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研究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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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研究

作者:吴亚梅

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08期

【摘要】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购、回购、破产清算等。在发达国家,并购退出和IPO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且并购占的比重很大。而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结构存在IPO占主导的问题,并购退出所占比重很小。但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IPO退出将面临更多的困难。相反,由于国内并购市场的日趋活跃和国家对并购重组的政策支持,未来并购退出将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退出渠道。因此,本文着重研究基于并购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系统阐述并购退出理论,分析我国并购退出趋势并对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并购退出提出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并购

一、引言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分为募资、项目选择、项目管理和退出四个环节。退出虽然作为最后一个环节,却至关重要,其影响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回报的大小和再投资的可能性。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并购、回购和破产清算。欧美发达国家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以并购为主,而我国是IPO占主导地位。在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刺激下,近年来我国并购市场发展迅速,有PE背景的并购也呈增长趋势。PE退出的渠道更多元化,并购退出成为新趋势。因此,本文着重研究并购退出方式,对推进并购退出方式提出建议,让更多投资者认识到并购退出的大趋势,这对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有着理论和实践意义。

在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方面,Miguel Sousa(2010)认为并购退出周期短、收益高,是私募股权基金首选的退出方式之一。Schwien bacher (2006)指出尽管私募股权基金选择 IPO 退出会带来更高的收益,但相比美国市场,欧洲的私募股权基金仍倾向选择并购退出。张春英(2001)通过研究指出 IPO 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最佳方式。战雪丽(2010)认为市场环境会影响退出方式的选择,因为 IPO 数量有限,是稀缺资源,同时被投企业的独立性也影响退出方式的选择。

本文主要研究私募股权基金的并购退出方式。首先对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做了简单的比较。然后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现状,阐述了并购退出的优劣势。最后,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并购退出提出了建议。

二、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64 1 2010 FINANCE AND ACCOUNTING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研究 ■ 罗翠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0) 01-064-02 摘 要 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决定着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循环运作能否实现。它涉及到退出方式、退出程度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本文仅就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进行研究。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 退出方式 发展趋势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之一:以价值为主导实施退出 所谓私募股权基金,是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通过控制或管理使其价值增值,最终出售股份而获利。近年来其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鲜明的特色和灵活的机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私募股权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大背景下,金融危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恰是一个机会。私募股权基金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其在运作机制和盈利方式上都有显著的特点。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模式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并不是要控制企业的管理权,而是参与企业的管理,以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盈利主要经过以下阶段:首先是进行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进行合作;其次基金完成对该项目的投资,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接着通过优化企业的基本面,提升企业的内在价值;最后通过成功退出实现价值增值。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实际上是一场资本的循环过程,在投资一个企业一段时期后,再将手中的股权卖出,实现价值后再投入到下一个企业。因此,作为“以退为进” 的私募股权基金,首当其冲就是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一旦无法退出,投资循环链条就会中断。此外,退出渠道多样化,比如上市、兼并收购、回购等,采用何种方式退出,以何种价格退出也直接决定了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业绩。 二、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所投资企业公开上市(IPO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包括公司回购,其他股东或管理层受让等)、外部转让以及清算破产等。 1.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好也是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之一,它代表了资本市场对该公司业绩的一种认可,能够为PE 及被投资企业带来最大经济效应。Bygrave 和Timmons (1992)研究发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中,以IPO 方式的价值最大,收益程度最高,其投资回报率往往大幅度超出预期。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的角度说,其可以投资者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公共股份,通过在市场上套现来实现投资收益;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层而言,企业上市则意味着企业既保留了独立性,又获得了从资本市场上持续融资的途径。 2.目标公司内部收购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包括公司回购,其他股东或管理层受让等。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其都是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回购企业股份。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通常对公司都非常了解,他们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资产达到一定规模、财务状况良好,但尚未达到公开上市的要求时,若企业管理者充分相信企业的未来,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内部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权而使其实现退出。 目标公司内部收购能够使目标公司买回失去的那部分股权,这种投资操作简便,投资时间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迅速而彻底的退出,比较适合投资额比较小的投资。 3.外部转让 外部转让主要表现为股份出售,这也是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退出途径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出让股权以谋求资本增值,其中包括将股权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企业的竞争对手等战略买家,或者将其转让给其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对于企业的影响较小,通常管理层也不会抵制和反对。但如果将企业出售给其竞争对手,会导致企业被其他人收购而失去独立性,但现代企业已经走出了单纯竞争的格局,转而寻求双赢的合作机制,因而战略性的兼并和收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并购有望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一个热点。 4.清算或破产 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迫不得已选择的一种退出路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旦发现不能达到预期的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而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破产清算可以保证收回一定比例的投资,减少继续经营的损失,根据统计,清算方式退出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基金的32%,该方法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64%。另外,破产清算耗时较长,要通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因此退出成本较高。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选择偏好及原因分析 1.将权益出售给产业投资者 投资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常见的退出途径之一是将在我国的投资组合出售给该行业中的相关企业。通常该类企业是希望借助收购打入我国市场或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竞争能力,比如,摩根士丹利投资南孚电池,然后将其出售给吉列,从而吉列旗下的金霸王电池实际上就控制了整个中国市场,也避免了价格战给吉列带来的损失。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和世界各主要市场不断交融,国内和海外并购活动不断增多,将权益资本出售给产业投资者仍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一个主要渠道。 2.借道海外上市 过去几年中,在我国的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的退出主要还是以IPO 的方式为主,其中既包括国内市场,也包括国际市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国内资本市场无法满足需要,大部分企业都是选择海外上市,其方式可分为两种。 海外直线IPO 。即注册在境内的企业采取在海外直接发行H 股、N 股、S 股股票或存托凭证,从而达到私募股

