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职业分类表

人身保险职业分类表
人身保险职业分类表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职业分类表

所列的费率标准。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人身保险产品基础知识 3 按保险责任分,人身保险产品有哪些种类?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保险责任可以作如下分类:一)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二)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三)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主要以人的寿命为保障对象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通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生存或身故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有的人寿保险产品还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责任。人寿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什么是定期寿险?定期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 定期寿险提供一个固定期间的保障,如10年、20年或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期间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来说,定期寿险费率比其他寿险产品低,可以用较少的钱获得较高的身故保障;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间可灵活选

择,能够满足消费者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由于定期寿险只提供固定期限的保障,消费者在保险期满后再购买定期寿险可能会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情况的变化而面临保险公司拒保或提高费率等问题。 定期寿险比较适合收支节余不多,但要承担较重家庭责任的消费者,例如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建立家庭的年轻人,若不幸身故,其家庭可能会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身故保险金可以用于分担家庭生活开支、赡养父母、抚养子女或偿还贷款等。 什么是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由于保险期间较长,终身寿险带有一定的储蓄功能,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终身寿险费率比定期寿险高,但保险期间更长。 什么是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以死亡或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功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两全保险储蓄功能比终身寿险更为突出。由于两全保险同时包含身故给付和生存给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人身保险险种划分

一、人身保险的含义: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生存到保险期限满时给付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二、人身保险的种类: 1、人寿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 【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寿险】 2、健康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意外伤害等事故发生的费用损失获得经济补偿的的一种人身保险;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人补偿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意外身故、残疾、住院治疗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寿保险的种类: 1、普通人寿保险——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 普通人寿保险的分类: (1)死亡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 (2)生存保险; (3)两全保险: 1、死亡保险——指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指被保险人在固定期限内死亡的普通人寿保险; (2)终身死亡保险——指被保险人的终身死亡的一种普通人寿保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趸交终身寿险。 1)普通终身寿险——指终身分期缴费; 2)限期交费终身寿险——指在一定期限内缴费; 3)趸交终身寿险——-指一次交清全部保费; 2)生存保险【年金保险】——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寿保险; 3)两全保险——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生存、死亡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的储蓄性极强,其纯保费=危险保费+储蓄保费 危险保费——支付保险期内的死亡给付; 储蓄保费——形成责任准备金,作为退保费、生存金; 2、年金保险——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定期给被保险人付保险金的时间不超过1年的一种人寿保险。 1、按照交费方式【趸交年金、期交年金】 (1)趸交年金——指一次交清保费之后,按约定时间领取保险金的年金保险; (2)期交年金——指分期交付保费,按约定时间领取保险金的年金保险; 2、按照被保险人数【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1)个人年金——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2)联合年金——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作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3)最后生存者年金——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有一个人生存,维持最好一个生存者死亡为止,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保险;

人身保险理赔专业知识科目题库(中保协初级理赔)

一、单选题 1.《道标》,即《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于(A)实施。 A2002年 B2008年 C2011年 D2012年 2.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是(B)。 A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B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C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D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3.下列关于各标准的伤残等级划分依据的描述中,错误的是(D)。 A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国际卫生组织在ICIDH中已经明确指出伤残的容包括精神的、生理的、解剖结构的以及能力低下和社会不利 B关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伤残等级划分依据是劳动能力的丧失 C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为治疗后临床稳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交往能力的丧失程度以及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并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 D关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划分依据为生理功能障碍、结构异常、性别、职业 4.下列关于几个标准对同一技术容的说法或要求不完全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中,错误的是(C)。 A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B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不一致时以强制性标准为准 C综合性标准与专项标准不协调时以综合标准为准 D同一标准的几个版本以发布时间最晚的为准 5.某在一次事故中两种器官损伤,之后分别被鉴定为六级、七级伤残,那么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某应被评定的伤残等级为(A)。

