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车辆G P S动态监控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车辆G P S 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为加强车辆运行过程管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1)公司车队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知车队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3、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应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误后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3)车辆行驶过程中接收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由押运员操作,或停车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监控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中出现紧急情况(如抛锚或抢劫)时,驾驶员以手动或脚踏报警器2秒钟,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打开车载终端的监听功能,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

便处理险情,除遇紧急情况,一般情况不要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7)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4、监控内容、信息发送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规车辆;

(2)准确、完整的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运行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光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5)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6)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车辆;

(7)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给驾驶员;

(8)对于超速提示,监控员及时发送短信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6、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③监控时脱岗的;④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⑤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⑥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终端规定的;⑦驾驶员超速行驶和收到监控中心信息后仍超速的;⑧驾驶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和处罚。

GPS车辆监控系统方案

GPS车辆监控系统方案 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方案书 Version 1.0标准版 - 1 - 目录 1 前 言 .............................................................................. ..................................................................... - 4 - 2 总体设 计 .............................................................................. ............................................................. - 5 - 2.1 总体目 标 .............................................................................. ............................................. - 5 - 2.2 设计原 则 .............................................................................. ............................................. - 5 - 2.2.1 经济实用 性 .............................................................................. ................................. - 5 - 2.2.2 技术先进 性 .............................................................................. ................................. - 5 - 2.2.3 系统开放 性 .............................................................................. ................................. - 5 - 2.2.4 系统可扩展 性 .............................................................................. ............................. - 6 - 2.2.5 系统高可靠稳定 性 .............................................................................. ..................... - 6 - 2.3 总体框 架 .............................................................................. ............................................. - 7 - 2.4 网络拓扑结 构 .............................................................................. ..................................... - 9 - 2.4.1 总监控中心网络 结 .............................................................................. ..................... - 9 -

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xxxx车辆GPS监控管理系 统设计方案 2011年03月2日

目录 一. 总体方案设计 (3) 二. 系统组成及基本原理 (4) 1、系统组成 (4) 2、车载定位系统终端功能 (4) 3、登录连接 (6) 4、样品说明 (7) 三. 产品优势及技术指标 (9) 四. 系统软件说明 (10) 1、登陆界面 (10) 2、系统控制 (10) 3、系统设置 (10) 4、地图操作 (10) 5、工具类型 (12) 6、紧急处理 (12) 五. 工程说明 (12) 六. 系统报价 (13)

一.总体方案设计 目的和目标 为实行车辆运输智能化管理体制的需要,确保车辆部门拥有完善的办公自动化能力和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建立一套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实用的办公自动化和安全防范保障系统。使各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突发事件有快速反应及通过简单的操作进行各种处理,以达到工作高效、信息互通的目的。实现对车辆的定位管理、监控车辆,杜绝公车私用,节省油耗,降低车辆费用。 整套系统主要为加强车辆运输的安全系数,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在此我们强调人机对话要简单、直观,不容易造成人为误操作、对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更加方便、快捷,不能让工作人员觉得在进行人机结合工作时有门槛,为此我们选用在无需专业培训,只需看看操作说明便可立即操作的自动化监控系统。由于GPS监控系统属于ERP体系中的子系统,故此,必须考虑系统的互换性和兼容性。 针对xxxx的需求我公司认真研究,推荐使用我公司开发的两种产品:GT2内置天线型和GT9天线外置型机器。这两款机器内部软件相同所登录平台相同。该产品定位准确、安装简便、操作方便及其适合贵单位使用。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 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 容 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2 平台监控容 3.2.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3.2.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 3.2.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3.3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3.3.1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3.3.2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3.3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3.3.4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4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3.4.1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4.2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3.4.3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期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容主要包括: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

公司公务车辆GPS定位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GPS移动目标管理系统公司车辆管理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综述 (3) 一、查询方式 (3) 1、电脑软件查询 (3) 2、网站查询 (3) 3、手机查询 (3) 二、简介 (4) 1、公司简介 (4) 2、平台简介 (4) 二、系统简介 (4) 1、系统总体规划 (4) 2、GPS简介 (5) 3、系统架构 (5) 第二部分、系统操作简介 (6) 1.基本操作界面: (6) 2、车辆图标的设置: (7) 3、视图设置: (7) 4、功能设置: (8) 5、地图切换: (8) 6、点线轨迹: (8) 7. 车辆控制: (10) 8、手机查车操作说明: (11) 第三部分、车载机功能及性能指标 (12)