对公司开展最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构想与建议

对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构想和建议 一、2010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状况 回顾2010年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可以用“如火如荼”四个字来概括。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基金募集创历史新高;二是,投资交易异常活跃;三是,退出数量和投资业绩独步全球;四是,全国PE热潮空前。总体看来,2010年度,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呈现了出全球资本市场少有的繁荣景象。据统计: 1-11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无论募资、投资还是退出,均创出历史新高。 从新基金募集情况来看,中外私募创投机构募资热情空前高涨,其中人民币基金募集个数占比在九成以上,其绝对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投资方面,投资案例数及投资金额均大幅上扬,投资行业布局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及市场热点,互联网、清洁技术以及生物技术/医疗健康一如既往的稳坐“三甲”席位;退出方面则更显“丰收”之意,不仅国内资本市场继续扩容,中国企业赴美IPO也迎来小高潮。 据统计,2010年的前11个月,中外私募创投机构共新募基金148支,其中新增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资本量为100.98亿美元;从投资方面来看,2010年前11个月,共发生707笔投资交易,其中已披露金额的582笔投资总量共计44.45亿美元;从退出来看,2010年前11个月共有331笔VC/PE退出交易,其中IPO 退出285笔。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唱响市场主旋律 纵观2002年至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无论新募基金数还是募资总额都一路高歌猛进,尽管在2008年末因受金融危机重创而整体回调,但进入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基金募集不仅热情空前高涨,甚至近乎狂热。从投资流程的前端(募集基金数量与规模)与后端(IPO退出案例数量)来看,本土机构在2010年已成为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数据显示,人民币基金募集完成133只,总规模约121.31亿美元;美元基金募集完成22只,总规模约245.69亿美元。人民币基金在数量上拥有绝对优势,但规模相对美元基金普遍偏小,源于基金主要着眼PreIPO投资,投资周期相对美元基金偏短,单只基金投资数量偏少。 深创投(24家)、红杉(10家)、永宣投资、鼎晖及同创伟业(均为8家)在IPO退出方面表现突出,启迪创投(投资数码视讯)、高盛(投资海普瑞)均获得超过100倍的IPO账面回报,超过70起投资的IPO账面回报超过10倍。受益于今年创业板IPO广受热捧和美国资本市场在四季度的中国概念股热潮,本土机构与外资机构均取得较好的退出表现。 人民币基金募集火热 2010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北京、安徽、湖南、吉林等省市政府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相继设立,截止目前首批20支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家创投基金已有14支公开挂牌,其中9支均在本年完成,且在创办模式、投资方向、地方特色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规划时的初衷。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遍地开花为人民币基金募集提供极大便利,以“红色资本”深圳创新投为例,通过与引导金合作布网全国的战略已初见模型,2010年再与成都、南京、厦门、大连等地方引导金合作成立十余支新基金,与之相似,赛伯乐、英菲尼迪等外资创投也通过此方式快速且稳步地扩张。 再次,就是外资投资机构纷纷在国内设立并募集人民币基金,这也使得人民币基金得到了空前的繁荣。如鼎晖创投、德同、DCM、KPCB、优点资本等外资VC 也相继设立并募集了人民币基金,预计外资募集人民币基金的趋势还会持续。 VC/PE市场投资首破七百大关 2010年前11个月,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共发生投资案例707笔,其中披露金额的582起涉及投资总额44.45亿美元,不仅远超2009年全年477笔共

