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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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机构名称(公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表1 机构基本情况

表2 职工概况

表3 主要环保检验设备及标准物资配置概况

说明:变更检测设备,请在“备注”栏注明“变更”字样及原因。

表4 环保部门评审意见

说明:向直辖市环保部门提交的申请书,不填写城市环保部门意见。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索引号: 000014672/2009-00526 分类: 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污染防治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09年07月22日 名称: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 环发[2009]87号主题词: 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9]87号 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统一全国环保标志标准,实现环保标志规范化管理,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通知 附件: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八、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九、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整理

填空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 根据GB/T3730.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尺寸。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部分。 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 -1 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23.对在本市等级和外地委托本市待检的机动车实行排气检测维修制度。 24.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治理企业维修,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排气复检。 25.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同步进行。 26.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拆除、闲置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检测。 28.环保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未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不合格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31.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 33.(城市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环检机构间对比实验,受理公众投诉。

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流程

三、操作规程 (一)外观检测员 1、维护好外检区的检测秩序; 2、指导客户填写车辆登记表; 3、对照行驶证信息,确认外检表内容和车辆信息是否相符; 4、检测车辆要检查轮胎有无明显缺气,左右气压是否一致,轮胎有无裂痕及划伤,是否夹有杂物及过多沙石; 5、检查车辆进、排气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不得有任何破损、泄漏,车辆的发动机变速箱和冷却系统等应无液体渗漏; 6、确定车辆驱动形式,断开ABS和防侧滑(ASR),和引车员做好交接,提醒引车员驱动形式; 7、检查车辆的机械状况,无影响安全或引起试验偏差的机械故障; 8、关闭空调、暖风,音响等附属装备,装备牵引力控制装置的车辆应关闭牵引力控制装置。受检车辆不能载客,也不能装载货物; 9、判断受检车辆所适用的检测方法。 (二)录入员 1、熟悉汽车检测工艺流程、检测业务和检测技术; 2、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本公司的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机动车相关参数,耐心答复解释送检车辆单位提出的询问,做好对外窗口的文明服务; 3、开启计算机及服务器电源,对设备进行预热,并填写开机记

录; 4、信息录入做到迅速而准确; 5、核对外检单信息,对照车辆行驶证信息确定检测方法,并准确无误的录入信息并入库; 6、对外地转入,异地委托审验的车辆,应符合相关检测要求,并留行车证或车辆登记证书证书复印件; 7、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登录计算机操作规程》。 (三)操作员 操作员负责电脑仪器的操作,引导引车员、辅助员完成检测工作。 1、设备预热 (1)在开检前半小时打开控制柜后面的电源开关,开启电脑、测控仪和尾气分析仪,启动检测程序,按照电脑提示输入正确的操作员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检测程序,进行检测系统预热,测功机预热时间为10分钟,分析仪预热为15分钟。填写开机记录。 (2)对台架进行加载滑行和空载滑行试验(每天一次)填写使用记录。并上传。 (3)对五气分析仪进行校准(调零,密封性检测,低流量检测)(每天一次)填写使用记录。并上传。预热完毕后,分析仪进入清零、检漏程序,此时应堵住尾气取样探头,检漏过程为17秒,如有漏气,系统会提示“有泄漏,请堵塞取样探头”,并重复进行检漏程序,如无漏气系统会提示“无泄漏”, (4)对流量计进行校准和自检,(流量检测,流量计【O2】量

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一、系统功能特点 本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特点: 1)严格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场站的自动监督 结合GIS信息系统,在地图上直观显示区域内所有站点的具体地理位置、数据信息、实时视频、历史照片等,对全市检测场站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进行全过程在线自动实时监控,实现所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处理,实现对车辆信息、车主信息、检测站信息、检测设备信息等的统一管理调用,实现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监控的自动化、网络化、即时化和智能化。 2)对检测过程、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动态、科学的管理 实时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全过程,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将尾气监测参数的数据信息、车量基本信息、途经车辆图像等内容分别以模块形式进行展示,并提供实时视频监控功能,有效防止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监督和保证检测机构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使超标车辆得到及时有效的查处和维修治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3)全方位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的管理 充分利用自动化高科技手段,对新车上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超标车辆查处与维修治理、车辆淘汰报废以及定期与不定期检测等污染防治的各个管理环节,优化和创新管理模式,最大程度提高监管质量、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 4)完善机动车排放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等系统 依靠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将大量的检测数据集中收集管理,通过建立机动车排放数据库,准确完整地收集机动车排放数据,按照各种分类方法和统计方法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客观真实地反映机动车排放状况,为制定政策法规、进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的评估与综合治理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进而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5)建设与公众信息交流的对外服务网络平台 及时为公众提供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检测与维修情况、超标处罚情况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新建机动车检测站流程及其事项

