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在必须由通防管理科根

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监督管理进行该年度通

风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

风量核定矿坑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油井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

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合乎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

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需要进行一次矿井矿坑

通风能力核定。

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吉蒙县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

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

师批准、通防处备案。采区及采区内的通风系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操作,其它任何区县无

权进行。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构成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产生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得当,至

最低标高。

7、每个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

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宫前不

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

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煤工作面必须在较完整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

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须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

的推进挨个封闭。

9、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

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

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0、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

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

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备案。

11、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机电、生产部门对主扇运行情况及矿井通风

阻力散布情况通风进行分析,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炼铁厂系统稳定、经济。在矿井开拓及通风爆发系统发生较大变化之前,应及时测定矿

井通风阻力。

12、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

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所画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

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须每年绘制矿井通风每半年立体示意图和系统绘制矿

井通风网络图。

13、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有色金属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翻开并记下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根据测风结

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当矿井通风系统暴发改变后,必须进行1次全面测风。

14、矿井通风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矿井通风阻力不得大于300mmH2O,矿井等积孔不得小于1㎡。

15、采煤滚珠轴承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

门对防潮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立项,

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1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口。装有主要锅炉房的井口必

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电源不得超过5%,有提升

设备时不得已经超过15%。

17、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1套运行,1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应批复报矿总工

程师批准,并请示公司通防处备案。

1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安装防爆门(井盖),防

爆门(井盖)必须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由体检机电部门负责至少

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发生改变以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19、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主通风机改造必须

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标定试运转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机械室性能测定。

20、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

须制订停风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

点必须立即暂时中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并由跟班干部或班组长与调度室联系,接受调度指令,安检员、瓦检

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瓦斯情况。

前一天矿井主要通风机意外停止运转时,由值班长根据停

风后的相对性前述,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

都撤出,是否打开防爆盖利用自然风压通过通风,如打开防爆盖利用

自然风压通风,通风、安检部门负责人员到井口附近警戒,井口附近

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必须根据矿井瓦斯情况,严格执

行《主要通风机停风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矿井瓦斯排放工作。所有

受停风影响地点和所有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

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瓦斯、通风设施完好情况,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时,方可人工恢复送电。

2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

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向

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或连锁的无压风门。

22、装设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至少要有

三条开始集中巷,其中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如无法区分采区

集中巷道,总回风巷必须按照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严禁利用专用春

早私自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客货运输运输军用物资和作为主要行

人巷道。

23、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年由吴永文

组织进行社会团体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由机电复查矿长组织对

矿井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通防管理科按规定完善井下反风风两扇,确保反风通风系统完整可靠。

24、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民间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

工作面的局部保温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25、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风巷净断面

8m2以上,经抽放瓦斯(抽放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

许风速后才,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报公司审批其后,可采用便携式排

瓦斯巷,专用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2)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

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提出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暂列工

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3)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约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

须低于1.0%。

(4)专用排瓦斯巷及其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

气设备。

(5)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均列材料支护,并应

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专用排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7)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悬

挂在距专用排在瓦斯巷回风口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绕过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8)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煤层中。

26、凡因生产需要必须调整系统时,生产差不多业务部门

必须大概提前10天书面通知通防管理科,以保证通风行政部门部门有

一定的系统调整准备时间。

27、井下所有通风必须巷道必须超越《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的最低风速提议,否则必须严管措施,进行处理。

28、库热矿坑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机

电设备大林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中深度不超过6米、入

口宽度不小于1.5米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29、矿井必须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

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未有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30、井下盲巷必须立即施划,暂时不能封闭的,必须可以

保证正常通风。

31、每年组织1次井巷大修检查,井底对井下巷道残旧情

况进行调查,订定失修巷道维修计划。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39条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三、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2023年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减少角联通风巷道,对无法避免的角联通风巷道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风向、风速稳定,严禁在角联通风网络内布置采掘工作面。 四、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临时作业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五、矿井通风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六、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矿业公司审批。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防灭火需要。