并购基金背后是这样运作的-终于明白了

并购基金背后是这样运作的,终于明白了! ▼并购基金概述 并购基金(Buy out Fund)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种,用于并购企业,获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常见的运作方式是并购企业后,通过重组、改善、提升,实现企业上市或者出售股权,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经常出现在MBO 和MBI中。并购基金一般采用非公开方式募集,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投资期限较长,通常为3—5年,从历史数据看,国际上的并购基金一般从投入到退出要5到10年时间,可接受的年化内部收益率(IRR)在30%左右。 在投资方式上,并购基金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投资标的一般为私有公司,且与VC不同的是,并购基金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并购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IPO、售出(TRADE SALE)、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并购基金的常见运作模式 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

模式。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目前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1)国外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国外并购基金的运作通常采用杠杆收购,通过垃圾债券、优先贷款、夹层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提高杠杆率,使得投资规模和收益率随之获得提升。 夹层融资也是杠杆收购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收购方自有资金的出资比例通常大约只有10%—15%,银行贷款约占60%,中间约占30%的是夹层资本,即收益和风险介于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的资本形态,一般采取次级贷款的形

私募股权基金的其他退出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的其他退出方式 据相关统计表明,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中,公开市场的比例30%。其他退出方式中,企业兼并收购退出的比例23%,转售给其他投资者的为9%,企业回购股票的占6%,清算的占32%,以上数量之和远远超过了公开上市的比例。 11.1兼并收购。企业间的兼并与收购(Merger & Acquisition, M&A)也称之为并购,亦是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退出方式。M&A是私募股权基金除IPO之外最有利的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方式。 11.1.1 M&A退出与IPO退出的比较。 1、退出价格及退出速度不同。M&A退出价格更加灵活且退出速度更快。私募股权基金采取M&A退出可能是因为企业经营业绩不符合上市条件甚至前途暗淡而寻求及早收回资金另觅其他项目,此时的并购价格一般会相对公开市场同类公司的价格为低。 另外,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遇到了一个非常糟糕的经济周期导致IPO价格极低,或遇到了一个非常慷慨的卖家,是出于战略考虑收购,例如提高市场占有率,或是为了拓展上、下游的产业链,此时并购价格可能会较公开市场同类公司的价格为高。M&A无疑可使私募股权投资能够快速收回现金和实现投资回报。而私募股权投资通过IPO 退出的周期较长,而且退出价格与届时的证券市场的情形紧密相关,

波动较大。 2、法律监管严格程度不同。IPO受到严格的法律监管,并不是所有的创业企业都可以顺利上市。M&A机制灵活,在创业企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可以实现,且全过程可以控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自行选择有意向的交易对象、出售时间、份额比例,过程上完全依照资金和买家的意志行事。 3、对企业股东的依赖程度不同。M&A需要收购方和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层面能协商一致,故存在匹配的不确定性。而企业只要符合上市条件,原则上都可以实现IPO,同时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退出。 4、退出后是否需要整合不同。M&A后企业需要面临大量的整合问题。除非私募股权基金一次性全部退出,否则其任然不得不面对逐步退出过程中与收购方痛苦的整合。 11.1.2 M&A退出的类型及对价。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M&A退出的两种主要类型为:出售股权(Trade Sale)和出售资产(Sale Assets)。 1、出售股权。出售股权使比较简单的一种退出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全部或部分售出所持有的企业股权给收购方。出售股权实质上是私募股权基金让过渡对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控制权的一种交易,不涉及企业的架构重整,原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任然存在,只是投资人发生变更。股权收购中,受影响最大的是企业的其他股东。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退出机制的研究_265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退出机制的研 究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退出机制的研究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退出机制的研究 【摘要】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是私募股权基金取得成功的基础,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的现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如何完善改进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 加入WTO是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的开端和契机。私募股权基金指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往往是长期投资,流动性比较差。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收益、承担风险,最后出售持股获利。投资者的目的就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企业获得高额收益,因此退出是他们最关心的环节。近年来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开始飞速发展,但市场份额和影响力难以与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相抗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私募股权