第一部分系统综述 一、查询方式 智勤车辆监控系统可同时提供三种查询方式:电脑软件、网站查询和手机查询。用户可任意选择或全部使用,不另外收费 1、电脑软件查询 为单位管理用户常用查询方式,采用c/s构架,运行速度快,功能强大,车辆运行报表一目了然。 2、网站查询 辅助查询方式,用于未安装软件查车客户端的电脑。只需打开浏览器输入.xinggps.,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查询相应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 3、手机查询 辅助便携查询方式,可在手机上安装查车软件,随时随地进行查看

二、简介 1、公司简介 潍坊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提供卫星定位服务、通信导航系统运营平台和应用软件的系统集成商。公司专注于定位服务、通信导航领域的运营系统开发,拥有丰富的GPS位置信息服务运营及开发经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专业的开发运营团队。 2、平台简介 GPS管理调度平台有效采用GIS,GPS,GPRS等技术实现对车辆进行7x24小时的可视化管理调度。具有简洁易操作,数据稳定速度快,地图自动更新等特点。针对环卫车辆的运行特点,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轨迹回放,行驶报表、里程报表、速度报表等功能,亦可对车辆进行分别或者统一限速,车辆一旦超过所限制速度,平台就会出现超速报警。此外客户可根据需要使用自有地图或者对网络地图进行添加标注,方便管理调度。 二、系统简介 1、系统总体规划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围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新)

GPS车辆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QHSE-GL0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全程监控、实施调度、统一指挥、有效监管”的目标,杜绝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监控中心管理办法 第二条监控中心对公司所有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 第三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行驶持续时间、里程和次数、不按规定路线或时段行驶等违章信息情况,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备份存档,便于随时查询。 第四条对营运车辆的违法违规情况每月整理、核实、汇总,及时同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联系,并对处罚情况张榜公布。 第五条监控中心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制度及台帐: (1)岗位职责; (2)GPS车辆终端安装档案台帐; (3)车辆每日安全运行情况监控记录表; (4)GPS监控管理系统月报表。

第六条监控中心车辆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仅限公司主管领导和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查阅(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查阅。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熟悉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及时应对事故的相应处理。 第八条GPS车载安装在监控中心存档,监控人员要做好所有原始记录资料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认真负责地做好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凡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车辆被盗抢,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车属部门报告,要求详细报出被盗抢车辆的车号、车型、车身颜色、准确位置及被盗抢时间。 (2)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或者驶出监控地段的,监控中心值班员应及时给予驾驶员语言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无视劝告强行违规的,应同时向监控主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相应记录。 (3)车辆发生事故、故障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监控主管领导及车属部门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详细填写监控日志,对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GPS监控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GPS监控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公司安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监控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l、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公司安全科,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置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限定高速公路最高限速70公里/小时、快速路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40公里/小时。 9、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公司安全管理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停车学习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三、GP 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 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 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和其它无关GPS的工作事项。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 改。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流程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流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