新建机动车检测站流程及事项 (仅供参考) 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是对机动车从事检验、检测和检验检测活动的总称。 二、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要求: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相应的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应有固定的地址;应是独立法人机构;应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测的内容;应有固定式的检测设备(摩托车检验设备可为移动式);应有与机动车检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机动车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持续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计量认证的相关规定;应建立并保持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控制程序,管理体系文件应由机构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使用,并通过适当的标识确保其现行有效;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示检验标准、检验项目或参数、收费标准、检验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监督方式以及检验人员照片、岗位职责等信息;机构应制定记录、报告的程序文件,包括管理记录、技术记录和结果报告等。管理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质量管理的过程记录等;机构应制定程序文件,并定期对管理体系运行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机构应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网络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员、档案管理员,以及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尾气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技术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应相互兼任;机构应配备与承检车型、检验项目或参数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及要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一、为和全国环保标志标准统一,为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确保标志的正确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境保护部规定(见附一),并统一监制。 五、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标准: (一)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八、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第三条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原则: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式样及规格(见附一),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日常监管。 各地须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进行标志核发,标志核发人员须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环保检测方法介绍

环保检测方法介绍 一、双怠速法 1、目的: 驾控员按照要求驾驶被测车辆,测试仪器通过采样,经过泵将尾气传输 至废气分析仪进行分析,测定汽车排气污染物体积分数(或浓度)和过量空气 系数(λ)值。 2、怠速和高怠速工况: 怠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变速器处于 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挡,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 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怠速转速时的工况。标 准中轻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汽车的高怠速转速规 定为1800±100r/min 。 3、过量空气系数(λ): 燃烧1kg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对于使用闭 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λ)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转速时,λ应在1.00±0.03或制造厂规定的范围内。进行λ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 4、测试方法: (1)测量仪器:废气分析仪、配点烟转速计、散热电风扇。 (2)测量程序: 第一步:在“车辆检测”界面选择检测方法为“双怠速法”的被检车辆上线待 检测; 第二步:车辆到位后,应将转速计夹在发动机的点火线圈上,汽车应达到规定 的热车状态; 第三步:操作员点击“开始检测”按钮,系统首先将自动对废气分析仪进行调 零检查,大约时间为30s,调零完毕后,自驾控员根据提示屏的指引进行操作,首先将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3500转以上,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状态,此时液晶电视上会提示插入取样探头,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 当探头插好后,系统会提示驾控员将车保持高怠速状态(轻型车为2500± 100r/min,重型车为1800±100r/min),维持15s后,系统开始测量污染气体 浓度,测量时间为30s,驾控员在此期间必须保持高怠速工况。 第四步:高怠速工况完毕后,提示屏提示驾控员将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怠速状态,15s后,系统开始测量怠速工况下的污染气体浓度,测量时间为30s,驾控员在此期间保持车辆怠速工况;

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设施和环境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有效控制用于检测用场所的设施与环境条件,使其对检测结果无不良影响,确保检测结果准确、有效、可靠。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设施和环境的管理。 3、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施及环境配置要求,并提出设计、改造等具体方案,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指导实施。 3.2 质量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设施、环境的符合性负有保证的责任。 3.3 办公室对本公司的设施与环境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任。 4、工作程序 4.1 设施和环境条件标准的制定 4.1.1 若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照标准执行;否则办公室负责人应根据检测项目及相关检测方法与要求,制定本公司的设施与环境条件标准。 4.1.2 用于本公司检测工作的设施与环境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测区域应与办公、办证场所分离; 2)各检测工位应布局合理,安排科学,互不干扰; 3)检测间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防雷、防水、防风、防鼠等要求并充分考虑环境条件(如湿度、温度、电磁干扰、噪声、振动等)对检测造成不利影响而采取的控制措施。 4)应保证公司的供电、供气及其安全; 5)应保证公司的通讯与信号传输及其安全。 6)公司的进出车道及停场地应硬底化,并保证大流量车辆的畅通与停放;进出车道、停车场及检测区域都必须设置足够的指示标志,指示标志一定要做到清晰、醒目、科学、标准。

