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体制和政策.

日本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体制和政策.
日本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体制和政策.

日本水资源管理的经验:体制和政策

由于自然条件约束以及几十年的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日本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

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满足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带来的用

水需求。日本政府建立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体制。

在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总体规划;二是对水务事业单位和设施进行监管

并负责其运营、维护和管理;三是用税收收入和发行债券收入为水资源管理提供

财政支持,其中,中央政府每年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投入的资金是国家预算总额的10%。政府的财政资金既支持新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设施的建设,也支持对现有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这些设施分为防洪、污水处理、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等类别,对不同类别的设施,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比例不同。

对于水资源管理,日本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比较明确的职责分工。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水资源政策、制定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总

体规划;地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的框架下,负责供水系统、水处理设施、水务机

构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此外,还对公共用水的水质开展监控,对私营机构进行

监督,以保证其废水排放达标。

在中央政府,有五个部门涉及水资源管理,它们是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厚

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五个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就是说,它们一方面通过省际联席会之类的形式开展合作,以制定与水资源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另一方面,它们又分别承担着各自领域相关的不同职能。

为改善水资源管理,日本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该体系框架分为五个领域:(1)水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2)补贴;(3)水权/水交易;(4)水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5)水质保护。

日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采用的政策手段可分为两大类,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主要包括:

确定水价除农业用水外,其它用途的水的价格一般都由两部分构成,即固定收费加可变收费。水的用途不同,其价格结构也不同。

提供补贴日本政府每年安排巨额财政资金对水资源开发建设和有关设施

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补贴。

开展水权交易根据日本的《河川法》,一般不允许进行水交易。但是,在土地改良区范围内的农户可以开展水权交易。

允许私营部门参与近几年来,日本开始允许私营部门参与水务业的经营管理。私营部门参与的形式有多种,目前服务承包是最普遍的形式。

开征特种税 2000年以后,日本一些地方政府开征了森林保护税,但税率很低,其收入通常不到地方税收的1%。

日本在水资源配置和水污染控制方面,较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在水资源配置方面,日本采用的一种行政手段是依法分配水权。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日本采用的行政手段包括: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监测水质并公开数据;实施工业用水排放标准和规章;对公众开展节水教育。

总之,为解决所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日本根据其国清,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管理体制,确立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政策措施。

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日本政府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是,需要认识到,其中有些做法在别的国家可能并不适用。例如,日本政府提供

巨额财政补贴的做法,很大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无法照搬,而且,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引导社会提高用水效率,故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也没有采用。因此,对于日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必须根据国情,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一、日本的水资源状况

由于国土地表面积狭小,雨水径流速度快,人口密度大,加之降水量在不同年份、不同季节分布不均,日本是一个水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其每年自然的可再生水资源量人均约为3372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过去几十年里,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日本曾数次面临严重的水资源短缺。例如,在上个世纪60年代初期,东京都市区出现水资源短缺,不得不在从1961年10月至1965年3月长达42个月的时间里对供水进行限制。

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日本政府曾大规模地开展水资源开发,主要是通过修建水坝,兴建大量的蓄水设施。目前,日本“新开发”的水资源量每年约为166亿立方米,占居民生活和工业用水总量的55%。大规模的水资源开发有效地缓解了日本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仅从东京都市区来看,1996年,储存于水库里的水资源总量比1964年翻了一番,从1.85亿立方米增加到3.71亿立方米。当年对供水进行限制的时间只有41天,尽管降水量比1965年还少,而人口从1965年的800万增长到1100万。

与其他很多国家一样,由于水稻生产需要大量灌溉用水,日本的农业用水量

占用水总量的三分之二。不过,近年来,由于生产水稻的灌区面积减少,农业需

水量开始下降。工业用水量也在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经济近年来增长缓慢,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因为水的循环利用率在稳步提高。企业纷纷学习更高效地利用其自身产生的废水,以节约成本。许多企业采用水循环和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和安装水循环和处理设施。

在过去二十多年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总量和人均用水量

都在持续增长。不过,近几年其增长幅度已下降,部分原因在于人口增长速度降低以及小规模家庭越来越多。由于工业和农业用水量下降,而居民生活用水量增长缓慢,因此,日本全国的用水总量在1995年达到高峰之后,近十年表现出回落的趋势(见表1)。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试图停止建设耗费巨资的水

坝。

资料来源:国土交通省水资源部以及经济产业省开发研究与统计部。

日本环境省最近的一份报告表明,日本的水污染总体上减少了,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所控制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风险的有毒物质排放大大下降,几乎在全国各地都达到了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但是,溶解有机污染物仍然是一个问题,

对周边一些水体的检测表明,其溶解有机污染物浓度很高。

二、日本政府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为了解决本国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带来的用水需求,日本政府建立了一套具有自身特点的管理体制。几十年的实践证明,这套体制总体上运行良好,对于有效地管理日本的水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在日本的水资源管理中,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制定和实施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其二,对水务事业单位和设施进行监管并负责其运营、维护和管理;其三,为水资源管理提供财政支持。其中,日本

中央政府在第一和第三两个方面的作用尤其值得关注。

1.制定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

这是中央政府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履行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职能,集中体现为两个综合性的规划,即《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环境基本规划》。

《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即广为人知的《水规划》,是由国土交通省根据《国家发展综合规划》起草拟定的,后者在《国土综合开发法案》中做了明确规定,

并得到首相内阁的批准。《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是一个多年规划,阐述了与水

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有关的中长期规划问题,同时预测了全国长期的水需求。《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日本全国水资源开发的基本计划,为水坝和水利系统的开发建设提供了依据。国土交通省依据该规划制定更详细的年度发展计划和相

关的预算。最新的《水规划》,即《水规划21》,更强调对现有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新的水资源的开发,因为近期日本的总需水量基本保持稳定甚至有小幅下降,已经开发建设的设施足以确保供水的稳定。

1994年12月,日本内阁根据《环境基本法》批准了《环境基本规划》。该规划阐明了与水质和水量(包括水资源保护)有关的长期、综合性的环境政策。《环境基本规划》提出了四个长期目标:建立有利于促进良性物质循环的社会经济系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社会所有部门共同参与环境管理:增进国际交流和合作。