A六级 B七级 C八级 D九级 6.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损伤案件的倒签单案件一般特点的是(D)。 A受害人不配合调查 B保单的起保时间和损伤的发生时间临近 C熟悉保险和公司的产品特征,保险公司的部人员参与作假 D后期的损伤容易发现其倒签单中特征,早期越来越难以发现 7.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应以(D)为依据,分析伤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实事地评定。 A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受伤害状况 B意外事故发生前的伤残状况 C未发生意外事故时的伤残状况 D意外事故人体伤害后治疗效果 8.下列多等级伤残计算类型中,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采用的是(A)。 A晋级原则 B累计法 C相加原则 D提升原则 9.下列不属于国家规性文件的是(D)。 A《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B《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D《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10.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一位67周岁的农村居民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残疾,则自定残之日起,应按照多少年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赔偿(B)。 A20 B13 C18 D17 1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D)年实施。 A2002 B2008 C2013 D2014 12.下列对《工标》和《道标》特点描述正确的是(A)。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有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有哪些 人生之中总会有意外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尤其是人身意外保险,因为种类繁多,各家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都备受关注,而目前保险公司可供给客户选择的意外险也不只是一种。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一:按承保风险划分,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顾名思义,普通的即为一般风险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而特殊的则为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由于特定原因引发的意外伤害事件。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二:按保险对象划分,分为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承保对象中有分别,即为个人和团体的分别。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三:按保险期限划分,分为极短期人身意外保险(几天以内,甚至是几小时);一年期人身意外保险,大多数的意外险都为一年期,灵活简便最受欢迎;多年期人身意外保险,期限一般在一年到五年期间。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四:按照是否出立保险单划分,分为出单人身意外保险和不出单人身意外保险,即承保时是否出立保险单。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五:按实施方式划分,分为自愿性的和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保险。自愿性即为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自愿购买的意外险,强制性则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意外险。 人身意外保险分类六:按险种结构划分,分为单纯人身意外保险和附加人身意外保险,单纯意外险保险责任只限于人身意外伤害,附加意外险则包括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两种情况。 人身意外保险温馨小提示 买保险已经不只是权利和义务,现代生活中更是一种责任的体现,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真正的富裕不是拥有多少现金,也不是拥有多少房产,而是抵御风险和意外的能力。当突如其来的意外来临,您和您的家庭是否能够经受住意外带来的种种伤害?包括经济上的承受能力? 如果您想要一份安全感,就需要未雨绸缪,购买保险则是抵御风险和意外来临的有效方法。然而购买保险除了需要看清保单,还需要看清分类,比如人身意外保险,如果意外风险比较大的人,就需要购买综合型的意外险,不只是意外险还包括医疗意外险,而且需要增加特殊意外保障。

人身保险哪种好 有哪些分类

人身保险哪种好有哪些分类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是多么的重要,所以很多人在购买人身保险的时候,总是选来选去,最终再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那么人身保险哪种好?有哪些种类呢?招商信诺的专家告诉你。 人身保险哪种好 首先我们一起认识一下什么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可以说人身保险是一切保险的基础。因为保险的原则就是“先人后物”,如果人不在了,其他的保险还有什么意义?

判断人身保险哪种好还要先知道人身保险都有哪些种类。目前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新型保险(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是将人身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模式)四大类。 至于具体说人身保险哪种好?并没有哪个权威部门能给出明确的回答。只能说:“合适的就是最好的”。而一份合适保险的依据在于这款险种的最终保险利益是否是最有效最直接针对客户的需求,这种吻合度越高,保险的性价比最高,也就是这种保险最好。这样的好产品也不用东奔西找,在平安保险商城就有多种的人身保险,绝对有适合你的产品。 人身保险有哪些分类 人寿保险 人寿,顾名思义就是指人的寿命,人寿保险的保障也就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指标,将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保险公司一般将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人身保险的作用及意义

