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目 录

引言 (1)

第1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概述 (2)

1.1 环境权与公益诉讼 (2)

1.1.1 环境权 (2)

1.1.2 公益诉讼 (4)

1.2 公共利益 (5)

1.3 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与类型 (6)

1.3.1 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 (6)

1.3.2 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 (6)

1.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与特征 (7)

1.4.1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含义 (7)

1.4.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征 (7)

1.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 (9)

1.5.1 有利于完善我国诉讼制度以及弥补司法机制缺陷 (9)

1.5.2 有利于弥补行政机制的不足 (9)

1.5.3 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10)

1.5.4 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10)

1.5.5 有利于形成新的环境公共政策 (10)

1.5.6 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进一步变革 (11)

第2章国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考察 (12)

2.1 英美法系 (12)

2.1.1 英国的检举人诉讼制度 (12)

2.1.2 美国的公民诉讼制度 (12)

2.1.3 印度的书信管辖权和司法调查权 (14)

2.2 大陆法系 (15)

2.2.1 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 (15)

2.2.2 法国的民事公诉制度 (15)

2.2.3 日本的选举人诉讼制度 (16)

2.3 域外启示 (16)

第3章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状 (18)

3.1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现状 (18)

3.2 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司法现状 (18)

3.2.1 环保民间组织 (19)

3.2.2 环保行政机关 (20)

3.2.3 检察机关 (21)

3.2.4 司法实践的启示 (23)

第4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 (24)

4.1 诉讼主体的诉权顺位协调机制 (24)

4.2 举证责任 (25)

4.3 支持起诉制度 (25)

4.4 督促起诉制度 (26)

4.5 诉前禁令 (26)

4.6 案件的执行 (27)

4.7 防止滥诉机制 (28)

4.7.1 诉前告知程序 (28)

4.7.2 滥诉惩罚机制 (29)

4.8 诉讼费用与激励制度 (29)

4.8.1 诉讼费用 (29)

4.8.2 激励制度 (30)

结语 (32)

参考文献 (33)

致谢 (35)

引言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实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导致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日益涌现,环境日益恶化,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例如:中石油大连石油泄漏事件、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件、南京丙烯泄露爆炸事件、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康菲中国渤海溢油事件、太湖蓝藻爆发事件、越来越严重的雾霾天气等等……当下环境污染的发生在不断刺痛着公众的身心。在欧洲、美洲等发达地区,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当初发展经济的同时,也饱受环境污染的困扰。为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应对环境污染,通过学术界的深入研究,司法界的不断尝试,英国建立了检举人诉讼制度、美国建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德国建立了团体诉讼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有效的解决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在我国现有司法制度下,当环境污染行为导致个体利益受到损害时,个体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有效救济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环境污染具有广泛性、长期性、潜伏性与不可逆性,现有的私益诉讼制度无法提供有效手段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人的不法侵害。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遏制生态破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便应运而生。虽然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建立的较晚,但可喜的是,20 13年的《民诉法》增添了公益诉讼的内容,以列举加概括的形式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与类型进行了规定;2015年的《环保法》赋予了民间环保组织起诉主体资格;201 5年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了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容;2015年最高检出台了关于公益诉讼的实施办法。鉴于此,笔者有志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借鉴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对诉讼主体的诉权顺位协调机制、防止滥诉机制、支持起诉与督促起诉制度、诉讼费用与激励制度等方面的介绍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对构建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所帮助。希望其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进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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