除制定上述规划外,日本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与水有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其中包括:对公用水和地下水做出了统一的质量规定;针对包括河流、海洋和沿海地区、湖泊等在内的每种水体制定了不同的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针对26种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物质,包括镉和总氰化物,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1997年3月,日本出台了关于地下水水质的环境标准。此外,有22种其他物质被确定为需要进一步观察的“监控物质”。此外,为了保护生活环境,还出台了有关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溶解氧(DO)的多境质量标准;为了防止富营养化,还针对湖泊/水库、海洋/沿海区中的氮和磷水平,制完了环境质量标准。

2.为水资源管理提供财政支持

日本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每年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为水资源的开发建设。利用和保护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在2005财政年度,日本中央政府与水相关的预算达21168.94亿日元,大约占国家公共工程总预算(83259.98亿日元)的四分之一,是国家预算总额的10%。中央政府在水资源方面投入的财政资

金主要有两种支出形式:一是直接投资于水资源开发和保护项目的建设、运营、

维护和管理;二是通过转移支付为地方政府和公有水务企业提供补贴,使之在将

生活用水、污水排放收费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的情况下,能够支付有关设施建设、

运营、维护和管理的成本。这种补贴的最终受益人实际上是水的终端用户。

从其用途看,政府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其一,新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设施的建设;其二,现有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新设施建设中央政府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新的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设施的建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政府以补贴的形式直接支付一半以上的建设费用。当然,具体承担比例会因所建设施的用途而异。中央预算资金支持的最主要项目是防洪设施和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目前,大约40%与水有关的中央政府预算被用于防洪设施。比如建设水坝、供水系统以及相关设施。防洪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费,70%由中央政府承担,30%由地方政府支付。

由于2005年日本能够享用污水排放系统的人口比例在发达国家中最低,仅为66.7%,因此,加强污水处理系绞建设是日本当前的一项重要政策目标。与水

相关的中央政府预算中,大约35%被用于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的50%到55%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政府承担45%或40.5%,其余4.5%到5%则由受益人支付。

农业用水设施建设经费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其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三分之二和三分之一。对于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设施建设的费用,政府直接承担的比例则较低。有关不同设施建设经费的来源比例,请见图1。

为支付上述新设施建设的成本,中央政府的资金来源于国税的收入和发行国

家公债。地方政府的资金除来自地方税收之外,还有一部分依靠中央政府的低息贷款以及发行市政债券。就是说,中央政府除直接承担相应比例的成本之外,还通过提供低息贷款、购买市政债券等方式,帮助地方政府支付它们分摊的成本。

由于建设费用太高,地方水务经营企业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这些成本。它们必须依靠财政投资和政府贷款。这些贷款由所建设施竣工之后运营所得的牧入

来偿还,贷款的期限和进度取决于该设施的折旧情况,通常都在lO年以上。

现有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理对于现有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政府的财政支持集中于两类设施,一是防洪设施,二是农业用水设施。对于防洪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承担55%和45%;而对于农业用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中央政府承担55%,地方政府承担22.5%,其余22.5%由受益人(通过水务公司征收水费)支付。对于与污水处理、生活供水

和工业用水有关的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则由水费收入来承担。有关不同用途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的分摊情况,请见图2。

(二)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政府机构及其职责

在日本,对于水资源管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有比较明确的分工: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水资源政策、制定水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规划,如水资源开发、供水系统管理、水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地

方政府则在中央政府政策的框架下,负责供水系统、水处理设施、水务机构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到2003财政年度末,日本的地方政府管理了1936家较大的水务公司和8360家规模较小的水务公司。因此,2003年获得洁净水源的人口比例达到96.9%。地方政府机构还对公共用水的水质开展持续监控,对私营机构进行监督,以保证其废水排放达标。

在中央政府,有五个部门涉及水资源管理,它们是:国土交通省、环境省、

厚生劳动省(其职能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五个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就是说,它们一方面分别承担着与各自领域相关的不同具体职能;另一方面,它们又通过省际联席会之类的形式相互合作,以制定与水资源相关的综合性政策(见图3)

五个部门承担的相应具体职责分别是: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开发,具体包括:(1)制定综合性的水资源政策;(2)水资源开发、河流设施的维护与管理;(3)河水的利用与保护;

(4)污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此外,还要对负责水资源开发设施建设、运营、维

护和管理的日本水资源机构进行监管。

环境省主要负责与水有关的环境管理,具体包括:(1)制定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指导原则、政策和规划;(2)水污染检测;(3)地面下沉检测;(4)制定环境质量标准。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与生活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生活用水供给单位的监督;(2)对生活用水供给设施的规制。此外,还要对负责运营、维

护和管理城市水务单位和设施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监管。

经济产业省主要负责与工业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工业用水供给单位的监督;(2)对工业用水供给设施的规制。此外,与厚生省一样,还要

对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城市水务单位和设施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监管。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与农业用水供给有关的事务,具体包括:(1)农业用水的规制;(2)为保护水资源而对森林进行保护。

三、日本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为改善水资源管理,在过去几十年里,日本大力加强法制建设,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擎的法律体系。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利用多种政策手段引导和调控有关社会主体的行为。

(一)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

日本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可以分为五个领域:(1)水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2)与水资源相关设施的开发建设,包括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3)水权和水交易;(4)水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包括私营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参与运营和管理的企业;(5)水环境保护

水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在这方面,日本制定了《国土开发综合法》,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水资源综合规划》(即《水规划》)。每年的预算都是根据“水规划”编制的。日本还制定了《水资源开发促进法》,其中规定要根据《水规划》制定《水资源开发基本计划》。《日本水资源局法》则要求日本水资源局负责该计划的实施。

补贴如前文所述,日本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直接为诸如水坝、污水处理设施

之类大多数新建设项目提供财政支持。《河川法》、《供水法》、《污水法》和《土地改良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界定了由中央政府财政支持的范围和比例。

