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剩余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瓶、纸

盒等。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

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利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和机制:

1.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

收利用责任和义务,对违规处理者进行处罚。同时,扩大农药生产和

销售企业的责任范围,要求其负责回收和处理包装废弃物。

2. 制定回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

和处理方法,确保废弃物可以高效、安全地回收利用。同时,加强技

术研发,提高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

3. 资金和奖励机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回收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鼓励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主动参与

回收利用,通过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奖励手段,推动企业的积极性。

4.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农民、农药使用者和相关企业的教育和

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通过

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正确的处理方法和知识,引导大家养成良

好的环保习惯。

5. 建立回收网络和资源利用渠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站点和收集网络,方便农民和使用者将废弃物交付回收。此外,可以

与废品回收企业合作,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例

如再生塑料加工等。

总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同时借助资金、技术、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

人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 引言: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量大幅增加。然而,农药包装 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农药包装废弃物如果不加以有效 回收和处理,会对土壤、水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制定农药 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方案至关重要。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背景和意义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容器,如塑料瓶、 纸箱等。这些废弃物大量堆积在农田或农户处,无法自行降解,对环境造 成污染。因此,回收和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回收 处理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土壤和水源的健康;另一方面,回收后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1.回收渠道的建立 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渠道至关重要。可以与农民合作社、农资经 销商等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回收点,定期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可 以与农药生产企业、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回收工作。 2.回收过程的规范操作 在回收过程中,需要注意规范操作和安全防护。回收人员应接受相关 培训,了解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分类、清洗和包装等过程。同时,应配备相 应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3.废弃物的分拣和分类 回收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分拣到不同的回收容器中。塑料瓶、纸箱等可以进行压缩处理,减少占地面积,方便后续的处理和运输。 4.废弃物的清洗和处理 回收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彻底清洗和处理。塑料瓶和纸箱可以进行物理处理,如清洗、剪碎等,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的资源利用。同时,需要注意废弃物中是否还残留有农药成分,如有残留,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对其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资源再利用 处理后的废弃物可以进行资源再利用。塑料瓶可以进行回收加工,制成可再生资源,如塑木复合材料;纸箱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利用,做成纸板和纸浆。通过资源再利用,可以减少原材料的使用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影响。 三、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为了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政府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并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检查制度,确保回收处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设立专门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基金,用于回收点的建设和运行,鼓励农民和农资经销商积极参与回收工作。 结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4、分类管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农场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5、部门职责 环保科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6、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7、宣传教育 环保科、农业科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1、回收处理体系建设

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2、包装物要求 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3、回收要求 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过多次清洗等方式减少、清除农药包装废弃物内的残留农药,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或者已经被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或专业化服务机构负责收集、回收。 4、贮存要求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暂存于专门场所或容器,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识,不得露天存放,不得将危险特性不相容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混合贮存。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应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及其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等,并远离水源和热源。 5、运输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农药包装废弃物,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6、转移要求 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转移出集中贮存场所,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审批相关手续。 7、处置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农场环保科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活动应当符合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 8、委托要求

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方案

关于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 方案 为解决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随意丢弃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问题,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绿色XX”为目标,按照“行政带动、市场补充、政府扶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实施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 农药及地膜的销售、使用主体的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乱扔乱弃现象基本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开展X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0%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工作开展5年后,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农用废旧地膜的当年回收率达到95%以上、回收物的对应处置率达到100%。。

三、回收对象 回收处置对象为农药废弃包装物、农用废旧地膜两大类物资。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纸板、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器具。农药经销商产生的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不适用于本实施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本实施方案中的农用废旧地膜,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地膜。 四、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辖区内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的宣传培训、统一归集、督促检查和核实确认等具体工作。针对回收实施主体,督促其根据农药及地膜供应使用季节及时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农用废旧地膜。针对收集运输主体,督促其对辖区内各回收实施主体所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及农用废旧地膜进行统一归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核实回收数量及重量,对收集运输主体填写的回收清单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回收清单一式三份,乡(镇)街、收集运输主体、回收实施主体各留存一份,作为资金结算拨付依据。 (二)回收实施主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 一、废弃物回收机制的建立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个废弃物回收的机制,以确保废弃物能够被安全有效地回收利用。可以成立一个由相关政府部门、农药生产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委员会,负责制定废弃物回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协调相关各方的合作。 二、废弃物回收站的建设 在农村地区,可以建设一定数量的农药废弃物回收站。这些回收站设立在农田周边或方便居民投放的地方,方便农民投放废弃物,并提供相应的回收容器。回收站可以由政府或与企业合作成立,负责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 三、废弃物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废弃物需要进行分类处理,即将不同类型的废弃物进行分开,以便于后续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桶状废弃物可以通过清洗和回收再利用,瓶状废弃物则需要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破碎处理,以保证其中的农药残留物得到充分分解。农药残留物可以通过特殊的处理方法,如焚烧、生物降解等有效消除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四、废弃物的再利用 经过分类和处理后,废弃物可以得到各种再利用。例如,废弃的桶状物可以进行退化处理后再次用于农药的包装;废弃的瓶状物可以通过回收再生产新的塑料制品;农药残留物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提取有价值的化学物质等。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原材料的消耗,还能减少环境污染。