初次放顶时,回采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O.5m∕so 八、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回采方法,严禁非正规回采。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切眼和安装。 九、每月编制矿井风量分配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确保矿井风量充足。 十、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瓦斯涌出量,确定风量计算和配风标准,编制通风设计,保证用风地点风量充足。 十一、各用风地点和矿井需要风量计算必须符合《AQ-1056通风能力核定》行业标准规定,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计算用风地点风量时;要按用风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进行换算。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风量配备要在满足防治瓦斯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控制,满足预防自燃发火的要求。 十二、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专人管理,并有防止车辆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车辆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电绞绳过风门,严禁在运煤系统内设置调节风窗、风门等通风设施,严禁风筒穿密闭、挡风墙,严禁在风门底部铺设刮板运输机。 十三、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 十四、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定结果按旬报送通防副总、通风矿长、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按月报矿业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及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1. 领导责任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是矿山企业重要的安全制度之一,是贯 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的具 体实施文件。矿井通风管理的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 意义。因此,公司领导必须履行编制、实施和检查本制度的职责,并 将其作为公司安全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 2. 运行管理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并且进一步规定以下制度: (1) 维护通风系统和设备 凡涉及通风系统和设备已出现故障、损坏、漏气等异常现象,必 须及时彻底进行处理,以保持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2) 通风设备日常检查 通风设备的日常检查应当由负责人员进行,相关异常情况及时反 馈至维修工程师或者检修中心进行处理。

(3) 经常性通风及时开展 在矿井作业的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空气的流通,减少有毒有害 气体及粉尘的积累,减少对矿工身体的伤害,因此,经常性通风是必 须的。 (4) 在强制性通风过程中保证通风量符合规定 矿井强制性通风时,应在规定的通风量指标下,切勿超标运行或 者过度减少运行时间,以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减少人员伤亡事故。 3. 安全制度教育培训 矿山企业必须确保通风安全的知识和相关制度能够向矿工传达并 学习消化,以确保员工对于生产工作安全的重视和对应的维护,为此,矿山企业必须实施以下措施: (1) 通风安全制度培训 每年至少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通风管理制度培训,明确安全工作 的意义和要义,为保障员工的个人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和生存提高 警觉性。 (2) 在危险区域进行通风安全警示 在矿井作业过程中,有些区域应该加强通风呼吸,因此,在此区 域里面,必要时需要设置警示牌或醒目的标识,以便于员工能够提醒 自己注意通风安全,确保个人安全。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测风管理制度 1、每月上中下旬对全矿井各个工作面、测风站进行风量测定,每次两遍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束后除做原记录外及时上报总工。 2、测风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应平直,无障碍,无分岔。 3、测风人员要爱护仪表,不得随意拆卸或碰撞风表,每次用完要及时装入盒内,他人不得随意乱拿,不得对风表进行口吹试风。 4、测风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计算,做到准确无误。 二、盲巷管理制度 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道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而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 2、矿井盲巷必须制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盲巷在48小时内悬挂栅栏,并在悬挂警戒牌禁止入内。 4、盲巷不使用,要进行密闭,并建立密闭档案。 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对井下所有局扇进行编号、挂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每月对所有局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作好记录,每月5日前,将记录情况向总工汇报。 2、局扇负责人对局扇要全面负责,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需要停止运转时,负责人必须向调度室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停转。启动前,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对周围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 3、各采掘工作面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局扇必须安装在新鲜的风流中,吸入的ch4浓度不得超过0.5%,回风距工作面进风口不得小于10米。 4、对利用局扇通风的采掘工作面,一定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严禁一机多头向工作面供风。 5、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允许工作。 6、对工作面的局扇安装,必须有安全措施、请示报告,并经总工程师的批准后,方可安设,批准报告作为资料留通灭科。 8、对任意损坏局扇及电缆者,按违章处理并赔偿接受罚款。 四、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风筒管理制度 1、风筒从开始使用到拆除必须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有反压边,不漏风,高压部分应用毛毡包裹严密不得漏风,定期检查及时修补。 2、风筒的拐弯处,必须接弯头,严禁有死弯,与风机相联处必须有包头,每节风筒之间必须有反压边,反压边方向朝向风流方向。 3、任何人不经通风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风筒、风机,不得挪作他用。 4、对于工作面的风筒,采、掘区要特别注意保护,防止放炮时崩坏风筒,如有损坏风筒的情况,按区域管理办法执行。 5、风筒在正常使用时,不得折剪吊挂风筒的铁丝。 (二)风门管理制度 1、风门在行人或过车时,应用手将风门打开,严禁用脚踏或用车撞。 2、人或车通过风门后,应立即将风门关好,凡有两道风门的严禁将两扇门同时打开或打开后不关。 3、风门需包边沿口,不得漏风,需设底坎的风门必须安设,且符合要求。 4、风门要按月定期检查,有损坏的及时修理并做好记录。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二、矿井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台运转,另一台备用,备用的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启动,保证井下能够有效正常供风。 三、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一旦矿井进风井筒、井底车场、进风大巷等进风井巷道发生火灾时,通风机必须能在IO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且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虬 四、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有完善的通风系统图,注明通风设施、风量、风流方向等,通风系统要简单合理。 五、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控和瓦斯抽采系统。 六、主通风机必须安装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因停电或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立即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同时主通风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室、机电部、通风队有关领导汇报,由安检员、瓦斯员负责组织井下所有人员撤出地面。 七、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且风流保持稳定,工作面机头、机尾上隅角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工作面、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八、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IOnl处的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机进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九、在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瓦斯员要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巷道内的一切工作,调整通风系统,等风流稳定后,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方可恢复作业。 十、井下风墙、风门、风桥、测风站必须按照规程规定修建,风墙墙面平整不漏风,风门关闭要严密,风桥断面符合规定,上面不得堆放杂物,测风站前后Ionl内不准有杂物,断面符合要求。 十一、矿井通风管理机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统一协调,通风工作由瓦斯检查组、瓦斯抽采组、防尘洒水组、通风建设组、主通风机运行组和瓦斯监控组负责实施。 十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风制度,每隔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根据井下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风,确保正常生产。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虬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情况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部分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