水权/水交易针对水权和水交易,日本在有关法律中做了规定。这些法律

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对于地表水,《河川法》规定,向每一个公有的供水企业(包括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供水企业)和土地改良区(负责灌

溉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实体)分配一定的河水使用权,即在某一特定区域对水的专

有使用权。对于地下水的使用,目前还缺乏综合的法律进行规范,使用者可以在私有的土地上打井免费抽取地下水。不过,《工业用水法》和《建筑物内地下水利用珐》规定,在土地严重下陷或地下水稀缺的地区,使用者必须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才能抽取或开采地下水。

一般来说,《河川法》严禁进行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交易。只有在特定的

土地改良区范围内,才允许进行这类水交易。

水务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水务企业可以按照其主要服务宗旨进行分类,包括生活用水供给、污水处理、农业用水供给和工业用水供给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水务企业,日本制定了相应的行业性法律来规范其运营和管

理。

水质保护为保护水环境质量,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了污染控制和自然保护的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法》则提出了更为详细的指导原则。

(二)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政策手段

日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政策手段。这些政策手段可分为两大

类,即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1.经济手段

采用经济手段就是要利用对市场信号的调节来影响有关社会主体的行为,达

到水资源管理的目的。日本政府采用的经济手段很多,主要包括:确定水价、提

供补贴、开展水权交易、允许私营部门参与、开征特种税等。

确定水价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利用价格机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作用。其基本思路是:通过设计合理的水价结构来确定水价,从而有效地调控对水的需求,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在日本,水价是由各地公共机构管理水务企业确定。总的来看,除农业用水外,其它用途的水的价格一般都由两部分构成;即固定收费加可变收费。水的用途不同,其价格结构也不同(见表2)。

生活用水的价格包括最低收费(基价)和增容费两部分。最低收费标准并不一致,而是根据用户接入的水管尺寸大小确定;增容费实行累进制,就是说,随

着用水量的增加,每单位水价会上涨。

工业用水的价格包括最低收费(基价)和不变计量收费两部分。其最低收费标准与生活用水一样,也是根据接入水管的尺寸大小确定;而所谓不变计量收费,是相对于累进制而言的,指以不变的单位价格根据用水量计算水价。

污水处理价格包括最低收费(基价)和增容费两部分。其最低收费标准采用的是定额收费制,就是说,无论用户排放的污水量为多大,都统一收取一笔固定的费用;而增容费则实行累进制。

农业用水采用的是定额收费制,即对每单位灌溉面积按统一固定的标准收

费。由于不是根据用水量计费,在单位面积的土地上使用过多的水并不需要支付

更高的费用,这可能导致农业过度用水。不过,对于每一个土地改良区,政府分

配的水权是有限的,因而过度用水也是有控制的。

尽管采用了价格手段,但是,由于日本政府对水资源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补贴,因此,相对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日本的水价是比较低的。

提供补贴如前文所述,日本政府每年安排巨额财政资金对水资源开发建设

和有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补贴。《河川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内阁

命令和地方政府的规章对补贴做了分类,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财政补

贴的范围和相应比例(见图1和图2)。

对于防洪设施,由于具有公益性,其建设费用以及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都是由政府给予补贴;对于污水处理设施,因为也具有公益性,政府通过提供补贴承担其95%以上的建设费用,但其运营、维护和管理成本通常由用户来承担;对于农业用水设施,为了发展农业经济,保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保障稳定的粮食供给,日本政府通过建立专门账户的形式提供财政补贴,承担其绝大部分建设费用以及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对于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设施,由于其建设成本太高,水务企业无力全部承担,因此,政府也提供补贴,承担-部分建设费用,但比例最高不超过50%,而这些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费用则由各经营单位通

过征收使用费来承担。

开展水权交易根据日本的《河川法》,一般不允许进行水交易。对于地表水的使用,通常是根据有关法律分配水权,也就是通过法定程序将定量的水的使用

权分配给县或市政府所有的公共实体(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以及土地改良区。只有拥有明确规定的水权的单位,才能提取和使用地表水。没有获得政府的批准,

水权是不允许转让的。在异常干旱的情况下,即发生十年一遇的严重旱情时,由水用户、地方政府和河流管理部门组成旱情协调委员会,根据《河川法》第53条规定的程序来调整水的分配、决定减少抽水的程度。但是,在土地改良区范围内的农户可以开展水权交易。在干旱的情况下,通过开展水权交易,可以对有限的灌溉水进行重新分配,以实现土地改良区农业产出的最大化。

允许私营部门参与长期以来,公有的水务企业由于处于垄断地位,缺少竞争,降低运营成本的动力不足,其运营和管理的效率往往很低。因此,近几年来,日本开始允许私营部门参与水务业的经营管理,以推动水务企业改进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率。私营部门参与的形式有多种,包括:服务承包、管理承包、租赁、

特许经营、彻底私有化、私人融资以及公-私合作等。目前,在日本水务企业中,最普通的私营部门参与形式是服务承包,即把特定的任务外包给私营企业。根据2001年对服务承包所作的调查,大约80%的水务企业将各种不同的服务外包给私

营部门,比如水质监测、水处理厂的电力设备维护以及水量计量。1999年,日本颁布了《私人融资促进法》,鼓励私人资本以BOT或BOO形式为水务业发展投资。但是,除服务承包这种形式外,私人融资以及其他更为综合性的承包形式(如管理承包和特许经营)都还没有被普遍接受。

开征特种税所谓特种税,就是税收用途被指定的税种。在日本,到目前为止,与水资源管理有关的特种税只有一个,就是森林保护税。2000年,作为分权改革的一项内容,日本修订了《地方税法》,允许地方政府开征新的特种税。根

据此项修正条款,高知县政府第一个开征了“森林保护税”,其收入只能用于可带来多种环境效益(如保护地下水、防洪、吸收碳)的森林保护。迄今为止,除

高知县外,另有12个县也决定开征类似的税种,还有其他几个县政府也在考虑是

否开征此税种。森林保护税的税率很低,每户平均只收500日元;对于企业而言,则是确定占其营业税的百分点,每年每个企业征收1000至80000日元不等。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森林保护税并不是一项重要的税源,其收入通常不到地方税收的1%,在地方政府的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甚至不到0.1%,因此,该税种的开设