7)本公司的防雷接地及设备用线接地必须采用规范的接地施工,并要求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的标准。检测间的防雷接地及仪器接地的技术指标应定期进行检查。 4.2 设施与环境条件的管理与监控 4.2.1 对本公司设施与环境条件负有日常维护与检查责任的是各部门、岗位、场地的责任人,以上责任人应根据各自所在场所所需设施、环境条件的具体要求实施维护与检查。 4.2.2 办公室对各部门的维护与检查实施监督,并将监督与检查的情况填入“设施与环境情况检查表”,定期(每季一次)向质量负责人汇报,由质量负责人在该表作出审核意见。 4.2.3 质量负责人应认真调查与研究所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整改方案,报经理批准后实施。 4.2.4 有特殊用电要求的设备应加装必要的辅助装备,对于检测中有可能产生危险的检测项目,应限定场所进行,并采取有效隔离和明显的警示措施。 4.2.5 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相关要求做好各种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设施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4.2.6 质量负责人发现检测过程中环境条件或辅助设施不符合要求时,应提出纠正和整改通知。必要时责成检测人员终止检测,对此前出具的检测数椐的有效性应作分析和判断处理。 4.2.7 各工作场所均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放置于醒目易取的地点,根据需要还应配备其它相应的防范和应急装置。在必要的区域配备防盗和安全监视装置。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汇总 附件1:

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

作的意见》(川办发9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2011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第三条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 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四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 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原则: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 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 合格标志。.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六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

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第七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的委托,并组织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副本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式样及规格(见附一),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 第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日常监管。 各地须安装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进行标志核发,标志核发人员须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委派和管理。 第十条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须知

更多资料请访问.(.....) 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须知 一、初次申请和升级的环检机构提交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件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五)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七)《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委托证书有效期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无变化,继续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保检验机构应当于委托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续延申请书(见附三),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场地位置图、检测场所平面图、与安检线合作协议、网络连接证明; (三)检测设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满足《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相关人员规定的要求;(五)环评报告书(表)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六)提交年度报告,按国家、省要求填写; (七)提交2份检测报告; (八)提交运行两年的各种记录档案。

三、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见附四)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法人发生变动的,机构类别升级、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检验范围扩大、检测线数量增加、检测线重大技术改造等检测条件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重新提出委托申请。 五、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机构档案经管工作,格式按《机构质量记录档案》建立。 附一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申请书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填空 1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 2?根据GB/T3730.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3.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4.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14.7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 )、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7.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8.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9.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________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12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咅___ 分。 13.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14.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15.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丄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19.《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21.《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地号牌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验操作规程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双怠速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λ(过量空气系数),可同时检测CO、O。 二、检测标准 GB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机动车排气系统无泄漏,发动机在各转速控制点运转平稳 2、设备预热及自检,车辆预热。 3、接上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感应器。 4、发动机从怠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s后降至高怠速(50%额定转速,小车2500±100/min,大车1800±100r/min)并保持,油温85c°。 5、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管上。维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 6、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 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怠速时的λ值为:±。 7、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低怠速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平均值为怠速污染物测量结果。 8、工作全过程时间:>90s 9、测量完成,检验员从车辆排气管中取出取样探头,从发动机上取下转速夹和油温传感器,置于清洁空气环境中;车辆驶离工位。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操作规程 一、检测参数 CO、HC、NO X 二、检测标准 GB 1828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T 240-2005 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三、测试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85%大气压力:80~110kPa 四、检测设备: MQY--200不透光烟度计、ACCG-10汽车底盘测功机、MQZ-3振动式转速分析仪、MQW-50A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 五、检测操作规程 1、举起测功机升降板,并检测是否已将滚筒牢固锁好。将车辆以5km/h的速度匀速驶上底盘测功机,且将驱动轮置于滚筒中间位置,降下测功机,松开滚筒制动器,待举升器完全降下后,引车员缓慢驾车使受检车辆车轮与实验滚筒完全吻合。 2、引车员轻踩制动使车轮停止转动,发动机熄火,变速器置于空挡,,将楔形块放入非驱动轮下方固定,将发动机舱盖打开让冷却风扇对准发动机,且打开电源。 3、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油温传感器。 4、排气污染物检测 5、引车员根据司机助显示屏的提示,驾车沿着直线以5km/h的速度驶上检验台,驱动轮置于两滚筒的中间位置,待举升板落下后,将变速杆推至1档(自动档车辆将档位推至“D”档),在怠速状态下将车摆正,使方向不要左右摇摆(如方向摆不正的车辆不能强行检测,防止发生意外,应让其维修后再检)。摆正后,前驱车拉紧驻车制动,安装移动式限位轮(后轮驱动的车辆不能拉驻车制动),并用轮胎挡块抵住非驱动轮的前端,确保车辆在测试中不横摆。 6、引车员关闭发动机,检验员将测速传感器夹到被测车辆发动机任一缸点火线上;将油温传感器的探针插入被测车辆的机油箱内(必要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 通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12.30 【实施日期】2012.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黄标车”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决定从2012年1月10日起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现就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的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均可申领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及发放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种类划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种(简称黄绿标,符合黄绿标要求的车辆分别简称黄标车、绿标车),每个标志及其副本的式样和规格由环保部统一监制。 (一)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绿标车。 (二)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黄标车。 (三)对经定期检验环保不合格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四)机动车黄、绿标的认定和发放工作: 1、对定期检验的机动车,经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放“黄绿标”(发放地点见附件1)。 2、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可到2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申领“黄绿标”,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放地点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黄绿标为免费发放; (二)黄绿标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取得黄绿标的机动车可以在规定的相应区域通行;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遗失或因其他原因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所有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辖区管理要求,到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办理环保合格标志补发手续; (四)黄绿标志发放咨询电话:见附件1及附件2。