五、宣传与培训 宣传与培训是推动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重要环节。政府、农药生产企业 和农业科研机构可以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民介绍废弃物回收的意义、 方法和利益。此外,还可以组织培训班,向农民教授废弃物回收的操作技能,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六、法律和制度保障 为了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还需要通过相应的法 律和制度来加以保障。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对回收工作给予一定的经济、税收或财政补贴支持,并规定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总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开展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具有 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废弃物回收机制、建设废弃物回收站、实施废弃物分 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宣传和培训以及法律和制度保障的综合手段, 可以有效解决农药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境和健康问题,实现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形成合力, 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回收技术规程

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回收技术规程 1. 引言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量也在不断增加,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农药包装废弃物指的是农药包装容器、包装袋以及农药残留物等。不正确处理这些废弃物会对土壤、水源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并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安全回收技术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行为,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组织和个人。 3. 术语和定义 •农药包装废弃物:指农药包装容器、包装袋以及农药残留物。 •回收处理:指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过程。 •分类:指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分门别类,按照不同的性质和材质进行分类。 4.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流程 4.1 分类: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性质和材质,将其分门别类,例如塑料瓶、玻璃瓶、纸板盒等。 4.2 收集:将分类好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收集,可以设置回收点或委托专业回收机构进行收集。

4.3 运输: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 漏或破损,选择适当的车辆和包装材料进行运输。 4.4 处理: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 或热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彻底处理并减少环境风险。 5.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要求 5.1 收集站点的设置: - 设置清晰的标识,指示农药包装 废弃物的收集点; - 收集点要远离水源和居民区,确保废弃 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2 安全防护: - 收集、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操作人员应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和防护服等; - 废弃物 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中,防止泄漏和扩散; 5.3 运输安全: - 废弃物运输的车辆应符合相关规定,确 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 -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其 他有害物质混装,防止发生化学反应和意外事故; 5.4 处理方式选择: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不同性质和材质,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确保废弃物的彻底处理,如: - 物理处理:包括挤压、粉碎等方式,将废弃物的体积减小,方便后续处理; - 化学处理:采用合适的化学药剂,将废弃物 进行化学分解或稳定化处理; - 热处理:采用高温处理废弃物,保证其无害化处理; 6.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效果评价 6.1 回收率评价:根据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数量和总产 生量,计算回收率,回收率应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6.2 环境污染风险评价:通过研究废弃物处理后的环境影响,评估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效果,确保环境风险符合相关标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剩余的包装材料,如塑料瓶、纸 盒等。这些废弃物如果不得当处理,可能会污染土壤和水源,对环境 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和回收利用,建立农药包装废弃 物回收利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措施和机制: 1. 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 收利用责任和义务,对违规处理者进行处罚。同时,扩大农药生产和 销售企业的责任范围,要求其负责回收和处理包装废弃物。 2. 制定回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标准 和处理方法,确保废弃物可以高效、安全地回收利用。同时,加强技 术研发,提高包装材料的可回收利用性。 3. 资金和奖励机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回收站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并鼓励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主动参与 回收利用,通过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奖励手段,推动企业的积极性。 4.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农民、农药使用者和相关企业的教育和 宣传,提高他们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通过 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正确的处理方法和知识,引导大家养成良 好的环保习惯。 5. 建立回收网络和资源利用渠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 站点和收集网络,方便农民和使用者将废弃物交付回收。此外,可以 与废品回收企业合作,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例 如再生塑料加工等。 总之,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同时借助资金、技术、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鼓励和引导企业和个 人主动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一、立法与政策支持 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属与责任,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回收处置工作,鼓励农民和农药经销商参与废弃 包装物回收和处置的活动。 3.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企业 的监督,确保其安全环保运营。 二、宣传与教育 1.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农药 废弃包装物危害的认识,增强回收的意识。 2.向农民和农药经销商发放宣传材料,详细介绍回收处置的奖励政策、回收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回收的渠道和方式。 3.在农药销售点、农田周边等地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提醒农 民和农药经销商将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回收和处置。 三、回收渠道的建立 1.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服务站,由专业人员负责收集、分类、处理农药废弃包装物。 2.与农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回收箱,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农民送还包装物。

