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问答题答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问答题答案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问答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问答题答案

第一章名词解释:

3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几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2.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34.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3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时,应使这种不利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使二者保持适当的比例。

四、简答题:

36.行政国现象何以产生;

(1)传统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只有国防、治安、财税征收等有限的几个方面,小政府大社会。2分

(2)工业革命以后,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具有持续出现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政府设立了与之相应的政府部门,几乎每类社会问题的产生都催生了新的政府部门;2分

(3)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生老病死都与政府行为有关,社会称此现象为“行政国”现象。1分

37.行政法从哪几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行使的方式;2分

(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2分。

38.行政征收的特征;

强制性1分,无偿性1分,法定性1分,先定性1分和固定性1分

39.行政行为撤消及其条件

是在其具备可撤消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分,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1分,行政行为不适当1分,

40.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分。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3分

五、论述题:

4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3分。

行为内容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3分。

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符合法定方式、法定步骤、法定时限3分。

综合分1分

第二章名词解释

31.形式行政: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32.实质行政: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33.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34.国家公职关系: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发生的法律关系。

35.行政征用:行政主体出于公共目的,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个人或组织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政行为。

四、简答题:

36.我国行政法的法源包括哪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37.行政行为主体合法的具体要求。

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应通过一定会议作出的行为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并且相应会议有法定人数出席,相应决定有法定票数通过

38.行政行为的撤消及其法律后果。

在其具备可撤消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消之日其方失去法律效力,撤消之前仍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行政相对人仍应履行相应行为为之设定的义务,但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如果行政行为的撤消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受益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也可不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如果行政行为的撤消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消的效力应追溯到自行为作出之日。

39.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由其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决定。

40.行政处理的特征。

法定性,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处理的对象特定,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具体行政行为。2分

行政处理是要式行政行为,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2分

行政处理导致侵权时具有可救济性,行政处理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1分

五、论述题

41.行政征收的基本原则。

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2分

行政征收公平负担与受益者负担的原则,2分

行政征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

行政征收效率的原则,2分

综合分2分

第三章名词解释:

31.行政行为的执行力: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须自觉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主体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则应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32.行政奖励: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国家做出贡献和模范遵纪守法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为。

33.要式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定须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34.行政征调: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紧急需要时,依法征用或调集个人或组织的财物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35.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的各种关系。

四、简答题

36.国外行政法的一般法源有哪些?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和惯例,性质法理,条约和协定。

37.国家公职关系的发生途径。

考任,选任,聘任,调任。

38.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的特征。

强制性,主观能动性,及时,迅捷性。

39.行政给付的特征。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给付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行政给付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给付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

40.行政许可的含义。

是存在法律一般禁止,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予以一般禁止的解除,行政相对人因此获得了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资格或权利。

五、论述题

41.试论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2分

相对人参与原则。2分

公正原则,2分

效率原则,2分

综合分2分

第四章三、名词解释:

31.不单方接触: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的情形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32.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后不在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34.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规范仅对行为某的和范围作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幅度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35.行政公开原则: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有关会议、决定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应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和评论。

四、简答题:

36. 法治与用法治理的区别是什么。

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法治的要求是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违反法律、超越法律的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3分

用法来治理是将法单纯的作为工具,以此治理人民,实质是政府高于人民,人民服从政府,因为政府以治者居。2分

37.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12分

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2分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2分

38.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1分),主要包括公定力(1分),确定力(1分),拘束力(1分)和执行力(1分)

39.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2分,有法定依据1分,罚款数额较小2分

40.国家公职人事管理关系的主要制度。

考核(1分),奖励(1分),惩戒(1分),晋升(1分),回避(1分)。

五、论述题:

41.论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法规,规章的备案2分;改变或撤消法律,法规,规章的条件2分;改变或撤消法律,

法规,规章的权限2分;对法规,规章进行监督审查的程序2分。

综合分2分

第五章三、名词解释:

31.国家公务员: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32.表明身份制度: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33.依职权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直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无须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条件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34.行政行为的公安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假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均不得否定其法律效力。

35.行政规划: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四、简答题

36.行政命令与行政立法之区别。

行政命令的本质是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是行政处理的一种形式,内容只涉及相对人的义务,不涉及相对人的权利。3分

行政立法,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2分

3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2分

相应组织与所授权行使职能无利关系,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3分

38.行政行为废止及其条件。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消,相应行为如继续存在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故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3分

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行政行为以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2分

39.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程序。

提出申请1分,审查与受理1分,审核1分,批准申请1分,对不与批准的救济程序1分

40.行政奖励的特征。

实施行政奖励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激励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分

奖励的对象是对国家,人民和社会作成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1分

内容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是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一种法定行为。2分