机动车环保检测作业指导书编写大纲与范本教学总结

2、按检验方法和适用标准规定的检测参数或项目编写。 3、机动车环保检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2 - 2、检测依据(标准、法规) - 3、检测工作环境要求?- 2 - 、检测仪器设备 5、操作过程 6、记录 7、数据处理 8结果判定 9、仪器设备的检定、期间核查与维护?- 3 - 附:环检作业指导书、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范本.-3 -

第五节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写大纲 (一)概念 《机动车环保检验作业指导书》是指用来描述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验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即机动车环保检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适用的标准、检验项目或参数、操作过程、数据处理、注意事项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技术文件。使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有章可循,使检验过程控制规范化,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质量。(二)分类 1、按检测仪器设备的功能或检测项目、参数编写。 同一台检测仪器设备可独立检测相关参数或项目,也可与其他检验仪器设备配套检验参数或项目。如排气分析仪,可独立测怠速法、双怠速法。也可与底盘测功机、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和通风机等设备配套,作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稳态工况法(ASM5025、ASM2540 )、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VMAS )等相关参数的检验。 2、按检验方法和适用标准规定的检测参数或项目编写。 根据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适用标准,编写整套环保检验仪器设备的作业指导书。

3、机动车环保检验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检验机构为保证本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准确,在两次检定期间对检验仪器设备的置信度进行检查。一般只作零值误差和示值误差的核查,并对其核查结果进行评价的作业指导书。 核查方式:同类仪器间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或标准器具验证等多种方式。 (三)编写作业指导书的9 大要素 1、检测参数或项目 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参数或项目 2、检测依据(标准、法规) 3、检测工作环境要求 实际工作环境条件的监控、与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环境条件的修正。 4、检测仪器设备 设备及配套仪器、量具的规格型号、精度、测量范围、工作条件等。 5、操作过程仪器设备开机预热、校准,车辆预先检查,车辆上线前调整要求、上线检测操作要求(单机检测、联机检测),检测注意事项等。 6、记录 电子或纸质预检记录、单机检验和联机检验记录的要求。 7、数据处理

机动车环保性能检测37解析

机动车环保性能检测内容及标准 1、《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2005.7.1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3847—1999)、(GB14761.7—93)、(GB3847---83)、(GB∕14761.6---93)、(GB∕T3846---93)(GB18258---2000) 2、《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58---2005) 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14761.5—93)(GB∕3845---93)(GB18258—2000)发动机汽车部分。 3、《在用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8258---2000) (1)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标准 <1>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形式和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

注;第一类轻型汽车-----设计成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驾驶员),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1类车。 第二类轻型汽车-----本标准使用范围内除第一类 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重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汽车。 <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 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表;

注;1、轻型汽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2、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 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 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 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 总质量超过1000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机动车环保检测培训试题