实际上更多地是政府宣示森林重要性的一个政治声明。

2.行政手段

在有些领域,不适于采用经济手段,或者采用这类手段的效果不好。这时候,采用行政手段来管理会更有效。日本在水资源配置和水污染控制方面,较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

在水资源配置方面,日本采用的一种行政手段就是依法分配水权。《河川法》规定了水权的正式分配程序。该法认为,水是公共资产,用户必须在通过特定的行政程序获得一定的“水权”后,才可以抽取定量的水用于特定的用途。根据《河川法》,日本对主要河流里的水的使用权都按照不同用途做了分配,其分配对象

通常都是具有垄断地位的公有实体。不过,对于地下水的使用,目前尚没有相关的综合性法律予以规范。

在水污染控制方面,日本采用的行政手段包括:

实施环境质量标准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活环境,日本在其《环境基本法》中,针对水污染制定了各种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对26种有毒物质制定了国家统一标准;对于河流、海洋和海岸地区、湖泊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标准。

监测水质并公开数据日本的《水污染控制法》规定,县长和指定城市的市

长负责定期监测公共用水的水质,环境省补贴监测所需的费用。日本政府积极促进公共水域关键地点水质监测的自动化程度。在2002财政年度,县政府和指定城市已经在125个地点建立了自动水质监测站,并定期公布每一个监测点的水质状况。在2001财政年度末,国土交通省在全国范围内的199个主要水道安装了自动水质监测设备,由河流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实施工业用水排放标准和规章为了控制工厂和其他机构向公共水体排放污染,日本的《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污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确定了24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和16类对生活环境有害的物质,并对每一种物质设定了排放物限制。在2001财政年度,这些规章被应用于300000家机构。

《水污染防治法》还要求某些工厂和设施必须安装特定的污染控制设备。政府有权要求工厂汇报他们排放污水的程度,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从工厂排放的污水违反了排放标准,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现场核查。如果从工厂排放的污水违反了排放标准,政府有权进行处罚并要求对有关设施进行改进

或改善污水处理方法。那些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毒素的工厂必须赔偿对人体健康造

成的损害(无过错赔偿责任)。《水污染防治法》更进一步要求处于“特定区域”的特定设施服从“总污染负荷控制”,定期向政府汇报他们的污染排放量。

对公众开展节水教育烹饪、洗衣和洗澡等家庭活动产生的污水是造成公共

水体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在日本,对于居民家庭的污水排放,还没有直

接的规制措施或处罚条例。但是,《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指出,公众有义务配合

政府宣传关于水质和水资源保护的政策。环境省已经提倡加强公众教育,以提高公众对家庭污水排放问题的意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自觉减少家庭污染排放。

四、结语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必需品之一,有别于一般物质资源和商品,加强其管理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日本这样一个水资源并不富足的国家而

言,加强水资源管理尤其重要。

在过去50多年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环

保意识的增强,给日本水资源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水资源固有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日本政府回应了这种要求,不仅扮演了有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者、实施者角色,负责监管乃至直接或间接从事水务企业的运营、维护和管理,而且以其发达的经济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性为标准,对

水资源的开发建设以及有关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了巨额的财政补贴。

日本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的水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赋予了各机构比较明确的职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中央政府各部门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有协作配合,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

日本构建了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框架,综合采用了多种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

同时动员和鼓励私营部门和公众参与水资源管理。

日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享有卫生设备的人口比例仍然较低;对生活污水排放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许多水体中影响生活环境的有机污染较高。要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水资源管理体制,继续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

尽管如此,实践证明,日本基于其国情开展的水资源管理在总体上还是比较

有效的,所采取的一些做法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和参考。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日本的有些做法在别的国家可能并不适用。例如,日本政府为水资源开

发建设以及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巨额财政补贴的做法是以其发达的经济和雄

厚的财力为基础的,很多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无法照搬。日本政府自身也越来越感到这样做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已将水资源开发过度依赖于财政补贴作为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况且,这种做法并不利于激励社会提高用水效率,即使是其他经济发达韵国家也没有这样做。因此,对于日本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其他国家政府必须根据本国国情,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与优势 人类文明程度、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系统也越发变得脆弱,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也越发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成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急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重视,在中国亦是如此[1]。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及一案三制的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央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看,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呈现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个部门只应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或某种特殊的自然灾害,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这一切都表明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仍有待完善。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 1.应急管理主体部门的保护主义 应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半实体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往往以各行政应急主体根据自身所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来储备资源,同时通过各种力量来获得应急资源。在现有应急体制下,资源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各级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恰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各部门为保各自的利益,在危机发生时又不愿意为了其他部门做出无私的贡献[2]。更为严重的是,当应急管理机制启动时,由于部门利益保护以及应急资源普遍呈分散状态,各部分的沟通阻塞不畅,从而使得资源凝滞,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得应急效率降低。 2.应急管理权存在恶性滥用与扩张的风险 紧急状态下政府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当的,而这种理由也正是应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损害公民权利的原因。政府行政权力在应急管理中的使用,应当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举措[3]。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为了保全全体公民的基本利益而通过某种特权的形式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权力,不可避免要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这种特权的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在现有问责与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应急特权很难保证只用于合理应急,如果滥用可能会从根本上侵犯与损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3.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现问责制 通过几年的实践,行政问责机制的运行已经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看,应急行政问责尚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问责仍然有着较强的应急性与随机性[4]。行政问责对临时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很难实施。一方面,临时性应急管理机构有着较强的时效性,一旦其职责结束,就宣告解散,问责难度随之加大。另一方面,临时性的应急机构专业性较差,外聘人员往往流动性较强,缺乏对应急机构和流程的了解,无法较好地完成应急工作。而且,由于突发事件的复杂性,现有的不同行政应急主体之间往往呈现出界面关系的模糊状态。 4.应急管理实用主义导向一定程度上冲击了法治 实用主义的特点在于,把实证主义功利化,强调生活、行动和效果。在现实社会中,实用主义与法治是一对矛盾共同体。目前为止,面对突发事件,我国政府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应对危机,在这种方式下,法律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机构设置,政府及其综合协调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能地位、权力责任、经费来源以及公民在危机中的权利和义务都难以实施监管,管理带有明显的人治和实用主义的色彩,缺少了法律的约束和保障[5]。 二、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优势 1.国家应急预案框架体系与应急法律体系初步成形 从应急预案角度来讲,《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已经基本完成。国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