五、论述题:

41.论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效力。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成立要件。2分

行政立法行为的成立要件有: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经行政首长签署,公开发布。3分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1分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主体作出决定;行政决定送达相对人;行政决定经相对人签收。4分

第六章三、名词解释

31.法律保留:宪法、法律规定的专属立法事项,须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均应得到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只能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未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

32.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33.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及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35.行政处罚: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在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四、简答题:

36.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与联系。

概念有别1分,性质及内容不同1分,形式不同,角度不同1分。

联系是2分;起因相同,目的一致,相辅相成。

37.行政奖励的基本原则。

依法奖励,实事求是的原则1分;

奖励与受奖行为相当的原则1分;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集合的原则1分;

公正,合理,民主,平等的原则1分

及时性,时效性,和稳定性原则1分。

38.行政立法的程序。

立项1分,起草1分,听取公众意见1分,审查1分,决定与公布1分。

39.国家公职关系的消灭事由。

退休1分,辞职1分,辞退1分,死亡1分,开除1分。

40.行政规划的特征。

方针政策性1分,综合性1分,法定性1分,广泛的裁量性2分。

五、论述题

41.论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规则。

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冲突,应当遵循特别法优先的规则2分。新法与旧法的冲突,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2分。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冲突,应当遵循高位规范优于低位规范的规则2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法律冲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冲突,向有关人民政府提出2分。规则之间的冲突,送请主管机关解释,裁决或者处理2分。

第七章三、名词解释

31.法律优越: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2.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3.行政处理: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4.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只是作为行政执法中的方法,手段或措施,来证明,影响或改变一定的客观事实状态。

35.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四、简答题

36.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1分,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1分,行政给付专款专用和效率的原则1分,合理比例的原则1分,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1分。

37.行政行为内容合法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2分。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

分。行为目的合乎立法目的1分。

38.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哪些要求。

依法行政1分,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1分,政府对违法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分,保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2分。

39.何谓行政公正的原则。

依法办事1分;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1分;合理考虑相关因素,不专断1分;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1分;不单方接触,不在事先未通知和听取相对人申辩意见的情况下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1分。

40.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行使所授职权时,是行政主体2分;以自己名义行使有关职权,并自己承担法律责任2分;在非行使法定职权的场合不是行政主体1分。

五、论述题

41.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法定的原则2分,公开公正的原则1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分,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2分,职能分离的原则2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1分。

第八章三、名词解释

31.行政处理: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民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

32.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33.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实施后,除非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主体本身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撤消或废止,,相对人超过复议与诉讼时效后,不得对该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即使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内,,非依法定程序,行政相对人不得停止对该行为确定义务的履行。

35.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四、简答题:

36.简易处罚的适用程序。

表明身份1分

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与依据1分

制作处罚决定书1分

交付处罚决定书1分

备案1分

37.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行政强制法定原则2分;强制公开公正原则1分;强制与预防教育相结合原则1分;行政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1分。

38.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行政相对人不再受该行为拘束2分;相对人可随时申请宣告其无效1分;有权国家机关可随时申请宣告其无效1分;宣告无效后,行政主体从相对人处取得的利益须返还,损失须赔偿1分。

39.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的特征。

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的2分;是授益性行政行为2分;目的具有限定性1分

40.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及其法律地位。

条件3分: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应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有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技术检查与鉴定条件。

法律地位2分:与委托方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相关职权的行使须以委托方名义进行。

五、论述题:

41.论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处罚设定权法定2分

处罚主体及职权法定2分

被处罚行为法定2分

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2分

综合分2分

教育之通病是教用脑的人不用手,不教用手的人用脑,所以一无所能。教育革命的对策是手脑联盟,结果是手与脑的力量都可以大到不可思议。

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 (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的渊源 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 (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 (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 (二)意志的单方性 (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 (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 (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 4.行政法律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行政行为效力 公定力概念: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一般都被推定为是合法有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予以尊重和服从。 确定力概念:也称不可变更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8.行政行为无效和可撤销的条件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 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8、行政复议代理人: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复议机关指定或者由复议参加人委托,以被代 理人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的人。 19、申请复议的期限:指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 20、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 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民词解释 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 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它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时,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活动。 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相反方向的意思一致 而缔结的契约。 4.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 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法:是指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保留:主张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范围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要求行政主体 不得无法律依据而实施行政行为。 7.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 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8.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 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9.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它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即使被认为是违法的,在有权机关予以撤销或变 更之前,行政相对人及其它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否认其存在,都必须姑且视其为有效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3.指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5.举证责任的概念 6.质证的概念 7.现场笔录的概念 8.证据证明力的概念 9.受理的概念 10.判决的概念 11.履行判决的概念 12.变更判决的概念; 13.行政赔偿的概念 14.国家赔偿的概念 15.确认判决的概念; 16.起诉的概念 简答 1.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2.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3.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制度;4.原告的概念与特征; 5.被告的概念与特征; 6.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7.共同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8.原告证明责任的范围;9.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10不能作为可定案的证据有哪些 11.适用补强证据规则的证据有哪些; 12.起诉的条件; 13.审查起诉的内容; 14.审查的结果; 15.维持判决适用的条件;16.法院作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要求; 17.履行判决适用的条件;18.确认违法、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 19.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条件;20.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1.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执行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22.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 2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含义与特征; 24.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具备的条件;25.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26.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赔偿请求人有哪些;义务机关有哪些;