填空 1 ?汽车总体构造差异很大,但基本结构都由发动机、底盘、车身和电器和电子设备四部分组成。2?根据GB/T3730. 1-2001按用途分类,汽车可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3.汽车的身份证指的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由17位字符组成。 4.对于汽油机而言,空燃比为址L的可燃混合气称为理论混合气。 5.燃气汽车是指用压缩天然气(CNG )、液化石油气(LNG)作为燃料的汽车。 6.对于不同的燃料,其理论空燃比数值是不同的。 7.高怠速工况时指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 8.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车辆。 9.汽油车燃油供给方式分为化油器式和电喷式。 10.汽车基本技术参数包括动力性参数、经济性参数、质量参数和外廓__________ 11.国产汽车的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 12 ?车辆识别码可划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制造厂识别代码、车辆说明部分和车辆指示咅—分。 13.汽车排放污染物有三种评定指标,分别是浓度排放量、质量排放量和比排放量。 14.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HC、CO、NO和过量空气系数。 15.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检测指标有:波许烟度值、光吸收系数、格林曼烟度。 16.滤纸烟度计测量波许烟度值,单位是FSN,通常用Rb表示。 17.不透光计测量光吸收系数,通常用m丄表示。 18.目测法测量格林曼烟度,其烟度通常分为0-5级。 19.《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7年10月19日经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08年3月1日正是实施。 21.《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本市等级的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处地号腿机动车的排气污染防治。 22.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比较分析

机动车环保检测方法比较分析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几种常见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方法,强调工况法对于传统静态检测方法的优势,引进工况法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尾气检测;方法;工况;优劣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汽车的保有量迅猛增长,随之带来的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带来越来越明显的影响。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仅要提高新生产发动机排放控制水平,从而控制新车的尾气排放达标情况,更要维护保养好在用机动车的发动机系统,从而减少在用机动车的尾气污染物的排放,这就是国外比较流行的I/M制度。然而传统的检测方法已难以跟上国内主要环境保护的要求,更先进的“简易工况检测法”变成大势所趋。 现行的检测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分别为无负荷测试方法、稳态测试方法、瞬态测试方法。每种方法又可以细分为几个小类,具体情况见下图。 现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分类图 每种检测方法的具体操作及优缺点各不相同,下面我们将主要使用的尾气检测方法做一些简短地介绍。 1 汽油车检测方法 1.1 双怠速法 双怠速检测方法相对比较简单, 1.2 稳态工况法 稳态工况在美国称为加速模拟工况(Acceleration Simulation Mode)简称ASM,这种检测方法相比双怠速法的意义在于率先引进了底盘测功机,有了模拟车辆运动状态的检测的依据,但又不至于太复杂,便于推广。但是因为该测试方法仅限于两个匀速行驶过程的检测,分别为ASM5025和ASM2540工况,意思即为50%的输出功率、25km/h的速度和25%的输出功率、40km/h的速度两个工况状态下的检测,缺少了车辆换挡加速减速的过程中汽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测,对于道路实际行驶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还是不能很好的体现。测试结果也是以浓度值显示,可以说是相对定性的分析而非准确的定量,对于不同排量的车,虽然测得的浓度相同,但排放质量可能相差悬殊,浓度小的可能排放质量反而大,浓度大的也可能排放质量反而小,因此实际意义并不大。而且稳态工况法测得的测试结果与FTP测试结果(美国联邦试验程序)两者的相关性也比较低。有资料表明,三种污染物的相关因子[2]只能达到:1.3 简易瞬态工况法

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规范

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及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指由检验设备控制软件、检验机构端系统、管理监管系统、数据传输网络以及相应的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终端系统、监控设施及用于采集和监管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的软件系统组成。 机动车污染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架构如上图示 一、检验机构端系统 1、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检验机构端系统软件 具有按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包括双怠速法、简易瞬态工况法、稳态工况法、加载减速工况法、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等,自动控制排气污染物测量并记录相关过程的数据。

具有按照标准规定采集并记录检验设备的检查和自检数据的功能,包括五气分析仪、烟度计、底盘测功机、流量分析仪(适用于使用建议瞬态工况法的地区)转速计、气象站等。 应能按照标规定进行车辆检验、响应指令、进行设备自检和检查等功能,完成准确的上传检验时间起止数据、检验和检查结果数据、过程数据及其它需要上传的数据,检验过程中应实时反馈检验数据和状态,接受检验机构端系统监控。 2、设备和系统自检 对检验设备自检异常、设备检查异常、检验过程数据异常(如车速累计超差时间超标、连续超差时间超标、氧浓度异常、过程数据不完整、采样气体低流量、泄漏、集气管低流量、环境信息异常、发动机转速与转速比异常、测功机吸收功率异常、转鼓线速度异常)等情况,及时报警,提示检验人员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终止检验。 3、信息管理系统 具有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设备、检验人员、检验报告、超标物质、检验耗材、车辆信息等信息维护管理功能。 违规查询:系统应具有车辆国六OBD远程在线监测环保违规查询,查询车辆状态是否正常,对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的车辆,线上检测不合格车辆进行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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