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汇报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汇报 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13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省水利厅刘厅长、省政府研究室刘主任来到XX,调研指导水资源管理情况,这是对XX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也是对各项工作的鼓励、鞭策和促进。在此,代表XX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XX位于我省南部,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1246个行政村(居),总人口168万,是全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XX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境内有距今7300多年的“北辛文化”遗址,是“科圣”墨子、“工匠祖师”鲁班、善施仁政的滕文公、勇于自荐的毛遂、招贤纳士的孟尝君、造车鼻祖奚仲的故里。近年来,XX在省委、省政府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水资源管理,牢固树立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济社会得到了又好又快发展,水资源支撑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

XX生产总值实现728.1亿元,增长11.1%;境内财政收入实现89.6亿元,增长25.8%;地方财政收入实现40.2亿元,增长33.3%;XX在2011年全国县级市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列第15位,被评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百强县(市)。取水用水管理取得明显成效,全年用水总量达到30808万方,万元GDP耗水量达到52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依法管水,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XX境内有5条骨干河流,28座大中小型水库,总库容1.82亿方,年均水资源总量6.31亿方,各类水工程年供水能力4.3亿方,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16万方,但“十二五”时期下达的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仅4.8亿方,水资源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我们始终坚持把依法管水作为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根本准则,按照坚守一条红线、执行一套定额、完善一种机制、用好一根杠杆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改革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了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深入开展。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体系。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设立了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办公室,实行了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实现了城市和农村、地表和地下、客水和当地水、雨洪水与中水的统一管理、联合调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水资源管理情况,研究部

国外的应急管理现状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水平 1、美国的应急运行机制与应急管理中的法律规范 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联邦政府、州和地方三级反应机制。美国最高应急管理机构是国土安全局,原负责应急事务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于2003年并入国土安全部,是其最大的部门之一。 各州及大型城市的应急管理机构中都设有应急运行调度中心,为应急工作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常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通讯设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进入紧急状态,各有关方面代表迅速集中到应急运行调度中心,进入各自工作状态。调度中心根据需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协调,联合办公,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高效运转。 美国联邦政府应急管理是以《减灾和紧急救助法》授权,按照《联邦紧急响应计划》部署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联邦紧急响应计划》是由参加计划的27个政府部门机构共同签署,各部门责任和任务在应急计划中得到明确界定。当计划启动时,各有关部门即可直接按各自的职能分工采取协调行动,形成了协调联动机制。“”后又出台了《使用军事力量授权法》、《航空运输安全法》、《国土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2、日本的灾害情报通讯网络体系与公民的自救意识及志愿行动 一般而言,灾害情报的收集和对灾情变化的及时把握,对制定救灾对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全方位的灾害情报覆盖方面,日本政府建立了气象防灾情报、地区气象观测情报、河流流域情报、道路灾害情报等各种情报系统,在顺利地传达情报方面,日本政府建立起连接国家机关的中央防灾无线网,连接全国消防机关的消防防灾无线网络以及连接各地方政府防灾机关的都道府县、市街村防灾行政无线网络等,覆盖全国的防灾专用通信网络。 日本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除了政府的高效危机管理能力之外,民众也具备良好的灾害自救能力,各社会团体也体现出了高度的志愿者精神。在凤凰网的日本震灾专题报道“日本何以处‘震’不惊”一文中,我们通过若干张图片清晰地看到,日本民众在此次大震灾中所表现出来的冷静、谦让、理性和忍耐等等精神难能可贵。日本国民在自然特性和文化特征中培养出的坚强和隐忍精神,实现了日本人在大灾大难面前总能应对有理、有序、有情、有力。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3.1.1 水资源管理的概念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概念,尽管使用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规范解释。水资源管理是指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调度。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和教育等手段,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发水利和防治水害;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处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用水矛盾;监督、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水资源和危害水资源的行为;制定使水系统和水库工程的优化调度方案,科学分配水量。 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经济的发展,水相对于人的需求供给不足,水具有了经济内涵,此时,人类面临的问题除了干旱洪涝灾害之外,还有水资源短缺。为了增加水资源供给,人类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生态环境的恶化。目前,人类同时面临着干旱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多重危机,水资源管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因此,现代水资源管理要求政府在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首先应注重水资源及其环境的承载能力,遵循水资源系统的自然循环规律,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其二优化配置水资源,在保障经济社会与水资源利用协调发展中,维护水资源系统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动态连续性,使今天的开发利用不致损害后代的开发利用能力,并将保证基本生活用水的要求当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利;其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理论,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的同时,强化对水资源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发挥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节的职能作用。 3.1.2 水资源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水资源管理的目标为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为根本,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体系,保护人类和所有生物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和水生态系统;以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条件,合理开发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作用,建立水权和水市场的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计划节约用水管理,建立节水型社会;通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水要求,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水资源管理的原则,我国政府前几年就提出“五统一、一加强”,即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加强全面服务的基本管理原则。我国水资源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当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最大化;二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按照自然规律和客观规律办事,坚持兴利与除害并重,开发与保护同步,地表水与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统一,开源与节流结合,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四是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关系。 3.1.3 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内容 兴修水利,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我国从历史上就比较重视水的管理,只是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初期,社会需水量较少时,水资源供需矛盾不突出,水资源管理内容比较简单。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水量增加,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模和程度越来越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水资源及其环境受到人类的干扰和破坏越来越剧烈,需要解决的水资源问题愈发众多和复杂,并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对水资源问题的认识也在发展深化,水资源管理的领域涉及到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等许多方面,内容非常丰富。 水资源政策管理是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水资源持续利用任务而制定和实施的方针政策方面的管理。在2002 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同志强调: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我国管理水资源的基本政策。