退出机制不完善,本文主要分析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的退出机制以及这些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 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现状 风险投资家在确定需要退出风险资本后,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退出方式以获取最大的收益。国际上私募股权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公开发行、并购回购、交易退出、清算退出。近几年,中国私募股权基金IPO实现的退出明显增多,其他几种方式很少使用。根据清科-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数据库统计,2007年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236笔退出交易,其中以IPO方式退出的案例笔数为179笔。 对退出方式进行统计的结果如下: 由数据可以看到,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选择上市退出,这主要由于上市退出回报率最高,其他方式障碍又大。并且中国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很多企业在国内不能上市就选择绕去境外上市。股改后IPO的重新开闸,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敞开了大门。07年中国股票是大牛市,A股市场上市的吸引力显着加强,国内资本市场开始成为我国创投机构的主要退出渠道,但是随着08年股市暴跌,中国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看这一篇就够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看这一篇就够了!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合适的时机,将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现,由股权形态转换为具有流动性的现金收益。以实现资本增值,或及时避免和降低损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其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义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实现投资收益和控制风险。股权投资收益不仅来自股息和红利,更来自企业股权价值的增加,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恰当的时间退出,实现资本的增值,当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存在亏损时,及时进行项目退出可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目标企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而是通过对目标企业股权投资实现超高收益。二是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股权投资基金持续的流动性是其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恰好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了持续的流动性,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能够为股权投资基金树立良好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入到股权投资之中;三是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一般为未公开上市的企业,投资方向通常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退出实现收益可以衡量资

本增值,从而有效的对投资活动进行价值发现,核算和评价。 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上市转让退出、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转让退出、协议转让退出和清算退出。不同的退出方式在收益、效率、成本和风险上各有不同。其中,上市转让退出收益最高,效率上一般需要2年上市,如果再加上限售期,耗时较长;在退出成本上,需要承担高额的保荐和承销费用,退出收益还会受到限售期间股价波动的影响;挂牌转让退出的收益会低于上市退出,但因为采用的是注册制,所以时间相对较短,退出成本上,需要承担支付改制、辅导等服务费用,与上市公司相比,费用比较低,这种退出方式流动性比较差,存在无人受让或价格被低估的风险;协议退出转让的退出收益一般,只要双方协商后就可以交割,没有限售期,退出比较快速,无需支付保荐、承销费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信息不对称上,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清算退出会面临亏损风险。不同企业所花时间差异较大,在退出成本上需要优先支出清算费用,在风险方面,流动性较差的资产会影响清算收入。 当被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会选择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即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的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上市转让退出的积极作用在于可以使股权投资基金获得较高的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详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全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

