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合同签字就生效吗?可不是哦。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依法成立,是要注意合同生效的条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依法成立,有约定,从约定。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1、审查合同主体

主体信息尽可能全面详细,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详细写明当事人的情况,关系到区分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以及在发生诉讼时判断对方是不是与你签订合同的一方,谁有资格参与到诉讼或纠纷当中。

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写明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使守约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所以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看清免责条款

特别是一些格式合同,更要仔细查看是否存在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为对方免责的,显失公平条款。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 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一些的公司,除非这个合同重大,一般来说很难见到法定代表人。大量的合同都是由销售人员洽谈,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对公司生效吗?是否对公司生效就看销售人员有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授权应当有公司出具该的有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委托书我方应留存原件。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应明确具体。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销售人员签字的合同,其容对公司 是不具有约束力的。 2、盖什么章? 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

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 3、签字和盖章都要有吗?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盖章,及只具其一即可,但合同可约定 签字并盖章合同生效。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 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围,对象等,授权人 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 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2008年(标准版)

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起始时间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 第三条试用期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若乙方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一致的,试用期自乙方到岗之日起算。 第四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经营业务需要,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工作,乙方表示服从。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和考核。 3.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调整其工作。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五条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地点是:甲方及分支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的住所地。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六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同意乙方实行以下工时制: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合同没有盖章只有签字[工作范文]

合同没有盖章只有签字 篇一: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 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及法律责任分析 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字、盖章不一致或私盖、盗盖印章的情形。基于此,笔者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几种签字、盖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加以分析,供大家探讨。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分析 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成立。 3、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应当以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前述第2种情形可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既然视为是单位行为,那么不管是单位盖章在先还是个人的签字或盖章在先,都应视为是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因此应当认定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几种非正常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1、借盖印章行为。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且相对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则出借单位应对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相对人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仍与借

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原则 篇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管理精华资料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原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符合法律等三项原则。凡依据三项原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订立程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两个平等的社会主体,订立劳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一)双协商要约和承诺,也就是合同的条款。 (二)达成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盖法人的章,必要时可书面委托所属的有关部门代为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受委托人代为签字;劳动者应自己签字或盖章,遇有极特殊的情况,如本人因故出远门而合同又须及时订立,也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 (三)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可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鉴证。 (四)劳动合同一般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1份,若合同鉴证部门需要,也可一式3份。

3、合同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一)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020施工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和“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2020施工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和“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什么区别?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 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 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签订原则 一、劳动合同中试用期该怎么约定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间,它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条例》规定不同的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及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即只签订试用期协议的,劳动者要求约定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有关试用期规定中试用期期限所对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1、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它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营户等用人

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课件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

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 2013-02-02 10:49:56| 分类:合同案例分析|举报|字号订阅 合同抬头与盖章不一致时的合同主体确认[案情] 2005年初,被告河南万园集团啤酒有限公司(下简称啤酒公司)、被告河南万园集团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国防到原告宏伟公司进行考察,拟定做一套牛羊屠宰设备,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原告宏伟公司派总工程师前往被告处进行现场测量并根据其生产能力设计绘图。2005年5月9日,原告方总工程师根据图纸制定了设备成套明细表。2005年5月12日,原告与牧业公司签订一份屠宰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合同抬头上的甲、乙双方分别是牧业公司和原告宏伟公司,在甲方签字处有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国防的签名,但加盖了被告啤酒公司的公章。合同约定该设备价款为129万元,附有清单,制造期限为60天,安装时间为50天,调试时间10天。首付订金30万元,带款75万元提货,安装过程中付16万元,余款8万元在半年内付清。合同对其他方面作了相关约定。2005年5月20日,被告啤酒公司即向原告汇款30万元。随后,吴国防提出要调整部份屠宰设备档次标准,2005年6月23日,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重新签订了一份屠宰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合同抬头上甲方仍为牧业公司,乙方为原告宏伟公司,落款处仅有吴国防的签名。合同约定该设备价款为160万元,甲方首付订金80万元,带款64万元提货,安装过程中付8万元,余额在半年内付清,并附有设备清单。该套设备制造期限为60日(8月底交货),安装工期为50日,调试为10日(10月底工程结束)。合同对其他方面作了相关约定。2005年6月30日,被告啤酒公司又向原告单位汇款50万元。之后,原告按合同将该屠宰设备制造完成,而被告方未能按约提货。2006年4月17日,原告以书面形式发函给被告啤酒公司及吴国防,要求其接函后6日内带款提货,否则,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啤酒公司及吴国防均未予回复。原告即诉至本院要求处理。 [审判] 江苏省溧水县人民审理后认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该条规定表明,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都可以使合同成立。本案中有两份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屠宰设备制造安装合同。合同一的抬头甲方为牧业公司,而落款处有吴国防的签名以及盖有被告啤酒公司的公章。从合同的目的来看,只有牧业公司才用得上该项设备,吴国防同时是这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自可代表牧业公司签订合同,故合同一已成立。合同的落款处加盖了被告啤酒公司的公章,只能理解为吴国防错盖了公章,而不能理解为合同相对人为被告啤酒公司,故溧水法院综合认定合同一的相对人应为牧业公司。合同二甲方牧业公司虽未加盖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吴国防的签名,合同相对人也应认定为牧业公司。两份合同甲方均为牧业公司,均有法定代表人吴国防的签名,且原告及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吴国防的真实意思是仅订购一套屠宰设备,并非订购两套屠宰设备,故合同二应视为对合同一的变更,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被告啤酒公司向原告所付的80万元订金,应理解为牧业公司委托其向原告付款,因合同的履行可以由合同的当事人履行,也可由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代为履行。 原告与牧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属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牧业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设备款,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啤酒公司承担继续履行责任的请求,因合同相对人确定为被告牧业公司,而非被告啤酒公司,该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溧水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牧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设备款720000元,余款80000元于2007年4月30日前付清。