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8、采区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形成全压、完善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否则,通风部不能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公司通风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息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10、回采工作面掘进二次切眼必须是风运两巷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形成全压通风系统二次切眼的掘进,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回风隅角供风,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掘二次切眼、回采和安装。 11>公司每年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各生产采区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和公司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一旦出现角联通风巷道,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3、通风部应每年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放运行后以及通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下设通风队。通风队负责通风技术管理工作和各种具体工作的实施。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3、合理选择通风系统,正确确定矿井风量,并进行合理分配,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都有足够的风量。 4、每一采区必须布置专用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在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采其它巷道,回采工作面必须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 5、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6、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7、正确选择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维护与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8、井下各工作地点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9、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0、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度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度,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2、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1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仪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定期进行检验。 14、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15、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⑵、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⑶、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⑷、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16、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7篇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 1、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保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2、各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和专业维护人员。 3、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5、高瓦斯、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7、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8、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风门开闭传

感器。 9、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0、瓦检工必须每班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和通风调度;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0-1%。±0.1%,1%-2%,±0.2%,2%-4%,±0.3%)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11、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并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矿井监测日报上,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值班干部审阅签字,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总调度备案。 1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保护;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1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修订版) 1、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衔接计划前在必须由通防管理科根 据矿井产量、瓦斯涌出量、采掘部署等情况,监督管理进行该年度通 风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并应分采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必须按实际供 风量核定矿坑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必须有完整油井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 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合乎禁止出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用串联通风,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矿井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独立通风的硐室、独立 通风巷道配风量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矿井风量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分配,矿井实行以风定产,通防管理科每年年初需要进行一次矿井矿坑 通风能力核定。 5、改变全矿井、一翼或吉蒙县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时,必须 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总工程 师批准、通防处备案。采区及采区内的通风系统调整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系统和风量的调整由通防管理科具体负责操作,其它任何区县无 权进行。 6、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构成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产生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 采区巷道延伸必须首先施工风道,风道必须延伸得当,至 最低标高。 7、每个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准备采区专用回风 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专用回风宫前不 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现生产采区没有设置专用回风巷的,必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篇)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ww 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____日、____日、____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____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____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健全和完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设施建造、撤除符合规定标准和程序合规,严防设施损坏导致系统紊乱。 第二条矿井通风 (一)矿井需风量必须大于计划需风量。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满足公司《矿井通风风量计算与配备细则》的规定。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必须畅通。各生产水平、采区必须分区通风;工作面、炸药库及充电碉室必须独立通风。 (三)矿井、水平、采区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施钻点回风侧、局部通风机进风侧、胴室进(或回)风巷,以及其它配风巷等必须设置测风站(点),测风站(点)长度不得少于4m,前后IoIn 范围内无拐弯、分岔和障碍物。测风员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风量测定,并如实填写测风结果。 (四)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85%,外部漏风率不超过5%o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1次,并有记录可查。 (五)因系统失电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范围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到进风巷