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3)公司调研主要包括: 1、证实目标公司在商业计划书中所陈述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 2、了解商业计划书没有描述或是无法通过商业计划书表达的内容,如生产流程、员工精神面貌等; 3、发现目标公司在当前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将成为PE前期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增进对行业的了解,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重新评价; 5、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近距离接触,观察管理层的个性、价值观、经营理念、经验与能力,通过沟通建立相互之间的了解与信任,以及就投资额与股权比例等事宜交换意见。 (4)条款清单条款清单是PE与企业主就未来的投资交易所达成的原则性约定。条款清单中约定了PE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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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法律问题研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运行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通过恰当退出方式在合适的退出时机实现基金的退出能够最大程度保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 投资回报率,投资者获得资本增值的同时能够实现被投资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而言,退出机制的建构意义非凡。健全的机制建设离不开法律和经济基础的支撑,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保障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发达的资本国家,基金的退出渠道多元且顺畅,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金退出提供制度保障,而监管、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则为基金退出提供了强劲助推力。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尚未成熟,现行法规对基金的退出未能形成有效的保障,甚者对退出造成了阻碍,配套制度尚不能满足目前基金退出机制发展需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研究分析退出 机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修改建议。改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法律环境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标。 本文将分四部分进行观点阐述:第一部分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概念、基本特征及功能定位入手阐释,旨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从宏观上予以了解,为文章后续内容的展开做好基础工作;第二部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退出机制的发展现状进行简单介绍,包括退出方式的选择、退出平台、配套制度的建设,通过梳理分析对其有约束力的现行法规,提出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退出机制所面临的法律桎梏,为文章第四部分提出立法建议搭建平台。第三部分简单介绍美国、欧洲、日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这些国家已经建立相对完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从其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相关的法律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此为基础总结经验,发现能够 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通过第二、第三部分的分析、比较,并依托于我国的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立法建议。首先,通过立法引导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更多可选渠道;其次,鉴于目前我国部分关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法律条 文对基金退出形成了桎梏,提出法规修改建议;最后,以法律法规的修改为支撑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从三个维度提出法规修改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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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内容提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所有以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的资本,它已成为中国继房地产、股市之后投资的又一个热点,成为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它能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有机地与过层次市场对接起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并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创新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我国市场,也随之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退出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质的管理团队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快速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首先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述,理解其基本的理论知识,然后根据在近几年的现状指出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问题;对策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一)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以非公开的要约形式,向少数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建立一个资金池,然后向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在该企业价值升值后,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转让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该投资企业,从而获利的金融活动。在这里,我采用了动态的概念,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活动,而相对于动态概念的静态概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是指前述概念中的资金池。简单地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找几个有钱人,凑一笔钱进行投资。原因主要是,单个人进行某项投资项目的投资经常会在资金能力上不足,或者是想少承担一些投资不利损失风险。 从法律属性及其角色功能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系以私募方式募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且主要投资于私募股权市场的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资金投资形式。 在这里,私募和“公募”是相对的。顾名思义,私募就是“私下募集”,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它不能像证券市场上的公募基金那样,通过媒体宣传、发宣传材料、宣传以往业绩、开研习会等方法和形式公开地向社会募集资金,而只能非公开地向有限的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进行募集。通常来说,这些机构或者个人投资者是专门投资这类基金、有着丰富的行业和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和比较好的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在投资方面也具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也就是说,公募“面向广大普通公众投资者”,私募面向“富人”,即少数有实力和经验的投资者。因为是私下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会,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向大量甚至无限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私募股权并购基金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f07125675.html, 什么是私募股权并购基金 并购基金是PE中的“高端”,如果说成长型PE基金是“伴大款”式的“锦上添花”,那么并购型PE基金则是“输出管理”式的“点石成金”。 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 并购基金可以说是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个分支,只不过与人们常规认识到的私募股权基金相比,它是以获取企业控制权为目标的,并不是通过股权差价买卖获利。 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的关系 普遍的看法是,并购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分支。私募股权投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本,投资于企业股权的一种投资形式。相对于企业发展所处的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扩张期和Pre-IPO 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分为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增长型基金和Pre-IPO 基金;对于企业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的投资,主要由并购基金完成。 然而,在国外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指并购基金,与之呼应的一词是风险投资基金;而在国内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指投资于Pre-IPO阶段的资金。造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涵差别的主要原因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不是一个划分各类投资基金的合

金斧子财富:https://www.360docs.net/doc/f07125675.html, 适标准。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在于融资方式,而并购基金着重于强调交易方式。 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历史来看,私募基金起源于并购基金。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杠杆收购是并购基金采用的典型交易方式,并购基金就意味着杠杆收购。杠杆收购在二十世纪八十至九十年代达到高峰,之后随着垃圾债券市场的崩溃而逐渐将萎缩,而后又在二十一世纪复苏。 如需投资私募理财,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课程)项目退出章节考点学习资料

1. 2. 3.项目退出的意义包括: (1)实现投资收益,控制风险; (2)促进投资循环,保持资金流动性; (3)评价投资活动,体现投资价值。 4. 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5. 6. 退出一般将面临亏损的风险。 7.从退出效率的角度来看,如果选择上市的话,从券商进场确定股改基准日算起,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一般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上市成功后一般还有相当期限的限售期,实现最终退出耗时较长。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般实行注册制,所需时间相对较短。对协议转让而言,收购方和被收购 环节影响,不同企业清算所花时间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8.从退出成本的角度来看,首发上市需要支付给承销商及其他市场服务机构相对较高的费用。在场外交 易市场挂牌通常也需要聘请专业市场服务机构提供改制、辅导等服务,但相对于上市来说,挂牌所需 9.上市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10. 生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1. 特殊目的公司,通过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有、控制境内资产及股权,并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名义申请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部分股权,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