于当事人罚款100元。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简介及解决方案

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简介及解决方案 GPS 系统简介GPS 管理系统的基本用途有:车辆实时定位、车辆监视控制、车辆调度管理、车辆报警处置、车辆物流管理、网上查车服务、 短信语音通信等。系统适用于城市、地区、以及全国联网使用,适用于政府、 集团、企事业单位以至私家车辆用户使用。它能监控车辆违章行驶、提升车辆 的防盗抢能力、提高车辆营运效率,增加车辆营运经济效益,促进我国车辆管 理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系统的服务对象可为:运输车辆、出 租车辆、公交车辆、消防车辆、急救车辆、边防车辆、押钞车辆、危险品车辆、应急指挥车辆、贵宾车队、私家车辆、项目车辆等。数字金石GPS 车辆监管系统可为不同用户、不同用途的车辆提供不同的特殊使用功能。数字金石车 辆监管系统由七个子系统项目构成。即:?GPS 全球定位卫星系统;?GSM/GPRS 移动通信系统;?数据传输网络;?车辆数据服务平台;?用户监管中心系列;?车载设备;?电子地图。1、GPS 全球定位卫星系统(简称GPS)GPS 系统是GPS 车辆管理系统用来确定车辆位置的手段。 车载设备接收来自GPS 卫星的信号,经数据处理,获得车辆的实时经度、纬度位置数据。GPS 是美国1993 年建成的向全球用户开放使用的全球定位卫星系统,具有全球任何地点、任何时间、全天候、高精度定位、授时的特点。 2、GSM/GPRS 移动通信系统(简称GSM/GPRS)通信系统是车载设备与车辆数据服务平台之间的双向数据交换平台。车辆数据服务平台通过GSM/GPRS 移动通信平台获得车辆的位置数据及状态信息,用户监管中心通过车辆数据服务平台和GSM/GPRS 移动通信平台下达数据或话音方式的控制、 调度指挥指令。此外,数字金石GPS 车辆管理系统具有兼容多种通信平台能力,也可以使用电信部门已建或在建的CDMA、CDPD、集群等无线数据通信系统。

车辆监控管理平台

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监控管理平台 1. 概述 车辆定位报警系统是鄂尔多斯市斯创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基于 GPS 与 GPRS 网络,采用新的软硬件技术研发出来的一款全新的,性能优异的车辆 定位报警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又称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是新 一代的导航定位系统。它能够为全球任意地点、任意多个用户同时提 供高精度、全天候、连续、实时的三维定位、测速和时间基准,它 在测绘和导航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 ET516 通过内嵌的高精度 GPS 模块将采集到的 GPS 坐标,通过 SMS 传输至车辆监控中心,在数据中心利用 Google map 等其它软件工具实时监控车辆所在位置,速度,方向 等,并能远程控制车辆供应,与司机语音通话等功能,提供全套车辆管理与监控解决方案。 2. 功能特性 1)实时查询车辆的位置和行驶数据信息;对于所查询车辆的选择可以按单辆车、分组或全部车辆进行,选中车辆

的实时位置信息和行驶数据信息将向管理中心报告。位置信息包含经纬度值,行驶状态信息包括时间、速度、 方向、设备故障、空车/重车信息等. 2)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等信息;管理中心可按单辆车、分组或全部车辆选择,要 求车载终端按照预设时间间隔 连续上报车辆的行驶状态、实时位置等信息,实现对于车辆的连续的实时监控功能. 3)历史轨迹上传及轨迹回放;车载终端上存储的历史轨迹记录可以由管理中心通过 无线方式按照时间段提取后 存储于管理中心,轨迹点可以在管理中心电子地图上回放以重现车辆的行驶过程. 4)报警功能;车载终端设备配置紧急报警开关(轻触开关或按钮),在有紧急情况 如遇劫、求助等情况发生时, 驾驶人员按下按钮后车载终端会立刻向管理中心发送报警信息,管理中心接收到报警信息后立即以声音提示结 合文字提示信息通知值班人员,配合电子地图上位置信息为值班人员提供及时完整的报警信息和处理流程 5)语音监听;当某些特殊情况发生后如劫警,可由车载终端主动向指定号码的固定 或移动电话拨号,使监控中心 可以监听车内情况;或由中心主动拨号监听车内声音。(终端可设置:允许任何监听、仅允许报警后监听) 6)文字信息显示、应答(需带调度屏/有线手柄);车载终端配合外接的中文液晶显 示屏可与管理中心之间实现车 辆调度、应答、信息收发等功能. 7)越界/偏航/超速报警;由管理中心系统设置的车辆行驶速度上限限制值发送到车载终端并由车载终端保存该设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 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设立监控平台 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 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车载终端设备。 第四条监控平台职责及工作要求 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实时监控。 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及时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安全管理缺陷,

汽车租赁公司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方案[1]

