并要经常检查和落实。 2、作业人员应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如感觉身体不适,严禁工作。作业时应穿长裤及长筒靴和反光服。作业人员要有联络信号。地面周围不得摆放易坠落伤人的物品。

3、作业人员应注意观察现场情况。如发现车辆失控现象应及时采取躲避措施,如有险情,应及时发出联络信号,以便迅速撤离。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伤害索赔权;⑵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⑶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⑷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⑸危险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⑹获得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 ⑺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2、应遵守的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承认 本人已清楚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愿意承担此风险,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落实相关措施,关注自身安全。 签名(手印):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