20. 业股份,从而使股权投资基金实现退出的行为。 21. 22. 权(股份),控股股东回购是股权回购中比较常见的方式。 23. 2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进行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25.股权投资基金清算退出的流程为: (1)清查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26. 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7. 28. 显示于交易大盘中。 29. 资者成交义务的转让方式。 30. 31. 通过企业上市将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转变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通过股票在公开市场转让实现投资退出和资本增值。 32. 33.企业改制、发行上市一般在企业聘请的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 34. 35.上市主要包括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IPO市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境外IPO市场主 要以香港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等市场为主。 36.根据现行上市规则,境内主板上市要求主要包括: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私募股权基金Carry的账务处理及对合并的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向具有高成长性的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相应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务,以期通过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实现资本增值的资本运作的过程。私募投资者的兴趣不在于拥有分红和经营被投资企业,而在于最后从企业退出并实现投资收益。 为了分散投资风险,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站简称为PE 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进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大型机构投资者和资金充裕的个人手中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然后寻求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机会,最后通过积极管理与退出,来获得整个基金的投资回报。 由此可见,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是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两件大事,而要干好这两件大事,最重要的是投资能力。投资能力强,根本不需要担心募集资金的问题。而对于市场上大多数实力平均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募集资金和投资管理就是两手抓,两手都得硬。这两个主要抓手都无法绕开的一个问题就是收益的分配问题。 投资回报如何进行分配,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实践中有的基金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进行分配(又称By Deal),有的基金还本后分配(又称By Fund)。但不管怎么样,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一般是GP,会分享一份超过其持股比例的收益,这块超额收益通常被称为Carry。 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是将基金投资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GP,余下的80%分配给LP。实践中,作为出资人的LP往往会要求一定的优先回报,即投资回报分配时,LP先要取回投资成本和一定的优先回报,这类优先回报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优先回报要求后,GP通常也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LP取得优先回报后,剩余投资回报分配时,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种是在LP先取得6——8%的优先回报后,GP可直接取得LP所领取的优先回报的1/4,此后双方再就剩余投资回报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那这个Carry在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目前实践中存在2种主流的做法。

私募并购基金募集说明书

有思想的资本 ——民商乾坤并购投资基金 产品说明书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容摘要 民商乾坤并购投资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采取有限合伙制企业形式的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专门从事收购兼并及新三板和港股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充分利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所创造的投资机遇,谋求基金资产的快速增值。 本基金为主动并购型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有市场发展潜力的快速成长期及成熟型企业,投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成长性企业,尤其是接近上市的优质企业、以及具有 1~3 年内上市潜力的高成长的细分行业领袖和潜在龙头企业。 基金对项目的投资为阶段性战略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周期为2-5年,通过控股权收购、行业整合投资、夹层投资以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进行并购投资,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及改善,提升企业价值,最终以上市、股权转让、定向增发等多种方式退出获取基金超额收益。 第一部分:基金概述 一、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并购基金与其他类型投资的不同表现在,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并购基金选择的对象是成熟企业;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对企业控制权无兴趣,而并购基金意

在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并购基金经常出现在MBO和MBI中。二、民商乾坤并购投资基金的定位 民商乾坤并购投资基金将投资方向定位为主动并购型股权投资,不限定特定行业,重点关注传统行业里业务比较稳定与成熟的公司,及时寻找或创造市场并购机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主动对并购对象进行投资,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一定的控制,进而对其实施资本、管理以及结构重组,改善公司的治理与运营,实现公司的价值创造与提升,在其增值后再出售或者上市获利。 三、设立并购基金的意义 1、中国经济在增速放缓的过程中,中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主动权,积极推进产能优化和供给侧改革,侧面推动了并购市场的繁荣,并购基金一直以来都是成熟资本市场的主流私募股权基金类型,受益于产业转型和经济持续发展,预计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并购基金募资情况还将延续强势提升的状况; 2、投资人与专业并购投资管理团队之间进行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专业并购投资管理团队在从事并购上市业务中所积累的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为投资人获取资本利得和经营利润双重收益,实现资本的大幅增值; 3、通过汇聚分散的资金进行集中投资,可以抓住更多有价值的投资机会,规避单个资金实力不足的缺陷,并对所投资项目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