汽车租赁公司GPS车辆监控管理系统方案 作者:德宝科技 一、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介绍 1、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需求分析 基于汽车租赁和设备租赁行业,因为租赁方无法掌握资产位置和实际使用状态,普遍存在的用户骗租、过期不还、过度使用等情况对租赁企业效益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发展影响。针对租赁行业管理难题,专门为行业设计了特制功能,使租赁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出租资产的动向,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资产损失,有效提高企业车辆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2、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应用效益 ■实时掌控车辆运营情况,防范杜绝骗租、过期不还行为;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保障经营(车辆)财产安全;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司实力; ■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提供了强大而有效的工具 二、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总体设计 1、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设计原则 在设计系统的技术实现方案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原则: ●实时监控:随时掌握车辆的当前位置、运动轨迹。 ●远程断油:必要时中心下发指令锁车,车辆一旦停车就无法使用。 ●远程恢复:车主交纳款项后立即解除锁车。 ●可靠性高:不易损坏。

●方便维护:可以远程让设备重启,方便维护。 ●体积小巧:方便隐蔽安装。 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经济性 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设计在性能最优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成本,追求性价比的最大化;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全部独力开发,便于长期合作,也保证软件系统的经济性。 2、租车公司GPS车辆管理系统定制的功能: (1)定位追踪 ●即时定位。 ●连续记录车辆位置默认30秒。 ●记录的参数包括:车速、位置、行驶方向、报警状态。 (2)远程断油 ●停车断油:中心下发指令给设备,设备判断车速为0时才执行断油指令,有密码权限保护。 ●分级管理:高级用户才能远程断油操作,监控员只能定位。; ●断油恢复:中心下发远程指令可恢复车辆正常,解除锁车。 (3)防盗报警 ●自定义防盗报警:设备提供和原车防盗器对接的自定义检测线束,防盗器发出盗警信号,报警数据上传到中心。 (4)行车范围管理 ●区域报警:车辆超出规定的行车范围后报警。 ●报警报表:车辆所有报警记录自动生成文档。

车辆管理平台系统方案

GPS二级监控中心技术方案

三零凯天 一、车辆GPS管理系统 1.系统设计目标 2采用GSM通讯技术的GPRS/SMS业务、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IS技术、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建立一个二级监控平台的综合车辆管理调度系统; 3系统由二级监控中心、无线通信平台(GSM)、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车载设备四部分组成一个全天候、全范围的车辆跟踪平台。 4系统可对注册车辆实施动态跟踪、监控、调度、管理等功能,对于监控车辆,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出来,并保存车辆运行轨迹数据。 2.系统结构 二级GPS车辆监控度系统是通过专用客户端程序完成所有的浏览和查询等功能(包括基于电子地图的轨迹回放、车辆超速报警等)。 二级监控中心由网管终端和监控终端组成。网管终端是二级监控中心GPS终端注册和管理的平台。监控终端是二级监控中心监控、控制车辆的GIS操作界面。二级监控中心通过Internet接入管理中心,其权限控制在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控制其可监控的车辆数目和对应的分组。 3.系统功能 3.1地理信息功能 地图的基本操作包括:地图放大、地图缩小、地图选中、地图移动、测距等。 3.2车辆跟踪 二级监控中心可以对车辆实时、动态、连续的监控。二级平台可对跟踪持续时间、数据回传时间间隔进行动态更改。二级监控中心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并可显示车辆行驶的轨迹路线。3.3车辆位置查询 二级监控中心可以选择查看车辆当前的位置信息,此时车载GPS设备发送一条位置信息传回二级监控中心,并显示在电子地图上。 3.4车辆实时定位