实行水资源管理四个一管理制度

实行水资源管理四个一管理制度 1、生态文明建设在水环境管理方面要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 A、流域面积控制 正确!您的答案是(C) 2、生态文明观的核心是()。 A、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然为人类服务 正确!您的答案是(A) 4、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未来水文情势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以下现象不会发生的是()。 A、未来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将更加突出

生频率增加 D、洪涝风险增大 B、冰川雪盖储水量增大 C、暴雨发 B、人与人和谐发展 C、物质文明建设 D、征服自 B、水量分配控制 C、用水效率控制 正确!您的答案是(B) 5、水安全的对立面不包括()。 A、水灾害 B、水风险 C、水破坏 D、水污染 正确!您的答案是(D) 10、xx年, __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关于该意见的解读正确的是()。 A、确定“四条红线”,实施“三项制度” 亿立方米以内 B、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8000 C、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 D、到2030年主要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

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正确!您的答案是(C) 11、黄登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兰坪县境内澜沧江上游河段,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供水、水土保持和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其拦水建筑物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为()m。 A、200 B、201 C、202 D、203 正确!您的答案是(D) 12、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始自xx年12月,于xx年12月正式通水,作为我国最大的跨流域调水工程,中线一期工程的胜利竣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强化通水管理实践中,下面哪项不是要坚持的原则?( ) A、先开源再节流 正确!您的答案是(A)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处置措施科学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 2.5 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决定事项。 4. 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经有关领导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对于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3.2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出自: 《电子政务》 2007年7期 作者:姚国章 摘要:分析了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和行政主体及其分工,进一步介绍了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教育、社会应急宣传和动员,总结了日本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灾害救援 日本是一个有着约1.26亿人口、37.78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由四个大岛和大约40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2005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6486美元。日本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和京都府)、43县”,一共47个相当于中国“省”一级的行政区。都、道、府、县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都、道、府、县的事务机关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都、道、府、县之下设“市”和“郡”(相当于我国的市、县),再下设“町”(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和“村”)。其事务机关称为“役所”或“役场”,例如“市役所”、“区役所”、“村役场”;其行政首长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列岛地理上位于欧亚板块、菲律宾海板块、太平洋板块的交接处,处于太平洋环火山带,台风、地震、海啸、泥石流、火山喷发、暴雨等各种灾害极为常见,是世界上最易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之一。发生于1995年1月17日的大阪、神户地区的“阪神大地震”共造成6000多人死亡及失踪,生命、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在人为灾害方面,日本拥有数量十分庞大的木结构建筑群,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尽管随着消防能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大面积烧毁的火灾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口集中的设施中产生数量较多死伤者的火灾事故则有增无减。另外,因石油、瓦斯等需求量的不断增大而引发的石油泄漏、瓦斯爆炸等新型态的人为灾害持续增加。 作为经济、科技发展处在世界前列的发达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日本进行了长期卓有成效的探索,很多在应急实践中所积累和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思路,是十分值得我国各级政府学习、研究和借鉴的。 一、日本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日本当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而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密切相关。 ⒈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1959年9月26日晚间,强烈台风袭击日本伊势湾地区,在名古屋及其邻近区造成近5000人死亡,400余人失踪,直接损失超过7000亿日元,给日本政府和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痛定思痛,日本全国上下要求制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法律的呼声极为高涨。1961年,在各界的努力下,日本正式出台了被称之为“防灾宪法”、在当今日本应急管理体系中仍然起着基础性作用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尽管这一法律几经修改,但“依法防灾、科学应急”的基本思想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每一次修改中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⑴《灾害对策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在《灾害对策基本法》出台以前,日本已有多种与灾害防范与应对相关的法律,之所以要出台这一法律,是为了改善过去防灾体制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达到灾害