人身保险的种类和特点人身保险的作用及意义保险行业发展至今,关于人身保险的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对于那些从事高空作业和高风险劳动的人们来说,购买一份人身保险是在合适不过的了。那么人身保险有哪些种类、特点及作用呢?本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关于人身保险的种类 购买保险是有很多好处的,它能够保障人们的人身安全以及财产安全。保险的种类一直在不断的增多,这也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人们选择合适的保险,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在这里要跟大家讲的是关于人身保险的一些事项,但是在这之前,要先弄清楚人生保险的种类,然后才能有助于人们做出更好的选择。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大致能够分为三大类的。主要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是在生活当中听闻最多的一种保险,同时也是选择人数最多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病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会付给被保人家属一定的赔偿金额。 第二种是健康保险,是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的损失为保险条件的保险,它并不包括被保人意外伤害。 而第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当被保险人遭受到意外事故的时候,就能够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保险金额。 关于人身保险的特点 每一种保险都有它自身的特点,人身保险也不例外。它的特点主要有以下的几点: 第一点就是赔偿金额固定不变。大多数人身保险不像财产保险那样是补偿性保险,而这种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只能按事先规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要赔偿的金额基本都是固定的。只有健康险当中的一些医疗事故需要视情况而定,所以总的来说,人身保险的赔偿金是固定的;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2013

附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说明: 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 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 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本标准中出现的“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 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注:1.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2.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1.2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 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 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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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基本原理 第一章人身保险概述 第一节人身保险的概念 了解人身保险之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迄今为止,世界各国保险学者对保险下了各种定义,见仁见智,至今尚无举世公认的保险定义。 我国保险学界,普遍把保险定义为: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疾病、年老、丧失工作能力或保险期满时给付保险金。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按合同规定向保险人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应该说,保险的这种表述比较严谨和完整。 现代保险学者一般从两方面来解释保险的定义:从经济角度上说,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意义上讲,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安排。这种对保险的释义,至少揭示了保险的三个基本特点:(1)保险具有互助性质,这是就分担损失而言。(2)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这是指保险双方订立保险合同。(3)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这是保险目的,也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保险双方通过订立合同,以投保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为前提条件,在发生了约定的保险事故或约定期满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人身保险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人身保险是指关于人生、老、病、残、死的所有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所谓狭义的人身保险,即为人寿保险,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不论死亡原因是疾病还是意外伤害),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及生死两全保险,此外,年金保险亦被视为生存保险的一种。 第二节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广义)根据其保障范围,可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一、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故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

人身保险分类模拟1

人身保险分类模拟1 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 1. 团体人寿保险采用的费率形式。 A.基本费率 B.自然费率 C.均衡费率 D.经验费率 答案:D 2. 对于中止效力后又复效的保单,保险人计算自杀条款的责任期限是从算起。 A.失效时 B.复效时 C.生效时 D.投保时 答案:B [解答] 在保险实践中,根据长期人寿保险中止、复效条款的特点,自杀条款年限的计算方法为从合同成立或复效时算起。 3. 是营业保费的构成。

A.纯保费和危险保费 B.附加保费加利润 C.纯保费加利润 D.纯保费加附加保费 答案:D [解答] 营业保费由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构成,它是保险经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保险费。 4. 定期寿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A.交费期间 B.规定期间 C.终生 D.工作期间 答案:B 5. 是为防止被保险人过早死亡而丧失领取年金的权利而产生的。 A.变额年金 B.短期年金 C.终身年金 D.最低保证年金

答案:D [解答] 最低保证年金规定了年金领取的最低额度或者最低年限,又分为两种:①确定给付年金,即规定了一个最低保证确定年数,在规定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与否均可得到年金给付;②退还年金,即当年金受领人死亡而其年金领取总额低于年金购买价格时,保险人以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期退还其差额。 6. 某两全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保险人在理赔时发现该保单已进行两次保费自动垫交,且投保人均未补交。则保险人。 A.给付保险金,但须扣除垫交保费的本利和 B.给付保险金,但须先补交垫交保费的本利和 C.不给付保险金,但可以返还全部保险费 D.不给付保险金,只返还保单现金价值 答案:A [解答] 保险合同生效满——定期限之后,如果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项下积存的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对于此项垫交保险费,投保人要偿还并支付利息。在垫交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当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退保金的数额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 7. 分红保险在定价时对精算假设估计较为保守,即保单价格较高,这是因为。 A.经营过程中风险非常大 B.产生更多的可分配盈利来吸引客户 C.赔付的保险金额通常都比较大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分类与特点