二级中心可以选择配置车载GPS设备参数,使其满足特定条件时主动上报位置数据。可设定的条件包括:指定时间、指定时间间隔、指定位置(可选择进入该位置或离开该位置上报数据)等。3.5车辆报警 车辆报警包括紧急报警、超速报警等。 紧急报警是在紧急情况是,通过按下紧急报警开关向管理中心报警,管理中心收到紧急报警后会在监控软件平台上弹出重点监控窗口,并有声音提示。 超速报警是车辆行驶速度超过管理中心设定的速度值,车载GPS设备会主动向管理中心回传该车辆的位置信息,提醒管理中心,同时车载载GPS设备的调度屏会发出蜂鸣声,提醒驾驶员,车辆已超速。这一功能将使车辆无论何时何地都处于超速监控之中,极大减少超速现象发生。 3.6报警监听 中心接到车辆报警信号后进入报警模式。有两种模式实现报警监听:监控中心拨打报警车台的号码,车载设备实现自动应答;车载设备报警的同时主动自动拨打监控中心监听电话。具体使用哪种模式可由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车载设备通过监听麦克实时向中心传送车内对话或其它声音信息,供中心判断是警情还是误报。3.7遇警遥控操作 遇到警情时,如果有必要,中心可对车辆进行遥控,即对报警车辆进行遥控断油断电。. 3.8超速报警 选取设置车辆的编号,设定其最大速度,系统将该设置发送到GPS车台。当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设置速度时,车载终端可通过语音通知驾驶员车辆已经超速,同时发送超速信息到GPS服务中心,并有中心转发至GIS监控台。 3.9指定行驶线路 能对不同车辆指定其固定的行驶路线,实行自动监管,一旦车辆偏离指定路径,将自动报警提醒管理中心注意。 3.10区域报警功能 通过在电子地图上选取电子围栏范围,同时选取设置车辆编号,将该范围发送到该GPS车台上,当车辆进入或者驶出范围时,车台会发送越界报警到中心,中心服务器会将该报警分配到相应监控台上,在电子地图上该报警车辆会以红色醒目标记。 3.11车辆求助 车辆求助包括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 3.12调度 调度包括车辆指示、信息发布等。车辆指示指需要车载GPS设备应答的调度信息,可以设置成设备自动应答或司乘人员按键应答,也可以设置是否需要司乘人员输入简单的回应信息。信息发布指中心可以发布一些公司通知、气象、路况等信息。 管理中心和二级监控中心都具有调度的功能。管理中心可以采用单车调度、分组调度、全体调度的形式下发调度信息。二级监控中心根据分组权限对相应的车辆分组或车辆进行调度。 3.13轨迹数据保存、回放 管理中心保存车辆的所有监控和报警数据,可以选择在任意时间查询任意车辆的轨迹回放数据。轨迹回放时可以选择回放速度,回放时间,是否显示轨迹等。 3.14黑匣子 车载GPS设备内具有大容量存储器,俗称“黑匣子”,可以存储多达6000个位置点信息。 3.15语音服务,呼叫限制 车载GPS设备自带通话功能,可以选择耳机接听或免提接听两种方式。 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对特定的车辆设置呼叫限制,包括呼入限制、呼出限制、固定拨出号码和接入号码设置等。

客运班线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汇总

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因此,公司特制订客运车辆卫星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一、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车载终端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确定由宏地监控平台为平台运营商,由该营运商负责公司平台的建设、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 2、公司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终端,车载终端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实时上传车辆位置、状态、违章报警灯等休息。 (2)车辆超速或连续行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车载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自动提醒驾驶员。 (3)公司监控平台依据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或者监管需要向终端下指令时,终端能以语音报读方式提醒驾驶员。 (4)三类以上客运班线车辆必须安装使用企业能实时视频监控的车载终端。 (5)安装车载终端时,接线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和《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标准操作,确保车载终端的行驶记录功能和卫星定位功能正常运行。 3、公司在车队建设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安排3人负责监控工作。 4、车辆驾驶员负责监控终端的日常保护,不得随意移动,不得遮挡摄像头等,车载终端出现故障,由公司及时通知由监控平台,由宏地监控平台处理。 二、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

1、、监控及监控终端运行维护管理: (1)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车载设备实行台账登记,对其使用操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并对故意损坏和违规操作者按规定落实处罚; (2)驾乘人员负责车载终端的管护和正确操作,不得私自拆卸车载终端,不得改变车载终端的初装位置。凡故意拆卸车载终端或故意遮挡、堵粘、断电造成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除承担设备新购、维护、一安装费用外,按规定接受处罚; (3)车辆在行驶中,驾驶员或乘务员要实时接收公司发布的指令信息,并准确执行和操作; (4)驾驶员或乘务员应注意观察行驶路段的路面、气候等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实时监管理人员,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2、监控及维护工作流程 (1)监控中心应每日查看车辆在线情况,做好在线车辆监控数据的登记分析工作;通过车辆运行轨迹分析判断在线数据异常的原因;汇总不在线车辆的信息; (2)监控中心应每日将查实的车辆超速等违规情况报安全科汇总; (3)监控中心对抽查中发现的超速车辆,应在监控平台上实时监控其运行情况,对其进行安全警示; (4)监控中心要每天对所属运行车辆进行两次监控动态监管信息抽查,填写《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台账》,每日对重点关注车辆查询数量不少于总车数的30%; (5)安全科在每次路检路查工作中,对本公司车辆的车载终端和视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间题要立即与宏地平台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监控中心要每月对车辆监控监管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车辆在线情