应急管理概论

第一篇总论 ★突发事件的定义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特征 (一)突发性和紧急性 (二)严重性 (三)不确定性 (四)社会性 (五)同时涉及程序化与非程序化决策 ★我国突发事件分为 (一)自然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涵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或者是几类的复合,最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往往成为危机。 ★中国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等级 1级(特别重大)红 2级(重大)橙 3级(较大)黄 4级(一般)蓝 ★突发事件分级的影响因素 (一)突发事件的客观属性 (二)突发事件作用对象的承受能力(三)社会整体对突发事件的控制能力 ★突发事件分级的重要性 事件的级别水平将直接决定了预警信息的发布水平、预案的启动级别、响应级别、处置规模与手段的抉择等诸多问题 ★中国突发事件的分期 (一)酝酿期:预防与应急准备(二)爆发期:监测与预警(三)缓解期:应急处置与救援 (四)善后期:事后恢复与重建 ★我国应急管理的发展阶段 里程碑一:2003年应急管理元年 中央统一指挥,地方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快速反应 完善检测体系,提高预警能力 改善基础条件,保障持续运行 里程碑二:2004应急预案编制年 2004年1月,召开了国务院各部门、 各单位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预案工作会议; 里程碑三:2005年推进“一案三制” 4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月,首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12月,国务院应急办成立 里程碑五:2007年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年 5月,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里程碑六:2008年大考之年 汶川地震 北京奥运 ★应急管理的内涵 应急管理是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 和社会安全事件),从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到事后 恢复与重建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应急管理的外延 (一)应急管理重在思想而不单是手 段 (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应急管理的研究视角 (一)国际关系与国际政治学的视角(二)公共关系与传播学的视角 (三)心理学的视角 (四)社会学的视角 (五)政治学的视角 (六)信息管理学的视角 (七)法律视角 (八)自然科学视角 ★应急管理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俄罗斯日本应急管理考察报告 20****年10月15日至29日,国务院办公厅赴俄、日应急治理考察团对俄罗斯、日本的应急治理工作进行了考察。俄罗斯、日本基本上灾难多发国家,应急治理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均多次记忆伤亡重大、妨碍深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在处置过程中逐步完善了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了符合各自国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系,积存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两国应急治理要紧做法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应急治理体制。 俄罗斯实行以紧急状态部为核心,其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垂直治理体制。前苏联解体后,在政治和社会经济剧烈动荡、国内民族矛盾别断激化的背景下,疲于对付各类突发事件的俄罗斯联邦政府承受着空前压力。1994年1月10日,俄罗斯建立了直接对总统负责的“民防、紧急状态和消除自然灾难后果部”(简称为紧急状态部),要紧负责自然灾难、技术性突发事件和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紧急状态部是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中枢机构,内务部、国防部或者内卫部队协助紧急状态部处置突发事件。紧急状态部直辖40万人的应急救援部队及装备。该部队作为独立警种,按部队建制,统一征服,统一警衔。在纵向上,俄联邦、联邦主体(州、直辖市、共和国、边疆区等)、都市和基层村镇四级政府设置了垂直领导的紧急状态机构。并且,为强化应急治理机构的权威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在俄联邦和联邦主体之间设立了六个区域中心,每个区域中心治理下属的联邦主体紧急状态局,全俄形成了五级应急治理机构逐级负责的垂直治理模式。联邦、区域、联邦主体和都市紧急状态机构(部、中心、总局、局)下设指挥中心、救援队、信息中心、培训基地等治理和技术支撑机构,保证了紧急状态部有能力发挥中枢协调作用。紧急状态部成立以来,尽管俄政坛几经变化,但紧急状态部的职能和地位别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别断得到加强,在处理国内外各类复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建立了以内阁府为中枢,经过中央防灾会议决策,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的应急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日本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纵向集权应急职能。实行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防救灾组织治理体制。在中央一级,平时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相关部门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银行、红十字会、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广播协会等)负责人共同参与中央防灾会议。该会议是日常应急治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防灾基本打算与防灾业务打算;在地点一级。地点首长和相关人士共同参与地区性的防灾会议,制定地区性防灾打算。当重大灾难发生时,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的意见,在内阁府成立“特别灾难对策本部”(类似于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暂时指挥部)进行统筹调度,另外在灾区设立“特别灾难现场对策本部”以便就近治理指挥。并且,将国土交通省的防灾局提升至内阁府内,并专设防灾大臣(又称防灾担当相)。日本政府内阁仅设二十个大臣,设立防灾大臣那个职位充分体现了日本对防救灾工作的重视。内阁府作为中枢,汇总、分析日常预防预警信息(核、工业事故、环保事件除外),制订防灾和减灾政策,以及承办中央防灾会议日常工作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由各牵头部门相对集中治理。内阁府牵头负责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难以及没有明确部门治理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总务省消防厅牵头负责火灾、化学品等工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文部科学省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济产业省牵头负责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海上保安厅和环保署牵头负责防治海洋污染及海上灾难工作。 (二)运转高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机制。 1.反应灵敏、功能强大的信息报告体系。 俄罗斯紧急状态部下设危机操纵中心,负责整理、分析每天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提出处理建议,视事情上报总统,并分送有关部门和地点。危机操纵中心内设信息中心,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 1问题的提出 我国水源地众多,列入国家级重点饮用水水源地达175个,其中大型 湖库型水源地占40%[1]。总结我国大型湖库型水源地,普遍具有集 水区域广、供水范围大、功能多样、管理复杂、水质影响因素多等特征。大型湖库型水源地作为水源的载体,对保障饮水安全至关重要[2]。为增强水资源管理,国务院于2012年出台文件推动实施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其中提出要“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并要求到2020年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但受跨行政区、水问题复杂等 因素影响,水源地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上尚存有管理思 路不够清晰、管理主体不够明确、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尚显 落后等问题。本文以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为研究对象,针对该水源地 的特点、存有问题以及水资源管理不足,紧密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要求,探索大型湖库型水源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思路 和措施,从而为类似水源地提供借鉴。 2研究对象概况 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飞云江中游河段,是一个典型 的大型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珊溪水库、赵山渡水库,其中珊溪 水库位于上游,总库容18.24亿m3,赵山渡水库位于下游,总库容 3414万m3。水源地集水区主要涉及温州市两县一市,总面积2302km2,主要支流有玉泉溪、泗溪、黄坦坑等14条。集水区内总人口达50万人,以农业经济为主。水源地主要承担了温州市8个县(市、区)、500 多万人口的供水重任。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现状主要面临2方面问题:①水环境问题突出。集水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 染等主要污染物多直排入河,致使河流水体污染严重,直接影响了水 源地水质,同时受过度捕捞影响,部分区域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② 水资源管理水平不高。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水源地跨行政区等 因素影响,水源地水资源管理存有管理方式不相统一、管理体系尚未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应急管理安监局日本考察报告 一、日本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日本是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由于地处地震和火山活动异常活跃的环太平洋地带和地形、气候等原因,日本也是地震、台风、海啸、 火山喷发、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 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伴随着经 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 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其 主要特点是: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1961年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 有“抗灾宪法”之称。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 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系列法律法规 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为了确保法

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 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针对性和 操作性。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科学严密 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都道府县(省级)政府、市町村政府分级负责,以市町村为主体,消防、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分类管理,密切配合,防灾局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国家设立“防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的防灾基本规划、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由内阁房负责协调、联络。“中央防灾委员会”的主席是首相,成员包括国家公安 委员会委员长、相关部门大臣,公共机构,如赤十字会、ntt电信公司、电台、广播电台和研究行业的有关学者组成。当发生较大规模的 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非常灾害对策本部”。当发生特大灾害时,中央政府成立“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本部长。都道府县设 有防灾局(下设危机管理课),负责制订地方防灾计划,综合协调辖区防灾工作。辖区内发生较大规模灾害时设置“灾害对策本部”,由知事任本部长。各市町村也有相应机构,负责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防 灾计划,是应对灾害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上一级政府主要向下一级 政府提供工作指导、技术、资金等支持,不直接参与管理。当发生自 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总指挥的“灾害对策本部”,组织指挥本辖区的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除地震外,上一级政府