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分类与特点 在我从业的经历中很多客户缺乏对保险的基本了解,也不愿意去了解但是他们又喜欢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说了算,有时就让我这比较专的业的人士比较的为难了!客户常见的一种错误思维是搞一个综合性的套餐解决所有问题,呃!我真想说:“臣妾做不到啊!”从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各类保险产品的基础特性不了解造成的,所以今天我就来讲讲各类基础保险的产品的特点与正确使用方式。我们国家《保险法》把涉及到人的保险统称为人身保险(千万别和人寿保险搞混了!)人身保险是指一人的身体和寿命为保障标的的保险产品,又可以细分为三个。1:意外伤害保险;2:健康保险;3:人寿保险。看看他们的定义你就能区分这三兄弟了: 1: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或者门诊、住院费用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的险种。从这个定义中来看首先原因必须是意外伤害,头痛脑热、发烧感冒,心肌梗塞啥的别找它,它可不负责这些问题!那么保险所说的意外伤害定义是很清晰的:“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是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

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杀以及自伤均不属于意外伤害”。看清楚了吧!很多客户想当然的把生活中说的意外和保险中说的意外混淆,从而产生很多误解。意外伤害保险又可以细分为:意外身故保险、意外伤残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四小类。这四兄弟额脾气秉性也是不一样的。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经常合伙出现很少单独行动,这哥两的特点是根据意外导致的伤残程度(最高就是身故或全残)按照基本保额*赔付比例来给付被保险人赔偿金额。属于给付型,举个栗子:张三在五家保险公司分别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00万,张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那么五家保险公司分别要赔偿张三各100万,总共500万的保险金。意外医疗是指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属于费用补偿型。这哥们的特点是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花费了医疗费用,这部分医疗费用的赔偿受到总额限制不能超出总额。举个栗子:某客户发生交通意外伤害,住院花费七千多元,由于肇事司机全额赔偿了这七千多元的医疗费,所以客户要求保险公司再对这七千多元的医疗费报销时,保险公司不予补偿,就是因为总额限制。别误解为保险公司耍赖啊!。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人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住院,在住院期间保险公司依据住院天数给予的固定数额的津贴,属于给付型。举个栗子:还是前面所说的案例,客户未在保险公司获得住院医疗的费用保险补偿,但是保险公司依照客户购买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人身保险的分类、特点与标准条款(doc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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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责任。人寿保险的基本分类如下: (一)死亡保险 1、定期死亡保险习惯上称为定期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确定的一段时间,如一年、五年、十年,或者被保险人达到一个确定的年龄,如65岁或70岁。如果期满后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保险费也不予返还。定期保险的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从而使投保人可以一种较低廉的保费为代价换取较高额度的保险保障,因而这种保险适合于经济收入低,且有保险保障需求的客户。 2、终身保险终身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生命表中的年龄一般到100岁时为止,如果被保险人超过100岁时仍然生存,保险人仍然给付保险金,可见终身寿险的保险期比定期寿险要长,而且必然要给付保险金,因而它的费率要高于定期寿险。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为保险事故,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内死亡,则所交保险费分文不退,其责任准备金充做生存到期满日的其它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生存保险主要是为了使被保险人到一定时间后,可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中的需要,例如:子女教育费用,婚嫁费用等。 生存保险具有较大的储蓄因素,与其它险种结合后则可以充分发挥其功能,这种结合使人寿保险的险种更能满足被保险人多方面的需求,有助于人寿保险业务的普及与推广。 (三)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时,均可领取约定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的,所以又称生死合险。期满日可以是: 1、在一段确定的期间结束时; 2、当被保险人达到一定的年龄时。例如:20年期的两全保险是以保单生效日期后满20年为满期日, 或者年龄为65岁的两全保险的到期日是只当被保险的年龄达到65岁时为止,当被保险人在到 期日之前死亡时,保险金额将支付给指定受益人,这样,不论被保险人在满期日之前死亡,还是在满期日之后死亡,其本人或指定受益人都能得到固定的保险金给付。 在以上所提到的定期保险、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中通常终身保险的费率要高于定期保险而低于两全保险,事实上,终身保险接近于长期的两全保险费率,也就是说两全保险的保险期限越长,它的权利义务越接近终身保险,两全保险的有效期达到终身时即演变成为终身保险。 (四)年金保险 所谓年金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约定生存期间给付保险金的生存保险,年金保险是以满足为提供老年以后每年生活费的需要而产生的。年金保险根据其支付方式、保障期间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基本种类: 按缴费方法可划分为: (1)趸缴年金保险费在投保时一次性全部交清的年金保险; (2)年缴年金保费的支付采取分年期的方式一直到开始领取年金时为止。 按被保险人数划分:

人身保险(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各章节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思考题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生育)、老(衰老)、病(疾 病)、残(残疾)、亡(死亡)等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保险。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确立各自的权利义务,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残疾、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被保险人生存到满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一定数量的保险金。 其定义的三个要点:(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2)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3)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 2、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仅是就理论而言,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所以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质,而是给付性质的。 3、损失的分担、风险的同质性以及大数定理是保险理论的三大基础。人身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其理论自然亦奠基于此。 (1).损失的分担“损失的分担”是保险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人身保险通过将众多面临人身危险的人集中起来,收缴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人身方面发生保险事故引起的经济责任实现分担。单就人寿保险而言,所谓损失的分担也就是死亡成本的分担。 (2).人身危险的同质性客观存在的各种危险在同样的境况、条件之下具有相同的发生或者不发生的可能性。危险对每一个人而言是平等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并不会偏爱或鄙视于谁,因此人们在分担损失之时也是平等的。正是因为这个特性,人身危险可以成为保险危险,得到保险的保障。 (3).大数定律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人身保险人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结合大量的特定的危险单位,依据以往长期的统计资料,运用概率论基本方法,即可排除偶然因素的干扰来预测未来损失可能发生的规律,从而合理地计算保险费率,建立保险基金,为保险经营建立科学基础。 4、长期的人身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几个基本原则,为各国保险法所共同认可并遵守。 (1).保险利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见,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其生效的前提条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无论因何种利害关系而必须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使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有关危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害因其不发生而继续拥有并受益。 (2).最大诚信原则诚信是指诚实、守信,是一般经济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都应遵守的先决条件。人身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的保险人对另一方投保人情况知之甚少,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来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投保人陈述完整、准确,对保险人承担的义务意义重大,为了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大诚信;同时,保险合同尤其是保险条款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比较复杂,又有较多的技术性要求,比如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的确定,非一般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能够充分了解和掌握的,所以要求保险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正确计算保费,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所谓最大诚信,比较典型的是体现在保险实务中的告知和保证。 (3).近因原则一般来说,人身保险中不适用近因原则,但惟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外。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保险经营实务中是处理赔案所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人对其承保的危险所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害承担责任,这就要求保险人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着确定的因果关系,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以“近因原则”作为实务操作的基础。 5、从人身保险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就是将这些作为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侵害程度的标准,进而确定给付的保险金额,以达到“保险”的目的。(2)由于人身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即保险标的),而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能以货币加以度量,因此,除个别情况外,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能像财产保险那样有确定的标准,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初按照投保方的需求度与可能性相一致的原则协商确定的。(3)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等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4)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标的的无价性,人身保险的责任履行一般不能称为补偿或赔付,而只能称为给付。(5)从危险范围看,人身保险所承保的责任涵盖了人生历程中几乎所能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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