2020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作者:败转头 作品编号44122544:GL568877444633106633215458 时间:2020.12.1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操作流程 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 (一)项目选择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以 下要求: 1、优质的管理,对不参与企业管理的金融投资者来说尤其重要; 2、至少有2至3年的经营记录、有巨大的潜在市场和潜在的成长性、并有令人 信服的发展战略计划; 3、行业和企业规模(如销售额)的要求,投资者对行业和规模的侧重各有不同,金融 投资者会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角度来考察一项投资对其投资组合的意义。 4、估值和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由于不像在公开市场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权 投资者对预期投资回报的要求比较高,至少高于投资于其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回报率。 5、3-7年后上市的可能性,这是主要的退出机制。 6、另外,投资者还要进行法律方面的调查,了解企业是否涉及纠纷或诉讼、土 地和房产的产权是否完整、商标专利权的期限等问题。很多引资企业是新兴企业, 经常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双方在项目考查过程中会逐步清理并解决这些问题。 (二)可行性核查对于PE,选择投资的目标企业,是整个基金投资行为的起点,这一“淘金”的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足够多的项目可供筛选,二是用经济 的方法筛选出符合投资标准的目标公司。 (1)项目来源项目中介:拥有大量客户关系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投资银行、行业协会等等,PE也会积极主动的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或目标公司),例如,帮助其在海外的投资组合中的公司寻找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2)市场调研在获得项目信息后,PE团队中得分析员会着手进行调研,行业研究的首要工作是精确的定义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从大行业到细分行业,再到商业模 式、盈利模式,乃至目标客户,通过对产业链、市场容量、行业周期、技术趋势、 竞争格局和政策等方面的分析,获得对目标公司所在行业的初步、全景式了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风险,指私募股权投融资操作过程中相关主体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己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怠于行使公司的法律权利等。具体风险内容如债务拖欠,合同诈骗,盲目担保,公司治理结构软化,监督乏力,投资不做法律可行性论证等。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不计其数。 (一)法律地位风险 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它与股票的“公开发行”相对;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募基金”(如开放式基金)相对。在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于它并不存在一个合法的实体,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样一种以非公开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则是完全合法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也曾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用现有的民事、公司和证券法律框架,完全可以约束其法律关系,因而其法律地位是明确无疑的。客观上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私”字,的确给人一种非法或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感觉,但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融资只是表明其是在公开市场之外进行的募集资金的行为,并不是非法或法律地位不明确,它是完全合法并受到监管部门认可和支持的。前些年关于私募基金坐庄炒作的新闻报道,使人们对私募基金有了一个最初的认识,但却并不明白这里的“私募基金”仅是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于这二者的区别我们一定要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之初就应十分明确。对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言,《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为其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目前的法规规范仍然不足,为了吸引客户,大多地下私募基金对客户有私下承诺,如保证金安全、保证年收益率等,这种既非合伙又非投资的合同在本质上类似非法集资,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合同法律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

并购基金是如何利用杠杆的

私募股权并购基金利用杠杆收购创造公司价值 全球经济动荡,一方面遏制了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的投资,另一方面也给它们带来了更多的有价值的投资机会。金融危机并没有动摇股东价值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在金融界和企业界,人们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理念和操作模式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 杠杆收购(Leveraged-Buyout,简称LBO)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迅速成为美国80年代并购高潮中影响巨大的一种并购模式,目前已成为并购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 杠杆收购,是指收购主体(常常是并购基金或产业投资者)以目标公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为抵押和担保举债融资取得收购资金,收购目标公司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杠杆收购的财务结构中,股权投资占10%?20%, 负债占80%?90%。而并购基金并不为相应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完全以目标公司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作为融资担保。 与经济生活中大量的重要创新一样,杠杆收购是在经济主流领域以外发展起来的。杠杆收购处在金融的边缘地带,但由于它运用了大量的金融工具和财务杠杆,使它演变为一种强有力的融资收购技术,同时又是一项对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与价值创造产生巨大影响的金融工程。 杠杆收购影响企业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第一,资本结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利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中的金融工具和机构投资者,杠杆收购融资使公司新的资本结构能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其中,债务的约束控制了代理成本的提升,促进了主动性提高现金流机制的形成,从而也创造了股东价值。 事实上,一方面,不同的资本结构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影响着资本结构的制度安排。正如米勒教授所言:适当资本结构的选择可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效率,而好的治理结构又能确保公司经理层得到正好为其投资所需,但又不是更多的资金来完成有利可图的项目。也就是说,资本结构可通过股权和债权特有作用的发挥及其合理配置来协调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出资人内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和行为。 第二,债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詹森等学者认为,债务支出减少了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量” (Free Cash Flow),从而削减了经理从事低效投资的选择空间。在公众公司收益下滑的过程中,负债的核心问题是自由的现金流。 詹森(1991 )对债务的作用得出了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对现金流流失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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