重点车辆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重点车辆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1概述 重点车辆监控系统是基于卫星定位系统或具备卫星定位功能的车辆行驶记录仪等系统的车辆动态管理系统。其中包括重点车辆管理、短信服务(卫星定位系统具备该项功能)、GIS电子地图、无线智能车载单元(车载终端、调度终端等)等。重点车辆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出租车以及公交车等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列管车辆类型。重点车辆监控系统的建设,可以有效地从技术上、管理上解决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三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为相关管理部门对重点营运车辆进行全网实时监控及交通事件、违章事件报警与处理提供了有效的手段与依据。此外,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更好地进行指挥调度,合理优化资源配置,可以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尾气排放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

2系统架构及功能介绍 2.1系统架构 图1 系统总体架构图 (1)车载终端利用各种移动无线通信网络(GPRS/CDMA等)将行车数据上传到企业监控中心; (2)企业监控中心通过互联网将监控数据上传到重点车辆监控平台,在政务网环境下,重点列管车辆监控平台将与省府信息中心的系统共享本市数据; (3)市交警支队监控平台通过政务网络从重点车辆监控平台下载所有行车数据; (4)监控客户端可以部署于市交警支队内部或安监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这些客户端均通过政务网络从市交警支队监控中心下载监控业务数据,实现各自的监控业务。

2.2系统功能 重点车辆监控系统从功能上可以分为核心系统功能和支撑系统功能两大块,核心系统功能指系统的核心业务功能,主要是车辆信息接收、接入平台管理、报警管理、动态监控等方面,支撑系统功能指支撑系统运行的各类功能,主要是基本资料管理、统计分析和系统配置管理等方面。 2.2.1核心系统功能 (1)车辆信息接收模块 主要包括定时接收、实时接收、主动请求接收以及自动接收相关信息四个功能。针对相关重点运营车辆,在营运的过程中,驾驶人每次上岗前必须动态上传自身的身份识别信息,以便对运行状况的掌握,从而确保运营的安全性、合法性。 图2 车辆分布图 (2)接入平台管理模块 主要包括平台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平台考核三个功能。 (3)报警管理模块 系统能满足车辆报警管理功能:报警信息包括由驾驶员发送的紧急求助信息和车载终端自动发送的事故报警信息。系统接收到报警信息后,经过后台快速分析,在客户端以闪烁或高亮等方式显示报警信息情况,并以分类柱状图形式展现报警信息的宏观分布情况。显示详细报警信息,包括地点、报警类型、所属车队

车辆GPS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十四、车辆G P 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运输任务完成,科学化地管理车辆,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车载GPS设备。通过GPS定位对车辆运行过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驶线路、运行轨迹、规范行驶等实施安全运行监控,从而规范车辆运行,规避风险,实现生产运行过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控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1、车辆GPS监控是指带有GPS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信息、网络、通讯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车载终端、各级监控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2、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车载GPS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 3、凡公司车辆安装了车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二、监控员和驾驶员职责 (一)监控员职责 1.负责统一管理公司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2.监控公司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监控中发现的违章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3.监控平台由专人操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4.教育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从业人员认识运用车辆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公司的跟踪监控。 (二)驾驶员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2. 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3.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改正。 4.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使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三、监控管理 (一)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夜间车辆运行监控、定点停放、长时间着车等监控。 1.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2.GPS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人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费用,并处以损失额2倍罚款。要求驾驶员将GPS检查和使用纳入车辆“三检”范围。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3.驾驶人员不得自行断开GPS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要及时告知公司监控人员,并做记录备查。车辆送修后取车时应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应由修理厂予以恢复。 4.驾驶员或车上乘座人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以免日后影响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将按照运输公司不执行相关制度项予以考核。 (二)GPS报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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