道中,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及排放制度。 (六)主通风机停机10分钟以上,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电调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到调度室指挥。矿调度室应及时向矿长、管理中心调度室汇报。 (七)矿井采掘头面实行分区通风(除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地点串联通风外);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采空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八)机运部门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抽风机司机每小时将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中,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向分管矿领导、机运科和通风科汇报。 第三条通风部门联合机运部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防爆门,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Ioln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o 第四条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 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矿井的设计、建设、运营及关闭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通风安全责任制、通风设施设置与维护、通风监测与检测、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化、规范化、实效化、人性化原则,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矿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保障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二章通风安全责任制 第七条矿井应设立通风安全管理部门,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执行通风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通风安全生产方案,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九条矿井通风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化。 第十条矿井通风安全责任到人,各级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通风设施设置与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设施应符合《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矿井通风设施应根据井下巷道的结构和走向进行合理设计,保证通风管道的畅通和风量的合理分配。 第十三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修工作的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确保维修设备的完好和维修工作的质量。 第十五条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工作应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形成维护档案,以备后续查阅和管理。 第四章通风监测与检测 第十六条矿井通风监测应加强对通风系统参数的监测,包括风量、风速、风压、风向等参数的监测。 第十七条矿井通风监测应定期进行,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生产情况和气象条件,制定监测方案并执行。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通风安全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以下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 2、《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3、上级有关煤矿通风防瓦斯规定;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成立通风科,通风科每天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进行矿井通风调度,通风科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划,对每月通风作业计划进行制订、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落实具体负责。 2、主扇工、井下通风工、瓦检工等特殊工程必须经上级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3、矿井必须配备各种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坚持保管、维修、保养和使用制度,并定期校正,保持台台完好。 4、各种通风管理报表、台帐要做到准确无误,数字齐全,上报及

时,井下通风管理牌板填写清楚; 5、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矿井进行不低于三次的全面测风,每次结果应有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根据测风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矿井通风系统图由通风科及时填绘并按月补充修改,及时与 主管部门进行图纸交换,通风系统图必须将矿井现状的实际风量,风 流方向、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标明清楚。 三、主扇安全管理制度: 1、主扇值班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每天24 小时值班,不得脱岗,对主扇运行情况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值班矿长。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24小时运转。 3、由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对主扇检查1次,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检查维修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 负责人批准。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井上、下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 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主扇房反风操作系统图必须根据井下变化及时填绘。 5、主扇的运转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主扇区工应每小时将通风机 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矿井通风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矿井有完全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风,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自然风作业。 第3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O.5%,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4条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各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5条矿井要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主扇,并有备用主扇,通风设备必须齐全、合格。 第6条通风设备、通风装置、通风设施要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7条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8条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第9条局扇安装位置必须合理,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第10条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推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第11条主扇、局扇必须专人负责,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井下煤与半煤岩工作面必须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第12条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第13条矿井开拓或准备回采工作面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第14条井下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接口要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拐弯处要设弯头。 第15条矿井必须配足配齐通风人员,要选择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人员管理通风工作。 第16条矿井每旬进行一次测风,风量分配要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第17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后果和违章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 主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4、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 6、改变通风机运行参数时(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防爆门每6个月至少检查维修1次,均有记录。 8、矿井必须有保证通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但停风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9、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决定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0、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通风。 11、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实际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2、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矿井