3.建立回收渠道与销毁协议,与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回收的废弃包装物经过安全处理和环境友好的处置。 四、奖励措施与监督机制 1.建立奖励机制,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与农药经销商参与回收和合理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的行为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奖励。 2.设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 3.定期开展回收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率和处理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监督与检测 1.加强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监测网络,对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定期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对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分类、拆解、清洗和消毒,确保其不产生二次污染。 3.加强对农药废弃包装物中残留农药的测定与分析,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的有效处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需要政策的支持与制定、宣传与教育、回收渠道的建立、奖励措施与监督机制以及监督与检测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率,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12.19 •【字号】津农委规〔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种植业 正文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徐廷民联系电话:28450536;市生态环境局孙钰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实施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第四条【地方政府职责】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体系。统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区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区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药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由此产生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工作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为了加强区县对农药废弃包装物的管理,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建立完善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机制。 二、工作步骤与内容 1.建立工作组织机构:区县应设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成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落实及监督。 2.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宣传 教育网站、发布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建立回收网络:与农药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及农药使用单 位合作,建立完善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网络,确保农民能够方便地回收废弃包装物,并确保回收过程环保安全。 4.制定回收标准:制定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的标准,明确废 弃包装物的回收分类、包装要求等内容,保障回收质量和安全。 5.建立处置设施:区县应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设施,采 用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置,如通过焚烧、熔化等工艺处理,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彻底无害化处理。 6.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 收与处置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人力及物力保障

1.人力:区县应投入专门的人力资源,成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办公室,并配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2.物力:区县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建设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设施,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四、预计效果和评估 1.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工作,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提升环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提高农民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的意识,自觉参与其中,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3.推动循环经济:通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动区县的循环经济发展。 五、时间计划 1.方案制定:本方案将于XX年XX月底前制定完成。 2.组织机构建立:于XX年XX月开始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聘请相关人员。 3.宣传教育:自XX年XX月起,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与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4.回收网络建立:于XX年XX月前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 5.处置设施建立:于XX年XX月前建立完善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处理设施。 六、总结与展望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附件2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法】〕。现就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方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农药包装废弃物量大面广,根本未得到回收处理,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危害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急需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方法】的制定,将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已有一些与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制定【方法】,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推动农

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四〕农药管理条例 〔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六〕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开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56号〕 三、【方法】起草过程 自2021年7月起,环境保护部组织启动【方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2021年4月,形成了【方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及局部农药生产企业的意见,根据反响意见,对【方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作了修改。 国务院2021年4月1日发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方法】起草工作,自2021年3月开始,环境保护部联合农业部成立【方法】编制组,制定【方法】起草工作方案,召开座谈会,赴山东、江苏等地开展调研,两部门进行屡次讨论协商,2021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08.2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施行日期】2020.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7月31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生态环境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 2020年8月27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发挥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提供服务等作用,鼓励和扶持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县、乡、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

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2023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在多年试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要求,强化政策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和集中无害化处置体系,着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市域全覆盖,基本杜绝农药包装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每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处置率达到100%o 三、职责分工 (一)回收责任主体: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单位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各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回收本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农药购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帐,对产品信息、产品来源、销售信息(包括购买者姓

名或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进行记录。农药购销台帐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帐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至少保存2年。各回收主体要按每50只或100只空瓶1袋,每200只农药袋为1扎的标准进行包装整理,以备清点和转运。 (二)归集主体。按照“集中、方便、高效”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归集、运输和临时储存以及购买专用包装袋、储藏箱等必要物资。归集主体应当及时归集各农药经营单位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登记造册后运送至指定仓库,运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并及时对接具有资质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同时,主动与评估单位、各镇(街道)做好衔接,定期制作回收报表送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处置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对归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评估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归集处置主体收集处置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点、核查,并采取数据核查和田间地头、房前屋后、沟渠塘边等面上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科学合理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准确反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绩效。 (五)监督管理主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最新)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环境治理,降低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xxx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x”建设为目标,采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运作、农户参与的原则,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监督、回收点折价回收、回收单位集中回收运输存放、有资质单位进行集中规范化处置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与利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确保田园清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环境、百姓民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回收与处置,增强农药使用主体环保意识,基本杜绝乱扔乱弃现象,逐步提高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x 年全面展开试点工作,年内回收率达到7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x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力争x年全县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率达到100%。 三、回收处置规范及要求