名词解释 1.诉讼代表人 在原告方(或被告方)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的诉讼形式。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2.诉讼代理人 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 3.指定诉讼代理人; 是指经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4.委托诉讼代理人; 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并以他们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诉讼代理人。 5.举证责任 是指法律预先规定的,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他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6.质证 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法律规定的质证主体借助各种证据方法,运用询问、质疑、说明、解释、辩驳等形式,对有关证据进行核实,从而对法官的内心确信施加影响形成证据证明力的活动。 7.现场笔录 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法定证据,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8.证据证明力 是证据本身所显示出来的能够说服法官相信其所证实内容的效力。 9.受理 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查的诉讼行为。 10.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 11.履行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机关负有法定职责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责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12.变更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13.行政赔偿 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4.国家赔偿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 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 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产使用权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也称为行政强制措施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代替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 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 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2章行政诉讼范围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 1、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条)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 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原则相同的, 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原则。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辩论原则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只管辖并 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 不同。 、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的依据 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条)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 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 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的违法状态,可 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造 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仅限于在行政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 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16.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17.行政机构,是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之一,其本身又是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而存在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和办事机构,以协助行政主体处理和具体办理各项行政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18.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9.公务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问答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与问答题答案 第一章名词解释: 31.行政主体:能以自己几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32.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3.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34.依法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3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时,应使这种不利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使二者保持适当的比例。 四、简答题: 36.行政国现象何以产生; (1)传统国家的职能比较简单,只有国防、治安、财税征收等有限的几个方面,小政府大社会。2分 (2)工业革命以后,出现了大量的新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具有持续出现的特点,为了解决这些新的社会问题,政府设立了与之相应的政府部门,几乎每类社会问题的产生都催生了新的政府部门;2分 (3)现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生老病死都与政府行为有关,社会称此现象为“行政国”现象。1分 37.行政法从哪几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 (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控制行政权行使的方式;2分 (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2分。 38.行政征收的特征; 强制性1分,无偿性1分,法定性1分,先定性1分和固定性1分 39.行政行为撤消及其条件 是在其具备可撤消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消决定后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3分,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1分,行政行为不适当1分, 40.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2分。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3分 五、论述题: 41.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行为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通过了相应会议的讨论3分。

行政诉讼法重点总结

行政诉讼法 第一编绪论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言之,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公行政——私行政 公行政:国家行政——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形式行政——实质行政 行政法的核心或实质内容是行政权。 行政权:是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行政权的特征: 第一,执行性。 第二,法律性。 第三,强制性。 第四,优益性。 第五,不可处分性。 严格意义的行政法产生于1799年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之后 行政国家——行政法产生、发展的基本原因 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法 行政法是一切行政管理法规的总称。是国家重要部门法之一,它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监督行政权的方式: 制定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滥用 “新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新 调整方式新 法源形式新 调整范围的“八新” 1、为解决“市场失灵”,新行政法通过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价格、利率、产业发展结构等进行规制,保证经济的平衡发展,防止经济危机。 2、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私域”,对私人财产权、经营权、契约权进行适当干预。 3、新行政法不仅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越来越多地调整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关系。 4、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特别权力关系领域”。 5、为实现公民自治和建立“有限政府”,国家公权力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6、新行政法对国家和政府的绝对权力加以适当和必要的限制。 7、新行政法有限度地进入执政党执政行为的领域。 8、新行政法进入互联网,调整“虚拟世界”中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简答、名词解释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简答题: 一、行政诉讼及其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国家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由国家审判机关行使行政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 2、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3、行政诉讼是法院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活动 4、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法律救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 1、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提起刑事诉讼的主体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自诉),或者检察机关(公诉),而行政诉讼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的目的不同。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提供司法救济,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3、诉讼的结果不同。刑事诉讼的结果是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处以处罚的判决,行政诉讼的结果往往是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第二章行政诉讼范围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范围”或“可诉行为范围”,是指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即可受理什么样的案件,不能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哪些行政活动应当由法院审查,哪些不能被审查。 简答题: 一、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1、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人身罚、财产罚、资格罚、行为罚。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行政诉讼法条文梳理