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 篇一: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通风设施的构筑位臵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一节井下栅栏管理标准 (不含防火栅栏门) 一、基本规定 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 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臵栅栏的地点,必须设臵栅栏,揭示警标。 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 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

的盲巷,必须及时设臵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臵栅栏处,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 二、设计及施工要求 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 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 2、铁质栅栏可采用φ16mm(边框和骨架)和φ14mm(网 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φ14mm圆钢。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臵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 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煤矿通风队管理制度)确定栅栏的高 度。 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1]

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1. 制度背景 在矿山开采作业过程中,矿井通风技术的安全和有效管理至关紧要。为了保障 矿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订立本制度,明确矿井通风技术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矿山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矿工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矿山企业,包括矿山经营管理部门、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矿 山设计讨论部门、矿井施工与维护部门等,全部相关人员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3. 管理标准 3.1 矿井通风系统规划与设计标准 1.矿井通风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依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开采规模等因素,采纳科学合理的 通风系统设计,保证矿井内的风流和气氛的合理分布。 3.通风系统的设计应包括重要风井、风流调配、风流掌控和废气处理等 方面的内容。 3.2 矿井通风系统设备管理标准 1.矿井通风系统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异常情况应适时发觉、报告,并实行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3.通风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维护内容、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等 信息。 3.3 矿井通风系统运行与监测标准 1.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风流量和风流压力等指标的监测,确保通风 系统运行正常,适时发觉并处理通风系统运行异常情况。 2.监测记录应认真记录监测时间、监测结果、处理措施等内容,并保留 备查。 3.矿井通风系统的运行记录应包括运行情况、停机维护、设备更换等信 息。 3.4 不安全源防控管理标准 1.对于可能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不安全源,应加强防控措施。 2.定期开展不安全源排查,针对发觉的不安全源适时实行相应的整改措 施。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二、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四、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五、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六、机电科要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七、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报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

案。 八、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通风科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及科长、调度室。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九、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十、井下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 十一、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无压闭锁风门。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0,呈流线型。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十二、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修订版)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修订版)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修订版) 1、生产技术部门在巷道设计时应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的位置,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通风设施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要求通防管理科建立通风设施台帐。 2、进回风井筒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 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2道联锁的无压风门。 4、永久风门必须设置联锁装置,严禁2道风门同时打开,入排间的风门必须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主要入排间的风门必须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5、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调节风窗,联络巷中的配风量必须满足瓦斯不超限,并在回风侧设置瓦斯检查点,每天至少检查一

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置挡风墙时,应设置永久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6、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 7、上述巷道中所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米。 8、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部门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9、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门或风窗。 10、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开启面上应安装手把和固定装置,行车时门扇应固定在巷帮上,不允许人工代替,车辆过风门后应轻轻将风门关闭;通车和斜巷运输的临时风门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辆)车长度,风门尺寸应满足车辆通过,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1、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必须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2023年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23年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引言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矿井通风管理成为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矿山通风管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制定适用于2023年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是必要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山通风工作,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 二、通风系统建设 1. 矿井通风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工作状况和产量要求进行设计。通风系统应包括通风井、通风设备、风流调节设备等组成部分。 2. 通风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矿山的通风效果满足要求。通风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的规模和风量需求确定,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3. 通风系统应配备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的风速、风量、风压等参数,并将数据上传至监控中心。同时,通风系统的报警装置应保持正常工作,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报警。 三、通风管理 1. 矿山应建立完善的通风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通风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 通风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通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存在故障或隐患的设备,应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 3. 矿山应定期进行通风系统的检测和评估,确保通风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对通风系统不达标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提高。 4. 矿山应制定通风操作规程,明确通风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应加强对矿工的通风操作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正确的通风操作方法。 5. 进入矿井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配备有效的通风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四、应急处理 1. 矿山应制定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行动流程。在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矿工的安全。 2. 矿山应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应熟悉通风系统的结构和工作原理,并具备紧急故障处理的能力。 3. 矿山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包括呼吸器、氧气瓶、救生绳索等。这些设备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监督检查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元以上的罚款。 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

计划严格执行。 严格执行每月日日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三条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技术矿长审阅。 第四条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集团司审批,方可调整。 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第六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七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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