以大部制理念构建统一的灾难应急管理体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14753426.html, 以大部制理念构建统一的灾难应急管理体制作者:于海艳袁泉 来源:《管理观察》2011年第25期 摘要:中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中国政府针对灾害的管理已有了非常大的改进,但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由于各机构针对特定灾难的分散管理模式,导致各层级各部门在整体反应上职能不清,协调性差。我国2008年开始推行大部制机构改革,而大部制理念与应急管理方面的体制需求正好吻合。以此为初衷,在我国目前的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能的基础上,与大部制理念相结合,探索我国新的应急管理体制。 关键词:应急体制大部制统一管理 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而面对种种变数,我们不可能将一切隐患消除,所以我们的应急管理能力对于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科学合理、顺畅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是实现高水平、高效率应急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我们所要面对的公共危机种类越来越多,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扩散速度越来越快,复合型机越来越多,针对这一趋势,提升综合应对能力成为急迫需求。 2008年,中国启动了以“大部制”为核心的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所谓“大部制”即为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部制理念与我国目前提升应急管理体制的综合性应对能力完全吻合。 一、我国灾难应急管理体制现状 体制是指组织模式和主体相互权力关系的正式制度建构。政府应急管理体制是指政府为完成法定的应对公共危机的任务而建立起来的具有确定功能的应急管理组织结构和行政职能。① 目前,我国的应急管理模式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我国实行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应急管理的体制模式,国务院是全国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和最高行政领导机构,遇到重大公共危机,通常是启动非常设指挥机构,或者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由国务院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以国务院对口主管部门为主负责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参与配合。需要多部门协作的经常性危机应对,在主管部门设立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协调。国务院各职能部门中负责有应急管理的机构为了应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公共危机,分 别建立了各自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专业应急队伍。2005年末国务院在国务

水资源管理措施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

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

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健全体制、完善体制、夯实基础、主动预防、积极救援”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2、公司分管副职协助总经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3、生产技术部参与总经理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会审、修订。 4、安全监察部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负责检查、监督煤矿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调度室负责传达指挥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5、机电运输部负责监督煤矿应急救援时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及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二、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一)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指挥部成员: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机电运输部等部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2、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组织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批准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批准现场抢险方案;办公室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应急指挥中心集合;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现场。 4、报告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通报事故、事件或灾害情况。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7、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的关系。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公布社会。 9、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三、应急预案编制 1、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计划、编制任务、职责分工,保证整个预案编制工作的实施。 2、编制应急预案前,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相

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思路 自建国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应对的危机范围逐渐扩大,其覆盖面从以自然灾害为主逐渐扩大到覆盖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生产事故和社会危机四个方面。应对危机的方式从被动的“撞击-反应”式危机处置逐渐演变为从前期预防到后期评估的危机全过程管理。危机管理体制从专门部门应对单一灾害过渡到综合协调的危机管理,从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过渡到政府专门办事机构的协调。在政府行政管理机构不做大的调整的情况下,一个依托于政府办公厅(室)的应急办发挥枢纽作用,协调若干个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危机管理的新体制初步确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1.指挥部与同级的应急办之间的职责没有划清、关系没有理顺议事协调机构同办事机构职责重叠,关系不顺的问题在危机处置和常态工作中都有发生。以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控指挥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应急办(国务院应急办)为例:一是在危机处置过程中,按照中编办的批复,国务院应急办“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可见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是明确界定的,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其处置权利有限定,须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而防控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有“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危机关头履行著临场指挥处置的职责。防控指挥部的总指挥是国务院副总理,防控指挥部等10个议事协调机构实际上也履行著“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二是在常态工作中,国务院应急办的职责包括“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防控指挥部的任务也包括“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随著应急办在应急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这种职责上的冲突可能会日渐显露。 2.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的权威性不足一是常态协调的权威性不足。在危机发生期间,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特别是指挥部)的协调能力是强的。但是“指挥部”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在危机发生的时候才被启动,无法有效组织各部门开展危机前的预防、演练、储备等工作。一些相关研究表明,在没有严重灾情的平常年份,某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一年只开一两次会议,日常业务由设在某部委的办公室负责。二是同级协调的权威性不足。现行的

浅谈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弊端和优势分析

浅谈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弊端和优势分析 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状况还处于初级阶段,国家仍面临深层次的公共管理安全问题的考验。相对于经济发展,应急管理体系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本文从应急管理的体制分析入手,试图将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优势也客观地呈现出来。 人类文明程度、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类生存系统也越发变得脆弱,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也越发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成为管理者必须履行的职责。然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应急管理的研究与实践并没有受到重视,在中国亦是如此[1]。20xx年11月,《中华人民 ___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及“一案三制”的相继出台,确立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但从整体意义上来讲,我国的应急管理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从中央现有的应急管理体制看,当前的应急管理体制呈现高度分割化的特征,每一个部门只应对一个特定的行业或某种特殊的自然灾害,缺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机制,这一切都表明目前我国应急管理体制仍有待完善。 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弊端 1.应急管理主体部门的保护主义

应急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半实体性的应急管理机构往往以各行政应急主体根据自身所管辖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来储备资源,同时通过各种力量来获得应急资源。在现有应急体制下,资源重复配置现象严重,各级政府的配套措施不完善,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恰恰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在各部门为保各自的利益,在危机发生时又不愿意为了其他部门做出“无私的贡献”[2]。更为严重的是,当应急管理机制启动时,由于部门利益保护以及应急资源普遍呈分散状态,各部分的沟通阻塞不畅,从而使得资源凝滞,无法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得应急效率降低。 2.应急管理权存在恶性滥用与扩张的风险 紧急状态下政府采取紧急对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正当的,而这种理由也正是应急管理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采取损害 ___的原因。政府行政权力在应急管理中的使用,应当是保障 ___的重要举措[3]。也就是说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为了保全全体公民的基本利益而通过某种特权的形式限制公民的自由与权力,不可避免要对公民某些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这种特权的“度”是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在现有问责与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应急特很难保证只用于合理应急,如果滥用可能会从根本上侵犯与损坏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这与应急管理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