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 “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哦! 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

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编号:_____________合同签字就生效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字就生效吗?可不是哦。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2、依法成立,有约定,从约定。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需要批准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1、审查合同主体 主体信息尽可能全面详细,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 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全称、性别、住址、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

及职业、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全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的地址也要写准确,这关系到发生诉讼时哪个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2、写明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期限应该是明确的。 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要准确到某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院内,履行方式双方要协商出具体明确的方式。 3、违约责任 4、看清免责条款 特别是一些格式合同,更要仔细查看是否存在不利于自身权益的,为对方免责的,显失公平条款。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盖章签字[工作范文]

合同盖章签字 篇一: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 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及法律责任分析 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字、盖章不一致或私盖、盗盖印章的情形。基于此,笔者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几种签字、盖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加以分析,供大家探讨。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分析 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一般认为,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就表明其对合同所约定内容的认可,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的原则,当事人达成合意,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有效。 2、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的合同,合同上只有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没有加盖单位印章的情形。由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特点,其意志要靠具体的自然人来表达,签订合同也要通过具体的自然人来完成。因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只要是在个人权限内,就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已经确认合同的成立。 3、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时间不一致的情形。此种情形,因为当事人已经签字或者盖章,对合同成立应该没有异议,只是对合同成立的时间应如何确定,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应当以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前述第2种情形可知,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个人签字或盖章,既然视为是单位行为,那么不管是单位盖章在先还是个人的签字或盖章在先,都应视为是单位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因此应当认定首先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几种非正常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 1、借盖印章行为。借盖印章的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那么出借单位一般应当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具有上述关系,且相对人不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则出借单位应对借用人因借用印章引起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相对人知道借用人是借盖印章,仍与借

广东省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 广东省 劳 动 合 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编制 —1—

使用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2—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

与公司签的合同仅有法人签字而没有盖公司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院民一庭)

合同盖章签字注意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注意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注意事项有哪些?合同盖章签字意味着这份合同成立,那么合同盖章签字要注意什么?在合同盖章签字实务中,要注意盖章时要加盖骑缝章;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辨是否是原件,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合同盖章签字的相关知识。 一、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 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印章;或未经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指合同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二、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三、合同盖章签字注意的细节 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章。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签字流程、范文

合同签字流程、范文 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流程单 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约部起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各部门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3、合约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4、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5、其他部门审核本专业所有合同的技术条款。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 __;_合同签字流程、。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_合同签字流程、。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实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合同负责或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5、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合同签字盖章格式[工作范文]

合同签字盖章格式 篇一:合同约定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是什么意思是只签字或盖章就行呢,还是既要签字又要盖章? 1、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的,双方签字即合同成立。 2、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个人,一方是法人单位或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的,双 方合同约定通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的方式使合同成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个人一 方签字即可,法人单位或者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即可使合同成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确授权的人代为签字也可使合同成立。 3、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是个人,一方是法人单位或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双方 合同约定法人单位或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须通过盖章的方式才能使合同成立的。 法人单位一方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或者已经在工商局备案的合同专用章。 4、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单位或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的,双方可以选择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都采用签字使合同生效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双方都盖章的方式使合 同成立,还可以选择双方都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专 用合同章的形式使合同成立。 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分析 审判论坛责任xx:加入时间:20XX-11-18 15:59:46 点击:2851 浅谈合同上几种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认定 及法律责任分析 邓广平 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主要表达形式,是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是否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合同的当事人一旦签字、盖章,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签字盖章是一项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法律责任的重要行为,应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签字、盖章不一致或私盖、盗盖印章的情形。基于此,笔者对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几种签字、盖章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加以分析,供大家探讨。 一、几种瑕疵签字、盖章行为的效力分析 1、合同上只有当事人签字或者只有当事人盖章的情形。

合同没有盖章但签字有效吗.doc

合同没有盖章但签字有效吗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此时,就算只是在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盖章,或者盖章了没有签名,也不能否定该。 一、合同没有盖章但签字有效吗 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盖章只是程序问题,只是没有盖章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但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例如没有盖章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没有公司盖章该合同不生效之类的。 在交易活动中,“签字盖章”是许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国《》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但合同书盖什么章、如何盖章等都没有规定,同时,《合同法》对于合同盖章问题,主要在中规定的,给人的感觉似乎合同盖章与否只关系到合同成立问题,与合同效力无关。 事实上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因此,合同盖章问题与有着直接关系。

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