行政诉讼法条文梳理 进展历程 1.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2002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4.2007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2号) 5.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 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38号) 6.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爱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 意见》(法发〔2009〕54号) 7.2009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6次会议通过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9〕20号) 8.2009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9次会议通过《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1号)

9.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2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0〕15号),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2011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2次会议通过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1〕17号),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 4号,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 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 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 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 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 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 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 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利, 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 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 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 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 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 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 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 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 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 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 调整的各种关系。 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 行政权的存在及其行使 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 法律的规定,并且不得 与法律相抵触。 6.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 适度、合乎理性。 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 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 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 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 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9.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 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 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 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 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 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者 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 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 现的效力。 10.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 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 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1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 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 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 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2.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根 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 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 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 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 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 行组织、管理、监督和 指挥的国家机关。 13.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 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 位,它是为行政机关行 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 决定和命令。 14.行政授权:是指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 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 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 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 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 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 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 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 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 组织的法律行为。 15.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 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 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 法律行为。 16.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 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 利的工作人员。 17.身份保障权:亦成职业 保障权,即实行职业常 任制,起基本含义是指 公务员一经任用,非因 重大过失,不受免职或 开除等处分。 18.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 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 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 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 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 政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 事人。 19.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 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 政职责过程中所作出的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0.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 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 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 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 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指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 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 销和不可争辩的效力。 22.抽象行政行为:指以不 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 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3.具体行政行为:指在行 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行政复议制度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他法定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成熟原则(08、09):受指控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生了事实上的而不是假定的影响,时间才算成熟。 穷尽原则(06):行政争议当事人必须在“穷尽”了行政机关的所有救济之后才被允许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审查)。 3、善意救济:又称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原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 层级救济:又称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是指行政行为的受害人向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救济的活动。 4、异议审查:当事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可以先向原处分机关提出,请求审查,这称为声明异议。如果原机关认为请求有理由,则给予救济;如果认为请求没有理由,该请求可移送上级机关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再审查,这称为诉愿。 5、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平等、公正地对待复议各方当事人;查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尊重客观规律,作出准确的定性。 6、公开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7、及时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8、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尽可能为行政复议当事人特别是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9、一级复议原则(07):行政机关的复议以一次为限,即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之后,当事人不服的,不能再行提出复议申请,只能寻求别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书面审查原则:是指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即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等书面材料进行非公开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决定。 11、行政复议范围: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 12、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13、行政复议机构(10):享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裁决工作的办事机构。 14、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案件在受理上的具体分工。 15、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6、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17、行政复议第三人:因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者复议机关通知,参加到行政复议中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一、名词解释 第一章 1.行政法母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无法律无行政”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优先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 6.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不得代为规定。 7.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8.平等对待原则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9.行政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 10.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11.不单独接触规则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12.体系解释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13.目的解释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 14.类推适用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15.目的性限缩解释指由于立法者的疏忽,将依照法律目的本不应该由有关法律条文涵盖地实施类型包括进来,造成法律调整范围不适当的扩张。于是通过适法者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 16.目的性扩张解释指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本不为该法律条文的文意所涵盖的案件类型,包括于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 1.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3.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5.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6.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7.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或管辖权问题,即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受主管事务、时间、地域和级别或地位等因素的制约问题。 8.行政组织法指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行政组织法的一种,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设置、权限、相互关系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人事分类制度 1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是指微观上的管理机制。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具体包括更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三项内容。 12.公物的设置即公务的设立、流转和废止,是公法规则下的公权力对公物支配性的突出体现。 13.公务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公务的养护制度、家住权制度和治安权制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侵权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行政法的法源:在我国具体的法律规范表现形式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正式(有权)法律解释中都包含有行政法律规范,它们共同构成行政法部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或批复、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协定以及习惯法、法理也是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的变更、客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就是说所有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行政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应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一切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整理

名词解释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经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一)由下向上转移; (二)由上向下转移。 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送给有权管辖的法院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 # 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 ①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处罚的人。 ②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均对给予致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 ③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受害人,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共同受害人为共同原告。 ④被指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参与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 1.举证责任是一种风险,即一种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 ! 2.出现败诉后果的条件是承担该风险的当事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3.举证责任这种不利的风险是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身上,不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诉的分离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法院将一个行政案件中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单独审理。 进行诉的分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法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 ②对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不能或者不宜合并审理 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的条件:时间上:受理后,宣判前。经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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