(一)明确回收范围。在x县范围内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包括用塑料、玻璃等材料制作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等均列入回收范围。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废弃包装物也适用本方案。农药废弃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同时遵守有关危险废物处理的法律规定。 (二)确定回收补助标准。废弃农药包装瓶:100ml(包括5-10ml 针剂)以下,每只回收价格0.2元;101ml-300ml(含)每只回收价格0.5元;301ml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1元。废弃农药包装袋:50g以下的每只回收价格0.1元;50g(含)以上的每只回收价格0.2元。 (三)设置回收点。在每个乡镇设立1个固定回收点,对本辖区回收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登记造册,进行安全存放。同时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4个大型农资批发企业开展回收工作。 (四)落实无害化处置单位。按照x相关文件要求,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要及时送到有处理资质的单位x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参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5月-6月):通过印发宣传单,刷写标语、张贴横幅、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回收处理的积极性,为整体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号】津农委规〔2020〕10号 •【施行日期】2021.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 为做好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抓好落实。 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天津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业生产所需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实施原则】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谁使用谁交回、谁销售谁收集、专业机构处置、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第四条【地方政府职责】各涉农区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服务体系。统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等设施建设。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综合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药(肥料)包装及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农药(肥料)包装及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令202***年第6号)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年第4号)等要求,推进我市农药(肥料)包装及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20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减少农业安全生产隐患,现就做好我市农药(肥料)包装及农膜废弃物(以下简称“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强化政策引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回收利用体系,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全市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 至202***年底,全民使用农药(肥料)和农膜主体环保意识增强,基本杜绝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做到农药(肥料)包装物和农膜用后基本回收并无害化处置,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202***年底,全市各乡镇建立回收网点全覆盖,有条件的县(市)区向村级延伸,全市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1%以上,回收物处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依法履行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回收处理体系;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废弃物回收处理活动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督导农膜和农药、化肥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建立完善废弃物回收处理台账,实时跟踪指导废弃物的产生、回收和处理工作,指导建立贮存、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做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农药(肥料)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肥料)的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肥料)生产者、经营者采取押金制、有偿回收等有效措施,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药(肥料)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并交回经营者或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 (二)完善废弃物回收体系 坚持“群众参与、有偿回收、集中处理”原则,采取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群众参与的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乡镇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建立回收网络体系,原则上每个镇、村建立1个废弃物回收(站)点。村回收点可以依托农村网格化保洁员、农资经营店或村级垃圾分类超市;镇级可以依托较大农资经营企业或环卫机构或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开展有偿回收,回收网点应统一对外公示,设置专用农药、肥料、农膜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库或场所,收集箱要有明显分类和警示标识。建立统一的店招店牌、标识编号和专用台账等。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宿政办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 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全市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深化落实市委“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先行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按照“政府引导支持、社会主体运作、群众主动参与、公共财政扶持”的思路,建立县(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主体回收、有资质企业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执法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督促等措施落实,大力推进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全面开展,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2年,实现全市所有县(区)、有关功能区收贮中心全覆盖,涉农乡镇代贮(回收)站全覆盖,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园区和村居回收点全覆盖,构建体系完备的回收网络;废旧农膜回收率9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6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75%以上。到2025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90%以上,当年处置率80%以上,回收监测评价良好以上等级率90%以上。全市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处置率明显提升,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各地要按照“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设置固定的收贮中心和代贮回收站点,健全完善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和村居回收点“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模式上,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一体化建设;村居回收点实行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分离建点。废旧农膜回收可以依托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建点,实现农膜使用相对集中的村居、园区全覆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原则上按照“谁销售谁回收”的要求,主要依托农药经营门店建点。县区收贮中心、乡镇代储(回收)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充足硬化场所、有封闭围栏(围墙)、有统一标识牌和管理制度、有专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3) 第三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农药包装废弃物,属于农药废弃物的一种类型,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瓶、罐、桶、袋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分类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的贮存、运输、处置活动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村、镇农户和农药经营者分散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在集中贮存前,其回收、暂存、转运活动,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责任】农药生产者(含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履行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 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第七条【宣传教育】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农业等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并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和处置 第八条【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及县域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场所,引导和扶持专业化机构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场所名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包装物要求】国家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包装物,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农药企业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大容量包装物。 第十条【回收要求】鼓励农药使用者在施用过程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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